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E-GSC-S”策略研究
熊海峰1,范 周1,柳鹏飞2
(1.中国传媒大学 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北京 100024;2.河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摘 要: 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是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与效率的重要路径。本文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作为研究对象,立足“公益视角”构建了社会化运营的“E-GSC-S”模型,系统梳理了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城市居民在运营过程中各自的利益诉求、角色定位、功能职责以及相互关系,并对三者在推动社会化运营中应该采取的策略与措施进行了论述。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是在坚持政府主导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提升设施服务效能的一种新探索。就全国范围而言,社会化运营还是新兴事物,其发展和成熟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各城市在国家宏观指引下,根据自身经济基础、社会力量发展水平、市民参与意识等多种因素,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地推进,有序构建起一个多元共治、互惠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切实提升设施的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关键词: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E-GSC-S”模型
文化设施是文化系统中的硬件基础,是民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的场所(空间)或必要设备。在我国,文化设施按照公益性程度和城乡差别,可细分为城市和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城市和乡村经营性文化设施。本文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作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权威定义,(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 将其界定为:城市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为广大市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以及其他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平台,是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市民文化素养的重要阵地,其建设和运营能力直接关系到市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水平和文化建设成果的共享程度。
一、社会化运营的时代背景与实践探索
改革开放特别是分税制实施以来,随着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和居民文化需求的高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基本实现了设施网络全覆盖。但关注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当前存在着“重建设、轻运营”的现象,存在文化场馆闲置、服务方式单一、运行活力不足、整体效能不高等问题。即使是上海等国际化大都市,与国外同级别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纽约公共图书馆为214个,上海为245个,但服务效能却相差甚远,纽约公共图书馆持卡人数占城市总人口的64.7%,上海仅占4.6%[1]。
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希望借助社会力量,创新发展。结合祁述裕(2013)、张永新(2014)、毛少莹(2014)、范周(2016年)、郑崇选(2016)、李国新(2016)等学者的相关论述,本文认为: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是指在坚持政府主体责任的前提下,从供给侧出发,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投资或社会兴建的各类公共文化设施,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由其代为运营和管理,发挥其机制灵活、专业性较强、回应力较好等优势,有效地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效能。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化并不是政府“甩包袱”,而是基于制度经济学派将“提供—生产”作为两个有联系但不同过程与环节的理论主张,期望通过服务购买、税收优惠、荣誉激励等措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将具体的生产与经营环节转移而非政府主体责任转移。
在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和各类政策的鼓励下,当前有较多地方开展了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的探索,包括嘉兴魏塘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无锡新区图书馆、深圳南山图书馆、上海打浦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北京海淀区北部文化中心等。但整体而言,社会化运营还是一个新兴事物,存在系列问题尚待破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研究提出了我国“十二五”期间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煤炭洗选、煤矸石低热值煤发电、矿井水利用、节能、循环经济规划发展战略,以引导煤炭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本文摘要介绍我国“十一五”期间煤炭洗选加工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十二五”发展目标。
二、基于既有文献和调研的问题剖析
(一)社会化运营的瓶颈
通过研读社会化运营既有的文献资料,同时结合对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重庆南岸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大连金普新区宣传部、浦东新区文化艺术指导中心、浦东新区金海文化艺术中心、塘桥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张江当代艺术馆、无锡新区图书馆等单位的实地调研与访谈,本文将当前社会化运营问题归纳为如下四点。
结果分析:从左至右,样品依次编号为1-10号,最右列为2000bp的对照Marker,此电泳结果为B组致病菌的电泳条带:首先所有样品均在1176bp处出现内对照条带。其中1、4、6、8-10号分别在695bp处出现特异性条带,检测结果为大肠埃希氏菌特异性基因。
二是运营资金来源单一,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由于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运营机构难以通过市场方式取得经济效益。从国际经验来看,通常需要利用政府补贴、捐赠赞助、基金收入等多种渠道来维持运营。但目前我国公共文化资金投入绝大部分来自政府,资金来源单一,运营经费不足。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化运营的可持续能力,甚至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由于资金匮乏,无利可图,就缺少社会力量的进入;而社会主体的缺乏,社会化必然难以推进。
三是运营队伍建设艰难,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作为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者,不能只提供简单的物业管理,需要提供更专业化、更高质量的文化服务。当前,由于薪酬待遇较低等原因,我国社会组织人员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人员的流动性很大,这直接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社会效益,成为制约社会化运营的重要问题。例如嘉善县魏塘街道文化中心,每年按照10个额定人工计算,向民办非企业组织众悦文化服务中心拨付30万元人员经费,一年一人3万的薪酬,很难吸引到高层次人才,无疑很难打造出一支专业化队伍。
四是民众的参与度不足,良好舆论氛围尚未形成。根据新公共服务理论,民众既是社会化运营的服务对象,也应是重要的参与者。但整体而言,我国绝大多数居民缺乏文化权利与责任意识,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还不够,还不太了解和注重自身在文化方面的权益。同时由于主流媒体对社会化运营的宣传力度不足,专家著述和主题论坛也不多,因此大众对社会化运营缺少必要的了解与关注。
两人这么一唱一和地抬杠倒也自在。王祥觉得这批玉器可能真如自己二舅所言是他爷爷探古墓所得。不管如何,上辈人的事迹也难以考证了。自己得听老道一言,尽早出手这批烫手货为妙。不然哪天要是真的大难临头,遭了这些玉器祸害,就万事皆休了。
(二)问题成因解析
造成以上问题的成因很多,主要集中在思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和模式创新方面。
第一,传统思维定势的桎梏。发展理念和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化运营。由于文化事业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传统文化事业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文化动员体系”[2],奉行宣传、灌输式思维,国家意识形态管理和文化行政部门至今对社会力量仍有较大戒心,担心其受利益驱动偏离公益轨道和主流价值方向,不敢放手将运营权授予社会组织;同时各地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崇“经济挂帅”,对文化事业与社会化发展的重视程度不一。
第二,文化事业体制的障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模仿苏联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庞大而严密的条块结合的文化行政垂直管理体系,文化决策和管理权力集中在政府部门,国家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实行全面直接供给。这导致文化体制目标的价值逆向性,“现行文化体制在运作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属于向上负责”[3],造成了严重的官僚主义和官本位倾向。而组建的大量文化事业单位,作为既得受益者,缺少自我革命的动力与勇气。
第三,行政管理机制的制约。新的服务供给模式需要新的管理机制,包括准入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监管机制、保障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等。当前机制的不健全阻碍了社会化的良性发展。例如准入机制是吸引更多运营主体的方式,但目前准入过严、门槛过高、手续过繁,降低了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基数;激励机制是调动管理活动主体积极性的方式,但目前税收减免的力度以及流程的复杂繁琐,削弱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
第二,政府部门与城市居民的关系。政府通过委托社会力量,向城市居民提供服务,并根据市民的反馈积极调整服务内容,从而落实政府满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保障基本文化权益的职责。城市居民参与服务购买决策并将对运营机构进行监督和反馈。
第四,专项政策法规的缺位。就政策而言,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但文件都是较原则性的“鼓励和支持”,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措施或手段。从法律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规定:“推动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和管理的社会化。”但保障法为宏观指导性法律,缺少实施细则,需要细化条款。例如美国《联邦税收法》就有著名的510(C)(3)条款,详细规定了文化类非营利机构可享受的优惠税收待遇。
第五,设施运营模式的单一。文化设施运营中同样涉及运营模式问题,包括供给文化服务的种类,如何进行定价与收费,如何保障服务的公益性等。但由于社会化运营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事物,文化类社会组织也正在培育发展过程中,从目前来看,其运营模式还较为单一,营利渠道狭窄。未来如果不能探索更多元和有效的运营模式,运营机构将很难做强做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化运营的国际借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在国外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拥有许多的成功案例,在运营效果、制度设计、主体培育、政策措施、利益机制等方面都有较强启示意义。
2.政府主体(Government)
一是运营主体较少且弱,政府可选择空间受限。推进社会化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积极主导和大力支持,还需要数量足够多、专业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社会承接主体,包括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以及在民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文化类社会组织。但由于税收政策吸引力不足、社会组织注册门槛较高等原因,目前有资格、有能力、有意愿参与运营的社会主体并不多,政府常常陷入选择空间有限的被动境地。
第一,社会化运营有利于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的提升。西方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政改革的核心就是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能够有效地促使各个公共服务的提供主体为获得供给权而展开激烈竞争,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品质。英国在1979年到1984年间,公共部门的效率平均每年提高了2%到3%[4]。在美国,公共文化设施采取市场主导的模式,由非营利组织运营,取得了良好效果。例如林肯表演艺术中心、大都市艺术博物馆、福尔杰剧院等,以其成熟和专业化的运作机制与流程,保证了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社会化运营可以调整和优化政府职能结构,降低公共文化服务的成本。 例如美国一些公益性博物馆的志愿者与职员的比例达到4∶1,极大地降低了设施运营的成本压力。
第二,社会化运营建立在广泛的社会主体和高度的社会参与热情之上。社会化运营的开展必须以规模化的社会主体作为基础,例如美国拥有超过190万家的非营利机构和近1300万人的工作人员,正是这样庞大的社会主体基数,才能有效分担政府服务职能。美国政府一方面为社会组织的成立设定了较为宽松的条件,另一方面又通过制定法律、减免税收、加强监管等形式,加强引导、鼓励和规范,这样既有效地激发了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又为其坚持公益性提供了保障。日本从20世纪末以来,通过税收减免、管理外包、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私人企业以及非营利机构参与到文化事业中,特别是施行“指定代理制度”(DMS)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与设施运营的行为更加活跃。以此为鉴,我国也需要通过资助、委托、孵化等方式,以及出台优惠性、鼓励性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社会主体,使其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第三,社会化运营的推进需要系列基础条件保障与支撑。从社会化运营的国际经验来看,支撑体系需要从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即政府通过采购、招投标等形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是社会化运营存在的基础条件。例如法国将文化事业资助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多年来文化预算占国家财政预算比重保持在1%左右。二是健全税收优惠制度。通过税收杠杆撬动社会资源和资金进入公共领域。美英等国家主要是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为城市文化设施建设筹措了大量的资金。美国《联邦税收法》列举了可以享受免除联邦所得税的优惠待遇的30多种非营利组织,其中针对“宗教性、慈善性、教育性、科学性、文艺性、公共安全检验性、倡导国内或国际体育业余比赛,以及保护儿童和动物的机构”的510(C)(3)最为著名。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法律规范运营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保证社会力量在运营过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减少因政策和官员变更而导致的经营风险。例如美国《国家艺术与文化发展法案》、法国《文化赞助税制》《共同赞助法》、日本《地方自治法》等法案,均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初步设计和概算获得批复后,应立即开始施工图设计。在图纸设计阶段,甲方基建部门应做好审图把关,对照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并核对图纸套用设计规范的准确性。后续的概算编制工作应重点审查概算和预算的差价,并及时调整相关工程的设计标准,以符合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要求。
第四,注重统筹协调与共建共享,建立多维伙伴关系。“社会化本质就是参与的最大化”[5],社会化运营看似是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但其更深层次的症结是如何处理好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城市居民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元利益与合作关系,让更多力量参与进来,真正形成“让政府放心、社会(企业)安心、民众开心”的共赢格局。在日本,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文化事业发展模式:DMS的推进让大量社会组织有机会进入公共文化设施运营领域,有力提升了公共设施的运营效率;而在民众参与方面,社区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社区的居民馆,其修缮、维护和运营费用主要由居民筹资,服务主要通过志愿者来提供,社区居民参与程度很高。
因此,本文认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关键是在坚持“公益导向”原则的前提下,政府机构、社会力量、城市居民以及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之间,通过共同的利益机制联结在一起,形成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合作的动态网络,构建出一个多元共治、互惠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政府的重要目标就是借助政策、税收、法律等工具推动建立和维护这个共同体。据此,本文构建了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E-GSC-S”策略模型。
四、社会化运营的“E -GSC -S”策略模型
(一)理论基础: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Polycentrity)的概念最早由迈克尔·波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Logic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波兰尼在书中区别了组织社会任务的两种方法或两种秩序:一种是由自上而下指挥链条维系着的一元化单中心秩序(又叫指挥秩序),一种是多行为主体相互独立、但又受到一般社会规则体系或特定规则制约因而能相互调试与合作的多中心秩序[6]。此后,以美国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夫妇为核心的一批学者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即是社会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基于一定的集体行动规则,通过相互博弈、相互调试、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模式[7]。综合学者的相关研究,主要有以下四点理论共识。
第一,公共物品有其特殊属性,应该由政府主要提供。在多中心治理理论中,虽然反对传统科层性的垂直管理体系,但也承认,公共物品存在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性,让市场难以保障有效供给。因此,多中心治理仍然强调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应该由政府进行保障。第二,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在多中心政治体制中,任何一个决策机构或部门都没有绝对的合法垄断权,多个中心分享着有限且相对自由的专有权,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他们虽然相对独立,但是能够相互调试,进而达成意见与利益的统一。第三,政府需要改变角色与任务。在公共物品的生命周期中,存在着三个角色,分别是消费者、生产者、连接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中介者。在公共物品的生产中,这三个角色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政府要从公共物品主要提供者的角色,转变成为公共物品事务中一个中介者,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下,扮演政策制定者、制度设计者、市场管理者的角色。第四,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决策下移。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强调自上而下的科层制不同,多中心治理理论反对权威和垄断,崇尚自主治理和决策下移,将决策的权力交给公共利益最相关的群体,决策的依据主要是其利益诉求,并不取决于上层领导或所谓专家的意见。
当然,多中心治理也常常会引起决策权力分散、协调难度较大、决策效率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前提,采取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强化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进而形成多中心间紧密合作、协同共赢的合理秩序,最终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与多样化的目标。
随着21世纪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发展也进入一个高速扩容阶段。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景观设计日日出新,在这个过程中,大部分城市逐渐失去自己的本来面貌,各城市的色彩形象也失去了鲜明的个性象征。在与国外诸多特色城市的比较中,城市环境色彩设计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对各地色彩文化根源性的探讨与应用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和足够的重视。
(二)“E-GSC-S”策略模型的构建
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本文认为:推动社会化运营的核心是要理清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城市居民三者各自的利益追求、角色定位、职能边界,以及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支撑三者更好合作的基础系统。只有各取所需、各得所求,才能调动三者的积极性,根本上解决当前社会化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构建出了“E-GSC-S”策略模型,其要素包括“一个目标”、“三大主体”和“一个支撑体系”(见下图)。“一个目标”(Efficiency)即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为核心目标;“三大主体”为政府部门(government)、社会力量(Social power)、城市居民(Citizen);“支撑体系”(Support system)即包括政策、法律、组织、机制、中介机构等在内的促进三方合作的基础性条件。在此模型中,三大主体间通过以利益为核心的潜在网络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在动态调整中实现服务效能最大化。
图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E -GSC -S”策略模型
1.服务效能(Efficiency)
6.支撑体系(Support system)
0.5 %聚维酮碘:将5%的聚维酮碘(5%聚维酮碘,石家庄市光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用无菌生理盐水稀释至0.5%,作为对照实验。
在此策略模型中,政府利益诉求主要是满足市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升国民文化素养、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弘扬和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同时塑造政绩和(或)实现公务员自我价值。政府的角色定位应当是公共文化政策与法律的制定者、服务采购资金供应者和标准制定者,以及文化服务生产过程监管和效能评估者。具体而言,职能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政府法规,为社会化运营提供宏观指导和良好环境等;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准入、服务购买、评估激励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统筹好政府、社会、民众间的关系,从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向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升级;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绩效评估标准,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网络和市民意见反馈渠道。
1.对代理机构的约束降低后代理机构缺乏自律。放开资格限制后,代理机构不用考虑资格的审批和升级,即使违法违规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也可以重新注册一家公司继续从业。更有甚者,有些代理公司成立的目的有可能就是代理一个较大的采购项目,项目完成后就注销,从而逃避监管。
她当然不是抢劫犯而是好心的女孩,也许她拥有赤道烈阳般的热心,才会在这拥挤的公车上主动帮助我,我应该要感激她。
社会主体中,企业和社会组织(2) 主要指民办非企业、行业协会、基金会。 的性质和利益诉求有本质区别。企业因其经营属性,追求的是直接经济利益或长期战略利益;社会组织则不以经济利益为导向,遵循的是社会性的互惠机制,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其利益动机仍有差异。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标主要是履行组织的使命,不断扩大服务规模和影响力;行业协会的目标则是推动行业内部合作,同时成为企业与政府的协调和桥梁机构,为行业和协会成员争取更好的发展环境。在角色定位方面,企业和社会组织都是社会化运营的承接与实施主体,是政府文化责任与民众文化需求的有效连接者。2002年文化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不少社会主体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典型的如上海华爱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多家社区文化中心、江苏无锡全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承接无锡新区文化馆的管理运营等。在策略模型中,社会主体的职责应包括:一是设施运营,即承接政府社会化购买服务,根据协议进行设施运营;二是服务供给,即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市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三是模式创新,即通过创新运营模式,维持收支平衡,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
4.市民主体(Citizen)
在社会化运营中,城市居民的核心诉求是能通过多元渠道参与到决策制定和设施运营过程中,进而更好保障自身的文化权益,不断实现自身的文化创造、文化选择、文化消费、文化传播、文化评估等权利。市民在社会化运营中通常扮演着三种角色:一是社会化运营服务的消费者,享受公共服务设施运营商提供的服务;二是社会化运营的参与者,即通过志愿者等方式参与到文化决策和设施运营中;三是社会化运营的监督和反馈者,这既是市民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实践证明,市民监督可以有效地提升运营机构的服务积极性和社会责任感。
5.三者相互关系(GSC)
第一,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关系。政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委托给社会力量,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重要职责:一是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等方式对社会主体进行培育,打造一定数量的、合格的承载主体;二是制定好委托协作合同,确定委托的内容、要求、标准、资金额度、服务效果、评估办法等;三是根据合同协议,与第三方机构、城市居民一起,对运营效果进行季度和年度的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社会力量则根据协议负责文化设施的运营,并接受政府和市民的监督与评估,只有取得较好的考核成绩,社会主体才能顺利续约,保障组织机构的持续发展。
关于表见代理,应当再次提到巴尔托鲁斯的理论:[18]在处理一个有关总管之指任的案件之时,他解释说,应当认为他确实是总管,由他所缔结的债应当约束被代理人,即便此等债关系是欺诈行为的结果,其依据是本人选任了一名不称职的人,具有推定过错。之后(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巴尔托鲁斯宣称企业主一直要受到债的约束,如果某人公开地为这名企业主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公开地使人相信他自己已获得了指任,此时,若企业主在遭受法官问询时对此予以否认,并无关系,因为推定和共同的错误起到相反的作用,令人们相信此人已经获得了指任。
秘色瓷文化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其在当下年轻群体的传播度与认知度并不是非常高。年轻人是时代的主力军,也是秘色瓷未来发展的主力军,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于年轻人秘色瓷文化的宣传教育。越窑秘色瓷作为一种地方优秀传统,可以尝试走进校园,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了解秘色瓷传统文化,并且提升对秘色瓷传统文化的热爱。学校可以聘请一些专业的秘色瓷文化专家学者、传统工匠来为学生讲解秘色瓷文化,让学生对于秘色瓷文化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知。同时,学校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编写一些教学教材,并且为学生提供一些体验的机会。这种熏陶教育可以让更多的人可以走进秘色瓷文化,让秘色瓷文化不再高冷,而是成为大众所亲近并且认可的。
第三,社会力量与城市居民的关系。社会力量代理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文化服务场所和文化产品(服务)。城市居民消费公共文化服务,对服务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可做志愿者参与运营。从目前来看,城市居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还需培养。大多数市民很少到文化馆、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去进行文化消费,在志愿服务方面还缺少意识与习惯,对社会机构也缺少认识和监督。
效能,可以简单理解为用尽可能低的成本、做正确的事情,并高效率完成。社会化运营的根本目的即是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的方式提升服务效能。李国新教授指出:“什么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什么是优秀的公共文化机构管理者?过去我们没有把服务效能指标放在突出位置,导向不明确。要让服务效能实现跨越式提升,就要把体现服务效能的核心指标放在评价激励机制的突出位置”[8]。在当前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普遍较低的情况下,通过推进社会化提升服务效能,对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促进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城市居民三者间的互动合作,建立多元共治、互惠共赢的利益共同体,离不开政策法规、组织机制、现代科技和媒体舆论等多方面的基础支撑。
第一,政策法规。国际经验证明,合理的政策和立法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最重要方式。例如美国联邦税收法案规定:对非营利的美国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免征所得税;凡赞助非营利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其捐助款可免缴所得税[9]。在这些政策的激励下,社会各界捐助踊跃。当前我国在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的政策和法规还不完善,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这严重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组织机制。这是推动社会化运营的基础。在文化领域,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苏联式的计划型、垄断型管理体制与机制,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进行改革。一是要大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理事会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外部理事(包括城市民众代表、社会专家等)参与决策和监督。二是要加快构建协同发展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采取联席会、议事会等办法,定期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商,调动各方力量与智慧。
第三,现代科技。推动社会化运营、提高服务效能离不开公共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特别是以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科技,正在改变着我们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服务业的发展形态。近年来各地结合新科技,创造出了公共文化服务的新手段和新模式。例如一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了数字化、虚拟化的体验平台,让公众能更好地感受文化魅力,显示了“互联网+”在文化设施运营领域的广阔潜力。
《政府工作报告》首先会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接下来,是下一年的工作安排,然后会指出这一年的工作重点。最后表明政府谋求发展的决心。其中频繁出现带有当代中国特色的词汇和短语,而且文中会多次使用排比句和无主句[5],这样在形式上更加对仗,而且更能彰显其客观性。另外,在文中,常有大篇幅的说明叙述,经常会出现长句和复杂句。这些长句一般都含有两个或者以上并列的句子,有多个修饰成分,或者存在正反两种情况的对比。
第四,媒体舆论。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力[10]。目前各界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运营还缺少了解,对社会组织存在各种的疑虑。为此,需要鼓励媒体积极进行宣传和引导,创造出有益于公共文化社会化和社会组织成长的空间与氛围。
五、“E -GSC -S”策略模型指导下的各主体推进策略
(一)政府推进社会化运营的主要策略
第一,转变发展理念,改革体制机制。在思想意识方面,必须在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府文化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从管微观向管宏观、从面向直属单位向面向全社会转变。同时,要增强多方协同合作意识,真正做到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生产与服务主体同等对待,并发挥文化部门的牵头和主导作用,加快与教委、工青妇等系统的文化设施资源合作,壮大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的发展空间和网络。在体制机制方面,要调整文化体制目标的价值向度,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重点,推动“单中心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探索和实现“政事分开”的契约式管理。在引入竞争方面,要继续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逐步建立起理事会决策、管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三权制衡”的现代事业单位制度体系,让事业单位成为竞争主体,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扩大市场主体的基数。
第二,推进制度建设,健全政策法规。在制度方面,要完善服务购买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制度,健全文化捐赠制度,完善文化志愿者制度,同时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在政策方面,首先要将社会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分别制定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计划;其次要完善法律法规,尽快颁布统一的公益组织法,在税法中明确社会化运营的税收优惠细则,同时建立严格的法律监管体系;再次要优化财税政策,包括制定专项鼓励性政策、社会捐赠税收减免政策等。
3.社会主体(Social power)
六(5)班的“小飞人”刘相辉知道自己可以稳拿第一,所以,刚开始跑的时候,只发挥了几成“功力”,故意跑在其他运动员之后,一副漫不经心的神情。
第三,培育社会主体,营造良好环境。首先在职能转变上,“政府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引导、监督、考核、激励和绩效评估上,一般不具体干涉管理运营事务”[11];其次在扶持培育上,要加强引导措施,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加大政府服务购买向社会力量的倾斜力度,积极探索新型合作模式;最后从环境营造的角度,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示范样板,不断提高大众对社会主体的知晓度和关注度,为其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社会力量推进社会化运营的主要策略
1.企业参与社会化运营策略
第一,明确企业发展战略。营利性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运营,必须明确业务在企业战略中的位置,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将运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作为主营业务;二是将运营设施纳入企业战略,通过其他业务单元或者产业环节的收入弥补公共服务运营的成本,设施运营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履行社会责任或者将设施作为其产品与品牌的展示、体验与传播平台。
第二,把握政府与市民需求,提升专业竞争力。首先,社会力量在社会化运营过程中必须扮演好政府与市民之间“沟通桥梁”的角色。一方面要充分理解和把握政府的需求,在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之同时,坚守住意识形态阵地,传播社会主流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充分了解市民的文化需求,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及时进行沟通、互动和反馈意见的收集,不断强化创新能力,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其次,要加强服务的专业化,如积极组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规范服务标准和流程等。
第三,创新参与模式和商业模式。从参与模式来看,除了承接政府服务购买等方式外,还应积极创新其他模式,特别是公私合作模式(PPP)。因为通过 PPP 模式,“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到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全过程”[12],从商业模式来看,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模式:一是衍生型盈利模式,即当运营设施的费用不能通过项目本身弥补时,就利用其他衍生渠道弥补。例如博物馆可通过合作或者委托的形式,开发文物衍生产品,发展文博文创业。二是服务购买竞标模式,即通过竞标获得政府的补贴,这也是目前最普遍的模式。三是将设施运营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其经济之外的价值。
2.文化类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的主要策略
第一,突出各类社会组织优势。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性质和特点有所不同,应当采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见下表)。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而言,重点是要集中精力运营好某类公共文化设施,走“专而精”的道路,然后通过连锁或上下游拓展等形式扩大规模;行业协会则更多的是将企业组织在一起,推动行业发展;对于文化类基金会而言,要将公共文化设施作为示范基地,不断提升基金的公信力和募资能力。
表文化类民办非企业、行业协会、基金会的功能与优劣势分析
资料来源:根据综合材料整理
2.1 东、西坡捕食线虫真菌分布的整体差异 本研究从500份土样中共分离和鉴定出2属15种120株捕食线虫真菌,其中东坡共检出2属12种46株,西坡共检出2属13种74株。见表1。西坡的物种丰富度和检出率均高于东坡。见图1。
第二,完善组织的顶层设计。一是要明晰组织宗旨,坚持使命驱动;二是要有(或找好)目光远大、事业成功、公益心强、富有组织和号召力的带头人;三是要设计好组织的发展战略,核心是经营模式(或商业模式);四是要有良好的财务规划,力争通过项目组合的结构化选择,达到资金平衡或接近平衡;五是积极吸引文化志愿者,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
第三,强化组织的专业能力。特别是民办非企业类社会组织,由于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在建设初期必须聚焦某个领域或某种类别的文化设施,力争成为专业运营者,同时要积极争取免费培训、免费孵化服务等支持,加快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并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服务标准,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专业化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规章制度等,形成一系列模块化、标准化的服务产品。
第四,增强产品和品牌意识。一是强化产品意识,以人为本、以消费市场为导向,将抽象的理念或设想转变成为具体可感的产品;二是要树立品牌意识,走“资源—产品—品牌—规模化(连锁拓展)”的递进发展之路,通过整合优质资源、打造标志性的文化产品(服务),树立特色化、专业化的品牌形象,提升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为机构未来的连锁拓展打好基础。
(三)市民参与社会化运营的主要策略
第一,增强文化权利意识,提升文化参与热情。正如曾任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民主与和平部主任的西摩尼迪斯(Janusz Symonides)教授所言:“文化权利的内容和价值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常常被称为人权中的‘不发达部分’。所谓‘不发达’,是指相对于其他种类的人权,比如居民权、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而言,文化权利在范围、法律内涵和可执行性上最不成熟。”[13]因此,城市居民参与文化设施运营,首先要强化自身的文化权利意识,积极从被动的“受惠者”转向主动的“参与者”,发挥在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主人翁精神。其次,要提升参与热情,并融入各项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与事务中。既要主动享受公共文化场馆提供的文化服务,又要积极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的志愿供给中,通过服务讲解、培训辅导、活动支撑,以及捐赠捐献等方式,为运营机构提供帮助支持。
第二,提升参与运营能力,用好监督评估权力。一方面,要以兴趣为引导,提升专业知识能力;以文化治理为导向,提升文化议事能力;同时要利用多元反馈渠道,及时反映诉求和需求,为文化服务和产品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和监督,维护自身文化权益,包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审议、运营机构的选择与招标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等。
参考文献:
[1] 祁述裕:《公共管理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日报》 2013年3月15日。
[2] 高宏存:《文化治理深化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建设》,《学术论坛》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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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姜秀敏、辛志伟:《西方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对我国的启示》,《管理观察》2011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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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张菊梅:《公共服务公私合作研究——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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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张晓静、侯树河:《四位一体新闻舆论监督新模式探索》,《人民论坛》2011年第11期。
[11] 李剑:《我国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化管理运营的经验分析》,《图书与情报》2017年第2期。
[12] 关思思:《公共文化设施引入 PPP 模式的政策与实践探索》,《图书馆》2017年第11期。
[13] 袁秀孙:《论图书馆服务向弱势群体倾斜》,《图书馆建设》2006年第6期。
中图分类号: G12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462X( 2019) 11-0145-09
作者简介: 熊海峰,1982年生,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讲师,艺术学博士;范周,1959年生,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曾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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