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收其精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2《建隆二年秋七月条》载:
“上(宋太祖)…召赵普问曰:‘天下自唐季以来,数十年间,帝王凡易八姓,战斗不息,生民涂炭,其故何也?吾欲息天下之兵,为国家长久之计,其道如何?’普曰:‘陛下之言及此,天地人之神福也。此非他故,方镇太重,君弱臣强而已。今所以治之,亦无他奇巧,惟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则天下自安矣。’语未毕,上曰‘卿无复言,吾已喻矣。’”
这是宋初有关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最重要的讨论。宋代的官私文献中,对这次讨论的情况大都有详细记载,对这次讨论的意义更有极高的评价。如司马光云:“向非赵韩王(赵普)谋虑深远,太祖英明果断,天下何由而治乎?”(《涑水纪闻》卷1)今人对此亦有较高的评估,将“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称之为宋初收夺地方权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三大纲领”。
其实,“三大纲领”的提出,并不需要特别的政治识见。赵普所谓“无他奇巧”云云,并非自谦。问题的关键是,“三大纲领”是如何具体运作的——怎样稍夺其权?怎样制其钱谷?怎样收其精兵?这才是一个更值得深究的课题。南宋吕中曰:
“禁卫之兵骄,方镇之权重,五代以来,以智力取之而不足,太祖…收之而有余。徒见其收之易,而不知其收之者固有本也……太祖之所以能收其权者,正孟子所谓不得罪于巨室,裴度所谓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不然,无故而行削夺之权,岂不动七国之变哉?”(《宋大事讲义》卷2《处藩镇·收兵权》)
应当说,宋初削夺藩镇之权之所以进展顺利,颇见成效,有历史的必然性,是“乱久必合”的历史大势推演的结果。但另一方面,又与太祖、赵普等人“处置得宜”有着直接的关系。“三大纲领”的实施,不可能不触动各方面的利益,如何在不激化矛盾,即“不动七国之乱”的情形下,取得较大成效,这之间的确需要注意方式、方法,讲求政治运作的艺术。
本文即从上述角度出发,着重探讨宋初是怎样“收其精兵”的。
一、切中实际的操作方案和两步到位的实施技巧
“收其精兵”,就是收编藩镇所辖的地方军队。
自定下“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的三大纲领后,如何“收其精兵”,就成为宋太祖和赵普等人“最为留意”的问题。至乾德三年八月,朝廷终于发布了收编地方军队的第一道命令:
“令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又以木梃为高下之等,给散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即送都下。”(《长编》卷6《乾德三年八月戊戌条》)这道方案的主旨就是要将各道节度使,各个州郡所属军队中的身强力壮之兵选调到中央禁军,从而达到加强中央武力和削弱地方武力的双重目的。
命令下达不到一个月,由各地选调到中央的骁勇之兵即达数万名,经进一步严格挑选,得马步军兵士万余名。
收编地方精兵的工作之所以如此顺利,是有其客观原因的。第一,中唐以来强藩大镇之间相互兼并,相互吞噬,造成数败俱伤的局面,从总体上削弱了各地藩镇的势力。“无其势者无其心”,藩镇总体势力的下降,使其政治野心受到抑制,不再以拥兵争胜为能事。这就为宋初收编藩镇辖属的军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第二,长期以来,各个藩镇本身变乱迭起,其属下的骄兵悍将为谋求财货赏赐,常常杀逐藩帅,“变易主帅,如同儿戏”。藩镇原来倚任为爪牙的将校兵卒,竟逐步成为令人恐怖的异己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部分藩镇,从消灾免祸的角度出发,也不希望辖属过多的军队;第三,五代时期,随着各个强藩大镇入主中央,改朝换代,大批的地方部队转化为中央禁军,“累朝相积”的结果,使中央禁军的实力在总体上超过了地方藩镇的兵力,这就为宋初进一步收夺地方精兵,迫使其就范,提供了保障。
在上述军政格局中开始的“收其精兵”,自然也就比较顺利了。
不过,也不能因此即把宋初的“收其精兵”,看成是一个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过程。事实上,整个军政格局的变动是一回事,而如何顺应这种变动一展身手,又是另一回事,“成事”固然“在天”,而“谋事”却又从来是“在人”。宋初的统治者就是在这后一点上表现出才识。
说起来,如何解决地方藩镇拥有重兵的问题,本来也是中唐以来历代中央王朝最为关心的问题。“五代为国,兴亡以兵”,“兵权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之以亡。”这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但中晚唐时期,由于中央政府的军力有限,没有迫使藩镇就范的实力,所以要解决藩镇拥有重兵的问题,条件尚不成熟。自五代朱温代唐建梁以来,中央开始拥有强大的禁军,军事上由原来的“内(中央)轻外(地方)重”转向“内重外轻”,解决地方藩镇拥兵跋扈的条件已经具备。顺应着这种变化,一些旨在解决藩镇武力的措施也开始推行。这些措施主要有二点。一是派遣禁军进驻地方;二是调动部分藩镇的兵力出戍外镇。这些措施虽然收到了部分效果,但总的说来,还是在如何“控制”地方兵力上作文章,而不是从根本上虑之以谋的。所以五代时期,一方面中央禁军的力量的确不断加强,并远远超过了藩镇;但另一方面,强藩大镇因“兵强马壮”而恣意跋扈甚至反叛中央政府的情形却又时有发生。这种情形直到周世宗时也没有多大变化,以至于周世宗感叹说:“骁勇之士,尽为藩镇所蓄。”为此,他采取了一个相应的措施,“诏募天下壮士,咸遣诣阙…选其尤者为殿前诸班。”这一由民间招募壮士的措施,固然可以加强中央禁军的力量,但却无法改变骁勇之士已为藩镇所蓄的局面(起码暂时无法改变)。事实上,周世宗的注意力一直是单纯地放在整顿和加强中央禁军上,而对于“收夺”藩镇精兵的问题未曾拿出得力的措施。宋太祖即位之初,昭义节度使李筠、淮南节度使李重进,就是以其所掌握的强大的地方军队而起兵反抗的。
与周世宗和五代其他统治者的方案不同,宋太祖采取了选调藩镇军中“骁勇之士”的方案。这一方案,可以达到加强中央禁军和根除藩镇拥兵构乱的双重目的。可以说,这是唐宋之际最具实际意义的一个方案①。
为落实上述方案,宋太祖还采取了两步到位的实施技巧。
建隆二年(961年)二月,也就是颁布上述收编方案的前二年,宋太祖先颁布了一道颇令朝臣们费解的诏令:
“令殿前、侍卫司及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籍,老弱怯懦者去之。”(《长编》卷2《建隆二年五月甲戌条》)
这道诏令只是要求中央禁军(殿前、侍卫二司)和各地藩镇辖属的军队淘汰老弱残疾,并在淘汰之时重新调整士兵的等级,将“骁勇者升籍”。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道诏令呢?朝臣们对此都有些莫名其妙。尤其是对地方部队中的“升籍”一事,更是不理解。因为事情很清楚,对地方强藩和州郡长官来说,其所升籍的士兵越多,就越有理由占留和“奏讨”大量财赋为兵费。因为自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地方军队“士兵、甲仗、粮赐等,并于当路自供”(《通鉴》卷218,至德元年七月)。两税法颁行以后,确立了留使、留州、上供这一财赋三分制,留使、留州者主要是为了赡养地方军队。留使、留州的多少,原则上各有“定额”,但“当道或增戎旅,又许量事取资。”(《陆宣公奏议》卷12《论两税之弊需有厘革》)这就意味着各地拥有的军队越多,或上等兵越多,其可以留用的财赋就越多。所以,建隆二年二月诏令“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籍”,必然会使地方截留和奏讨到更多的兵饷。这岂不是养虎遗患?
其实,这正是宋太祖的一种欲擒故纵的手段。目的是促使地方将所部各军中的骁勇力壮者悉数上报。可以看出,宋太祖是将选调、收编地方精兵的工作分两步进行的。如果没有第一步的“诸州长吏阅所部兵,骁勇者升籍”,那么二年之后的“令天下长吏择本道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的工作又如何能顺利完成呢?以往论者有关“收其精兵”的研究,一般只是述及宋太祖令各地藩镇将精壮兵士选送中央,老弱残疾则留归地方,从而使“藩镇的兵权逐步被削夺净尽。”但稍作推敲就会发现,这其中正存在着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中央是如何了解各地藩镇的兵力情况的?是如何掌握地方精兵的数量的?各地藩镇为何会将手中精兵悉数上报?现在看来,其奥妙正在于上述的两步到位。时人程颢在论及宋太祖收夺节度使之权时,曾盛赞“太祖极有术”,“皆英雄御臣之术”。(《二程集》第301页)王安石在论及宋太祖驭将整兵时,亦称赞“太祖躬上智独见之明…变置设施,必当其务”(《临川先生文集》卷41),洵非虚语。
二、进退维谷中的变通之法
收编地方精兵入京,对北宋中央政府来说,也存在着许多实际困难。其中最大的一个困难,就是中央政府的财力问题。《文献通考》卷152《兵考四》曰:
“周显德后,克淮甸有东南之漕,京师仓廪稍实,得以聚精兵为强干之术。”
周世宗并没有大规模地将地方精兵选编到禁军中。但“京师仓廪”的充实与否却不能不是聚精兵于京师的一个先决条件。宋初,一方面有后周的“仓廪稍实”作基础,另一方面,随着对地方财权的收夺(“制其钱谷”),中央的财力较前已大有增强。这为收编地方精兵提供了财政上的保证。如乾德三年太祖一次选编了一万余名地方士兵入京,入京后即向士兵发放了一大笔缗钱,“厚其赏赐”(《涑水纪闻》卷1),使其安家,娶妻(《宋史》卷187《兵一》)。但当时聚集在京城的禁兵已有“三、四十万”之众,若再大规模收编地方精兵入京,整个部队的军资粮饷供应的确又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大问题。
看来,历史并不特别垂青于宋太祖。与五代诸帝相比,他的确有幸运的一面,这就是手中拥有“累朝相积”的“数十万”禁兵,这是他威慑地方,并敢于断然提出收夺地方精兵的资本之所在。但另一方面,这“累朝相积”的数十万禁军不仅“老少相杂,强懦不分”,而且,本身也成为收夺地方精兵的一大障碍。人满为患,以当时朝廷财力而言,供养这数十万禁军已是极为紧张了,又哪有余力再来收编地方精兵呢?
显然,不解决这一问题,对地方精兵的收夺至多只能收一时一事之功,而难有持久之效。五代诸君,包括周世宗这样有作为的君主所以没有从“收其精兵”的角度考虑问题,大概这也是一个原因。
宋太祖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的方法很简单,但其思路却颇为独特。
方法就是“吐故纳新”。即针对原来禁军“老少相杂,强懦不分”的实际,首先汰除老弱,进而以各地选调至京的“骁勇”补其阙额。如此简单的方法,人们以前为什么就是没想到呢?原来,募兵制下的士兵,大都是因丧失田园家产而不得不把应募入伍作为求生之路的人。他们已自觉不自觉地把生活的希望与军籍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在其戎马半生,老弱残疾,即“至于衰老无所归”时,更是要力保军籍以求活路,这是募兵制下特有的“军旅之情”②。如果忽略这种“军旅之情”,必然会引起军心不稳,甚至造成“人言汹汹”的哗变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军队的裁减淘汰工作事实上是无法进的。以英武果敢著称的周世宗,曾多次慨叹道:“宿卫之士,累朝相承,务求姑息,不欲简阅,恐伤人情,由是羸老者居多,但骄蹇不用命,实不可用,每遇大敌,不走则降,其所以失国多由此。”因而决心精兵简员,“斥去”羸老。(《文献通考》卷152《兵四》)结果怎样呢?他只是在禁军中选拔骁勇,组建了一支新的部队,即殿前司诸班,而原来那些老弱残疾者仍留在禁军中,以至于宋太祖上台后仍然是“卫士几十万,可用者极少。”
看来是要转换一下决策思路了,既然将老弱残疾者汰除出军队的方法是行不通的,那么,是否可以设想在保留其军籍的前提下进行汰除呢?老弱残疾者披甲上阵固然不行,但是否可以将其单独编为一军,用于其他方面的劳作,如修河、铺路、土木营作等呢?这样既可保证老弱士兵有一条基本的生存之路,又可以节省国家在劳作方面的财费支出。
宋太祖可能很早就萌生了上述思路。建隆元年,即其刚刚即位不久,就曾试验着将这一思路付诸行动:
“诏殿前、侍卫二司各阅所掌兵,拣其骁勇者升为上军,老弱怯懦者置剩圆(员)以处之。”(《文献通考》卷152《兵四》)
这一措施并没有在禁军中引起大的波动,故从建隆二年起,遂开始在禁军中正式设置“剩员”(《长编》卷2《建隆二年五月甲戌》)。剩员仍保留军籍,但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军人。第一,他们“不任征战”即不再参加军事训练和战斗,有军人之名而无军人之实;第二,因为他们不再冲锋陷阵,故其“兵”饷的领取只是一般士兵人三分之一,甚至更低;第三,“剩员”的任务是“给官府宫观、园苑、寺庙、仓廪之役”(《文献通老》卷152《兵四》),相当于国家雇佣的劳工。有了这批人,国家原来用于各种劳役中的劳工则大大减少,这一方面的财费支出亦相应减少。这样,在宋代兵制中就出现了“国有武备之兵,又有力役之兵”的特殊现象。这支“力役之兵”的出现,既为老弱残疾士兵提供了一条可以勉强为生的活路,顾及到了募兵制下的“军旅之情”,同时又从几个方面节省了经费,故南宋著名军事史家陈傅良曰:“剩员之置,不但以仁羸卒,亦以省冗费也。”(《文献通考》卷152《兵考四》)
“剩员”的设置,为宋初大规模地汰淘禁军创造了条件。故宋初正规禁军的数量由原来的“数十万”很快下降至“十二万”③,实现了“汰兵使极少,治军使极严”(《水心别集》卷11《兵总论二》)的目的。同时,中央的养兵费用和劳役支费均大大下降④,中央财政已由周世宗时期的“京师仓廪稍实”转为“馈兵军常足”、“沛然有余”(《蔡忠惠公文集》卷18,《乐全集》卷24)
这样,影响收编地方精兵的一个最大障碍——中央财力不足的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当然,建隆、乾德年间,随着“制其钱谷”,即对地方财政的控制,中央财政从收入方面看也大为改观,这也同样有助于对地方精兵的收编(“三大纲领”中,“稍夺其权,制其钱谷”之后,才是“收其精兵”,这不仅是一个表述的先后,实际上也意味着执行时的孰先孰后。虽然“收其精兵”,对赵宋统治的安危来说最为急迫,但是,若无充足的财力,“收其精兵”是根本不可能实行的。这也是为什么“稍夺其权”、“制其钱谷”的工作均在建隆、乾德年间全面推开,而第一道收编地方精兵的命令却要缓至乾德三年九月公布)。不过,从宋初,尤其是太祖在位十六年的情况看,中央财力之所以能够达到“馈兵军常足”的程度,主要还不是因为中央财政收入大增,而是因为“置剩员…省冗费”之类的精简政策所致⑤。
“剩员”的设置,可以说是进退维谷中产生的一个变通之法。因为不对“累朝相积”的“数十万”禁军进行一番大汰淘,中央就根本没有余力大量选调地方精兵入京。可由于募兵制所决定的“军旅之情”,又使汰淘老弱的措施行不通。正是在这一个历代政治家,包括周世宗这样的杰出政治家均感两难,无从下手的问题上,宋太祖却找出了一条带有某种妥协性质的出路。关于在中央禁军中设置“剩员”与收编地方精兵的关系,以马端临《文献通考》交待得较清晰:
“宋太祖皇帝建隆初,诏殿前、侍卫二司各阅所部兵,练(拣)其骁勇者为上军;老弱者为刺(剩)员。又诏:诸州长吏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卷157《兵考七》)
也就是说,宋太祖是先于建隆初(建隆元年)在中央禁军中设置“剩员”,使禁军出现大量“阙额”,然后(“又诏”)才是四年之后即乾德年间选调地方精兵入京,“以补禁旅之阙”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个两步到位的方案。
选调地方精兵入京,要克服三个方面的障碍。一是地方藩镇对选调的阻挠和不合作:隐瞒强壮骁勇士兵的数量,是其主要手段;二是中央政府要克服自身“养兵之费”紧张的局面,否则不可能容纳过多的地方精兵;三是克服地方士兵恋乡惮行的情绪(如《宋史》卷304《范正辞传》:“料州兵送京师,兵怀土惮行,有以刃伤其足者。”)。如果说上节所述的两步到位的方案,巧妙地化解了各地藩镇对“收其精兵”的阻挠的话;那么,本节所述的这一个两步到位的方案,则又有效地解决了后两个障碍:剩员的设置,从几个方面节省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于是周世宗时期“京师仓廪稍实,得以聚精兵为强干之术”的状况,进一步好转为:
“太祖太宗以雄略英武,平一海内,惩累朝藩镇跋扈,尽收兵于京师。时天下山泽之利悉入于官,帑庾充牣,得以赡给。”(《文献通考》卷152《兵考四》)
正是由于“帑庾充牣”,中央政府才有能力“尽收兵于京师。”同样,也是由于“帑庾充牣”,中央政府才有能力用“厚其赏赐”的方法,化解各地士兵的“恋乡惮行”的情绪,顺利地将他们选调入京。范仲淹的《答仁宗手诏条陈十事》就约略点出这后一方面的关联:
“自唐之末,兵伍皆市井之徒,无礼义之教,无忠信之心,骄蹇凶逆,至于丧亡。我祖宗以来,罢诸侯权,聚兵京师,衣粮赏赐充足。”(《宋文鉴》卷43)
三、成效及其意义
由于上述若干配套措施的实行,故宋初的“收其精兵”进行得很顺利。乾德三年秋九月的那次讲武殿阅兵,宋太祖亲自挑选出万余名由各地送入京城的骁勇之兵,是规模较大的一次。此后,对地方部队的收编工作,就开始按步就班地进行了。一是由地方军队报送骁勇之士入京,由京城军头司复验,符合标准的分送禁军各部,不符合标准的退回地方(《宋史·兵志》);二是由宋太祖“数遣使者,分诣诸道,选择精兵。”(《涑水纪闻》卷1)
另外,借统一战争的机会,对藩镇辖属的地方军队和“诸国”的军队加以收编,也是“收其精兵”的一个重要方面。
乾德元年(963)春天,在平定荆南和湖南时,宋太祖只是出动了禁军数千人,而主力则是安、复、郢、陈、澶、孟、宋、亳、颍、光等士州的州兵(《长编》卷4《乾德元年正月》)。这种按排,并不是因为京城禁军兵力不足,而是为了借助战争这架机器来吞噬部分地方军队。当然,为了防止地方部队在战争过程中发生变故,指挥这次战争的统帅和主要将领则必须由朝廷选派,并要有京官监军⑥。此后,在平定后蜀、两伐北汉和平定南汉的战争中,大致都是按类似的布置进行的。在这些战争中,地方部队的参战人数大约都超过了中央禁军的参战人数。只是在开宝九年攻打南唐时,才真正以禁军为主了。因为此时收夺地方精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地方部队已无法再负担军事任务了。
当年,宋太祖和赵普讨论“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时,宋王朝还只是半壁江山,随着对南方诸国的平定,诸国军队中的“精兵”也同样被抽调到京城。乾德三年春天,宋军刚刚平定后蜀,宋太祖即“诏发蜀兵赴汴,并优给装钱”。(《长编》卷6《乾德三年三月条》)蜀兵中的精锐后来就被编为禁军中的“奉义”⑦、“怀恩”、“怀勇”、“怀爱”等军。宋太祖还特意从这批士兵中挑选出“材貌魁伟,熟习骑射”者,共一百二十名,组成“川班内殿直”。灭亡南汉时,其原有军队的精兵也被抽调至京,编为“广德军”,成为殿前司的一支。南唐降兵中的精锐则被改编为“归政”、“新立归化”等军。(《宋史》卷181《兵志》)
这样,北宋统治下的所有地区的精兵强卒都被抽调到中央禁军之中了,自中唐以来,地方拥兵自重,专横跋扈的情形从根本上得到了改观。随着地方军中的“骁勇”被抽调到中央,地方军队中只剩下老弱残疾,其军事职能遂日渐消失。与这种状况相适应,所谓的地方军队有了一个较为恰切的名称—“厢军”。
“厢”字,古今最通用的意思是指正房两边的房屋,即“厢房”。最早把“厢”与军职连缀在一起的,是南北朝时的侯景,大概是取“厢”字的一左一右护侍正房之意,他把自己身边的心腹军将加封了一个“左右厢公”的封号。中唐以后,中央禁军尽管势力寡弱,但毕竟是“正”兵,而地方藩镇之兵相应地可能就有了厢军的名称,故南宋史家薛季煊说:“厢军之置,即唐方镇之兵是也”。(《浪语集》卷16《召对札子二》)不过,大概没有哪个方镇愿意把自己的军队看作偏师而呼之厢军的,所以直到五代时期,“厢军”一名仍不常见。现在,随着地方军中的“骁勇”被尽数上调,地方军队中只余老弱残疾,根本无法与中央禁军相比,成了名符其实的偏师,厢军的名称遂逐渐普及。厢军同“剩员”一样,名为军队,其实只是从事地方上的土木建设工程,不再承担军事任务,甚至连一般的军事训练也很少进行。正如马端临所言:“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太祖鉴唐末方镇跋扈,诏选州兵壮勇者悉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或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文献通考》卷152《兵四》)
这也是宋太祖收夺地方精兵过程中有意按排的结局。仅仅将地方军中的骁勇抽调到中央,在宋太祖看来,还远远不够,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地方部队在补充兵员时,仍有可能招募到骁勇精兵,从防微杜渐的角度看,这自然是不能允许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彻底取消地方军队的军事功能,使其变为一支同剩员一样的纯粹的劳役军队。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北宋军队在招募之际就有了严格的区别,凡身强力壮者则募为禁兵,“不及尺度而稍怯弱者,籍之以为厢兵。”开始,宋太祖还创立了“折(减折)杖法”用于招募厢兵,后来,则是“‘不择孱小羸弱,悉皆收配。”可见,厢兵在招募之始,就已丧失了军事功能。厢军不但要接纳募兵之初的不合条件者,同时还要收留“诸军老弱之兵”,北宋习用的“落厢”一词,就是指由禁军淘汰到厢军。这样,京城中也有了厢军,“厢军”也就取代了宋初禁军中的“剩员”一类的名目,所谓“国有武备之兵,又有力役之兵”,也就是指禁军和厢军了。至此,禁军和厢军原来作为中央军和地方军的差别实际已转化为功能方面的差别了,所谓地方部队其实已不复存在了。
地方军队既然不复存在,那么地方和边疆的武备问题,也只能依赖于中央禁军的外派。《宋史》卷193《兵七》云:
“禁卫兵所以重根本,威外夷。太祖聚天下精兵,在京者十余万,州郡亦十余万。”
为什么要按排为在京十余万,外派地方十余万呢?朱弁在《曲洧旧闻》中解释说:
“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地方),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卷7)
随着禁兵的外戍,如何防止外戍禁兵盘踞一方,形成一股新的地方势力的问题,又自然而然地摆到了宋太祖的面前。很明显,不解决这一问题,对地方精兵的收夺很可能会绕了一个圈子之后又回到了原地。五代时期,中央为了控制地方藩镇,也曾多次令禁军进驻地方。这对地方藩镇的确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但另一方面,禁军出戍以后,久居一地,事实上,也就变成了地方部队中的一支,甚至完全与藩镇合势,如后唐明宗时,就不得不允许“禁军出戍,便令逐处守臣管辖决断”(《旧五代史》卷34),这反倒加强了藩镇的军事实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宋太祖决定在禁军中实行“更戍法”。所谓“更戍法”就是一种按期更换军队驻防地(戍地)的方法。当时规定,驻戍在各地的禁军每隔一、二年,最多三年就要更换一次驻地或调入京城休整,“天下营兵,纵横交错,移换屯住,不使常在一处,所以坏其凶谋也。”(《历代名臣奏议》卷317)而李焘曾对此所作的说明则更为透彻:
“太祖皇帝惩唐季五代之乱,始为军制,联营厚禄以收材武之士,屯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番休互迁,使不得久而生事,故得百余年天下无事。”
当然,“更戍法”的目的也不全在此。通过更戍征调可以训练部队的战斗能力,也可以部分地解决财政方面的一些问题。但主要的还是为了防止地方性的武装割据局面的出现。
四、简单的小结
宋初的“收其精兵”,就是收编乃至取消地方武力。五代政治家一般把重点放在控制方镇辖属的军队上,而宋初的“收其精兵”,则把重点放在收编方镇辖属的军队上,从“控制”到“收编”,表明宋初的“收其精兵”,是唐宋之际最具政治识见和实际意义的一个方案。
为落实这一方案,宋初采取了两步到位的操作方式。第一步,建隆二年首先令各地调整所辖各军中的兵等,将“骁勇者升籍”,以取得相应的兵费供给。这样,就巧妙而准确地掌握了各地精兵强将的情况。第二步,乾德三年,“始命天下长吏择本道兵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如果说这一种两步到位,主要属于操作技巧的话,那么,另一种两步到位则从根本上保证了“收其精兵”的成功。第一步,建隆元年,首先在京城禁军中推行“剩员”制度,大批禁军被汰淘为“剩员”,“剩员”保留军籍,但不任战事,只从事劳役,领取较低的“兵”饷,这既照顾了募兵制下特殊的“军旅之情”,更主要的是从多方面节省了财政支出,这就为第二步——乾德三年以后大规模,多途径地收编地方精兵提供了“沛然有余”的财力保障。
各地精兵尽收京师,地方军队丧失了军事功能,于是成为一支仅供工役劳作的“力役之兵”—厢军,地方武力已不复存在。“更戍法”的推行,又进一步杜绝了外戍禁军演化为新的地方割据势力的可能。
总之,从大批淘汰禁军,设置剩员,到大规模收编地方精兵入京以补禁军之阙,到把地方军队变成一支毫无军事功能的厢军,到禁兵外戍、内外相制和“更戍法”的推行,宋太祖不但完成了对地方原有军队的收编,而且也杜绝了地方军事力量重新膨胀的可能。“收其精兵”的工作至此基本完成,而中唐以来,主要是由于地方(节度使)军事力量的过度膨胀而导致的政治动乱,至此才可以说得到了较为彻底的根除。
注释:
①后唐清泰初年(934年),曾“诏诸道选骁勇果敢以实禁卫。”(《旧五代史》卷124)这是中唐五代时期唯一的一次有关选调地方士兵充实禁军的记载。但这次选调是如何进行的,结果如何,均不见记载。显然是没有结果的一时之举,与太祖的方案实不可同语。
②《北宋“冗兵”析》(原载《文史哲》1989年第2期)、《论募兵制度对北宋社会的影响》(载《中哲史研究》1987年第2期)对此有较详的论述。
③吕陶说:“艺祖受命之初,国家之兵十有二万。”(《历代名臣奏议》卷221)此外,《乐全集》卷23《再上国计事》、《长编》卷159,《历代名臣奏议》卷200等多书的记载亦同。参见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第22页。
④参见《关于宋代“养兵之费”的数量问题》,载《山东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⑤蔡襄《蔡忠惠公文集》卷18《上黼辰箴》中的一段议论就涉及到这一点:“我太祖宗朝,四方未一,所甸未广,租赋未丰,其馈兵军常足也…盖当时所用之兵,养薄而艺精。”置剩员后,兵费减少,故“养薄”;而部队战斗力亦因置剩员、汰老弱而提高,故“艺精”。
⑥正副统帅分别是慕容延钊和李处耘,前者是宋太祖的故旧,后者是追随他多年的亲信。
⑦《宋史》卷187《兵一》作“奉议”,而《长编》卷6作“奉义”,后者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