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价值评估与出版业体制改革_社会改革论文

效率、价值评估与出版业体制改革_社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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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对于出版业体制改革的探索,只有以相应深度的理论思考为基础,才能超出浅层次的“工作研究”,提出有一定深度的、带根本性的改革思路。本文可称为进行出版体制改革深层次思考的尝试。文中有些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与现行的出版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不尽一致,但这正是“改革”的文中应有之义,应能对出版体制改革的研究有所启发。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出版业长期处于中央计划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模式下运行。为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把出版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目标,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和出版业自身发展规律的角度考虑,可归结为以下三方面:

①新的体制应促使出版业的运行处于高效率的状态。

②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同我们现时或今后特定的政治体制和伦理准则相吻合。

③为思想的繁荣、科学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提供有力的支持。

出版业体制改革是在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体制框架下起步的,应当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一、市场机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议题是如何提高效率,即以有限生产要素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

计划经济模式的最主要弊端,是由于缺乏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人的积极性受到抑制。而市场经济模式则以利润为主要杠杆,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所投入的要素和公共政策决定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经济活动的现实和理论研究表明,在没有垄断、外部经济效果等条件下,借助合理、适度的宏观调控,这种机制将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较好地实现有效率的一般均衡。

出版业的产品是出版物,也是一种商品,同样可以运用市场机制。从效率的角度,出版社完全可以按照企业改革的模式实现市场机制转换。然而,出版业事关意识形态,事关精神文明建设。在抓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注重社会效益,这一点已形成了共识。但是目前,在评价社会效益的问题上则远不是那么清晰、明确。这是深化出版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

经济效益的明确性和对社会效益的朦胧感觉纠织在一起,促成了我国出版业目前的特有格局:一方面,要求各出版社自负盈亏;另一方面,资源配置、条块划分和选题数量及审批由主管部门决定,图书定价没有彻底放开等等。各出版社负责人和编辑人员在行政管理和市场需求的双重导向下,努力地行使着两个效益的双重使命。这一体制在改革进程中虽然有其现时实践上的某种必然性,但同市场机制相去甚远。

①这一体制在经济上难以达到最高效率是显然的;

②现时的出版体制是否能实现社会效益的最佳值,同样值得商榷。

为此,有必要首先对社会效益的含义作深入的分析。

二、社会效益及其度量

什么是社会效益?如何度量社会效益的高低?在这些问题上含混不清,谈论提高社会效益就失去了基础。

所谓社会效益,指的是出版物对社会产生的效用。产生的正面效用越大,社会效益越好;产生的正面效用越小,甚至是负面效用,则社会效益越差,构成所谓的平庸书和坏书。那么,如何来评价效用的大小呢?具体可从下列诸方面给以评定:

1.数量指标

出版物应当满足读者的需求,没有读者的出版物是没有社会效益的。读者的多寡,即出版物的发行量,应视为社会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一种易犯的错误是常常将社会效益同发行数量少的出版物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一个思维误区,以为只有高精尖、和者寡的出版物才有更高的社会效益,这是有失偏颇的。满足众多读者的需求,自然应认为有较大的社会效益。

读者的判断力 读者总是在认为对自己有某种效用时,才愿意购书。一般可以假定,对于怎样的出版物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每个读者都有健全的判断力。社会效益的数量指标正是以此为基础的。但这种判断力有时也会出差错。对于鸦片、海洛英这类物品,如不加禁止,社会需求是很大的。不能根据吸食者自觉地支付货币购买这种物品就认为它满足了消费者的最大效用。这时消费者的判断力是不健全的,社会有义务和权力制止这种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包括其本人的最大利益。出版物也同样如此,黄色出版物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的出版物,尽管有时也很有市场,社会有义务和权力通过法律等途径加以禁止。

2.整体效用指标

读者数量越多,一般情况下社会效益也越大,而这一命题的逆命题则不能成立。除了确因质量差而无读者问津外,许多出版物因其性质所限,读者可能寥寥无几,如学术专著,积累文化遗产的书籍等。这些出版物的价值是无可否认的。这涉及个体需求和社会整体需求的区别。由此引出了下面两个概念:

个体出版物和社会整体出版物 面包可以直接满足个体的需求,什么时候消费及消费数量由各个消费者分别决定。而国防建设造福于国家,造福于社会整体,其消费不是由个体,而是由社会整体集体决策。出版物也一样,计算机操作指南、外语辞典直接满足个体读者的需求;而愿意购买“国际核力量均衡研究”、“常规战争引致核战争的可能性”这类内容的图书的读者恐怕不会很多。显然,没有人会否认这类研究和出版物对整个社会的价值。

为了便于分析和阐述,我们将这二类特征的出版物分别称之为个体出版物和社会整体出版物。个体出版物,可以由各个体分别消费和享用;社会整体出版物的需求和社会效用则由其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来确定。

我们有理由认为,运用市场机制来决定个体出版物的生产和消费,最有可能实现供需间的有效的平衡,促使出版业的运行处于最佳效率的状态。而对于社会整体出版物,其出版价值必须由社会全体通过特定的选择程序予以评定,社会应在财力等各方面支持有正社会效用的社会整体出版物的出版,禁止一切具有负社会效用的出版物的出版。

涉及社会整体效用的出版物很多。某些基础理论研究及其出版物在当今或相当长的将来恐怕不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它标志着人类理性、人类知识的进步,其价值是无可否认的。对人类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同样也是出版物的重要功能之一,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用。此外,许多社科理论著作、医学专著等,发行量都很少,然而对推动各自领域的研究都是必不可少的。社会有义务,为了自身的整体利益,支持这类出版物的面世。

三、出版业体制改革的宏观研究

出版业本身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使出版业的运行在济上处于有效率的状态,应当与其他行业一样,尽可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优势,特别是对于个体出版物,更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率的生产和配置。这就要求出版体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具体可从宏观机制和微观机制两方面来分析。

宏观的改革包括书价放开、流通领域放开和人才资源放开。

1.书价放开

市场机制通过价格这一信号显示读者需求和出版社供给的平衡状况。供需失衡时,价格随之波动。刚性的定价政策会造成信号不敏感、不利于供给的及时调整。国外有的图书甚至不标明定价,正是为了便于因时因地合理调整。定价的放开导致各类出版物利润差异显现,引致出版资源重新配置以达到有效均衡。我国现时的书刊定价政策正逐步放宽,最终应当走向公正与完全放开。各类学校的教材等因涉及国家的教育政策,事关国计民生,理应另当别论。限制定价,对出版社给予教材补贴本质上体现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倾斜。这种倾斜也可通过另一种方式实施:定价适当放开,由国家对学生购书实行按比例补贴,或对低价发行的出版社实行税收优惠或补贴,以加强出版社之间的公平竞争,提高教材质量,促进教材市场的繁荣与发达。

价格放开包括诸多方面,①即上述的出版物定价放开。②折扣放开。出版社和发行流通机构间对出版物的批发折扣自由商定,以便在畅销书和滞销书之间取得平衡,充分调动发行流通领域的积极性和灵活性。③稿酬放开,书稿是创造性思维劳动的成果,价值差异甚大,以字数多寡来判定其价值有失公允。应当转向以学术、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为取向的计酬方式,放宽或放开计酬标准范围。也可采用版税计酬法,或对整部书稿进行个别协议或公开拍卖定酬。这样有利于保护作者的利益,提高创造性思维的积极性,优化作者队伍。

2.流通领域放开,建立统一的、开放的图书市场

没有一个发育成熟的、运转良好的图书市场,出版业将难以正常运作。出版是基础,发行是关键。应该加大改革力度,鼓励更多的力量从事出版物批发和零售业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流通效率。

3.人才资源放开,允许人才自由流动

出版社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通过自由流动,提高编辑等从业人员的素质,可以造就一批社会主义出版家。当然,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的确立必须要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配合。图书出版是一项风险很大的事业,不可避免地会使某些出版社和编辑人员因决策失误而处于困境,海外和国外出版社倒闭频繁的现实正说明了这一点。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体制改革面临的关键难题之一。另一方面,若出版社实现人才流动,则可有效地促进人才优化组合。

四、出版业体制改革的微观研究

出版业体制改革,除了其宏观机制的改革外,微观机制的改革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出版社普遍实行的目标责任制,使各出版社在负有一系列义务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给出版事业带来了空前的繁荣。然而,这种改革仍停留在初级阶段。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和竞赛评判者,同时又不时地表现为竞赛(即具体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决策者,这种双重身份是有冲突的。市场机制(这里仅探讨经济运行效率,有关如何确保社会整体读物的出版,将在后面讨论)要求将政府部门和出版社严格分开,各司其职,使出版企业成为市场主体。

为了更有利于出版资源的流动和重新配置,要充分发挥每个编辑、每个发行人员的积极性,强调编辑策划选题的功能。可以尝试将编辑划分为策划编辑和文字编辑,各司其职;也可让大部分编辑从事策划工作,文字编辑聘用社外各学科、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彻底实现从生产管理模式到经营管理模式的转换。

出版社的特点决定了大而全并不一定占优势,重要的是要有精干的编辑、发行队伍。从这一点讲,应当鼓励更多的出版社的存在和竞争,通过频繁的优胜劣汰,提高编辑发行人员的素质。

五、法制环境

要建立一个适应市场机制的出版体制,客观上要求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的出版法律制度是出版业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

我国已颁布了著作权法,有力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和作者进一步从事研究著述的积极性。众所周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观念是相当薄弱的,这不仅损害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这一问题已受到各方面的重视,相信会逐步得到解决。

从出版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说,法律制度的滞后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缺乏调整出版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出版行为的约束和监管主要由主管部门而非法律法规实施。对出版行为合理性的评定有着明显的、人为的随意性,影响了出版行为评判的严肃性。

(2)出版业的资源配置缺乏法律依据,许多情况下由主管部门审批决定。出版物作为精神产品有其特殊性,这一点与依法管理并不矛盾。相反,应加大法制监管的力度,坚决打击黄色和非法出版物,确保出版行为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现阶段,就是要用法律武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的惩处,确保出版工作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以此为准绳评定工作,将更加科学、严肃,更能在时间跨度和地域跨度上做到标准的统一。

六、企业性出版社和政策性出版社

时下经常听到关于出书难的抱怨,其实出版难有不同情况:

一是个体出版物,其需求由市场决定,只要市场有会给出版社带来利润的需求量,必然会有出版社甚至多家出版社争抢出版。对于个体出版物而言,不存在出书难的问题。充其量是由各种阻碍其市场竞争力的因素造成的出书难:如稿件质量差,内容与读者需求不对路,宣传工作不够,没有遇到慧眼识珍珠的编辑等等。

二是社会整体出版物,其本身的社会需求量往往很少,通常是亏本的。对这类出版物,如果坚持要求出版社解决经费,就会真正导致出书难的矛盾。这种状况有时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

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是类比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实践: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余银行分为两大类,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按企业要求运行,以市场为导向,属营利性机构;而政策性银行的任务在于从金融方面贯彻国家制订的有关产业政策。出版业也可考虑将出版社分为企业性出版社和政策性出版社两大类。大部分为企业性出版社,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机制运行;而政策性出版社则致力于社会整体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这类出版社以公共选择(通过具体政府部门及其委托的学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体现)为导向,支持重点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工程技术类图书的出版,资助拯救文化遗产等公益性出版物,等等。这种划分,可以使出版社有效地摆脱因在办社方针上难以把握市场导向和政策导向的关系而出现的困难局面。政策性出版社的经费由国家财政、各种基金以及自身的经营实现收支平衡,出版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领域的专家委员会与出版社共同决策。可喜的是这方面的实践已经开始,全国已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设立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许多高校也设立了优秀教材基金。

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可多种多样,如运用由国家财政、基金、厂商资助等各种渠道筹集的资金,由各权威性机构确定向哪些出版物提供资助,各出版社前来投标,然后根据出价、质量和专业特长确定中标出版社。事实上,目前的一部分补贴出版正是这样做的,只不过没有集中的投标形式。

时下,以书养书是受到广为推崇的口号。希望以这样的方式解决那些经济上亏损,学术价值高的著作的出版。表面上看,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实际却经不起仔细推敲。原因在于,这样的方案不能保证稀缺资源的最佳利用。①出版社和编辑人员在学术水准上并不具有这样一种权威,确定哪些书稿最有价值,最能促进整个社会的利益;②每个出版社、每个编辑接触到的作者和书稿总是有限的,他们何以能肯定所资助的恰巧是全社会最需要资助,最有出版价值的图书呢?

合理的做法是,企业性出版社应像其他企业一样,尽可能提高自身的效益,向国家上缴更多的税、利,国家将各种途径获得的国库收入总合起来,依据公共决策程序(通过人代会、各级政府、各专家委员会等)决定按何种比例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用于补贴社会整体出版物的出版。这样才能使稀缺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产生尽可能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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