关于打通“中梗阻”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境监管中运用的几点思考论文_陈川

关于打通“中梗阻”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境监管中运用的几点思考论文_陈川

浙江省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浙江湖州 313200

摘要:污染源自动监控作为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监控手段,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推进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通过在线系统的实时监控,有效遏制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不法排污行为,并为XX县收缴排污税和工业废水处理费用提供凭证。但总体来看,我县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明确、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不规范、应急中心预警交办不及时、属地环保所现场查处不专业等问题。因此,打通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境监管中运用的“中梗阻”,建立完善落实、预警、查处模式,落实各方责任,提升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已成为我县实现环境监管的减量提质目标的必由之路。本次调研,通过对存在的难题和不足进行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为制定下阶段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关键词:打通;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监管;运用;思考

一、本次调研总体安排

调研组实地走访了属地环保所、重点企业、第三方运维单位及软件开发公司,深入了解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现状。一是召集应急中心、大队、各环保所相关人员充分了解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监管运用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去多家重点企业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对目前在线监控系统使用及日常运维情况的意见。三是对第三方运维单位及软件开发公司进行调研,充分听取第三方运维单位对目前情况的建议。

二、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总体建设及运行现状

XX县2011年开始试点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018年,我县开展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面安装联网专项工作,55家企业新增了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至省、县监控平台,其中连接到省平台19家,县平台36家。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在线监控设施160套,其中废水149套,废气11套。目前,我县全部造纸企业、电镀企业、印染企业及大型废水处理厂均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分别委托3家第三方运维公司进行运维(部分企业自运维),要求其运维频率至少1次/周,并且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建立环境监控中心1个(位于XX水库管委会)。

今年以来,XX县在线联网率达到92.5%,完整率91.7%,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155家次,现场检查452家次。共对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现场监察表68份,立案查处2家。平均每月修约国发3.2平台1000条信息、省3.1平台每月500条,并上传修约凭证。同时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规范企业的“自证守法”行为,59家企业在“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可查询,90家企业在“浙江省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可查询。

三、我县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作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企业是建设和维护的第一责任人。从前期调研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环保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使,不仅不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还抵触监管,片面地认为自动监控是环保部门安插在企业的一双眼睛,没有把它当作加强自身环境管理的有效手段,未能安排专业人员管理,一旦遇到仪器故障或超标预警的情况,就会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不能第一时间通知生态环境部门或第三方运维单位,导致在线数据出现连续超标的情况,等省市督办件下达时,觉得自己很“冤枉”。企业基本的管理及运维知识匮乏,导致超标数据连续出现,给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管理设置了障碍。

(二)第三方运维单位运维不规范

XX县现有在线监控设施160套,主要为第三方运维单位日常管理,少量为企业自行运维。目前我县主要运维单位有3家。部分运维公司由于经费、人员紧张、无证上岗等不规范行为,部分仪器或配件需进口或外地调度,无法做到及时维修养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部分运维人员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责任心不足,发现企业存在稀释排放、设置暗管等不正常使用违法行为后,不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变相鼓励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执法查处难度。

(三)应急中心预警交办不及时

目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应急中心、监察大队共同管理,基本的运行模式为:应急中心发现数据异常—报监察大队—报属地环保所前往查处。属地环保所由于条件限制,很难第一时间拿到各污染源的监控数据。由于污染物不正常排放具有实时性,这种三级信息传递模式降低了属地环保所查处效率,无法及时固定超标证据。我县开发了“智慧环保”软件平台,已将在线监控系统整合在内,但目前执法人员仅可以查询在线实时数据,无超标预警提示功能,未对超标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未达到信息化监管的目标。同时,应急中心和监察大队,未建立有效的超标问题月、周通报机制,往往出现省市级督办后,县级部门才去现场查处的被动局面。

(四)属地环保所现场查处不专业

由于在线监控系统专业性较强,执法人员缺乏有限的专业培训,现场执法时,往往只对排放口进行采样,依据监测报告判断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对部分企业擅自修改参数、更换检测样品、设置稀释管道等违法行为无法及时发现查处。2019年,我县查处了一件污染源在线监控造假案件,某印染公司擅自设置暗管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干扰,应急中心通过在线数据比对及视频监控分析,认为该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存在人工干扰的嫌疑,通过现场核查,确定了其私自暗管稀释排放干扰在线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案件总结分析发现,执法人员仅对排放口采样,注重监测数据,轻视现场监察技巧,“凭直觉”、“碰运气”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监管需求。

四、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运用中的举措

(一)进一步提升信息传递及预警功能

与深圳市博安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反馈应急中心、环保所、企业各方的需求,完善软件平台数据分析预警功能;与电信部门进行对接,添加短信提醒功能,完善信息内部发布平台,实现精准传递;提升属地环保所管理权限,与应急中心同步接受预警信息,便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接报,第一时间查处。依托我县“智慧环保”平台开发,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建立预警模块,对常见在线造假案件数据规律进行建模,如有类似数据出现,及时预警,确保在线造假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违法企业无法立足。

(二)建立完善超标企业通报考核机制

改变以往超标数据“自上而下”的通报机制,化“被动”为“主动”,转“它查”为“自查”,应急中心及监察大队建立在线超标企业周报、月报制度,对每周超标数据进行整合,对超标企业进行通报,并纳入我县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问题企业、运维单位进行扣分,并予以公开通报。提高现场查处力度,依照“3个100%”要求,省市级在线超标督办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采样、第一时间立案,对仪器故障问题,应急中心、运维单位第一时间在平台上进行说明,对在线监控系统不正常使用,将依法受查处。

(三)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企业作为污染物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依托“智慧环保”平台企业自巡查系统,要求企业环保负责人对在线系统实施扫二维码巡查,确保日常1次/天,超标情况配合处置。邀请省、市在线管理专家,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结合“执法大练兵”、“案卷评审”等专项行动,对典型在线造假案例进行研讨分析,学习在线造假案件现场环境监察要点、难点,提升一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五、结语

通过本次调研,全面掌握我县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现状,深入分析运用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和困难问题,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技术支持运维责任、应急中心发现通报责任、属地环保所监管责任、大队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责任,破除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境监管运用中存在的“中梗阻”,力争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更好的服务环境管理!

论文作者:陈川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3

标签:;  ;  ;  ;  ;  ;  ;  ;  

关于打通“中梗阻”深化污染源在线监控在环境监管中运用的几点思考论文_陈川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