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研究论文_杨芮

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研究论文_杨芮

(临沂大学商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本文从大学生就业现状及其存在的就业协议充当劳动合同、招聘歧视等问题出发,从个人、社会、法律机制和立法保护方面,分析此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建议和完善临沂市市场监管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等相应的对策,进而更好的保障临沂市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大学生;招聘歧视;权益保障;

基金项目:2017年临沂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机制研究”(201710452145)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时代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问题也愈加严重。临沂市作为小商品城和物流城,企业发展呈集群式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企业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同时,存在一些不当甚至是侵害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问题。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关系到临沂市人才的去留,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要想吸引并留住青年人才,为临沂的技术和管理革新提供新动力,完善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一、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发展现状

近些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应用,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吸引大学生。政府通过研讨相关服务政策、加大企业管制、运用高校社会资本,为学生构建良好就业环境等。有的企业遵守规章制度为大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签订就业合同。临沂作为人才交流之地,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临沂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保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稳定就业,提供坚实的依靠。临沂大学就业信息网,为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了良好的信息平台。由于临沂市特殊的经济企业发展情况,大学生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被侵害的表现

(一)就业协议充当劳动合同

部分学生将两者划等号,致使有些不良单位利用两者的时间差,在已经与大学毕业生建立合同关系时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就业协议蒙蔽毕业生,使得刚就业的大学生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依据。就业协议的主体是高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劳动合同的主体只有毕业生和就业单位,并且劳动合同保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起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束。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并办好相关手续后,就业协议就此自动失效。

(二)试用期规定随意

临沂市很多用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规定,尤其像小商品城由于私营企业居多,管理松散,在聘用大学生时,通过变更试用期的相关规定来侵害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小商品城的某些用人单位却延长了大学生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有的小商品城用人单位不但对大学生支付低于法律规定的报酬,更有部分用人单位以种种原因让大学生缴纳相应的实习费用。试用期结束,有的小商品城用人单位无故解约,劳动解除权行使混乱。这几年商城管委会虽然通过严查等措施来规范商户和企业的行为,但大学生就业权遭受侵害的现象还是存在。

(三)招聘歧视严重

我国法律对就业招聘歧视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各地的就业市场上就业歧视问题非常常见,临沂也不例外。由于临沂就业市场上中小私营企业特别多,就业歧视在性别歧视上表现较为突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女大学生成为主要的受害群体,就业单位主要考虑到女员工在结婚后无心工作,怀孕期间需要产假耽误就业单位正常工作,有了孩子是否把精力转移等等原因,有的就业单位在招聘是明确规定某些岗位不录用女性员工,还有的就业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先查看男性求职者的招聘简历,男性优先录用。

(四)违规收取押金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然而,在临沂市用人单位向大学生应聘者收取押金的事件却依然存在。2017年9月临沂某板材贸易公司以大学生保证在一段时间内不允许离职等原因来收取就业押金3500元,也没有向其开具收取押金的相关收据或证明,假若发生相关意外,自身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三、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一)大学生自身缺乏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大学生毕业生社会经验不足,迫于社会和家庭的就业压力之下,急于寻求一份工作来证明自己,实现自己的价值,只要能得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就业单位提出的要求都可以满足。有的学生清楚意识到自身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但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一般不去追究,这使得用人单位加大了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侵害气焰。

(二)临沂市就业市场监督措施不够完善

临沂市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市场监督措施还不够完善,作为物流之都,私营企业居多,限于企业规模和经营方式,大多数管理松散不够规范,由于私营企业对大学生的就业保障程度较低,就业市场监督机构难以明确,

(三)临沂市部分就业单位管理制度不够规范

临沂市作为物流之都,私营企业居多,管理松散,尤其是小商品城和板材行业的用人单位,大多数单位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招聘用人规则还不够成熟,对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还缺乏了解,致使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应聘为员工时,就业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四)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当前关于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内容不够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没有专章法律可以依靠,所以,大学生的就业权极易受到侵害,如果制定相对健全的立法保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遭受侵害时,就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完善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对策

(一)增强大学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学生在就业前,应加强对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当用人单位侵害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是,沉着冷静,学会拿起最有效地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

(二)建立、完善临沂市就业市场监管机制

临沂市政府应成立相关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严格监察,尤其是临沂市的中小型私营企业,用工监督更要严格规范,使相关用人单位公平对待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派人员到用人单位实施调查,同时开立针对刚就业毕业生的公共网络保障平台,从源头上切断对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危害。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救济机制

首先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的调节救济机制,政府可设立大学生专项部门,加强该部门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的职能。其次完善大学生就业争议的行政救济制度,政府应加强行政救济,继续扩大大学生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受案范围。临沂市可以制定本地区专有的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救济机制,这样临沂市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更加有所保障。

(四)立法保护,不断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障机制

首先,立法部门应健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让学生有法可依。其次,立法部门完善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具体内容,可以为大学毕业生这个特殊就业全体设立专项法律,加大对大学生毕业生的就业保障。临沂市应制定本地区专有的大学生就业保护法律制度,使得本地区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更加有所依靠。

临沂市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问题关系到该地区的经济水平提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临沂市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各类大学生专业人才的贡献,只有不断完善高学历人才的就业权益保障,临沂市才能留住人才,才能推进临沂市新旧动能的转换,从而不断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杨晓芸.北京交通大学 2009

[2] 论大学生就业权的法律保护[D]. 廖海华.湖南大学 2009

[3]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 杨志军.??出国与就业(就业版). 2010(02)

作者简介:杨芮(1996-),女,山东淄博人,本科学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

论文作者:杨芮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8年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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