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VS国有企业的改革_国企论文

外资并购VS国有企业的改革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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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是推动国企改革的重要动力

2002年11月9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此前,国家经贸委和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两者一并构成我国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政策体系。有学者因此称,它们将对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产生重要影响,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的确,时至今日,外资并购也许是打破国企多年痼疾的最好也是最后的一剂“良方”。

为了很好地说明问题,先让我们简单地回顾一下20多年来国企改革所走过的曲折之路。根据国企改革进程中改革目标、理论依据、主要措施上的重大区别,我们可以把20多年来的国企改革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1984年,这一阶段主要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以1980年开始的对工业企业试行利润包干的经济责任制起,到1984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其特征是放权让利。

从1984年底开始,国企改革进入到了第二阶段,其时间跨度延伸到1993年底。这一阶段提出了“两权分离”的改革原则,并通过承包租赁的形式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即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其特征可以概括为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当然,在这一阶段还开始了股份制试点。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由此国企改革也进入到了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这一阶段从1994年一直延续至今,其特征是公司化改制。在这一阶段,出台了很多影响国企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比如1994年国家经贸委组织实施的“万千百十、转机建制”规划,1995年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方针,1998年国务院实行的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等。至此,国企改革的任务并未完结。

从上述回顾可知,国企改革虽然一步步走向深入,但当改革触及到最关键也是最核心的问题———产权时,改革却一直徘徊不前,或者破门而不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固然是受意识形态的禁锢,但另一方面,也是客观因素所然。并不是政府不想拯救处于危机中的国有企业,比如发展股市为国企筹资就是政府走出的一招险棋,只是这种输血政策解救不了国企治理结构的缺陷。在股市不奏效后,近些年来,政府又推出了“债转股”、“国企民营化”等比较大的举措,但由于“债转股”在法律性质上的不伦不类为大多数法学家所诟病,其所引起的争议至今尚无定论;而“国企民营化”,也由于中国民间资本积累时间不长,很难在短时间内吸收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因此,收效不是很大。环顾寰宇,目前能够接盘的只有资本雄厚的跨国公司。由于所有者的缺位与虚位,经营机制的僵化和代理链过长一直是制约国企发展的根本问题。在改革因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而无法从内部突破时,只有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打破阻碍改革的利益链条。而跨国公司正是这样的一个外力,其雄厚的资本和代理链短的公司治理模式,是国企改革走到今天最需要的东西。

从微观角度看,大量的国有企业技术落后,效益不好,而跨国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成熟的管理模式,有效的市场评价体系,因此外资的进入有利于国企的改组改造。而且,允许跨国公司以适当形式收购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将从股权结构上改变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格局,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规范企业行为,提升其质量,从而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国有企业按照国际规则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外资并购也有利于国有企业引进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与管理,培养高端人才,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此外,随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向外资转让政策的逐渐松动,外资通过资本市场的进入会使相当一批国内企业以更多元化的股东结构、更清晰的业务、更大的规模、更强的竞争力展现在投资者面前,从而改善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运营水平,提高资产竞争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整治规范发展。

外资并购的意义当然还不仅于此。有专家指出,对中国来说,当前最急迫的是各项改革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而外资并购可解决这一问题,至少可部分地解决燃眉之急。虽然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有了巨大的进步,但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经济规模急剧扩张的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它除了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劳动力过剩,发展资金相对短缺外,还有着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所没有的对资金的特殊需求。比如,社会的转型急需重建社会保障,仅这一块,据有的学者估计,国家就需拿出3万亿元来。显然,政府和国内社会力量是没有能力提供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障所需的全部资金的;而为了缩小东西部的发展差距,中国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虽然政府已经为此投入了巨额资金,但是相对于数百万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和近千万贫苦人口的发展来说,这有杯水车薪的感觉。因此,如何最大限度地引进外资,对于中国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既然跨国公司愿意通过并购的方式把资金注入中国,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根据来自国家经贸委的统计,自1996年以来,中国共有5000家国企由于技术落后、效益不佳而关闭和破产,近期还将有2800家国企以各种方式退出市场。有学者对此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就像一件衣服,无论它做得如何精美,标价如何高昂,只要全世界没人愿意买它,它便只剩下两条路:继续挂在那里,不但一钱不值还要付保管费;否则只有降价,直至有人问津。同样道理,无论我们花了多少钱造就了一个多么“好”的企业,只要它的产品不能在市场上为人们所接受,它也就逃脱不了这件衣服的命运。因此,对那些不得不退出市场的企业,无论是什么所有制形式,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把它卖出去。

所以,中国要保持高速发展,不解决好国企问题恐怕是不行的。如果跨国公司可以购并国企尤其是染指其中的500强,可以成为国企改革进入到第四阶段的开始,而且相信这会是国企改革经历的最后阶段。笔者甚至可以乐观地预言,在此阶段,国企改革将最终完成它的历史使命。由是观之,外资并购是现阶段推动中国国企改革的重要力量。

外资并购会染指哪些领域

回首2002年的中国并购市场,除了政府高官们在不同场合为外资并购频频吹风外,一些地方也开始或悄悄地或大张旗鼓地行动起来。这当中,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有山东和深圳。2002年年初,山东出台105号文件,提出加快上市公司向外资转让股权的步伐,并确定了新华制药、山东铝业、小鸭电器、兖州煤业等20家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作为重点对象向外商推介。同年8月,深圳也正式向外界宣布,将首批五家涉及能源、水务、公交、燃气、食品的大型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进行国际招标,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战略投资伙伴和经营者,并出台了具体方案。不过,总的来说,2002年的中国并购市场,是雷声大,雨点下;政策性的东西多,实质性的并购少。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外资并购会染指中国哪些领域和行业的企业。根据跨国公司已有的并购案和国家出台的并购政策来看,我们大致可以窥见外资并购的兴趣和意向。

据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一系列新的吸引外资政策中,有些政策具有新的突破,包括吸引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做好外资参与不良金融资产重组和处置工作,积极拓展以跨国并购、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证券市场上市、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外资,以及积极研究制定外商投资银行、保险、外贸、建筑、民航和电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而且,在一般性竞争行业,还允许外资占有比较大的股份,特别是近来,中央政府更是宣布将挑选一批大型国企允许外国投资者控股。

以上政策告诉我们,外资至少可以在上述领域取得突破。而且,从山东和深圳推出的这些大型国企来看,有能源、制造、医药、市政、基础设施等,包罗的范围可以说是很广泛的。进一步来看,据一些媒体报道,根据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的研究,外资在华参与并购的热点行业将包括汽车业、交通运输行业、零售业、港口业、垄断性强的行业以及缺乏竞争力的制造业等。具体而言,外国著名汽车公司为了更多地占领中国汽车市场,势必加大与国内相关企业合资合作的力度。江铃汽车、一汽轿车、东风汽车等上市公司最有可能发生外商持股、增持或受让国内合资公司股份的情况。外资进入交通运输行业,将围绕货物运输向物流服务等领域渗透,合资、并购将成为其发展的主要方式。中国零售业正进入行业重组阶段,并购将成为国际商业资本进入中国零售业的主要手段。在港口业方面,目前主要国际港口运营商重点投资于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行业;中国入世后,外资参与中国港口业并购、参股涉及的港口数目将增加;外资购并或参股的领域有望从集装箱码头行业向其他港口及相关行业扩展。

另一方面,目前外资对国企不良资产也“情有独钟”。据悉,目前已有来自中国香港、美国、欧洲等地的外商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洽购中国4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涉及金额上百亿元。参与这项业务已被越来越多的外商视为进入潜力巨大的中国市场的捷径。从1999年4月开始,我国信达、东方、长城、华融4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挂牌成立,从国有商业银行接收不良资产1.39万亿元。截至2000年末,这4家公司共出售了面值为1245亿元的不良资产,收回现金262亿元,回收程度并不令人满意。于是,寻求多种回收渠道便成为当务之急。实际上,4大资产管理公司早在处置工作开始时就已经明确表示,欢迎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企业的不良资产处理。有关专家认为,虽然对于外商来讲,从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购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具有风险,但也很有可能出现物超所值的收购,买到含金量高的资产。

此外,专家们还指出,国内民营企业中的“骨干分子”也极有可能成为跨国巨头们瞄准的下个目标。众所周知,由于该类企业产品已相对成熟,且公司对于市场的敏感度很高,因而在经过国际资本的锤炼,未来投资行们的选择余地会很大,如果能够海外成功上市,目前的投资无疑成为了回报率极高的原始投资。退一步说,即使这些公司未达到上市要求,对于这些能在国内叫得响的企业未来的财务顾问业务也应是非己莫属,想来这是一笔相当不错的投资。

就收购方式而言,有关专家指出,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既可能出现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从而直接控股上市公司;也可能出现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间接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从目前上市公司母公司属于国企500强更为普遍的情况看,预计在未来的收购战中,外资以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权的几率更大一些,上市公司将成为并购活动的间接受益者。

影响外资并购的几大因素

跨国并购是目前跨国投资的最主要形式。近几年来,中国的并购市场也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根据美国波士顿公司的预测,中国的并购额在过去5年里以每年70%的速度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第三大并购市场。按照该公司的估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国内并购案发生了1700多起,金额为1250亿元人民币。海外企业收购中国国内企业的交易有66起,金额为66亿元人民币。其中大多数的外资并购是以外商企业中的外方增持合资或合作公司股权,或者买断中方股权,将合资或合作公司变为独资公司。

尽管如此,比起我国每年400多亿的外商直接投资来,跨国并购在我国并未呈现如火如荼之势。据外经贸部透露,目前外国对华投资7成采用合资合作方式,部分采用独资方式,这就是俗称的“三资”,而利用跨国并购进入的外资还很少,只占6%左右。目前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中,仅有江铃汽车等几家公司并购中涉及外资,在国内展开大规模并购的跨国公司主要是以一些非典型的跨国并购为特点,比如,通过合资或增资扩股或海外收购B股来并购。与此同时,在国外,这一比率是我国的10倍,2001年全球的跨国投资逾1万亿美元,其中通过并购实现的比例就高达80%。

为什么发生在中国的外资并购与大家期望的相反?原因也许有许多,但多数学者认为,症结在于外资并购的法律不规范以及政府的直接干预。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我国现有的3部外商投资法律主要是关于外商在国内新设企业的,对于外商以购并方式进行直接投资则没有涉及。国家经贸委1999年8月制定颁布的《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商可以参与购并我国的国有企业,但在兼并、收购的操作规程方面还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另外,我们还缺乏反垄断法、社会保障法等跨国购并的配套法律体系。在具体的购并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出现政出多头的

局面,导致购并的手续复杂难办,增大了购并的交易成本。

对于前不久四部委公布的《暂行规定》,专家们也表示,虽然明确了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保护国有资产的原则,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外资改组国企进行资产重组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主体。目前我国对跨国并购的政策和法规还较为零散,各部委各有自己的法规和政策,没有一个很明晰的审批程序。为了确保重组能真正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专家们认为,这个问题必须尽快得到解决。

另一个影响外资购并国企的重要因素,是担心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问题。要将运行得较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其中的500强向跨国公司并购开放,总会有被斥之为“败家子”的不安。因此,在并购过程中,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不被贱卖以及民族工业的发展不致遭受危害,的确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其实,这更多的是个观念问题,它涉及到我们到底如何来看待外资并购国企。首先应明白,以跨国公司的并购来促进亟待进一步深入的国企改革只是一个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基础。因此,我们应从长远、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外资并购问题,摒弃在民族资本、民族工业及品牌问题上的狭隘观点。如果一味以保护民族资本为由,拒绝外资的并购,而国内又没有合适的接盘资本,则只会束缚企业重组的进行,导致民族资本的更多损失。

国内企业产权不清也影响了外资收购意愿。在产权不清的条件下,收购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清晰,收购标的本身就蕴含着巨大风险,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收购后的企业组织将难以通过产权来实现对资源的内部优化配置。而对于那些想通过资本市场进入中国企业的外资来说,目前国有上市公司的素质不高,股市股机气氛太浓,政府对股市的管制过多等问题,也都是阻碍外资进入国企的因素。

此外,在国有产权价格确定、国有资产科学评估方面,还存在很大争议。因为时下国内企业的资产评估大多采用固有的国有资产评估制度,而跨国公司一般会选择国际上五大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标准对该部分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实践证明,两者会有相当大的差距,按照国际标准评估的往往较之国内评估价格会低,因而,如果最终按跨国公司所做评价或近似价格成交,肯定又会涉及到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但问题是,哪家跨国公司会愿意有悖国际惯例以高出评估价格很多的位置接手呢?所以,这显然是一个必须政策明确后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最后,地方的保护主义也可能影响到并购的进行。企业被外人拿走了,地方的税收必然随之减少,一些地方政府肯定会举起“保护主义”大旗。那种“宁为鸡头,不做牛尾”的“鸡头文化”将有可能成为外资进入的一道坚厚的屏障。

一把双刃剑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跨国公司不是传教士,它不是来为中国企业乃至中国人民传播福音的。跨国公司首先是一家企业,作为企业,其最根本的目标是以最少的投入寻求最大的利润,这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从跨国公司方面来说,并购国企当然也必须要有利可图才行,否则,它不会去积极操作的。据资料显示,创建新企业从考察谈判到办成开业一般要用1.5-2年时间,要形成一定的规模至少要用3-5年;而并购企业一般只需3-5个月,许多并购企业可迅速形成规模,即使加以改造最多也只需1-2年,比新建企业缩短2-3年,从而使跨国公司得到更大的收益。所以,专家们认为,中国入世后跨国公司倾向于用并购方式取代传统的合资方式,最直接的原因在于这种方式能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投资周转速度。

如果能做到既满足于跨国公司对利润的追逐,又能实现利用外资改造国企的目的,这当然是两全其美的好事。但问题也存在于此。我们允许和鼓励跨国公司对国有企业并购,是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问题,而跨国公司并购国有企业则是为了获得眼前或将来的利润,两者的目的在此可谓是南辕北辙。用什么办法在双方实现不同的目的过程中尽量把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呢?须知,外资并购对中国而言也是把双刃剑,如果操作不好,这把剑是有可能刺向自己的。可能想像得到的一个冲突是,正如第三部分所言,中外双方对货物价格的确定往往会有一番争吵。中国企业如果被跨国公司看中,在评估当前企业净资产时不可避免地会有很大争议,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上文已有所论述。

另一个问题是,跨国公司并购国企肯定是有选择性的。因为,即便政策放开了,它们在介入国有企业的时候,也会对自己感兴趣的行业和所要进入的企业采取多种评估手段,进行全方位、长时间的考察,不可能不顾企业盈利能力和产品的市场前景以及投资回报率而贸然进入;还有一些跨国公司看重的是某种资源,目的是利用国内企业所拥有的资源进入某种领域。这就可能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只有那些绩优国企或是有市场前景的国企才能吸引跨国公司的目光。于是,那些困难的企业可能困难依旧,挣扎依旧;而“靓女”们却纷纷被膀大腰圆的“老外”带走了。

当然更不能指望跨国公司像国有企业那样明确地效忠东道国。这就引起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并购案数量的增大,跨国公司在中国经济中的发言权将随之不断扩大。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用什么办法保证我国的经济效忠于我国政府和人民?民族工业的概念是否应该重新定义?我国的传统和本土文化将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对于这种影响,社会将付出什么样的成本?这些问题,我们是不能不考虑的。

但比起上述三点来,学者们指出,中国政府当前最担忧的是,外资并购国企是否会形成失业和垄断。毕竟,跨国公司的本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承担国有企业原先负载的社会责任,一旦并购完成,大量裁减冗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且由于其技术较为先进,效率的提高如果没有伴随产能和社会对产品的需求的较大增长,本来不是冗员的员工也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变成冗员,成了裁减对象。因此,并购虽然可能会提升生产效率,对扩大就业却不会有太大的好处。这种结果无论是对社会稳定还是对减少贫富差距都缺乏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虽然我国也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条款框架过于粗糙,即使跨国公司存在某些过当行为,我们也很难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显然,这应该成为即将启动的新一轮购并浪潮的焦点问题。

除了以上几点外,有专家也强调,我们还特别要防止国内某些人或某些利益团体利用外资并购搞所谓的“并购腐败”。由于在并购过程中,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一些主管官员掌握着一定的决定权,因此,“权力寻租”在某些企业中将不可避免。比如,故意降低转让价格,暗地收取回扣;优先转让给和自己有关系的亲属、朋友;接受受让企业赠送的“干股” 等等。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对于今后国有企业的发展也殊为不利。

上述所言,都是我们在外资并购国企过程中需要加以防范的。否则,利刃最终刺向的将是我们自己,这一点也不是耸人听闻。

中国的应对方略

在面临强大的国外资本的竞争压力以及跨国公司的虎视眈眈下,我们一方面需要通过并购盘活国内不良资产、改革国有企业和增加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在企业并购中的瞒骗、垄断行为以及一切不公平竞争给企业和国家带来的负面冲击,所以,我们既不能因恐惧外资的强大而因噎废食、无所作为,也不能掉以轻心、毫不在乎。正确的做法应是因势利导,化弊为利。既然我们有勇气面向外资开放,我们就应以开放和自信的心态与眼光,制定自己的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在外资并购国企上,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上采取应对策略。

首先在企业层次上要重视外资并购。外资并购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从这一角度来看,虽然外资重组与并购会给一些国有企业带来新气象,但跨国公司作为利益的追逐者,必定会不遗余力地与中国企业展开较量。有关专家认为,中国企业要应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一是要预防外商并购与重组可能带来的“挤出效应”。外商利用资金实力、无形资产优势,营销及售后服务先进、倾销或补贴手段在很多领域挤出国内企业。在过度竞争的行业中,外商通过并购数家国内企业扩大外资企业的规模,在价格、供销等方面形成市场竞争优势,对规模相对较小的国内企业造成压力。中国企业要想在这场博弈中占据有利位置,须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这是提高产品转换成本的关键。如果没有这一基础,价格竞争就失去意义。

二是需要加强企业间的战略联盟。中国企业在应对世贸组织规则下的国际并购行为时,不仅要科学分析并购行为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且要从企业自身出发,明确“以我为主、寻求互补”的应对的战略基点。尤其在刚加入世贸组织的几年内,应将建立战略联盟作为基本战略选择。通过建立企业间的联盟,不仅可以重新整合企业资源,扩大企业外延,而且可以构成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屏障,提高跨国公司的并购成本。

三是国内企业还应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培养。中国出口产品虽然具有成本低的优势,但这种优势主要存在于中、低技术水平的产业和产品中,所以尽管中国工业制成品的产量相当大,但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却并不高。因此,如果不掌握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我国企业仍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我国企业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创新能力,累计专利筹码,才能找到化解危机的关键。

其次是改变我们的引资方式,在引资层次上提升外资并购的质量。应该看到,传统的引资因素正在削弱。过去外商投资的传统主导因素包括市场的现有规模和发展潜力、自然资源的充裕和廉价、便宜而又适应要求的劳动力等。当然这些还是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但近年来,能够使资本更有效增值的存量资金和其他物业资产、高素质劳动力、发达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营销网络以及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等,已变为重要的引资因素,从而使我国现有的引资优势有所减弱。而且,迄今为止,中国在吸引外资投资中一直强调“生产”型投资,外商投资仍主要集中在工业,服务业则集中于关联效应较弱的房地产等。至于金融、电信、流通等服务领域,由于发展水平滞后和开放度较低,直接影响到外商投资规模的水平提高,成为今后我为吸收外商投资上档次、上水平的主要障碍。所以,我国利用外资战略的调整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重心转移的问题;二是利用国际通行方式引资的问题。

第三是在产业层次上明确外资并购的范围和重点。国家应该确立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培育自己的战略产业。在战略产业里,应明确规定,哪些是不能允许外资和跨国公司染指的,至少是不能允许它们占控股地位。那么,哪些产业可以作为国家的战略支柱产业?标准当然是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行业或企业。比如,国家将主要在军事工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占据绝对控制或支配地位,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力的领域,保证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占有支配地位。上述产业和领域,可称之为中国的战略产业,在这些产业和领域,原则上是不允许外资进入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所以,我们应认真评估好哪些国有企业是要坚守的,哪些是可以放到市场中去任由其和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一切企业博斗的。只有明确了这一区分,国家在哪里应该干预,在哪里会缄默,才能为各方所意识到,对于国家也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

第四个层次,是要改善我们的市场经济环境。既然我们认定了市场经济作为我们发展的途径,我们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事。跨国公司对国有企业的并购行为只要没有触犯我国的法律,我们就不应以行政的手段加以干预。如果要干预的话,通过干预而消除的应该是以地方利益为代表的那些非市场经济的障碍。建立一整套法律法规来规范并购行为显然是重要的。透明的法律条款无疑将极大地减少并磨擦,减低并购的成本,推动买卖双方迈向双赢;这比之政府不知深浅地介入并购之中去做所谓的“红娘”,显然要明智得多。

当然,有关专家也指出,由于目前跨国购并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多半是传统投资方式,因而,在发展中国家引进跨国购并要慎重,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走向,研究和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跨国购并政策和相关法规。此外,还需要国内一系列配套改革,如股票市场及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相关中介机构的建设,以及与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衔接等。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我国利用外资的战略转变,才能使外资并购得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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