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恶的道德”应当急行——社会调控机制尚不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尚不论文,道德论文,机制论文,急行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公布两周年了,“实施”的效果如何?依据常理推论,肯定是起了好的作用。可是,公民道德问题是个关系到全国十几亿人的精神境界、价值趋向、行为选择的大问题,总体的道德面貌决不可能因为一纸《纲要》的公布就在短期内有根本性的改变。何况还有一些深层次的理论认识问题有待于研究探索。
从现实得失利害的计较中解脱出来
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它必须诉诸公民个人的自觉和自律。只有当这种基于自觉自律的道德准则成为全社会的普遍的、天经地义性的共识,并固化为多数人行为选择的惯性的时候,我们方可断言公民道德建设取得根本性的胜利。放眼当前的社会实际,应当说距离这种要求差距较大。从根本上说,道德是一种“崇善”和“趋善”“择善”的观念和行为,是基于对一种价值观的判断和选择,而不是基于对现实得失利害的计较。所以,道德必须是以对现实功利的超越为前提。而这种前提的建立却又必须回到人际关系上特别是在个体与群体的得失利害关系的合理的社会调控机制上。因为尽管古往今来有无数“仁人志士”为了坚持个人对“善”的信念而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牺牲个体“小我”成全群体“大我”,但对现实生活中的大多数人而言,则不可能要求他们完全撇开超越切身的得失利害的计较而单纯地“唯善是从”。
所以,本是超越性道德建设却不得不到非超越性的领域内寻求其落实的真正客观基础。而这是《纲要》落实的关键所在。因为道德建设所必须的自觉自律是以每个公民有着独立人格的觉醒、形成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自尊、自信的心理素质为前提的。只有这样,才能“见利思义”而不是“见利忘义”。在这方面,社会调控机制上对善恶、是非、荣辱……等道德共识的导向往往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种调控决不是对下不对上的空洞、虚伪的说教,而是包括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按照社会生活合理化的要求分配群体共创的财富资源,从而使社会成员逐渐从现实的得失利害的计较中解脱出来,使精神境界价值趋向超越个体私人的局限升华到为集体公共的天地,进入道德的领域。
问题是数千年来我们缺少合理的社会调控机制
社会调控机制有两个主要杠杆:一是权力,即带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二是财富,即通过作为社会财富代表符号的货币。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两者的运行机制直接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得失利害,它左右着人们社会地位的荣辱升降富贵贫贱,决定着以社会舆论褒贬共识为基础的社会道德面貌。调控杠杆的运行机制不合理,任何高明好听的道德说教都无济于事。自古及今,我们关于道德的说教可谓汗牛充栋,而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问题就出在调控机制不太合理,如何把以权力、财富为杠杆的社会调控真正能够按照多数人的愿望要求办事,是任何道德建设的关键所在。
“权、钱相通”是中国我们过去社会的传统,一旦“贵为天子”,也就“富有四海”,而“升官”就意味着能够“发财”。而“天子”的权力来自“天命”,“官员”的权力来自“君命”,他们用“权力”杠杆调控人际关系时,当然不会以多数人的愿望要求为转移,其运行机制自然也不可能是合理的。这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结构和运行模式转型的历史前进步伐来逐步解决。
注重社会调控并不能代替道德的教育,两者应当互补统一。在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文化传统中,道德思想资源无比丰富,应当充分调动利用。从西周初年提出“敬德保民”的周公到强调“仁义”主张“为政以德”的孔子以至历代的贤哲,无不谆谆讲“德”,历代在上的“为政者”也莫不以道德楷模自居。问题是数千年来由于缺少合理的社会调控机制,在上的“为政者”恰恰是些最“缺德”的人群败类。而令人遗憾的是历史的惯性至今还有延续(如一些贪官在被揭露前往往在台上激昂慷慨地大讲反腐倡廉)。
将“善”固化为人的本性
道德建设的目标应当是使人按照“善”的要求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论和行动,它的深层可能性植根于人类总体上趋向于真、善、美的共同本性。“善”作为一种价值性的观念形态,其产生发展当然有相当长的历史过程,人作为有别于其他动物的以社会群体为生活方式的“万物之灵”,在其世代繁衍的过程中总要碰到“怎样处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关系才有利于个体和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生活本身的教训的总结会自然形成对此问题的答案,这个答案就是“善”的观念的起源。有了关于“善”的观念共识作为人际关系的主体自我调节因素,原始人群才能避免像其他动物那样陷入没完没了的“种内斗争”而导致种群灭亡的后果。久而久之,“善”就从出于生存需要的朦胧意识转化为自觉的观念,并逐渐固化为人的共同本性,即孟子所说的“人心之同然”、“良知”与“良能”。不应苛求古人对道德起源问题完全摆脱“先验论”,但我们今天有可能对此作出比较合乎历史实际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