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日自由贸易区战略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欧盟总统论文

美欧日自由贸易区战略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欧盟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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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的竞争性自由化策略

      美国对自贸区的追求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一是因为当时美国国内出现贸易赤字,受影响的国内产业和劳工组织向国会施压,主张互惠的贸易政策,要求外国开放市场,以改善美国的经济状况;二是国际上关贸总协定(GATT)的谈判失败,使得美国开始追求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形成所谓双轨的贸易政策。这一时期美国的自贸战略主要是对其国内压力集团经济诉求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反应。1990年代国际形势出现了变化,苏联瓦解、欧盟成立并开始倡议建立货币联盟,美国扩大贸易版图的重点一是放在扩大既有出口市场和新兴市场开放上,二是放在推动苏东国家转型上①。

      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的外部环境又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首先是在西雅图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0)谈判失败,致使许多国家由多边主义转向双边主义,各种区域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剧增。其次是包括东亚一体化和中国崛起等因素的东亚政经格局的变化改变了美国在该区域的利益。第三是欧盟等向外特别是向拉美地区合作的扩张对美国利益构成挑战。第四,“9·11”事件之后,布什政府需要确保所有盟国经济上的稳定以对抗国际恐怖主义。在这样的形势下,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贸易促进授权法案”和“快速审查程序法案”,使得总统获得了FTA谈判的授权,也使美国行政部门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可进行更广泛的谈判(陈鸿钧,2008)。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美国反思了全球经济不平衡的原因。其中归咎于中国为代表的亚洲经济体的看法成为主流观点。例如,美联储主席伯南克主张“全球储蓄过剩”(global savings glut),其含义是亚洲一些国家国内私人部门储蓄过剩,资金持续流向了美国等低储蓄率的工业化国家,成为支撑其贸易赤字的资金来源。②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又利用要素价格低等比较优势,向美国输出产品积累贸易盈余。鉴于此,美国开始采取“重返亚洲”的再平衡策略,其经济上的支柱就是加入并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谈判,试图通过重整经贸投资规则来构建一个从制度上限制中国等新兴国家经济竞争优势的规则网络③。

      可见,不同时期美国的自贸区战略都受其内政外交形势影响至深。从谈判的角度看,美国贸易官员面临两个层面的谈判:国内需游说国会,对外需应付贸易伙伴国。通常而言,国内谈判往往更加困难,因为自由贸易协定需经国会立法批准才能执行④。

      大体而言,美竞争性自由化策略⑤的要点有四。第一是从全球、区域及双边等不同层次发起,形成以美国为中心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通过综合运用三个层次的谈判,营造对各层次谈判各方的压力,促使其主动寻求与美国合作,获取对美国最有利的谈判地位和利益,同时给尚未加入谈判的国家造成一种被排除的忧虑⑥。第二,这些协议被鼓励反映美国的价值观和经济准则,包括美国市场的竞争性准入方式和商业法规,并同时支持美国在全球的外交政策和军事目标,从而恢复美国在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中的领导地位⑦。第三,强调在服务、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管制的透明性、环境和劳工标准等方面作详细规定,以便在未来的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谈判中取得谈判议题的制度优先权(荣沛芳,2009)。最后,还特别强调所签订协议的先例性和可推广性,让协议的范本能作为一种模式应用在其它地方。例如希望美国与新加坡和智利的自贸协定能作为一种标准成为与东南亚和拉美其它国家自由贸易的基础。⑧

      由于美国修订后的《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禁止其贸易谈判代表主动与外国寻求正式的贸易谈判,要求所有谈判的正式请求来自贸易伙伴⑨,因此在贸易伙伴取舍上,美国因为“捆绑自己的手脚”反倒拥有较大的主动权和自由度⑩。

      时任美贸易谈判代表的佐利克在2003年5月8日的华盛顿国际经济研究所(IIE)演讲时给出了他参照的14个标准,包括(11):(1)美国国会的同意;(2)美国商界尤其是农业部门的支持;(3)特殊利益集团对该FTA在国会能否通过的影响程度;(4)潜在谈判伙伴国政府高层的大力支持;(5)可开展涵盖所有部门的谈判,已有承诺的履行情况,有一个可与之谈判的工作团队等等;(6)潜在谈判伙伴承诺在WTO框架下工作,争端解决方面尤其如此;(7)FTA对该区域“竞争性自由化”的刺激程度;(8)FTA谈判推动潜在伙伴国国内改革的程度(潜在伙伴国能够通过该FTA协议在推动国内改革上得到支持);(9)FTA对伙伴国公民社会各领域,如环境、劳动市场、商业环境和社会一般开放程度等的支持程度;(10)伙伴国在外交及安全事务上对美国的支持程度;(11)该FTA是否与伙伴国或该地区其它任何国家与美国竞争对手的优惠协定相悖;(12)该FTA在区域的可行性,尤其是在促进区域一体化方面;(13)欢迎参加各种FTA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14)该地区是否有其它正在谈判中的FTA将可能成为美国优先考虑事项。

      这些标准可归为四个方面:对美国国内政策的影响、对美国经济目标的影响、伙伴国贸易相关改革的承诺水平以及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等方面的考虑(12)。尽管已经非常详尽,但佐利克本人仍表示,并无正式的规则或程序可确定最后的结果,这些标准符合并不意味着有权利寻求谈判,而仅是具备为美国所优先考虑的可能而已(13)。美国审计总署(GAO)的研究指出,佐利克的14个标准2002年被明确用于四个潜在贸易伙伴(澳大利亚、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南部非洲关税同盟以及摩洛哥)的选择上。随后,14个标准被进一步缩减为6个方面用于今后对潜在FTA伙伴国的评估,包括:国家在贸易能力、政治和法律体系成熟度、实施改革的意愿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对美国的经济/商业利益;对美国扩展贸易自由化战略的利益;与美国外交和经济政策利益的一致性;美国国会和私人部门的支持情况;以及美国政府的资源约束(14)。

      从未能与美国签署协议的各谈判的情况看,谈判被搁置或陷于停滞主要是因为对象国国内政治不稳定或与美国投资纠纷等因素所致,如厄瓜多尔、泰国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等。除了生效、签署和谈判中的FTA伙伴外,还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曾被认为是未来可能与美国谈判签署FTA的对象。这些国家或地区被公开拒绝或推迟谈判,主要原因包括:国内出现了与美价值观不符的政治压迫,在知识产权等关涉美国制度优势的领域缺乏改革,安全及外交问题上与美国利益相悖(如新西兰反对核战舰停泊,与中国台湾地区谈则会引起与中国大陆关系的严重危机)等(何永江,2009)。

      从顺利签署FTA的各贸易对象来看,美国的FTA战略还有以下特点。第一,经济规模是重要考虑参数,中小规模经济体会被优先考虑。由于顾忌大国之间FTA缔结可能对WTO造成冲击,对大经济体美国更青睐WTO而非双边FTA磋商。第二,小规模国家如巴林、阿曼、摩洛哥、秘鲁、智利、中美各国等被优先考虑主要是因为军事外交等战略考虑。这些政治动机包括增强美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实力,推动美洲自由贸易区和中东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发展,限制非法移民、打击毒品走私和建立反恐怖主义的网络,确保主要的国际航线枢纽和石油等资源的生产和运输等。这些国家对美国市场的严重不对称依赖(15)可确保美国通过FTA谈判实现其军事外交政治等方面的目标。第三,中等规模国家则多了经济层面的考虑,如澳大利亚、韩国等(Schott,Jeffrey,2004;何永江,2009)。

      最后,美国在中东及东亚地区FTA竞争性自由化战略实施的步骤尤值得关注。第一步是先帮助中东地区和东盟的非成员国加入WTO,强化全球规则为基础的机制并促进这些国家对机制的参与。其次,美国让一些国家享有普惠制(GSP)的待遇,允许其某些商品以零关税的方式进入美国,加强双边的贸易交流。第三,对于那些表现好的国家(more advanced),美国将与这些国家先协商“贸易与投资架构协议”(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s,TIFAs)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s),作为将来过渡到签署正式FTA的准备。通过一环扣一环的策略导向,最终以FTA谈判来实现伙伴国契合于美国利益的贸易改革和开放状态。通过签订FTA的外部效应,美国最终促使其它国家削减贸易壁垒、开展国内自由化改革或建立更多区域贸易协定,美国也由此建立其自己的领导地位。如果从双边投资条约、贸易和投资框架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的数量来判断,竞争性自由化战略取得了显著的成功。

      二、注重立法的欧盟自贸区战略

      欧盟推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由来已久。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走上区域经济一体化道路即是受欧盟的刺激所致。90年代中期,欧盟对外贸易政策的重点转向多边贸易体制,原因在于欧盟认为多边主义和WTO是管理全球化的一个机制,并希望把自己的单一市场模式作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样板,以此来掌控全球化。同时,欧盟把贸易领域扩大到了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采购和竞争政策方面,并希望把这些新问题带进WTO(16)。

      尽管长期以来欧盟强调通过全球经贸体系的多边形态推进欧盟主张的贸易自由化进程(荣沛芳,2009),但面对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的双边自贸协定,欧盟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近年来,欧盟甚至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自贸协定扩展的主要推动力(17)。2006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全球的欧洲:在世界中的竞争》虽然仍宣称“将多哈贸易谈判和WTO作为开放和管理世界贸易的最佳途径”(18),但除一再申明其寄希望于WTO并表示希望恢复和结束多哈谈判之外,关于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这份报告鲜有建设性的提议,反倒是提出了发起“新一代”经审慎选择予以优先考虑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建议,认为只要审慎处理,新的协议可以成为多边贸易倡议的补充(19)。

      上述战略调整的背景至少有二。一是美国竞争性自由化战略的影响。第二,全球贸易体系中多边谈判框架迟迟未有成果,多哈谈判陷入僵局,使得欧洲不得不通过自贸区战略开展区域合作,以免在亚洲等国际贸易必争之地丧失先机。不过,对于这一战略调整,欧洲的经济学家并未达成共识,有人指出由多边改弦易张为双边“其产出远远低于预期”,“与善变的印度、不成熟的东盟和弱势的韩国政府的谈判,个中挑战一旦明朗化,弃多边而诉诸双边贸易协定的做法看上去就并不吸引人了”。

      从内容上看,欧盟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投资、公共采购和竞争政策等方面并未超出美国的竞争性自由化战略,甚至在劳工及环境保护方面还有所不及(朱颖,2007)。

      从决策背后的逻辑看,同样存在政治外交和经济诸方面的综合考虑。各项协议的签订不仅注重增进欧盟内部和平与稳定,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改革和深化其贸易、投资自由化等政治和外交方面的考虑,而且强调为欧盟出口商获得新的市场等经济方面的考虑(Francois等,2005)。近年来,经济方面的权重甚至有所加强。现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予以揭示。

      欧盟在对中东北非地区国家(MENA)以及非洲、加勒比海及太平洋地区国家(ACP countries)实施单方面优惠时就不得不考虑与WTO协议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冲突(20)。与中东北非国家的自贸协定中政治考虑还特别重要。欧盟在1995年巴塞罗那宣言发起了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协定,明确提出出于自身安全的切身利益,需要促进该地区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实现与欧盟的经济趋同。欧盟认为单方面优惠协议未能实现这些目标,因此把预定2010年建成的欧洲地中海自由贸易区作为继续推进这些目标的手段。由于中止该自贸协定对于中东北非国家而言成本很高,它们因此被协议“锁定”,不得不在国内开展实质性的贸易和结构改革。

      与墨西哥、智利和南方共同市场的自贸协议主要出于经济方面的动机。首先是为了应对美国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带来的挑战,为欧盟对北美和南美出口提供一个平台。其次,与南方共同市场的自贸协议则是为了维护既有的市场份额并在服务贸易方面开拓新的出口领域。更一般地看,欧盟的所有自贸协议均包括了海关合作和原产地规则,竞争法律、标准,政府采购和投资法规等非常广泛的贸易议题,目的是建立多边协议上的欧盟规则和程序,为欧盟从事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企业提供更大的竞争优势(Francois等,2005)。可见对大国或国家集团而言,自贸区的建设更重要的是规则、程序以及由此衍生的制度合法性的建立和扩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自贸区的建设过程本质上是为区域乃至世界立法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是建立在大国相对于贸易伙伴绝对的经济优势和适度的利益输送之上的。

      欧盟在潜在贸易伙伴选择上考虑的因素主要有:(1)市场潜力,包括市场规模、增长前景以及欧盟的投资机会;(2)针对欧盟出口的保护程度,包括各类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3)欧盟在获取资源(如能源、皮革、金属等原材料和初级产品)方面的经济利益,包括获得这些资源的可持续的管理以及对欧盟市场的影响;(4)政治方面的考虑,包括人权纪录、民主状况、在区域中的角色、在欧盟安全战略中的地缘政治意义等等;(5)侵蚀欧盟现有享受优惠进入条件的发展中国家贸易伙伴利益的风险,对贸易伙伴参与区域一体化及融入世界经济的影响等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及对多边贸易体系的影响(21)。

      按照上述标准,东盟、韩国和南方共同市场被确认为欧盟发展FTA的优先选择对象,因为它们市场保护程度高、市场潜力很大而且积极与欧盟的竞争对手开展了自贸谈判。而印度、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和俄罗斯也被认为符合某些标准可归为潜在的FTA伙伴。然而意味深长的是,欧洲委员会虽然承认中国也符合其择伴标准的许多条件,但却语焉不详地因为“它存在机会和风险”而予以区别对待。

      欧盟自贸区建设程序也有其特殊之处。除了优先选择区域的核心国家开展自贸谈判之外,它对为数众多的南方共同市场国家特别是小国,不像美国那样针对各个潜在对象国由帮助加入WTO到GSP到TIFAs再到BITs最后是FTA这样循循善诱、逐层深入,而是先通过援助方式和非互惠的优惠贸易安排(如地中海协定,科托努协定等)增强南方共同市场国家的经济贸易水平和一体化程度,然后再与“南—南”一体化的区域性集团结成自由贸易区,这种方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南—北”一体化方式的优点,同时又保留了“南—南”方式的积极因素,并且减少了同时存在过多优惠贸易安排的不利影响(22)。

      三、日本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战略

      日本与欧洲一样主推世界范围内多边主义的贸易自由化策略,并无寻求区域一体化或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压力。促使日本转向区域和双边议题的背景有三。其一是九十年代泡沫破灭以来日本经济增长乏力,需要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贸易和投资来重新获得经济发展的活力。其二是全球多边贸易体系谈判失败的压力。由于乌拉圭回合陷入分歧时,美国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欧盟在区域及双边贸易谈判中取得进展,已经给日本不小的刺激,WTO多哈回合谈判在西雅图会议以来数次破裂陷入停滞,让更多的WTO成员各自竞相推进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对日本的压力愈加增大。其三是亚洲区域合作的兴起,尤其是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可能的“骨牌效应”直接促使日本正视区域和双边的自贸区规划和建设。

      日本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正式名称是“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EPA),该协定旨在建立全面的经济伙伴关系。按照日本外务省经济局的解释,EPA比传统FTA开放项目多,其中包含服务贸易、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救济措施、争端解决、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人员交流等项目,因此其所涵盖的领域广、一体化程度深,大大超过一般FTA所涵盖的贸易与投资范围,可谓“深度一体化”。日本特别重视投资自由化一项,其主要目的为日本希望通过签署EPA实现签署国对日本投资的保障。

      日本认为开展自贸区战略存在经济和政治及外交上的利益。经济方面,日本希望通过自由贸易协定来扩大进口和出口市场,转换产业结构使之更有效率,并且令竞争环境得以改善。此外,日本还希望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减少经济摩擦,避免由此引发政治纷争。日本同样认为自贸协定有助于强化和协调现有的与贸易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政治及外交方面的利益,则在于增加日本在WTO谈判中的议价能力,还可以通过自贸协议的谈判来影响和加快WTO谈判,EPA作为补充的手段,最终还是要促进WTO多哈回合谈判早日结束。此外,经济上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可以促进缔约各国间政治上的互信,使日本在全球的外交影响力和利益得到扩展(23)。

      日本EPA/FTA签署及研议情况表明,日本在自贸协议签订上首先以东亚为中心,其次考虑区域外的主要大国。从签订数量上看,日本的FTA/EPA处于相对美国、欧盟等落后的状态。此外,从对外贸易中自贸区贸易量比重看,日本的FTA/EPA也落后于美国、欧盟。这是因为,为了避免对国内产业和市场造成冲击,日本在推进FTA时优先选择了一些易于达成协议的谈判对象。

      日本选择潜在贸易伙伴的标准有:经济考虑、地理位置、政治与外交考虑、具有实现可能性、时机考虑。日本内阁府曾公布确定EPA/FTA谈判对象的12项标准。这些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创造有利于日本的国际环境,二是能实现日本整体经济利益,三是谈判伙伴具备实现EPA/FTA的可行性。具体包括:此FTA能否增强日本的经济力量并有助于解决政治与外交问题;能否因而强化日本从事国际经贸谈判的地位(如WTO);是否有利于稳定与分散日本的食品与其它物资之进口来源等(24)。日本政府开始实施“安倍经济学”以来,对FTA/EPA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期待越来越高。在2014年修订的《日本振兴战略》中,明确列出了将FTA缔约方所占日本外贸比例由2013年的22.6%提升到2018年的80%的目标(23)。

      日本谈判程序和步骤较复杂,可分为前景分析、政府间的准备性协商、产官学共同研究、实际谈判、内容协商(货品关税、服务/投资、人的移动、政府采购等领域下的规则建立及自由化协商、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下的规则制定、商务环境的整理及合作事项等)、签署、核准手续(国会承认)及正式生效实施等七个阶段。

      四、对中国自贸区建设的启示

      与FTA建设相关的一体化理论大致可分为三派。地缘政治论认为一体化是国家间基于彼此安全的考虑,或者是区域之外国家带来的安全问题引起;政治经济学派认为主要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国内政治学派则认为经济一体化是各国出于完成国内政治目标的考虑(26)。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的FTA建设情况表明,它们并非是对上述某种单一理论观点的实践,而是在不同时间、层次和强度上综合考虑安全、经济和国内政治目标的需要而行动,将以上种种意图具体地在FTA建设方式上表现出来。

      从美欧日的自贸区战略还可看出,一套完整的自贸区战略至少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价值观,这是实施自贸区战略的道义基础。例如从欧美来看就是对自由竞争、市场化、民主及人权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的谈判对象遴选标准,从这些标准出发,能够给潜在谈判对象按优先性来排序。这些标准至少包含两个维度,一是自贸区建成之后的经济与战略利益的大小,二是经过国内利益集团、国会、本国及对象国政府多方博弈达成协议的难易程度。三是有利于自身长远竞争力的条款标准。例如美欧强调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等,日本强调能稳定和分散本国物资进口来源等等。中国的自贸区战略也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27)。

      第一,从价值观来看,中国可将强调合作共赢与削减贫困等作为自贸区战略的道义基础。欧美特别强调竞争导向(competitive-oriented)的经济一体化。其实质是通过共同的市场、经济政策和治理机制使地区或国家政府暴露于竞争之下,“经济一体化的基本意义是实际或潜在竞争的增加”(28)。中国及东亚经济一体化则基于合作导向(cooperative oriented)或功能互补的一体化。起初以日本为头雁,“四小龙”、“四小虎”为两翼的雁行发展模式,已经展示了东亚生产或分工体系的特色。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崛起,中国为中间制造环节、日韩为前端技术输出单元的亚洲生产网络,也体现了亚洲经济一体化的互补性特色。在复杂性和多样化程度更高的亚洲,忽视国家差异而强行推进制度的趋同,并不现实。这种按照不同主体的责任和互补的功能所建立的一体化模式,有欧美一体化创建者未能去深入理解的文化价值渊源。西方传统中,将国家间关系由敌对到亲善划分为三种文化类型。霍布斯类型意味着国家间是相互敌对杀戮的关系;洛克类型强调国家间作为独立个体的竞争对手的竞争关系;康德类型则认为国家间可以存在相互合作的朋友关系。与之相对,在东方文化类型或伦理秩序中,朋友之外,尤有夫妻之伦、兄弟之伦、父子之伦、君臣之伦。西方国家间关系最亲善的“终点”一端(朋友),在中国的伦理秩序中只位在相对更加疏离的“起点”一端(29)。这种东方传统的思想资源,也正是习近平主席在对待周边关系时提出的“亲诚惠容”的合作基调,能够得到地区成员情感共鸣的观念基础。中国自贸区战略可以强调用“合作导向的一体化”与“竞争导向的一体化”的特征对比,来替代欧美强调的“公平贸易”与“重商主义”的特征对比,从而避免欧美在新一轮自贸区建设中占据道德制高点。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还可强调全球削减贫困的价值。首先,中国在削减贫困问题上有自己的优势。削减贫困是全世界都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联合国也制定了新千年发展目标,近年在这个问题上国际社会取得了明显进展。1990年到2010年,发展中国家的赤贫人数下降了一半,从43%降到了21%,总人数超过10亿。在这些年削减贫困取得的成绩中,中国一国就贡献了四分之三。(30)中国有能力在全球遏制贫困的战斗中,扮演重要角色。其次,全球范围内的贫困会限制中国的增长潜力。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制造品生产者,但众多原材料与能源来自欠发达国家,运输的通道也经过一些为贫困所困扰的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贫困,为中国在当地的投资造成了困难。中国企业的物资被当地居民哄抢、劳工和技术人员被绑架勒索、运输的资源和产品被盗劫,这都与贫困有关。中国有动机向全球贫困宣战。再次,遏制全球贫困因其道义性而能够获得广泛支持。无论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有遏制贫困的要求。中国关于国际规则的主张,也可以通过减贫事业的有效展开,贯彻到世界新秩序的构架之中。第四,遏制全球贫困与合作导向的一体化方向是一致的,存在自洽的内在逻辑。其实践将丰富合作导向一体化的内涵,有望形成对欧美竞争导向一体化模式的超越。

      第二,从谈判对象遴选标准来看,中国应超越地域优先性的原则,采取离岸一体化的标准。当今世界的生产已经越来越偏离传统工业化时代的空间整齐划一、便于控制和管理并且高度依赖于地缘因素的模式。后工业化或信息化时代“碎片化”生产方式已悄然成型。整齐划一的生产空间已经开始没落,可能取而代之的是分散在世界各个角落的研究、开发、制造、能源、组装、测试、销售、售后服务等产业单元。与之相适应,自贸区战略也应表现出超越地缘性的离岸色彩。从战略上来说,发展离岸一体化的自贸区网络应看重三类支点。一是能源资源及技术的来源地与输送通道,这方面的节点是整合并升级碎片化的全球生产空间的关键。二是区域性市场中心,只有借助这些中心将全球主要区域性市场联通起来,形成大规模开放贸易空间,才能更好推动分工与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三是全球性支付清算网络及其物理节点,把握住这些节点,才能有效扩大一国货币的流通域,并在流通域内形成基于货币依赖的命运共同体(31)。

      第三,从条款标准来看,中国自贸区战略可致力于将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列入贸易谈判的横向议题(horizontal and cross-cutting issues)。(32)美国在TPP谈判中推动的横向议题主要包括规则一致、国有企业、电子商务、竞争和供应链、中小企业等五大问题。美国希望将这些横向议题引入TPP条款,进而引领其他FTA协定的制定。显然这些横向议题有利于美国的贸易优势。相比之下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的优势所在。基础设施的贯通,有助于当地的生产要素接入全球市场,这种接入本身将带来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而这种变化会对人的观念产生重要的影响,让原本处于封闭、狭隘状态的思想,变得更加灵活和进取。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全世界最成功的减贫成效的基本经验。这些经验有必要随着中国自贸区战略的不断实施和拓展,上升为更具普适性的规则,融入国际规则体系,为人类谋得更多福祉(33)。

      ①陈鸿钧.美国贸易授权法时期FTA的签订策略[J].问题与研究,2008(4):141-166.

      ②Linda Y.C.Lim.Rebalancing in East Asia[M].In Rebalancing the Global Economy:A Primer for Policymaking,edited by Stijn Claessens,Simon Evenett and Bernard Hoekman,A VoxEU.org Publication,Centre for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London,UK,2010.pp.31-35.

      ③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等发达国家经过反思,认为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从原有的国际经济规则中获益,对“国家资本主义”、“重商主义”的指责甚嚣尘上,提出要以“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在TPP等平台中推行旨在削弱国企竞争优势的竞争中立框架。

      ④TPP谈判也因为美国政府未获得国会“快轨授权”而有所延误。美国国内谈判可参见Schott,Jeffrey.Assessing US FTA Policy[M].In Free Trade Agreements:US Strategies and Priorities,edited by J.Schott,Washington D.C.: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April 2004.pp.359-381.

      ⑤关于“竞争性自由化”的理论研究始于Fred Bergsten(1996)对亚太地区协商动机的研究。见Bergsten,C.Fred.Competitive Liberalization and Global Free Trade:A Vision for the Early 21st Century.Working Paper No.96-15.Washington D.C.: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6.

      ⑥荣沛芳.美国的策略与欧盟的动向.载江启臣等著《东亚经济整合趋势论丛》[M].台北:台湾经济研究院,2009:299.

      ⑦何永江.竞争性自由化战略与美国的区域贸易安排[J].美国研究,2009(01):98-119.

      ⑧Zoellick,Robert B.American Trade Leadership:What Is at Stake.Remarks delivered at th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Washington,D.C.,September 24.2001.

      ⑨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向美国发起谈判请求的很重要的政治蕴涵,是作出了依照自由贸易协定要求对国内及贸易政策进行必要改革的政治承诺。Schott,Jeffrey.Assessing US FTA Policy[M].In Free Trade Agreements:US Strategies and Priorities,edited by J.Schott,Washington D.C.: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April 2004.pp.359-381.

      ⑩谢林(Schelling)对此类博弈策略有详细的研究,可以参考冯维江,何帆.直面现实的博弈论——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谢林思想评述[J].国际经济评论,2005(6):62-64.

      (11)由于无法找到并核对原始记录,此处引自演讲发表地IIE所出版的研究报告:Nicholas R.Lardy and Daniel H.Rosen.Prospects for a United States-Taiwan Free Trade Agreement.Washington D.C.: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4.pp.4-5.而在其它资料中对Zoellick的13条标准之引述,与此处有较大差异的地方包括:在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和世贸组织(WTO)中对美国立场的支持情况;与贸易伙伴签订的协定是否能抵消其它不利于美国商业利益的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谈判达成涵盖所有经济部门的全面协议的意愿;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能力(经费)限制等等。见Jun-yu,L.and L.Hong-shik.Feasibility and Economic Effects of a Korea-US FTA.Seoul:Korea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2005.pp.25-26;以及何永江前引文。

      (12)Schott,Jeffrey.Assessing US FTA Policy[M].In Free Trade Agreements:US Strategies and Priorities,edited by J.Schott,Washington D.C.:Peterson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April 2004.pp.359-381.

      (13)Zoellick Says FTA Candidates Must Support U.S.Foreign Policy[N].Inside U.S.Trade,May 16,2003.

      (14)United States 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International Trade:Intensifying Free Trade Negotiating Agenda Calls for Better Allocation of Staff and Resources[R].GAO Report 04-233,January 2004.pp.9-12.

      (15)冯维江.美国全球权力的分布与消长:不对称依赖视角[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04):80-92.

      (16)朱颖.评欧盟全球贸易新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07(8):68-73.

      (17)Francois,J.F.,M.McQueen,and G.Wignaraja.European Union-developing Country FTAs:Overview and Analysis.World Development,vol.33,No.10,2005.1545-1565.

      (18)European Commission.Global Europe:Competing in the World:A Contribution to the EU′s Growth and Jobs Strategy.4 October,2006.

      (19)Evenett,Simon.The Trade Strategy of the European Union:Time for a Rethink? SSRN eLibrary,April 2007.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985513.

      (20)McQueen,M.,Lome versus Free Trade Agreements:The Dilemma Facing the ACP Countries.The World Economy,21(4),1998.pp.421-443.

      (21)European Commission.Global Europe:Competing in the World:A Contribution to the EU′s Growth and Jobs Strategy.4 October,2006.

      (22)马建军,付松.基于美欧经验的自由贸易区发展战略[J].国际经济合作,2007(5):32-36.

      (23)Japan′s FTA Strategy,http://www.mofa.go.jp/policy/economy/fta/strategy0210.html.

      (24)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Criteria on Identifying Countries/Regions to Negotiate with on the FTAs/EPAs,http://www.mofa.go.jp/policy/economy/fta/policy0412.htnl.

      (25)Japan Revitalization Strategy,Revised in 2014.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honbunEN.pdf.

      (26)Chung-chian Teng.On the Development of Free Trade Agreements Regime of the United States.Taiwan Journal of WTO Studies,No.5,2006.pp.42-46.

      (27)中国迄今没有官方公布的自贸区战略,现有学术界对中国自贸区战略的归纳有的是原则性的表述,有的是对谈判伙伴遴选标准的归纳,较少做出较完整的战略分析。参见赵晋平.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与中国的自贸区战略[J].国际贸易,2011(04):44-47;以及黄鹏,金佑炯.中韩两国自贸区战略对比及双边自贸区谈判展望[J].国际商务研究,2010(05):64-70.

      (28)Jacques Pelkmans,European Integration:Methods and Economic Analysis.London: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2006.p.3.

      (29)冯维江.试论“天下体系”的秩序特征、存亡原理及制度遗产[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1(8):4-29.

      (30)Towards the End of Poverty.The Economist,Jun.2013.Retrieved from http://www.economist.com/news/leaders/21578665-nearly-l-billion-people-have-been-taken-out-extreme poverty-20-years-world-should-aim.

      (31)冯维江.中美之间的竞争性离岸一体化[J].中国外汇,2014(Z1):104.

      (32)横向议题是对关税、原产地规则等传统贸易谈判议题的全部或部分均产生影响的议题。参见蔡鹏鸿.TPP横向议题与下一代贸易规则及其对中国的影响[J].世界经济研究,2013(7):41-45.

      (33)冯维江.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打开合作共赢新天地[N].上海证券报,2014-7-23: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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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日自由贸易区战略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欧盟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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