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混合经济的性质和作用_混合经济论文

正确认识混合经济的性质和作用_混合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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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性质的经济都得到迅速的发展,尤其是混合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经济的百花园中格外惹人关注。长期以来,由于理论上对混合经济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国家统计制度只好将其划在“其他经济类型”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混合经济迅速扩张,只包括全民、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急骤下滑。究竟如何看待混合经济的性质和作用,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首先,必须认识到混合经济内在特性。多质性是混合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显著特点。统计上的混合经济是指至少两种以上经济成份组合的经济,它内含的经济类型较多,既有全民、集体经济又有私营、外资经济。目前主要采用股份制、合资、合作、合营等方式。不同性质经济虽然组合在同一经济实体里,但其各部分原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原是全民、集体性质仍是全民、集体性质,私营、外资性质仍属私营、外资性质。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这是十五大对公有制范围的新界定,也是理论上的新突破。若不作分析,笼统地简单地将混合经济整体性质定性为公有经济或者定性为私有经济,这就抹杀构成混合经济众多质的规定性,所以对混合经济多质性要有所认识。

由于混合经济成份的复杂,就使我们在分析社会所有制结构时,需要作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剖析混合经济,要对其构成作认真分类,分清哪些是全民、集体性质,哪些是私营性质。然后将混合经济中属公有性质归属公有经济,属于非公有性质归属非公有经济,从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有个比较完整、清晰的认识。在这里,对混合经济作认真地剖析就成为我们正确分析所有制结构的必要前提,也是我们准确判断和把握公有制能否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的科学依据。

其次,必须认识混合经济体质的多样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混合经济是一个个具体的混合经济体,每个混合经济体里虽包括有两种以上经济成份,但它作为一个独立经济实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总有其特有的代表性。混合经济体的性质的确定,取决于占支配地位一方的性质。“支配地位”的一方不但表现在数量上的优势而且质上有控制力,它可以决定或影响其他方。在混合经济体中,如果全民经济处支配地位,这个混合经济体就姓“公”,如果私营经济处支配地位,这个混合经济就姓“私”。这样混合经济体性质表现为多样性。股份制性质是由控股方来决定的。十五大报告精辟地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混合经济体质的多样性是混合经济多质性的又一表现。根据混合经济这种性质特点,在组建混合经济时,一定要注意对其成份的把握,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重要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混合经济愈多,不但不会影响和削弱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反而是加强、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重要措施和途径。

最后,必须认识混合经济是多种性质经济都可采用的形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不可动摇的根本经济制度,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有制如何有效地实现是马克思主义重要理论问题,也是深化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重要论断,是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思想又一次解放。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概念,公有制是经济的性质,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方法问题。只有突破把所有制形式视为社会制度属性的误区,公有制才能以新形式发展壮大。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内容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表现不同的内容。那么同一所有制就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不同所有制亦可以采用同一种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经济是不同性质所有制内容都可采取的表现形式。公有制经济采用它,表现为公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经济;非公有经济采用它表现为非公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经济。在这里混合经济究竟为哪种性质经济的表现形式取决于它内在的取得控制力和支配地位的那种经济成份。混合经济可以是多种所有制都可采用的形式,这正是它多质特征的又一表现。

混合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从总体上讲生产社会化程度比较低,而且发展不平衡,即使在发展比较快的东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是存在的。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相对落后性、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决定公有制经济只能成为社会经济主要成份,而不能成为唯一成份,同时决定了公有制实现形式不是单一的,而应是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不再局限于固有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形式,混合经济也可以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它作为公有经济的一部分将更有力地推动生产力发展。

从理论看,多元性结构应该比单一、板块式结构更具有活力。现代系统理论认为“许多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整体时要素所产生的新质,一般是超个体的、超要素的。”“整体不是孤立部分的总和”,开放性、耗散性系统结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能够创造较高的效益。混合经济正是具有多元性、开放性和耗散性结构特征,它打破单一经济的封闭式超稳定结构,开放资金融通渠道,使各生产要素在不同所有制之间产生“激发效应”,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效益改善。

由于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所决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混合经济中非公有经济和占优势的公有经济紧密联系,不能不受公有经济的引导、辐射和制约,从而既保证和巩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同时也使非公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作用。

在采用股份制这种混合经济形式时,国有经济可采取灵活机动的运动方式。一方面国家掌握充足股金不断在各种性质的股份制企业参股,这样既保证全社会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又使国有资金在运动中增殖。另一方面,国有经济既可以从原占主导地位但经营不善的股份制企业中退出来,也可以加入到非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但经营良好的股份制企业。这样国有经济呈合理流动,总是涌向效益高的地方,从而在战略上合理地调整了国有经济布局。

混合经济不仅在宏观经济活动中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也有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筹集资金,开辟直接融资新途径。通过混合经济的建立,将社会上不同性质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使用,既是解决当前资金紧张矛盾的有效手段又是迅速扩大社会生产规模,提高资本集中效益的重要途径。

——有利于两权分离,调动三者积极性。在股份制经济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权责利明确。经营者可以独立运用和经营自身资本,直接对资产保值和增值负责。政府无法直接干预企业。资产经营效果决定了经营者的“生死存亡”,也是所有者、生产者共同关注的对象。利益的同一性、目标的一致性,调动和发挥了参股的各种经济成份的积极性,也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

——有利于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效益。首先表现在混合经济体中资本和经营资本的专家结合,使资本掌握在善于经营者手中,无疑将提高资本运作效率。其次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混合经济不享受任何特权保护,只有通过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才能赢得竞争胜利,才能达到资产增殖目的。

通过对混合经济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使我们在思想上纠正过去一味追求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大二公三纯”的旧观念,确立“不求其纯、但求其佳”的新观念。“佳”无疑是以能否推动生产力发展为标准。同时,也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培育和发展混合经济。

第一,要注意分析混合经济体的性质。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对混合经济结构作具体分析,在分析基础上再对混合经济体性质作质的判断。在这里统计工作面临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统计必须适应形势变化改革传统方法制度,按新的规定对所有制进行划分,以满足不同层次宏观决策的需要。

第二,要注意“一分为二”把握混合经济。混合经济体中既有公有制成份又有非公有制成份。谁处支配地位,决定混合经济体性质。但在一定条件下,支配地位和被支配地位能互相转化。这说明混合经济体性质是可变的。这就提醒我们一方面注意防止一些领域公有经济失去支配地位,使公有制性质发生蜕变;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有目的地从一些领域撤出国有经济,缩短国有经济战线,使国家资金得到集中发挥以取得更大效益。同时也让非国有经济得到更大更多的发展空间。

第三,注意因地制宜发展混合经济。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是就全国而言。允许地区、产业之间有差异,所以就某个地区或部门来说,可以是公有制占主体,也可以是非公有制占主体。可以让公有性质的混合经济占主体地位,也可以是非公有性质的混合经济占主体地位。具体发展什么性质的混合经济各地可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千万不要绝对化、形式化。

总之,通过混合经济发展调整和完善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促进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使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得到有机结合,才能使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迅速发展,我们伟大的祖国才会更加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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