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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丹人的贵族大会,研究者更多地注意的是它的选汗职能。姚从吾、傅乐焕、陈述等前辈在研究契丹汗位继承和辽帝捺钵活动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它,并将其称之为“选汗大会”和“大政会议”。姚文旨在分析“契丹君位继承问题”,对大会本身涉及不多;傅先生在研究辽帝捺钵活动时,指出冬、夏捺钵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与北、南臣僚议国事”,他将这项活动称为“大政会议”;陈先生则将“选汗大会”与“议政之会”并提,认为在出现阶级形成国家之后,“军国之事既多,又不能不于选汗大会之外,另有议政之会,这是一种发展分化,由一元而成两元,由简单而进入复杂的。”(注:参见姚从吾《契丹君位继承问题的分析》,见杨家骆《辽史汇编》,台北鼎文书局1973年版;傅乐焕《辽代四时捺钵考》,见《辽史丛考》,中华书局1984年版;陈述《契丹政治史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其实,自部落联盟时期始,“选汗”和“议政”一直是贵族大会的两项基本职能。
一、贵族大会的召集者与参加者
契丹人在古八部时期,就有了选举联盟首领的贵族大会。(注:参见李桂芝《契丹古八部之我见》,《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虽然对其召集者、参加者和会议情况已难得其详,但各部落首领都是这种大会的当然成员是没有问题的,这是中外各民族部落联盟时期的通例。
关于契丹人举行决策会议的记录,除赵志忠得自契丹人的传说时代不明外,最早者当推《隋书·契丹传》,它说:“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合符契。”前此,契丹被北齐攻破,部众离散,隋初又相继迁回。各部间虽没有建立较为巩固的联盟,但当有重大战事时,仍采取联合行动。这时的契丹人,可能已建立了松散的、不固定的以军事征伐或军事防御为目的的军事联盟。当他们需要共同行动时,便召开诸部首领会议,“相与议之”。其召集者或是受到重大军事威胁向诸部求救的部落酋长,或是诸部中势力最大部落的最具号召力的首领。如为后者,他便极有可能成为未来部落联盟的首领。而参加这类讨论和做出决定的人物,也应该是后来选举联盟首领的贵族大会的参加者。
唐代,大贺氏联盟时期,也有“若有征伐,诸部皆须议合”(注:《旧唐书·契丹传》。),“凡调发攻战,则诸部毕会”(注:《新唐书·契丹传》。)的记载。所谓“议合”、“毕会”,当然不会是八部全体部众的“议”和“会”,只能是他们的首领参加的贵族会议。
遥辇氏联盟时期,便有了虽简单但却明确的选汗大会及其参加者的记录。五代时期的契丹,“部之长号大人,而常推一人建旗鼓以统八部。至其岁久,或其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之,被代者以为约本如此,不敢争。”(注:《新五代史·四裔附录》。)这样的会议,无疑是专为选举联盟首领召开的,所谓“八部聚议”,当然也只能是八部首领的聚议。如果说前面的结论还只是推断的话,那么欧阳修关于耶律阿保机“以威制诸部”的记载就更明确、具体和生动了。遥辇氏联盟后期,契丹人的南下势头受到幽州刘仁恭的遏制,阿保机以其雄强取代遥辇氏成为部落联盟首领。他连任九年而不受代,引起诸部不满。为了长期把持联盟权力,阿保机以阴谋手段消灭对手,“用其妻述律策,使人告诸部大人曰:‘我有盐池,诸部所食,然诸部知食盐之利,而不知盐有主人,可乎?当来犒我。’诸部以为然,共以牛酒会盐池。阿保机伏兵其旁,酒酣伏发,尽杀诸部大人,遂立,不复代。”(注:《新五代史·四裔附录》。)关于这段记载,史学界很多人认为不可信。我认为,这段记载虽颇具戏剧性,但也未必完全是向壁虚构。以阿保机和述律氏的狡诈与阴险,此事未必无凭。这可能是对一次以武力威胁强行通过的选汗大会的描述。这里的“诸部”,就是“诸部大人”。阿保机遣使所召者和阴谋杀害者,都是“诸部大人”。由此可知,前面所说的“诸部”、“八部”,实际上都是指“诸部大人”和“八部大人”。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各部落的首领是贵族大会的当然成员。这一点,也早为史学界前辈所论述过(注:蔡美彪先生将这种贵族大会称为联盟议事会,并明确指出,“部落长都是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的联盟议事会的成员”。参见《中国通史》第六册第三章,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在辽朝生活多年的宋人赵志忠得自契丹人的材料,更可证明此说不误。他说:“太祖生而智,八部落主爱其雄勇,遂退其旧主阿辇氏归本部,立太祖为王”,“凡立王,则众部酋长皆集会议,其有德行功业者立之。或灾害不生,群牧孳盛,人民安堵,则王更不替代;苟不然,其诸酋长会众部别选一名为王;故王以蕃法,亦甘心退焉,不为众所害。”(注:赵志忠:《虏廷杂记》,见《资治通鉴》卷二六六《后梁纪一》。)
对契丹建国后贵族大会的召集者和参加者,最具体、最明确的记录是天赞三年六月的贵族大会。它以西征吐谷浑、党项、阻卜和东征渤海的军事行动为议题,召集者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本人,参加者为“皇后、太子、大元帅及宰相、诸部头”(注:参见《辽史·太祖纪下》。)。皇后、太子、大元帅为皇室重要成员,二宰相即南、北二府宰相,诸部头即契丹诸部落酋长——夷离堇。他们都是契丹社会上层决策人物,可能要提供兵源或直接率军出征。如当年西征时,太子耶律倍监国,大元帅耶律尧骨(德光)从行,南府宰相苏、南院夷离堇迭里略地西南,奚部长勃恩从征回鹘、党项、吐蕃、沙陀等;次年东征渤海,皇后、太子、大元帅、惕隐安端、前北府宰相阿古只、南府宰相苏、北院夷离堇斜涅赤、南院夷离堇迭里和奚部长又皆从行。可见,贵族大会的参加者,同时也是大会决议的执行者。建国初期贵族大会的参加者确定无疑有皇室的重要成员、北南二府宰相和诸部落夷离堇。
此次大会后不久,契丹贵族在皇后述律氏的主持下召开了又一次大会,议题是选举契丹最高统治者皇帝。天显元年(926年)七月,辽太祖死于扶余府,按照他的遗嘱,由皇后述律氏称制,“权决军国事”。次年八月葬太祖于祖陵,十一月,由监国皇后召集契丹贵族推选新皇帝。这次会议的参加者,笼统地讲,仍然是“诸酋长”、“群臣”;有名姓可知者除监国皇后述律月理朵外,尚有太子倍、大元帅德光和南院大王耶律迭里(注:这次大会的参加者,据《资治通鉴》卷二七五《后唐纪四》、《契丹国志》卷二《太宗纪》,有耶律德光、耶律突欲(耶律倍)和“诸酋长”;《辽史》卷七二《宗室·义宗倍传》也载有倍、德光与“群臣”;《辽史》卷七七《耶律安抟传》载南院大王耶律迭里参加了这次大会,并就皇帝人选发表了个人意见。)。所谓“群臣”,就是以迭里为代表的“诸酋长”,包括北、南二府宰相和诸部首领(注:《辽史·太宗纪上》载:天显元年十一月壬戌(十五日,927年12月11日),太宗即皇帝位;戊辰(二十一日,12月17日)还都;十二月辛巳(初四,12月30日),诸道将帅辞归镇。这是选汗大会活动的部分日程,其中的“诸道将帅”,显然就是参加选汗大会的诸部落首领。)。因此,可以说,述律皇后主持召集的这次推选太祖继承人的贵族大会,其参加者的范围,与由太祖召开的讨论军事征伐的贵族大会,原则上是一样的。
太宗初年,几乎每年都有大政会议的记录,如天显五年二月“召群臣议军国事”、六年二月“召大臣议军国事”、七年七月“召群臣耆老议政”等(注:参见《辽史·太宗纪上》。)。这里,“群臣”、“大臣”等,与《资治通鉴》和《契丹国志》中的“诸酋长”、“诸大人”、“诸将”所指是一样的。后一次大政会议,在群臣之外又增加了德高望重的“耆老”。“耆老”参与议政,在中原王朝和游牧政权中都不乏其例。
大同元年(947年),太宗死,世宗在军中即位,也是通过契丹贵族大会推举认可的。这次大会的召集者可能是永康王耶律阮,参加者是以北、南大王为代表的从太宗南征的军中诸贵族、将领,可知者有南院大王耶律吼、北院大王耶律洼、国舅萧翰和宗室麻答等(注:北、南二大王是皇族中的重要成员,这次贵族大会的重要决策者,见《辽史》耶律吼、耶律洼二传;萧翰出身国舅,为太宗妻兄,世宗妹婿,灭晋后为宣武军节度使;麻答即《辽史》中的耶律拔里得,太祖侄,太宗堂弟,世宗堂叔。)。虽然与会者没有包括全体契丹贵族,但在特殊情况下,举非常之议,也可以由部分贵族参加的会议做出决定(注:由部分贵族参加会议做出重大决策的先例并非耶律阮首创,耶律阿保机为联盟首领时,为反击诸弟的夺权活动,于六年(912年)举行的“燔柴告天”仪式,也属此类。详见下文。)。
通过对上述会议的考察,可以初步认定,建国前和建国初的契丹贵族大会,召集者为联盟和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可汗—皇帝或监国执政的皇后、亲王等,参加者是皇族重要成员和诸部贵族、将领。
二、贵族大会的内容与程序
契丹人的贵族大会,主要是选举大汗—皇帝和讨论战争、议和以及其他与契丹社会、国家关系重大的问题。建国前,有关记载十分简略,很难据以做出任何判断。现将建国之际和建国后有关会议的情况列举如下,以便考察。
(一)选汗大会
《契丹国志·契丹国初兴风土》所载“三年一会,于诸部内选雄勇有谋略者,立之为主,旧主退位,例以为常”,是对这种贵族大会的简单记录。唐初,大贺氏联盟时期,首领由大贺氏家族内选举产生,联盟首领的世选制确立。至遥辇氏联盟首领阻午可汗时,制定了联盟首领的即位仪式——柴册仪,也称燔柴告天。它是以烟焰传达信息于天的仪式,是在契丹旧俗的基础上参考和借鉴中原古礼逐渐形成和完善的。至此,联盟首领不但由公选进而变为世选,而且有了正式的即位仪式,选汗大会的程序和仪式逐渐完备。这既是契丹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受中原文化影响的结果。
关于建国之际和建国后贵族大会的情况,对零星的记载进行一些分析、综合和总结,还可以理出一些脉络来。
首先考察一下推举耶律阿保机为联盟首领的情况。906年十二月,遥辇氏“痕德堇可汗殂,群臣奉遗命请立太祖”(注《辽史·太祖纪上》。),是推举阿保机的贵族大会的记录。“奉遗命”虽不可尽信,由群臣(部分或全部契丹贵族)参加的贵族大会应该是举行过的,他们或是迫于耶律家族的权势,或是出自内心的拥戴,共同推举了阿保机。这次契丹贵族大会与前此各次会议不同之处在于,它突破了联盟首领自遥辇氏家族世选的成规,使联盟首领的被选举权自遥辇氏家族转移至耶律氏家族。对传统的这一突破,阿保机是颇费了一番踌躇的。《辽史·耶律曷鲁传》对此有一段具体、生动而又详细的记录,现转录于此,可作为贵族大会决策过程的一例:
会痕德堇可汗殂,群臣奉遗命请立太祖。太祖辞曰:“昔吾祖夷离堇雅里尝以不当立而辞,今若等复为是言,何欤?”曷鲁进曰:“曩吾祖之辞,遗命弗及,符瑞未见,第为国人所推戴耳。今先君言犹在耳,天人所与,若合符契。天不可逆,人不可拂,而君命不可违也。”太祖曰:“遗命固然,汝焉知天道?”曷鲁曰:“闻于越之生也,神光属天,异香盈帷,梦受神诲,龙锡金佩。天道无私,必应有德。我国削弱,齮龁于邻部日久,以故生圣人以兴起之。可汗知天意,故有是命。且遥辇九营棋布,非无可立者;小大臣民属心于越,天也。昔者于越伯父释鲁尝曰:吾犹蛇,儿犹龙也。天时人事,几不可失。”太祖犹未许。是夜,独召曷鲁责曰:“众以遗命迫我。汝不明吾心,而亦俯随耶?”曷鲁曰:“在昔夷离堇雅里虽推戴者众,辞之,而立阻午为可汗。相传十余世,君臣之分乱,纪纲之统隳。委质他国,若缀斿然,羽檄蜂午,民疲奔命。兴王之运,实在今日。应天顺人,以答顾命,不可失也。”太祖乃许,明日,即皇帝位。阿保机并非不愿做联盟首领,但在传统面前,他不能不有所顾忌。所谓“召曷鲁责曰”云云,实际上是在做思想和舆论准备,是在搜索说服决策者们的理由。而“君臣之分乱,纪纲之统隳”,也即遥辇氏衰微而耶律氏兴起,则是这一变革的社会条件和实力基础。这既是对传统的部分否定,也是耶律氏家族地位上升的结果。
这一突破,对契丹社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它却没有一次到位地导致最高统治权力的世袭,其被社会所承认的直接结果是为耶律氏家族成年男子开辟了一条通往联盟最高权力的道路,因而也引起了耶律家族内部特别是阿保机兄弟间的纷争。
五代时期中原割据势力的争夺,给契丹人提供了向中原发展势力的契机,而对中原事务的参与,又扩大了契丹贵族的眼界,激发了他们更大的政治、军事雄心和野心。他们不再满足于按游牧社会传统充当部落联盟的首领,也不甘于定期受代。于是,围绕着汗位继承问题,在阿保机与诸弟之间展开了反复的殊死较量,虽然两者所追求的都是契丹社会的最高权力,但由于他们的地位和处境不同,这种角逐遂以维护和打破传统的形式展现出来。
907年,阿保机取代遥辇痕德堇为联盟可汗,按传统,910年应该举行选举新可汗的贵族大会。但是,阿保机无意受代,因为“汉人教阿保机‘中国之王无受代者’”(注《新五代史·四裔附录》;又《资治通鉴》卷二六六胡三省注引贾玮《备史》则有更具体、生动的记载。)。而按照世选的原则,诸弟享有替代阿保机成为联盟最高首领的特权,不举行选汗大会,直接影响了诸弟的前途。他们不肯放弃传统赋予的权利,到了阿保机任职的第五年,再也无法按捺追求最高权力的欲望,终于祭起了捍卫传统的大旗。《辽史·太祖纪》只说“诸弟剌葛、迭剌、寅底石、安端谋反”,却没有说明他们“谋反”的原因、方式和具体行动,实际上他们可能是私下酝酿和筹备召开选汗大会,以期达到取代其兄的目的。当阿保机从告密者处得知消息后,他“不忍加诛,乃与诸弟登山刑牲,告天地为誓而赦其罪。”(注:《辽史·太祖纪上》。)
为什么“不忍加诛”?我认为不是“不忍”,而是“不能”,或者是“不许”。因为诸弟是依据传统和惯例行事的,他们有这个权利,他们的行动受传统和习惯的保护。为什么“登山刑牲,告天地”?所设之“誓”内容如何?当初修实录者如果不是因为不掌握实情,就是“为尊者讳”了。我推断阿保机此时准备不足,还不能与传统公开决裂,故而采取缓兵之计,向诸弟做出了召开大会进行选举的保证,这就是“刑牲”、“为誓”的记载所没有披露的内容。从第二年十月剌葛“复与迭剌、寅底石、安端等反”的情况看,是阿保机没有履行诺言,所设之“誓”没有兑现。于是诸弟在阿保机征阻卜回军的路上,“以兵阻道”,强行拦截他赴会。显然,他们已经做好了召开选汗大会的安排,一旦阿保机赴会,就不得不交出权力。为扭转被动局面,握紧手中的权力,阿保机既不赴会,也不与诸弟正面交锋,而是“引军南趋十七泊。是日燔柴”。阿保机可能取得了随军部分将领的认可,草草地举行了“燔柴”仪式。“燔柴告天”仪式当于联盟长中选之后举行,阿保机举行这一仪式,无非是要给人造成一种他已经连选连任的印象,从而取得传统的保护,使诸弟陷于被动。这一做法也居然能震慑诸弟,使他们不得不“遣使谢罪”,同时阿保机还为自己争得了又一次表示宽容的机会(注:《辽史·太祖纪上》辽太祖六年十月载:“上犹矜怜,许以自新。”)。但不久,诸弟识破了乃兄的阴谋,他们一方面仍然积极筹备召开选汗大会,一方面做出了进行武装夺权的安排。913年,诸弟间的权力分配完成,剌葛将出任联盟长,迭剌为奚王(注:《辽史·太祖纪上》太祖七年三月载:“弟迭列哥图为奚王,与安端拥千余骑而至,给称入觐。”透露了如果剌葛夺权胜利,则奚王一职当属迭剌。)。于是诸弟分别行动,剌葛“引其众至乙室堇淀,具天子旗鼓”,准备自立;迭列哥(迭剌)和安端以“入觐”的名义,拥兵前往截持阿保机赴会;寅底石引兵“径趋行宫,焚其辎重、庐帐,纵兵大掠”(注:《辽史·太祖纪上》。)。这次,阿保机已经有了较充分的准备,他使人扬言将亲征剌葛,迫使其远遁;拘留了迭剌和安端,收编了他们的武装;其妻述律氏遣将迎击寅底石,夺回了天子旗鼓,取得了武装保卫权力的初步胜利。接着,阿保机引众“至土河,秣马休兵”,等待时机,率众北追。经过长达四个月的实力较量,诸弟的反叛又以失败告终。阿保机再一次表现出了兄长的宽容,对诸弟仍“不忍置法,杖而释之”(注:《辽史·太祖纪上》。)。这显然还是由于传统的力量。
即使在实力较量中取得明显的优势,也不足以抵消贵族大会传统根深蒂固的影响,召开贵族大会以确定最高权力的归属仍是契丹贵族们合理、正当的要求,通过贵族大会推举的可汗才具有合法地位。正因如此,以致于雄强如阿保机者,也不得不数次拖延、妥协甚至让步,对诸弟的“反叛”行为一忍再忍。同时,诸弟一再争权又使他决心自立为帝,“变家为国”,以摆脱传统势力的制约。
914年七月,召开两次大会处理“叛党”;915年,正月、六月和十月分别北伐、南征和东狩。一切准备就绪后,916年二月,以耶律曷鲁等为首的契丹贵族共同推举阿保机做了皇帝。
在处理了反叛集团后,916年阿保机正式即位称帝,并以长子耶律倍为太子,在确立长子继承制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传统的改变和新制度的确立并非易事,也并非人人都能接受。不久,另一次选汗大会就在契丹贵族中召开,阿保机所立太子也在这次大会上失去了继承人的资格。
天显元年(926年)七月,阿保机死,按照传统,皇后述律氏称制,“权决军国事”。第二年,在安葬阿保机后,由述律氏主持召开了推举新皇帝的贵族大会。散见于诸文献的零星记载,尚可提供一些本次大会的有关情况。《辽史·太宗纪》天显二年条下载:“十一月壬戊,人皇王率群臣请于后曰:‘皇子大元帅勋望,中外攸属,宜承大统。’后从之。是日即皇帝位。”这是对辽太宗即位时间和缘由的记录。它告诉我们,太宗得以继立,是人皇王耶律倍“让贤”的结果。《辽史·宗室·义宗倍》也称:“太祖讣至,倍即日奔赴山陵。倍知皇太后欲立德光,乃谓公卿曰:‘大元帅功德及人神,中外攸属,宜主社稷。’乃与群臣请于太后而让位焉。”它透露出耶律倍之所以“让位”,是因为“太后欲立德光”。
相比之下,宋人的记载更直接而无顾忌,可靠性当胜于《辽史》。《新五代史·四裔附录》载:“初,阿保机死,长子东丹王突欲当立,其母述律遣其幼子(当为阿保机幼弟——引者注)安端少君之扶余代之,将立以为嗣。然述律尤爱德光。德光有智勇,素已服其诸部,安端已去,而诸部希述律意,共立德光。”《资治通鉴》也称:“契丹述律后爱其中子德光,欲立之,至西楼,命与突欲俱乘马立帐前,谓诸酋长曰:‘二子吾皆爱之,莫知所立,汝曹择可立者执其辔。’酋长知其意,争执德光辔欢跃曰:‘愿事元帅太子。’后曰:‘众之所欲,吾安敢违?’遂立为天皇王。”《契丹国志》也有相同的记载。
综合上述记载,可知德光之立一出于太后之意,二有“群臣”、“公卿”、“诸部”、“诸酋长”的拥戴,三有耶律倍的“让位”,似乎一切都很顺利。其实不然,《辽史》和《契丹国志》都透露了这次权力交接中发生的矛盾和斗争。《辽史·太祖纪下》载:天显元年“十一月丙寅,杀南院夷离堇耶律迭里、郎君耶律匹鲁。”二人缘何被杀,没有指明。但《耶律安抟传》披露了原因:“太祖崩,淳钦皇后称制,欲立大元帅嗣位。迭里建言,帝位宜先嫡长;今东丹王赴朝,当立。由是忤旨。以党附东丹王,诏下狱,讯鞠,加以炮烙。不伏,杀之,籍其家。”可见,这次权力交接是在斗争中进行的。而这次斗争又为以后权力交接埋下了争夺的种子。《契丹国志》更具体地说:“后任智用事,立中子德光,在其国称太后。左右有桀黠者,后辄谓曰:‘为我达语先帝。’至墓所,即杀之。前后所杀以百数。最后,平州人赵思温当往,思温不行,太后曰:‘汝事先帝亲近,何为不行?’对曰:‘亲近莫如后,后行,臣则继之,’太后曰:‘吾非不欲从先帝于地下,顾诸子幼弱,国家无主,不得往耳。’乃断一腕,置墓中,思温亦得免。”(注:《契丹国志·太祖述律皇后传》。)《资治通鉴》也有类似的记载(注:《资治通鉴》卷二七五《后唐纪四》载,七月,“辛巳,契丹主阿保机卒于扶余城,述律后召诸将及酋长难制者之妻,谓曰:‘我今寡居,汝不可不效我。’又集其夫泣曰:‘汝思先帝乎?’对曰:‘庶无帝恩,岂得不思?’遂杀之。”)。
关于阿保机死后诸事的安排,根据《辽史》和《资治通鉴》的有关记载可排出下列日程:天显元年(926年)七月二十七日,辽太祖死;八月三日,安端奉皇后述律氏之命前往代耶律倍守东丹(注:此举意在让耶律倍参加选汗大会。);初十“皇后奉梓宫西还”;十八日,耶律德光从前线返回行在所;二十一日,耶律倍至行在所;九月十三日,“梓宫至皇都,权殡于子城西北”;十一月十三日,杀耶律迭里、耶律匹鲁(注:这表明选汗大会的预备会议召开,会上诸贵族意见不一,持不同意见者受到了处罚;赵思温事不载发生时间,按理也应在此前后。);二年八月十九日葬辽太祖于祖陵(注:经过大半年的磋商,可能此时关于接班人问题的酝酿已经有了初步结果,述律后才肯安葬辽太祖。辽太宗的丧事也是这样处理的。《资治通鉴》卷二八六《后汉纪一》载:“契丹主(辽太宗——引者注)丧至其国,述律太后不哭,曰:‘待诸部宁一如故,则葬汝矣。’”可知这是述律氏处理此类问题的一贯手法。);
十一月十五日,人皇王率群臣请立德光,德光是日即皇帝位(注:逆太后旨意者已被压服,耶律倍大势已去,不得已最后表态,让位于其弟。所谓“择可立者执其辔”,不过是一个仪式罢了。德光即位的准备工作一切就绪,一旦耶律倍表态,剩下的就是举行仪式了。所以,推举过程和即位仪式可以在同一天举行而不会感到仓卒。);十六日,太宗耶律德光谒太祖陵(注:谒陵的目的是向先帝告即位。);十九日,行柴册礼(注:此为告天仪式,行此礼后,其合法资格则得到正式承认。);二十一日,还都;二十五日,群臣上皇帝尊号,大赦;十二月初四,诸道将帅辞归镇,会议结束。
由此可见,不论代行皇帝职权者影响多大,地位多高,权势多重,也只能通过这一切向贵族大会施加影响,而不能代行贵族大会的权力。不论贵族大会是否真正能体现全体贵族的意志,会议也必须召开并做出决议。只有贵族大会的决议才具有最终效力,哪怕它是在少数人操纵下做出的。而且,一旦贵族大会做出决定,新帝又举行了柴册礼,他的地位就是无可争辩和不可替代的。
从阿保机以耶律倍为太子的决定看,似乎他已经准备实行长子继承制。但后来,他又以倍为人皇王主东丹事。东丹是按游牧民族的分封制传统建立的封国、属国,以太子主封国事,是否也有取消其接班人资格的意图?同时,德光、李胡也分别有元帅太子和自在太子的称号。这一切,反映了阿保机还没有完全摆脱游牧社会传统的影响和束缚。而述律氏则完全是按游牧社会的传统行事的。契丹贵族中对此也存在着两种不同态度,于是贵族大会就成了两种势力角逐的场所。
大同元年(947年),契丹—辽国又经历了一次权力交接的考验。这年四月乙亥(另有丙子、丁丑二说,今不取。理由见78页注①),辽太宗在灭晋回军途中死于栾城,契丹诸贵族又有了一次推举最高统治者的机会。当时的形势是:太宗幼弟李胡与其母述律氏在上京,实际上可视为“监国”。按太后的意图,显然是要以李胡为皇储的(注:《辽史·太宗纪下》载,自汴回军途中,李胡曾遣使“问军前事”,辽太宗则如实报告。可见辽太宗是将李胡作为接班人对待的。当然这一切也是出自太后述律氏之意。);军中诸将却多有对李胡持反对态度者,甚至还有当初因主立东丹王而被害者的子孙。他们对述律氏的所作所为一直耿耿于怀。这就注定了辽朝的第二次权力交接又将是一场恶战。
事实确实如此。太宗死后,军中诸贵族、将领并没有马上向上京报告他的死讯,而是紧锣密鼓地策划拥立东丹王之子耶律阮(兀欲)。据《辽史》和《资治通鉴》载,参与谋划的核心人物是以耶律阮为首的军中部分将领和宗室人员,其中至少包括南院大王耶律吼(出自六院部)、北院大王耶律洼(系出孟父房)和宿卫耶律安抟(系出孟父房)。《辽史·耶律吼传》载:“及帝崩于栾城,军中忧惧不知所为。吼诣北院大王耶律洼曰:‘天位不可一日旷。若请于太后,必属李胡。李胡暴戾残忍,讵能子民。必欲厌人望,则当立永康王。’会耶律安抟来,意与吼合,遂定议立永康王,是为世宗。”在北、南大王定计的同时,更为积极、活跃的则是耶律阮和耶律安抟。耶律安抟在世宗继立的关键时刻,起了当初耶律曷鲁立太祖时的重要作用。《辽史·耶律安抟传》称:“诸将欲立世宗,以李胡及寿安王(太宗子耶律璟——引者注)在朝,犹豫未决。时安抟值宿卫,世宗密召问计。安抟曰:‘大王聪安宽恕,人皇王之嫡长;先帝虽有寿安在,天下属意多在大王。今若不断,后悔无及。’会有自京师来者,安抟诈以李胡死传报军中,皆以为信。于是安抟诣北、南二大王计之。北院大王洼闻而遽起曰:‘吾二人方议此事。先帝尝欲以永康王为储贰,今日之事有我辈在,孰敢不从!但恐不白太后而立,为国家启衅。’安抟对曰:‘大王既知先帝欲以永康王为储副,况永康王贤明,人心乐附。今天下甫定,稍缓则大事去矣。若白太后,必立李胡。且李胡残暴,路人皆知,果嗣位,如社稷何?’南院大王吼曰:‘此言是也。吾计决矣!’乃整军,召诸将奉世宗即位于太宗柩前。”这是军中贵族大会策划过程的记录。大会召开的情况,《耶律洼传》也有简单的记录:“洼与耶律吼定策立世宗,乃令诸将曰:‘大行上宾,神器无主,永康王人皇王之嫡长,天人所属,当立;有不从者,以军法从事。’诸将皆曰:‘诺。’”他们的意图得以顺利通过(注:大会召开时间,《辽史》失载。《资治通鉴》卷二八六《汉高祖纪一》所记天福十二年四月丙子“契丹永康王兀欲及南北二王,各以所部兵入(镇州)”、“时契丹诸将已密议奉兀欲为主”、“契丹诸大人数日聚谋”等,都是作为局外人的宋人所记录的情况。这段记事,时间前后安排并不严密。现据诸文献记载,将太宗死至世宗即位前后时间排列如下:)。
太宗病死时间,《资治通鉴考异》引《汉高祖实录》称“二十日乙亥”(947年5月13日);《资治通鉴》依《陷蕃记》定时间为丙子(二十一日,5月14日),《旧五代史》同;《辽史·太宗纪》和《世宗纪》都记为丁丑(二十二日,5月15日),辽世宗即位时间为戊寅(二十三日,5月16日)。
太宗死于丁丑,世宗第二天戊寅即位,显然与事实不符。试想,太宗无遗诏,接班人未定,军中诸将于一天之内自栾城至镇州,既定策又举行仪式,显然时间太嫌紧迫。《辽史》之所以如此记载,应是诸贵族核心人物为使世宗顺利即位而“秘不发丧”之举。故所记太宗死日不可取。
《资治通鉴》既认定太宗死于丙子,又称“契丹诸大人数日聚谋”,丙子至戊寅只隔一天,与“数日”之说不符。且一天之内,既谋议,又开会通过,仍显仓卒。极大的可能是:太宗乙亥死(从《汉高祖实录》,刘知远对辽太宗的行踪比他人更加关心,其《实录》的可信度也当较他书为高),丙子永康王与南、北二王入镇州(从《资治通鉴》),并开始密谋定策,戊寅开会并举行即位仪式。甲申(二十九,5月22日)自镇州出发,“至定州,命天德、朔古、解里等送梓宫先赴上京”(从《辽史·世宗纪》)。
参与谋议的人中,有的是因政见相同和看中耶律阮的才干而拥立他,有的则是因为李胡残暴而舍弃不立,也有的是因为历史渊源和与太后有宿怨而亲东丹一系。他们计议已定,便立刻召开军中诸将会议,先发制人,以“军法”威胁可能持反对意见者。这是一次在非常时期举行的非常规的贵族大会,虽然没能召集全体贵族参加,却也同样具有法定的效力。也正是因为没有使全体贵族,特别是掌握辽朝实权的太后及其所选定的皇位继承人李胡参加,也就不可避免地遭到了太后的反对和抵制,并导致了双方的武装冲突。这次冲突最终因惕隐耶律屋质的调停而和平解决,位尊而强横的太后述律氏对诸贵族的选择也无如之何。
诸将虽然是以传统的方式选择了辽朝的最高统治者,但他们也并非传统的捍卫者。贵族大会不过是他们用以贯彻自己意图的形式和工具罢了。所谓“世宗密召安抟问计”,正是因为如按传统召开贵族大会,则必贯彻太后意图而立李胡;如按嫡长子继承制,则必立太宗子寿安王耶律璟,两种制度都不能为耶律阮提供保护。而安抟与太后有杀父宿怨,耶律阮对他“尤加怜恤”,他也有意“密自结纳”。现在,有了为父伸冤的机会,安抟必然是耶律阮忠实而坚定的支持者。当耶律阮谋取皇位时,安抟也就必然是他最可靠的亲信。于是“安抟诈以李胡死传令军中”,解除了诸将的顾虑;耶律洼提出“先帝尝欲以永康王为储贰”,为拟定遗诏提供依据。密议既定,乃召集军中诸将开会,以南、北大王的地位和影响,加上“军法”的威力,永康王耶律阮就可以玩贵族大会于股掌之中了。
当然,这次大会也并非完全没有体现契丹贵族的意图,它的作用并不因其受某些人士的操纵而变得完全消极,因为耶律阮毕竟是比李胡和耶律璟更为理想的人选。甚至可以说,这次大会尽管参加者不全,却是保全和促进辽政权发展的一次特殊会议。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东丹王无过而失位在人心上的一种平衡。这一点,在耶律屋质的话中就有所反映(注:《辽史·耶律屋质传》载,当李胡与耶律阮争位时,屋质对李胡说:“礼有世嫡,不传诸弟。昔嗣圣之立,尚以为非,况公残忍,人多怨,万口一辞,愿立永康王,不可夺也。”当能反映当时多数契丹贵族的意向。)。但是,它却说明了建国后甚至是在建国之际或更早,契丹人的贵族大会实际上已经成为某些实力派人物达到个人政治目的的工具。姚从吾先生也尖锐地指出了这一点。(注:姚文指出:“这类英雄式的约法,只见被有力者的利用,却不能严格约束他们。……他们遵守或不遵守,则完全看领袖们的实力和意思如何。”我想,这种情况只能出现在部落联盟的公共权力变为“统治和压迫机关”之时。我们应该相信在契丹人早期的历史上,确曾有过由诸部首领民主选举联盟长的阶段。)。
但是,辽朝前期,在皇位继承上,徒有其名的贵族大会仍然是权力交接的必要程序和法定工具。辽世宗和辽穆宗被杀后,穆宗和景宗的即位虽然没有明确的召开贵族大会的记载,但在仓卒中,临时由一人或几人出面组织部分贵族参与决定最高统治者的人选则是完全可能的。甚至如察哥那样叛乱夺权不曾成功者,也曾企图通过贵族推举合法上台。世宗被杀事出偶然,无论是耶律璟本人还是契丹诸贵族都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叛乱者察哥曾召集“百官”,“囚系”不附己者,“执其家属”,以胁迫他们拥戴自己。但是,当以耶律璟和耶律屋质为首的契丹贵族整军讨叛时,曾附察哥叛逆者却“以次引去”,有的甚至乘机投靠耶律璟,致使察哥夺权失败(注:《辽史·逆臣上·察哥传》载:“是夕,同率兵入弑太后及帝,因僭位号。百官不从者,执其家属。”《耶律敌猎传》载:“察哥谋乱,官僚多被囚系。及寿安王与耶律屋质率兵来讨,诸党以次引去。察哥度事不成,即诣囚所,持弓矢胁曰:‘悉杀汝曹!’敌猎进曰:‘杀何益事?窃料屋质将立寿安王,故为此举,且寿安未必知。若遣人藉此为辞,庶可免。’察哥曰:‘如公言,谁可使者?’敌猎曰:‘大王若不疑,敌猎请与罨撒葛同往说之。’察哥遣之。寿安王用敌猎计,诱杀察哥。”)。穆宗的即位,则完全得力于耶律屋质的安排。察哥意识到屋质是他夺权的大敌,故着意防范他。在危急中,“屋质易衣而出,亟遣人召诸王,及喻禁卫长皮室等同力讨贼”,同时遣弟耶律冲前往迎请寿安王耶律璟,为拥立新君作必要的准备,在耶律璟犹豫不决时,更直接为他陈述利害。他说:“大王嗣圣子,贼若得之,必不容。群臣将谁事,社稷将谁赖?万一落贼手,悔将何及?”这是明白无误的劝进。而被召集而至的诸王,则应是这次临时贵族大会的参加者。同传记载的“迟明整兵,出贼不意,围之,遂杀察哥”(注:《辽史·耶律屋质传》。),则是在仓卒拥立后的第一个实际行动。
景宗继位也是在穆宗被杀之后。穆宗无子,且“酗酒怠政”,幼养于永兴宫中的耶律贤对其作为早已表露出不满。穆宗被杀,他马上“率飞龙使女里、侍中萧思温、南院枢密使高勋率甲骑千人驰赴。黎明,至行在,哭之恸。群臣劝进,遂即皇帝位于柩前。”(注:《辽史·景宗纪上》。)景宗即位是否也是仓卒中的决定,我颇为怀疑。疑点有二:其一,景宗即位后,马上以“宿卫不严”罪杀死殿前都点检耶律夷剌(耶律夷剌葛)和右皮室详稳乌古只。世宗被杀时,并未见宿卫被杀,而且,夷剌葛与穆宗为布衣交,一直是他的忠实臣仆。其二,杀死穆宗的近侍,即所谓“应历逆党”小哥、花哥、辛古等,直至保宁五年才被抓获,不知是隐藏太深,还是有意包庇?因此,所谓“群臣劝进”,也可能是早有安排的必要程序。《辽史·景宗纪》还有一段穆宗有意传位于景宗的记载称:“吾儿已成人,可以付政”。它究竟是出自穆宗之口,还是景宗拥立者们伪造的,也值得继续考察。
圣宗之立,得力于奉遗诏摄政的景宗后、圣宗生母萧绰。同时,经过5帝近70年的反复较量,嫡长子继承制似乎已被多数契丹贵族认可。当然,旧贵族于放弃传统赋予的权力依然心有不甘。他们手中握有兵权,对弱子寡母的威胁是不可低估的,有关文献的记载也或明或暗地指出了这一点(注:《辽史·后妃·景宗睿智皇后萧氏传》载:“景宗崩,后泣曰:‘母寡子弱,族属雄强,边防未靖,奈何?’”《契丹国志·耶律隆运传》载:“时诸王宗室二百余人拥兵握政,盈布朝廷。后当朝虽久,然少姻媛助,诸皇子幼稚,内外震恐。”反映的正是旧贵族对最高权力的威胁。《辽史·圣宗纪一》,统和元年,“禁所在官吏军民不得无故聚众私语及冒禁夜行”,可能是防范贵族阴谋活动的禁令。太后父、国舅萧思温的被杀也当是旧贵族夺权活动的组成部分。)。幸赖承天太后“明达治道,闻善必从”,团结了有为的蕃汉臣僚,强化了皇帝的权力,打击了守旧势力,并创造了辽朝的强盛和繁荣。
圣宗以后,兴宗、道宗皆以长子继统,天祚则以嫡长孙身份继立,诸叔皆不能与之争。这应该看做是嫡长子继承制事实上的确立。这期间,契丹贵族对权力的控制也由操纵贵族大会拥立皇帝变为实力派人物对皇帝本身的操纵和利用,宗室间的争权斗争转而变为国舅通过太后对皇位继承的干预和对皇帝本人的控制。兴宗朝的钦哀之变,就是太后与国舅为控制朝政发动的一场未遂政变,是对嫡长子继承制的反动。此后辽道宗、天祚帝的继位,虽然并不平静,但由于嫡长子继承制事实上的确立,贵族大会选汗的作用在文献记载上就更难找到痕迹了。
从上文的叙述考察,选汗大会应有酝酿、提名、讨论等程序,按姚从吾先生的意见,前酋长或先帝的遗命,也是被推举的必要条件。从阿保机取代遥辇和辽朝诸帝的继立考察,这一推断不无道理。但我认为,这种现象当产生于世选制确立之后。与蒙古忽图剌汗和俺巴孩留有遗命的情况相似(注:参见《元朝秘史》卷一,《四部丛刊》三编本。)。而在原始氏族部落制时期,选举可能并不受前任的影响。契丹建国前后,已经是世选制开始走向衰落,世袭制即将产生的时期,遗命固然是必要条件之一,但是没有遗命可以伪造一个,真正起作用的还是会议的召集者和主持者。作为程序,上述诸步骤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依然被履行着,其实质意义却在逐渐消失。建国后,关于皇帝继承人的酝酿和提名已经很难在会上进行了,私下的密谋代替了公开的讨论,与会者也很难在平等的条件下发表不同意见。因此,会议的程序也就只剩下推举仪式了。太宗继位时的推举方式是令两位候选人各乘一马立于诸与会成员前,各成员以执马辔表明其拥立态度。
无论是中原汉制,还是游牧政权的行国,在被选定为最高统治者后,照例应该有一至三次的“逊谢”,契丹—辽朝皇帝的继位也不例外。
《辽史·礼志一》有关柴册仪的记载,虽然只是辽道宗时一次再生柴册仪的情况(注:从文中有“奉七庙神主”的记载看,这一仪式记载的是辽道宗时的情况。道宗耶律洪基是辽朝的第八任皇帝,七庙神主是他以前的辽朝七帝。辽道宗时是辽朝礼仪制度最完备的时期,无论是柴册仪还是再生仪,可能都吸收了某些汉制成分。),但其中一段有关皇帝即位前的情节描述,却可为选汗大会程序提供一些难得的史料。据载:行毕再生礼,“皇帝遣使敕曰:‘先帝升遐,有伯叔父兄在,当选贤者。冲人不德,何以为谋?’群臣对曰:‘臣等以先帝厚恩,陛下明德,咸愿尽心,敢有他图。’皇帝令曰:‘必从汝等所愿,我将信明赏罚,尔有功,陟而任之;尔有罪,黜而弃之。若听朕命,则当谟之。’佥曰:‘惟帝命是从。’”(注:《辽史·礼志一·柴册仪》。)
这里,所谓“有伯叔父兄在”,与辽道宗情况不合。这样的敕命,显然不是辽道宗本人的敕旨,而是沿用联盟时期贵族选汗大会的成宪。由此推断,贵族大会做出决定后,当选者照例要逊谢一番,然后才举行柴册仪——联盟首领的即位仪式(注:参之蒙古大汗的即位仪式,当知此推断不误。当贵族大会决定将汗位授予窝阔台时,他也曾表示推辞,说:“尽管成吉思汗的命令,……但是有长兄和叔父们,特别是大弟拖雷,比我更配授予大权和担当这件事,因为按照蒙古人的规矩和习俗,幼子乃是家中之长,幼子代替父亲并掌管他的营地(禹儿惕)和家室,而兀鲁黑那颜乃大斡耳朵中的幼子。他在规定和非规定的时刻日夜都在父亲左右,闻知规矩和札撒。我怎能在他活着时,并当着他们的面登上合罕之位呢?”经过贵族们的恳请和多次劝进之后,窝阔台表示接受推戴,并举行了即位仪式。参见〔波斯〕拉施特《史集》第二卷第二部分,余大钧、周建奇汉译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柴册礼之制,朱子方先生考之甚详(注:见《论辽代柴册礼》,《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1期。)。它是自遥辇氏联盟延续下来,又在契丹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不断吸收中原礼仪逐渐丰富和完善起来的一种礼仪。早期的柴册礼可能比较简单,因为那时还没有文字,当然也就不会有玉册、玉宝之类。尔后,随着同中原联系的加强,契丹社会的发展和联盟首领权威的增强,在旧俗的基础上,吸收中原礼仪,礼节也渐趋繁缛。
联盟时期的柴册礼,《辽史》中保留着一段相关的记录。遥辇氏联盟后期,迭剌部首领也可以举行柴册仪。因此,从迭剌部首领的柴册仪可以推定联盟首领的即位仪式。
《辽史·逆臣上·辖底传》有这样一段有趣的记录:“遥辇痕德堇可汗时,(辖底)异母兄罨古只为迭剌部夷离堇。故事,为夷离堇者,得行再生仪。罨古只方就帐易服,辖底遂取红袍,貂蝉冠,乘白马而出。乃令党人大呼曰:‘夷离堇出矣!’众皆罗拜,因行柴册礼,自立为夷离堇。”显然,一旦受部众“罗拜”,“行柴册礼”,他的权力就得到了承认。柴册仪是对贵族大会推举的可汗拥有权力的最终确认,因此也是贵族大会的内容和程序之一。初期的柴册仪可能是在贵族大会推举结果确定之后立即举行的,因此辖底才能乘人们还不了解推举结果时抢先举行仪式,以阴谋手段夺权。
《辽史》的相关记载中,常常将再生仪和柴册仪并提。其实,再生仪与柴册仪并不完全一致。柴册仪应是联盟首领——可汗迭剌部夷离堇和建国后皇帝的即位仪式,而再生仪是联盟首领、迭剌部夷离堇、建国后的皇帝、个别皇后、太子、太孙等每逢本命的前一年季冬之月择吉日举行的复诞庆典。看来,再生仪也并不十分严格限定在本命的前一年,有时皇帝即位或亲政举行柴册典礼时,也可先举行再生仪,然后才举行燔柴告天仪式。《辽史·礼志一·柴册仪》记载的就是辽道宗即位时举行柴册仪的情况,在柴册仪之前则先举行了再生仪。
从《辖底传》的记载分析,举行柴册礼的新可汗,有特定的冠服,需乘马而出,受群臣百官和部众礼拜,然后举行柴册仪。建国后,辽朝皇帝举行柴册礼的记录,据朱子方先生考察,自太宗至天祚,诸帝共举行了9次,其中太宗2次,世宗、景宗、圣宗、兴宗、道宗各1次,天祚2次。早期的礼制记载缺如,大致应与《辖底传》所记略同。辽太宗即位四日后,方举行柴册礼,说明建国后皇帝即位和柴册礼的仪式已远比联盟时期隆重。辽道宗时礼仪更加完备。按《道宗本纪》,他举行柴册礼,是在即位的第四年(清宁四年,1058年),朱子方先生推断,道宗即位之初,太皇太后萧耨斤仍在执掌朝政。她死于清宁三年十二月,“她死后,道宗亲政,如获再生,故称此礼为‘再生及柴册礼’”。宋人王易依其亲眼目睹的情况,对这次再生柴册礼做了详细的描述。但他所记,也只是“捉认天子”和柴册礼的内容,与推举和拥戴皇帝无关。王易记载:
清宁四年戊戌岁十月二十三日,戎主一行起离靴甸,往西北约二百七十余里地名永兴甸,行柴册之礼。于十一月一日先到小禁围内宿泊。二日,先于契丹官内拣选九人与戎主身材一般大小者,各赐戎主所著衣服一套,令结束,九人假作戎主,不许别人觉知。于当夜子时,与戎主共十人,相离出小禁围,入大禁围内,分头各入一帐。每帐只有腊烛一条,椅子一只,并无一人。于三日辰时,每帐前有契丹大人一员,各自入帐列何骨臈(汉语,捉认天时也。按“时”当为“子”——引者注),若捉认得戎主者,宣赐牛、羊、驼、马各一千。当日宋国大王(戎主亲弟)于第八帐内捉认得戎主,番仪须得言道:“我不是的皇帝”,其宋国大王却言道:“你的是皇帝”,如此往来番语三遍,番主方始言是。便出帐来,著箱内番仪衣服毕,次第行礼。先望日四拜,次拜七祖殿、木叶山神,次拜金神,次拜太后,次拜赤娘子,次拜七祖眷属,次上柴笼受册,次入黑龙殿受贺。(注:(宋)王易《重编燕北录》,见《说郛》,商务印书馆本。)
需要说明的是,《燕北录》和《道宗纪》记载的都是清宁四年辽道宗再生柴册礼的情况。而《礼志》所载,当是辽道宗即位时事。所以我认为辽道宗即位时照例举行过柴册礼,其具体情况,一如《礼志》所载;而即位数年后所行的再生柴册礼,意义更偏重于“再生”,并加进了“捉认天子”的程序,也可以说是对皇帝权力的再次确认。由此可见,辽道宗也举行过两次柴册礼。同时还应指出,据《资治通鉴》所载北魏孝武帝即位的情况考察,契丹人的“捉认天子”之俗,可能承自鲜卑。它说:“孝武帝即位于东郭之外,用代都旧制,以黑毡蒙七人,(高)欢居其一,帝于毡上西向拜天毕,入御太极殿,群臣朝贺。”(注:《资治通鉴》卷一五五《梁纪十一》。)
从辽太宗被确立为第二任皇帝的过程和《辽史·礼志一·柴册仪》中记载的辽道宗即位时的柴册礼,我们推断贵族大会选出可汗—皇帝后,应举行柴册礼。而按照蒙古大汗即位仪式推断,皇帝即位后也应举行庆祝活动。大宴群臣、封赏等恩典,就军国大事、治国方针等颁布相应的法令条规等,也都应包括在贵族大会的程序和内容之中(注:《辽史·礼志一·柴册仪》关于辽道宗行柴册礼的活动中有“宴飨群臣,赐赉各有差”的记载,似可作为这一判断的依据。道宗清宁四年行柴册礼时,也曾“宴群臣于八方陂”;此外,《辽史》和辽代碑铭中也多有臣僚、宗室、国舅因柴册礼受封和加官的记载,为柴册礼与群臣饮宴和施恩的记录,也可作为推举大汗—皇帝的贵族大会及皇帝即位后大宴群臣、大施恩典的旁证。)。太宗即位4天后举行柴册礼,15天后,诸道将帅辞归镇,这期间,可能就安排了上述诸项活动内容。
辽后期的柴册仪式,按《辽史·礼志》的记载:设柴册殿和坛,厚积薪。先行再生礼,然后“皇帝诣高阜地,大臣、诸部帅列仪仗,遥望以拜。”这时,皇帝遣使发布命令,已如前述。然后是拜先帝御容和宴飨。第二天,“皇帝出册殿,护卫太保扶翼升坛。奉七庙神主置龙文方茵。北、南府宰相率群臣圜立,各举毡边赞祝讫,枢密使奉玉宝、玉册入。有司读册讫,枢密使称尊号以进,群臣三呼‘万岁’,皆拜。宰相、北南院大王、诸部帅进赭、白羊各一群。皇帝更衣,拜诸帝御容。遂宴群臣,赐赉各有差。”(注:蒙古大汗即位时,由伯叔兄弟扶掖,与此“护卫太保扶掖升坛”大同小异。如窝阔台即位时,察合台拉着他的右手,拖雷拉着他的左手,叔父斡赤斤抱着他的腰,将他扶上合罕的大位。参见《史集》第二卷第二部分。)饮宴、封赏和对军国大事做出决定后,会议参加者们各依旨令回到本人的岗位上去,选汗大会的任务也就圆满完成了。
(二)议政大会
关于议政会议的记载,见于《辽史》者有太祖七年(913年)平定诸弟之乱后,阿保机于十一月“省风俗,见高年,议朝政,定吉凶仪”(注:《辽史·太祖纪上》。),这是阿保机为建立政权进行筹备工作的贵族会议。八年春正月,处理逆党,以“于越率懒(释鲁)之子化哥(滑哥)屡蓄奸谋,上每优容之,而反复不悛,召父老群臣正其罪,并其子戮之,分其财以给卫士”(注:《辽史·太祖纪上》。又《辽史·逆臣上·耶律滑哥》载:“六年,滑哥预诸弟之乱。事平,群臣议其罪,皆谓滑哥不可释,于是与其子痕只俱凌迟而死,敕军士恣取其财。”六年,是滑哥等对阿保机发动叛乱活动的时间;八年,是叛乱被平定的时间。二者所记为同一事件。为诸叛乱者定罪、处罚的会议在八年召开。)。这里的所谓“父老群臣”,也当是契丹贵族。因此,与此相关的记载也应看做是为惩罚犯罪的贵族成员而举行的贵族会议的记录。
至此,耶律阿保机为建立政权所应处理的问题都已处理完毕,来自内部的称帝的障碍已完全扫除。
九年正月,讨叛,平乌古。九月,以周德威纳辽叛将,“乃议南伐”(注:《辽史·太祖纪上》。)。虽然这次“议南伐”会议的规模有多大,参加者为何人,都没有记录,但它仍是一次决定军事活动的会议。这一年,军事征伐活动之外,阿保机东巡至鸭渌江,新罗、高丽和吴越王钱镠都曾有方物进献,又有“君基太一神数见”,天时、人事俱备,于是第二年阿保机便接受了群臣的劝进,正式建国、称帝、建元。
太祖时期记载最详明的一次决定军事活动的会议,是天赞三年(924年)六月议西征吐谷浑、党项、阻卜等部和东征渤海的一次。其参加者已如前述,会议讨论情况虽未见记载,但辽太祖的意见和决定却详细地记录于《辽史》之中(注:《辽史·太祖纪下》载太祖之诏,称“……自我国之经营,为群方之父母。宪章斯在,胤嗣何忧?升降有期,去来在我。良筹圣会,自有契于天人;众国群王,岂可化其凡骨?三年之后,岁在丙戌,时值初秋,必有归处。然未终两事,岂负亲诚?日月非遥,戒严是速。”这是阿保机晚年,欲亲自解决西部阻卜诸部和东部渤海问题,召集诸贵族商议西讨与东征诸事。故西讨结束后,第二年又诏“所谓两事,一事已结,惟渤海世仇未雪,岂宜安驻。”接着又发动了亲征渤海之役。)。
太宗于天显五年、六年、七年三次与群臣议政,已如前述。此后十一年闰十一月,立石敬瑭,降赵德钧后,“次潞州,召诸将议,皆请班师,从之。”(注:以上均见《辽史·太宗纪上》。前三次会议没有具体内容的记录,当是就国家治理问题举行常规性贵族议事会;后一次是在立石敬瑭的军事活动后,与诸将议军事。)会同五年(942年)二月,“上将南幸,以诸路有未平者,召太子及群臣议,皆曰:‘今襄、镇、朔三州虽已平,然吐谷浑为安重荣所诱,犹未归命,宜发兵讨之,以警诸部。’上曰;‘正合朕意。’遂诏以明王隈恩代于越信恩为西南路招讨使以讨之”;六年十二月,“如南京,议伐晋。命赵延寿、赵延昭、安端、解里等由沧、恒、易、定分道而进,大军继之”;八年“四月甲申,还次南京,杖战不利者各数百。庚寅,宴将士于元和殿”;“九月壬寅,次赤山,宴从臣,问军国要务,对曰:‘军国之务,爱民为本。民富则兵足,兵足则国强。’上以为然”(注:参见《辽史·太宗纪下》。)。会同五年、六年的两次会议,一议征伐吐谷浑,一议伐晋,皆为议军事。惟五年“召太子与群臣议”中,所谓“太子”,当为“太弟”李胡;八年于南京“杖战不利者”和“宴将士”,则是在战争进行中,为总结、休整和确定下一步军事行动而举行的会议;九月于赤山宴从臣,所为何事不得而知。但从群臣之对可以推测,所议乃与国家、臣民利益密切相关者。因此,这次宴群臣,仍可看做是一次议军国大事的贵族群臣会议。
世宗天禄三年(949年)九月“召群臣议南伐”(注:《辽史·世宗纪》。),穆宗应历九年(959年)“召群臣议时政”(注:《辽史·穆宗纪上》。),所载虽甚简略,仍可看做是贵族群臣参议军国大事的会议。景宗时,不见会议军、政的记载。圣宗即位后,伐党项,破阻卜,讨西突厥,征高丽,备宋等等,战事不断,却未见召贵族群臣议军事、议征伐的记录。统和四年(986年)燕云之战爆发,也仅见“诏宣徽使蒲领驰赴燕南,与休哥议军事”和“上次沙姑河之北淀,召林牙勤德议军事”等,二者分别发生在四月和七月,都应是召见或命令个别臣僚商议军事,与贵族大会议军事的情况有所不同。
同年八月丁酉朔,有一系列军政事务决策发表。其中与国事相关的决策有:置先离闼览官六员,领于古里、女直、迪烈于等诸部人之隶宫籍者;以北大王蒲奴宁为山后五州总管;采纳韩德让的建议,募人收获禾稼;采纳室昉、韩德让的建议,减免山西租赋等。与军事相关的决定即以功过定赏罚的具体内容是:乙室宰相安宁功过相当,追告身一通;谛举部节度使佛奴、领国舅军王六笞五十以罚过;惕隐遥升、拽剌歘烈、朔州节度使慎思、应州节度使骨只、云州节度使代哥、军校李元迪、蔚州节度使佛留、都监崔其、刘继琛,因闻敌逃窜夺官,歘烈仍隶本贯。此后数天之内,又以破女直、伐宋功,对耶律斜轸所部将校“第功加赏”,并加斜轸官守太保(注:参见《辽史·圣宗纪二》。)。此一周内的活动,当可视为征伐中的会议,并且已经有了朝会的性质。
圣宗朝又一次见于记载的重大决策发生在统和二十八年(1010年)对高丽的行动上。这年五月,“高丽西京留守康肇弑其主诵,擅立诵从兄询”(注:《辽史·圣宗纪六》。),圣宗有意征伐,召集群臣商议。国舅详稳萧敌烈发表了与圣宗不同的意见。他说:“国家连年征讨,士卒抏敝。况陛下在谅阴;年谷不登,创痍未复。岛夷小国,城垒完固。胜不为武,万一失利,恐贻后悔。不如遣一介之使,往问其故。彼若服罪则已;不然,俟服除岁丰,举兵未晚”,当时,命令已下,敌烈意见未被采纳,“识者韪之”(注:《辽史·萧敌烈传》。)。
此后,记载较为详尽的议事有兴宗重熙十年(1041年)十二月,“与南、北枢密吴国王萧孝穆、赵国王萧贯宁谋取宋旧割关南十县地”;十三年,进兵西夏,当“元昊服罪”后,曾在军中“召群臣议”和战,群臣皆主张“大军既集,宜加讨伐”,遂决定继续西征。此后,天祚帝时曾多次议防女真事。关于谋取关南十县事,北院枢密使萧孝穆与南院枢密使萧惠意见相左。孝穆认为“昔太祖南伐,终以无功。嗣圣皇帝仆唐立晋,后以重贵叛,长驱入汴;銮驾始旋,反来侵轶。自后连兵二十余年,仅得和好,蒸民乐业,南北相通。今国家比之曩日,虽曰富强,然勋臣、宿将往往物故。且宋人无罪,陛下不宜弃先帝盟约。”萧惠则迎合兴宗旨意,力主用兵,他说:“两国强弱,圣虑所悉。宋人西征有年,师老民疲,陛下亲率六军临之,其胜必矣。”(注:参见《辽史·萧孝穆传》、《辽史·萧惠传》、《辽史·兴宗纪二》。)
防女真事,详情见于《辽史·萧陶苏斡传》:“天庆四年,(陶苏斡)为汉人行宫都部署。时金兵初起,攻陷宁江州。天祚召群臣议,陶苏斡曰:‘女直国虽小,其人勇而善射。自执我叛人海里,势益张。我兵久不练,若遇强敌,稍有不利,诸部离心,不可制矣。为今之计,莫若大发诸道兵,以威压之,庶可服也。’北院枢密使萧得里底曰:‘如陶苏斡之谋,徒示弱耳。但发滑水以北兵,足以拒之。’遂不用其(陶苏斡)计。”
就上述的有限记录,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一些初步认识:
契丹建国之际和建国初期,尽管大汗—皇帝已经成为事实上的最高决策者,但贵族大会至少在形式上仍然保留着。贵族们就军国大事进行必要的讨论,做出决定,并在会后分头按会议决定贯彻执行。大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在军事方面有征伐与议和,包括战争进行的方式、将领的委任、行期、路线等等;议和则需决定派遣的使臣、议和的条件等;在战争进行中,也可根据战争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总结成败得失,表彰有功和惩罚作战不力者,商讨下一步军事行动部署。政治方面则有制定礼仪制度、惩治叛逆贵族、颁布新命令、调整官员职务等。
议军事、政治的会议,太祖太宗时期召开较多。据我的初步统计,太祖时期,可归入议事大会的有4次,太宗时8次,世宗、穆宗时各1次。这是因为,建国初期,诸事草创,一些新事物无先例可循,新问题、新秩序需要有新办法、新制度予以解决和维护,需要适时讨论和做出新的决策;对外征伐不断,必须及时做出决定和部署。刚刚取得政权的辽太祖,对所有问题的解决都需要耶律家族和诸部首领、贵族的支持与合作,取得他们的配合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变家为国”之际,传统的力量仍然强大,贵族在军事、政治方面的决策权还不容小视。辽太祖作为开国皇帝,既有无上的权威,可以保障其意图能够得到贵族们的认可;同时作为打破世选制传统的第一人,他又不能完全无视契丹贵族的既得利益和传统权限。在战胜诸弟后,他的权力没有受到传统势力的限制和挑战,对贵族势力可能威胁皇权还缺乏切身体会,他也就没有必要冒险触动贵族们敏感的神经,剥夺传统赋予他们的权力。凡军国大事,都在贵族大会上讨论决定,既符合传统,又无损于国家和皇帝本身的利益。
太宗时期,作为传统维护者的述律氏,依然手握重权,耶律德光的权力也得到了贵族们的认可,按传统行事依然可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由于述律氏的支持,凡在政治上与述律氏保持一致的旧贵族,其权力也就受到了述律氏的保护。在她看来,除了最高权力必须由其子孙继承外,其余的一切传统都无须改变。
世宗在位时间不长,且以军事活动为主,所以,召开贵族大会商讨南伐就是非常正常的活动了。此时,他的精力完全集中于南下与后周争夺中原,实现其父、祖长期的军政目标上,尽管贵族夺权活动频繁而猖獗,皇位不断受到来自本家族成员的挑战,危机四伏,却没有引起他应有的注意和必要的警惕,因而也就不可能萌生限制他们权力的意图。相反,对贵族们的夺权活动却一意姑息,以致身罹其患。
穆宗是一个无所作为的皇帝,不可能有什么改革的要求和措施。
景宗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既不是以子也不是以胞弟的身份即位的。其即位程序已如前文所述,似乎并没有经过全体贵族的一致拥戴。既以非常手段取得了权力,也就不能指望获得传统的保护。此时的契丹贵族正处于这样一种认识阶段:皇权的至高无上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权力欲,这一欲望促使他们千方百计寻找一切可以到达权力宝座的途径,他们既可以借助于传统,也接受汉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关键是选择能对他们争权活动提供依据和保护的制度,不管它是传统的还是借鉴他人的。而按照传统有希望得到这一权力或从中可以得到好处的人们,就必然竭尽全力向景宗的权力进行挑战,以期改变这一既成事实。这就使他的权力自即位之日起,就受到了反对派的攻击。他也就不能不面对一系列挫折与威胁,这些威胁贯穿于景宗执政的始终。如保宁元年(969年),“太平王罨撒葛逃入沙漠”,“夷离毕粘木衮以阴附罨撒葛伏诛”,“(魏)璘尝为太平王罨撒葛卜僭立事”等,都是太宗次子罨撒葛谋取皇权失败的记录;二年,“盗杀北院枢密使萧思温”,国舅萧海只和海思是这起谋杀事件的元凶,萧思温是景宗皇后萧绰之父,是景宗的得力支持者之一,杀害萧思温显然也是针对景宗权力的;六年,“宋王喜隐坐谋反废”,乾亨二年(980年),“喜隐复谋反,囚之祖州”,三年,“上京汉军乱,劫喜隐不克,伪立其子留礼寿”等,都是皇族耶律氏和国舅萧氏家族向景宗权力的挑战(注:详见《辽史·景宗纪》、《辽史·方技·魏璘传》。)。传统为每个人提供的机遇不同,它再也不能得到全体贵族的一致拥护和执行了。社会对旧有的传统不但从本质上而且从形式上都提出了改革的要求。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景宗及其皇后自始至终都得到了以玉田韩氏家族为代表的汉官的支持。维护中央集权的“汉制”,在权力交替中自然采纳嫡长子继承制。景宗及其皇后对汉官的信任,对借鉴汉制的积极态度,汉官地位的提高和他们在军国大事决策中作用的增强,以及旧有的传统在契丹人中影响的日益减弱,都为改制提供了可能。在汉官和汉制的影响下,景宗皇帝不但在嫡长子继承问题上走出了关键的一步,而且对贵族议事制的态度也逐渐改变。这就是我对景宗朝何以没有贵族议事会议记录的解释。
圣宗前期,辽朝大权依然掌握在女政治家萧绰手中,皇位的移交并没有造成政策方向的改变。萧绰在政治上的进取,表现在对最高决策权的影响上,就是贵族议事制向中央集权制官僚议事制的转化。这一过程始于景宗而完成于圣宗时期。《辽史·营卫志》所载“与北、南臣僚议国事”和“与北、南大臣会议国事”,反映的当是圣宗以后的情况。这时的会议,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契丹贵族大会,而是朝中大臣与地方机构的高官们共商国事了。其参加者则是以北、南枢密院长官为首的包括契丹、汉族的“内外臣僚”,当然还是那些位高权重或主持某一方面、某一地方的大员。
至此,辽朝的决策机构完成了由贵族大会向官僚朝议的转化,契丹贵族们只能以北、南臣僚的身份参与国事决策了。此后,无论是圣宗时征高丽,还是兴宗朝与宋、夏的和战,还是天祚帝时对女真的方针,都是通过朝议决定的。虽然我们没能从文献中找出汉人臣僚发表意见的记录,但出任高官的汉人应该是能够参加决策会议的,《辽史·营卫志》中所说的北、南臣僚中是包括汉官的,因为不仅南面官有大量的汉人上层,而且自圣宗以后,汉人上层出任北面官者也不是个别现象。多次出使辽朝的宋人余靖说:“汉宰相必兼枢密使,乃得予闻机事。”(注: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仪》。)在辽朝,汉人出任枢密使者大有人在,他们当然有权参加讨论军国大事的会议,“予闻机事”。这是契丹—辽国政治形势的一大根本转变,是走向中央集权化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
如果说在圣宗和兴宗朝,“大政会议”还没有被明确地称为“朝议”的话,那么,到了道宗朝,“朝议”、“廷议”的概念已经为时人接受和采纳,而且被正式记录到文献之中。清宁二年(1056年)六月“辛未,罢史官予闻朝议”,为“朝议”一词在辽代官方使用的证据。五年十二月“乙丑,诏百官廷议国政”;七年十月“庚寅,诏百官廷议军国事”,是“廷议”一词在官方使用的证据(注:参见《辽史·道宗纪一》、《辽史·道宗纪二》。)。三次朝议,分别举行于六月、十月和十二月,正是辽帝的春捺钵和冬捺钵活动时间。与《辽史·营卫志》所载“五月,纳凉行在所,南、北臣僚会议。十月,坐冬行在所,亦如之”相符。同时,辽朝的“朝议”仍然没有完全抛弃和摆脱契丹社会传统的影响,表现在会议召开时间上,仍然是在冬、夏两次捺钵期间。
综上所述,契丹人贵族大会承自原始氏族部落时期的贵族议事会。它在契丹人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团结和凝聚了契丹人,促进了他们的发展。但在建国之际和建国以后,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成为实力派人物攫取政治权力的工具。而随着辽政权的中央集权化,它的两大职能——选汗和决定军国大事的权力日益削弱,到了辽景宗和圣宗时,随着皇权的加强,它开始逐渐被官僚的朝议所取代,而它的某些特点在“朝议”中仍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