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传媒研究中的应用--范式反思与路径反思_公共领域论文

“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传媒研究中的应用--范式反思与路径反思_公共领域论文

“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传媒研究中的运用——范式反思与路径检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路径论文,中国传媒论文,概念论文,领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09)06-0106-05

随着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的翻译出版,“公共领域”概念在国内学界引起了深刻反响和广泛讨论,学术界的研究从起初的理论译介发展到概念套用与照搬,再进展到检讨概念、回归本土,呈现出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在面对和运用西方学术理论资源时普遍存在的一个从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自反性过程。众多学者争议于“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这些产自西方特定社会历史情境的概念在分析中国问题时有无有效性和正当性,也就是说中国有没有所谓的“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问题。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学者们较普遍地认同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在概念和路径上对研究中国问题具有启发性和借鉴作用,该论题进而演变为探讨中国本土独特的社会历史脉络和国家—社会关系框架下该如何运用这一理论资源的问题。

公共领域与传媒关系是公共领域研究的一个相当重要议题,近年来也是中国传媒学界的研究热点。但对比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在“公共领域”问题上的进展,不难发现传媒学界的研究仍然不够深入,且存在颇多偏误和“泡沫”,折射出在整个学科研究范式和路径上存在反思空间。传媒学者一方面倾向于把传媒问题独立于公共领域理论体系之外,甚至将“公共领域”等同于大众传媒问题,热衷于论证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如何重构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基本忽略被其他学科领域热烈争论的“公共领域”概念对于中国本土实践的适用性问题,更少有人去深入探讨中国特有的历史脉络和国家—社会结构框架下的公共领域与传媒问题。这种情况使得传媒学界对公共领域问题的认识偏于狭隘化,盲目夸大公共领域的技术机制,而悬置中国传媒现实的“真问题”,导致公共领域理论深刻的社会政治批判内涵被遮蔽,公共领域研究范式的理论价值和解释力被削弱。

本文通过论述“公共领域”范畴在中国语境中的引入和运用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巨大争议以及重要启发性,来对照分析中国传媒学界对于公共领域问题研究的缺陷之所在,并以此反思和检视中国传媒学研究在西方学术话语影响下存在的研究范式和路径问题。

一、“公共领域”概念在中国语境中的运用与争议

在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公共领域’首先是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1]125它是指一个由私人领域离析出来、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居间地带。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论包含了这么几个基本要素: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前提;以公共舆论的形成为核心(从早期的咖啡馆到后来的政党和大众传媒);以一个外在的独立于国家并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市民社会的形成为指向。

鉴于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是抽绎自18世纪至19世纪初英、法、德三国的历史语境中的一种理想类型,是一个特定的历史范畴,哈贝马斯本人对公共领域这一概念能否适用于其他文化语境持非常审慎的态度。但是这一术语既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又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哲学和政治批判的蕴涵[2],因而被学者们尝试运用于分析东欧、中国以及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历史和社会实践。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公共领域”能否作为一个分析性概念在中国这样的异质文化语境中有效运用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质疑,因为公共领域理论的前提假设是西方自由主义模式下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关系,如果要在中国语境下运用“公共领域”概念范畴,就必须面对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这一事实前提,首先需要讨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而不能随意简单套用公共领域概念范畴。在激烈争议和冷静思考中,美国著名历史学家黄宗智采取了一种建设性的态度,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一文中他细致地梳理了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的不同类型和用法,认为哈贝马斯本人的概念不是太特定就是太宽泛,确实难于真正适用于中国,因为“‘资产者公共领域’(bourgeois public sphere)与‘市民社会’等概念,预设了一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但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建立在对西方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整体变迁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这种整体性变迁又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分离及融合为结构性特征,公共领域的形成以及转型、瓦解是国家—社会关系变迁的结果。哈贝马斯所意欲辨明的核心问题不是强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对立关系,而是在国家与社会都在根本转向之时两者之间变动着的关系。哈贝马斯正是对国家—社会的分离和国家—社会的交叉融合这两对概念进行同时运用,才使得他的公共领域理论有了极强的概括力和结构解释力。对于这一研究立场,在1990年再版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序言中,哈贝马斯特意作了说明,并提请人们注意在理解公共领域结构转型时,根据国家与社会这两个体系的实际功能来考察社会的理论视角。恰是这一点,对于要运用公共领域概念讨论中国本土问题(包括媒介问题)的我们来说,是“一个可以进一步发挥的重要观念”[2]429。

在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从帝国到民国,从古代中国到当代中国,一直存在着国家与社会的大致分野,而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西方较清晰的二元或三元对立关系,而是呈现出某种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交融渗透、既有一定结构性又流变不居的复杂关系,在这个区间内,又始终存在着一种异质力量和交叉领域,并遵循着自己的成长规律在不断发展向前[3]。如何深入认知和研究这一独特的领域需要寻求理论资源的指引。虽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概念本身难以全部照搬于中国社会语境,但它的研究路径显示,应当同时依照国家变迁与社会变迁而不是单独参照一方来理解这种关系变化,而且有关这种关系的变化应当从居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区域来考察。在这个意义上,对于讨论中国式“公共领域”而言,公共领域理论可以超越所隐含的自由主义二元对立观的前提假设,赋予不同类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下讨论公共领域问题的张力,公共领域理论因而对于中国研究才具备理论价值和解释力。正如许纪霖所言,公共领域概念此时才可以从一个特殊的经验分析,演化为一个拥有广泛解释力的理想类型,才可以从欧洲的历史中被抽象出来,成为一个与现代性问题相关的普适性的解释结构[4]。

近年来,在此认识基础上,海内外学者在公共领域与中国社会研究问题上有了重要推进。黄宗智在肯定公共领域概念和研究路径的启发性的同时,试图将中国式的“公共领域”从西方话语体系的束缚中剥离出来,主张设定一个“第三领域”的概念来概括中国社会历史实践中的特定的公共空间,并认为它可以更为清晰地界分出一种理论上区别于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领域[2]428~430;国内法学学者梁治平则对黄宗智提出的“第三领域”予以了批评,强调研究公共领域与中国问题应立足于中国历史传统,提出从中国传统观念中“家—国—天下”、“公—私”、“官—民”三组概念分析传统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指出这些概念彼此之间存在着界限不清、和谐统一的关系而又带有彼此矛盾、冲突、不平衡和动态的特点,只有这样去认识它们的关系,才能理解中国国家与社会[5];许纪霖则赋予公共领域概念一种政治合法性的解释框架的意义,从中国的历史演变研究入手,以上海为例,分析中国的公共领域形成的思想本土渊源、历史形态和舆论功能,并以此为标准,将儒家的民本主义、士大夫的清议传统都整合进了“公共领域”范畴,并建构了一个学校、社团、报纸三位一体的中国“公共领域”。通过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的比较,许纪霖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公共领域”与哈贝马斯所述的“公共领域”的不同在于,前者的参与者不是市民,而是社会精英;阻碍其发展的也不是资本主义的金钱与权力渗透,而是无法在国家体制内获得合法地位和社会精英内部的党争[4]。

这些研究进展的取得,归功于研究者在公共领域理论的前提假设和社会历史背景的基础上,摒弃了把西方概念和理论范畴简单套用于中国情境的盲目冲动;归功于他们超越于中西方类比的研究范式,回归公共领域理论的核心问题,回归于中国本土语境中现实存在的国家—社会关系,从而能够真正有效地运用公共领域这一理论资源解释和批判中国历史与现实实践。

二、中国传媒研究学界对公共领域概念的植入与使用

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内在的同一性。公共领域是指国家与社会的交叉、居间、过渡区域,大众传媒是国家与社会的连接渠道,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网络的关键性节点,因此要理解公共领域与传媒的关系,必然要从特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着眼。在公共领域的问题上,媒体一方面处于公共舆论形成的关键位置,与民主参与、社会表达、政治合法性问题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传媒作为公共领域的建制性因素,媒体报道什么,怎么报道,不报道什么,遮蔽什么,都是与国家与社会关系、阶级和权力关系相互构建的结果。公共领域理论与中国传媒研究和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一样,在连接西方理论和中国语境时都必须首先辨明中西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并以此为前提去辨明西方概念借鉴公共领域理论所提示的从一种国家—社会动态变迁分析的路径去理解中国的媒体实践与政治社会的关系。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中国传媒学界对“公共领域”理论的认识和研究似乎缺乏上述的理论视角,研究的路径往往从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出发,把哈贝马斯在论述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和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关于传媒的部分单独抽离出来作为研究对象,又以西方理论模式为判准,去衡量中国传媒实践(且多局限于关注互联网实践)。以此为出发点,中国传媒学界形成的研究成果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从理论介绍的角度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与传媒关系之论述进行梳理,目的是“鉴于哈贝马斯在中国大陆的文化与社会学界已广为人知而在新闻传播学界鲜有研究”[6]。除了介绍哈贝马斯本人的学术成就外,这类研究着重强调早期报刊是“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而传媒功能的退化导致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从而片面夸大媒体的社会功能。

第二类是对哈贝马斯传媒观的批判。这种批判多从传媒中心观出发,批评哈贝马斯对于大众传媒功能和特质持一种过激或过于消极的片面观点,为传媒“正名”。但这类研究并不关注意识形态批判和我国传媒实践问题,理论被高高悬置,对传媒现实缺乏解释力和深刻观照。

第三类是是以互联网为观察对象,通过讨论若干案例,以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的开放、平等、理性的运作机制为标准要件对互联网讨论的技术特性进行对照性分析,脱离于社会结构和历史脉络,盲目夸大传媒技术机制的解放效能,甚至认为互联网以实践的方式已经成功地构建了我国的公共领域。

毋庸置疑,对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关系的理论梳理与传媒批判是非常必要的。但如果仅仅局限于此,就会废黜公共领域理论深刻的社会政治批判意义。虽然偶有学者在介绍理论之余,展露一点现实批判的锋芒,但其分析的深度和力度有限。

三、中国传媒研究的范式反思与路径检讨

中国传媒学界关于公共领域问题的这样一种研究现状,显然有值得反思的空间。传媒学者在研究问题时往往倾向于过分夸大大众传媒在社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而割裂传媒与其他社会组织与系统的相互构建与互动关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之所以成为经典论著,是代表了“发展一种有充分历史知识的大众传播社会理论并重新思考意识形态在这一架构中的性质与作用”的系统性尝试[7]121,而传媒学者往往从整部著作中把哈贝马斯关于大众传媒的部分的、片段化且并不占主体地位的论述抽出来并加以放大,赋予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中一种中心地位,甚至把大众传媒等同于“公共领域”。事实上,哈贝马斯本人并不特别关注与研究大众传媒,他在书中关于大众传媒的观点继承自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对16世纪以后大众传播形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判断。“他们的观点大大受制于传统的理性化、商品化和物化主题而不能公正对待大众传播发展中的新内容和显著不同的内容。由此也不能公正对待现代文化的传媒化”[7]114。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传媒研究学界单从传媒的角度来认识公共领域理论,难免不犯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错误。更何况哈贝马斯所提炼出来的公共领域是一种理想化的理论模型,在当今世界,恐怕没有哪个国家真正存在这样一种以开放、平等、理性为原则,能够限制公共权力、影响公共决策的公共舆论建制化空间。这就是说,公共领域作为一种社会哲学家的理想模型,其政治批判的意义大于现实描摹意义,是一种“应然”状态,不加改造地把这种“应该怎样”的理论用于谈论“是什么”的问题,是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大忌,这样的讨论难免陷入意识形态化和目的论[8]。

大众传媒不是一个可以单独抽离出来的中性系统,相反它是国家意识形态构建的重要机制,是各种社会力量彰显和博弈的场域。特别是在当今,传播媒介作为权力的核心矢量和重要的社会抗争场域的角色越来越难以回避。而且传播研究是一种跨学科的综合性学术行为,不应陷入某种狭隘的“传播本质主义”和“媒体中心论”,在分析传播现象和实践时不应忽视权力问题和淡化社会历史背景[9]。传播批判学派一直呼吁一种传播理论与社会理论结合的研究路径,发展一个整体性理论框架,“不但能够将大众传播过程的诸多层面彼此相互联系起来,而且将它们和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的核心层面关联起来”[9]。“传播本质主义”与“传播中心论”实际上是一种脱离了国家、市场、社会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不同阶层、权力和利益在传播领域的复杂构建和动态链接关系的研究范式。

中国传媒研究热衷于从传播技术、传播形态的角度探讨中国互联网的公共领域建构意义,甚至宣称可以重构哈贝马斯所说的已然消解了的公共领域,这种研究的潜在动机是把网络看作与传统媒介绝然异质的管道,并寄予中国公共领域在此实现的希望。其研究立场是把西方的“公共领域”分析范畴脸谱化、去历史化、去政治化地简单套用于中国现实,陷入一种所谓“中国也有”的情结,其后果是回避了公共领域理论所意涵的国家—社会相互构建的核心问题,背离了哈贝马斯论述所提示的国家—社会关系分析路径,从而在本质上架空了公共领域理论,削弱了公共领域概念对中国传媒现实的解释力。

有学者指出,网络从技术上的确提供了新的讨论空间和新型的公共领域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是说网络媒体可以避免其他媒体的困境。概括地说,除了网络媒体存在的并非向所有人平等开放、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以外,更重要的是,那些中心性的网络媒体也会形成相对的主流,它同样会忽略掉相当多的问题或面对许多的禁区。网络是社会性的空间,不是价值中立的、完全自由的空间。因此,对网络舆论同样需要进行社会的和意识形态的分析[10]。当我们考察互联网作为新的人类沟通实践领域时,除了依据后现代主义的多元观点,强调其互动异质与去中心的特性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具体的历史时空脉络。当人们在互联网上根据“文化策略主义”采取社会行动与沟通选择时,其实是在一个当代政治、经济发展结构下进行自我实践的策略。根据这种去层级、匿名性的互动,论述变成很重要的争夺诠释霸权的工具,参与者根据不同利益、见解与他人冲突、交换、妥协,尤如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中“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唯有经由这个争夺过程,网络上的秩序和暂时的共识方能保持。因此,即使是从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观点来分析网络上的实践活动,也并不完全贴切,网络上的论述行动需要一种“权力策略分析”[11]。根据福柯的观点,论述本身即是一种权力的展现,论述“主体”及“位置”是争夺论述权力的关键。论述支配者经常透过不同的手段,排除和抑制其它论述权力的扩大,其方式往往是透过制度化的方式来进行,如限制他的发言权力、阻碍他的登场,或者运用议题的选择性程序来压抑他的表现。同时,从系谱学的方法,福柯进一步提出“权力的多元型态性”。权力,如同微血管般穿透身体各部分,展现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论述不但生产权力,也成了抵抗权力的工具,权力无所不在,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反抗,因此,权力不只停留在国家的层次上,它到处遍布[12]230,242。正因为如此,社会政治学者强调只有建立一种政治的视野,才能理解媒介实践,无论是媒体的公共性,还是遮蔽性。在世界范围内,对媒体而言,国家的控制和利益集团的操控始终是最为有力的干预性和限制性力量。但不同国家之间政党和利益集团与媒体的关系不能用单一的模式来解释,这种关系是由整个社会权力关系的动态模式所决定的。在当代中国,在这样一个在漫长历史中“官”与“民”、“公”与“私”、国家与社会彼此交融互渗的传统社会、在一个党—国体制结构下的转型社会,公共领域能够单单因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传媒形态的更新被构建或重构,既脱离现实,又缺乏充分逻辑。

国内传媒学界对于公共领域与中国传媒问题的研究出现以上误区,是因为缺失一种宏观的政治的视野,缺乏一种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这映射出中国传媒研究领域的整体性问题。海内外许多学者对此做出过反思、提出过批评。赵月枝在《国家、市场与社会:从全球视野和批判角度审视中国传播与权力的关系》一文中深入透彻地分析了中国传媒研究的问题所在,并出几条突破途径,包括避免媒体中心论和传播本质化;避免把一些重要的分析范畴脸谱化、去历史化和庸俗化;超越“市场对国家”、“国家对社会”等简单二元逻辑,把国家与市场之间、国家与各种社会力量之间、市场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在传播领域的复杂呈现与动态构建关系作为分析的中心等等[9]。

我国传媒研究的展开受到文革后知识界“去政治化”思潮的影响,而西方特别是美国主流功能主义、实证主义传播理论的引入又使得中国传媒学界未加反思地接受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的知识范式所预设的历史逻辑和学术立场,西方模式下国家与社会关系长久以来未被批判地获得了在中国学术研究场域的正当性。这种研究倾向在知识社会学上已屡遭批判,学者邓正来将之归结为中国社会科学对西方知识范式的“前反思性接受”取向和“集体不意识”[13]433。把诸如公共领域这样的西方概念不加分析地简单套用于中国,它的危害在于将使中国问题简单化,将因而错失把握中国传媒与社会关系的真问题的可能性。

要正确有效的运用公共领域理论,意味着应将传媒置于国家—社会关系的框架中进行分析,以了解媒介如何与其他社会组织、社会精英一道构建中国的社会空间,其中的过程和机制、技术和逻辑又是怎样;同时意味着应突破国家工具视角和结构主义的静态分析,关注作为主体的传媒本身在国家—社会关系互动中的能动作用,对传媒实践进行经验主义的深描和解剖。同时深入到具体的传媒实践过程,观察传媒在日常运作中随着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博弈而呈现出不同的链接和变化。而在这背后,对于传媒研究者而言,最根本地是要运用一种“社会学的想象力”,把传媒研究视为综合性学术行为,建立一种传播理论与社会理论结合的研究路径,发展一个整体性的理论架构,使不同层次的大众传播过程彼此相关,使它们彼此与社会结构、社会进程的诸多面向关联起来,从而形成对传媒与国家、社会关系的充分认识。

[收稿日期]200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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