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300”正义_论语论文

“诗300”正义_论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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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是“诗三百”的最早出处①。

作为《诗经》学的一个重要术语,在相关学术著作和通行教科书中,“诗三百”一般被认为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诗经》的篇数,再由此而生发,被认为是《诗经》在先秦时期的一种称谓。到目前为止,学术界普遍以此作为研究《诗经》学相关问题的出发点,没有人对此发生过怀疑。然而我们发现,这一学术史上的定论,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讨论空间。

今本《诗经》,不包括有目无辞的所谓“笙诗”,共有305篇。《史记·孔子世家》说:“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②《汉书·艺文志》说:“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遭秦而全者,以其讽诵,不独在竹帛故也。”③《汉书·儒林传》载:“昌邑王嗣立,以行淫乱废,昌邑群臣皆下狱诛。”惟数谏劝者免。王式为昌邑王师,系狱当死,治狱使者责问其何以无谏书,王式对曰:“臣以《诗》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无谏书。”由是免死④。可见最迟到汉代,《诗经》共有305篇之数为当时社会的共识。

在西汉时,或称《诗经》的篇数为“三百篇”。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就是关于这一问题的有代表性的叙述⑤。司马迁称《诗经》305篇的篇数为三百篇,是举其成数。郑玄注《论语·为政》,解释“三百”一语时引“孔曰:‘篇之大数’”。邢昺疏:“案今《毛诗序》凡三百一十一篇,内六篇亡,今其存者有三百五篇。今但言三百篇,故曰篇之大数。”近人蒋伯潜《十三经概论·毛诗概论》第一章《毛诗解题》据此说:“《论语》记孔子之言,一则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再则曰‘诵《诗》三百’,盖仅举其成数而言之耳。”⑥时贤持论多类此,不一一列举。

近代以来,学者以孔子屡称“诗三百”,加之汉代文献中有“三百篇”一语,遂以为“诗三百”或“三百篇”乃《诗经》在先秦时期的一种称谓。向熹所编《诗经辞典》说,《诗经》是“中国最早的一部诗集,先秦只称《诗》或《诗三百》,汉以后成为儒家经典,才称《诗经》”⑦。《诗经辞典》的这一说法被广泛接受。洪湛侯《诗经学史》引《墨子·公孟篇》“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一段话,并将其标点为:“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⑧该书又说:“墨子认为《三百篇》不但皆可歌,而且皆可舞,与音乐、舞蹈的结合十分密切。”⑨在上引文中,《三百篇》被径直标为书名,这是当今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典型表达。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等通行教科书,持说与此相类⑩。凡此可证,认为“诗三百”是《诗经》在先秦时期的一种称谓乃当今学术界的共识。

“诗三百”是否确指《诗经》的篇数,牵涉到《诗经》学史上争讼不已之诸多公案,如《诗经》的成书年代、《诗经》的成书过程、孔子是否曾有删“诗”之举及删诗的内容性质和程度等。洪湛侯《诗经学史》赞成“删诗”说。该书引宋人叶适的话:“《论语》称‘诗三百’,本谓古人已具之诗,不应指其自删者言之,然则诗不因孔子而后删矣。”(11)戴维《诗经研究史》认为孔子未曾删诗,又说古代虽曾有删诗之事,但删诗工作为周太师所作。该书在讨论《诗经》成书过程及孔子是否曾删诗时说:“当时古诗之数,像司马迁说的三千篇,殆不为过,周太师整理配乐,颁行于世,这种整理当然会包括‘去其重’这一工作,如果有初步定本的话,其数大约三百多篇,否则《论语》中说‘《诗》三百’,墨子也说‘诵诗三百’,就不可解了。”(12)

上述论争的双方都将孔子所称“诗三百”作为自己的重要论据,引人注目的是,尽管他们观点迥异,但在对“诗三百”一语的理解方面却都共同采用传统的说法。这说明以“诗三百”为根据解释孔子时代的《诗经》篇数是学界普遍公认的学术前提。然而仔细考察相关文献可以发现,以“诗三百”为《诗经》在先秦时期的一种称谓,乃一种误解,以为孔子之前《诗经》已约三百篇之数的论断也大可怀疑。我们首先看一下“诗三百”一语在先秦文献中出现时的具体含义。据现存文献,孔子一共三次提到“诗三百”。两次是在《论语》中,一次在《礼记》中。在《论语》中,孔子除在前引《为政》篇提到“诗三百”外,还在《子路》篇中提及此语。在《子路》篇中,孔子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引文系采用杨伯峻《论语译注》的标点(13)。杨伯峻在该书中两次皆未将“诗三百”标点为书名,是正确的。但该书认为“诗三百”一语系指《诗经》的“三百篇”之数,又将“诗”标点为书名,可见其仍持传统观点。细味孔子话语的原文,可知其核心在于“虽多,亦奚以为”,论述的出发点在“虽多”二字上。意谓诵诗虽多,不能致用,则毫无意义。《礼记·礼器》记载孔子论及“诗”与“礼”的关系说:“孔子曰:‘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一献之礼,不足以大飨。大飨之礼,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飨帝。毋轻议礼。’”(14)引语中所提及的“一献”是一种规格较低的礼仪。《仪礼·士冠礼》:“乃礼宾以壹献之礼。”郑注:“壹献者,主人献宾而已。即燕无亚献者。献、酢、酬,宾主人各两爵而礼成。《特牲》、《少牢馈食》之礼献尸,此其类也。士礼一献,卿大夫三献。”(15)《左传·昭公元年》载:

夏,四月,赵孟、叔孙豹、曹大夫入于郑,郑伯兼享之。子皮戒赵孟,礼终,赵孟赋《瓠叶》。子皮遂戒穆叔,且告之。穆叔曰:“赵孟欲一献,子其从之。”子皮曰:“敢乎?”穆叔曰:“夫人之所欲也,又何不敢?”及享,具五献之笾豆于幕下。赵孟辞,私于子产,曰:“武请于冢宰矣。”乃用一献。(16)

上引《左传》中的赵孟即晋国执政大夫赵武。按当时的礼制当享用三献之礼,郑国国君因有求于晋国,所以宴享赵武时特备子男所用的五献之礼以表尊崇,而赵武本人却要求用一献之礼,以示自谦。这一情节所述礼的等级规模可以与诸礼书相互参证。“大飨”是规格极高的宴飨礼仪。《周礼·大师》:“大飨亦如之。”贾疏:“此大飨谓诸侯来朝。即《大行人》上公三飨、侯伯再飨、子男一飨之类。其在庙行飨之时,作乐与大祭祀同,亦如上大祭祀师瞽登歌,下管播乐器令奏,皆同,故云亦如之。”(17)“大旅”是一种祭祀天地四望的重要祭礼。《周礼·典瑞》:“大祭祀、大旅,凡宾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贾疏:“大祭祀兼有天地宗庙,大旅中兼有上帝四望等。”(18)“飨帝”指的是郊祭之礼,这是周人以祖先配飨于昊天上帝的最为重大的礼典。较“大旅”为正式而隆重。《周礼·典瑞》:“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贾疏:“上帝,五帝也,国有故而祭,故称旅也。”(19)可见“大旅”虽然也祭天,但它不是一种常规祭典。故孔子说它“不足以飨帝”。前述礼仪等级在性质及意义方面的区分,在《礼器》中讲得非常清楚。即:“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大飨其王事与?”“祀帝于郊,敬之至也。”贾疏:一献,“谓祭群小祀也”。三献,“谓祭社稷五祀”。五献,“谓祭四望山川也”。七献,“谓祭先公”(20)。

我们现在回头来看古注对前引孔子语的相关解释。对“诵诗三百”一语,郑玄注:“诵诗三百,喻习多言而不学礼也。大旅,祭五帝也。飨帝,祭天。谓若诵《诗》者,不可以强言礼。”孔颖达《正义》的疏解说:“‘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者,假令习诵此《诗》,虽至三百篇之多,若不学礼,此诵诗之人,不足堪为一献之祭。言一献祭群小祀,不学礼则不能行也。”郑玄指出“诵诗三百”的核心是“喻习多言”,从而可以使我们理解“诗三百”一语时不再拘泥于《诗经》的具体篇数。但他将“诵诗”与“学礼”对立起来,没有能够给“诗三百”一语的正确解释提供一个完整的逻辑前提,所以才有孔颖达的错误疏解。而将“诵诗”和“学礼”对立起来不符合先秦礼乐制度,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也不相符合。

关于“诗”与“礼”及“礼”诸要素之间的关系,在《礼记·仲尼燕居》中,孔子有扼要的论述:“子曰:‘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礼不动,无节不作。不能诗,于理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21)先秦时期,“礼”、“乐”二者具有互为表里的关系。《礼记·乐记》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22)同时,“诗”与“乐”也具有浑言则同,析言则异的关系。“诗”为“礼的有机组成部分,诵诗亦为学礼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不是对立关系。“不能《诗》,于礼缪”和孔子在《论语》中所言“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以及“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相对照,可以知道孔子从来不将“诗”与“礼”对立起来。相反,他所一贯强调的是“诗”与“礼”、“诗”与“乐”的表里关系。

学者指出,礼不只是具体的礼节仪式,还包括一系列制度、规定及贯穿其间的思想观念(23)。孔子《礼器》中所言及的礼,指的是礼的一种狭义形态,即祭礼。在前引《仲尼燕居》中所言及的“诗”、“乐”、“德”是对礼的普遍要求。孔子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礼的“缪”、“素”和“虚”。在古代“礼”的操作过程中,“诗”是不可或缺的内容,但礼有不同的等级和性质。在祭礼中,“牺牲玉帛”等相关物质要求及特定仪节乃至礼的精神,共同构成礼所具有的复杂内容。“诵诗”虽然是学礼、行礼的重要内容,但仅仅有它,远不能满足不同等级、不同性质的礼的全部要求。

如此,前引孔子语中“诵诗三百,不足以一献”这句话的内容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即是说,“诗”虽然是“礼”的不可或缺的要素,但仅诵诗,即使诵读再多,对于礼的操作来说也是不够的,甚至连最低级的一献之礼的要求也不能满足。而从一献、三献、五献到飨帝所需的最高级的七献之礼,各有不同的内容和要求,极为复杂,所以不能对“礼”轻发议论。人们在叙述先秦时期“礼“的多样和复杂时,还常常引用《礼记·礼器》如下一段话。《礼器》引述孔子的相关言论后说:“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24)意思是说“礼”的样式和内容繁多,但其归结是一致的。除“三百”一语的用法外,这段话和“‘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全句在表达方式上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除《论语》以外,“诗三百”连用还出现在《墨子》一书中。《墨子·公孟篇》:“子墨子谓公孟子曰:“丧礼,君与父、母、妻、后子死,三年丧服,伯父、叔父、兄弟期,族人五月,姑姊舅甥,皆有数月之丧。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若用子之言,则君子何日以听治?庶人何日以从事?”(25)孙诒让《间诂》:

谓舞人歌诗以节舞。《左·襄十六年传》云:“晋侯与诸侯宴于温。使诸大夫舞,曰:‘歌诗必类’。”是舞有歌诗也。墨子意谓不丧则又习乐。明其旷日废业也。《毛诗·郑风·子衿传》云:“古者教以诗乐,诵之、歌之、弦之、舞之。”与此意同。

作为礼乐文化综合艺术的一般称谓,先秦时期的“诗”可以用来泛指我们今天所说的“歌”、“诗”甚至“舞”等各种艺术门类,而《诗经》只是一种有关“诗”的文学文本。《墨子》这里所说的“诗”不能解为《诗经》,“诵”、“歌”、“弦”、“舞”、“三百”也非三百篇之数,仅言其大肆习乐而已。

我们发现,先秦文献中“三百”一语往往并非实指其数,而是极言其多的一种修辞手法。这一语言现象不止出现在“诗三百”这一语言组合中。《论语·宪问》:“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问子西。曰:‘彼哉!彼哉!’问管仲。曰:‘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26)何晏《集解》:“孔曰:‘伯氏,齐大夫。骈邑,地名。齿,年也。伯氏食邑三百家,管仲夺之,使至疏食,而没齿无怨言,以其当理也。’”引文中管仲所夺的是“邑三百”,而《集解》释为“三百家”即“户三百”,其不合理是显见的。“骈”训“骈连”。《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曹共公闻其骈胁”。孔颖达《正义》:“胁训比也,骨相比迫,若一骨然。”(27)“骈邑”一词的语言结构与“骈胁”相同,故所谓“骈邑”即骈连在一起的邑。“骈邑三百”即连成一片的若干邑。《集解》增字解经,不足为训。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三百”一语的误读。

先秦文献中使用“三百”一语最为戏剧性的例子是《左传·僖二十八年》所记晋军攻入曹国后晋文公与魏犨君臣的事迹:

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于何有!”

爇僖负羁氏。魏犨伤于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距跃三百,曲踊三百。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28)

晋文公攻打曹国的表面理由是“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所谓“乘轩者三百人”,杜预注解释为“言其无德居位者多”,而非实指其乘轩者的人数。而魏犨为显示身体无恙而“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若据字面理解,尤令人匪夷所思。关于此二句,杜预注:“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孔颖达《正义》解释说:“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受重伤者固“不可为六百跳”,即使常人如此也不可能。故前人将这里的“三百”作“勉力”解,这是惟一可通的解释。这是表达“三百”在先秦时期意义的典型语料。

孔子所言“诗三百”既与《诗经》有关,在关于“三百”的语料中又以《诗经》为最早,我们就来看《诗经》中的有关例证。《诗·曹风·候人》中有“三百赤芾”一语。《候人》篇说:“彼候人兮,何戈与祋。彼其之子,三百赤芾。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芾”是一种古人的衣饰,着于腰下膝上(后人以其穿着位置将它称为“蔽膝”),“赤芾”是红色或彩绘的“芾”,是具有较高身份和地位的象征(29)。候人是送往迎来的小官,而着此高级衣饰,故被讥刺为“不称其服”。就本文而言,值得注意的是“赤芾”每人每次只能穿着一件,诗称“三百赤芾”者,盖言其衣饰之盛而非实指穿着有“赤芾”三百件之多。《魏风·伐檀》中“三百”语三见,即:“胡取禾三百廛兮?”“胡取禾三百亿兮?”“胡取禾三百囷兮?”“廛”,《毛传》:“一夫之居曰廛。”“亿”,《毛传》:“万万曰亿。”郑笺:“十万曰亿。三百亿,禾秉之数。”按郑说是。《逸周书·世俘解》“武王俘商旧玉亿有八万”,即言武王一共缴获商人的旧宝玉十八万枚(30)。又高亨先生以为“亿”可解为“庾”,粮谷堆在场上为庾(31)。“囷”,《毛传》:“圆者为囷。”孔子颖达《正义》:“《月令》‘修囷仓’,方者为仓,故圆者为囷。《考工记·匠人》注云‘囷,圆仓’,是也。”结合前人解说,从该篇诗歌的内容来看,“三百”也者,皆言“不稼不穑”者获取之多,非实指其数。《小雅·无羊》中有“三百维群”一语:“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郑笺:“尔,女也。女,宣王也。宣王复古之牧法,汲汲于其数,故歌此诗以解之也。谁谓女无羊?今乃三百头为一群。谁谓女无牛?今乃犉者九十头。言其多矣。”郑玄解此诗意为“言其多矣”,甚得诗旨,然以“三百头为一群”则系明显误解。按“三百维群”即“三百其群”。“三百”群乃极言其畜牧之盛。以三百为一群实乃误解。《无羊》有“三十维物”一语。《毛传》释为“异毛色者三十”,非言同一毛色者有三十头牲畜。《周颂·噫嘻》有“十千维耦”,即以万耦为耕,非言以万人为一耦也。郑笺误释之根源即在于以“三百”为实指,不明其为虚数之故。

从语言学理论的角度来说,“三百”与古人有关“数”的语言表达方式有关。清代学者汪中《释三九》一文对此有详细的解说。汪中说:

一奇二偶,一二不可以为数,故三者数之成也。积而至十,则复归于一,十不可以为数,故九者,数之终也。于是先王之制,礼凡一二所不能尽者,则以三为之节,“三加”、“三推”之属是也。三之所不能尽者,则以九为之节,《九章》、《九命》之属是也。此制度之实数也。因而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九,以见其极多。此言语之虚数也。实数可稽也,虚数不可执也。(32)

“虚数不可执”,即在阅读古代文献时不可拘泥于数字的表面,是解读相关古代文献的关键理论之一,这和孟子所言“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以辞害志”(33)是一个道理。

对于“三百”作为先秦时期极言其多的“虚数”性质,还需作进一步的探讨。“三百”,由“三”与“百”构成。“三”既往往言多,“百”之为数更是如此。《诗经》中“百”字皆用为言其多。诸如“百夫之特”、“人百其身”(《秦风·黄鸟》),“以洽百礼”、“百礼既至”(《小雅·宾之初筵》),“其始播百谷”(《豳风·七月》),“凡百君子”(《小雅·雨无正》),“逢此百忧”(《王风·兔爰》),“播厥百谷”(《小雅·甫田》、《周颂·噫嘻》、《周颂·载芟》),“百堵皆作”(《小雅·鸿雁》),“百川沸腾”(《小雅·十月之交》),凡数十见,莫不作此解。就“三百”一语在先秦文献中出现时意义的统计和分析表明,它是王国维所言的“成语”,而“成语”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义来解说。王国维在《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中指出:“古人颇用成语,其成语之意义,与其中单语分别之意义又不同。”“若但合其中单语解之,未有不龃龉者。”“《诗》、《书》中语此类者颇多”,“知古代已有成语,则读古书者可无以文害辞,以辞害志之失矣。”(34)

如是,《为政》篇“‘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一语的正解当为:“‘诗’有很多篇,用一句话来概括它们,就是‘思无邪’”。

注释:

①(26)何晏等注、邢昺疏《论语注疏》,中华书局1978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2461页,第2510页。

②⑤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936页,第3300页。此语又见《报任安书》,文字略有异同。参见《汉书·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35页。

③④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08页,第3610页。

⑥参见蒋伯潜《十三经概论》,上海古籍出版1983年版。

⑦参见向熹编《诗经辞典》“诗经”条,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04页。

⑧⑨(11)洪湛侯:《诗经学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8页,第39页,第11页。

⑩袁行霈主编《中国文学史》第一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

(12)戴维:《诗经研究史》,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13)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5页。

(14)(20)(21)(22)(24)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中华书局1978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1442页,第1442页,第1614页,第1529页,第1435页。

(15)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中华书局1978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953页

(16)(27)(28)杜预注、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78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2021页,第1815页,第1824页。

(17)(18)(19)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中华书局1978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796页,第778页,第777页。

(23)李学勤:《古代的礼制和宗法》,见王力等著《中国古代文化史讲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3页。

(25)孙诒让:《墨子间诂》,《诸子集成》本,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75页。

(29)参见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香港)商务印书馆1981版,第34页。

(30)参见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0—221页。

(31)高亨:《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147页。

(32)汪中:《述学》,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33)赵岐注、孙奭疏《孟子注疏》,中华书局1978年影印《十三经注疏》本,第2735页。

(34)王国维:《与友人论〈诗〉〈书〉中成语书》,《观堂集林》卷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5—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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