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智”概念的实践维度——对杜威“理智”概念之实践性内涵的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智论文,概念论文,维度论文,内涵论文,杜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理智”(intelligence)是杜威实践哲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但是这种重要性至今还没有被学界所重视,几乎没有人对这个概念进行详细的论述和研究。这使得人们在释读杜威哲学的时候,容易把其“理智”概念想当然地归结于经验的一种功能,或者简单地等同于大写的理性,从而出现许多偏颇和不清晰的地方。从这个角度来说,厘清杜威“理智”概念的真实内涵,成为客观地理解杜威哲学的一个关键性环节。而且,笔者认为,杜威在经验世界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理智”与经验、冲动、习惯、思虑以及行为选择之间的整体性关系,进而突出了“理智”的实践性的德性内蕴,使它与传统意义上的“理性”、“智慧”以及“算计”等概念有了一种本质的区别,成为杜威哲学超越传统二元论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传统“理性”概念的困境
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是西方近代以来最具影响力的两次运动。它们用独立的理性这把利剑斩断了宗教神学对于人们的束缚,在思想内容和思维方式上给予人们巨大的冲击,使人们开始相信自己在世界中的独特地位,进而以“理性”的方式而不是神学启示的方式看待自己的存在以及与周围世界的关系。但是,通过极度弘扬理性而获得的解放并没有使人们和传统本体论哲学、尤其是中世纪神学完全决裂,相反,在近代的哲学理论中仍然留有很深的神学观念的痕迹,只不过这个痕迹是以一种隐蔽的形式存在着。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近代认识论对传统本体论观念的继承和推崇,亦即杜威所说的:“获得关于终极实体上帝的知识被转化成了获得实体知识可能性的哲学问题。”(Dewey and etc.,p.31)对传统神学本体论批判的不彻底性直接导致了近代哲学家们在现实世界中对那个终极位置的保留,以至于在接受了自然科学成果的同时,还要为价值留有一个超验的余地。出于一种本体论的情结以及对于稳定性和永恒性的偏爱,哲学家们在认可动荡的此岸世界合法性的同时,还力图寻找某种途径以通达那个一劳永逸的彼岸世界。显然,具有绝对权威的“理性”是最佳的选择。正如卡西尔所言,在17世纪的唯理论哲学家们看来,“理性是‘永恒真理’的王国,是人和神的头脑里共有的那些真理的王国。因此,我们通过理性所认识的,就是我们在‘上帝’身上直接看到的东西。理性的每一个活动,都使我们确信我们参与了神的本质,并为我们打开了通往心智世界、通往超感觉的绝对世界的大门”。(卡西尔,第10-11页)为了确保理性通达终极至善的权威性,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们认为理性还必须保持自身的纯粹性。因此它不能和经验世界纠缠不清,更不能受具体的事物左右,必须摆脱包括习惯、情感冲动、经验等非理性因素在内的一切“污染”。由此,理性在近代唯理论和德国古典哲学那里俨然成为高高在上的神圣主体。
近代对理性的这种理解虽然赋予了理性以权威性和崇高性,从本体论的角度为知识寻找了一个坚固的基础,树立了人在宇宙中的独特位置,但是从生活世界的角度看,对于理性的这种理解不但对人们的生存进程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而且还带来了更多的矛盾和困境。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对理性先验内涵的过度推崇以及对经验世界、尤其是感性世界的排斥,使思维活动成为超越于具体情境之外的具有抽象性和独立自足性的一种纯粹精神活动,而哲学也退化为一种概念游戏。因此,经历了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的近代哲学虽然摆脱了传统神学和万物有灵论的束缚,但同时却陷入宇宙论形而上学而不能自拔,成为“永恒本体”的辩护士。在这种观念中,人的“理智”就不再是这个自然进程的参与者,而成为一个崇高的只追求自我完满而不顾及现实实践行为变化的旁观者;理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相互分离的内外相对的统治与被统治的对立关系,而不是我们在生活世界中所经验到的那种整体性和实践性的关系。与此相应,拥有理性的“人”也不再是实践活动中的核心,而成了“理性”的载体或代理,这为陷入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单向度的人”或“人的本质碎片化”的困境埋下了祸根。
二、经验世界:“理智”生长的土壤
针对传统哲学对理性的这种超验性理解及其引起的各种困境,杜威进行了激烈批判。翻阅杜威的所有著作,可以发现杜威很少使用“理性”(Reason),而是更多地使用“理智”(intelligence)这个词。正如希拉里·普特南所说的那样:“杜威并不怎么喜欢‘理性’这个词(肯定不喜欢带有大写字母‘R’的‘理性’这个词),而更喜欢谈论将理智应用于处理问题。术语的改变表现出对传统哲学的深刻批判。”(普特南,第91页)
杜威对传统理性概念的批判,首先集中于他对理性的超验本质合法性的质疑上。杜威从经验世界对于人的生存所具有的基础性作用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真实性存在并不是绝对精神化的:“无论是对于人还是低级的动物来说,生理性的有机体及其结构都是为了维持生命的进程才去适应或利用物质材料的。”(Dewey,1929,p.23)而人的这种自然性前提决定了他必须不断地与周围世界进行相互作用,必须不断地解决这一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冲突,以维持自己的存在与周围世界之间的平衡性。在这一过程中,单纯依靠自足的精神显然不能满足要求,而且理性也显然不是一个可以独善其身的高高在上的旁观者。此外,就生存进程本身的特质而言,它“首先是与活动相关的经历,而这些活动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们的客观性结果——它们与未来经验的关系上”。(ibid,p.20)也就是说,人进行生存的本能,要求自己的实践活动必须能够顺利地延伸到未来的实践境遇中去。但是从现实世界的实践进程看,当下的经验与未来的经验和结果并不是绝对统一的,而是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变化和可能性。人的生存过程就是与环境不断地打交道的过程。但是在这个实践过程中,时空的变化决定了周围世界与生命活动的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总表现为一种暂时性。因此人们对于处于变化状态的事物的反应也必须是适时而变的,是充满着冒险性的。从这个角度出发,如何站在当下经验的基础上去获得某种方式或手段,以合理促进下一步的实践行为,进而有效地处理即将发生的事件、控制自己行为的未来结果的走向,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的重视,自然把我们的目光聚集在“反思性理智在经验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上。如果对人的生存实践进程进行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人们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随着各种经验的积累而产生并加强的。从人的社会性存在的角度来说,只有当人们通过学习和实践掌握了各种经验性的知识之后,他们才会以此为工具而推断将要发生的事件,进而为实践行为创造各种条件以改造有问题的实践境遇。在这一过程中,起作用的并不是万能的先验理性,而是一个与周围世界打交道的参与者,“一种需要不断地进行检验的通过习惯而获得的辛勤成果”(Dewey,1922,p.198)。既然人的生存本能使自己在生存实践过程中与经验世界总是保持着一种交互作用,那么在交互作用中所产生的认知活动,就不像传统理性主义认为的那样是外在于自然界的,其结果也不是对先在的概念或规则的一种符合,而是内在于自然界的,是在各种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已有观念在实践活动中的检验、发展和改造。因此,无论是认知的器官还是认知的工具,或是各种实践操作手段,都是发生在自然界以内的事情,“是自然自己不断交互作用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ibid,1930,p.205)。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真正需要的既不是那个作为高高在上的旁观者的理性,也不是那个只为实践活动提供一个先在的不变的法则或概念的绝对理性,而是“理智”,它能够积极地参与到认知活动之中去,并不断地充实自己、检验自己,以便为未来的实践行为进行充分的准备,使行为者在所设定的目标的指引下能够运用各种条件进行实践性的判断,并通过审慎的选择和安排来指引实践活动中的各种操作以应对实践进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变化。所以,杜威认为理智必然“是与判断相关联的;即与为实现结果而对手段所进行的选择和安排相关的,并且是与我们选择什么作为我们的目的相关的”(ibid,p.203)。因而,理智或思维能力的存在根基必然是存在于实践经验之内的,是无数经验文化积累的一种结果,而不是自然或神圣的实体灌输进个体之中的自足能力。由此,理智性思维的价值也就不是体现在对终极至上的真理或善的封闭式推演中,而是体现在“对一种可欲求的未来的思虑中和能够逐渐地使其成为实存的手段的寻求中”(Dewey and etc.,p.29)。
三、习惯、冲动与“理智”的内在关联
既然理智的存在和发展是经验世界中的一种自然现象,那么它与冲动、习惯以及情感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就不应该理解为一种简单的排斥性关系,而应该理解为相互构成、相互作用的复杂关系。对于这种关系的理解,我们应该首先从实践活动的缘起入手。杜威从生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首先是生命冲动和生活行为习惯之间的张力,而不是理论化的理智,在左右着人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趋向。“喜欢或不喜欢的习惯在生命中形成得较早,是在能够运用辨别性理智的能力之前。”(Dewey and Tufts,pp.299-300)所以,作为一个生物性的存在者、一个生物有机体,人的习惯和冲动首先影响着他的行为方向和行为模式。“冲动在行为中的位置是调节者。道德是为冲动在特殊境遇中的表现寻找一个恢复活力和重新开始的处所而进行的努力。”(Dewey,1922,p.169)当行为习惯与新的境遇产生矛盾冲突或不再具有效用时,长时间处于抑制状态的冲动便会抓住这个机会以其他的方式来表现自己。但是,被释放的冲动并不直接与道德相关联,而是通过对理智行为的刺激间接地表现出来。所以当冲动脱离旧的习惯或习俗的限制而被释放出来的时候,实践行为就获得了一次改变的机会。这个时候理智才会利用冲动的刺激摆脱对旧有习惯或习俗的依赖而重新活跃起来,为当前的实践行为寻找新的目的、意义和手段。所以杜威认为:“思想作为冲动的孪生子而产生于习惯被阻止的每一个瞬间。”(ibid,p.171)它不是已经被预设出来的完满而高尚的先验理性,而是不断被冲动激发起来的具有经验内涵的反思和思虑。在这种意义上,杜威说:“理智意味着在改变环境的过程中所实际执行的操作。”(ibid,1930,p.191)
另外,“习惯是理智性效能的条件。它们以两种方式对理智产生作用。”第一种方式是肯定性的,即习惯限制思想,“它们限制它的范围,固定它的界限”。(ibid,1922,p.172)在杜威看来,人的行为活动并不像康德所认为的那样是由纯粹理性把指令传给意识后,由意识指引着人的身体所产生的,而是由本能性的冲动根据外在的存在境遇而刺激有机体做出的。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活动最初只是有机体与周围世界进行的本能性的相互作用。这种初级活动逐渐打破了人自身与物理世界之间的绝对区别的状态,使人们开始意识到这种相互关系的持续性。但是,“所有的活动都是对未来的侵入,对未知事物的接触。”(Dewey,1922,p.12)因此活动的冲突性和不确定性迫使人们把这种交互作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效性过程记忆下来,逐渐成为一种有效的行为习惯。这种惯例性活动方式的最大贡献,就是使理智不需要在所面临的混乱、不确定的事物中进行摸索,可以使心灵的目光聚集在眼前的实践路线上。然而当习惯被完全接受,进而成为一种行为惯例时,“刺激和反应被机械的连接在未破损的链条中。被其原有事物轻易地引起的每一种连续性的活动,都会自动地把我们推进到下一个被预先确定的活动系列中去。”(ibid,p.173)这样,理智思想就不再对行为起主要的指导作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惯性。然而,习惯所产生的这种安逸却被传统哲学夸大了,在精神上被装饰为“对完满的爱”,似乎只要获得了这种静态的完满性,人们的行为就获得了自由,心智就获得了解放。与此相对应,“欲求和需要就被作为缺乏的标志来看待,而努力也被作为是不完满而非动力的证明。”(ibid,p.174)杜威相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们过于相信既定习惯的合法性,对其缺少应有的反思和警惕。
第二种方式是否定性的,“因为习惯首先是一种肯定性的代理,进而成为一种否定性的限制”(ibid,p.175)。当原来的习惯与新的境遇相冲突时,习惯就成为一种障碍,而这时理智的实践性功能就作为一种反思性的探究过程而重新凸显出来。
在日常实践活动中,虽然习惯是人们有序地进行实践活动的基础,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确保着人们日常活动的流畅性和准确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习惯可以进行思维、观察或探究。因为习惯一旦形成,它就具有一种内在的组织性、持续性和方向性。这些特性一方面使人的活动能够流畅地进行,但是另一方面又会进一步对思维形成某种约束和限制。因为“习惯自身太具有条理性了,太具有持续性和确定性了,以至于不需要探究或者想象”。“同样,习惯如此明显地适应于一种环境,以至于不会去调查或分析它。”(ibid,p.177)但是人与周围世界进行相互作用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相反总是充满了各种变化和动荡。因此,习惯的这些肯定性的特征又反过来威胁到人们的实践行为的顺利进行。所以当新的事物或情况出现时,原有的习惯就面临着一种挑战。这种挑战一方面来自行为实行者与周围世界之间,另一方面来自新的冲动与旧的习惯之间。作为一个生物性的存在者,人与环境的任何一种平衡都会不断地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同时又必须不断地通过各种手段来恢复这种平衡。而一旦人无法恢复这种平衡时,他就会消亡。所以当环境中的一种新因素出现时,人原本被习惯所束缚的那些冲动就会被释放出来,而引起一种与原来行为习惯相区别的不协调的活动来,以促使原来的各种活动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在在活动进行改变的这些时刻,有意识的知觉和思想就出现了,并被加以强调。”(ibid,p.179)但是此时冲动仍然决定着运动的方向,为思维和理智的活动方向提供某种指引。这也是理智对那个未知境遇进行整理的一个起始条件。而当理智重新理顺了这个新的境遇之后,行为的方向也随之被确定。“当条理化的习惯被明确地展开并被关注时,混乱的境遇就获得了形式,这就是‘整理’——理智的本质性功能。”(ibid,p.180)
从杜威对于理智与习惯和冲动的内在关联的论述中,我们可以非常明显地感觉到杜威的“理智”概念与传统“理性”概念之间的巨大差异。在杜威这里,习惯和冲动不但不是理智的最大障碍,相反,却成为理智得以运作和发展的一种动力。它们之间总是进行着一种交互性的作用;而在这种交互性的作用中,人的实践性智慧便凸显出来。杜威的这种颠覆性的观点,是以人的生物性或生理性存在与人的精神性存在之间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为前提、基础的。
四、实践性理智的思虑与算计的区别
既然理智是经验实践进程中的一个部分,承担着为将来的行为实践寻求一种安全和保障的责任,那么它是否可以等同于功利主义所说的“算计”呢?在杜威看来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当我们谈到“算计”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很容易联想到另一位著名的实用主义代表人物威廉·詹姆士曾经提出过的一个极为著名的观点:“兑换价值”。尽管这个比喻性原则是从真理的现实性、公共性以及共通性的角度来讲的,但是却给人们造成了很深的误解。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有段时间我们国内很多人把实用主义的“实效”概念,简单地等同于庸俗的只追求眼前利益的那个“实用”概念,把实用主义简单地等同于功利主义甚至享乐主义的变种,从而遮蔽了实用主义真正的哲学观点。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无论是对实用主义流派来说还是对杜威本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杜威看来,虽然功利主义对自然特性和经验内涵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但是它采取了一种错误的心理学理论作为自己理论的基础,并陷入二元论的泥潭。“这种错误的心理学因素有两个特点。第一,知识产生于感觉(而不是习惯和冲动);第二,行为中对于善恶的判断由对使人愉悦或不悦的结果计算,由对利润和损失的计算组成。”(Dewey,1922,p.189)在这种错误的心理学基础上,功利主义把理智的主题限定于未来的感性的目标,人的实践行为和思维成为获得这些感觉目的的外在手段。但是如果我们对这种观点进行更深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把行为和思维作为外在手段,把感觉利益作为理智的思虑的核心对象,其结果很容易成为一种私利主义或个人中心主义。因为像痛苦、快乐、喜爱、厌恶等感觉往往是以个人的感觉好恶为标准的。而当我们以个人的主观感受为指向来思考未来的某种境遇的时候,就会忽视境遇中的其他行为因素,从而影响实践行为的可行性和持续性。另外,感觉喜好本身也并不是完全确定的,更不可能完全通过算计来获得,正像我们的心情会受不同的环境影响,而且我们会在不同的心情下对同一处自然景色给出不同的描述一样。所以,这种深植于性格之中的变化是简单的数学计算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掌控的。而且,随着实践进程的进一步深入以及对所设定目标的接近,我们会发现自己的视野也在不断地扩大,所需要的考察也更加广泛;原本是属于自己的行为渐渐地加入其他人的因素和影响,为估算设置了更多的变量。所以在杜威看来,虽然理智的思虑与经验和感性密切相关,但这并不等于说它就是对利益的一种算计。“思虑的职责并不是通过指出在哪里能获得最大的利益而为行为提供一种动机。它是利用放任的冲动和改变方向的习惯来解决现存的活动中的纠缠,重建连续性,恢复协调性。”(ibid,p.199)愉悦、痛苦、欢乐、厌恶等情感因素在理智的思虑中虽然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但它们并不是通过对未来的快乐和悲伤的估计或算计而体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对当下这些感觉的经验而得到的。所以理智的思虑的关注点并不在于眼前的利益得失,而在于未来的实践活动能否继续保持其持续性和平衡性。“思虑的问题不是去计算未来发生的事件,而是去评价当前所建议的活动”。(ibid,p.206)并以此为基础为未来的行为提供一种整体性的指引,保持生存实践进程的顺利性,确保作为“美好生活”的善的实现。这就涉及了“算计”和实践性的理智的思虑之间的本质区别。
首先,“算计”只关注于一个稳固的不会被质疑的眼前目的,并通过各种方法、手段去得到,而实践性的理智的思虑则不仅限于眼前的或所设定的那个目的,而是把它作为可试验的可允许的,并且可以根据所面临的境遇和需要而不断改变的。因此这个目的并不是整个实践行为的终结,而是为新的打算和计划提供基础和可能性。其次,这种经济性的“算计”虽然是以满足或快乐为目标和动机的,但是它并不知道、也不会考虑满足或快乐的本质以及理智与它们之间的关系,而把它们作为想当然的东西来看。因此它是纯粹工具性的,而且这种“善”是一种狭隘的孤立的善,是隔离于或忽视生活的其他方面的。而真正的理智的思虑恰恰与此相反:它是以实践行为本身为目的的,它所关注的不是未来将要获得的利润,而是当前活动本身及其意义。为了实践行为的持续性及其趋善性,理智的思虑必须充分地运用想象力以及所具有的技术性知识,对各种行为方式和行为方向进行考察、探究、试验,对未来的行为结果进行相应的预示,合理而又富有远见地处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善或幸福也作为一种本质性的因素整合进这一进程之中。在杜威看来,虽然未来的事件总是充满着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估计眼前而无法考虑趋向未来的发展,因为我们可以拥有“过去”和“现在”这两个坚实的基础。通过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对现在习惯和冲动的考察、判断,我们可以把握事件发展的趋势,以及这种趋势下所应该发生的结果。所以理智的思虑的首要工作是通过反思和想象力去考察我们的行动过程,发现在我们的习惯和性向中什么是有意义的、什么是有效的,以及什么是可以确保我们的行为持续进行下去的。这种工作是随着实践的进程不断进行的,而不是一蹴而就的。“通过对行为倾向持续不断而又富有警觉性的关注,通过对先前的判断和实际的结果之间的不一致之处的注意,并且对由于缺乏和过剩而导致的性向中的那部分差异的追踪,我们会获得当前行为的意义,并根据那种意义指引它们。”(Dewey,1922,p.207)由此杜威认为,功利主义的错误既不在于它们对“反思和理智在行为中固有职责的夸大”,也不在于它们对习惯、感性以及本能的推崇,而在于它们关于“思想是什么,思虑是什么以及它们做什么的错误概念”。(ibid,p.222)
五、杜威的理智概念的几点合理性及其启示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理智”在杜威的哲学理论中既不是先验的理性,也不是神秘的灵魂,而是在生活实践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具有实践性的一种能力。如果对杜威的理智概念进行总结的话,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首先,人的精神维度的重要性在于其自足的圆满性,还是其与周围物质世界的关联性?我们总是喜欢引用帕斯卡尔的那句话来说明思想对于人的重要意义,即“人因其思想而伟大”。但是除了人与周围世界之间的关系之外,思想还有内容吗?因此,可以认为人的理智先天地具有一种实践性,而这种实践性才是人类超越性的根源。这里说的“超越”并不是指一种纯粹的超验性、圆满性,而是指基于经验世界的持续性、创造性和突破性。就像杜威说的那样:“理智之为理智具有内在的向前看性;只有当忽视了其主要功能时它才变成针对于一种给定的目的的一种纯粹手段。”(Dewey and etc.,p.64)所以实践意义上的理智总是揭示着各种各样的冲突,创造着一个又一个的目标,同时又总是不断地突破这些冲突和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自我就获得了超越。因此在这种理智指引下的行为没有僵化、一劳永逸的模式,而只有时刻面临改变的试验探究。从这个角度说,杜威的实践性理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事实上,实用主义的理智理论的内涵在于,心灵的功能是去计划新的并且更加复杂的目的——把经验从常规和随意的幻想中解脱出来。不是用思想去完成已经被给予的存于身体机制或者社会生存形态中的目的,而是运用理智去解放行为或者使行为自由化,这才是实用主义的功课。”(ibid,p.63)
其次,我们是否能忽视理智的生物学维度?哲学家们在思考人的问题时很少涉及人的生物学因素。尤其在近代学科分化以来,似乎物理科学的问题和哲学所思考的关于人文的问题是不相干的,似乎人的理智问题是超越于科学研究之外的。当然,人们不会否认人的存在是自然发展的一个结果,从而属人的理智也不例外,否则“理性”就是一个超验的实体。杜威对理智内涵的分析无疑也看到了这一点。就像美国学者托马斯·道尔顿说的那样:“杜威相信,科学家和哲学家们常常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即人们拥有其结构和功能已经进化了数千年的大脑和心灵,而人的理智是无数经验的历史性发展的结果。”(Dalton,p.7)因此在杜威那里,理智的作用不是通过概念或理念的推演体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对经验、行为习惯和冲动以及人的各种性向的整合而展示出来的。理智活动并不否定或排斥那些所谓“非理性”的因素,而是与它们相互作用。换句话说,人的行为起点不是先验的思想指令,而是实践过程中习惯和冲动的矛盾。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按照习惯的力量进行生活,而当周围的境遇发生变化、阻碍了行为的顺利进行时,行为主体和行为本身之间就形成了某种失衡状态,此时原来被习惯所抑制的冲动便被释放出来,引导着行为朝各个方向前进。在这种情况下理智就由惰性的状态而活跃起来,根据想象力以及经验来协调、整理这种冲突和混乱,选择并决定某种暂时性的目的,为进一步的行为提供一种合理的指引,推动着行为由一种方式跨向另一种方式。在这种冲突与整合的过程中,理智本身也得到了扩展。所以生物科学和生理科学的发展是哲学反思人的问题的重要根据。
再次,人的理智能够和道德德性脱离关系吗?如果我们翻阅一下哲学史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在古希腊时期并不是一个问题,尤其是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但是到了弗兰西斯·培根,这个问题就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他甚至认为实践性理智的德性内涵是妨碍人类理智发展的罪魁祸首之一,应该在它们之间予以明确的划分。而这种看法在现代也获得了众多的拥护。这一点单从人文学科与科学学科的分裂就可见一斑。虽然培根的着眼点是科学的发展,但是对于一个整体性、连续性的人类社会来说其结果却是不容乐观的。正像文德尔班在其《哲学史教程》中所评价的那样:“在他手中,哲学面临这样的危险:从宗教目的的统治降低到受工技利益的统治。”(文德尔班,第531页)所以如何处理科学与人文之间的关系,就成为现代哲学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而杜威在经验基础上重建理智的实践性内涵,为我们审慎地理解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极具价值的参考。在杜威看来,实践性的理智指引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的指向。他通过对超验理性和功利主义的“算计”的批判,提出理智的着眼点不是狭隘的局部利益的取舍,而是从整体性和历史性的角度来揭示当下影响实践行为正常进行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把握并决定未来实践行为的发展趋向,并以此为基础审视当下实践行为的意义和价值。这样,理智就具有了德性的内涵。所以杜威说:“理智的合理任务是识别当前各种各样的善,和实现它们的各式各样的直接手段;而不是去寻求那个遥远的目的。”(Dewey,1910,p.68)这种理解有点像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但又不甚相同。所以在杜威的实践哲学中,实践性理智是一种包含着实践经验积累的智慧,是参与到整个生存进程中去的一种理智的思虑,而不是局限于理性理智、只关注政治学和伦理学的智慧。因此,它在促进道德善生成的过程中并不排斥创制性的知识,更不否定自然科学的探究方法对于善的形成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我们可以说,杜威的实践性理智是一种以“美好生活”为整体背景的生活“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