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技术联盟现状分析_联盟标准论文

我国企业技术联盟现状分析_联盟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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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类号:F279.2 文献标识码:A

企业技术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互相联合致力于技术开发的行为。

发达国家企业技术联盟发展很快,企业之间研究开发协议、技术交流协定、购买协定大幅度上升。据统计,有90%的企业技术联盟协议是在来自美、日、西欧的公司间达成的。发达国家很重视企业技术联盟研究。在国际著名的《R&D Management》、《Technologyical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和《Strategic ManagementJournal》杂志上,94-98年间,平均每期至少有一篇关于企业技术联盟的研究论文。

分析我国企业技术联盟,最大的困难是缺乏权威性资料。例如,近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中国科学技术政策指南》(科学技术白皮书)中,均未涉及企业技术联盟。鉴于此,我们采用三种调研方法来获取相关信息:一是对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二是搜集了1995年以来《中国科学报》(现为改名为《科学时报》)、《科技日报》和《光明日报》对我国企业技术联盟的相关报导;三是对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进行访谈。当然这三种调研方法各有长处,也各有缺陷,但配合使用可以互补。显然,基于上述方法分析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 企业技术联盟的历史

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国民经济完全进入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的特点是强调计划分工,政府权力高度集中,企业缺乏自主权。按计划经济的分工原则,大学主要从事高等教育,中国科学院主要从事基础研究,部属研究所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企业主要从事生产。这种分工形成了科技与经济的分离,使企业不可能独立从事真正意义上的技术创新活动(受科技人力资源和科研经费限制)。由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市场竞争问题,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这意味着,在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9年),我国的企业技术联盟只能是零星的,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只是为了“攻关”和“会战”。

1980-1991年期间,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并在经济活动中逐渐强化市场的调节作用。受政府政策的鼓励,也出于企业发展的需要,沿海一些企业开始与国外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国内企业参与联盟的动机是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国外企业参与联盟的动机则是开拓中国市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企业技术联盟逐渐向内地扩展。但总的来看,此期的企业技术联盟发展并不快,原因有三:一是对企业承受的市场竞争压力不够大,造成企业技术创新动力不足,对参与企业技术联盟兴趣不大;二是一些企业出于“独占市场”的理念,在开发新产品时,愿选择产学研联合形式,而不愿企业之间联合;三是国内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同构现象很普遍,缺乏互补性。这样,即使他们之间结成技术联盟,也很难取得预期效益。

1992年,我国政府开始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企业终于认识到,今后只能靠技术创新增强实力,通过市场求发展。对企业来说,产学研联合不能完全解决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如资金匮乏问题,新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问题。并且,大学和研究(院)所的优势是基础研究和定向基础研究,开发市场畅销的产品应当是企业的专长。这点,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因此,在开发新产品占领市场方面,企业技术联盟相对产学研联合具有更大优势。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产学研联合的局限性促使企业寻求新的技术创新组织形式。这样,就为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问卷调查印证了上述分析。当问及“您所在企业第一次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时间”时,回答在“1980年以前”的占11.5%;在“1981-1990年”的占14.3%;在“1991年以后”的占48%;“没有技术合作,‘时间’无从说起”的占26.2%。调查显示:我国有73.8%的企业有过参与企业技术联盟的经历;在我国的企业技术联盟中,有65.1%是在1991年以后组建的。

另外,自1995年以来,《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和《光明日报》对我国企业技术联盟的报导逐年增多,从一个侧面揭示了近年来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发展加快的现实。

2 企业技术联盟的规模

企业技术联盟的核心是合作技术开发,显然,合作技术开发规模能够表征企业技术联盟规模。一般地,技术开发规模可用开发经费、开发人员和开发时间三个指标描述。

调查中,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从事技术开发,开发费用总计”时,回答“100万元以下”的占36.7%;“100-500万元”的占19.2%;“500万元以上”的占20.8%;“没有技术合作,开发费用为零”的占23%。需要指出的是,有的企业合作技术开发项目采取分解、“包干”方式,即企业负责自己承担的子项目研究经费,然后将子项目集成为大项目成果。这里,技术联盟不考虑谁出资多少,而关注谁负责子项目研究。显然,这种分解、“包干”式合作开发费用是各企业子项目开发费的总和。从操作层面看,获取这方面准确数据较为困难。

当问及“据您所知,我国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时间”,回答“1-2年”的占32.8%;“3-4年”的占41.3%;“5年”的占4.9%;“5年以上”的占21%。访谈了解到,在企业中,1-2年的项目主要是解决消费者对产品提出的技术问题。3年以上的项目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要达到的开发目标范围很广,抽象地讲,就是解决企业技术创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当技术开发人员数量不变的前提下,项目越大,开发时间就越长。但随着开发时间的延长,不确定性增加,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大。出于综合考虑,企业一般不希望开发时间太长。另外,从技术角度,除一些特殊行业(如制药)外,对多数行业来说,1-4年应当是技术开发项目的正常周期。调查显示,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项目开发时间在“1-4年”的占74.1%。这反映了多数企业在技术开发中的理性和务实态度。开发项目刚好5年完成的极为少见。5年是一个临界点,不足5年的项目属正常项目。超过5年的项目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于技术难度、不遵守合作协议、缺乏信任等原因,项目未按计划如期完成;二是项目的计划安排;三是有的开发研究属于特定技术问题或技术方向“滚动”研究,即没有终极开发目标,时间上延绵不断,如降低燃油消耗、减少噪音、提高精度,增大功率、操作方便等。通常,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把这种“滚动”研究的时间(从开始到停止之时)理解为开发项目时间。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各方参与开发的科技人员数量总计”,回答“10人以下”的占30.1%;“10-30人”的占31.3%;“30人以上”的占16.5%;“没有技术合作,开发人数为零”的占22.1%。从科研实践看,30人以上的课题多为大项目,大项目在项目分布中只能是少数。这表明,调查结果是可信的。

需要强调指出,单一指标描述项目规模隐含一个假定,即其他两个指标值不变。严格地讲,项目规模应当用项目经费、项目时间、项目人数三个指标综合描述,而项目规模级别则涉及三个指标值界定。

当然,有些企业技术联盟关注的是统一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彼此之间的“接口”技术等,技术开发则属于企业内部活动。对这些企业技术联盟,无法进行规模考察。

3 企业技术联盟的成员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从事技术开发,合作伙伴数量”时,回答“1个”的占19.2%;“2个”的占15.3%;“2个以上”的占40.4%;“没有技术合作,合作伙伴为零”的占25.1%。调查显示,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成员在3个以上的占了53.9%。对这个数据,有两种合理解释:一是我国整体的企业技术开发能力较弱,技术开发项目常常需要多个企业参与才能完成;二是开发项目难度较大,需要多个企业共同参与。应当指出,开发能力和项目难度是用来描述技术开发活动的两个变量,它们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共同从事技术开发,有哪些合作伙伴”时,回答“大型企业”的占26.6%;“中型企业”的占40%;“小型企业”的占12.4%;“没有合作,无合作伙伴”的占21.6%。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成员构成分布中,中型企业比例高于大型企业有两个原因:一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中型企业数量远远超过大型企业。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1995年,我国中型企业有16634个,而大型企业只有6392个。假定在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有参与技术联盟意愿的企业数量/企业总数”相同,自然地,中型企业参与技术联盟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会高于大型企业。二是中型企业参与技术联盟的意愿比大型企业强烈。访谈中了解到,大型企业多数具有独立的技术开发能力,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独占市场,一般情况下不愿意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开发。而中型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但又不如大型企业。为了进入市场或扩大市场份额,中型企业愿意参与技术联盟。调查显示,小型企业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构成比例最低。原因是小型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很弱,尽管参与技术联盟的意愿最强烈,但由于自身条件差,难以被其他企业选为技术合作伙伴。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技术合作实例”时,回答“1-2个”的占28.6%;“3-5个”的占19%;“5个以上”的占25.4%;“无”的占27%。调查显示,在参与技术联盟的企业中,60.9%的企业曾有3次以上(含3次)技术合作的经历。这表明,企业参与技术联盟,获得“联盟效益”后,通常会愿意再次参与技术联盟。访谈了解到,有的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如电信、交通等),自身不具备技术开发能力,他们常常通过企业技术联盟形式来解决经营服务中面临的技术问题。自然地,这些企业比其他企业有较多的技术合作经历。有的大型企业尽管技术开发能力强,但出于竞争和加快发展考虑,也积极参与技术联盟。同样,这些企业也有较多的技术合作经历。

4 企业技术联盟中的技术开发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的目的”,回答“开发新产品”的占30.8%;“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的占40.8%;“其他”的占6.7%;“没有技术合作”的占21.7%。这意味着,我国40.8%的企业不能独立解决内部的生产技术问题。于是,只好通过技术联盟,靠外部力量的帮助走出技术困境。一般地,企业在进入常规生产阶段后,生产技术问题应基本解决,即使存在个别技术问题,企业也能独立解决。我国很多企业存在生产技术问题的原因有三个:一是投产项目论证有偏差;二是投产项目技术水平整体低于国外同类项目,当在市场上与国外同类产品竞争时,项目技术水平差距就转化为生产技术问题;三是企业技术力量弱。调查显示,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围绕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高达52.1%,开发新产品只占39.4%。但在发达国家,企业技术联盟的重点是开发新产品,而不是解决生产技术问题。这表明,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开发,技术水平”时,回答“国际先进”的占13.2%;“国内先进”的占48.7%;“一般”的占17.7%;“没有技术合作”的占20.4%。调查显示,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技术开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的很少(占16.6%),原因有两个:一是多数企业技术实力较弱,不可能进行世界一流的技术开发;二是有些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出于综合考虑,不愿与其他企业合作技术开发。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联盟困境”,即多数实力强的企业不愿加盟,愿加盟的企业多数实力不强,从而导致技术联盟技术开发水平整体不高,降低了联盟效益。调查还显示,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技术开发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占61.1%。这里传递了一个个重要信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了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参与技术联盟的多数企业在未来的技术竞争中将处于优势地位,对哪些没有参与技术联盟的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应清醒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企业将直接面对国外企业的技术挑战,技术的“国内先进”已变得没有意义。如何提高技术开发水平,这是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问及“您所在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开发,技术类别”时,回答“高新技术”的占51.8%;“中间技术”的占22.3%;“传统技术”的占7.7%;“没有合作开发”的占18.2%。调查显示,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占了63.4%。这个数据很有意义。据英国学者C.Freeman和L.Soete的统计,在CATI数据库(The-operativeAgreement and Technology Indicators)7000多例企业技术联盟协议中,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联盟有2700多例,与生物技术相关的联盟有1200多例,与新材料技术相关的联盟有700多例。大致估算,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联盟占联盟总数的65.7%。如果再加上新能源技术、航天技术和海洋技术相关的联盟,这个比例会更高。比较国内、国外的数据,不难看出,企业技术联盟中,绝大多数(60%以上)技术开发都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这表明,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竞争是企业技术联盟发展的主要动力。需说明的是,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可进行“先进性”评估(如“奔腾”计算机比586计算机先进),且至少可分为国际先进和国内先进两个级别(当然,随着经济全球化,这种划分意义不大)。因此,评估时不能把所有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都视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这样,就容易理解,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中,尽管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占了63.4%,但联盟整体技术开发水平(包括高新技术开发)达到国际先进的只占16.6%。

收稿日期:1999-12-16;修订日期:20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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