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集伪劣种子的诉讼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证据论文,种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因为伪劣种子造成损害而到法院投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但在审理中由于有些农民朋友不能提供有效合法的证据。因此,为防止伪劣种子带来的损害,农民应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为发生损害时提起诉讼作好准备。
一、伪劣种子案件的证据有几个特点
1、原始证据容易灭失,即种子播种以后,便不能复原、复制,重新取证的真实性很难保证。
2、损害后果的证据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过了时间,证据便难成立。如抽穗扬花期不一致的情况,过了期限便难以取得,又如减产或绝收既成事实时,为了减少损失要换茬或补种,原始状态便不能保留。
3、造成损害的原因证据是多方面的,因为种子由种至收周期较长,收成会受天灾、管理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很可能是多种因素造成减产,而作为伪劣种子的因素应当设法分离出来。。
4、责任承担人可能是间接的,由于大部分农民朋
友购买种子不是直接从种子生产者手中购买,因此造成损失时,最后出售人不一定是完全责任人,所有参加转手的人均有可能承担责任。
5、证据效力的科学性。农民兄弟往往以直观的效果来估量所受到的损失,而法律确定损害后果一系列的科学指标,如发芽率、有效分蘖数、千粒重等标准。
二、伪劣种子案件
注意收集的有关证据
1、对购进的种子可由买卖双方取小样,并填写样品登记表,然后封存,发生损害时,可以有直接的鉴定依据。
2、及时确定受害后果。
发现受害征兆,应及时确定并请责任部门鉴定,用摄影、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3、通过正确方法取证,发现损害后,应请农技部门和司法部门作出鉴定结论。
4、及时投诉。
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及早提起诉讼,以免耽误时效和取证时间。
其他伪劣农用物资造成的损害案件,取证也可以比照伪劣种子的取证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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