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中美合作开发的构想与实践--基于资源委员会与美国垦殖局的合作_中国水电论文

三峡中美合作开发的构想与实践--基于资源委员会与美国垦殖局的合作_中国水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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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27(2005)02-0099-08

抗战后期,随着军事局势的总体好转,国民政府开始重新考虑战后重建问题,于是,战前就已开始的三峡开发工作又重新启动。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委会)作为管理全国水利事业的重要机关,在三峡开发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44年下半年开始,资委会就开始为三峡的开发进行准备,并与美国垦务局广泛合作,推动了三峡的开发。以往国内学者在论述从抗战胜利前夕到内战全面爆发前后这一段时期的历史时,比较多的是揭露蒋介石如何积极准备内战,较少论及国民政府战后重建的内容,提到美国与中国的关系时,大多论述的是美国如何扶蒋反共,较少提及美国在帮助中国战后重建中的作用,这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学术界关于这些问题的总体基调。具体到本文论述的内容,即关于资委会与美国垦务局合作开发三峡的具体过程,国内学术界对此研究还不深入,(注:一些重要的著作和资料汇编如陶文钊:《中美关系史(1911-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秦孝仪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1988年版等都没有提及中美合作开发三峡的内容。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钱昌照:《钱昌照回忆录》,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陆朔:《从美国现在的TVA谈到我国将来的YVA》,《东方杂志》第41卷第15号、黄山佐:《民国时期开发三峡水利资源筹划始末》,《中国科技史料》,第5卷,1984年第3期、张宪秋:《抗战期间国府规划三峡建坝之努力》,《传记文学》第64卷第6期等少数论著对此问题进行了论述,但相对都较为简略,并没有深入研究,并且由于年代久远及档案资料的缺乏,某些提法及结论的准确性还很值得商榷。

)并间有舛误。作者根据有关档案资料,拟对双方的合作进行探讨,总结双方合作的经验与教训并纠正某些不确之提法。

一、资委会与垦务局合作之缘起

长江三峡蕴藏的水利之富,举世闻名。早在上世纪初叶,孙中山先生在其《建国方略》之《实业计划》中就提出利用三峡水利发展运输、造福人民的伟大设想。[1](P300)1924年8月17日,孙中山先生在广州国立高等师范学校礼堂作《民生主义》第三讲时又提出利用三峡水力发电与制造肥料的设想。[2](P852)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北洋军阀的统治之下,兵燹连年,国敝民穷,因此不具备开发三峡的有利条件。因此终其一生,孙先生都没有看到其设想的具体实施,更遑论变为现实。然而其身后的一代代中国人却在不断地通过自己的努力,朝着实现中山先生设想的目标迈进,首先承担起这一使命并为之付出过努力的是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在大体稳定了全国政局后,开始在建设领域采取一些措施,这其中就包括制定长江三峡水利工程计划(亦称扬域安计划,以下简称三峡计划,英文简称为YVA,这是Yangtze Valley Authority的缩写,就是长江流域管理局的意思。这一机构从未建立过,只是当时工程界与舆论界的一个提法。[3](P15)),发展三峡水利事业。1932年,建设委员会曾派恽震、曹瑞芝、宋希尚等前往三峡查勘水利,还于次年三月拟定出名为《长江上游水力发电计划》的报告。[4](P19)此后由于军事形势日趋严峻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开发三峡水电的事情便束之高阁了。

到了抗战后期,随着军事形势的总体好转,国民政府开始考虑战后重建问题,于是被搁置已久的三峡计划又重新启动。从1944年下半年起,国民政府便派员重新勘测三峡水利。

中国当时参与三峡开发的机构很多,资委会是其中的主导机构,其主导性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首先,资委会在三峡水力发电计划技术研究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地位。为了更好地推动三峡水力发电计划的工作,由资委会倡议,召集国内其他有关机构组成了三峡水力发电计划技术研究委员会,这些机构除资委会外,还包括水利委员会、中央农业试验所、中央地质调查所、交通部、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中央水利实验处、农林部、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隶属资委会,以下简称水电总处)等。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则是资委会副主任委员钱昌照,资委会主持这个机构的日常事务,此机构在讨论各委员的报告、协调各有关机关行动方面发挥了较重要的作用。

其次,与美国合作开发三峡的合约,都是由资委会亲自参与签订的。1945年10月,水电总处与美国内政部垦务局签订了《三峡开发工程设计合约》。[5]1945年11月下旬,资委会代表中国政府与代表美国政府的垦务局签订了《开发三峡合约》。(注:在双方签约的时间问题上说法不一,张宪秋先生认为是在1945年11月29日,参见张宪秋:《抗战期间国府规划三峡建坝之努力》,《传记文学》,第64卷(6),第16页;而《中央日报》则报道是在1945年11月21日,参见《中央日报》,1945-12-1。据美国丹佛一家报纸1945年11月28日的报道,美国内政部副部长伊克斯宣布,垦务局已与中国政府的代表签约,参见《国外实习人员工作月报》,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全国水力发电工程总处档案429-18。笔者据此认为《中央日报》的可信度更大一些。)这两个合约的签订,大大推动了中美合作开发三峡的工作。

再次,资委会所属的水电总处,在开发三峡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三峡工程大体上由五部分组成,即坝址与水库测量、地质钻探、经济调查、地质调查、工程设计。这几项工作,水电总处均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5]

最后,资委会还主持聘请了许多美国专家来华协助三峡勘测与设计工作。这些专家的工作对三峡的开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按当时中国实际的经济与技术状况,要想独自开发三峡水电资源存在不小的困难。但如果有美国的技术与资金支持,开发工作就会顺利许多,而且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可以互利互惠。明确地提出这一构想的是美国经济学专家潘绥(G.R.Paschal)。1944年9月,罗斯福总统派美国战时生产局局长纳尔逊(Donald M.Nelson)来华,纳尔逊此行的目的是与中国商讨设立中国战时生产局的问题。潘绥是纳尔逊的随行人员,后来以中国经济顾问身份留华一段时间。这期间,他撰写了一份名为《利用美贷筹建中国水力发电厂与清偿贷款办法》的报告,建议美国帮助中国政府在长江三峡建造水力发电厂,同时兴办肥料厂,由美国投资、提供器材设备,并计划每年从利用三峡廉价电力制造的肥料中,以500万吨含氮素肥料售予美国,大约15年后可以偿还全部债务。潘绥估计建造拦河坝需1.3亿美元,1,005万千瓦发电设备约需7.35亿美元,氮肥厂约需0.35亿美元,总计约需要投资9亿美元。电厂建成后,总装机容量为1,056万千瓦,以其中一半用来制造肥料以偿付债务,另一半还可以供给中国工业化之用。[6](P22)这份报告引起了资委会的重视,不但组织有关人员撰写了分析材料,而且资委会主任委员翁文灏还专门就此问题征求过尚在中国考察三峡的美国垦务局(Bureau of Reclamation)水坝专家萨凡奇(J.L.Savage)(注:萨凡奇是美国垦务局的主要工程师,对于水电工程已有40多年的经验,曾视察或研究过世界许多大河,包括大古力水坝在内的美国60多处水坝都是他设计的。)博士的意见。

在三峡工程当中,工程设计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需要的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单凭资委会本身的技术力量不足以承担这项工作,这就需要与国外的有关机构进行合作。受潘绥报告的启发,加之对美国有关机构的了解,垦务局最终成为资委会愿意与之合作的对象。美国垦务局隶属于美国内政部,其下聚集了大量的技术人才。垦务局在水利工程的设计方面经验丰富,美国著名的大古力、胡佛、沙尔斯塔等水坝的设计工作它都参与其中,其经验与技术在美国享有盛誉,这也是吸引资委会的重要因素。

二、资委会与垦务局的合作

从现有的材料来看,最迟于1944年9月底开始,资委会就开始计划与垦务局签约开发三峡。在垦务局发给王守竞并转交萨凡奇的一封电报中,提到1944年9月26日接到关于三峡计划建设内容的电报。[7]资委会在1944年10月拟定的一份意见书中提到,与垦务局的第一步合作应包括详细报告与招标图样,需要中美工程师各150人,工作7个月,应付垦务局合作经费约为(150×400×7/12)×(1+15)=US$400,000,预计要在签订合同后先缴纳半数。意见书中提及派遣人员出国,也需要相当数目的外汇,只是恐不能派足人员,外汇的确切数目很难估计。意见中还提到计划让萨凡奇在赴印度之前,先拟就合同格式及条件,待其返渝后,再由资委会就重要原则与其商定。[8]

垦务局对与中国合作一事作出回应,垦务局代理局长斯退丁纽斯(Stettinius)在1944年11月22日给萨凡奇的信中,提到了垦务局与中国签约的九项条件,这九项条件是:

(一)垦务局将在美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便萨凡奇能够完成最终报告,这包括适合建设合同谈判所需的一般设计与说明的准备,以及政府方面所承担的工作。

(二)如进度允许,双方同时完成最终报告的工作,垦务局随即会准备设计与说明的细节。

(三)如双方同时完成上述(一)与(二)的工作,垦务局将会成立一个有足够人数的组织,以监督建设合同或者以政府的力量去管理建设,任何一种方式都由中国政府去决定;中国政府的人员应尽快将其决定向垦务局建议,以防由于垦务局组织不确定的原因而延误了工作的开始。

(四)在中国与美国的所有工作中,垦务局将启用它认为必要数量的垦务局人员和中国政府能够提供的任何数量的中国人员。(我们的想法是中国工程人员能够在总数中占50%或更多)

(五)如中国政府提出请求,垦务局将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提供一切帮助,对此进行处理或提供便利条件,设法获得在美国能得到的物质、材料与设备,以用于在美国的工作。

(六)垦务局将收取它所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再加上15%的管理费用和其它一般的费用。

(七)垦务局将不考虑来自任何机构的任何指派的协作而独立行动,除非由国务院来解释计划和垦务局执行工作的其它国际方面的内容。

(八)垦务局在从事工作时,特别应该具有这样的权利,即当出现技术人员短缺现象时,垦务局会将其国内的计划置于为中国政府工作之前。但垦务局将尽力在人力方面,优先考虑中国政府的工作,但这要美国政府最终认为恰当。在美国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垦务局为中国政府从事的工作可以以任何的方式推进。

(九)垦务局与内政部不能也不会承担与计划有关的财政责任,但会设法援助中国并同意以任何恰当的方式执行工作计划。[7]

总的来说,垦务局提出的大多数条件较为合理,但其中也有个别条件赋予垦务局的权限太大(如第八项),而中国方面的权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对于垦务局提出的条件,中国方面做出了比较积极的回应。宋子文在1945年1月15日致信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提到资委会与其本人都认为垦务局提出的九项条件是合理的与可行的,因此是可以接受的。宋还希望美国政府能指派垦务局与资委会驻美技术团团长王守竞就技术援助事宜进行谈判并签约。[7]资委会主任委员翁文灏在1945年1月23日致信中国战时生产局顾问孔莱(Howard Coonley),谈到他本人认为垦务局提出的九项条件是合理的与可行的。他还提到最高统帅(蒋介石)本人已同意与垦务局谈判签约,外长宋子文为此还专门致信赫尔利,提出了中国政府的正式请求。翁还指派王守竞在鲍国宝、陈良辅等人的协助下与美国垦务局谈判签约。[7]有必要说明的是,翁出于尽可能获得美国政府援助的考虑,决定放弃防洪利益与部分航运利益,在原址上建造一个发电量只有1,500,000千瓦的低坝,等到过10年左右的时间,再在长江支流上建数个蓄水库,来达到防洪的最终目标。[7]从这里可以看出,严重依赖外援往往会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为了更好地推动中美合作开发三峡工作,国民政府与资委会曾聘请了纳尔逊与萨凡奇为顾问,他们为此项工作作出过较大贡献。纳尔逊回国后,不遗余力地为中美合作开发三峡而奔走呼号。萨凡奇曾两次来华,首次来华期间(1944年5月——11月),还完成了著名的《扬子江三峡计划初步报告》。此外,他还给垦务局局长巴萧(Harry W.Bashora)写信,建议垦务局帮助资委会完成三峡计划最终报告并帮助其进行详细的设计与说明。[8]

抗战胜利后,中美之间就此问题继续谈判,但垦务局的官员最初坚持认为垦务局应将其国内工作置于优先地位,并认为应将这一硬性条款写进合同中。此举影响了谈判的进程,遭到萨凡奇与部分垦务局领导层的不满。[8]尽管纳尔逊与萨凡奇对推动中美签约不遗余力,但他们的影响毕竟是有限的。因为当时纳氏在政治上开始失势,而萨凡奇虽有技术权威,却无法让内政部等主管部门了解中国的有关情形。[8]

总的看来,在抗战胜利前后的一段时间内,资委会在寻求中美合作方面遇到了较大阻力,这些阻力主要来自于美国政府方面。美国政府之所以迟迟没有赞成签约,原因主要有两个:(一)认为此项计划过于庞大,大大超出了中国的实际需要,美国政府提供不了为计划的设计与建设所需的大量的技术人力。[7](二)认为此项计划将来需资颇巨,而中国的工业不发达,因此技术合作没有意义。[8]

美国的这些顾虑是有一定根据的,因为当时还处于战时,美国对技术人才的需求迫切,战费开支也较大,对抽出巨额资金与大量人力去帮助中国开发三峡感到力不从心。另外,美国国会中对中国不甚友好的议员,也可能出于政治或技术方面的原因对合作提出批评,这也是美国政府不能不考虑的。[7]

随着二战的胜利,美国由战时经济转入平时经济,出于扩张资本的考虑以及其他一些考虑,美国对与中国合作开发三峡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转而赞成中美签约合作。

1945年8月29日,在美国陪同宋子文进行访问的钱昌照致信萨凡奇,谈到几天前,美国国务院的一个代表通知他,对于垦务局与资委会就长江三峡与其他水电计划报告的筹备而达成的合作安排计划,美国国务院已不表示反对。钱准备继续推进这件事情,按以前草拟的协定签订合约。[8]

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正式将此事通知内政部的时间却比较晚,直到1945年8月30日,主管经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代表索普(Willard L.Thorp)才正式通知内政部,告知国务院准备同意垦务局与资委会就长江三峡计划报告的筹备而签订一项合适的协定,规定在垦务局督导下进行工作,但要由中国政府负责出资,这项协定应与先前拟定的草约类似。[9](P1442)

在中美双方的共同推动下,谈判签约事宜进展顺利,1945年10月与11月下旬,资委会分别与垦务局、美国政府签订了《三峡开发工程设计合约》与《开发三峡合约》。

中美签约合作设计三峡的事情甫一传出,便引起美国媒体的关注。丹佛当地的一家报纸用较长的篇幅报道了此事。该报先介绍了中美双方签约的基本情况,其中提到资委会为了获得垦务局的技术援助,要支付垦务局50万美元。然后便谈了合作开发三峡对双方的意义。该报认为,美国工程技术人员为外国的计划提供规划与设计方面的技术援助,这将使美国在世界上声名大振。对中国来讲,三峡的开发可以带来灌溉、发电、航运等方面的利益。此外,该报还谈到了垦务局的工作及中国技术人员在此参加设计的情况。据其介绍,垦务局的工程师将建造模型,在模拟建设地点的车间里做水力模型测试。来自中国的工程师、地质学家与技术人员将承担这里的部分工作,他们在丹佛办事处工作,并受垦务局工程师的指导。据该报报道,当时(1945年11月28日)已经有19名中国工程师在丹佛与垦务局一起工作与研究。在丹佛,中美合作设计三峡的工作将在总工程师沃克·R·扬(Walker R.Young)的督导下进行。[10]

中国的重要媒体对此也进行了报道,《中央日报》记者在获知中美双方签约的消息后,便去采访了主管此项事务的资委会负责人,负责人向其讲述了技术合作合约在美国的签订经过与国内准备工作的进行情形。该报报道,资委会与垦务局经过反复磋商后,于1945年11月21日签订了合同。资委会为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如成立“三峡水力发电计划技术研究委员会”,对发电、航运、灌溉、防洪等问题进行研究。此外,水电总处还负责搜集资料,编制报告,以作美方设计的根据。[11]

尽管资委会与垦务局签约合作之事一波三折,但最终双方还是签约成功。此事在当时的中美两国引起了较大的轰动,双方都对合作给予了较高的期望。

签约之后,双方的合作便正式开始了。按照合约的规定,中国政府可以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工作。资委会除派已在美实习的人员就近参加外,关于灌溉、防洪、航道及含沙等方面的研究设计,还分别致函全国水利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中央水利实验处、中央农业实验所、中央地质调查所及交通部等有关机关,各派二人,前往参加。[12](P62)

战后,中国赴美参加三峡设计实习的人员一共有三批:租借法案实习人员、经济部派实习人员及资委会派“扬子江三峡水力发电计划”专案人员。他们大部分集中在垦务局与田纳西流域管理局(TVA)总部及下属单位实习。由于资料等方面的原因,参加三峡实习的资委会人员的确数无从知晓,据估计,仅资委会派三峡计划专案人员就有50人左右,[13](P105)再加上前两批的数十人,总数当在100人左右。

在签约之前的1945年9月8日,钱昌照致信萨凡奇,答应萨氏的要求,决定在长寿县的工作不受妨碍的情况下,尽快派徐怀云到丹佛(垦务局总部所在地)协助三峡计划的设计工作。[8]后来因为国内工作繁忙,徐怀云直到1946年9月1日才携带收集到的三峡资料离开上海,乘船赴美国丹佛。加上在此之前到达的与此后陆续抵达的,在丹佛参加设计的我国技术人员达50多人,(注:在具体数目问题上存在分歧,张宪秋先生认为是56人,参见张宪秋:《抗战期间国府规划三峡建坝之努力》,《传记文学》,第64卷(6),第17页;恽震先生认为是54人,参见恽震:《资源委员会的技术引进工作》,《回忆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第172页;据资委会驻美代表办事处年度报告介绍,截至1947年底,参加设计工作并接受训练的我国工程人员计有42人,参见《资委会驻美代表办事处三十六年度工作报告》,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资源委员会档案28-2-50。)包括经济部、资委会、水利委员会、扬子江水利委员会、农林部与中央地质调查所所派人员。徐怀云成为资委会驻垦务局代表,杨国华为副代表,所有在垦务局参加设计的中方人员,都受徐怀云的领导。

与垦务局签约后,资委会聘请了垦务局若干经验丰富的工程人员,全力以赴地协助与训练我国技术人员。其中垦务局机械总工程师比蒂(W.C.Beatty)另由资委会聘为专门顾问,主持这项设计的机械工程部份工作。另外,萨凡奇也于此时被资委会正式聘为顾问,主持这项设计工作。[14]

徐怀云抵丹佛后,萨凡奇与其他工程师等立即检视他带去的各项资料,检定还缺乏的资料,并电请水电总处收集补送。同时为便于安排设计与训练工作,将我国的50多人按专业分成七组:一、水文组(与有关工程经济研究):(1)溢洪量研究(2)泄道量研究(3)坝高研究(4)水库水位研究(5)水库运用研究;二、泥沙研究组;三、大坝组:(1)坝工设计(2)溢洪设备(3)泄道设备(4)施工期导流;四、电力组:(1)电厂设备(2)水库发电研究(3)船闸电气设备(4)电力财务研究;五、机械组:(1)航运(2)起重装卸设备(3)机械厂(4)溢洪门(5)泄道门;六、农业组:(1)灌溉与施肥研究(2)农作物需水量研究(3)水库积水区水土保持作业;七、其他设计过程中认为需研究之问题。[15]

赴垦务局的中国技术人员深知责任重大,所以他们克服了伤病等各种困难,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在陆钦侃等19人(系租案人员)致水电总处处长黄育贤的信中提到,他们从未涉足过游乐场所。很多人受疾病困扰,如李景沆曾患胆结石并动过手术,周太开眼睛散光,马君寿患过牙疾。此外,他们还会遇到诸如经费缺乏等方面的问题。但他们克服种种困难,为三峡计划的设计尽自己最大的努力。[10]

虽然从总体上讲,垦务局里的中美技术人员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但是其中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资委会驻美代表办事处总代表恽震于1946年11月底出差去丹佛,对中美合作的三峡计划设计工作进行了一番视察,发现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由于垦务局不久前的改组,水文组与设计和建设组(可能是上文提到的大坝组——引者注)之间缺少协作。更出乎恽震意料的是,当他问垦务局里是谁最后负责完成扬子江三峡计划最终报告的写作,垦务局里竟无一人能回答他的问题。因此他向黄育贤提出建议,为了加快在丹佛的工作,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黄育贤应选择长江某一条支流作为共同研究中国水电发展的手段,采取这样的措施,是为了使垦务局的努力能更好与更全面地发挥作用,中国工程师的精神面貌能得到改善。

(二)增加的水文与地形资料应尽可能交给徐怀云。

(三)应在中国工程队中建立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对未来10~20年内的电力市场作一番研究。建议由徐怀云自己进行研究,但可指派其他一些经济学与电力利用的学生帮助他。

(四)所有在丹佛工作的中国人员应被视为一个整体,以便于他们在一年或两年回国后能够继续他们的工作。[16]

从双方签约到1947年春双方解除合约这一段时间内,资委会与垦务局进行了规模较大的合作,双方领导层及技术人员都为此付出了心血,但由于种种原因,合作还是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三、合作中止及其原因

正当中美合作开发三峡的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之时,中央社在1947年5月15日发布了一条消息,说国家已颁行经济紧急措施办法,三峡计划已奉国府令暂时结束。[17](P173)随后,《中央日报》也对此事进行了报导,该报概述了三峡计划实施的始末,并提到三峡计划水力发电计划实地勘测工作,资委会已奉国民政府令结束。[18]

其实,国民政府令的颁发,既出乎人们的意料,又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因为早在1947年2月16日,蒋介石在《关于经济紧急措施的讲话》中就讲到要采取紧急措施,以解救国民经济危机。2月底3月初时,资委会专门开过三次业务会议,讨论三峡计划应否继续进行设计及勘测,会后资委会还将签呈呈给蒋介石,由蒋介石决定。[19](P53)可见,从1947年初开始,三峡计划就已面临着停止的命运。

国民政府此时下令停止三峡计划的原因比较复杂,既包括人事变动的因素,也有经济、军事形势所迫的因素。

首先是钱昌照政治上的失势。钱昌照于1947年4月27日辞去资委会委员长的职务(注:钱昌照是在1946年5月14日翁文灏辞去资委会主任委员后接任其职务的,同年9月12日资委会公布了新的组织法,正副主任委员改称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参见郑友揆等:《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这成为三峡计划停止的直接原因。促成钱昌照辞职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与钱昌照关系密切的宋子文于1947年2月辞去行政院院长的职务,这令钱在政治上处于比较孤立的地位;另外,钱昌照因当着蒋介石的面将《密勒士评论》中揭发宋氏姊妹乘币制改革之际大搞投机的报道讲给他听而得罪了蒋,这令钱开始失去蒋的信任。钱昌照是三峡计划的有力倡导者,他的辞职造成了三峡计划上群龙无首的局面及其政治上反对者的得势。结果,行政院于5月10日即遵蒋介石之命下令停止三峡计划。[20](P82-88)

其次是经济上的窘迫。由于蒋介石致力于打内战,造成军费开支的极度膨胀,建设事业的经费就显得捉襟见肘。到1947年初时,国民政府开始实行紧急经济措施,规定凡非短期内可见成效的支出,都要暂时停止。[21]三峡计划自然在其规定暂停的范围之内,因为到计划停止时止,三峡计划共耗用了100多万美元,即使如此,也还没有进入正式施工阶段。[20](P83)第三是军事上的影响。从1947年初开始,由于解放军在三峡附近展开局部的攻势,致使三峡勘测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1947年2月,当助理工程师王鼎元率队在长阳资丘附近勘测清江水力时,解放军在附近就曾展开过进攻,但这次对工作的影响不是很大。当3月份清江水力勘测队继续在此地勘测时,解放军又在附近发起攻势,这次令勘测队无法继续工作,只好返回宜昌整理图表。[22]在倍受军事影响的情况下,要想顺利地开展工作是不可能的。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内富有远见的人士早在三峡计划开发之初,就对此计划的前景表示担忧,如有观点认为:“我国将来能不能仿照TVA观念来成立一个YVA?关键是在今后国内政治社会情况者多而专门人才与资金者少。我以为此点实今日国人高谈YVA时所应注意的!”[3](P16)不幸的是,此忧虑后来竟变成现实。

三峡计划停办令颁布之后,资委会着手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这其中首先是中止与垦务局的合同。1947年5月16日,资委会致信垦务局,要求暂时中止双方的合同,垦务局同意了资委会的要求。恽震代表资委会在美国全权负责办理各项结束工作。垦务局将已经完成的设计工作编制成阶段报告,以便日后工作能够继续进行时有所参考。所有参加三峡设计的实习人员除少数奉准暂时继续留在美国外,其余的人均于当年8月底前回国。垦务局方面还将资委会已付款项余额134,851.68美元退还。同时还与资委会驻美代表办事处商妥,将原订合同条文加以修正,以便将来随时可以继续合作。[23]

三峡计划的无果而止,令亲自参与此项工作的中美人士倍感遗憾与辛酸,但他们同时对三峡计划未来的实施充满期待。年逾古稀的萨凡奇对三峡计划倾注了满腔的心血,他将三峡计划作为他一生最后一项为人类做出贡献的工程,并且为此而不遗余力地在中美间奔波劳碌。三峡计划的停止令他的诸多努力付诸东流,当他极度失望地离华返美前夕与钱昌照辞行时,难过得几乎要哭了。同样为此而付出过巨大努力的钱昌照当然也受到挫折,辛苦备尝。[20](P83)水电总处副总工程师张光斗在三峡计划停止后作的《扬子江三峡水力发电计划筹备经过》一文中,提到资委会与各合作机构两三年来的艰苦努力,现在受到挫折,因此感到很惆怅。但他同时满怀激情地对三峡计划完成后的美景进行了一番描述,信心百倍地指出:“三峡工程之理想天国终有实施之一日也。”[21]

资委会本来打算待将来经济形势好转时,再与垦务局合作开发三峡,但这种美好的梦想随着国民党军队败退台湾而破灭。

中美合作开发三峡的过程中,资委会与垦务局的合作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种种原因,最后双方的合作无果而终。客观地对之进行分析,我们便会发现,双方的合作并非没有一点亮色。

合作对双方都产生了积极的意义。对中国来讲,保存在大陆的资料尤其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水电事业的发展具有较重要的意义。中美双方技术人员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计划报告、设计图纸等资料。这些资料经过资委会起义人员的努力,很多都完整地保存在了大陆,后移交水利部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简称“长办”)保存。这些资料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水电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另外,在垦务局接受过训练的中国人员,很多在后来成为技术顾问,为新中国水电事业的发展继续贡献自己的力量。如刘鼐臣、杨贤溢、杨绩昭三位工程师,建国后都在“长办”担任技术顾问。对美国来讲,留在美国的中国技术人员为美国水电事业的发展也做出了贡献。在垦务局参加设计的中国技术人员领队徐怀云后来留在美国,成为国际工程公司的顾问。副领队杨国华后来留在美国联邦动力局任工程师,他曾多次回国应聘为水利建设工程作咨询。[17](P173)

四、结语

1944~1947年资委会与美国垦务局合作开发三峡是中国战后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战时及战后初期中美经济技术合作的重大举措。在国共内战,生产事业受到极大影响的情况下,仅作为国民政府主管工业建设机构之一的资委会,终究不可能起到力挽狂澜的作用,因此三峡计划的中止是无法避免的。通过透视资委会与垦务局合作开发三峡这一具体事例,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深层的问题:(一)国民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将战后重建的希望寄托在美国的援助上。三峡计划不但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而且还关系到中国的军事、国防安全,让美国人比较深地介入这样重要的工程,可见国民政府对美国依赖之深。如此依赖美援,不免会带来一些后遗症。(二)美国之所以能不惜财力地帮助中国开发这一大型工程,归根结底还是考虑到其在东亚的利益。从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开始,在美国的对华政策中,强调最多的是门户开放政策。要维护门户开放政策,就需要在东亚维持一个稳定而亲美的中国,而要达到这一目标,美国就需采取措施,在各方面帮助中国,这其中就包括经济方面的援助。本文所述的时期是在近代史上美国将门户开放政策付诸实施的极好时期,因为以往对这一政策阻碍最大的日本已日落西山,英、法、苏等国也元气大伤。但美国还是没有抓住这一机会,其美妙的设想最终破灭在解放战争胜利的号角声中。

[收稿日期] 20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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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中美合作开发的构想与实践--基于资源委员会与美国垦殖局的合作_中国水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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