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进步增加农民收入的金融支持研究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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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农民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不仅提供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而且创造了庞大的消费市场。同时,农民为现代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的资本来源,为城市化、工业化创造了巨额资金积累。更重要的是,农民造就了地球上最大的人工生态系统,这不仅是农业承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而且是人类生存和非农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民作为特殊群体,需要政府的扶持。

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1997年为4.6%,1998年4.3%,1999年3.1%,2000年2.1%,农民纯收入增长率连续四年下降。虽然近两年下滑势头得到遏制,但是形势依然严峻,农民增收面临着市场化、全球化和信息化等多重挑战。1997——2001年农民纯收入年均增长3.66%,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增长最低的时期。从结构来看,2000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253.42元,其中工资性收入702.3元,家庭经营收入1427.27元,转移性收入78.81元,财产性收入45.04元。来自农业的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为59.95%,依然是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从武汉、黄石、鄂州三市情况来看,农民收入增长也十分缓慢(见图1)。经过1997年至2000年连续下滑后,2001年和2002年缓慢回升。1997年——2002年,三城市农民纯收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6.95%、6.06%和4.04%。

图1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农民增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人类生存繁衍,首先需要的是食物,而食物是由农民生产的。同时,农民提供的农产品剩余是非农部门扩大生产规模的制约条件,只有出现农产品剩余,非农部门才能顺利发展。如果农民收入预期好,就会加大投入,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否则,就会削减投资,影响农产品的供给。农民农业收入状况直接决定农民生产粮食等作物的积极性,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农业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

农民增收是扩大内需的关键。要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扩大市场有效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可以提高农民购买力,这是启动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据统计,2002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只有2746元,两者比值达到3.1∶1,差距较过去进一步扩大。目前,农民收入少,购买力低,是国内市场扩大的严重制约。

农民增收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证。在现实情况下,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目前,我国约有8亿农村人口,超过全国人口总数的60%。在农村居民中,还有3000万人没能解决温饱问题,另有600万人没能稳定地超越温饱水平,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10.71%。只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一、科技进步对农民增收的意义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指出:“资本大部分是由知识和组织所组成的,而且知识是我们生产的最有力的发动机。”农业科技对农民增收到底有多大作用呢?我们首先从实证角度,利用线性回归模型,对1998——2002年三个城市农业科技与农民增收的相关性进行分析。武汉市相关系数是0.9125,黄石市相关系数是0.9783,鄂州市相关系数是0.9802(见图2),由此可见,农业科技与农民增收高度相关,农业科技对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影响。

图2

农业科技贡献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从理论上分析,科技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方面,依靠农业科技,可以推动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外移,提高农产品产量。通过农作物的品种创新和先进实用栽培技术的运用,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平均增长5.35%,比世界高2.8个百分点;90年代,农业平均增长4.3%,比世界高2.4个百分点。以转基因技术为例,该技术使农作物产量增加5%到15%,其中转基因玉米比普通玉米高10%。又如,黄石市阳新县依靠科技,提高藜蒿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取得明显成效。从2001年起,该县邀请农业专家和种植能手开展技术讲座,对农民提供技术服务,从昆明引进优良早熟品种,开展以“三改”为中心的栽培模式的技术改进,目前,平均亩产达到1500公斤,亩产值提高到3000元,亩纯收入上升到1600元,效益是原来8——10倍。另一方面,依靠农业科技,可以降低生产成本。通过农业机械化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可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减少生产成本。据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钱克明的研究表明,政府对农业科技每增加1元投入,可使农牧业产值增加11.87元;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户物质投入与农牧业产值增加比率分别为6.75和1.27。政府每增加1元农业科技投入,可减少农户生产成本9.35元,而增加1元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仅减少农户物质费用5.31元。

2.提高资源利用率。一是依靠科技进步,能改变农业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我国农业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可以突破资源瓶颈,实现资源的有效替换。根据农业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的观点:“农业技术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相对丰富的(因而便宜的)要素,对相对稀缺(因而昂贵的)要素的替代。技术还能通过对稀缺要素(如土地)的深度开发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稀缺性”。例如,近几年,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乡积极推广立体养殖技术——鱼鸭结合,使有限的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促进当地农民增收。二是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依靠科技进步,能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拓宽农业的发展领域,向前和向后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转化。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和一体化,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有效地开拓市场空间,提高资源的利用和产出率。例如,武汉市江夏区舒安地区盛产藠头,早在元朝《农桑辑要》中就有记载,具有先天性的资源优势。但是,长期以来,这种比较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严重制约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近几年,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市场、资金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不仅引进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藠头加工技术,从江西、湖南等引进优质种苗,而且从奥地利、日本进口先进的检测仪器和食品安全监控系统。依靠科技进步,舒安的自然资源优势得到明显体现。据测算,藠头附加值增加了1倍以上,带动了2000家农户的发展。三是利用复种技术,增加复种指数,可以提高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3.提高投资报酬率。经济学家舒尔茨指出:“改造传统农业根本出路,在于引进新的生产要素,也就是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投资收益率,给沉寂的传统农业注入活水,让它顺畅地流动起来。”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是农产品竞争的基础,质量是农产品竞争的关键。通过科技创新可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投资报酬率,增加农民收入。一是通过先进生物技术的使用,可以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实现农产品的升级,从而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例如,鄂州市积极开展“双低油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研究和示范”,取得丰硕成果。一方面,加强领导,推进标准化生产。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供种,统一技术服务,加大技术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制定《双低油菜良种繁殖技术规程》、《双低油菜高产保优栽培技术》,保证双低油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的普及化。统一实行国家颁布的双低油菜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并建立和完善质量检测体系,紧紧抓住品质创优标准化不放松;另一方面,大力推广双低油菜优质高效生产技术和精深加工技术,推进产业化生产,实现了“农民依托企业增收,企业依托农民增效”的“双盈”目标。三年来,共推广双低油菜64.3万亩,总产量9586.4万公斤,优质优价共为农民增收1406.19万元。2002年,户年平均增收107.36元,人年均增收28.93元。又如,莲花湖集团公司从1997年开始,引进8个国外高档西甜瓜品种,通过运用五膜保温栽培及嫁接等技术,培育出一批商品性好、营养丰富、香甜可口的精品优质西甜瓜,带动上万户农民走上致富路。二是通过育种、施肥等技术的专业化发展,可以加快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进程,提高商品率,促进农民收入的增加。例如,黄陂春绿公司坚持走“公司+农户”的发展道路,以一种专配稻谷的肉鸭浓缩饲料为纽带,向农户实施“四提供一回收”的服务,即提供饲料、种苗、技术、资金,回收产品。目前,年带动农户200家,为农民增加收入100余万元。三是随着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农产品附加值不断增加,农业报酬率不断上升。例如,通过“植物空调”——冷凉纱技术推广,武汉市蔬菜成苗率提高40%,产量增加20%,产值提高30%,亩平均增收200元。

因此,依靠农业科技进步,可以提升农产品品质,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科技是农村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农业发展的关键,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

二、农业科技存在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至2002年,武汉、黄石、鄂州等三市本级财政农业科技支出总计46012万元,其中农业科研14715万元,农技推广20867万元,农村教育培训2962万元、科技成果产业化7468万元。2002年,三市本级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合计10126万元,比1997年增长87.28%,占同期财政农业投入的18.62%,占市级财政支出的1.33%,占农业总产值的0.58%。由于加大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三市科教兴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2年,武汉、黄石、鄂州等三市主要农产品的优良品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1%、91%、95%,实用科技成果推广率分别达到61.5%、89%、46.4%,科技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52%、51%、42.62%。但是,目前,农业科技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技体制不顺。一是缺乏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目前,由于工资待遇没有与科技成果转化率、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挂钩,加上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和技术市场不完善,农业技术知识产权难以保护,科技成果的商品率低,抑制了科研成果开发和推广的积极性。1997年至2002年,武汉市平均每年用于农业科研经费为1193.5万元,占整个农业科技投入的17.68%。但是,农业科技投入产出率平均为23.5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仅为49%,大大低于国外60%的水平。二是条块分割限制农业科技的运用。农业科技部门一般只研究和推广本专业的单一技术,而农民迫切需求的是综合利用资源的集成技术。同时,现行体制下,农业技术的封闭性强,本地区的技术推广一般只能由本地区的技术人员承担,对其他地区人员进来传播技术形成一定限制。三是职能不清,技术推广“缺位”。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的推广人员难以专心搞技术推广,不能明确自身的职能,经常围着领导意图转,往往把技术推广与行政监管、行政执法、企业经营混为一团。

2.资金投入不足。近几年,虽然财政农业科技投入的总规模不断增长,1997—2002年,农业科技支出平均增长率武汉市为13.32%、黄石38.12%、鄂州60.42%。但是,相对于农业科技资金需求而言依然显得不足,加上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削弱了财政推动科技进步的力度,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业科技投入总体水平较低。联合国粮农组织指出:“一般只有农业科研投资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2%左右,才能使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相协调。20世纪80年代年工业化国家技术推广强度(推广额占农业增加值比重)为0.62%,低收入国家为0.44%,并且不断上升。”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武汉、黄石、鄂州三市农业科研投资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分别为0.26%、0.02%、0.02%,农业技术推广强度分别为0.39%、0.15%、0.05%。由于区县财政对农业推广投入较少,导致一些乡镇推广体系形成了“线断、网破、人散”局面。现有基层农技人员基本生活没有保障,整天忙着“找饭吃”,无力承担技术推广的重任。其次,资金到位不及时。由于部分地区资金调度困难、办事效率低等原因,科技资金有时不能按期拨付到位。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强,资金到位缓慢,贻误农时,严重影响科技投入的效力,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资金投入分散。有些地区资金使用不集中,到处“撒楜椒面”,造成资金浪费。另外,还存在资金分配随意性大、重复投资、资金管理缺位、资金挤占挪用、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3.技术供求脱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已由过去受政府影响而被动形成,转变为现在受农产品的价格、供求等市场因素主动产生,市场竞争导向和追求利润最大化逐渐成为农民生产经营的基本法则。由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提高,对降低成本、提高品质的要求日益增加。但是,一些农业科研和推广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对农民的技术需求缺乏了解,造成农业科技供求脱节。据农业部调查,有91%的农业科研人员选择高产技术研究,92%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选择推广高产技术,分别比农民的实际选择高22和21个百分点。

4.资源配置失衡。从人员分布来看,蔬菜等附加值大的行业科技人员严重不足,而种植业(蔬菜除外)等附加值少的行业人员相对较多。以武汉市为例,2001年,蔬菜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36.49%,技术推广人员仅仅134人,占全市农技人员3.4%,而种植业(不含蔬菜)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22.92%,推广人员却占全市农技人员的51.7%,从资产配置来看,市、县两级设备比较齐全,许多乡镇技术推广设施却十分简陋。由于农业科技资源分配不合理,一些地方的农技推广体系形同虚设,无法满足千家万户的农民对农业技术的需求。

5.人员素质不高。目前,全国基层农技人员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具备农业专业学历,乡镇推广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7%。据统计,2002年底,武汉市农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2406人,占总人数的61.5%;具有初级职称的1649人,占总数的42.2%;中级职称592人,占32.35%;高级职称165人,仅占4.2%。由于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素质低,严重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另外,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也比较低,阻碍了新品种、新技术的运用,导致标准化生产滞后,农产品质劣价低,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

三、财政支持“科技增收”的对策

新时期,财政部门应该进一步加深对“农业科技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科技兴农”作为当前财政支农工作首要任务来抓。根据公共品理论,农业科技属于公共品范畴。农业科技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利益外溢性。大多数农业科技产品的利益可由所有者之外的人享有,而且又不能将其分割为若干部分。据研究,江苏省农业科研的溢出效益占总效益的87.2%。二是非竞争性。所有者对大多数农业科技产品的享有,不排斥、妨碍其他人同时享用,也不会因此减少其他人享用的数量和质量,或者说,增加一个消费者,其边际成本等于零。三是风险性。农业科技不仅面临着市场风险,而且面临着自然风险。由于农业科研周期长,成果推广受自然条件制约,同时又有很强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农业科技的弱质性明显。根据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的观点:“农业研究产品的公共产品性质和研究生产函数的随机性质的结合,使得对农业研究的公共支持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大多数农产品都是由分散经营的农户生产的,把他们组织起来,自愿合作进行科技研究的成本很高,而且效果不好。同时,大多数农产品需求弹性小,科技产生的大部分利益往往通过较低的市场价格而转移给消费者。据对江苏省农业科研投资分配政策和制度的效率分析,该省投资效率仅为帕累托最优状态的57.1%,有43%稀缺的农业科研投资资源被损失。

据南京农业大学朱晶的研究表明,如果增加农业领域的公共投资,如农业科研等方面的公共投入,农业科研存量就会相应地增加,其他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会逐步改善,单位产品的私人成本也会相应降低,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应是财政支农主要职责。

(一)创新理念,构造“科技增收”的财政支农战略

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为重点,以促进科技进步为突破口,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适应WTO的规则,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与进步,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科技贡献率,以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树立四个观念:

1.科技支撑的观念。积极支持农业实用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鼓励以科研机构和企业为龙头,通过技术的推动力,把资源、科技和区位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精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

2.发挥优势的观念。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依托资源、市场、技术和资本的比较优势,大力扶持优良特色品种引进、实用技术推广、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发展,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的紧密结合,培育农业支柱产业。

3.市场导向的观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农产品附加值高、带动农户增收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择优扶持。打造“航母”,支持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力争3年内有一批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

4.公正透明的观念。平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或组织,制定统一的扶持办法,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凡是符合条件者,均可依据属地关系,按照程序逐级申报。

(二)完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农业科技的投入,想方设法促进农民增收。

1.利用法律手段,硬化政府投入措施。应完善《农业投资保障条例》,实现“两高一升”。即国家财政(特别是区县财政)每年对农业科技的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科技投入占总农业投入的比重高于20%,农业科技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稳定上升,千方百计确保公益性的农业科研和推广机构的正常运转。

2.利用激励机制,完善多元化的投入体系。从国外情况来看,在农业科技投入中非政府投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农业科技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仅靠财政资金是远远不够的。要提高农业投资的吸引力,必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财政贴息、信用担保、配套投入、以奖代补、投资参股等方式,激励私营资本、外商资本等全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投入的长效的增长机制。

3.根据效率原则,建立统一的政府农业科技投入体系。目前,国家用于农业科技投入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农林水基本建设资金、支农支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新菜地开发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等。由于这些资金分别被计委、科委、水利、农业和财政等部门掌管,形成各执一块、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重复投资、挤占挪用等现象屡有发生,制约了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建议实行农业科技投入的“三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可以在财政部门内部先明确一个主管处(科)室,统一协调管理农业科技资金。另外,应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制度。农业科技周期长,季节性和地域性强,风险高,因此,有必要集中一定资金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础性和公益性强的科研和推广,促进高新技术向农业渗透,促进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突出重点,大力支持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技术的创新

财政部门应以支持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支持产业化为主线,突出地方特色,大力扶持龙头企业,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1.抓住“牛鼻子”,大力扶持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的攻关。目前,三市农产品附加值少,加工转化率低,严重影响农民收入的增长,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成为制约农民增收的“瓶颈”。财政部门促进农民增收,必须牵住农产品加工这个“牛鼻子”,紧紧抓住核心问题,着力解决主要矛盾。综合考虑三市科技优势资源特点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应选择支持水产品、蔬菜和畜禽等优势农产品的加工产业化,将加工产业化的关键技术、新产品开发作为扶持重点。(1)凡利用科技手段,年销售农产品收入和带动本地农民增收在一定额度以上,依法经营,自觉纳税,会计核算规范的前十位企业,由各级政府命名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一定奖励。(2)对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本化支出达到一定额度,按财政核定的资本化支出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贴息。(3)对市级骨干龙头企业购置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测设备和无公害生产设备,按实际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2.培育“孵化器”,大力支持科技示范工程建设。若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技术推广,农民可能会产生抵触情绪,不乐意接受。“榜样力量是无穷的”,可以通过创办样板、示范点,可以激发农民引进使用先进品种和技术的积极性,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同时,由于农业中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技术,所有农业技术都应进行区试,适应当地的土壤条件和气候条件。因此,必须加强农业技术的本地化研究,加强科技示范工程建设。

应重点支持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示范园,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组装、人才培养、带动增收”的功能。(1)对列入市级的示范园区和示范户给予重点扶持,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补助。(2)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并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或加工,且取得显著效果的,给予奖励。(3)对积极推广列入各级政府重点推广的农业适用技术的单位,按实际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补助。

3.构筑“种子库”,大力支持名特优新种子种苗产业基地建设。“民以食为天,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生产的特殊要素,是农业科技的重要载体,“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据武汉农业部门调查,种子在科技增收诸多因素的作用约占50%。种子的生产和研究应坚持“引进+创新+产业化”的原则,以培育引进优质、特色、专用品种为重点,突破性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发展。(1)在科技三项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良种科研与中试,逐年按比例递增。(2)在农业基建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良种科研、中试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3)从农业推广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良种引进。(4)对良种扩繁、种子加工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

(四)促进机制创新,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农业科研成果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只有被农户或农业企业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财政部门应大力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构造“科研+推广+农户”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科技和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

1.支持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以科研机构或企业为龙头,通过技术的推动力,把本地资源优势、科技优势和地理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农业科研部门在科技进步的内在推力和市场需求拉力作用下,向企业转变,实现以“需”定“研”,“研”“需”结合的科研模式。优先培植龙头企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或合作社为主体的优质高效产业链。应建立转制科研机构职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他们纳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

2.支持建立以“主体社会化、形式多样化”为特征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充分利用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调动科技人员、农民和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的有机结合,建立“机制灵活、网络健全、技术实用”的推广体系。根据性质,将农技推广划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一方面,对于公共性和基础性强、社会效益高的技术推广,例如节水灌溉、农产品安全技术推广等,界定为公益性推广。凡是在编在岗的公益性推广人员的经费均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充足资金,解决科技推广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专心致志地进行服务。另一方面,对于物化程度高、市场潜力大、商品率高、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推广,例如奶牛品种改良等,界定为经营性推广。财政在3年内保证其经费总额不变,逐步对其实行定额或定向补助,促其实现企业化经营。同时,要大力支持拓宽推广机构的资金来源渠道,除财政补助外,还可以从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成果转让、产品推广分成、技术分包、技术代理、赞助等获取收入。建议政府对基层科技推广的收入免征有关税费。

3.支持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激励机制。引进、建立人才交流和竞争机制,实行级差的奖励制度。改革科研和推广部门的分配制度,推行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使科技人员的报酬与绩效(如科技成果转化率)直接挂钩。(1)科技人员可以拥有科技型公司职务技术成果股份的50%。(2)科技人员技术成果销售提成比例10%以内(法定工资总额以外)可以在税前扣除,不交所得税。(3)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其作价比例可以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40%。(4)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农业科技进步奖”,每年对优秀者进行奖励。

(五)开拓创新,强化资金管理

财政支持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民增收,既要勇于创新,又要严格监管。创新是动力,管理是灵魂。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下面就农业科技项目的管理提出几点设想:

1.在投资决策阶段,建立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加大定量分析的力度,推进财政投资决策的定量分析改革。面对错综复杂的“三农”问题,应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客观分析实际问题,应做到“综合考虑、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统筹解决”。充分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系统工程等成熟的定量分析方法,将“农民增收率”、“科技贡献率”等指标纳入评估范围,完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等考核指标体系,使项目投资决策更加客观、更加科学。例如,经济效益指标可以包括投资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社会效益指标可以包括农民增收额、上缴税收、创造就业岗位,生态指标可以包括食品安全卫生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绿化情况等等。

2.在项目建设阶段,建立“三专一公开”制度。实行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和乡村账务公开。其中,账务公开是新时期财政支农的一项必要措施。农民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同时也应是资金使用监督的重要力量。实行账务公开是农村政治民主化的需要,是推进民主监督的需要,也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对农业科技项目应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对市区直属单位项目资金推行会计委派制,对乡村项目资金采取“村账所管”(“所”指财政所),对民营企业可实行投资参股等的办法。同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对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和项目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管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随时矫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在资产管理阶段,建立切合实际的资本营运机制。诺斯认为,“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应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划分产权,完善资产运营机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大型的设施,授权“农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资本营运;中型的乡村公益设施,可采取租赁、承包和拍卖等形式经营;规模小、多户的设施,可由受益的农户民主协商,成立合作社管理或个人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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