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原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尤其是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加大了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责任和风险,客观上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关键词:工程造价;全面管理控制
引言: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造价限额内,通过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与管理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造成价控制控制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建筑工程质量的高与低,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
一、全面造价管理的基本概念
全面造价管理是由美国造价工程师协会(国际全面造价管理促进会的前身)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这个协会对全面造价管理给出如下定义:全面造价管理是有效使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去计划和控制资源、造价、盈利和风险,是全寿命周期的费用管理,工程项目的实现是一种独特的人类生产技术活动过程。根据工程项目的阶段性,一个工程项目“全过程”的造价可分解成各阶段的造价,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一个项目的工程成本牵涉到各阶段,故要降低工程成本必须从项目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各阶段对工程成本进行严格控制。
二、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造价控制的关键,这个阶段控制造价既是必须的又是行之有效的,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充分体现事前控制的思想,有资料表明占工程造价目l%的设计费却决定工程造价的70-75%。在这个阶段一定要遵循合理利用资金的原则,如建设单位在选址方面一定要慎重,地质勘查报告和建筑设计务必准确,不可为了抢时间、省费用而草率行事,要详细勘探,不要有漏勘之处,特别是复杂地形地貌。
三、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招标范围,哪些是甩项内容需另行分包,分包工程必须纳入总包管理,招标时应理清联合体投标、分包商价款结算、总包管理费等问题,防止分包工程实施时发生扯皮和经济纠纷。尤其注意总包对分包的管理责任,发生的总包管理费由发包人承担。在招标阶段必须明确工程材料设备的甲供和乙供内容,使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报出合适单价。避免在结算时造成甲供材料是否让利等扯皮现象发生。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招标文件是指导整个招标工程的纲领性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格式,工期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款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招标阶段还应结合工程具体特点合理选择合同类型。现阶段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中应用越来越多,在设计图纸内容明确的情况下,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要准确,漏项、增项都会给投标人提供不平衡报价的机会,使业主增加投资。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对投标人询价困难的或价格出入特别大的材料及难以确定价格的材料,如果让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为中标往往会选择抵挡次的产品来报价,将来施工时若业主看不上承包商所选择的产品,就会重新选择,而承包商就有了调整报价的机会,所以在发工程量清单时直接给价或要求投标人这部分材料不计人报价,待确定价格后结算时计入,以免施工时扯皮,使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四、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工程通过招投标,也就是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选定中标人,而巩固招投标成果则由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来体现,对合同签订一定要严格把关,合同的内容要完整,措词严谨,特别是涉及合同价款的支付与调整方法。总价合同适用于设计图纸十分明确,工期较短,造价较小的小型工程。由于是一口价,承包商存在很大风险,必须承担工程量漏算少算和价格上涨的风险,这种合同形式对发包人最终进行工程结算时是最简化操作,使发包人对工程最终造价心中有数,较好规避了某些承包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做法,但在合同中要明确风险范围内如材料价格变化是否调整等内容。有一单位改建工程,采用总价合同一次包死,施工期间业主认为装饰材料的规格和档次不合适,要求调换,而承包商则认为投标所报的就是这种质量的材料坚持不予更换,双方在合同中无这方面的具体约定从而产生纠纷。招标单位在签订总价合同时对乙供材料的质量、档次、厂家规额要有一个明确约定,或者对乙供材料由招标单位自行考察市场后指定价格计入。单价合同适用于有一定设计深度但不够明确,工期较紧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单价合同,项目招标时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报价,结算价款按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施工索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目前广泛采用这种量价分开的合同方式。但目前还没有制定出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当作参考。现阶段在签订合同要在合同中明确由于工程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结算价款的调整,还要在合同中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工程量的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内的执行中标时的综合单价,属于合同约定幅度外的执行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办法。
五、竣工结算审核阶段造价的控制
从目前存在较高的结算造价审减率来看,结算审核仍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竣工结算是以承发包合同为基础,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作出竣工工程结算造价。审核依据主要是建设单位保存的完整有效的资料,许多建设单位自己不保存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结算时施工单位往往只报增不报减,使审核人员无法了解具体情况,影响审核质量。在审核中还经常遇到竣工图没有反映工程实际或干脆没有竣工图,签证资料记录前后矛盾,相互重复,不该签的内容盲目签证,有些施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了解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增加造价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由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在签证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内容尽可能做到详细明确,便于审核人员了解工程的真实情况。
结束语: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因此,为了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靠的不单是某一部门的个别因素,而是需要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控制工程造价,实现较为理想的投资效益。统一思想,加强管理,建设项目工程的造价控制一定能取得满意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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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柏维会.建筑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对策研究[J].新西部:理论版,2011;4
论文作者:陈月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9
标签:造价论文; 阶段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工程论文; 合同论文; 承包商论文; 单价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