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法、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研究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方法论文,工程论文,几个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0-8934(2014)10-0041-07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干任何事都必须有相应的具体方法,没有可行的、相应的具体方法,就只能幻想,讲空话,想象某种海市蜃楼,而不可能真正干事。 任何现实的工程活动都离不开相应的可行而具体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许多人都认识到和承认了方法的重要性,具有了一定的“方法意识”和“方法自觉”。可是,许多人并没有对形形色色的关于具体方法的深层问题,如方法的结构、方法的场景、方法的功能、方法的意义等许多理论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和思考,换言之,人们常常忽视了方法论的思考,未把“形形色色、种类众多、千变万化的方法本身”当成分析思考、理论研究的对象和领域,很少进一步思考有关“方法”的“理论、原则和方法”问题,很少研究作为“方法的理论”、“方法的方法”和“方法的原则”的方法论问题,往往缺乏“方法论意识”和“方法论自觉”。 方法论是在分析、概括、总结各种各样的具体方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理论概括和理论认识。方法论的理论不是凭空而来的,它是各种各样的具体方法的理论总结和理论升华。一方面,所谓方法论显然并不等同于各种各样的具体方法,另一方面,方法论研究又不能脱离各种各样的具体方法,方法论的内容具有现实性,方法论不是凭空而来的空中楼阁。 就国内外方法论研究的现状而言,虽然哲学方法论、科学方法论、技术方法论、数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等领域都有不少研究成果,但总体而言,方法论的研究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人说:“谁都知道方法的重要,但不是谁都认为方法论有什么重要的。教方法还能教,但教方法论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教。教方法的书不少,相当不错,也很重要。但只是知识和技能之间,还没有到抽象点的能力,更谈不上鉴赏力。而现有的讨论方法论的书,其中虽有可称道者,但更有难以卒读者。”[1]2如果说,哲学方法论、技术方法论、法律方法论领域的研究已经是薄弱环节,那么,工程方法论的研究就更加是薄弱领域中的薄弱区域了。 本文以下先从有关“方法和方法论”的若干问题谈起,然后谈谈作者对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若干问题的初步看法。 一、从方法论进路分析和认识“方法”的性质和特征 显而易见,方法论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分析和研究关于方法的一般性质、一般特征和方法的意义、功能和作用问题。 具体方法形形色色,多种多样,变化万千,它们之间具有什么共同的性质、特征或意义呢? 有人说:“《辞海》中未收录‘方法’词条。实际上,‘方法’是一种元概念,它和‘物质’‘运动’‘集合’等概念一样,不能逻辑地精确地定义,只能概略地描述。例如,可把‘方法’说成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所采取的办法、手段、途径的统称。这里的‘办法’‘手段’‘途径’等,就都和‘方法’大体上是‘同义词’,并非‘属’和‘种差’式的严格定义。”[2] 从哲学和逻辑角度看,方法这个概念难以应用属和种差的方式给出一个定义(“方式”、“手段”等都不是“方法”的“上位”概念),但人们可以而且应该从以下几个基本关系中阐释和说明“方法”的基本性质、特征、功能、影响、作用和意义。 (1)方法和主体的关系——人是运用方法的主体 在研究和考察方法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基本特征时,首先要注意的是,“自然界自身”不存在方法问题——例如,人们不能问“地球用什么方法创造出喜马拉雅山”、“太阳用什么方法控制地球的运动方式”,如此等等。只有对于人这个行动主体,才出现了方法问题——方法是由人发明创造出来的,其作用和功能是被人运用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2)方法和目的的关系 方法和目的的关系是认识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征的核心问题之一。 所谓方法的目的,在某些情况下,往往就是指方法的用途,是指方法可以满足需求;但在另外的许多情况下,目的的含义和所指也可以非常多样(例如生活目的、经济目的、政治目的等等),甚至相当抽象(例如以社会和谐作为目的)。 目的可以是一个日常用语,但同时也可以是一个哲学范畴。目标和目的是近义词。在某些语境中,这两个词的含义基本相同;但目标不用作哲学术语,它往往更多地用于指称人的活动中的“具体目标”。 方法和目的的关系很复杂。以下主要分析和阐述方法的中介性和方法与目的相互作用的复杂性。 先谈方法的中介性。 方法是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运用的手段、措施、途径。在主体使用一定的方法达到其目的时,主体不是直奔目标而是先使用一定的方法,通过方法的途径来达到目标,这就是方法的中介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所谓方法,其基本性质和基本特征之一就是以“中介性”代替“直接性”。 方法对于目的的中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关系上的中介性和过程上的中介性。 例如,在使用刀叉吃饭时,刀叉是人吃饭的中介,吃饭是人的目的。刀叉所形成的中介就是一种“关系上的中介”。 仍然以吃饭为例,当吃鸡肉时,人需要先杀鸡(过程环节1),再把鸡肉煮熟(过程环节2),然后才能使用刀叉或筷子吃肉(过程环节3)。这个方法或程序,就是“过程上的中介性”。 方法和目的的相互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一方面,我们需要注意和承认方法服务于目的,人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才发明相应的方法,例如,为了渡河而发明舟船方法,为了载重运输而发明车辆运输方法等等。另一方面,同一方法又可能用于达到不同的目的。 人们说“条条道路通罗马”,这就意味着为达到某个目的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这就显示了方法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以过河为例,不但可以采用渡船的方法,也可以采用造桥的方法,还可以采用开凿隧道的方法。造桥时又可以有多种多样的设计方案。如此等等。 对于道路,人们不但可以说“条条道路通罗马”,人们又会说“道路越走越宽广”,由于经常出现“三岔口”、“四岔口”、“五岔口”的情况,人们又常常感叹道路多歧,这就意味着同一方法可能用于达到不同的目的。 对于达到目的而言,方法不是固定的、僵化的,不是只能用一种方法达到目的,而是具有灵活性、多变性,甚至必须说方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这就是说,一方面,方法具有对于目的的服务性和派生性(人们常常为实现某个目的而发明某种相应的方法),另一方面,方法又具有对于多目标和新目标的相对自主性和创造性(可以利用同一方法达到“不同目标”甚至可以用其创造和实现“新目标”)。 在认识方法和目的的相互关系时,人们不但必须重视方法对于目的的服务性和派生性的方面,而且必须重视方法的特性中具有相对自主性和可以达到多目标甚至创造新目标的方面。 对于前一个方面,人们往往多有直觉的认识,而对于后者,虽然事例很多,但似乎并未引起许多人的足够重视,理论分析也较少。 由于工具(机器)是方法的重要类型(具体阐述见本文下一节),这里举几个机器方面的例子。 在工程活动中,机器是重要的方法类型之一。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意义最重大和影响最深远的事件就是蒸汽机作为动力机的广泛使用。可是,在英国煤矿中,蒸汽机最初并不是作为动力机而发明出来的。 在技术史上,第一个设计并成功地制造出来的蒸汽机是萨弗里,其功能是为矿山抽水。他把自己的发明称为矿工之友,并且申请了专利。但真正得到较大规模使用的是纽可门蒸汽机,它的功能也是用于矿山排水。从功能的角度看,这些蒸汽机的功能是用作“抽水机”而不是用作“动力机”。换言之,当时的蒸汽机是用于抽水的方法,而不是作为提供“新动力”的方法。 经过瓦特改进的蒸汽机开始为工厂的鼓风机提供动力,成为了“动力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瓦特蒸汽机的关键性贡献不但表现在对蒸汽机作了技术上的重大改进,而且使蒸汽机在功能和用途上成为了“动力机”。正是这个从“用做抽水机”到“用做动力机”的改变,蒸汽机才成为了第一次产业革命中最具有革命意义的事件。芒图在《十八世纪的产业革命》一书中说:“发明是一回事,经营利用发明物却是另一回事。我们已经见过许多这样的事。”[3]在第一次产业革命过程中,人们普遍关注了蒸汽机发明和改进的作用和意义,可是许多人都忽视了另外一个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意义的事件——这就是蒸汽机的用途从仅仅作为“抽水机”扩展为把蒸汽机用作“动力机”。实际上,正是这个“把蒸汽机作为抽水的方法”向“把蒸汽机作为提供动力的方法”的转变,才是第一次产业革命中最具有革命性的内容和事件。在分析这个转变的过程和性质时,容易看出,这个转变过程的实质是在“蒸汽机抽水方法”发明后,有人创造性地改变了使用蒸汽机的用途和目的,把蒸汽机方法的目的从“为了抽水”改变为“为了提供动力”。可以看出,这个从“作为抽水机的蒸汽机”转变成“作为动力机的蒸汽机”的历史过程,就是一个“方法(机器)用途多样性”和“方法(机器)可以创造新目的”的典型事例。 上文谈到,方法的目的往往就是满足需求,从这个方面看,方法无疑地具有被动性;可是,如果从“方法可以达到多样性的目的和方法可以创造新目的”方面看,方法又具有创造性。我们不但必须重视“方法服务于目的”和“方法用于满足需求”的“被动性”方面,而且必须重视“方法可能创造新目的”和“方法可能创造新需求”的“创造性”方面。而后一方面也是常见的历史现象,今后还将继续不断发生,但其重要性和创新性却往往被许多人有意无意地轻视或忽视了。 《技术发明简史》说:“每种发明都提供了范围极广的机会,其中只有一些在其寿命期被开发利用了。第一种用途并不总是这项发明最终得以出名的用途。最早的蒸汽机从矿井里泵水,对无线电的最早的商业用途是用来在海上的船只之间和船只与陆地之间发射加密的无线电信号,而第一台电子数字计算机设计来为美军的枪械计算射程表。”“汽车的发明并不是由于全球范围内严重的马荒或马匹短缺。国家领袖、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社论作者并没有呼吁弃马不用,普通百姓也无人渴望冒出一个发明家满足社会和个人对汽车交通的需求。实际上,在汽车露面的头十年,即1895年-1905年,它一直是一种玩具,供那些可以买得起它的人玩。”“运输卡车比汽车的接受速度就更慢了”,“同汽车的情形一样,对卡车的需求并不是它被发明之前,而是在此之后。换句话说,以内燃发动机为动力的车辆的发明创造了对汽车运输的需求”[4]。 (3)方法和结果的关系 目的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概念,而结果则是一个显示客观性的概念。 在人类的有目的的活动中,必然同时出现两种性质的关系——“方法-目的”关系和“原因-结果”关系。在分析后一种关系时,“方法的现实运用”成为了导致出现“结果”的基本原因之一。 在“方法-目的”关系中,方法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在“原因-结果”关系中,方法是出现结果的原因。在使用某种方法时,人们不但必须注意其“方法-目的”维度的关系而且必须同时注意其“原因-结果”维度的关系。 在使用某种方法时,“目的”是其主体完全有能力加以“控制”的,可是,其“结果”究竟如何,其主体就不可能完全对其进行“控制”了。不但常常出现“预期目的”之外的“结果”,而且甚至可能出现完全背离预期目的的“结果”。 “原因-结果”关系的最根本的性质是具有客观性和复杂性。“方法-目的”关系是可以由人主导和可以决定于人的思想的关系,而“原因-结果”关系就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关系了。于是,方法论研究的关键点就不但在于必须认识“方法-目的”关系而且在于必须同时认识“方法/原因-结果”关系。在分析和研究“方法/原因-结果”关系时,核心问题是分析和认识结果与目的的关系。 结果与目的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客观结果中有些部分可能是符合目的的,即实现了目的;但也必然会出现某些与目的不符合、不一致的结果,从理论上说,完完全全、百分之百与目的相符合而完全不出现任何不一致结果的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 虽然在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包括工程活动——中,应该要求尽最大努力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结果,但出现意外结果的可能性仍然是不能排除的。从严格的认识论角度看问题,甚至应该说“不出现丝毫意外结果”的想法仅仅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善良愿望和幻想,现实世界中,出现程度不同的预料之外的结果乃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这些与目的不完全符合的结果在性质、特征和意义上是极其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有些结果可能既有与目的一致之处,同时又有与目的不一致之处,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还免不了要出现完全意料之外的结果。这些意料之外的结果,可能是对主体有益的,也可能是对主体有害的。 从时间范围看,结果又有长期结果和近期结果的区别。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说:“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耕地,把森林都砍完了,但是他们梦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成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5] 如果说古人在认识和考虑方法问题时,往往更多关注具有主观性特征的“方法-目的”的方面,而较少考虑具有客观性特征的“原因-结果”的方面,那么,现代人就不得不同时关注方法的“方法-目的”方面和“原因-结果”方面了。 人们不但必须从技术维度分析和研究方法的“方法-目的”方面和“方法/原因-结果”方面,而且必须从经济维度、社会维度、生态维度等其他维度以及综合思路上分析和研究方法问题。 必须申明,以上谈到的在实践活动中难免出现程度不同的意外结果的观点绝不是要为鲁莽决策、不计后果的行为寻找理由和进行辩护,任何实践活动——包括工程活动——都必须在研究“方法-目的”关系的同时深入分析和研究“方法/原因-结果”关系,尽最大努力避免出现意料之外的、违背目的的严重后果。 由于“方法-目的”关系中和“方法/原因-结果”关系中的现象、情况和关系都极其复杂多变,现代社会也就愈来愈关注对于各种活动、各种方法的“评估”问题。在所谓“评估”工作中,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尽可能全面地分析、研究、协调和处理“方法-目的”关系中的复杂情况和“方法/原因-结果”关系中的复杂情况,尤其是要尽可能全面地分析、研究、协调和处理“方法-目的”和“方法/原因-结果”二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在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时,如何恰当认识和处理“目的与结果之间的矛盾关系(包括二者符合和一致的方面与二者差异和背离的方面)”成为了问题的焦点。 (4)方法和理论的关系 许多人都强调了理论的重要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方法的重要性。 可是,笼统地说理论与方法都重要,似乎也并不对我们深入认识“方法与理论的相互关系”产生太大助益。 那么,在方法论领域,应该如何认识方法与理论的关系呢? 应该承认,在科学领域和科学活动中,方法“从属于”理论,“指向”理论,“走向”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理论“重于”方法,理论“统率”方法;可是,在实践活动中,在工程活动中,理论“服务于”方法,“从属于”方法,并且理论必须“转化为”方法才有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方法“重于”理论,方法“统率”理论。 在科学领域,作为灵魂的理论是真理导向的,衡量理论的是真理标准;可是在实践活动领域,在工程领域,作为核心环节之一的方法是效益导向的,评估、衡量方法的标准是效益标准、价值标准。最先进、最深刻的理论可能“导不出”实用的、巧妙的方法,而源于“普通理论”甚至经验的启发却可能成为巧妙方法的“来源”。 我们甚至可以把这个观点用于分析方法论的作用和意义。就自身形态而言,方法论是理论,而方法论之所以重要,从实践的观点看,从工程的观点看,不在于它提出了多么深奥的理论,而仅仅在于它是“方法的方法”,在于它能够使决策者、工程师、管理者、工人和有关人员在面临方法困境、方法难题时,发挥指导和启发主体走出方法困境、解决方法难题的作用。 二、工程方法论视野中的工程方法 本文的基本主题是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 上文谈到了方法和方法论,很显然,工程方法是方法的一个子集,工程方法论是方法论的一个(下一层次)组成部分。 在工程方法论中,如何认识、分析和研究关于工程方法的一般性质、一般特征和工程方法的意义、功能和作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首要问题。 从逻辑上和现实中看,以上所分析的关于方法的四种关系问题(方法和主体的关系、方法和目的的关系、方法和结果的关系、方法和理论的关系),都适用于认识工程方法。此外,作为方法的一个子集,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工程方法”还有什么自身特有的共同性质、一般特征以及工程方法的意义、功能和作用何在呢? 目前在国内方法论研究领域,法律方法论研究大概要算是最活跃的一个领域了,出版了许多研究著作,发表了许多研究论文。 容易看出,在方法论王国中,法律方法论是一个与工程方法论相平行、相并列的领域。在分析和研究工程方法论时,我们可以从其与法律方法论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中得到启发和帮助。 研究法律方法论的学者认为“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这个论断也可以解释为“法律方法的核心内容是思维方法”,有人还更具体地指出,法律方法的特征是:“法律方法在司法活动中具有可操作性”,“运用法律方法得出结论的独断性”,“法律方法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实现方面具有对法律的‘创造性’”,“运用法律方法的效率性”。[1]8,29-31 以上对法律方法的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分析和认识工程方法的性质和特征无疑是具有启发作用的。在分析和研究工程方法的基本特征时,我们可以从工程方法与法律方法的比较中得到许多教益。 从工程方法论的角度看,工程方法的以下三个特征是必须特别注意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 (1)工程方法的整体结构——“硬件”、“软件”和“斡件” 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法律方法论的核心”,那么,类似的论断对于工程方法论就难于成立了。 虽然我们必须承认工程思维的重要性,丝毫不能忽视和贬低工程思维的重要性,但我们却不能断定“工程思维是工程方法论的核心”,因为工程方法中不但包括“工程思维方法”,而且包括物质性的“工程工具方法”,这就使得“工程方法的整体结构”变得复杂起来。工程活动是物质性的活动,没有物质性的工具、机器、设备,就不可能进行工程活动,不可能达到工程造物的目的。法律活动中有可能不用(至少说是少用)物质工具和机器,而在工程活动中,物质工具方法是不可缺少的。 工程活动的这个本性使得工程方法的整体结构(或组成)必须包括三个部分:硬件(hardware)、软件(software)、斡件(orgware,钱学森建议将其翻译为“斡件”)。 所谓“硬件”就是进行工程活动所必需的工具、设备、机器等等,而所谓“软件”就是指机器的操作方法、程序、工序等等。没有硬件,没有适当的工具、机器等等,活动主体就只能幻想空中楼阁,只能讲空话,而不能进行实际的工程活动;如果没有相应的软件,任何工具、机器都只是“死东西”,也不能进行实际的工程活动,只有使硬件与相应的操作软件、操作程序相互配合,才能进行实际的工程活动。 由于一般地说,工程活动是工程共同体的集体活动,这就使得工程活动中必须进行必需的工程管理,没有一定的管理,工程活动就会陷于混沌状态,工程活动就不可能正常进行,不可能实现工程活动的目的。有人把这个工程管理方面称之为斡件。在管理科学和工程管理兴起之前,人们往往忽视了斡件的重要性。在管理科学和工程管理兴起之后,愈来愈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了斡件的重要性。 对于工程方法的整体结构来说,硬件、软件和斡件都是不可缺少的,而三者的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相互整合就成为了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研究中的一个更重要、更困难的问题。 (2)工程方法以创造和提高功效(效力、效率、效益)为基本目的和基本标准 在同法律方法的比较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工程方法的另外一个基本特征——如果说法律方法的基本目的和基本特征是追求公平与正义①,那么,工程方法的基本目的和基本特征则是追求提高功效和创造价值②。 所谓功效包括效力、效率和效益等多个方面。效力是指“总量”,效率(不但可以指技术效率,也可以指经济效率)是指“强度”方面,而效益则是指价值评价上“综合性的结果”。 许多经济学家从经济学角度和经济维度研究了效用(utility)、效率等问题[6];波兰哲学家科塔尔宾斯基发展了行动学(praxiology,又译为行为学)理论,比较深入地从哲学角度关注了对效率、效力问题的哲学研究[7];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米塞斯在其名著《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中试图把行为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结合起来[8]。在工程哲学和工程方法论研究中,我们应该努力从新角度、用新资料深化对这些问题的分析、认识和研究。 (3)现代工程技术方法的高度专业化特征使得其行动主体常常需要有“专业资质” 如果说以上两个方面都是说的工程方法与法律方法不同的方面,那么有关工程方法的第三个特征就是与法律方法类同的方面了。 现代社会中,法官、律师都是高度专业化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法官、律师的,要成为法官和律师就必须具有合格的“资质”。与之类似,工程师、许多专业的技术工人也都需要有“职业资格”或“职业证书”[9]。对于许多类型的企业来说,也有“资质认证”问题。现代社会之所以形成和执行这种“专业资质”、“职业资格”或“职业证书”的“认证制度”,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要求这些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高度专业化的方法,这些企业必须拥有符合规定的设备条件、掌握必需的相关方法等等。饶有趣味和耐人寻味的是,“企业家”和“艺术家”都不需要进行“资格认证”,而工程师和医生需要有“专业资格认证”;科学家不需要“资格认证”,而电焊工人必须有资格证书。 在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论研究中,“科学方法和工程方法的比较研究”是一个重要内容。大体而言,工程方法总体中有些方法是科学方法总体中没有而为工程活动所特有的方法,例如设计方法、施工方法、安全方法、维修方法、工程评估方法等等;另外还有一些工程方法——例如工程中的数学方法、工程中的模拟模型方法,虽然不是工程特有的方法(因为科学中也有数学方法、模拟模型方法),但这些方法在工程活动中进行运用时又具有了不同的特点或特征(例如,更具体地说,工程中的数学方法与科学中的数学方法,虽然同为数学方法,但二者又有不同的特点和特征)。这些问题在工程方法论中都是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不再更多涉及,希望将来能够有机会进一步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 注释: ①虽然我们也需要承认法律方法中带有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意义和成分,但这个提高效率和效益的目的与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目的相比无疑是只能处于“次要地位”的。 ②我们当然也承认工程方法不违背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但那毕竟往往更抽象和“距离更远”了一些。更重要的是,在许多情况下,人们都无法依据“公平和正义原则”在不同的工程方法之间进行比较和取舍,因为它们都不违背“公平和正义原则”;而“功效(效力、效率、效益)原则”却往往可以成为进行比较和取舍的原则。方法、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法律主体论文
方法、工程方法和工程方法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法律主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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