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权商品化的启示_经营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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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企业改革的若干代价;指出降低“代理成本”是当前减小企业改革代价的关键所在;针对如何降低“代理成本”问题,介绍了“中现”模式;并对经营力如何商品化进行理论分析;最后提出经营力商品化操作中的若干现实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现代企业 制度 经营力 商品化 代理成本

一、关于企业改革的代价问题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课题。《决定》公布自今二年多时间过去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是1996年的关键性工作。对此,我们有必要将其看作一项艰难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认真研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变革过程中的利弊得失。特别是应充分看到为此付出的代价。

首先是震荡性代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从制度上重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要改变企业原有的管理体制、领导制度、组织结构,以及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心理和行为方式,实现利益分配结构的重组。因此,必然会产生许多磨擦、冲突和矛盾。打破旧的企业结构和运行秩序,固然给企业带来了活力,但也产生了不稳定和不平衡。利益在激活企业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也可能激化各类矛盾,带来企业乃至社会的短期震荡。

其次是失误性代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虽有国外经验可以借鉴,国内也进行了二年多的试点工作,但对大部分国有企业来说,这毕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它不是“新构”,而是在原有企业制度上的“改造”,需要积极稳妥地探索和创造。既是探索,就不可能步步正确。

再其次是舍弃性代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这就意味着有毁损、有舍弃,这无论如何都将是一个相当痛苦的过程。因为要破除的东西是我们以往所遵从、固守和信仰的东西,并已广泛地渗入到企业职工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认知评价模式,并同某些既得利益联系在一起,如旧企业制度下的平均主义、铁饭碗、大锅饭等。要舍弃它们,就要在利益、认知、情感上付出代价。

最后是“血污性”代价。改革在催生一个新的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滋生许多消极现象,犹如一个新生命的诞生伴随着许多血污一样。如有的企业在进行“公司化”改造过程中产生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有的企业经营权没有掌握在真正精明能干、勇于创新的优秀企业家手里而落入平庸之辈手中,从而保证不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其中最令人担心的问题是:既使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其“代理成本”仍然居高降不下来。

二、降低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成本是减小企业改革代价的关键所在

如果因为企业改革有代价就主张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牺牲效率、速度和停止发展求苟安,其结果只能是倒退回旧体制中,丧失发展的机遇,付出更大的代价。但代价超出了企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就会影响企业的秩序和稳定,增加企业改革的难度。企业改革代价的选择有两重含义,一是选择改革而承受代价,还是放弃改革避免代价;二是假如选择了改革后,我们应当付哪些代价?对我们来说,最难抉择的并不是因为有代价而要不要进行企业改革,而在于确定哪些是我们应当付出的代价,哪些是应当避免的代价,以及由谁来承受代价。

如前所分析,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成本虽然属于企业改革的代价范畴,但它既非震荡性代价,也非舍弃性代价,不是不可完全避免的,而属于失误性代价和“血污性”代价。“代理成本”问题若不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只能使企业改革走弯路而偏离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增加企业改革的难度。

如何降低“代理成本”呢?我们的基本思路有三条。第一是市场途径:通过资本市场的竞争对企业经理行为进行强约束;通过商品市场的竞争,对企业经理产生重大压力;通过企业家市场从外部给在岗经理人员施加有力的约束,使其人力资本不努力就贬值;企业内部管理者之间的竞争也使企业经理时常感到自己若玩忽职守、缺乏才能就会被取而代之;通过员工市场同样能给企业经理以很大的约束力。第二是建立我国的企业家制度,包括资格确认制度、考核制度、责权利对等制度、等级评定制度、保护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企业家职业化、市场化,使企业家的选拔、使用和流动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企业家这种资源也通过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来配置,即让市场选择企业家。第三,将企业家的经营力商品化,通过专门从事生产、交换经营力商品的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来承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有的专家认为,这条途径是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一条捷径,此法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现代企业的运行成本,减小企业改革的代价。

三、“中现”模式简介

刘恩嘉先生是香港韵利发展集团总裁,兼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和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他新近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观点:经营力〔1〕商品化的观点。同时他投资100万美元在黑龙江创办了中现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交换经营力商品,并承担了亏损企业黑龙江肇东人造毛皮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主体,将经营力商品化的理论付诸实践,正在探索着一条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实现形式,即一种在产权关系、分配制度、管理手段、经营管理主体、劳动组合诸方面,依照社会主义原则进行改造,对企业资源重新配置、组合,从而完成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的新路子,这种现象被理论界称之为“中现”模式。其具体设计如下:

第一,产权关系——变国家对企业投资为借贷关系。国家为债权人,也就是受益人;企业全体员工为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财产的拥有者和投资者,承担全部财产责任和企业风险。

第二,分配制度——变传统计划经济企业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为按照投入的劳动、资产实现的价值及所承担的风险(财产责任风险、伤害风险、社会偏见风险)程度进行分配。

第三,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量化手段,依靠不带感情色彩的电脑管理设备,使企业的全部员工的劳作行为、决策行为均置于动态量化之中,为企业管理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分配的合理性提供可靠、全面、翔实的数据,使企业的管理处于最佳状态。

第四,经营管理主体——由具备财产能力能够承担经营风险、有专业化经营管理技能的外在经济团体——专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经营管理主体,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实现社会化、企业化、商品化,彻底实现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第五,劳动组合——动态择优组合。效率与技能是组合选择的条件,优质、高效、低耗为劳动组合的目的。劳动技能培训审评公证委员会是企业劳动组合的监督执行机构。

“中现”模式关于以上五个方面还有更详细更具体操作阐述。

中现公司承担肇东人造毛皮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主体,是受聘于该企业和国有资产代表组成的董事会, 按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规定, 1995年实现其企业减亏200万元的目标,1996年实现有盈利。 如中现公司由于经营管理原因达不到的经营目标,应赔偿经济损失;超过经营目标部分,双方共同分享。中现公司承担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之后,立即着手组建了该企业经营管理机构,其95%的管理人员是择优聘用的原企业人员,目前已正常运转,并受到了国家体改委的关注。刘先生的“中现”模式试点能不能取得圆满成功并更臻完善。我们将试目以待。

四、经营力商品化的启示

有人说,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最为紧缺的东西不是资金、技术与自然资源,而是缺乏现代企业家。“中现”模式给我们以最大启示在于它提出了一种将企业最为短缺的企业家资源转化为企业经营力形态,并把它从企业其他资源中分离出来,由专门从事经营这种特殊商品的经营管理咨询公司来经营。我们认为,可以视这种现象为解决现代企业制度运行成本问题的一种创新模式。

第一,经营力商品化是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捷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的实质,就是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竞争,这种竞争是通过经营主体以企业为载体来实现的。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即经营力的较量。狭义上的利益主体是由企业产权所有者构成的。广义上的利益主体则由企业产权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组成。这其中经营管理者是能使产权所有者和生产者利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也是经营力的主要物质承担者。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营管理水平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如果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从企业中独立分化出来,形成经营力商品,由专门从事生产、交换经营力商品的经营管理公司来承担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就可以确保国有企业在不改变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使国有企业其他各生产要素增强活力,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不断巩固、发展、壮大的运行主体。因此经营实行商品化是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过程中震荡性代价最小、生产要素破坏最小的一条有效捷径。

第二,经营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所特有的经济范畴。所谓经营力,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及执行企业管理职能中,为实现企业近期和长远的最大经济成果可以提供的内在综合能力。不要把经营力看作单纯的经营管理。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企业单个管理者的能力、单一方面企业管理职能的能力等,都是经营力的构成因子,只有其全部构成因子有机凝聚成一体协同运作时,才能形成经营力。经营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所特有的经济范畴。

第三,怎样将经营力商品化。由于经营力不具备独立的外在表现形态,经营力要实现商品化,就必须以一个专门生产经营力商品的企业即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为载体,按市场的需求,进行大量的人才、技术、信息储备,掌握必要的企业经营管理软件、硬件产权,通过科学组织才能形成经营力商品。现阶段来说,就是企业经营管理公司出卖经营力商品,国有企业产权所有者购买经营力商品,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为买方企业执行经营管理职能。

第四,经营力商品化与企业承包责任制的区别。承包制是由承包人对企业承包经营,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和责任。在现行企业承包责任制中,承包人大多都不具有财产能力,更不能负财产责任,因而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还是由生产企业出资者来承担。这种承包制的利益主体主要是承包人,这是一种责权利极不相称的企业管理模式。而企业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的利益主体这是一种直接的经济责任关系。它以自己足够的注册资本来承担买方企业相应的经营风险;它可将经营风险由生产企业出资者最终承担变为与企业经营管理公司共同承担;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风险作到分散化,并能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第五,经营管理公司与生产企业的责权关系。企业经营管理公司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它以本公司为载体并承担风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雄厚的资金及先进的管理手段等来经营管理他人的财产,使买方企业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公司虽不是买方企业的法人,但它与买方企业通过签定契约,形成具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雇佣关系。它为买方执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时,要严格执行买方企业作出的各项决定,而不能自作经营目标的决定。它要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及竞争目标负责,也要为企业员工的劳动投入转化为可实现的价值负责。在执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时,企业员工又要绝对服从它的指挥、调度。这种新型的相互制约又相互统一的利益责任关系,能有效地化解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矛盾,形成新的合力,共同创造企业的最佳经济效益。

五、问题研究

“中现”模式的出现给人以新颖的启示,似乎找到了一条降低现代企业“代理成本”,从而使国有企业迈向现代企业的有效途径。但涉及到操作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

首先是经营管理公司由谁出资兴办的问题。若要普遍推行“中现”模式,单单创办一个中现企业咨询管理公司是远远不够的。那么,由谁来出资兴办许许多多的这类公司呢?笔者认为有三条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由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再吸收一部分公司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组成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门承担经营经营力商品的业务。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凭借本公司强大的资本实力,承担起买方生产企业的经营风险,且可以源源不断地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二是社会筹资兴办经营管理公司,具体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牵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无论哪家牵头都需要吸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参与,因为那里往往是现实或潜在经营力商品的重要来源地。三是与国外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合资或设立其子公司、分公司,这样可以借鉴他们长期以来成功的经验和人力、财力、技术优势来发展我国的经营力商品化产业。

其次是经营管理公司自己的经营力商品来源问题。经营力商品化途径成败的关键在于经营管理公司“商品”的质量高低。因此,经营管理公司自身经营力商品的来源成了又一个值得研究的大问题。特别是社会上出现了众多的经营管理公司后,彼此之间必然会产生竞争,这就需要研究公司自身商品的“采购”问题。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家(经营力的活的载体)素质的要求是全方位的。不仅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对事业长期的,乃至毕生心血的倾注和孜孜不倦的探索与奉献精神。此外还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素质。成为复合型的经营人才:①理论家的博学与多识;②战略家的敏锐与远见;③冒险家的果敢与魄力;④组织家的才能与干练;⑤外交家的手腕与风度;⑥创新家的头脑与追求;⑦实干家的踏实与坚韧。经营力商品的来源不外乎是高等院校毕业生、教师,以及在实业界经过市场经济大海中游泳锻炼成长起来的企业家。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是需要经过实践锻炼的。既有管理理论和技术专长,又有实践经验,且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均很强,勇于开拓进取,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要靠经营管理公司去发现、去培养、去挖掘、去运筹维幄地去指挥调度。从这个意义上看,经营管理公司又是一所培养造就经营管理人才的“孵化器”。社会对他们的优化选择必然会导致众多的经营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从而使他们优胜劣汰、适者生存。

第三,经营管理公司的行为要受市场经济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必要的时候可以出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使该类公司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营管理公司也应有自己的经济目标,也要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但它的盈利必须是建立在被承担的生产企业盈利的基础之上。它不但要以自己足够的注册资本负起被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而且它不能索取买方企业的资本收益,它追求的利润是从被承担企业经营目标之外的新增价值中分享,可见双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也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他们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具荣,一损具损。

除了以上几个问题之外,在操作中必定还会涉及到许多新课题值得研究探讨,但无论如何“中现”模式毕竟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国有企业在迈向现代企业制度中可供借鉴的思路,“中现”模式给人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本刊收到稿件时间:1996.07.10。

注释:

〔1〕所谓经营力, 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及执行企业管理职能中,为实现企业近期和长远的最大经济成果可以提供的内在综合能力。

·孔圣根“改革的代价选择”《马克思主义与现实》94.4期。

·刘敬怀“经营力商品化的探索”《了望新闻周刊》1994.52期。

·刘恩嘉“实现经营力商品化是加速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捷径”《广东发展导刊》1994.6。

·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托经营是搞活国有企业的有效途径”《中外企业家》1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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