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至民国时期会馆演进的多维趋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晚清论文,会馆论文,民国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8-0460(2004)02-0079-08
自明朝开始,会馆陆续出现在政治中心、商业都会和移民集中区域,成为旅居异地的同乡官僚、试子、工商业者乃至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发组织的民间社团。由于时代的变迁,会馆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由于地域的差异,会馆的类型亦多有不同。时至晚清,会馆面对着更复杂的社会变迁形势,不同区域的会馆又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走向。本人在描述会馆发展阶段时,把咸同以后称为蜕变分化阶段,并没有说会馆由此衰落。且不说各工商业性会馆形成了与商会的良好衔接,即使是被许多人认为因为科举衰落而随之衰落的京师会馆也发生着功能的迁移。
一、政治中心会馆随政治势力的消长而兴替
1.地域性政治势力消长与会馆兴替
会馆最早出现于京师,是作为同籍寓京官员相互砥砺性行、节日期间联谊会聚的所在。其后,在京师的会馆经常成为同籍官员展示地方综合实力的寄托物,有的出现了士绅会馆和试馆的分野。尽管会馆的基本设置相近,但在不同会馆那儿,却因为实力悬殊而呈现悬绝的面貌。京师的会馆设置中,有些是官僚们捐助设置的,也有些则由商人资本渗入。像湖广会馆就达到较大的规模,该会馆馆舍曾是江陵张居正文公故宅、徐乾学大司寇南园旧址、岳钟琪故第、张玉畏运使故宅、纪晓岚文达公故宅、刘云房故宅、乾隆辛未状元王杰故宅、叶云素三世故宅等。湖广会馆匾额众多,有以熊赐履、叶名琛、曾国藩、左宗棠等为首的大学士匾;有以曾国荃、胡林翼等人为首的封爵匾;有以陈大受为首的协办大学士匾;有以刘子庄、黄自元等31人的状元、榜眼、探花、传胪匾,此外还有博学鸿词匾、朝元匾、会元匾、解元匾。匾额是湖广籍官员引以为自豪的东西。歙县会馆观光堂也有类似的题名榜,题有歙县本籍、寄籍之京官及中进士者,[1](P325)这些成为歙县官员立身官场、商人跻身商界的精神源泉。
官员们凡有实力者,亦往往乐意捐修会馆。安徽会馆就因为李鸿章的支持而得以壮大。新建安徽会馆建于同治七年(1868),由李鸿章兄弟提议,淮军诸将共捐万金而成。同治十年(1871)李鸿章撰,休宁黄钰书写了一碑,“圣世维新之化,必将溯闵采之遗风,砥节砺行,以润色宏业,策名无穷,固不独侈游燕之盛观,悦亲戚之情话而已。”这里,安徽会馆已不满足于以“游乐、话叙乡情”的功能,而要通过建立会馆,以润色鸿业,维护朝中安徽籍官员的利益,维护清廷的统治。安徽会馆规模宏大,有三路套院和一座花园,会馆东路,约占会馆面积一半,为五进四合院,每进院北房七间,东西厢房各三间,中路为安徽会馆正门,门前原有石狮子作为上马石,中路有花园、戏楼、魁星楼,皖籍中式者题名的文聚堂,有祭祀朱夫子朱熹和历代皖籍名匠的神楼。此外,还有碧玲珑馆、藤间吟室、奎光阁、思教堂等建筑。西路虽与中路仅一墙之隔,但建筑却比中路逊色许多,为三进四合院。三院的后部,为安徽会馆花园,花园颇大,在诸省会馆中名列前茅。花园有石桥流水、林木亭榭,有晚红堂、兰韵堂、研山堂,有月牙河、云烟收放亭、子山亭。福建龙岩商人段潭波则走过了从养鸟到卖茶到建会馆的历程,他把这种行动看成是自己人生价值实现的最好途径。江西浮梁会馆在北京前门外东河沿,该地东通崇文门外大街,西达前门大街,是个极为繁华的地区,与同省奉新会馆、江苏句容会馆为邻。浮梁会馆是试馆与商馆的结合,浮梁商人互相邀商,共同筹措资金在京购置兴建了会馆,其目的是招待科考之举子,而考试之余年,则为浮梁商人到京交易之用。馆内最大建筑叫乡贤祠,内供浮梁籍历代名人。会馆上楣雕刻“浮粱会馆”四个大字,字迹出自本省新建人曹秀先翰林之手。
会馆经营是否得人当然也很关踺。有的会馆因经营不善,日益衰落,甚至沦为别地会馆。如甘肃凉州会馆在宣武门外大外廊营,建于雍正年间,是今甘肃(明末清初为陕西)在京兴建最早的会馆之一。会馆只有一小院,房仅七间。同治年间,凉州人进京考举子甚微,值年将此馆租借给广东商人,而后又被一粤籍巨商购下变为私宅,数年后更为广东潮州会馆。科举制的废除也直接导致了部分会馆的难以为继。上说的浮梁会馆到民国中期,因会馆失去其作用,资金困难,但又不愿售给他人,便与坐落在宣武门外大街的江西会馆合并。京师的其他诸多会馆在科举被废除后,大多演化为较广泛意义的同乡会组织,仕宦、商贾、学生及其他流动人口都可于会馆居住,会馆还继续从事施棺、寄柩、义埋等活动,发挥着社会救济的某些功能。
晚清以后,尽管因为1905年科举的被废弃,会馆历经了门庭冷落的一时萧条,但此前来往于京师的士子仍大量聚集于会馆,或应举,或为官为学于京师。会馆的建设因而也得以调动到更多的资源,甚至是外地的资源。我们不难看到晚清以来会馆新馆的增建、旧馆的修缮等的例子。有的官员还舍宅为馆,如北京的番禺会馆就是同乡潘仕成捐献的旧宅。到了光绪年间,番禺“旅京者日多,原有会馆一所不敷居住,遂由邑中各村乡捐款来京,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添置一所,名番禺新馆。新馆坐落周家大院3号,房间数大小计53间,专供邑中无产同乡居住,不收租金,附产一所,坐落延旺庙街36号,房屋数目计13间,每月收入用作看馆工友之工资。[2]
如广东顺德会馆建于嘉庆十九年(1814),到道光十七年(1837)时因“青云堂等处渐多废坏”开始重修,咸丰七年(1857)再度扩建。为了保证顺德会馆的长久维持,会馆制定了功名之士及富有之人捐资会馆的制度。又如南雄会馆道光二十四年(1844)得乡邑人资助实现了扩建。惠州会馆从乾隆十三年(1748)起逐渐建成了南院、中院和北院,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起推行喜金制度,同治十年在京乡人“以规模偏小为嫌”,再购馆产地基一廛,建筑厅室数楹。尽管乱世屡次加祸于会馆,但会馆仍屡有翻新。[3]香山会馆嘉庆年间在广东义地原址建立,有房屋122间,占地6亩,分前、后、中3大院和左右跨院。光绪五年(1879)又购邻居房屋与空地加以扩修。光绪二十一年(1895),唐绍仪由朝鲜回国,暂居于香山会馆内,邀请乡人及在京官员筹资再次扩建,兴建了戏楼、花园、假山等。[4](P58)再如韶州会馆,韶州原有旧馆在大蒋家胡同,历经百年后,有些倾坏,同治七年韶州人捐资700余两“汇京购地”,在正阳门外草厂上二条胡同契置新馆一所。馆内设正厅神龛,祀奉奎宿星、文昌帝、关圣帝等神灵。其余房屋为士子居所。南海会馆创建于道光年间,由时任兵部侍郎等官职的邑人吴荣光倡议,南海在京的官员及公车候选等积极响应,自道光三年(1823)起不断捐资,计得13000两有奇,购宣武门外米市胡同董文恪公邦达故第,仍其式廓,略加修治,道光五年(1825)春竣工。光绪年间南海县赴京人数更多,“是役也,邑中京外士大夫与夫春秋两试之至都者,咸有捐次,而本籍乡堡社学各听其所出之多寡,裒集而附益之”。[4](P59)我们不能以一所会馆的兴衰推断全部会馆的发展趋势,不同的会馆有不同的兴衰节律,既与整个大环境相关,但决不是千馆一面。
会馆功能的迁移表现在更关注政治,更关注国家大事。晚清时期,社会变迁加剧,政治动荡,地方主义盛行,这为会馆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各地方往往有更多的人流向京师,参与到政治活动中去,他们把活动的基地选择在会馆。这方面的例子甚多。当时中国因落后屡遭西方列强入侵的局势自然引起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忧虑。在京会馆恰好发挥其特有的联谊功能,成为官员士人聚会、串联、发表政见、传播信息等重要的政治性活动场所。戊戌变法前夕,维新派将翻译的西方图书“颁发各省会馆”,希望利用会馆广泛传播维新思想。[5]因为康有为本是应科举子,在时势面前他参加了维新运动,会馆刚好给他提供了这样的场所。康有为在南海会馆草创变法书、召开强学会、保国会,甚至也是在此被捕。甲午战争的失败扩大和加深了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使中国主权受到了极大损害,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广大中国人民义愤填膺。这时,云集北京的十八省举人正待科举考试,当广东举人康有为、梁启超得知此消息后,便利用会馆作为救国宣传的根据地。一时,广东南海会馆、湖南浏阳会馆、全台会馆、贵州会馆、河南会馆、安徽会馆、粤东会馆等都成了革命志士活动的场所。1895年7月,康有为在河南会馆成立了“北京强学会”,1895年7月,孙家鼐将安徽会馆一部分给“北京强学会”做会所。1898年4月(戊戌之春),张篁溪等粤籍举人来京师参加会试,适逢康有为也来,闰三月之下旬,康有为先生在粤东新馆召开全国性的维新组织——保国会成立大会。
到民国年间,会馆更成为一些政治势力的代号。1912年孙中山先生到京,寓“珠巢街香山会馆,乡人乃就宣外南横街粤东新馆开会欢迎”。8月25日。孙中山以同盟会为基础,联合其他几个政党,在北京虎坊桥的湖广会馆成立了国民党。1914年,广东各社团公民代表联合团就推举伍廷芳任广东省长,专函北京粤东会馆、汉口广东会馆等,函称“诸公关怀桑梓,具有同情,请速通电主张,庶足救粤人于水火”,寻求他们的支持。[6]1921年8月29日,上海广肇公所粤侨商业联合会致北京粤东会馆函,要求联合致电广东省长。其文曰:“广州陈省长钧鉴,陈独秀邪说惑民,甚于洪水猛兽,迭电吁请驱逐。”[7]1924年,广东商团自购枪械以自卫,被当局扣留,商团因此也向广东会馆求援。[6]1925年英国制造了广州沙基惨案,人们同样想到了京师的广东会馆[8],由此可见其政治影响力之巨大。会馆转化为革命志士和地方势力活动的场所,自然使清政府乃至民国政府要加强对会馆的监督和管理。
2.官方监督管理的加强与会馆的走向
因为会馆这种民意代表角色给官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官府自然不能漠视,因此命警察厅监督会馆切实保障其成员不致影响固有的社会秩序。会馆也纷纷申请立案,并向政府承诺:入馆居住者必须遵守政府法令,馆内的活动不得违背官府规定。在京师警察厅那里,“凡在京城建有馆舍,用各省及各郡县名义为旅京同乡集会之所,均为会馆。”该厅于1915年4月15日颁布的16条《管理会馆规则》中还规定,会馆须由各地旅京同乡选举董事、副董事加以管理,如无确定之董事负完全责任者,由警察厅“径行管理或暂予封锁,俟举定董事后再行发还”。住馆人员“有妨碍同寓安宁之举动及其他过当之行为者,应即劝止或禁止之”。规定对六种人应禁止住馆并报警察局,即:携带违禁品及枪支子弹者,语言动作形迹可疑者,违犯烟赌等禁令者,招致娼妓到馆住宿或侑酒弹唱者,患传染病者,审知为未发觉之匪人或犯罪之在逃者。1918年3月,该厅又对规则加以修订。鉴于以前规定董事任期一年过短,选举频繁,被选人往往借故不肯担任,各省馆也因地区利益不同,在人选上意见相左,致选出董事无法工作。为此,修订的规则规定,董事的任期改为两年,得连选连任,董事名额也可酌情增加。政府要掌握会馆管理者身份情况及住馆者的身份情况,“凡公共建筑馆舍,仅为各地方旅京同乡集议,或工商团体会议之用者,应举有正当职业之管理人员,报明警察厅备案。”“住馆人员之迁移、异动、死亡等事,应由董事责成馆役(即长班)按照调查户口章程,随时报告该管警察署。”[9](P45)这表明会馆作为一种民间机构已被纳入官方的社会管理系统之内。会馆董事尽管并不能获得政府薪俸,却早已成为官府意志的执行者,俨同执役。他们必须承担起确保会馆秩序安宁的责任。
1930年3月26日,政府对会馆的内涵又有了新界定,即“在本市区购建房舍为同乡集合、居住或工商团体会议”的为会馆,对会馆的管理、规定由各会馆公举董事或委员会负责,会馆有了更大的灵活性。
待卢沟桥事变后,北平很多机构人员南撤,不少会馆的董事已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至发生有的会馆馆产被盗卖的事件。1939年11月就发生了裘家街颖州会馆被盗卖的事件,伪北平市长余晋和及财政、社会、警察三局局长共同签署布告,加以制止。布告指出:“各省府县馆系各省府县乡人之公产,务会馆值年值长或董事应负有保护管理之责,绝无典卖处分之权。”因此规定:“凡届各会馆公产,不得私自买卖或典押。如系公意处分,亦须先行呈报,否则不准转移。”[9](P153)1938年10月3日,日伪北京新民会曾通令各会馆向社会局和警察局登记,1939年7月8日,北京特别市公署关于修正管理会馆规则的训令又提到,“据报京市各省会馆同乡会管理废弛,时有不法情事,推原其故,大抵由于近十余年来,京市屡经事变,各省会馆所公举董事、委员不免因事离京,或虽有董事、委员而不克尽其保管之责任,以致被人盗卖、侵占之事,不一而足,甚至甲省人士盗卖乙省会馆,若不亟申禁令,甚非所以保全各省公产之道也。”[9](P162)这些新情况的出现都促使官方不断采取措施修改旧章。
1940年11月22日,北京特别市公署又下达了《关于严禁盗卖会馆公产的布告》,规定:“凡属会馆公产,不得私行买卖。如系公意处分,亦须先行呈报,否则不准转移。”“查各省府县会馆,系各省府县乡人之公产,务会馆值年、馆长或董事,应负有保护管理之责,绝无典卖处分之权,乃近来发见会馆盗卖馆产,或私擅典押等案件已数见不鲜,殊属违背保管职责,除分令警察、财政、社会三局遵照注意取缔外,合亟布告严禁,凡属务会馆公产,不得私行买卖或典押,如系公意处分,亦须先行呈报,否则不准转移,倘有故违,定予严究法办不贷。”[9](P196)
1942年11月20日,江朝宗则发起组织“北京各省会馆调整处”,拟定章程11条,对会馆进行整理。该章程规定,像会馆一年一度的团拜也要向警察局申请备案。如1942年3月16日肇庆会馆《呈报警察局为本馆开团拜大会函》中就说:“为呈报事窃敝会馆向例每年新春招集同乡团拜茶会,以资联络乡情,并选举委员掌理会馆事务。兹拟于3月29日下午3时(新点)在敝会馆客厅举行。为此呈报贵局查照谨呈北京警察局。”[10]许多会馆制定馆规,表示与政府保持一致,发现下列人等,即:1.妨害同居人之安宁,不服管理人之劝告者,2.言行可疑者,3.携带违禁物品者,4.吸售烟毒及其代用品者,5.招致娼妓或赌博者,6.患急性传染病者,7.发觉有其他犯罪行为者都得报告警察局。[9](P245)1943年10月8日,伪市警察局发出通告,颁布《北京各省会馆整理要纲》14条,《要纲》指出:“本市各省会馆管理废弛,时有闲杂人等占据房舍,直同己有。”“而各省旅京政学各界贫苦同乡反不能问津,喧宾夺主,莫此为甚,且将房屋租让,招人居住,殊背当时建馆本意。若不明订办法,亟为整理,甚非所以为报全各省公产。”“不得寄居或租借与外省外县之人。”住馆者以本籍在北京委任之公务员或清寒中学生为限。[9](P261)1944年9月14日,伪市社会局拟定《北京市会馆管理办法》,经伪市政府批准下发,这个《办法》是在1943年10月《整理要纲》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1948年3月,《修正北平市会馆管理规则》中规定:“各同乡会管理会馆,应遵守左列各款之规定:1.凡各县联合组织之同乡会,不得由该会理事会管理各该县具有单独性之会馆,仍应第二、第三、第四暨第六款之规定,应由各该县旅居本市人士选举管理人;2.单独一县之同乡会,不得超越范围,管理各县联合购建之会馆,含有省性者亦同;3.省同乡会,不得管理非全省性之单独各会馆。”[9](P277)1949年,扬州会馆的管理章程提到:“住馆同乡严禁私藏违禁物品,扰乱秩序,并不得私将房屋转让他人居住,及容留馆外之人寄居。”“馆房原为旅平同乡暂时济急居住,每户住屋至多不得过二间,住期利益均沾。”“本馆房屋因年久失修,为免除倒塌计,凡住馆同乡,均应按月缴纳房屋修理费,其数目由理事会议决定之。”“前项修理费得按同乡经济情形酌量减免之。”“本馆经费,以住馆同乡修理费、馆外房屋租金为经常费,由理事会量入为出,造具年度预算及每月计算,其额数于年终报告同乡。”[9](P315)会馆的经费维持日益制度化,亦日益明显地被纳入政府的视野之内,这与会馆的政治走向是相联系的,此前会馆几乎不被政府干预。
会馆作为一种民间社会组织,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越来越成为它们加强管理的对象,因为民国以来社会形势的变化,使会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科举制度的废除,革命党与非革命党的交锋经常都可能借助会馆为基地,另外,社会上许多丑恶现象亦可能假会馆以庇护之,因此,政府正当的管理和干预就可能使其在传统的积极意义上继续运行,否则,就可能会变成有人所担心的“藏污纳垢”之所,即“会馆林立,住馆之人流品不齐”[9](P286),会馆在运行过程中或者因为理事董事“任期短促,选举频繁,被选之人往往借故不肯担任,即应选之董事,亦因任期短促之故,对于馆务多传舍视之,不克尽其管理之责任。至各省会馆,因分道之关系,财产上事实上各有特殊之情形,而董事名义只有一人,选举之时,往往发生窒碍,即或抛强举定董事,以各道属同乡不能一致,转苦难于整理,有此两条原因,各该会馆馆务即不免因之废弛”。[9](P295)这是官方对会馆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描述,而这却是过去政府所不及的,也反映了会馆日益成为政府关注的一个社会焦点。
晚清京师的社会变乱使同乡对捐资逐渐失去了兴趣,摊捐拖欠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北京嘉应会馆通过免租和享受永久使用权的办法,鼓励富裕乡人在会馆空地上自建房屋,“馆内余地同乡自行出资建筑之房屋,毋庸纳租,如本人迁出会馆,其子弟接住仍免纳租。如借予他人居住,或自行封锁以一年为限,一年后该房屋即归公有”。[9](P138)会馆的凝聚力已日益减轻,有些会馆的维持靠出租房舍支撑,有时同乡住馆也得交纳一定的维持费。
1937年后,京师局势更糟,各省会馆管理废弛,“大抵由于近十余年来,京市屡经事变,各省会馆所公举董事、委员不免因事离京,或虽有董事、委员而不克尽其保管之责任,以致被人盗卖、侵占之事,不一而足。”[9](P12)如当时的惠州会馆就因“董事仓卒南归,馆事几于无人过问”。[9](P155)可以说是政治变故直接导致了北京各会馆的衰微。到1945年,北京市政府针对会馆普遍废弛的状况,发布通令:“各省会馆管理废弛,时有闲杂人等占据房舍,直同己有。值此民生艰窘之时,一任此辈窃据坐享其利,而各省旅京学政各界贫苦同乡反不能问津,喧宾夺主,莫此为甚。”为此颁布了《北京市各省府州县会馆整理办法》,规定:“各府州县会馆,如无旅京同乡者,应由各该省会馆董事会保管之”,如无省馆,则由北京市政府指定代管。[11]1932年4月嘉应会馆董事会会议议案就有“本馆打磨厂和兴木厂铺房地面,据本会董事前往调查,现有面积与原所载契缩短甚多”的说法。据随后的调查报告称,打磨厂铺房门面3间到底3层,计房13间半,“铺房于前清年间租与商人李彦华开和兴木厂”,后因政府修路以及李某侵占等原因造成面积缩小。[12]1935年8月,嘉应会馆董事会向同乡解释其原因是“本馆前任董事星散,无人负责”。根据当时新成立的董事会调查,“打磨厂馆址被承租人李某侵占四丈余。……趁(北京市)财政局丈量地基、查验契据机会,今日应竭力进行交涉,使物还原业。……馆中久无此人照料,秩序纷乱,亦有待整理。”[13]另外还有一些见利忘义的会馆董事乘机盗卖会馆产业或侵吞会馆公款。有的居住会馆的同乡人乘机拒不交纳房租,政府出面处理也没有效果。所有这些都使会馆的凝聚力受到损害。
二、商业都会会馆在走出自我中显示声威
商业性会馆尽管存在于商业都会,但他们依然逃脱不了对政治势力的依附,只是商业都会的工商业会馆基本靠商业资本滋养,会馆的兴盛经常成为一地方商人商业发展成就的表现。随着近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整体的社会管理越来越被作为重要目标凸显出来。各地方会馆则多能在城市化过程中自觉地承担起部分责任。在众多会馆汇集于一座城市时,各会馆在实现了自己的内部整合后,还要谋求与外部世界的整合,会馆间就可能存在利益的对立与利益的协调。
在广东佛山,行业性会馆是在地缘性会馆发展之后会馆间继续整合的结果。像《鼎建佛山炒铁行会馆碑记》这样说:“佛山镇之会馆盖不知凡几矣,而炒铁行独迟其未立,岂以业是者纯实无讹耶?夫事即不虞其诈,而众议以合为公,自来久远之谋,胥于会馆是赖。况炒铁之为用至广,上资军仗,下备农器,其解人间之杂需更不可枚举。故论者以为诸商冠,而佛山亦以良冶称。今诸商皆有会馆,而炒铁反缺,可平哉?庚未冬,计炒炉四十余所,始签谋会馆之建,诚急务也。众情欢欣,纠赀以办,卜地于丰宁里中,……利与同人,其获三倍,请以此为诸君贺,且永为佛山之业冶者贺也。”[14](P75)其后参药行会馆的建立亦是为了统一其产品质量,推动参药行业健康发展。[15](P346)在上海、苏州、杭州、天津、武汉、长沙等城市,行业性的会馆都在维护交易中的公正与公平、打击假冒伪劣、维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推动着传统行业向近代转型。
作为自发性民间组织的会馆以自我管理的形式首先在城市立足,接着便发展成相互间的协作,共同制定商业活动的法则,形成城市商业活动的有序化。商业活动的有序必将对彼此都有积极的影响。施坚雅的研究表明:“很有可能威信与权力上的竞争是把服务扩大到整个社会的主要因素。”宁波的新安会馆“在当地建立全城范围的消防站体系,既是炫耀财力的行动,同时是关心地方公益的表示;既是使整个商界感恩戴德的手段,又是维持自己在城内各商会中的优越地位的办法。仅为行户开办义学、养济堂、惠民药局的会馆,很易罹吝啬的恶名,当别的会馆都在遵行更为开放的方针、能摆出儒家美德典范的姿态时,那就更其如此了。这是各会馆在此类事务上进行合作,或者至少在彼此之间实行分工的一小步。”[16](P652)苏州的安徽会馆建立了自己的消防队,配置了一架水龙,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包括规定了消防队员的职责、消防人员勤惰的考核、水龙的保养和存放等规则,使水龙能有效地发挥救火防灾的作用。[17](P364)施坚雅还引用1871年广州各大会馆合办“爱育善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堂是个慈善机关,“为贫寒的病人免费门诊、给艰苦的寡妇以经济援助,给穷人施舍棺材;善堂还为穷人家的孩子开办初级义学”。[16](P652)会馆的联合也有利于城市社会问题的解决,具有开展医疗救助和社会保障的意义。
重庆的八省会馆包括了广东、浙江、福建、湖广、江西、江南、山西、陕西等会馆,他们的一致行动则表明彼此的融合。八省会馆的联合,几乎取代了官府的全部“市政”管理权。起初是各行头的非正式会议,调解行户间的纠纷,包括商务纠纷和刑事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是连知县亦无法解决的。它也关心城市码头保持良好的维修状态,并使各商行的条例标准化。最后,各会馆建立了联合办事处,到19世纪中叶,联合会承担了包罗很广的慈善事业与公共工程。它开办了一所育婴堂,一所养济院、一座义仓,并组织赈灾济贫一类慈善事业。它还办消防队和团练,太平天国时,衙门还对它施加压力,要它负起地区防御之责。在19世纪50年代,湖南洪江也组成了包括十个会馆在内的联合会,建立了一所孤儿院和义仓,养了一支团练,并负责消防、修桥、铺路和赈灾。像海南的琼州府、江苏嘉定县、湖北沙市等地都有类似的联合组织。[16](P653)在民国时期,上海的潮州会馆参加了上海商帮协会特别大会,参加了抵制日资、支援淞沪抗战及其他救国事业,表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观念。
工商业城市会馆间的联合为地域界限的逐渐消融创造了条件,也为地方观念乃至国家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基础和温床,商会之得以产生与会馆的前期积累关系密切,也正因为这样,我们不同意以新旧截然分割商会与会馆的观点。
有人研究认为,各工商业性会馆在近代面临着商会的挑战,商会往往成为本地商人活动的中心,因而与客籍商人组建的会馆形成对立与冲突。实际上,商会的领导者往往也是由客地迁来的,只可能他们属于早些时候迁来的而已,因而以本地与客地来加以区分,意义不大。近代以来,工商业性会馆功能的迁移主要表现在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社会活动半径进一步扩大。[17](P326)
三、内陆偏僻地区移民新会馆的拓展
日本学者薄井由指出,我的一个论点即会馆“沿海沿河地区分布多、内陆腹地分布少”,“东部地区分布多、西部地区分布少”不适用于晚清时期。我觉得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我确实应该把我研究的时段限定在明至清中叶以前。晚清时期,因为内陆和西部的开发和开放,工商业会馆呈不断发展和兴盛倾向,这充分表明中国历史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薄井由认为,会馆的分布状况与各地所处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当地往往受到商业较发达的毗连省份的影响而较多地分布着这些省的会馆。各个省不仅有本省内的会馆,而且分布着来自其他各地的会馆,其中几乎每个省内部都有其优势会馆的存在。根据统计,陕西省内的山西、江西会馆分布较多,也比较占优势,甘肃省内有会馆分布的各府县,则几乎都遍布着山陕会馆。另外,河南省内山西会馆较占优势,云南省内四川、广东、两湖会馆较多,贵州省内最多的是江西、四川、两湖会馆,广西省内最多的是广东会馆。这在内陆地区表现较为明显。会馆分布还与商业往来及移民有关。[18]在内陆偏僻地区,会馆的拓展成为该地区外来移民进行经济开发的实证,本省各地会馆和外省会馆往往竞相发展,相互促进。
薄井由的研究照样支持了晚清以来工商业会馆和移民会馆同样继续发展的论点。她所利用的东亚同文书院出版的《支那经济全书》就获得了大量的晚清和民国时期新设会馆的事例。自开商埠的昆明,由于滇越铁路的建设使之成为一个商业中心,其会馆也有了明显的变化。民国年间增加了大量的各地会馆。昆明在1917年时就有江南(会员以上海、苏州、安徽等省人士为主)、八省(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安徽、甘肃以及江苏北部人组织的会馆,10年前设立)、两粤、湖广(会员以湖南人为主,也有少数湖北人)、建水(由省内临安府人组织,20年前设立)、芙蓉(由本省城人组织)、盐行(是茶商的会馆。按,原文如此,疑茶、盐二字必有一误)、迤西(由云南省西部人士组织)、全蜀(会员共有一百四五十名)、浙江、贵州等11馆,其中有些是晚近才陆续建立起来的。在贵州,因有来自湖北、湖南、四川、江西的大量商人,会馆也不断向贵阳、贵定、玉屏、青溪、镇远、施秉、黄平、古州、黔西、都匀等大扩展。这明显与历史上“湖广填四川”的余绪向西向北延伸相关,晚清民国时期青海、陕西也不断有移民性会馆建立,而像甘肃、宁夏等地就多为本地商人经营,因而会馆较少。[18]何炳棣先生把会馆作为其研究移民的索引是别具慧眼的,把这应用于海外华人社会的研究亦颇有意义。
收稿日期:200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