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社会性分析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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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社会性质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性质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所有制分析虽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但是人们已经习惯于首先分析所有制的性质。例如,分析某种所有制是属于公有制,还是属于私有制,或者是属于混合所有制。这种就所有制论所有制的性质,可以称为所有制自身内在性质的分析。进行所有制自身内在性质分析,是不同的所有制得以明确区分的前提。另一方面,单纯的所有制自身内在性质分析不能解释清楚不同的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因此所有制分析必须在所有制自身内在性质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例如,分析某种所有制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还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据所有制自身内在的性质和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可以对所有制作出进一步的分析。例如,分析某种公有制是属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还是属于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这种根据所有制自身内在性质和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而作出的所有制综合分析,可以称为所有制社会性质分析。显而易见,全面的客观的所有制分析必然是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分析。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社会性质分析来说,不但要看所有制自身的内在性质,而且更要看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这是因为,首先,社会主义对所有制有特定的价值选择,并且这种选择集中体现在社会主义对公有制特别是对国有制的高度肯定。其次,“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注: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日报》1997年9月22日。)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必须做到:第一,要在理论上真正搞清楚什么是公有制、什么是非公有制,科学确定各种所有制的自身内在性质,一方面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所有制的自身内在性质和结构分析方面能够得到必要的理论保证,另一方面使其它所有制的合理发展在所有制的自身内在性质和结构分析方面也能够得到必要理论保证。第二,从我国所有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所有制结构改革的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所有制结构,主要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使非公有制经济以大大快于公有制经济的速度发展(注:参阅陈元生:《我国所有制变化趋势和改革重点》,《理论前沿》1997年第24期。)。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主要障碍,是在所有制社会性质分析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两种不科学的现象:一种是过分强调所有制自身内在的性质,轻视甚至忽视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简单地把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制经济比重的升降作为所有制结构是否完善的根本标准。另一种是在进行所有制自身内在性质分析与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实际作用分析时,不作所有制社会性质分析。例如,现在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是:“把私营经济看作姓‘社’,如果是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仍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样说还是可以的;如果是指我国私营经济的经济成份是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就有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判断经济成份是姓‘社’还是姓‘资’,要依据生产关系标准,主要取决于所有制性质。”“私营经济无疑姓‘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注:张维达:《怎样看待我国私营经济》,《吉林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这种所有制分析一方面承认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又断定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经济,看起来既客观又全面,实质上似是而非。这是因为,客观的全面的所有制分析,不但要分析所有制的自身内在性质和所有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实际作用,而且必须在此基础上,进行所有制的社会性质分析。否则,就会使所有制分析缺乏科学性,甚至出现自相矛盾。例如,根据上述对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的分析,人们既可以因为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从而选择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人们也可以因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份,从而选择限制私营经济的政策。是选择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还是选择限制私营经济的政策,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政策,怎么可以产生于同一种私营经济分析呢?进一步说,假如把这种私营经济分析移植到我国现阶段的外资经济分析中,同不是要承认多一分外资,就多一分资本主义了吗?其实,只要对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进行所有制社会性质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不是一般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而是存在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这种特殊性说到底,就是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从总体上看,它们的存在和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因此可以而且只能说,这种特殊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不是以往的社会主义理论所定义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邓小平理论所肯定的符合“三个有利于”要求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只有把这种特殊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定义为社会主义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才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理论上肯定和实践上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要求的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政策的根本特色之一。在这里,关键是分析我国现阶段所有制时,一定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所谓的社会主义经典理论依据出发。例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理想社会主义理论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分析,是以商品、货币、资本关系都已经消亡为前提的。这种分析的前提与我国现阶段需要大力发展商品、货币、资本关系的实际情况是完全相反的。又如,列宁虽然实际了新政策,但是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这种情况与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存在着根本区别。另一方面,必须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要求与社会主义本质规定的关系。社会主义要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达到共同富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第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更是要尽最大努力发展生产力,为达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而不是尽最大努力消灭剥削。第二,我国不但科学地选择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而且科学地选择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就必须实行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资本化;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就是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起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注:参阅厉有为:《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思考》,《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11期。)。第三,实践已经证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更快更好发展,综合国力的更快更好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更快更好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大力发展包括私营资本、外国资本在内的特殊资本。以四川希望、上海大众为代表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显示的巨大积极作用和特定的发展道路,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科学性。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分析某种所有制的社会性质,既要看它自身内在的性质,更要看它在事实上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要求。用“三个有利于”来分析所有制的社会性质,是邓小平理论与以往社会主义理论在所有制性质分析方面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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