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团虎[1]2004年在《行政管理学视角下的中国乡—城流动人口》文中提出乡—城流动人口管理的好坏,在解决我国城乡矛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二元结构理论能够解释人口乡—城流动的原因,而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市偏向的制度设计,使中国人口流动呈现出不同于他国的特征。体制外生存、强关系主导以及边缘化的处境是这种特征的集中体现。失去了家庭庇护、社会安全网庇护、法律和政府庇护的流动人口有很高的犯罪率、“失范”的行为取向以及很强的自组织性。政府现有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框架、组织方式、组织机构囿于传统管理模式,与我国人口流动的特征和规律不相符,而防范式、政府主导式和条块分割式的传统管理模式,无法解决流动人口管理问题。本文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分析了政府现行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其根源所在,并提出通过建立服务式、市场导向型、社区自治式的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模式,能够提高流动人口管理的功能,改善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生存状况。
郑涛[2]2013年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大量失地农民,同时出现了严峻的失地农民问题。在失地农民问题已经成为当下的中国需要严肃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今天,对这一庞大群体予以关注,系统研究其利益诉求,探寻其利益诉求表达不畅的成因,寻求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有效途径,推动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及时有效回应,无疑是紧迫和必要的。本文以城镇化为研究背景,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为研究主线,以城镇化理论、物质利益理论和人民主权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支撑,以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与成因、基本构成与特点、表达方式的选择与成因为叙事脉络。因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属于失地农民问题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导论部分对失地农民问题包括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的现状、背景、基于本文研究相关视角下值得关注的研究空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考察了与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谱系,并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假说、理论支撑、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本文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关系,考察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产生,描述了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规模、增速与分布,闸述了城镇化何以成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直接推手。同时,勾勒了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存在的普遍性与严重性,对城镇化进程与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关系的考察是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研究的一个基础性工作。从经济、政治、教育文化、身份认同的视角,论文全面阐述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特征。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主要内容包括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诉求、政治利益诉求、教育文化利益诉求、身份认同利益诉求。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导、多元利益诉求并存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格局已经形成,并已成为当前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构成的一个基本特征。以制度供给为视角,本文考察、分析了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顶层设计成因。研究认为,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土地产权制度和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缺陷是造成我国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制度原因,也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制度成因,是顶层设计的缺陷。权利贫困是我国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产生的根源。在这一视角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权利拥有和行使的实际状况,认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权利贫困。具体表现为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失地农民获得救济权利贫困。以利益相关者困境为视角,本文对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乡村治理格局下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进行了成因探讨。认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委会、基层政府、基层人大、政党以及大众传媒都身处利益相关者困境,造成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缺席,这些理论上的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代言人的普遍“不在场”,既无法阻止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又把失地农民推向了利益维护和争取的亲历亲为者处境。本文探讨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现状和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选择的成因。研究认为,失地农民之所以更经常地选择非正常渠道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寻求利益诉求回应,其直接原因在于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制度化表达低效或无效,非制度化表达具有“相对有效性”,根本原因在于权利贫困境遇下,失地农民无法对相关机构作出及时有效回应产生压力。我国政府面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有效回应机制不仅远未建立,而且缺乏强大的压力使之逐步建立和完善。论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了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问题。通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解读乌坎事件,对一个村庄的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作出了描述。一方面从本研究的逻辑理路对乌坎事件进行审视,把乌坎事件放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产生、表达与回应的框架内进行研究、比对,以印证本文在失地农民利益诉求方面的研究是否符合逻辑进路;另一方面,通过对乌坎村利益诉求现象的研究,回应本研究的一个核心结论: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将虚置的公民权利回归于公民,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对策与建议,对于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了讨论。具体表现为有序推进城镇化,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征用制度以构筑减少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基础,赋予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自主选择权,保证失地农民获得权利救济,促进体制改革,推动利益相关者走出困境,实现失地农民利益诉求代言人身份的回归,畅通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回应渠道,提高失地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的有效性。
张金娜[3]2006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的冲突及其治理》文中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流入城市的速度日益加快,滞留在城市的时间也逐渐延长。他们与城市居民之间越来越频繁的接触,越来越深入的交往,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类冲突的产生。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两大群体之间冲突的调节程度、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城市化进程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稳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在解决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冲突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还没有找到一条真正合理有效的调节途径。因此,对这两大群体之间的冲突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冲突产生的深层次根源,探索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对策,是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和城市管理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从搜集的大量案例入手,在全面分析当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与市民间冲突表现的基础上,对这些冲突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剖析,阐明了造成这些冲突的表层的非制度因素,以及深层的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制度因素。文章结合西方社会冲突理论、治理理论和包容性城市理论,并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相关经验,提出了我国治理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冲突的现实路径:在协调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关系的同时,强化政府责任,从制度层面将冲突的诱因降到最低。因此,本文认为,从质的层面减少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冲突的发生,必须构建一个由政府、社区、市民、进城务工农民共同参与的公正的城市事务公共治理机制。
参考文献:
[1]. 行政管理学视角下的中国乡—城流动人口[D]. 郝团虎. 西北大学. 2004
[2]. 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问题研究[D]. 郑涛. 华东师范大学. 2013
[3].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进城务工农民与城市居民间的冲突及其治理[D]. 张金娜. 苏州大学.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