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的几点建议_科技论文

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的几点建议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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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科委软科学项目《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及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相生问题研究》课题组,经过半年多对我国几十家高校、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的实际调研及大量国内外文献研究比较,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中小企业数量多,比重大,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困难,但核心问题是其技术进步能力薄弱;第三,中小企业处于企业发展阶段的“幼儿期”,因此就更需要扶持,所以说解决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问题的关键永远都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现状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现状地区之间很不平衡,整体水平堪忧。深圳、上海等极少数地区发展较好。世界上高科技成果能实现产业化的概率不到20%,而深圳确可达到90%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之多和发展之快在全国都是罕见的,到1998年深圳已有高新技术企业113家,产值平均为3.5亿元。但全国普遍水平却很低,其科技投入,科技人员比例等各项指标不仅远远低于国外水平,也低于大型企业的水平。以大连为例,我们调查了二十多家中小企业,其平均科技开发费用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小于0.5%, 且普遍缺乏专门从事科技开发人才。最好的一家中型企业从事科技开发人员占总员工比例也不到4%。 而大连的近3000家中小企业中,在这两方面绝大多数企业都近乎为零。而我国大中型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平均为7%, 研究开发人员占总职工比例为3%左右。有些高新技术企业这一比例已分别高达40 %-50%和20%-30%。国外的大型企业这一比例更远高于中国,因为中国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大约只有1/3在企业,而国外是2/3。我国研究开发经费增长率远低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还低于印度。据资料介绍,每一名科研人员年使用平均费用美国为15万美元;日本为10万美元;中国为3.13万元人民币。1992年美国R&D就投入1574亿美元,比1990年提高59%,占国内生产总值2.8%。日本R&D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1994年我国科技研究开发投入196亿元,为同期经费投入的10%左右。

我国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存在的问题可归纳为如下四个方面:

1.企业决策者对科技进步的认识不够 企业技术进步表现在管理上就是强烈的“科技意识”。在随机调查的20多家企业中,只有2 家决策者是具有较超前的科技带动企业发展意认,且能把科技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每年都有固定的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有14家决策者认识到科技进步对企业的重要性,但没有明确的资金投向;有4 家决策者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没有认识,经营状态亦不佳,其中2家已濒临倒闭状态,1家已宣布倒闭。除了随机调查,课题组又调查了8家被认为好的中小企业, 结果证明,这些典型企业无一例外地都抓住了科技进步这一环节,使企业在动荡的经济环境中生存发展。由此看来,决策者观念的树立是至关重要的。在科技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联度日益增大,不抓科技就会失去主动出击市场的能力。

2.科技人才匮乏,科技投入少,技术水平低 科技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开拓者,科技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高低,不仅是科技进步的直接影响因素,也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我国100 多个技术创新突出的企业中,科技人员的比例平均在12%,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差距巨大。

被调查的28家企业中,技术水平尚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有16家,其中8家明知其技术马上就要被淘汰,但苦于没有技术改造的资金积累。从8家技术水平自认为还可以的企业来看,其技术和产品也并非国际一流,有的连国内先进也达不到。表现在厂房设备差、设备役龄长、生产条件简陋、测试手段落后等。地、县办的中小企业中的技术大多数处于六、七十年年代水平,部分设备是五十年代引进的,具有八十年代初期水平的设备仅占10%,九十年代引进和改造的设备微乎其微。可见,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技术改造任务十分繁重。

3.融资渠道狭窄,筹资困难 我国中小企业在资金获得方面,与大企业比较似乎先天不足,由于银行的诸多信贷业务大都面向大企业,小企业经营尤其艰难。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实力显弱,使得中小企业资信度低,相对大企业而言,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所面临的风险较大,因而拒绝贷款。在被调查企业中,效益好的企业主要依靠自有资金是行科技开发,效益差的则无从谈起。

4.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的外部环境不佳 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不司其责。目前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仍带有较强的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突出表现为条块分割、机构繁多、缺乏一个统筹协调机构。如管理中小企业的有经委、科委、外经委、工商联、乡企局、高新园区、街道等部门。一些企业被管理太死,一些无人关心。国家虽然成立了中小企业司,但各基层市却没有相应的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扶持。同时缺乏相应的配套和鼓励政策,尚未形成较为科学和完善的中小企业市场管理体制。

二、推进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可借鉴的经验

要推进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在总结自己经验的同时,有必要了解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经历,借鉴他们的成功做法,少走弯路。

1.通过专门的计划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美国政府实施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SBIR),主要内容为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 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向SBIR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小企业的创新研究。 由中小企业局的技术办公室负责组织与协调, 研究开发经费超2000万美元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要为中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至1995年底,已有11个政府机构参与这一项目,资金拨款达55亿美元。法国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制定了“先进技术推广计划”,自1984年起,先后为推广电子器件、先进材料和信息技术提供大量资助。资助对象为2000人以下的企业,每年约1000个项目。资助方式是,对可行性研究费用资助50%,工业项目投资50%的贷款。

2.在政府中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如英国在贸工部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由工业大臣直接负责。美国设有中小企业管理局,从立法、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在通产省设有中小企业厅,并在通产省的8个派出机构中也设有中小企业课。

3.成立各种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美国政府针对小企业兴办后5年内破产率达50%的问题, 在一些大学企业管理系设立了1000个“小企业发展中心”,免费向小企业提供帮助。加拿大政府教育部门拨出基金,对小雇员和业主进行培养,并承担75%的培训费。英国议会通过了5百万英磅的预算, 筹备建立一个官民合办的新大学——工业大学,以卫星电视和人机交流的方式向社会开放培养工业人才,为振兴英国工业服务。法国政府为了开发涉外市场,采取措施鼓励各级工商会组织所属中小企业信息联网,发挥桥梁作用,提供涉外市场信息。为帮助中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巴黎工商会最近成立法中交流委员会,专门承担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国市场信息,帮助法国前往中国等事宜。德国建立了众多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中介服务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这些中介组织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这些中介组织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信息、人员培训和进修、咨询和顾问服务。总之,政府和企业共同构造了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状大的外围环境,即公平竞争、全社会的“教育+培训”体制及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4.广开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问题上,日本通过国家出资建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国民金融公库”,向中小企业发放利率比民间银行低2%-3%的长期贷款。日本还成立了“研究开发财团”,在金融、税制、人才培训和信息提供方面帮助中小企业。法国设立了“工业现代化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或财政补贴,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法国政府的“振兴中小企业计划”把向中小企业征收的利税率从33%降至19%,以鼓励企业投资扩大再生产。1996年法国成立了国家直接投资、联合部分公民在投资银行入股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其宗旨是巩固和扩大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之在贷款方面得到更多更方便的优惠条件。该银行准备筹集300 亿法郎的资金向中小企业投资。英国设立“英国工业投资公司”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其股票市值居于英国最大100家上市公司之列。英国早在90 年代初就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保证金计划”,由贸工部的中小企业政策局负责,每年向银行界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支持它们向中小企业贷款。英国现有15家党政府又宣布了一系列减轻中小企业税务负担的政策,如将公司税调低20%左右,营业税不足4900英磅的小企业不必作增值税登记等等。美国的“政府担保贷款”条款规定,小企业可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

5.制定相关配套和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法律规范市场行为,改善中小企业生存条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关于中小企业的许多立法,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和创造中小企业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如:如美国制定了《中小企业法》、《公平竞争中小企业法案(1996)》等几种十法律,其中《中小企业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应尽可能帮助、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参与自由竞争的利益。美国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23%必须给中小企业。同时在税收,贷款、鼓励发明创造,提供咨询培训等方面给中小企业以帮助。法国政府于1996年对“竞争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以保证中小企业在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并营造较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法国超级市场集团发展迅猛,几乎垄断了商业零售部门,导致大批小商业倒闭。为此,法国政府对国内发展超级市场予以严格限制。这一措施保证了超级和小商业商业零售领域并存共荣的局面。以法律鼓励专业科研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如美国1982年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让法”,1991年的“国防授权法”等都是这方面的法律。

6.我国一些城市的经验。上海是行动最早的城市之一,由上海银行与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联合成立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它从资金融通、人才开发、技术交流、信息共享、市场准入等五个优先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组织形式上,成立了事业、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机构,即“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上海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立足上海,面向全国。其服务功能是“(1)参与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贷款和与之相配套的风险担保工作,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该中心联合上海工商联、上海大学、 上海科学院、上海科学院《文摘》杂志社等社会力量,增强服务能力;(3 )开展信息咨询和服务培训服务;(4)开展服务需求调查,实行会员制。”上海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采取“规范担保、两级财政投资入、银行操作、滚动发展”的运作模式。“规范担保”指该贷款担保基金有法定运作资格,利用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名义担保。“两级财政”指市区两级财政投入,扩大资金来源。“银行操作”指设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贷款。“滚动发展”指担保基金总额每年要追加投入,建议从中小企业纳税中一定比率来追加。天津市也出台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新政策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它从税收、科技人员待遇、鼓励企业发展公司制等方面提供一些优惠政策。

三、对推进我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的若干建议

1.转变观念,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一种战略选择。目前我国从上到下都有一种观念,似乎一提到科技进步就是要和几个高新技术产业。诚然,高科技是知识金字塔的顶端,是一国一市经济实力、经济和知识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但高科技的高度是与全社会公民普遍受教育程度成正比的。坚实的金字塔需要雄厚的金字塔底面作基础。我们不应追求抓杆似的高科技。现在许多城市,比如天津、烟台、青岛等,已经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这正是由于他们在发展过程中对金字塔的底面工程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在观念转变上还应尽快取消按所有制、隶属关系划分企业的做法。应强化有关按规模划分的大、中、小企业的各种统计、调研和宏观管理工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公平宽松的环境,这将有助于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还应该强化中小企业是企业家族中的“婴幼儿”的观念,对其发展社会必须给以优惠和扶持。

2.对国家“抓大放小”理论活用的意见。目前理论界对“抓大放小”理论争议很多,实践领域也没有成型经验。因此,各地方必须根据地方个性进行改革。当前对国有大企业采取的是输血式的、不合理兼并中小企业的改革照此下去会产生许多不利社会稳定的因素。不如使政府对企业的指导调控力量分散运作,确实有针对性地向中小企业倾斜一部分政策。政府部门和企业界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就业、社会政治文化、科技等发展方面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技术创新方面所蕴含的巨大潜力。“放小”是为了“放活”,并且应该强调“抓大促小”。为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为其发展,特别是为其科技进步作出规划,并及时出台能够促进其发展的有关政策。

3.建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为了加速与国际经济秩序接轨,把部分私营企业管理机构、民营企业管理机构、乡镇企业局、工商管理局、生产力促进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等部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权力集中起来,设立统一的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能包括:(1)协助中小企业获取贷款;(2)协助中小企业获取技术;(3 )提供财政支持;(4)提供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5)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其功能可以借鉴日本中小企业厅及韩国的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组织方式,确实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方向。

4.对项目科学鉴定与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基金使用结合。为了减少盲目投资所带来的浪费,应对中企业的科技项目进行科学鉴定,并以此结果作为使用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基金的基础。为此,应设立对中小企业项目进行评价的独立的鉴定机构。该鉴定机构组成的原则是:谁出钱,谁监督,最终要建立“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资金再生准则,而不是政府无休止地输血。在科学评价鉴定的基础上,初期可通过商业银行建立所有中小企业参与的基金板块,或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成立中小企业间金融互相协会,允许中小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最终建立畅通的中小企业融资网络。

5.出台一系列扶持和优惠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1 )优惠的筹资政策。特别是对科技开发和技术进步提供更大的优惠。其中包括: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对技术创新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2 )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新办的有前途和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特别是对新产品、新技术产品给予更大的税收减免。(3 )对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给予奖励政策。(4)鼓励管理和技术人才进入中小企业政策。(5)深化财税制度改革,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各种不合理的税费承担。(6)支持中小涉足高科技产业,发展风险经营的政策。

6.成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可按行业或产业建立,既有全国中心又设地方中心。中心由政府、大学、科研院所及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参加,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及组织协调;大学、科研院所以及大企业提供技术和人才;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参加并为技术受益者。芬兰技术开发中心建立于1983年,是其科技政策最为成功的一点。

7.尽快加强我国的科技立法。尽快地把一批科技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的立法,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的重要内容。如高科技风险投资法、科学技术基金法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法等,依法办事,才会大大加快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

8.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服务的社会网络。中小企业个体势单力薄,其发展有赖于社会服务网络,如信息网络,技术开发网络,通过技术开发中心,直接向企业输出比较成熟的技术,指导、帮助中小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人才培训网络,为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培训各种管理和技术人才。

9.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建立良好社会大环境。通过舆论宣传工作,改变人们的认识,克服传统习惯,使全社会都重视中小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尊重知识和人才,崇尚创新,特别是尊重在中小企业工作的人才,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的大氛围和良好环境。

10.加强中小企业内部管理。 尽管外部环境对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至关重要,但中小企业五年寿命期不足50%的事实也说明,加强内部管理也非常重要。首先必经建立正确的发展战略,其次是创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组织制度;再次就是加强企业的人才、资金、市场开发等管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企业的领导者和企业的组织文化,这两个因素是保证技术进步的深层和根本拉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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