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企业发展战略的效应分析及对我国的借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韩国论文,效应论文,企业发展战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韩国政府曾经通过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创造了令世人惊叹的“江汉奇迹”,但90年代以来的经济衰退,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又不得不使人们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效果进行客观评判。本文着重分析韩国政府推行大企业发展战略的正负效应,以期为我国企业集团化的正常发展提供借鉴。
一、韩国大企业发展战略的形成与发展
韩国的大企业发展战略是指韩国政府通过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企业的发展,加快重点产业的发展进程,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战略。这一战略是韩国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形成于60年代初期。1961年朴正熙政府成立之后,在国内市场狭小、天然资源匮乏、生产发展不得不依赖国外市场的情况下,为了摆脱美援减少后形成的“贫困的恶性循环”,政府选择了“以工业为重点,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同时,政府认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企业在合理使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具有中小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因此,韩国不应完全重复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早期那种先让中小企业充分自由发展而后逐步集中的发展道路,而应从一开始就注意增植、扶持大企业集团,使之在全国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和支配作用,所以,政府在经济发展之初就确定了扶持大企业发展的战略。
整个60年代,为发展出口产业,政府一方面对承担出口任务的大企业采取低息融资、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采取限制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保护本国企业集团免于国外竞争,使相对弱小的韩国企业集团有了宽松的发展壮大的空间。到了70年代的三五、四五时期,韩国将重化工业作为本国的重点产业,并通过行政指令将重化工业的发展任务落实在大企业身上,对重化工业实行政策倾斜。由于韩国的重化工业一开始就是以出口导向为目标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承担重化工业的大企业往往可享受政府对于出口产业和重化工业的双重政策优惠,使韩国的重化工业迅速发展起来,韩国的大企业也开始向大型化、国际化发展。到1975年,政府指令三星等13家公司为韩国的综合商社,并相应提供贸易行政、财政金融、情报支援等支持,使韩国的大企业逐渐成为集商、工、贸于一体的综合集团。
80年代以后,鉴于重化工业化计划已基本完成及随之出现的一系列大企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韩国的大企业发展战略有所改变,对大企业的政策支持主要集中于大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上,除此之外,政府在国内开始实行经济自由化改革,一方面逐渐取消对特定产业的大企业的政府倾斜,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于1982年底制定《关于限制垄断及公平交易的法律》,企图使大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自主规范发展。然而,由于大企业发展战略的后续效应,大企业仍可直接或间接获得政府的支持。如韩国在80年代强调技术立国,实行对大小企业一视同仁的技术政策,但由于大企业本身技术实力相对雄厚,所以它们首先成为各种技术优惠政策的受益者。再如,从8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以期改变对低效大企业的金融支持,利用市场实行产业重组,但当完全的市场化改革会带来大批企业的倒闭、大笔投资的损失时,政府不得不重返干预经济的老路。为了维护亏损的大企业的经营,政府强迫商业银行继续向它们贷款,给后者留下庞大的呆帐;另一方面,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看到政府在企业濒临破产边缘时又会出现干预和保护,便更加大胆地借款和放款,使银行呆帐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最终导致了1997年金融危机的爆发。
二、韩国大企业发展战略的效应评价
(一)韩国大企业发展战略的正面效应
韩国作为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受到发展进程的制约,其私人垄断资本的形成不可能经过较长的自由竞争阶段,也无暇经过充裕的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过程,必须依靠政府的集中扶植。韩国大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对韩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加速了产业结构的高级化。韩国经济的发展是以支柱产业的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韩国支柱产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以大企业为中心的产业组织形式来实现的。从60年代初开始,韩国的产业结构经历了从以轻纺工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到以重化工业为主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再到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转化。在发展支柱产业,尤其是70年代的重化工业时,限制产业中的过度竞争,推行大企业发展战略,有利于集中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加速支柱产业的成熟,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据统计,1962年—1992年,韩国制造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4.4%上升为33.8%。
2.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韩国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大企业是出口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为提高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韩国政府在大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对外经济政策。在60年代韩国企业相对弱小时,采取保护本国企业免于国外竞争的政策,将利用外贸的重点放在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上,限制国外直接投资,创造国内大企业宽松的发展空间。在70年代韩国大企业发展壮大时,采取政府指定综合商社的措施,促使大企业向集商、工、贸于一体的综合集团发展。在80年代,政府通过金融、税收、情报等支持措施鼓励大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使韩一大批大企业很快发展成为世界级的大型跨国公司,1995年,韩国共有12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家最大企业的行列。
3.提高了经济效益,加快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大企业发展战略的推行,使大企业成为韩国经济发展的航空母舰。早在70年代末,韩国十大财团已拥有国民财富的1/4,目前,韩国近半数制造业部门集中于最大的五家企业,集中度高达70%。在出口方面,韩政府扶持的综合商社的出口已达韩出口总额的50%以上。在韩国大企业的带动下,韩国经济得以高速增长,1962年—1991年,韩国经济的平均增长率为8.8%,1962年,韩国国民生产总值只有24亿美元,人均87美元,到1992年,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2964亿美元,人均6790美元,跨入“新兴工业化国家”之列。
(二)韩国大企业发展战略的负面效应
韩国作为后起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伊始,运用产业政策扶持大企业的发展以振兴经济是非常必要的,但扶持过度、扶持时间过长则会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
1.政府长期以来对大企业的优惠保护措施,使大企业单凭政策优惠便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因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动力弱化。加之,政府在扶持大企业发展时,没有相应促使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大、小企业间造成了一个大缺口,从而造成大企业的绝对垄断地位,这一方面使小企业的发展机会受到压制,另一方面也更加弱化了大企业的技术动因。韩国经济的增长是建立在大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的,大企业技术动因的弱化,不但使其国际竞争力大大减弱,而且使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受阻。
2.政府对大企业的优惠政策诱使韩国的企业发展过分注重外在规模。在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韩国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外汇业务及奖惩制度方面采取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大企业的发展。因此,为享受各种优惠政策,韩国各家企业千方百计扩大规模。韩国大企业集团大多就是在这样的政策鼓舞下,依靠不断增加投资、开拓新领域、扩大经营规模来发展的。这种外延式扩大再生产的模式不但导致企业经营范围的超常扩大,使经营质量下降,而且引发企业的投资饥饿症。韩国大企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依靠贷款来扩大经营,韩国大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依存度很高,对企业自有资本的依存度很低。据韩国有关方面统计,韩国前30家大企业自有资产在总产中所占的比例平均为18.2%,负债率高达449%,是美国160%的2.8倍和日本85%的5.2倍。企业的过度负债,使利息负担加重,财务结构变得十分脆弱,在遇到近一二年经济不景气时便接连倒闭,陷入困境。
3.政府对金融系统的过分干预,造成了非正常的银企关系。韩国政府扶持大企业发展的核心手段是金融手段,这一手段依赖于政府的“强人金融”体制。在韩国,金融系统不是建立和发展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之上,而是政府执行宏观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工具。政府仅考虑金融机构能否有效地向企业提供生产所需资金,而不是金融机构本身的利润和安全性,这不但削弱了金融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的积极性,而且导致国家丧失了一道筛除低效益投资的屏障,使企业过快、过度膨胀,并轻易涉入一些毫无比较优势的行业,降低了企业经营的稳健性。80年代以后,虽然政府进行了一系列金融自由化的改革,但这种改革并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其一,虽然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利率和企业债券利率被放开,但起决定作用的银行存贷款利率仍被政府牢牢控制,金融机构仍不能摆脱政府的干预;其二,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和官员为谋私利而干预、影响银行的正常业务,使银行风险独立审查能力大大降低,造成银行呆帐、坏帐剧增。据统计,韩国11家银行的坏帐率占放款额度的14.3%。在90年代中期韩国金融市场过快开放之后,这样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明显处于竞争劣势,加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波击,韩国金融业迅速崩溃,导致经济严重衰退。
三、对我国企业集团化发展的借鉴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发展任务还未完成,故有着和韩国非常相似的发展背景。适应规模经济的要求,促进企业集团化的发展,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同样,韩国推行大企业发展战略过程中的种种教训,也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1.在我国企业集团化的过程中,政府为大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必要的,但必须割断政府、企业、银行之间的“血缘”关系,保持银行相对独立的地位。韩国的“强人金融”体制是导致韩国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我国在发展企业集团时,必须理顺政府与银行的关系,政府对银行的控制应主要体现为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目前,我们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换,实行政企分开,杜绝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直接干预银行借款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决策权,按市场原则配置金融资源,真正使有限的资金流向效益好、信用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2.企业负债要适度。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筹措一定的款项,但如果贷款额超过承受能力,就会像套在企业脖子上的绳索,使企业窒息,韩国大企业的过度负债是导致大企业纷纷破产的直接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虽没有韩国那么高,但也不容乐观,根据12.4万户企业清产核资资料统计,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75.1%,其中自有流动资金只有10%左右,90%依赖银行贷款。所以,在大中型国有企业改组、重组为企业集团时,必须控制负债规模,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发展模式的真正转变,即真正从粗放式经营转到集约式经营上来。
3.以资本为纽带,运用市场手段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组建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政府主导企业兼并而成,另一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企业兼并而成。虽然在政府主导下,企业集团的形成时间短,外在规模扩大显著,但容易形成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企业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对经济发展不利,韩国的经济衰退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我国发展企业集团是为了形成规模效益,使企业走出“大而全”、“小而全”的怪圈,但目前在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其一,把规模经济等同于经济规模。一些企业集团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看到我国企业集团与国外大企业相比,规模小,规模不经济,认为我国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把相关企业放在一个企业集团。这实质是误解了规模经济的含义,把规模经济等同于经济规模。如果一个企业内部机制尚未得到调整,仅仅在外部改变和其它企业之间的关系,扩大规模是没有用的。其二,发展企业集团完全成了政府行为。有些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在组建企业集团时,实行“拉郎配”,或整个行业变成一个大公司、大集团,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甩包袱”或“以富带贫”的目的,把一些经营不善、亏损严重、负担沉重的企业硬性塞进好企业。企业要不要合并,合并哪些企业,合并多大规模,应根据成本收益来衡量,由企业运用市场手段来进行,如果听任一些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的意见,人为组建企业集团,最终将造成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无法协调,使好企业陷入困境,甚至拖垮。
4.规范大企业集团的行为。第一,“抓大”与“放小”要相辅相成。韩国政府在大力扶持大企业发展时,没有相应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最终导致整个经济丧失了活力。而在美国,由于政府制定了许多扶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一方面大企业的规模和实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小企业也越来越多,并在经济中发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的“抓大”是为了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但在“抓大”的同时也要重视“放小”。如果没有星罗棋布的中小企业,大企业势必成为“大而全”的低效企业。第二,尽快出台《反垄断法》,用法律手段规范大企业的行为,保护竞争的充分展开。针对我国企业集团组建过程中行政干预过强的特点,我国的《反垄断法》应将法律限制的重点放在行政性垄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