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夏季布业为何衰落?_日本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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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以来,手工业与机器工业长期并存,其中既有竞争也有互补,这是“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历史阶段”。①但是,孰优孰劣,学界看法不一,早期有学者将手工业看作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认为它“不过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工业发展的一个阻力”,②也有学者认为“从长期趋势看,近代工业在竞争中日益占上风。因为技术进步给近代工业带来的内部效益大于手工业,资本产出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必定快于手工业;社会广泛的技术进步也带来外部条件的改善,如运费的降低等,近代工业从中所得的利益必定大于手工业”。③还有学者认为“在资本有机构成或附加价值率较低的部门,城市近代工业很难驱逐农村手工业”,“这一点不仅制约了民族资本同时也限制了外国资本的发展”。④将手工业置于机器大工业的对立面。虽然对于机器工业“这种新质生产力表现出某种偏爱,给予特别的关注,本也是人情之长”。⑤但是,历史真相往往在这种偏好中被误读,甚至被曲解。在工业化初期,一些具有深厚传统的手工业相对于机器工业不仅不处于劣势,甚至拥有一定优势。如果不借助某些外部力量如战争、贸易保护主义、税收政策的调整等因素很难完成对手工业的完全替代,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大多证明了这一点,⑥夏布业也不例外。不过,学术界对税收变动导致夏布业衰落的原因虽有初步探讨,但深入研究不够。朝鲜是中国夏布的传统市场,日本占领朝鲜后,通过关税税率的调整,不断加重中国夏布的进口关税,同时通过进口替代政策,几乎在十余年间将中国夏布驱逐出朝鲜市场,也致使抗战前中国夏布业陷入绝境。本文以夏布输朝危机为例,探讨税收变化与手工业兴衰的关系,以进一步丰富学术界关于手工业衰落原因的研究。

      一、朝鲜市场与中国夏布贸易

      夏布亦称苎布、麻布,以苎麻纤维为原料经手工纺织而成,是中国传统的手工业品之一,因其适合夏季使用,故称夏布。在棉花普及前,苎麻是普通百姓最重要的衣着原料,元以后随着棉花逐渐普及,麻布逐渐为棉布所替代。但因其舒适、透气、耐用等特性,夏布仍有一定的市场。直到近代,夏布业仍然是江西、湖南、四川、广东、福建等南方部分农村地区重要的手工业之一。近代的夏布仍“概属家庭工业,由妇女用手制织”,⑦主要有绩麻、上机、织布、漂白、染色及印花5个程序,每个程序都为手工操作,“纺织夏布系用木机,其机型与乡间纺织纱布者无异”。⑧夏布一般分粗、细两种,以纱之粗细区分,“普通粗布经纱数在四百至五百之间”,细夏布“经纱数在一千至一千二、三百之间”,粗者“绩之成絘,岁可三匹,细者仅一匹,或不足一匹”。⑨夏布的产量、产值虽与棉布存在较大差距,但仍有一定的规模,据巫宝三估计,夏布业衰落后的1933年,全国总产值仍可达829.5万元。⑩

      除少量供原产地市场消费外,夏布大都集中运往汉口、上海、汕头、烟台等通商口岸,由通商口岸销往其他国内市场及海外的朝鲜、日本、南洋诸岛等国外市场,其销场“北至朝鲜,南至印度”,地域可谓广大。国外市场中以朝鲜最为重要,盖因“朝鲜人生活简单,奢侈玩好等品,非其所嗜,惟衣料品,则均仰自外来”,(11)夏布是朝鲜最主要的衣料品,朝鲜人“一年四季,均用夏布制衣,可谓人无问男女,时无问冬夏,皆莫之废”。(12)“鲜内夏布之消费年达一千六百万元,占全鲜丝绸、棉布等织物消费之半,盖夏布一项为上、中、下级鲜民之必须品,且下级农民以其耐用尤为欢迎,而全鲜农民占总人口之百分之七十七,则鲜内夏布之需要自属可观”。(13)

      朝鲜市场在中国夏布销售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历史资料中缺乏夏布销售量的国内外市场的直接统计,但从海关资料(见附表1)推算可知,1919-1931年(14)输朝量占国内外贸易总量(15)的比重,除1930年低于20%外,其余年份皆高于30%,一般都在40%以上,少数年份甚至高达60%以上。如图1。

      作为夏布重要的海外销售市场,朝鲜对夏布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海关统计的1902-1939年夏布出洋、输朝量值(见本文附表2、附表3),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时期夏布销往国外市场的变化,输朝量在出洋量中所占的比重常年保持在80%以上,有些年份甚至接近100%。从图2可以看出,朝鲜在中国夏布输外市场中占有重要位置,可以说朝鲜市场与中国夏布业的发展休戚相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中国夏布业的兴衰。夏布价格对朝鲜市场的变化极为敏感,朝鲜市场销路清淡就会造成国内夏布市场的疲软,价格回落,(16)朝鲜市场销路通畅,夏布价格亦会随之上涨。(17)

      

      图1 1919-1931年输朝量占中国夏布国内外贸易总量比重之估算

      

      图2 1902-1939年中国夏布出洋、输朝量走势图

      

      再从夏布重要产区销售市场的分布情况看,以江西为例,江西临川、上高等6县夏布在衰落前年产总计约77万疋,其中约67.6万疋销往县外,占总产量的87.79%。而其县外销售地主要是朝鲜,国内港口如汉口、上海、烟台等地多是夏布销往朝鲜等外洋地区的转口港,这些港口地区的消费能力有限。以上海为例,1919年进口粗夏布6 954担,细夏布15 455担,而进口净数(18)分别只有1 494担和2 085担,分别占21.48%和13.49%,其余都转售至外洋或转销其他通商口岸再销往外洋,(19)其他口岸也与上海大抵类似。可见朝鲜等外洋市场对于中国夏布生产的重要性。

      1930年朝鲜境内夏布消费总值1 611.7万元,其中中国夏布消费值为591.2万元,朝鲜夏布为935.5万元,日本夏布为85万元,(20)彼时中国夏布销量在朝鲜已呈衰落之势,但仍占朝鲜当年夏布总消费量的34%。在衰落之前,中国夏布由于“所征关税甚轻,出口年达千万之巨”。(21)

      晚清时期,输往朝鲜的夏布大都以烟台为交易中心,此时山东商人几乎完全控制着夏布输朝贸易,每年春季,旅韩山东侨民纷纷回国,至夏布行采办,运往京城、仁川、元山、釜山,然后分销朝鲜各地。民国初年,交易中心转移到上海,(22)在上海对朝出口中,夏布的货值仅次于苏州的纱缎,(23)以1927-1931年平均计,中国夏布占到朝鲜夏布总消费量的41%,如表2。

      

      因此,无论是朝鲜市场在中国夏布国内外贸易总量中的比重,还是中国夏布输朝量在中国夏布出口总量中的比例,抑或是中国夏布在朝鲜夏布市场中的地位,无不说明朝鲜夏布市场与中国夏布业的命运息息相关。

      二、输朝危机与夏布业的衰落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通过“殖产兴业”政策,促进了工业发展。进入20世纪,日本的纺织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一度占据日本制造业的41%。(24)由于国内市场狭小,明治维新后的日本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隔海相望的朝鲜是其首要目标。日本纺织业高度依赖国外市场,棉纺织品已在中国市场上同欧美展开了激烈竞争,丝织品也在欧美市场对中国产生了强烈冲击。但在其殖民地朝鲜市场,日本纺织业却迟迟未能打开局面。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朝鲜民众的消费特点和习惯,其衣料品主要是用苎麻织成的夏布,而日本的纺织业主要是丝织业与棉纺织业,麻纺织业相对落后不少,很长一段时间内,朝鲜的纺织品市场几乎为中国所独占。随着中国与朝鲜之间交通条件特别是海运条件的改善,中国夏布输朝快速增长,从而造就了中国夏布业一战后的繁荣。

      1919年中国夏布输朝量为22 078担,较上年增长了108%。1921年出口量达到峰值56 696担,中国夏布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好景不长,从1922年开始,夏布业输朝量迅速下降,1931年出现短暂回暖,但也仅是昙花一现。到抗战前的1935年,同高峰年份时的1922年相比,总量下降了86%。运至朝鲜各口岸的夏布,也大都滞销,实销数目仅三分之一。(25)以受影响程度较小的四川粗夏布为例,在朝鲜每年的销量,在1924-1931年间,维持在20万—30万匹,之后销路陡跌,1932年及1933年各仅10万匹。1934年“运往者虽有十六、七万匹……脱售者仅十之六七”。(26)昔日独占朝鲜市场的中国夏布业,举步维艰,“殆已至衰萎不振之势”,(27)奄奄一息。朝鲜市场上的夏布滞销导致国内夏布“存货堆积如山,亦无市价”,(28)“上海之批发价格每疋约在国币二元五六角(今年市价较高),其入口税约一元有零,加以运费及汇水等项每疋成本实达四元一二十钱,至当地批发价格,则自四元三四十钱至五十钱之间(前此最低是曾落至三元八九十钱,最高时曾涨至五元),显见获利实已微乎其微矣。”(29)

      市场是产业兴衰的晴雨表,夏布市场的衰退迅速反映到夏布业生产层面,各地夏布业普遍出现危机,江西夏布“产销数量一落千丈”,(30)出产日渐衰微,“营夏布者普遍亏损”,(31)夏布主产区的上高县“最盛时每年可有百万元交易”,但由于朝鲜市场的丧失,加之国内经济恐慌,生意顿减,夏布交易日渐萎缩,到了1935年上高县夏布产量“只有三十余万元交易,为最盛时五分之一。以夏布为生而失业者达半数以上,在业者亦减少生产,不获一饱”。夏布国内市场相对狭小,即使上高县本地居民也多已改用丝绸及棉布,“夏布若不急加改良,即使无经济恐慌,亦难立足也”。(32)同样地处江西的宜春“夏布向为出口大宗,民国五年极盛时代,年达二百余万元,其赖此以为生者,凡居四分之三”,由于失去域外市场,到了民国二十四年全县夏布仅数十万元,“且皆减本求售,赔累不堪”。(33)而分宜县1933年左右,夏布产量较之以往更是减少了十分之九。四川夏布1924年销量达14 000担,1927年达到最高的14 700担,其后夏布销量开始下降,1931年降至11 000担,1933年更是降至8 500担,“荣、隆尺三夏布平均价格,亦自二元四角九分降为一元七角二分,跌百分之三十一。商号之倒闭,工人之失业,当可想见”。(34)湖南浏阳,民国初年夏布产量还有18万疋,“自民初至民十六年减少一倍”,到20世纪30年代初“夏布销路一落千丈”,“出产减至十万疋,计价不过四十万。农家之赖此为副业收入者,现已无形削减,数千机工多改行失业,今不如昔矣”。(35)四川荣昌夏布销场也是日蹙,(36)而“产地价值,贱到极度”。(37)

      可见,夏布业衰落的直接原因是朝鲜市场的日益丧失。进一步分析,朝鲜市场上中国夏布的销量为何“一夜之间”急剧萎缩呢?一般来说,导致市场上某种商品销售量急剧下降的可能是产能大量增加导致产品过剩,或某种替代品的激烈竞争,也可能是消费者的偏好发生了转移。但是,朝鲜市场上中国夏布销量的急剧减少的根本原因,却是日本政府从1921年开始对朝鲜市场上的进口夏布征收重税,随之扶持夏布替代品的发展。

      1910年日本与朝鲜签订《日韩合并条约》,正式吞并朝鲜,彼时中国夏布在朝鲜开始面临日本机器纺织品的挑战。但起初,日本的机器纺织品在与中国夏布的竞争中毫无优势可言,中国夏布输朝量反而在日本吞韩后的十几年间迅速增长,几乎形成独占朝鲜市场之势。之所以能实现独占之势,与这一时期日本殖民政府对中国夏布征收较低关税有关。在1927年以前,日本征税分4种:顶粗夏布每百斤18日元,粗布21日元,稍细32日元,细布40日元,(38)以1926年计,细夏布输朝量为18 626担,价值4 606 340海关两,每担价值251.54海关两,1926年每海关两折合日币1.58元,(39)按1担100斤计算,每百斤细夏布价值397.43日元,粗略换算细夏布的税率在10%左右,若以1925年或者之前的汇率计算,税率更低。在日本人造丝技术未取得充分发展之前,这么低的税率不可能防遏中国夏布输入朝鲜,(40)日本的人造丝等类夏布产品很难与中国夏布竞争,只得寄希望于政府以抵制中国夏布。(41)

      1922年以后,日本为了将中国夏布逐出朝鲜市场,将夏布列为奢侈品,并以此为名多次提高中国夏布输朝税率。实际上夏布是朝鲜民众极为普通的衣着原料,即使冬季身着“棉衣,仍需以夏布长衫大袖为日常装束”,(42)与奢侈品毫无关系。至1927年实行加税后,顶粗夏布每百斤征收22日元,粗布34日元,稍细52日元,细布72日元。1932年,日本又藉口细布宽19英寸,加税3成半;1933年夏季,粗布又加3成半。(43)粗夏布税率之所以较细夏布低,是因为对日本人造丝产品威胁最大的是细夏布,而且朝鲜市场对粗夏布的需求相对较少。1930年夏布的标准税率再次提高为从价20%,较之1926年的税率几乎翻了一倍。但日本方面认为“对于价格极易变动之中国夏布,所得课税效果甚低,不能防止其输入”,(44)1932年,朝鲜仁川海关按夏布每平方内经纬线数不同加增不同的关税,最高可达35%。(45)1933年5月,日本进一步提高夏布税率,到了1935年,顶粗布每百斤完税32.4日元,粗布45.9日元,稍细70.2日元,细夏布92.2日元,几达值百抽百。(46)日本增税的目的旨在遏制中国夏布输入朝鲜,以达到朝鲜境内纺织品自给的目的,(47)值百抽百的关税加上日本关员的苛索,使得夏布业商人在朝近乎无立足之地,(48)税率的大幅度提高确实起到了抵御中国夏布的作用,对中国夏布在朝鲜市场上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单靠提高中国夏布输朝税率,尚不足以完全驱逐朝鲜市场上的中国夏布,还必须辅之以相应的替代品。在提高税率的同时,日本在朝鲜极力推行“国货运动”,在加入苎麻纤维的基础上制造出一种类似夏布的机器麻织品向朝推销,日本钟渊纺绩株式会社也在朝鲜忠清南道大田地方设立了全世界最大的麻纺工场,(49)以期在朝鲜市场完全替代中国粗夏布。日本国内的麻纺织,“原料仍多用华产之青麻,但用机器弹碎纺线织成,亦有混之以丝棉者。品质虽不耐用,而成本甚低,外表美观,且各麻织工厂,又多受政府补助,常可尽力减价出售。其由日本输入朝鲜,关税亦小,甚至全免”,这些条件是中国夏布所不具备的,“故其卖价,较中国夏布低甚”。(50)日本还推出了一种类似麻布的棉纺织品——拟麻布,以代替中国制麻布,从而逐渐将中国粗夏布挤出了朝鲜麻布市场。(51)除仿制夏布外,日本的人造丝织品也积极寻求开拓朝鲜市场,以期替代中国的细夏布。20世纪20年代以后日本人造丝迅猛发展,1931年总产额为4825万磅,居世界第5位;1932年增至6993万磅,居世界第3位;(52)1933年更增至9050万磅,居世界第2位,到1934年的产量跃至1.5亿磅,仍居世界第2位,与第1位的美国仅有3767万磅的差距。(53)由于日本人造丝织品输入朝鲜几乎没有关税,相较于中国夏布有了较大的价格优势。为了迎合朝鲜人意求古雅、不取新奇的消费心理,日本人造丝织品“多纺中国三四十年以前所用之图案”。到了1935年日本纺织品单是人造丝一项,在朝鲜的销量就达1181.5万余码,价达7862.5万余元,(54)同年中国夏布输朝值1322742海关两,按“1935年度上海平均核算,每1海关两单位折合国币1元8角6分6厘”(55)算,折合2468237元,只及日本人造丝价值的31.38%。由此可见通过提高关税和粗细夏布分层进口替代政策,在朝鲜市场,日本的机器麻织品及人造丝已基本完成了对中国夏布的替代。

      三、收效甚微的治标之策:政府与夏布业者的应对和自救

      1922年后,中国夏布输朝已渐呈衰落之势,到1928年衰落开始加速,当年中国粗夏布输朝量为5322担,细夏布为18845担,到了1935年分别下降到929担和3584担,下降幅度分别为82.54%和80.98%。在短短的几年内,夏布业遭遇了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在深重的危机下,夏布业产销地的商会和同业组织积极反思夏布业衰落的原因,寻找应对策略,设法挽救。

      早在1923年中国驻汉城领事馆总领事马廷亮察觉到朝鲜改正关税以后,我国夏布商业在朝已有衰落之朕兆,认为“朝鲜每年销我国夏布价银不下五百万两”,“如朝鲜不能销流我国夏布,则国内之以运销夏布于朝鲜为营业之机关,亦颇蒙其害。故以次混充之举,自各方面而言之,均有害而无利,必须严行禁绝,则我国夏布在朝鲜之销路或可维持”,呼吁国内各商会设法补救。(56)农工商部在接到报告后,曾劝令夏布商人寻找改良之策,(57)上海市总商会积极响应,对夏布编织、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改良措施。(58)各地夏布业组织都试图挽救夏布业于水火之中,其措施概况起来主要为两点,即改良夏布业生产方式和申请减税或免税。改良夏布生产方式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试图创办机器夏布工厂,“在技术上力求机械化,以提高生产效率”。(59)江西省建设厅“拟联合沪市银行界,集资一千万元,在赣创办中国机器夏布纺织厂,以谋发展海外贸易,闻此举已得各方赞助”,(60)创办夏布机器工业“可分为三个途径,即(一)全部工作新式工业化;(二)麻纺新式工业化;(三)麻织新式工业”,(61)但是,由于技术障碍和资本缺乏,建立夏布机器工业只能是纸上谈兵,始终停留在议论层面,并未付诸实践。

      在机器夏布厂难以设立的情况下,挽救夏布业最为切实可行的方法便是争取税收优惠。夏布输入朝鲜,其税收分为国内征收和国外(日据朝鲜)征收两部分。夏布业者以行业组织或商会为单位通过国民政府与日本交涉,争取减轻夏布输入朝鲜的关税。20世纪20年代初期,夏布业者也试图建立全国性的同业公会组织,以图集中力量挽救朝鲜市场,(62)与此同时还通过上海总商会和朝鲜中华总商会与日方交涉,但收效甚微。(63)上海夏布业公会向外交部请愿抗议日本对夏布输入朝鲜征收重税,(64)同时通过驻日公使向日本方面力争,请求降低关税,(65)驻日使馆虽尽力与日本方面争取,但收效不大。(66)朝鲜元山中华总商会认为“须要求日本轻减朝鲜入口关税,以期恢复国货原来销路”。(67)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夏布关税交涉收效越发微小。(68)江西商会致电国民政府财政部,“请咨外交部向日本交涉,取消征收夏布重税,恢复民国十六年前税率,或与棉布进口税率同等征收”,(69)四川旅沪夏布同业公会也认为“我国行销朝鲜仅夏布一种,最低限度须照该国棉布同一税率,庶互惠原理,否则互惠其名,苛征其实”。(70)夏布业的危机时期正值世界性经济大危机爆发,各国表面虽都奉行互惠的税率政策,但实际都在高举贸易保护的大旗,中日之间同样是如此。尽管行政院长孔祥熙要求外交部就日本对夏布屡次增税与日交涉,(71)却一无所获。据海关统计,细夏布输朝量1935年相比于1934年下降了近20%,粗夏布则下降了26%,也能从侧面反映出交涉并未起到救济夏布业的效果。另一方面,尽管夏布在朝市场已遇顿挫,但潮州帮、山东帮等旅韩夏布业商帮依然争斗不断,这也分散了夏布业的力量,不利于夏布业的恢复发展。(72)

      弱国无外交,如果说夏布输朝关税的交涉尚受制于日本的话,那么南京国民政府完全有能力减免国内夏布税收。不过,在这方面,政府的举措似乎也只是在应付业界,收效甚微。在夏布初显衰落之势的1923年,上海税务处就对夏布出口国外施行税收优惠政策,但为期仅一年,且有严格的规定,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都不享受优惠。(73)各地夏布业代表通过中华国货维持会请求实业部免征出口税,(74)“请求将夏布援照茶叶、丝绸等货免税出口”,(75)四川、湖南、江西及江苏四省夏布业代表“历陈农商艰难及最近夏布业衰落与亟应维持情形,呈恳实业部,准将夏布一项提交立法院复核,实行免税,以维持特产而利推销,不胜迫切之至。再夏布为手工织成,且系夏季普通用品,并请准照手工土布例,其推销国内外者亦一体免税。”(76)对于夏布业的免税请求,国民政府并未同意,反而认为“夏布为麻织品,与平民生活必需品之土布用途,殊难相提并论,自不能在土布免税案内同予免征待遇”,仅以“现在本部对于裁厘一事,经已组织委员会讨论进行,决于最近完全撤废,此后该项夏布,必能减轻成本”,(77)这显然是在敷衍了事。1934年,四川地方大员刘湘“有鉴于夏布之垂危,特通令免去苛杂”,但第二年“省府成立,不图改订一征税制,反将夏布税率增加一倍”,迫使四川旅沪夏布同业公会直接呈请蒋介石设法救济。(78)广东揭阳县的夏布业工人代表请求广东省财政厅豁免出口税与内地税,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与原例不符,碍难照准”。(79)

      南京国民政府为何不愿意彻底减免夏布税收?一方面,夏布业的免税请求与政府的财政税收需求及当时国民政府的统制经济政策相矛盾,一旦政府放弃对夏布征税,其财政收入必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这中间也存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并未因为夏布业面临严重危机,而对其免于征税,对于各地商会和夏布同业公会的请求,政府多未予批准。(80)有时甚至出于增加税收收入的考量,对夏布增收附加税,夏布业者也一再恳请与土布同等征税。(81)即使偶有批准,但相对于日本的加税过于滞后。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出于整体和全局性的考量,更多的时候不是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而是通过外交部或驻日公使馆向日方提出抗议交涉,但如前所言,弱国无外交,南京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十余年交涉效果不彰,最好的也不过是外交部钻日本征税的漏洞,向日政府先行声明,夏布等华货在法案施行前已在运输中或待装运者,仍照旧率完纳,要求各地商会迅即将夏布等运朝货物品类、装载日期等向日本税关报明,(82)这虽在短时间内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对挽救夏布衰落的颓势没有实质性帮助。可见,国民政府政策的缺位和滞后性,加速了夏布业的衰落。

      除政策滞后外,政府各部局之间缺乏协调也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夏布自救。在申请免税屡屡被拒的情况下,不得已各地夏布商人只能“会议救济办法,并将研究改良种植织造各问题”。(83)而后虽然国民政府为奖励夏布出口朝鲜,对其予以免税,但免税仅持续了两年多时间。而经过十余年的进口关税的提高及进口替代政策,日本的机器纺织品在朝鲜市场已基本完成了对中国夏布的取代。所以这时国民政府的免税政策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为时已晚。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中国夏布与朝鲜市场之间的联系也随之中断。

      当然,如果将中国夏布业衰落的原因完全归之于税收的变动与政府救济无方,也不符合历史实情。在税收之外,夏布业自身的落后、陋习、产品用途的单一性等也是造成该业衰落的内部因素。如夏布“制法不良”,“以绩麻而言,因系手工,粗细不易匀净;且费时过久,成本甚高;以织布而言,所织布匹,品质不易一致,使购货者费鉴别之力;而工作效率甚差,亦致增高成本”,“至于染色印花颜色花样,均嫌土俗;且不经洗”,(84)“其工业之旧,实较棉织、丝织之品为尤远”。(85)手工织造夏布,规模非常小,通常是农户家庭副业经营的一种,织造夏布的农民“工作难专”,影响了夏布的质量和织造夏布的效率。单个农户的资金也十分有限,无力购买较为先进的设备,纺织技术也是世代传袭,十分落后。传统的手工生产方式得不到改进,使中国夏布在朝鲜市场税率提高的情况下,与日本的替代品相比,失去了原有的价格优势。而欺诈行为等陋习在夏布业也屡见不鲜,在织造环节中,“机房织布,在销市稍快时,一切工作,皆极草率;且常少牵经线,少织纬线;布匹两端,更以较劣麻线,稀稀织就;致所缝衣服,各幅判然不一”。(86)手工业者和商人诚信意识缺乏,以鱼目混珠之手段,投机取巧,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夏布在市场上的销售。本来,朝鲜市场上的中国夏布因“既有日货之竞争,复受重税之压迫,营业已极困难”,而商人“复以低次之货出售取利”,(87)本欲借此挽回颓势,却适得其反,失信于朝鲜消费者,使本就营业困难的在朝中国夏布业雪上加霜。夏布用途的单一性也是该业衰落的原因之一。“现时夏布除缝衣制帐及制挑花品外,别无用途。即以缝衣而论,亦只限于长衫、衬衣、汗衫等。”而“丝织、毛织、人造丝货品……不问寒暑,盛销市场。限于时间及用途之夏布”,无力与之竞争。(88)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多种需求,致使夏布业对市场的敏感性极强,一旦消费者的偏好发生转移,便会立即造成衰落。不过,上述因素虽对夏布的市场销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朝鲜市场的丧失主要还是缘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税收手段。

      四、一点思考:手工业衰落原因的一个例外

      从20世纪20年代末到抗战前,中国夏布业在经历输朝危机后,迅速衰落。夏布业者与政府虽然力图挽救,但要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要么是举措乏力,成效不大,并未使夏布业摆脱困境。对于手工业的衰落,国外有学者在对近代中外经济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西方国家以其新式的设备与生产技术,对于各种纺织的生产,都比中国的手工业者具有绝对的优势”(89),但从近代夏布业的衰落来看,机器工业的优势并未转化为市场上的优势,相反,从市场实际看,日本的机制人造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屈居于中国夏布之下。20世纪90年代之前,“学术界较普遍的看法是,农村手工业是一种落后的组织形式,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30年代的衰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史建云不同意这种看法,她以20世纪30年代华北农村手工业为例,认为“农村手工业内部的机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农村手工业的全面衰退”,“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是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90)笔者赞同史建云的分析,不仅如此,手工业产品海外市场的丧失也与日本侵略战争息息相关,夏布业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是那些“规律性”认识的又一个例外。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夏布业的衰落,既非因为它是自然经济的一部分,亦非由于它的保守、落后所至,甚至也不能归咎于它的某些陋习,而主要是外部市场丧失的结果。进一步分析,中国夏布之所以短时期内退出朝鲜市场,主要是由于日本殖民政府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朝鲜并未发展到可以放弃传统增长方式的程度,因此,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的夏布业依然拥有相当的市场。在夏布输朝危机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日本人造丝产业只有在提高夏布关税后,在贸易保护政策的支持下,才最终在朝鲜市场上完成了对处于“劣势”的中国夏布业的取代。如果完全依照“历史必然规律”,或许这一替代过程要漫长得多。学界最新研究认为“有的手工业的生产有过波动甚至衰落,但原因非常复杂,既有机器工业品的排挤,更有传统因素的影响,不能无限夸大洋货的冲击”,(91)诚然,洋货的冲击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一时期外国机器工业的生产效率优势并不足以完全排挤劳动力成本低廉的手工业,往往还需借助外力,若无外力的作用手工业的生命将延续很长时间。

      在现代化话语体系中,手工业被看作是落后生产力的象征,先进的机器工业理所当然会战胜手工业并取而代之,从历史发展趋势而言,这一理论自然无可挑剔。但它忽略了历史上的某些例外现象,从而掩盖了历史的丰富性与多样性。在朝鲜市场上的中国夏布与日本人造丝等机器工业品的竞争中,中国夏布自然不符合工业化的标准,似乎应该早早地退出朝鲜市场,但是,由于夏布的价格优势及朝鲜人民的消费习惯,使得中国夏布在朝鲜市场上形成了对日本人造丝的强烈竞争,日本人造丝在短时间内并未占到便宜。于是,日本殖民政府对人造丝采取了强力保护措施,中国夏布逐渐失去价格优势,夏布业者在生产与销售中试图以偷工减料、掺杂作假等非正当手段挽回颓势,结果适得其反,加剧了夏布业的衰落。夏布输朝危机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夏布业的衰落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有着很强的内在关联性。简单地套用现代化理论或“历史必然规律”解释这一现象,存在着历史偏差。现代化理论以“后人之见”透视历史问题特别是经济现象时,往往会陷入“以论代史”的陷阱,只有从史实出发,才能得出更为可信的结论。

      

      

      ①彭南生:《中间经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国近代手工业(1840-1936)》,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16页。

      ②郭大力:《生产建设论》,转引自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3卷,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746页。

      ③李荣昌:《近代工业与传统手工业竞争的经济学分析》,《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7年第3期。

      ④[日]奥村哲:《从机器缫丝业看在华外国资本》,参见章开沅、朱英主编《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3页。

      ⑤王翔:《中国近代手工业的经济学考察》“前言”,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⑥代表性成果有史建云《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彭南生《日本侵华战争与近代乡村手工业发展进程的中断——以近代乡村织布业、缫丝—丝织业为讨论中心》,《江汉论坛》2007年第9期。

      ⑦《中国夏布之产销概况》,《中外经济周刊》第125期(1925年8月15日)。

      ⑧《四川夏布之产销概况》,《四川月报》1937年第5期。

      ⑨陈鲲修、刘谦等纂:《醴陵县志》卷6《食货志·工商》,民国三十七年(1948)铅印本,参见戴鞍钢、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9年版,第268—269页。

      ⑩巫宝三:《中国国民所得(一九三三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419—422页。

      (11)《促进对朝鲜贸易惟赖夏布》,《经济旬刊》1935年第1期。

      (12)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重庆: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1936年印刷,第201页。

      (13)驻釜山领事馆:《鲜境夏布之消费与供给》,《外交部公报》1931年第6期。

      (14)1932年起海关不再统计出口量。

      (15)近代文献中的“出口”与现今对外贸易中出口的意义不同,彼时的“出口”泛指货物从国内一港口运出,包括转口到其他通商口岸与出洋两个部分,而出洋与现在意义的出口相当。因此,近代海关统计的出口量与全国贸易总量的规模是较为接近的,但地方集市贸易很难纳入出口的统计中,因此也存在着差异(郑友揆认为1905-1931年这一时间段内原则上某物产出口总数即输入外洋及通商口岸之总数,但实际并不完全相等,存在一定的误差。详见郑友揆著,程麟荪译,蒋学桢、汪熙校《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工业发展(1840-1948)——史实的综合分析》“附录一”《中国海关贸易统计编制方法及其内容之沿革考》,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13页。)本文权且将近代夏布出口量看作是国内外夏布贸易之和,国内贸易量约等于出口量减去出洋量。

      (16)《苎麻与夏布之市况》,《申报》1916年7月31日,第3版;《夏布市价回落》,《申报》1916年8月31日,第3版。

      (17)《夏布涨价后之代用品》,《申报》1918年7月16日,第3版;《夏布销场畅旺》,《申报》1919年9月24日,第3版。

      (18)即港口的消费量。

      (1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海关总署办公厅:《中国旧海关史料(1859-1949)》第85册,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781页。

      (20)《鲜境夏布之消费与供给》,《外交部公报》1931年第6期。

      (21)《我国夏布业最近调查》,《国货月刊》(广州)1937年第11期。

      (22)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01页。

      (23)《夏布开运往韩》,《申报》1917年4月22日,第3版。

      (24)[日]西川俊作、阿部武司编,厉以平监译,杨宁一、曹杰译,顾林校:《日本经济史4——产业化的时代(上)》,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2页。

      (25)《夏布推销朝鲜之危机》,《经济旬刊》1933年第2期。

      (26)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01页。

      (27)《夏布推销朝鲜之危机》,《经济旬刊》1933年第2期。

      (28)《我国夏布销韩停顿:受鲜人排华影响》,《贸易周报》1931年第4期。

      (29)《中国夏布在鲜近讯》,《国际贸易情况》1937年第19期。

      (30)吴宗慈修,辛际周、周性初纂:《江西通志稿》,《经济略(四)·工业》,民国三十八年稿本,江西省博物馆1985年整理油印本。

      (31)《赣夏布业衰落》,《工商半月刊》1934年第8期。

      (32)《江西上高夏布业日趋衰落》,《经济评论》1934年第14期。

      (33)《夏布业日趋衰落》,《经济旬刊》1934年第2—3期。

      (34)重庆中国银行:《四川省之夏布》,第212—214页。

      (35)公英:《浏阳、临澧之夏布》,《工商半月刊》1934年第16期。

      (36)「四川省栄昌県ノ夏布業一般関係」,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http://www.jacar.go.jp,2016年4月3日。

      (37)《沪四川夏布公会呈蒋委员长请求救济》,《四川月报》1935年第7期。

      (38)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17页。

      (39)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汉英对照宝典》,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年版,第694页。

      (40)「日支関税互恵協定に夏布を加えざること並に関税定率法輸入税表第299の5の丙の1及同丙の2の倍額課税請願書」,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http://www.jacar.go.jp,2016年4月3日。

      (41)《日麻纺织业请增税以阻我夏布输韩》,《纺织时报》第948期(1932年12月15日),第1版。

      (42)《夏布商反对日本加税之会议》,《申报》1924年8月18日,第13版。

      (43)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17页。

      (44)《日麻纺织业请增税以阻我夏布输韩》,《纺织时报》第948期(1932年12月15日),第1版。

      (45)《朝鲜仁川增夏布进口税》,《银行周报》1932年第36期。

      (46)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17页。

      (47)「日支関税互恵協定に夏布を加えざること並に関税定率法輸入税表第299の5の丙の1及同丙の2の倍額課税請願書」,アジア歴史资料センター,http://www.jacar.go.jp,2016年4月3日。

      (48)《夏布公会请力争日本苛税书》,《申报》1924年10月20日,第11版。

      (49)《我国夏布之危机:日人在朝鲜设麻织厂》,《青岛工商季刊》1936年第1期。

      (50)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18页。

      (51)室田武:「朝鲜の麻织物及绢织物」『朝鲜经济杂志』第121号,京城商业会议所,1926年,35—36頁,转见李桂瑶《20世纪初旅朝中国人与日本人在朝鲜纺织品市场的竞争》,《现代商业》2013年第2期。

      (52)《日本人造丝及人造纤维工业》,《工商半月刊》1936年第18期。

      (53)《日本人造丝将为世界第一》,《银行周报》1935年第2期。

      (54)驻釜山领事馆:《夏布及人造丝织品行销朝鲜现状》,《外交部公报》1930年第8期。

      (55)陈诗启、孙修福:《中国近代海关常用词语汉英对照宝典》,第696页。

      (56)马廷亮:《我国夏布商业衰落之朕兆及其补救方法(朝鲜领事馆商务报告)》,《上海总商会月报》第3卷第3号(1923年3月)。

      (57)《改良夏布之部令》,《申报》1923年3月17日,第13版。

      (58)《商会劝改良潮州夏布》,《民国日报》(上海)1930年3月27日,第11版。

      (59)王达三:《荣昌夏布工业生产问题的透视》,《国讯》第280期(1941年9月5日)。

      (60)《赣创办机织夏布厂》,《纺织时报》第1371期(1937年4月1日),第2版。

      (61)寄生:《江西夏布新式工业化之可能》,《纺织周刊》1935年第27期。

      (62)《上海四川夏布公会之组织》,《申报》1921年6月24日,第11版。

      (63)《运韩夏布减价之商榷》,《申报》1922年6月14日,第14版。

      (64)《夏布商反对日本加税之会议》,《申报》1924年8月18日,第13版。

      (65)《夏布公会请力争日本苛税书》,《申报》1924年10月20日,第11版。

      (66)《驻日公使馆致夏布公会函》,《申报》1925年2月1日,第15版。

      (67)《为日本在朝鲜加重华产丝麻各货关税请设法对待的提案》(1928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号I14—002—0374—029。

      (68)《鲜帮夏布交涉告段落》,《民国日报》(上海)1931年7月4日,第3版。

      (69)《日对夏布重征,财部咨请外部交涉》,《申报》1934年10月20日,第2版。

      (70)《夏布业主张我国夏布应与日棉同一税率》,《银行周报》1934年第32期。

      (71)孔祥熙:《据江西旅沪夏布同业公会请交涉减征夏布行销朝鲜税捐咨请并案核办》,《财政日刊》第1995期(1934年11月3日)。

      (72)《潮州夏布纠葛调停了结》,《申报》1922年6月22日,第15版。

      (73)《税务处准夏布派司展限一年》,《申报》1923年7月27日,第14版。

      (74)《国货会请免征夏布出口税》,《申报》1931年6月4日,第14版。

      (75)《夏布业请免出口税》,《观海》1931年第2期。

      (76)《四省夏布请免出口税》,《纺织周刊》1931年第9期。

      (77)《各省夏布不准免税》,《银行月刊》1928年第8期。

      (78)《沪四川夏布公会呈蒋委员长请求救济》,《四川月报》1935年第7期。

      (79)《潮州夏布所加征之出口税难豁免》,《广东行政周刊》1927年第8期。

      (80)《请求夏布免税不准》,《申报》1928年8月12日,第14版;《夏布不准与土布并论》,《申报》1928年11月9日,第16版。

      (81)《为拟请呈请政府将运销朝鲜麻布货品找还附税兼求免税的提案》(1928年),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号I14—002—0374—028。

      (82)《外交部要求各商向日本税关报明运往日、朝鲜的货名、装运日期,并要求迅速提出城税请愿书》(1924年7月29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号I14—001—0721—041。

      (83)《国际贸易局救济夏布外销》,《四川善后督办公署土产改进委员会月刊》1934年第4期。

      (84)重庆中国银行:《四川省之夏布》,第215页。

      (85)苂:《论夏布工业之宜改良》,《钱业月报》1923年第7期。

      (86)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15—216页。

      (87)《运韩夏布减价之商榷》,《申报》1922年6月14日,第14版。

      (88)重庆中国银行编印:《四川省之夏布》,第216—217页。

      (89)[美]赵冈:《鸦片战争后进口棉货与手工纺织品的竞争》,参见章开沅、朱英主编《对外经济关系与中国近代化》,第457页。

      (90)史建云:《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近代史研究》1996年第3期。

      (91)李金铮:《传统与现代的主辅合力:从冀中定县看近代中国家庭手工业之存续》,《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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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夏季布业为何衰落?_日本税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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