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

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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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科技政策已从应用研究转向基础研究,而澳大利亚的科技政策略有不同,它侧重于三方面:一是强调商业性的研究开发,引导澳大利亚的商业“培育更具有创造性的文化”;二是充实政府机关及大学的研究开发所需的基础设施;三是公益性的研究开发更加商业化。

1989年澳大利亚政府发表的声明强调了科学技术的重要性,1992年的白皮书又进一步强调了科技的创造性、社会与商界的意识、技能开发与公益性研究开发基础这四个方面。

研究开发的中心是与产业协作

澳大利亚与日本的研究开发环境的最大差别是研究开发由公益部门承担,而日本由公益部门承担的只占20%。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CD)中,澳大利亚政府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最高,民间支出最低。日、澳两国在这方面虽有一定的差别,但是全民重视科技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

澳大利亚科技政策的重点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研究开发能力,振兴应用科学,特别重视技术的经济效益。产业协作是澳大利亚研究开发的中心,研究人员热衷于研究成果的实用化。

澳大利亚的研究机构不仅与本国的企业建立协作关系,而且热衷于与驻澳的外国企业以及与澳企业有关的外国企业合作。很多大学都与企业签约,针对某一课题进行共同研究,并积极地向企业推广研究成果。公益性的研究开发与产业界的结合增强了民间研究开发的能力。

被国际社会承认的科技实力

为了发展科学技术,澳大利亚政府制定了若干项政策,规定产业界要向公益研究部门提供资金,参与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强化共同研究。澳共同研究中心(CRC)制订的计划规定:两年之内,该中心要与全国60%的企业、公共机构、大学等单位合作,并以产业界为基础推动公益性研究开发。

另外,澳政府还规定,政府研究机关要制定30%的创收指标,并将这笔收入留用作研究所的奖励基金,以便开拓一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项目。

澳大利亚的研究开发基础由大学、主要研究机构和CSIRO(联邦科学和工业研究组织)组成。CSIRO于1926年设立,当初只是以研究农业、矿业为主。今天,研究的范围已遍及全产业界,已成为澳大利亚最大的研究机构。

澳大利亚的科技实力已被世界所公认。日本《朝日新闻》曾报道:澳大利亚现在已不再是资源丰富的农业和矿业之国,而是科学技术之国。正致力于加强经济基础建设,彻底摆脱迄今依靠羊毛、钢铁的一次性出口而转为以科研成果为基础扩大工业产品的出口。

令人瞩目的科研成果

悉尼大学研究小组成功地将太阳能引入建筑物中,大大地节省了能源。

新索斯韦尔斯大学与能源研究开发公司共同开发出高效硅太阳能电池,降低了能源的成本,目前这种电池已批量生产。

CSIRO开发的可除去食品中90%的胆固醇的技术在国内外均申请了专利。

CSIRO为了拯救六种濒临灭绝的哺乳动物,在西澳大利亚成立了动物保护所。

ERC公司积极参与产业发展计划,开发了票券剪切系统,装备了英国曼彻斯特的公共交通系统。

澳大利亚发表的论文总数占全世界论文的2%,其投资数额可与美英并驾齐驱。能够体现澳大利亚科学技术尺度的海外专利申请数额逐年增加。据称,澳大利亚的科技实力已在众多的领域受人注目。

日澳两国紧密的科技合作

澳大利亚科研机关研究开发的基础与应用之比各占一半。无论是大学国立研究机构还是其它研究机构都在进行基础与应用两方面的研究,而且研究的范畴涉及各个领域。

澳大利亚的医学、生命科学、生产技术、环境科学、地球、宇宙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居世界领先地位。澳大利亚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科学技术协作计划”,重视科学的国际性,积极推进产业界在内的国际共同研究。

日本与澳大利亚有着紧密的科技协作关系,日、澳两国的科技厅交往密切,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管理、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多达100项以上。

澳充分认识到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要性,在制订的《科学技术认识计划》中强调增进科学技术对澳大利亚社会经济提高国民福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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