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式转型与道德生活史研究_伦理学论文

范式转型与道德生活史研究_伦理学论文

范式转换与道德生活史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活史论文,范式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07)01—0094—03

在目前学界对于何为伦理的诸种理解中,我倾向于认为,伦理就是生活本身。如果说哲学是一种世界观,那么,伦理学就是一种生活观。人们有什么样的生活,就相应的有什么样的伦理。

一、问题的提出和意义

一个关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最为一般的定义是,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或者说,伦理学是以道德作为自己研究对象的科学。这是一个正确的万无一失的定义,但也是一个空洞的定义。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道德现象是人类社会中最广泛、最普遍也最为复杂的一种社会现象,究竟是在什么意义、多大范围、何种视角来研究道德,必然导致伦理学理论类型的不同和研究范式的重大分野。

自公元前四世纪伦理学被亚里士多德赋予独立学科的资格之日始,不同的伦理学流派和不同的伦理学家在把握伦理学研究对象时,就是各有侧重的。规范伦理学立足于价值—规范的研究方法,侧重于抽象道德“应当”,论证道德规范,致力社会教化,关注德行培育,由此形成了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绵延不绝的研究传统。元伦理学则以道德语言为研究对象,注重道德概念、判断、逻辑的意义和用法,以其对传统伦理学变革性的尝试和形式主义的归宿,成为20世纪前半叶风靡西方并至今仍有巨大影响力但也引起颇多争议的伦理学理论。

C.L.史蒂文森在《事实与价值》一书中,将伦理学划分为三种研究类型,即规范的伦理学、分析的伦理学和描述的伦理学。作为元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很显然,他是从变革传统的规范伦理学的角度进一步拓展了伦理学的研究类型,承认描述伦理学的存在并给予其相应的理论地位。但尽管如此,在西方,这也仅仅是上世纪中叶的事情,而且从描述伦理学的视角去研究伦理思想史的著作并不多见。在国内,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中也没有给予描述伦理学以一席之地,对现实道德问题的研究更是缺乏描述的视角,与之相比,社会学、心理学、文学等学科对道德描述的关注反倒超出了伦理学学科本身的关注。

因此,描述伦理学是不同于传统的规范伦理学的新的伦理学类型。按照C.L.史蒂文森的理解,描述伦理学立足于对既定的道德现象(行为、意识等)的经验描述。我国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以描述的方法研究伦理学”的“伦理志”,有学者将其定义为是伦理学和其他相关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伦理学理论类型。与传统的规范伦理学不同,描述伦理学既不研究行为的善恶及其标准,也不制定行为的准则及其规范,而是依据其特有的学科研究方法对道德现象作纯客观的经验描述和分析,其理论形式有各种道德史、风俗史、社会道德状况的调查报告等等。

目前在国内,关于描述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其科学性、客观性及其可能性、合理性的问题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如果说,将描述伦理学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类型尚有待商榷的话,那么,从“伦理生活”或者“生活伦理”的方法论视角,整合其他学科如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研究资源,主张对道德现象作经验描述和客观再现,主张伦理学应将人类生活的日常道德生活纳入研究领域,通过对道德现象的描述来寻找生活的当然之则,则不失为伦理学研究的崭新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它为我们研究中国伦理思想史提供了新的范式。

二、中国伦理思想史传统研究范式分析

中国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一直以来注重伦理思想家们的思想分析,试图从思想本身的逻辑线索中总结出社会道德的发展规律,从而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研究范式。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抽象性、普遍性、理想性、非实用性的研究范式,有学者则把它归结为“教化伦理”的解释框架。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中国伦理思想史传统的研究范式进行分析。

1.重宏大叙事轻日常生活。应该说,以往的伦理思想史研究比较注重对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精英道德的研究和把握,而较少关注日常伦理生活。其结果是伦理思想史呈现出宏大深邃的历史感,但缺乏历史真实的触摸感。伦理史的研究不应该仅仅是宏大叙事型的,也应该是日常生活型的。根据衣俊卿教授的理论,“日常生活是以个人的家庭、天然共同体等直接环境为基本寓所,旨在维持个体生存和再生产的日常消费活动、日常交往活动和日常观念活动的总称”,离开了人的日常生活,就等于抽取掉了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剥夺了人的存在的丰富性,将人变成了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自然也就无所谓伦理与道德。伦理就是人们的生活本身,是当时人们对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生活的感受,它应该以感性的、流动的、变化的、丰富多彩的生活之流为其生命载体。因此,伦理思想既体现在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精英道德中,也反映在大众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的“匹夫匹妇”活动中;既活跃在宏大的历史场景中,也散播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2.重道德应然轻道德实然。尽管理论以实践为反映母本,但道德应然和道德实然之间总是必然存在着巨大的落差。以往的伦理思想史注重研究道德应然,注重对道德规范的提炼和概括,而较为缺乏对当时实际的社会伦理生活的把握,尤其是对社会大众层面实际道德状况的描摹。这样的结果有三:一是精英道德代替大众道德,二是道德理论代替道德现实,三是道德应然代替道德实然。事实上,道德理论来源于道德现实但并不就是道德现实。思想的逻辑未必就是生活本身。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儒学作为独尊的思想霸权,它所倡导的三纲五常在社会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在大众的道德生活中,还同时存在着非主流的世俗民间伦理生活,它们或者与主流道德相一致相同步而成为教化的应然样板,或者滞后于主流道德而成为教化的对象,或者与主流道德相抵触而居于末流。综观中国传统社会,三纲五常的主流伦常教化从来都是和非主流的世俗民间伦理交相辉映,从而演绎出色彩纷呈的社会道德生活画卷。

3.重价值评价轻事实描述。关于“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休谟问题”一直是伦理学的主要问题。“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巨大鸿沟使人们更深入地探讨伦理学学科的科学性。20世纪上半叶元伦理严格坚持事实与价值的分离,认为价值的问题完全在事实的领域之外,道德作为人们情感的反映,只是价值领域的事情而与事实无涉,无法从“是”过渡到“应该”,无法从“事实”中引申出“价值”,这是情感主义的基本观点。迄今为止,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仍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解答或者永远也不会有这样一个答案。这预示着对伦理学学科性质的不同理解和研究思路的分野:它是价值判断还是经验科学?着重解决“是什么”还是“应该是什么”?应诉诸于善恶评价还是道德现象的描述?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史研究虽没有明确地将“事实”与“价值”关系问题作为基本的研究视阈,但其所蕴涵的强烈的道德评价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即所谓“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一部思想史就是一部昭然若揭的善恶史,充满着“应该如何”的道德导向,承载着抑恶扬善的教化功能。毫无疑问,思想史确实应该将观照现实、抽象“应该”作为研究的旨趣,但价值评价必须要以对各种道德现象的客观描述为基础,“应该是什么”必须要从“是什么”的事实描述研究入手,否则,“应该”只是思想家的思想逻辑,甚至沦为自说自话的无根花朵,飘浮在生活的水面之上而无现实的针对性和感召力。

三、道德生活史:研究范式的转换

道德生活史虽然是伦理思想史研究一个崭新的视角,但我们却可以在中国古代的文化典籍中找寻到它的遗存。孔子所删订的《诗经》,就对当时各国人民的衣食住行、劳动场景、风尚礼俗、以至于男欢女爱、离情别思都有所描写,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道德风貌;“三礼”对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人际交往、家庭关系、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的礼制礼仪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当时人们立身处世行为准则的描摹;《世说新语》所记载的1130余则琐闻逸事,反映了三国两晋士族阶层的道德生活场景;历代正史的人物列传,再现了历史的时空下各类大小人物的精神气质和道德面貌;至于各种笔记、小说,则更是鲜活地上演着一幕幕世俗伦理的活剧。

早在20世纪初,梁启超先生就曾在《中国史叙论》中激烈抨击旧史“不过记述一二有权力者兴亡隆替之事,虽名为史,实不过是帝王家谱”,指出,“匹夫匹妇”的“日用饮食之活动”,对于“一社会、一时代之共同心理、共同习惯”的形成极具重要意义,这种极为深刻的见解对于我们理解中国伦理思想史的研究范式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伦理就是生活本身。伦理学和伦理思想史的研究需要范式的转换,由思想史转向生活史,即注重人伦日用的研究,注重大众道德的研究,注重事实描述的研究。

1.研究社会变迁与道德变迁。社会变迁包括社会结构的变化、政权的更迭、民族的冲突与融合、不同质文化间的兼收并蓄以及文化思潮的走向。一个社会的变迁不可能不对社会道德生活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不可能不在社会伦理层面打下深深的印记。比如魏晋时期形成的士族阶层,具有极大的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其影响已不仅仅限于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他们的好尚带动了整个社会的风习,对社会的伦理道德等方面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又比如,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处在战乱或分裂状态,虽然其间有过短暂的统一,但混战与分裂是这一时期主要的特征,如东汉末至三国初的大战乱,西晋的“八王之乱”,五胡十六国的分裂与战乱。遭际乱世,既是社会整体的劫难,更是个体的不幸。国阼短暂,战乱频仍,不安定和流离失所,动乱年代的人们容易产生生命的被剥夺感和幻灭感,以往圣贤们所标榜的“三不朽”是那么的遥远和飘忽不定,人们往往会将道德评价搁置一旁,在刀光剑影和血肉厮杀的间隙体验生命存在的须臾快感。世事无常感和生命的被剥夺感必然会导致一种独属于他们的世界观、生活观和人生观,必然会产生出独属于那个时代的道德评价体系。

2.研究社会伦理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既是劳动关系、交往关系,也是伦理关系。因此,伦理关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活动、实践活动在伦理向度的展开与实现。它以夫妇关系、血缘关系为基础,延伸为一些基本的、现实的人伦关系,织就一张错综复杂的人伦关系之网。没有这张人伦之网,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都无法得到说明。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伦理关系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与西方社会将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作为基本的伦理关系进行考察不同,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伦理关系,是以夫妇关系、血缘关系为基础并进行延展和外推的五种伦理关系——父子、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即儒家所说的“五伦”。其中,夫妇关系、父子关系为家庭伦理关系,是初始性的伦理关系,君臣、长幼、朋友为社会伦理关系,是派生性的伦理关系。总是存在于某种伦理关系中的个体,由于其存在的价值生态系统发生改变,必然要出现新的伦理关系所规定的新的义务,必然会凝结成新的道德共识和伦理规范,必然会促进社会的变化。

3.研究日常道德生活。道德只能从社会生活中生长出来再长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凝结着人类道德共识的普世伦理原则必然要从历史的、具体的和当下的道德生活中提炼和抽象出来。民众层面的日常道德生活所展现的是具体的时空条件下大量最生动、最鲜活、最具情境感和真实感的道德记忆。魏晋士人的日常道德生活所展现的是人们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倾向,真情流露,率性而为,超越礼教,放达不羁,揭示了在思想自由的时代个性觉醒之后生命的忧思、欲望的沉沦及超越的无奈;魏晋隋唐时代的女子再嫁之风、妒忌之风、妇女专持门户之风、淡漠的贞洁观念、男女私通多见、妻继母、报寡嫂等两性道德上出现的新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多元文化背景之下一个进取民族在道德上的宽容度和开放性;历代正史之《孝友传》、《孝义传》、《孝行传》、《孝感传》中充斥的诸如“哀毁过礼”,“殆于灭性”,“呕血数升”,“泣血终年”,“居丧毁顿”,“遂以毁卒”等关于孝子居丧情形的记载和描述,远比任何一个思想家的理论都更能清楚再现当时的父子伦理关系及当时人们对孝道的理解。

虽然,历史的场景无法再现,但视角的转换有可能使我们对历史有一种真实感、现场感和触摸感。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范式并不意味着价值的颠覆和意义的消解,只是使我们更努力地去亲近历史事实。

[收稿日期]2006—11—01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魏晋隋唐社会伦理变迁研究”(04—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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