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国有体育场馆产权的分类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场馆论文,转型期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47X(2003)04-0012-03
1 国有体育场馆在转型期的改革现状
1.1 场馆功能单一,使用率不高
现有大中型国有体育场馆主要是从承办国际、国内比赛的要求考虑,大多是按照国际大型体育比赛的要求设计修建的,在设计建造时,规模大、标准高、附属建筑面积大,而实际承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却很少,以致起点过高,对外开放经营成本高。再者,体育场馆多是封闭式管理,多以运动比赛、运动训练为主,未充分重视群众对体育场馆的需要,大中型体育场馆门槛太高,闲置严重,同时还存在随意挪用和侵占场馆的现象,使用率不高。陕西省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公众的开放率仅有47%,不能充分为全民健身服务。
1.2 国有资产流失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
国有体育场馆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成的,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在体制转轨过程中,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国有体育场馆实行经营型管理后,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在承包和租赁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记成本,导致国有资产直接流失。
1.3 维修改造资金不足,场馆发展缺乏后劲
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国有体育场馆曾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其短期行为使得有些场馆的损耗、损坏急剧增加,维修费用急剧上升,而且许多大中型体育场馆令广大百姓望而却步,维护场馆的经费来源对国家有很大的依赖性。如陕西省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场馆维修改造经费不足,政府对体育场馆只管建设不注重后期投资。其次,体育产业开发程度低,自我造血能力欠缺,导致维修改造资金不足,场馆发展缺乏后劲。
2 国有体育场馆的产权改革
2.1 国有体育场馆产权改革的必然性
我国国有体育场馆在过去国家集中统一经营体制下,没有独立的产权,只有国家的产权。在近几年的改革过程中,逐渐有了自己的产权。产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把其国有资产存量盘活,通过股份制、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革,确保产权清晰,通过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开发国有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明晰了所有者的基础上,确定场馆的投资主体,明晰产权与产权结构,使投资者自负盈亏、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
国有体育场馆属于产权国家所有制形式,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优势在于,免费为群众服务,为重大活动、训练赛事服务;其存在的缺陷是,“国家”无论如何不是一个“自然人”,而是一种政府组织、一种机构,它的任何一种职能的执行,包括作为所有者的职能,总是要通过一种官僚机构来实现。这样很容易导致政企不分。其次,财产国家所有制解决不了国家集权与实际存在的地方、企业和其它集团维护其独立剩益之间性的矛盾。再者,国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基础,国有体育场馆属于计划经济的微观基础。我国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就必须通过改革,使国有体育场馆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目前国有体育场馆的产权关系一直不清晰:所有权的责任主体不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不清楚,导致所有权干预经营权,经营权侵蚀所有权;有关法规条例作了明确规定的经营权不落实,使场馆的产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由此可见,国有体育场馆改革的关键在于产权改革。
2.2 产权改革的可能性
2.2.1 国家政策的倾向和支持
改革开放以采,我国的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物质基础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全国的整体状况而言,人均收入不高,综合国力还不强,政府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资国有体育场馆来满足其发展的需要。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特殊的经济转轨时期,全民健身计划、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要求加大对国有体育场馆的投资力度,这就促使其充分利用多元化的资金来源进行产权改革,以适应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最大限度的展示社会价值,以提高经济效益。
2.2.2 已具备的有利资本条件
首先,直接融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1994年,体育产业导入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将竞技体育项目有计划地推向了市场,正式在全国发行体育彩票,从而走向民间直接集资办体育的道路;其次,储蓄利率下降。随着国家连续多次降低储蓄利息率及开征利息税等放松性货币政策的实施,促使居民将更多的社会资金转向资本市场;第三,居民储蓄率仍保持较高水平。虽然政府实施各种措施鼓励居民扩大消费,但居民的消费倾向并没有很大提高,其储蓄率仍保持较高水平,这样仍有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第四,现代社会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花钱买健康已经成为新的消费时尚。健康投资需求快速增长,投资场馆盈利前景较好;最后,体育产业外部资本条件大有好转。许多外部资金愿意介入体育产业,也可引入产权转让等形式,加大投商、投资力度,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以上都意味着今后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涌向资本市场以寻求投资机会,这使得进行产权交易大有可能,有利于促进产权改革。
3 国有体育场馆产权的分类改革模式
国有体育场馆类型不同,其改革的战略则不相同。笔者认为,可根据国有经济的功能确定不同类型的国有体育场馆,对其产权制度实施分类改革。
根据国有体育场馆提供产品的性质及功能的差别,大体上可将其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的。非竞争性国有体育场馆又可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公众体育场馆和具有各种垄断性的国有体育场馆。
3.1 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体育场馆宜选择国有国营的产权模式
所谓公共产品,是指那些消费不具有排他性但收费存在困难的产品,向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的准公共产品,如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其性质主要是提供公共体育活动、健身娱乐场所,是为公众服务的。所谓国有国营,是指国家对体育场馆拥有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所有权,且由国家直接经营。对此类型韵体育场馆可实行国家独资控股,国家是控股公司的唯一股东,但国家不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为公众服务的、为全民健身服务的居民小区的健身广场,必须由国家、各级政府进行投资建设,这种健身广场办得越多越好,其投资虽少,却能很好地满足全民健身需求,具有很高的社会效益。学校体育场馆不仅是健身、竞技的运动场所,也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课堂,其主要功能是为学生服务,为驻地居民小区服务,可引入现代化的物业管理,发挥其最大经济效益。
3.2 自然垄断国有体育场馆宜选择国有国控的产权模式
因为具有报酬递增特性而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国有体育场馆主要是指承办国家或国际规模较大比赛的大型体育场馆。这类体育场馆既不能由政府直接经营,又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进行改革,而应选择国有国控模式。即在国有资本保持控制力的条件下,引入多元化的产权主体,通过某种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界定政府与场馆之间的贵权利关系。国有国控与国有国营模式的重要区别在于,政府不再是场馆的直接经营者,政府不再是场馆的唯一所有者,既存在多元化投资主体,但国有资本在场馆经营中具有明显的控制力。政府作为行使国有产权的代理人,兼顾社会目标和盈利目标,对场馆实施所有权约束。
实施国有国控的好处在于国有资本在报酬递增的场馆保持其控制力,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多元化投资主体的改革的好处在于:新增投资多,有利于场馆设施更新,增加竞争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董事会的成份多样化,从而政府的行政干预少,董事会的独立性大;多个投资主体关心场馆的发展前景,因此便于场馆扩展业务,同各方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
3.3 竞争性大型国有体育场馆宜进行股份制改造
竞争性大型国有体育场馆是指那些由国家投资建成的,基本上不存在进入与退出障碍,以盈利为目标的体育场馆。这类场馆应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来实现产权关系的明晰化,大部分可以改造为“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把它们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国有竞争性大型体育场馆进行股份制改革,其优越性在于,其一,明确产权关系。国家只作为一个股东参与场馆经营。场馆作为独立法人,对场馆法人财产拥有充分的经营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产权明晰”是“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各项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责权明确”、“政企分开”才有基本的经济根据,“科学管理”才能落到实处,才能为搞活国有大型体育场馆,扫清体制改革的障碍。其二,扩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国有体育场馆的资本运作能力大大提高。大型场馆经过股份制改制,国家只要控制住股权就能对整个场馆进行有效的管理。
陕西省政府投资兴建的朱雀广场,是以体育为主体,集文化、科技、会展、商贸为一体的经济产业园区。其引进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一种适应行业特色、市场规律、自身实际的运行机制,进行企业化管理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自1997年开始投入使用,5年来先后举办了四城会、第17届世界足球锦标赛预选赛、连续三年全国足球职业联赛、第九届全国书市展、两届全国纺织品博览会、6届东西部经贸洽谈会以及各种商业体育比赛;罗大佑、任贤齐等著名歌星演唱会,朱雀广场已成为展示陕西经济建设成就、发挥陕西文化优势、体现陕西当代风貌、展现陕西体育设施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成为陕西经济发展的窗口。
3.4 竞争性国有中小型体育场馆宜完全放开
国有中小型体育场馆一般来说规模小、竞争程度高、市场需求变化快、产业上的重要程度小。这类场馆应由市场来选择其组织形式,从而激发场馆的活力,发展市场经济,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应由产权主体在市场竞争中自主选择。可采取承包制、租赁制等形式。国家作为场馆资产的出租者,个人或集体作为场馆的承租者。这样一些本来亏损的场馆在出租承包后,经营者发挥了积极性和才能,变为盈利企业,国家取得租金,场馆员工生活得到改善。也可将国有小型体育场馆出售给某一个大型场馆,进行资产重组、合并,建立有效的场馆群集团格局,或者出售给个人或员工,这要根据场馆的实际情况与购买者的购买意愿、购买能力而定。小型场馆员工持股,具有合作经济的性质。场馆规模小,职工人数不多,职工成为股东之后,由于职工选举的管理机构来经营管理场馆,不仅可以转换场馆的经营机制,使场馆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而且可以更好的发挥职工群体在场馆决策与经营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策群力,共同致力于场馆的发展。
4 结论与建议
(1)国有体育场馆类型不同,必须对其进行产权的分类改革,把其国有资产存量盘活,确保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通过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开发国有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国有体育场馆实行产权改革,应注意实现多种经营。根据体育场馆的不同特点,加大改革力度,小型体育场馆可委托社区管理,方便居民参加群体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健身、休闲、娱乐的需要。对于大中型体育场馆应努力推向市场,采用市场运行机制,实行多种经营。
(3)建立资产评价机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资产评价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公正的评价,明确财产的最终归属,保护所有者的权益,有效约束和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有效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可以建立中介机构,对国有体育场馆进行公开竞卖,防止暗箱操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4)明确产权关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产权关系,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使体育场馆走可持续性发展道路,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国有体育场馆维修、改造资金的不足。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明确产权关系,采取集资、合资或引进外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经营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