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论文_宗云东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论文_宗云东

宗云东

西双版纳州勐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云南省勐腊县 666300

摘要:归个人所有的土地和房屋是不动产,在对个人不动产的记录公示下,确保其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从而切实保障个人不动产的交易公正和安全。然而当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很多不足,要求我们仔细深究其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从而制定出满足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所以,这篇文章主要探讨不动产登记制度发展现状,并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制度

前言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最关键的要素之一,既是保障个人不动产的法律依据,也是物权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目前我国物权法有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然而其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是有很多缺陷有待改进。

一、不动产登记的特质性分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通常是保障个人不动产安全的最佳措施,确保不动产在登记之后采取法律公示,能够有足够的公信力,充分实现物权法的作用,保护个人不动产的安全。第一,登记要确保是当事人主动申请的基础上,若是当事人并未主动申请登记及公示,就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若是当事人主动申请了不动产登记,那么就有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与待登记的不动产之间,有着紧密联系,直接关系着物权法相关事宜。第二,不动产登记一般包括不动产及不动产变动相关的要素。通常来说,法律中会清晰指出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义务。第三,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明确物权归属的关键途径,也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法律表达形式。公信原则的作用,就是物权价值的确认方式,确保交易双方都能了解到公示的物权状态,避免了纠纷问题,也就是法律对交易安全和效率的保障,并且还是新物权法的重要基础。并且,不动产登记要明确不动产的权属问题,无需考虑不动产的实际状态。这种体制能够保证交易的公正安全,满足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和管理。

二、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由于不动产登记关乎着人们的财产归属问题,国家对它有着严格的标准要求,因此一定要按照准则进行操作,对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断的完善优化,为登记工作提供更系统的依据,然而现实中,我们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面临以下几种问题,有待解决:

1、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移交难

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文档资料移交存在障碍。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移交进度不同,问题很严重,使得很多地区难以有序进行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如,陕西榆林横山就因为住建部门未及时的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移交,使得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延误了三个月之久。文档资料移交困难,主要在于:第一,房产机构采用的房屋交易登记一体化,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对房屋交易和登记资料的分类;第二是登记资料规模大,种类多,归档标准不一致,信息化管理效率层次不齐,导致文档资料无法在短期内进行移交、汇总并上交。

2、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运转不畅

从目前情况分析,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房屋登记占据比例较大,而房屋权属涉及种类多,登记复杂。所以,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业务流程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环节,建设管理最为积极。但是国土部门在掌握不动产登记资料后,颁布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法规制度,然而却无法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业务流程缺陷较多,给办证群众带来更多麻烦。

3、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难以落实

不动产登记期间,总会发生登记失误的情况,若是登记失误就会引起当事方遭受经济损失。如,法人以个人名义对不动产进行买卖或抵押时,若是不动产登记资料不清晰或者不完整,只要查封了不动产使用权,就会使得抵押权落空。目前《物权法》中有对登记错误的赔偿规定,表明由于登记部门违法或者失误情况,导致的不动产登记不准确,就要由登记机构担负全责;非因登记部门因素引起的登记失误,就要由责任人负全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然而问题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不具体,对不动产登记失误的责任确定、赔偿标准不清晰,使得赔偿责任难以实行,赔偿机制需要改进。

4、缺乏完善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

《物权法》中表明了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都具备了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然而并未明示对不动产的公开与否。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动产登记部门总会以保密理由,而驳回申请人的查询意愿,给当事人造成不便。

三、解决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的对策

1、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效率

不动产登记文档资料的移交,通常是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环节。以往的纸质资料移交有很多缺陷,所以,我们要在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电子文档资料的移交,待移交成功后,再移交纸质档案。或者说,档案电子化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条件,利用信息化管理能够完成资源共享,对不动产登记文档资料进行实时监控。我们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建设,重视对互联网的信息化平台的完善,完成各类登记信息平台的交流、建立系统规范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并且,还要重视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全面完成不动产查询、审批、登记和交易信息的共享交流。

2、完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严格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一定要按照规范管理、系统稳定、便利群众的原则进行。不动产登记程序的优化改进,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开展有重要影响,决定着能否为民众带来实惠。所以,各地相关机构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国体资源部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优化调整不动产登记业务程序,清晰划分部门登记程序的职责所在,科学安排岗位,制度规章制度,建立系统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程序。

3、建立完善的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相关机构要根据登记机构出现的登记失误,而使得当事人受到损失的问题,建立系统科学的登记机关赔偿机制,结合产权人受到的损失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登记机关的赔偿原则要根据产权人的损失来确定,其中关于主权利受损失的赔偿,申请更正登记费用、诉讼费用等。

4、强化了管理信息安全和合法,全面提高了网络系统的效用。

对不动产登记行为进行实时监管,促进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并且,部门要完善数据资料的安全管理体系,减少不动产登记风险出现,促进产权产籍管理的顺利开展。当地政府完善了数字产权档案,在权利人获得权属证书后,把记录从人工保存转移到电子档保存,更加高效的实现房产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

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的措施,强化业务水平,提高各阶层员工的服务意识,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为人们咨询权属登记提供便捷的途径。在具体工作期间,相关部门实施进行公开,创建绿色通道,进一步管理登记工作。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下,法律制度也在逐渐改进,相应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在逐渐完善。要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要确保在制定和颁布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中面临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进发展必然要经历长时间的发展历程,离不开国家各个机构的配合与支持。我认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未来发展形势良好,对推动我国房地产事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超.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16):291-291.

[2]欧阳烨.基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16(19).

[3]梁丽,房丽.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门窗,2017(5):216-216.

论文作者:宗云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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