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中的“纯粹性”与“不纯粹性”(专题讨论)——现象学视域中的“纯粹哲学”所涉及的几个前提性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域论文,几个论文,现象学论文,专题讨论论文,所涉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7)01-0035-10
一
谈论现象学视域中的论题需要首先确定“现象学视域”的特点。这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有些以现象学的名义发表的议论,却看不出与现象学的确切关系,让人觉得发议论者并不清楚甚至压根儿就没考虑过现象学的视域到底是什么。其次,即使对“现象学视域”有清楚的理解,各人的理解却未必一样。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表明自己是在什么意义上理解“现象学的视域”,否则,即使自己清楚所提是“自己所理解的现象学视域”中的看法,但别人也许仍然看不出该看法与现象学的确切关系。
“现象学视域中的某某”是相对于“非现象学视域中的某某”而言的,或者说,“某某现象学”是相对于“某某非现象学”而言的。这种区分主要取决于如何理解“现象学”。
从字面上看,对“现象学”可以有两种主要的理解,或者说,从“现象学”这一提法可以引出两个几乎是不容置疑的分析性命题:一是“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学问”;二是“现象学是把一切都作为现象来处理的学问”,或“从现象的角度来处理一切的学问”。前者相当于学科意义上的现象学(主要由研究内容来规定),后者相当于学派意义上的现象学(主要由研究方法来规定)。
这两种意义上的现象学有着内在的联系。一方面,学科意义上的现象学是基础,因为先有对现象本身的考察,才可能从现象的角度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只有把一切都作为现象来处理,作为学科的现象学才能成为哲学的基础性学科。
“现象学视域”大体上对应着学派意义上的现象学。也就是说,“现象学视域中的某某”与“非现象学视域中的某某”的区分,主要取决于是否把“某某”作为现象来看待和处理,或者说,取决于是否从现象的角度来看待和处理“某某”。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理解现象学中的“现象”。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现象是被知道的,与现象相对的是不被知的;其次,现象是被建构的,与现象相对的是外来给定的;再次,现象处在相互指向、相互规定的意向性结构或意向性关系中 (相互指向、相互规定的每一方都是现象,或现象是相互指向、相互规定的各方的统一体),与现象相对的是孤立的或处在单方向决定关系中的。上述三方面不可分割,共同决定着现象之为现象。第一,“被知道的”不是外来给定的自在之物,而是被建构的,而且是在相应的意向性关系中被知的。第二,建构要根据最初实际上是怎么知道的来建构,而且总是在相应的意向性关系中来建构。第三,最基本的意向性关系是知与所知、建构与所建构之间的相互指向、相互规定。把上述几方面结合起来,所谓“作为现象”,就是在相应的意向性关系中被知、被建构。
通过相应的活动进行的建构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某活动本身的建构;二是对某活动所把握的内容的建构。这两种建构具有意向性关系。所有的现象都是直接由特定的活动建构的特定的现象,或者说,任何建构都是特定的建构,不需要“通过什么根据和标准”来确定或认定所建构的现象是某特定现象。
那又根据什么来确定某特定现象具体由什么活动建构呢?这也不需要根据,因为任何特定的现象都直接与特定的建构活动对应,都直接表明是由什么特定的活动建构的,从而只要知道了、建构起相应的现象,也就直接知道了、建构起相应的建构活动。
每一种建构及其结果都仅仅是其自身,任何建构本身都没有对错、好坏。只有事先设定了建构的目标和标准,建构才会有对错、好坏,即建构的对错、好坏只能以事先设定的目标和标准来衡量。
如同建构本身没有是非优劣,关于任何一种建构本身也不会有分歧。建构中的分歧是由语言造成的,是就和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建构(或通过现象的语言表达式来建构现象)而言的,离开了语言就不会有建构中的分歧。这是因为,建构中的分歧只是对所建构的现象的命名的分歧,是对“被用来命名相应现象”的相应名称的解释的分歧。
那么,用来对现象加以命名的语言表达式又是如何被建构的呢?首先,语言表达式的三要素“语符、语义、所指”是在同一种意向性关系中一起被建构的,即在亲自使用语符(亲自用语符来指称所指)的过程中,既建构起语符,又建构起语符的意义与所指。即使是从别人那里学习某种语言表达式,也需要亲自建构所学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未经这种亲自建构,即使能“熟练”运用从别人那里学来的语言表达式,充其量也不过是鹦鹉学舌,或者说,充其量只是建构起一些印迹、声音,而没有建构起相应的意义和所指。其次,建构“已有的语言表达式”的语义和所指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如果知道表达式最初的发明人,则揭示或建构表达式的发明人所赋予的含义以及对应的所指;如果已无法知道最初的发明人,则根据表达式在语言共同体中的实际用法来揭示或建构其含义以及对应的所指。
二
“现象学视域中的某某”既可以是纯粹的,也可以是非纯粹的。在现象学的视域中,“纯粹”是通过本质的还原来建构或达到的。本质还原的两个关键环节是自由变换与存而不论。纯粹的某某或某某的本质就是在“自由设想某某的各种可能的变化”的过程中,凸显出来的某某的不变或无法存而不论的方面。换言之,把某某的一切“可变或可有可无”的方面都存而不论,剩下的就是纯粹的某某。
对“某某”进行本质还原主要是把“某某”置于所能设想到的各种可能的关系中,对其在各种可能的关系中发生的变化或改变均存而不论,以揭示(发现、直观)“某某”始终保持不变的方面或因素,这些方面或因素就构成了纯粹的“某某”或“某某”的本质。
对“某某”的本质还原还可以通过“某某”的语言表达式来进行。这主要是把“某某”的语言表达式置于所能设想到的“各种可能的合法使用的场合”,对其在“各种可能的合法运用”中发生变化或改变的含义均存而不论,以找出(发现、直观)“某某”的语言表达式在所有可能的合法使用的场合均保持不变、均成立的含义,这种含义就对应着纯粹的“某某”或“某某”的本质。
通过本质的还原对“纯粹的某某”的建构不是对“某某”的初始建构,而是在已经事先建构起“某某”、事先对“某某”有所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仅如此,如果“某某”已经有了语言表达式,对“某某”进行本质还原时,还应事先确保其与其语言表达式之间的一一对应,并且确保语言表达式与其含义之间的一一对应。如果被用同一名称来命名的不是同一现象,如果某一语言表达式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那么,被“以相应的名称”置于各种可能的关系中的就不是同一现象,被置于各种场合的就不是同一语言表达式。这样,也就无法通过把相应的语言表达式所称呼的“某某”置于所能设想到的各种可能的关系中,或通过设想“某某”的语言表达式在各种可能场合的各种可能的运用,来实现对“某某”的本质还原。例如,如果两个人用同一个名称A来称呼他们各自建构的不同现象,而他们各自建构的现象中的共同点又恰恰不是决定各自的现象之为某现象的关键方面,那么,根据A这一名称在两类场合运用(分别用于指示或命名两个人各自建立的不同现象)的共同点还原出来、建构起来的,就不是任何一种现象的本质。
即使满足了上述条件,由于不能确保(至少不能最终证明)自由设想的全面性、完备性,不能确保(至少不能最终证明)把应该存而不论的全都存而不论,把应该保留的全都保留,因此仍然不能确保本质还原的最终完成,从而不能确保对“纯粹的某某”的建构的最终完成。
根据以上考察,“纯粹哲学”是通过对“哲学”的本质还原来建构的。纯粹哲学就是哲学中无法存而不论、无法改变的方面或因素的统一体。对哲学的本质还原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第一,从哲学与其他学问的关系来对哲学进行本质的还原,也即把哲学与其他学问相关的特点全都还原掉,只要是任何其他学问也研究的,纯粹哲学就都不研究,都存而不论。这种意义上的纯粹哲学就是以哲学特有的方法研究哲学特有的问题。胡塞尔在为《大英百科全书》撰写的“现象学”词条中,就是在这种意义上讲纯粹自然科学与纯粹心理学的。第二,从哲学内部对哲学进行本质还原,也即把哲学的各分支学科的特点、哲学的各个学派的特点都存而不论,都还原掉。这种意义上的纯粹哲学,就是以哲学的所有分支、所有学派都不能否认的共同的方法,研究哲学的所有分支、所有学派全都不能回避的共同问题。
通过从这两个角度对哲学进行本质还原后,能把哲学与所有其他学问区分开,并把哲学的所有分支学科、所有学派都作为哲学统一起来的纯粹哲学,就是关于所可能知的一切归根到底都只能如何的思辨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