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国法律制度考

十国法律制度考

高新生[1]2002年在《十国法律制度考》文中提出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制度,但十国法律制度与社会的研究历来十分薄弱。本文试图以唐宋变革为背景,以法律制度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与十国社会的关系为目的,具体考察十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演变,并力图揭示其时代特征。 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概括论述十国各政权的立法状况,以及阐述十国社会对十国法律思想影响的各种因素;第二章至第六章,着重考证五大部门法的具体内容及其执行情况,分别从行政法,刑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五个方面,勾勒十国法律制度的大致面貌,论述各部门法在唐宋之际社会所发生的变化,并且分析这一变化根源。十国法律承上启下,继承唐代法律,主要是唐中后期法律,又适时有所变化,这些变化对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历史的影响不容忽视。

赵旭[2]2006年在《法律制度与唐宋社会秩序》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唐宋“法律”制度是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中承前启后的一个环节,地位十分重要。《宋刑统》紧密承袭《唐律疏议》,使得把唐宋法制联系起来研究成为可能;唐宋社会诸多方面的转型又是史学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把唐宋的社会联系起来,以法制为切入点,就显得格外意义重大。本文的主题分九章,大致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唐宋法制与其他制度和文化现象的联系问题。《引论》一章论述了法制的礼制渊源及“礼法合流”在不同时期的表现;法制的文化属性以及同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在中国古代尤其体现为家法是国法的基础。此外,第八章论述了科举制度同法制的关系。科举制度造成的社会结构的改变使得法官的素质有了深刻改变,即科举出身人进入法官队伍者明显增加;同时,对官员整体的“吏能”(包括司法素质)的要求加强了。 第二、法制框架本身的问题。第一章对法律文本和立法问题的讨论,阐明了从唐宋时期律、令、格、式到敕、令、格、式及司法用例的发展问题,强调了立法中皇权色彩的加强,因事因时的权宜功能的加强;第二章是以笞、杖、徒、流、死为基本变化线索的刑罚制度问题的讨论。这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核心,其功能不但在于是镇压百姓,官员犯罪以后,尽管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当、赎、免,但仍然以律令中规定的“五刑”作为衡量所犯罪责的轻重尺度,因之决定行政处罚的轻重;第叁章论述了以“十恶”重罪为核心的罪名体系,囊括了杀人、盗罪、赃罪、奸罪、诈伪等内容。 第叁、司法程序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第四章,对诉讼、审判程序和判词制度做了深入的剖析,指出了皇帝司法权的加强;唐宋时期司法审判中判词的经学色彩重于法学色彩的现实及其同后代法制比较之下的原始性。此外,第八章在论述叁省、御史台、大理寺、刑部、审刑院等司法官署时,又从另一个角度和更细微处发覆了法官司法程序的运作。 第四、法律制度理应沿着公平的趋势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社会本身的等级制度和人情因素,导致了法制的不公平。唐宋时期的法制是特权原则十分突出,而其变化趋势又十分明显的。第五章着力论述皇帝以“赦宥”为核心的种种特权对司法结果的影响,这是君主政治条件下,法制的必然着色;第六章论述了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由于社会中士族的瓦解,科举制度使下层士人的入仕机会大为增加,传统的“八议”特权被虚化、“官当”特权被强化、“赎刑”特权在下移(以至于惠及百姓);第七章从“连坐”这一国法对家族法的控制方式切入,描述了聚居家族的生活状态,尤其是以“家法”、“族规”、“邻约”消弭诉讼的法制作用,论述了唐代以来,较之南北朝时期,家族势力的削弱导致了唐宋时期家法的衰弱和国法加强的历史趋势。但家法仍然是国法的基础,并随着宋儒和理学之士的社会活动和倡导,聚族而居和兴立义庄成就了宋及宋以后家法的逐渐强势。

张荣波[3]2014年在《五代十国政权交际述论》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五代十国历史研究的成果逐渐丰富,研究领域趋于细化,但仍留有空白。在传统研究侧重历史沿革、典章制度、社会文化之外,探究五代十国多个政权间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于五代-宋的统一走向有何贡献,这样的选题开始越来越多地进入学者视野。五代十国如此多的政权,彼此之间是怎样互动的?它们的关系靠什么样的方式来建立和维系?这样的方式对于政权存废起到了什么作用,又对历史大势有何影响?这些问题都是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在公元907年-960年这一时间范围之内,由唐王朝分化而来、先后或同时存在的有十五个政权: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吴越、楚、吴、南唐、前蜀、后蜀、荆南、闽、南汉、北汉,它们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王朝”甚至“藩镇”,如果要用一个合适的称呼统一对它们进行指称,最合适的概念恐怕就是“政权”。54年中,这些政权之间产生了频繁的互动式交流和交往,本文称之为“交际”(非“外交”)。交际及其过程中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历史事件和人物活动,对每个政权的存在和发展,以及时代格局的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五代战争频仍,但交际就只能是“军事斗争”的附属吗?恐怕难以妄加定谳;十国各有自己的社会治理需求,但交际是有效的“社会管制”手段吗?显然也不准确。所以,对于“交际”的研究,需要在“事件史”的基础上进行全新的定位,这一定位也与进一步拓展乃至重新发现对五代十国历史的观察视角密切相关。交际的基本目的是“求同存异”。陈寅恪先生说过,在五代十国雏形已现的唐末,中原和南方各个地区“已截然划为二不同之区域,非仅政治军事不能统一,即社会文化亦完全成为互不关涉之集团”,五代十国各个政权,.正是有这样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一一相同点是大家都是军事割据,不同点是社会文化风貌千差万别一一才有了彼此交往的基础。无论五代还是十国,交际的第一义应当是追求和维护政权的“生存”,第二义才是客观推进了历史的发展进程。所以它们所面对的形势,以及形势的不断整合(交际本身也是整合过程中的力量),也十分重要。在此之前,恰好有两个典型例子,为我们了解五代十国政权交际发生的时代背景提供了很好的参照:一个是幽州燕国的建立和灭亡,从唐景福二年(893年)五月到后梁乾化四年(914年)正月;一个是前蜀建立之前王建成为蜀王和取得蜀地控制权的过程,从唐光启二年(885年)四月到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八月。这两个案例,比较充分地展现了唐末五代政权在谋求立足过程中参与权力争斗的面貌,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政权存在的交际渊源、内外交际实践,和分析“交际”因素在其中产生的重要作用,可以说是五代、十国政权交际的“前史”。通过这一背景梳理可以发现,五代十国政权间的交际与互动是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问题提出的。那么,接下来应该思考和辨析问题就是:政权交际对于五代-宋的历史发展趋势有何贡献和作用?所以,依照时间顺序梳理五代十国政权交际的史实,即针对“事”——交际事件的背景、进程、结果、影响等加以综合性考察和评论,就成为本文的首要任务。交际的发生,不仅包括在“五代”之间、“十国”之间,也包括“五代”与“十国”之间。五代,应当每个政权述明其交际之重心或主要矛盾,如后梁重心为与李克用之争夺,后唐后晋多用力于巩固政权,而后周则因郭威柴荣之谋划,所虑者甚远;十国,需要归类和划分其交际策略的阶段性,如比较显着的南汉、南唐;五代与十国,双方政权之间角色、地位的确立和转换,以及其关系的辐射效应、具体影响则是重点,如中原各朝与吴/南唐的关系。这样的重心、阶段和重点,都会反映到政权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并投射出相应的政治、社会变化。在对这一过程的叙述中,本文尝试提出和部分解决一个问题——交际是被哪些历史因子推动的、它又起到了什么作用?就五代政权来看,彼此之间有“各务争胜”的基本诉求,但也有对南方诸国进行“经略”、“羁縻”的现实需求。而且,鉴于身处中原代表“天朝上国”的当权者心态,使他们不能像个别十国政权那样关上大门,或偏安一隅、或局促一时,而是很多时候需要主动和别人发生联系,比如新皇帝即位时的“宣谕各镇”、频繁的封册官爵等。但是,同时面对北方逐渐强大的契丹,和横亘在江淮之间的吴-南唐,使得中原政权倍感压力,在交际上也颇多拘谨,能够制定出很好的交际策略并顺利执行的主政者并不多见,从而影响了五代整体的交际局面。就十国政权来看,虽然本文倾向于将之与五代政权同等对待,但在具体分疏上,还是略有差别的。应该说,十国政权的价值取向,并非追求“独立”或“统一”那么简单(或曰宏大),而是在局面上更加复杂一些。十国史书中,如《吴越备史》、《蜀祷杌》、《南唐书》等,对于遣使贡奉中朝之事并不讳言,而且大书特书;对于其他政权的交好,也是逢事必记,这一点可以看出它们对待交际的心态比较重视。它们在交际方面的努力,姑且可以视为如何更好地处理政权的“内部稳定”和“外部稳定”问题。而且,这两个问题是密切相关的,无论是前后蜀的“将蜀中之事关在门内”,还是南汉的梯航万里远事“中国”,都是稳定自我的立身策略,当然,这些策略是有发展变化的。也就是说,必须根据政权之间交际行为的共同或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和分析,并对政权彼此之间的交际活动展开具体论述。除“事”之外,交际中的“人”也是不容忽视的,他们就是交往中的使节,和流动频繁的人才。使节(或使者),是交际事实发生、发展的维系者和直接参与者,他们的个人风貌和活动情况所展现的群体魅力和历史作用,对于理解政权间的交际内容和实质,是不可或缺的;而人才则是能够直接增强或削弱一个政权实力的重要因子,他们在五代时期流动频繁,追寻好他们的动向,实际上就是很好地把握住了时代的脉络。本文对这两个群体进行相关认识和分析,也试图展示五代十国政权交际的一个重要侧面——交际(历史)怎样影响人、人又怎样影响交际(历史)?在交际附着的文化层面上,还有一些零碎但并非不重要的角落,如交际中的礼仪文化,外部交往与内部政治的互动影响,为质、婚媾、间谍等现象,也是值得探讨的,它们构成了五代十国政权交际时而热闹时而冷清的协奏。五代十国号称“中国历史上最混乱的时代”之一,这段历史究竟该如何把握和认识?从“向前看”的角度,笔者认为应该把它更多地放在“宋初”而不是“唐末”。自唐末兴起的藩镇(方镇)势力,影响历史不可谓不深远。但就“藩镇与中央集权”此消彼长这一角度来说,割据政权存在的整个过程也可以说是削藩而一统的过程,而五代十国都不同程度地对此作出贡献,并留下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又直接或间接地启迪了北宋统治者。针对这一过程,笔者也试图在叙述当中加入一种思考,即:在个别历史事件之外的综合叙事如何进行,亦即如何理出54年中隐藏的历史发展脉络。如果将交际作为观察五代十国历史的一条线索,我们会发现,通过这条线可以开拓出那个时代的两个主题——“战争”与“政权更迭”之外的第叁个象限,那就是政权之间的交往与互动;由此延伸开去,更会发现这种互动是一直存在的、不断变化的,而且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因此可以说,交际在五代十国政权之间织出了一张时代变化之网。通观五代十国历史,交际的功能和作用至少但不完全包括:一,切实加强了政权间的联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个层面;二,促进了各个政权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叁,在彼此往来之中,让当权者对分裂混战的局面产生厌恶心理和规避行为,并能达成共识;四,在稳固彼此统治的基础上,推动割据势力的整合;五,逐渐积累了历史统一的力量。总之,五代十国政权间的交际,在“唐宋转型”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对“宋初”统一历史进程的正面意义功不可没。

张萌[4]2013年在《五代十国监军考论》文中指出针对学术界关于五代十国监军问题认识和研究的不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探讨:第一章:列举了五代十国中诸国设置监军的基本情况,得出正是由于五代十国特殊的时代背景,加之各国具体的国情、原因等,催生了监军的出现,乃至常制化。第二章:首先,列表归纳了五代十国充任监军者的身份,相较唐代主要由宦官充任,此时已变为主要以才兼文武的使臣充任;其次,分析了诸国监军的权力,认为除个别政权或个别时期外,总体来说,其权力尚不及唐代;最后,从皇权强弱、任监军者身份及其权力、职能变化等方面,分析出:虽然五代十国监军的地位不如唐代显赫,但却有着向更高权位晋升的前景。第叁章:首先,列表显示了五代十国都监的基本情况,归纳了诸国充任都监者的身份,认为诸国都监之设要多于监军,而且都监充任者的军事色彩较监军更为突出。得出:都监虽出现于唐代,但其真正规模化、常制化发展还是在五代十国;其次,分析了都监的权力地位,认为其较为突出的军事性,决定了它更广阔的晋升空间;最后,论述了五代十国都监对宋代都监的影响,得出五代十国是都监由唐代出现至宋代定型的发展史中最重要的过渡时期。由于五代十国特殊的时代环境,使得其成为第一个常置都监及除唐代以外唯一一个常置监军的时代;同时还是充任都监与监军者的身份最多样化的时代。总之,五代十国是监军特别是都监发展史上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时期。

吴德明[5]2011年在《吴、南唐文职幕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五代十国时期是中国古代史上的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方的两个前后相继的政权——吴、南唐的文职幕府。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五代十国时期的历史背景以及幕府的起源。五代十国时期,北方长期居于战火蹂躏之中,原因是多方面的,长期的战乱,严重破坏了北方的经济,中国北方的经济中心地位被动摇,同时北方百姓饱受战争之苦,王孙贵胄、饱学之士、有一技之长者纷纷南下。此时的南方早在唐末就已经起了很大的变化,五代时期,北方战乱动荡,而南方则相对安定,这一方面因为北方为各方面势力角逐的主战场,另一方面得利于南方的一些统治者实行的保境安民政策。吴的建立者杨行密在取得淮南地区的霸权之后,并没有继续穷兵黩武,争夺地盘,而是和睦四邻,发展经济,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吴承南唐,继续扮演着南方地区第一大国的角色,理论上南唐“非常”具有一统天下匡复“大唐”的机会,然而在历史的沉浮中,南唐并没有抓住机会,其后继的统治者或任用宵小之徒,或不思进取、不识大势,终至亡国身死。幕府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用人制度,近来受到学者们的重视。其起源于战国时期,发展于秦汉,隋代时曾一度被政府取消,但是到了唐安史之乱后发展起来,五代时达到全盛,宋明之后逐渐没落,到了清代发展出了私幕的新情况,使幕僚具有了现代秘书的性质。第二部分主要阐述吴、南唐的幕府。以吴、南唐的几个典型的幕府——杨行密幕府、陶雅幕府、田頵幕府、徐知诰(李异)幕府、宋齐丘幕府为例,来看不同幕府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如杨行密幕府多辟同乡,陶雅幕府治理地方多有贡献,田頵幕府多得名士,徐知诰(李昪)幕府府庭甚严,布衣、游士难于谒见,幕僚多有谋善断之士,宋齐丘幕府与南唐党政关系密切等。这一时期具有开幕府资格的官员的范围相比较汉魏幕府制产生初期而言范围缩小,相比较唐末来说则有所扩大。除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度支使等可开府置僚属外,刺史、防遏使也具有了辟任僚佐的权力。府主辟幕有一定的流程,大致为寻找目标、撰书辞,具马币延请,上报“中央”审核,最终确定。第叁部分主要研究吴、南唐的幕僚。这一时期服务于吴、南唐政权或是在吴、南唐地区活动的文职幕僚见于史籍记载的有50多位,这些幕僚有进士及第,或待选,入幕的,有在任官员入幕的,有白衣入幕的,也有他人之幕僚转幕的,还有“王”亲在幕。他们进入幕府的途径各异,或府主求聘,或托人觐见,或以言论文章博得赞赏等等。总的来说,士人只要有一定的才学、智谋或声望再加上一些机遇就可以进入幕府为府主效力。士人入幕以后升迁的快慢不同,之后的前途各异,其原因不仅仅决定于幕僚自身的才智、能力,其前途与府主的前途密切相关、与府主的信任密切相关。这一时期士人选择入幕主要有下列因素:与科举制度有关;与铨选制度有关;与政权的选官观念有关;入幕府后升迁的机会、速度大增。幕僚的俸禄以及幕僚的任期在此一时期由于文献记载的缺失尚不能一睹全貌。第四部分讨论吴、南唐幕府的历史地位。主要从它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个方面来展开论述。幕府在加强吴、南唐政权的中央集权、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吴、南唐文学艺术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与南唐的党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总的来说,吴、南唐幕府招揽了一大批干练的、颇具才智、能力的幕僚,服务于“中央政权”,他们在争霸战争、治理地方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功勋,为促进南方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洪海安[6]2010年在《唐代铁券相关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铁券是古代帝王赏赐给勋臣或重臣的一种带有盟约性质的信物。其内容镌刻在铁制的器物之上,主要是着录受赐者的显赫功勋,赞颂其美德,并具有一定免死特权。据文献记载,铁券出现于西汉,魏晋以降多有颁赐。其功用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褒奖勋功,二是安抚和笼络。有唐一代,也曾颁赐过大量的铁券。铁券具有浓厚的政治性功能,在唐朝的政治生活中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是维护和巩固统治的有力法宝。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另辟蹊径,进一步搜集、整理铁券的相关文献和考古资料,全方面、多角度地对唐代铁券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和总结叁个部分,共分七章:第一章,回顾20世纪50年代以来学术界研究唐代铁券的历程,说明研究唐代铁券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唐代铁券的研究经历了徘徊迷茫,渐入佳境,到趋于深化的过程。前辈学者主要是从档案学角度,以武周盟誓铁券和钱镠铁券为对象,对唐代铁券的形制和券文做了一些研究。总体而言,目前学术界对唐代铁券的相关研究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仍比较薄弱。因此,有必要继续对唐代铁券的内涵、特征、功能、价值取向等方面进行深入考察。从学术的角度讲,探究唐代时期铁券制度对当时的作用和后世的影响,无疑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第二章,研究铁券的渊源及其形制,旨在对认识唐代铁券奠定良好的基础。唐代铁券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汉代。汉高祖为了酬赏立下汗马功劳的功臣,开始用铁券与功臣盟誓。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也颁赐了不少铁券,从而使铁券颁赐逐渐制度化。铁券因制作材料和工艺不同,有“银券”“金券”等不同称呼,其形制大同小异,都是统治阶级维护和巩固自己统治的工具。第叁章,按时间顺序论述唐代的铁券颁赐,揭示唐代铁券颁赐的时代特征。以安史之乱为界,将唐代的铁券颁赐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唐代前期,高祖、高宗、武则天、中宗、睿宗和玄宗都有颁赐铁券之举。这一时期对铁券的颁赐较为严格,主要是用来褒奖功臣或羁縻外蕃的,铁券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盟誓方面。唐代后期,由于政治局面发生了巨大变化,铁券颁赐明显增多,特别是肃宗、代宗、德宗诸朝,曾大量颁赐铁券,甚至出现滥赐的现象。铁券赏赐成为缓和矛盾的一种权宜之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四章,选择典型对唐代铁券进行个案研究,揭示唐代颁赐铁券的具体情况。以刘文静、安禄山、郭子仪、仆固怀恩、钱镠等人为例,详细考察了唐代几个最有代表性的铁券受赐者。唐代获赐铁券者的命运是不同的,有对朝廷忠心耿耿,荣宠一生;也有恃券而骄恣跋扈,甚至走向叛乱之路的,其个人的命运与唐代历史背景、帝王个人喜好、猜忌因素是紧密相连的。铁券只是帝王用来维护和巩固统治的策略和手段,在不危及其统治时,获赐者有一个好的结局,反之,铁券便失去免死功效。第五章,研究唐代铁券的颁赐对象,分析唐代铁券授受的特点。纵观唐代铁券颁赐的实态,可知赏赐的对象主要有开国元勋及拥立功臣、靖难功臣、归附的蕃酋首领、强藩悍将、有功宦官及其他宠臣六种。唐初铁券颁赐的对象主要是开国元勋,中、睿宗时期主要颁赐给拥立功臣,玄宗主要是颁赐个少数民族首领,安史之乱后则以平乱功臣和藩帅悍将为主。安史之乱前,铁券颁赐的范围较小。安史之乱后,铁券颁赐的对象明显扩大。其基本特点是:颁赐范围广、羁縻外蕃、恩宠蕃将、褒奖武官等。第六章,探讨唐代颁赐铁券的原因及其免死特权。唐代铁券的赏赐主要有沿袭旧制、尚武风气、中央集权逐渐衰弱叁个方面原因。它的运用与政治的现实需要是紧密相连的。通过对唐代获赐铁券者的免死次数、死亡情况的分析,发现随着政局的演变,唐政府将铁券免死次数和相关特权的筹码不断增加,并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总体上,唐代铁券免死功能较好地实现。但因为铁券的免死特权与皇权二者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铁券免死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君臣矛盾加剧时,铁券盟誓的免死功能与信用原则也随之而弱化与丧失而成为一纸空文。同时,铁券免死特权对法律的公正性,正常的国家行政也会产生了一定的干扰和破坏,这是皇权专政不可避免的一个弊端体现。第七章,论述唐代帝王在赏赐铁券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其价值取向。帝王在颁赐铁券时,铁券不仅仅是荣耀,还赋予了政治上、经济上、司法上诸多的特权,甚至还荫及其子孙后代。很多获赐铁券的勋功在当时或是死后都享受到统治者礼制上的尊崇。此外,唐代铁券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尤其是明朝,明代铁券是以唐末颁赐给钱锣铁券为蓝本,仿唐而制,并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严格的铁券赏赐的制度。通过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分析得知,有些人还将获取铁券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这种价值取向不仅仅在达官贵族上层社会出现,对普通大众人们的思想和观念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是采用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方法,对唐代铁券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着重论述了唐代铁券颁赐的时代特征,分析了唐人铁券颁赐的原因及作用。认为唐代铁券在颁赐对象、表现内容和形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特征。铁券在唐朝的政治生活中具有浓厚的政治性功能,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从唐代铁券制度的演变轨迹来看,礼法制度下的铁券免死特权的实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维护皇权,另一方面也可能对皇权造成伤害。

王美华[7]2018年在《皇帝祭天礼与五代十国的正统意识》文中认为五代十国时期建国称帝的诸政权纷纷举行皇帝祭天礼,但因为礼仪传统的差异,北方五代政权的祭天仪式多严谨周备,而南方诸国的祭天仪式则多草率简略。皇帝祭天礼的举行与乱世之中各政权极力宣示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的意识直接相关,然五代十国后期随着正统纷争的减弱,新建国称帝的诸政权对皇帝祭天礼仪的关注程度相比前期诸政权而言明显有所降低。

李忠芝[8]2016年在《辽代封爵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封爵制度是中国传统王朝典章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王侯之爵作为显贵身份的标签,历代君臣将相都非常重视。辽朝虽是北方草原民族——契丹族所建政权,但它继承的是唐末五代的政治遗产,其封爵制度在爵名、等级、食邑规定等各方面继承唐制的特点非常鲜明。同时辽代爵制也形成了一些本民族的特色,对后世制度又有一定的影响,是中国古代封爵制度史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目前辽代的封爵制度研究成果较为稀少,且缺乏系统性、完整性,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因此,本文以辽代封爵制度为研究对象,对辽代爵制的发展演变、各等级爵位的封授状况、范围、标准以及爵位管理等问题进行多维度的研讨,以期较为全面地揭示辽代爵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本文除绪论、结语外,共分五章。第一章为辽代封爵制度的确立与演变。辽代爵制大体可分为前、中、后叁个发展阶段。前期为太宗至穆宗朝,太宗时始见爵位封授,至穆宗朝仍在缓慢推进,是辽代爵制的确立和推进期;中期为景宗至兴宗朝,这一时期封爵更为制度化,爵位封授比较集中,有了较严格的制度规定,为发展与完善期;后期为道宗至天祚朝,道宗朝开始限制高爵,五等爵延续中期特点,封授规模较大,此后包括天祚帝时时有封授不依制度的现象,可归为爵制的变革与衰微期。第二章为辽代国号王爵和特殊王爵。辽代国号王爵有两字国王、一字国王、一字王叁个次级,国号王爵的封授大致可分为确立(太宗至穆宗)、繁荣(景宗至兴宗)、衰落(道宗至天祚)叁个发展阶段。国号王爵封授范围较广,以皇族、后族为授爵主体,一般契丹人及异族功臣获封者相对较少。从封授标准看,国号王爵首重受封者的出身状况,是否具备突出的功绩是次要因素。此外,辽代国号王爵采用的国号存在高下之别。特殊王爵集中在辽初封授,中期有个别封授行为,主要是为区别不同受封群体而设。第叁章为辽代郡王爵。辽代郡王封爵大致可分为前(景宗前)、中(景宗至兴宗)、后(道宗至天祚)叁个时期。郡王封授范围与国号王爵相似,宗室、后族占据绝对优势,封号主要以郡望原则确定,皇室近亲所用的封号比较特殊。兴宗朝以后,不仅皇室近亲、其他人的郡王封号也有不以郡望确定的现象,转而更多地采用与辽朝境域相关的封号。此外,各郡王封号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等第关系。第四章为辽代五等爵。本章主要考察辽代五等爵位的封授状况。辽代五等爵分为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七个等级。五等爵的封授规模较大,目前可考者有181人次;封授对象以汉人为主,占据近八成比例,余者基本为契丹人,但出自契丹贵族者相对较少。从封授标准看,五等爵的封授以赏功为主。第五章为辽代爵制管理。本章主要研究辽代升降爵制度、食邑制度、官爵关系等问题。辽代对爵位管理有因事、因功升迁爵位,也有因罪或过失而降封或削爵的情况。辽代爵位的食邑标准有明显沿袭唐制的痕迹,但也有变革,比唐制标准偏高的情况较为常见,食实封的标准基本为十分之一,自伯爵之下均无实封。辽代爵与官有相当密切的关联性,尤以获王爵、国公爵者受封的官职较为集中,以枢密院主要长官、南北府宰相、诸京留守、诸节度使最为常见,受爵者也多有荣官称号。结语归纳和总结辽代封爵制度的特点、作用与影响。辽代爵制是在吸收中原爵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受爵者具有明显的群体分化特点,封授范围较隋唐更广,因亲封爵的范围也较大。这一制度在运行中起到了明确等级关系、笼络人才、巩固统治以及移风易俗、引导社会行为取向等积极作用,但纵观辽代历史,偶见受爵的皇亲国戚谋叛、争位等行为,也存在不利于政权稳定的因素。

辛怡阳[9]2017年在《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腐败问题具有复杂性、隐秘性,且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处于攻坚阶段,成效如何关乎政府形象的好坏。通过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制度防腐体系,防患于未然,是从源头解决腐败问题最有效的手段,远比事后惩治手段更具有现实意义,能够真正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质性进展。中国传统文明是我国的宝贵财富,在我国古代行政历史长河中蕴藏的智慧和优秀文化对于当前我国预防腐败工作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宋朝处于我国古代重要转型时期,面临诸多问题与种种挑战,在此背景下,统治时期长达叁百年之久的两宋王朝,不但君主地位和中央权力一直保持非常稳定的态势,地方上也没有出现割据势力。究其原因,除了统治手段的加强之外,严密的行政监察制度发挥的作用也功不可没。当今我国同样处于重要转轨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从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研究入手,定会对我国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有所启示。本文旨在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比较与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以制度预防腐败理论为视角对宋朝行政监察制度进行客观剖析,并对其防腐制度中的优良成果进行借鉴,着眼于探究如何提高当前我国制度预防腐败效能。本文主体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首先对和“行政监察”相关的“监察”及“行政监督”两个概念作了简要阐述;其次介绍了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的主要内容;之后,阐述了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地位,并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发展历史作了简要介绍;最后阐明了制度预防腐败理论对于行政监察制度研究的重要性。第二部分着眼于以制度预防腐败理论为视角,对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及作用作了详细探析。第叁部分分析了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在预防腐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探究。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即现代启示:宋朝行政监察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当代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有四大项借鉴意义——改进制度运行四环节、改善制度环境、注重制度集合体间的匹配性和“育”、“惩”、“防”叁者结合。

尹承[10]2010年在《乱世的逻辑:五代皇位传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史上的唐宋变革时期,君位传袭由唐代的“无固定性”到宋代的“无内乱”,其间的五代君位传袭实促成两种状态的转型。通过对唐代所立储贰身份的考察,整个唐代皇帝对嗣君的选择,仍以“嫡长继承”为原则,其表现一为传子,二为立贵;文宗到昭宗时代宦官主导下的皇位传袭机制,以皇帝遗诏的颁布时机、作用及其内容为分析对象,唐代皇位传袭由先前的皇太子——皇帝的程序转变为唐末皇太子——监国——皇帝的模式,而监国诏令也就相当于原先立太子、册太子和太子即位诏令的综合;在时机上,皇帝立嗣于临终,显示了唐后期政治情势的险恶。以唐代为参照系,五代乱世,君位传袭仍有自身一贯的逻辑。首先,在择立储嗣的标准上,由于乱世对君主个人资质的要求、统治阶级社会基础的变化等因素,造成五代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贵族时代所看重的血缘关系、突破了既往的嫡长子继承原则,而形成了注重年长、成熟、功业与才能的新的标准;其次,在立储方式上,五代形成了将属意的人任命为首都行政首长、并给予王爵而又不使具有“太子”名位的特殊方式;在最终决定传位的时机上,五代君主沿袭了晚唐的政治习惯,临终指定继位人。这些举措,成为新形态储权确立的标志。唐明宗之子李从荣,在明宗时代地位不断提高,被要求立为太子的呼声鹊起,由于明宗和从荣本人的双重反对而搁置,却成为其被杀的契机;这一事件凸显出了“太子”在唐宋之间的政治史上的意义。宋代紧接五代,在上述的几个方面——择立储嗣、立储方式和传位时机,很大程度上承受了五代的政治遗产。五代立储与传位的政治安排在宋代朝局相对稳定的大环境中,其精神得到充分的体现,成为惯例。君主得以有充足的时间来选择并考察属意的人选,且使之得到一定的训练;在总体上避免了与皇权相对抗的另一权力中心的出现。从而保持了政局的稳定,皇权的交接无“内乱”发生。

参考文献:

[1]. 十国法律制度考[D]. 高新生. 东北师范大学. 2002

[2]. 法律制度与唐宋社会秩序[D]. 赵旭. 东北师范大学. 2006

[3]. 五代十国政权交际述论[D]. 张荣波. 山东大学. 2014

[4]. 五代十国监军考论[D]. 张萌. 陕西师范大学. 2013

[5]. 吴、南唐文职幕府研究[D]. 吴德明. 安徽大学. 2011

[6]. 唐代铁券相关问题研究[D]. 洪海安. 陕西师范大学. 2010

[7]. 皇帝祭天礼与五代十国的正统意识[J]. 王美华.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

[8]. 辽代封爵制度研究[D]. 李忠芝. 吉林大学. 2016

[9]. 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研究[D]. 辛怡阳. 山西大学. 2017

[10]. 乱世的逻辑:五代皇位传袭研究[D]. 尹承. 山东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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