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日本明清史研究_明清论文

2002年日本明清史研究_明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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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发表的明清史(至19世纪前期)方面的论文,思想史和文学史不算在内也多达120余篇,专著则有20余种。不过,从中很难发现有上世纪80—90年代“地域社会论”那样的为学术界所共有的研究视角。概而言之,在以特定的“地方(地域)社会”(local society)为考察对象、关注其秩序的形成和社会结合状况的研究继续展开的同时,对超越行政、国家和民族等界限的更为广泛的“地域”(region)进行动态考察的研究也比较活跃。进而,对这种多样的“地方社会”和“地域”加以整合的社会经济和政治体系的研究也得到了加强。

Evelyn Sakakida Rawski的《明清史近期的研究动向》(Recent Scholarly Trends in Ming-Qing History)(中国史学会编《中国的历史世界》,东京都立大学出版会,以下简称《历史世界》),对90年代以来北美的明清史研究状况从四个方面作了总结。第一,16—18世纪的东亚地区是“世界经济”的中心。在此,Rawski介绍了A·C·弗朗克的《东方》(山下范久译,藤原书店,2000年)和鲍曼朗茨(K·Pumelantu)等人的著作。第二,16—17世纪“近世”(early modem)国家形成过程中特有的行政集权化、领土观念的加强和文化统合等现象,在同时期的中国也有所表现。具体如行政、司法、文书传递等制度的革新和强化,以及规范性的文化向不同地区和阶层的渗透,等等。第三,在对“中国化”这一论题进行重新探讨的同时,也注意到了清王朝相对于儒教色彩浓厚的传统王朝所呈现出来的多元性。第四,在社会史和文化史方面,民间出版业、女性史、民间信仰以及国家礼仪、外交礼仪等的研究也取得了进展。

遗憾的是,日本的明清史研究者对弗朗克等人的论述没有做出相应的反映。不过,日本史学界对中国周边地区、东亚海域所发生的人口移动、交流和摩擦的关注确实拓宽了明清史研究的领域。关于清朝统治的多民族性,在既有的研究基础上取得了更大的进步;民间信仰和出版文化的研究也发表了一批重要的成果。关于官僚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在新的研究思路和构想的指导下出现了相当周密细致的研究,这必将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近世”研究的进一步展开。限于篇幅,本文的介绍省略了思想史、文学史方面的成果,对其他一些领域的研究成果也多有割爱。另外,专著也仅限于简单的概括,详细的评论有待专门的书评。

政治史。在《明代中国的贪污事件》(风响社)一书中,川越泰博通过对“蓝玉案”供述记录的分析,认为该案并非单纯对功臣和官僚的肃清,更深的意图在于借助此案摧毁以武将为中心的势力集团,进行军制改革。新宫学《明末清初各史料所见燕王府——再论西苑的位置》(山形大学《历史、地理、人类学论集》3)认为,将明初的燕王府推定为元大都之西苑,这一说法起源于明末的野史,在清初被广泛接受。岩渊慎《永乐朝与东宫官》(中央大学《亚洲史研究》26),以永乐朝动摇不定的皇位继承问题为背景,考察了皇太子周围官员们的动向。川越泰博《明代中国的外国情报与间谍》(同上)和《明代蒙古的谍报活动(一)》(中央大学《人文研纪要》44)两文,分析了明朝同蒙古之间相互展开的谍报活动。作者还在《太监喜宁擒获始末》(同志社大学文学部《纪要》史学47)一文中,考证了土木之变中被俘的蒙古人宦官投靠也先而最终被明军诛杀的经过。大石隆夫《明代嘉靖初年的“密揭”政治》(关西学院大学《人文论究》52-2)认为,嘉靖皇帝通过与内阁大学士之间的“密谕”、“密揭”,试图建立起基于个人关系的沟通机制。

关于明末战乱的论文有3篇。山根幸夫《崇祯十二年山东济南城的陷落》(佐久间重男先生米寿纪念会编《佐久间重男先生米寿纪念明代史论集》,汲古书院,以下简称《佐久间论集》),考证了崇祯年间女真军队五次侵入直隶、山东的史实,论述了由此对明末军事和华北经济造成的打击。佐滕文俊《明末河南永城县刘超之乱与巡抚王汉》(同上),对抗击李自成军队的武装自卫集团,因县城士绅阶层内部的对立所招致的叛乱,以及社会秩序崩溃时期民众的结合情况作了描述。福本雅一则在《崇祯的南迁》(国学院大学《纪要》40)中,用文学的笔触叙述了北京陷落前夜崇桢皇帝的南迁计划及其失败的经过。另外,奥崎裕司《王船山的明史论》(《佐久间论集》)对王夫之在《读通鉴论》和《宋论》中对明朝制度的批判进行了探讨。

关于清代政治史,上田裕之《清初的人参采集与汗、王公、功臣》(《社会文化史学》43)认为,努尔哈赤政权在承认女真部落首领对其旧领民拥有统属权的同时,也赋予其人参采集权。作者由此分析了以皇帝(汗)为核心形成的首长联合体的权力结构。楠木贤道《清太宗皇太极对蒙古诸王的册封》(野口铁郎先生古稀纪念论集刊行委员会编《中华世界的历史性展开》,汲古书院,以下简称《中华世界》)认为,皇太极在即位之际,使用中国传统王朝的册封制度,显示了以皇帝为中心的皇室和蒙古各部首领构成的同心圆式的北亚式政权结构。龙野邦雄《青年康熙的学识与官僚》(和歌山大学《经济理论》308)描述了康熙帝通过与汉人官僚的应对来获得传统学术修养的情况。村上信明《乾隆时期的翻译科举与蒙古旗人官僚的得势》(《社会文化史学》43)则显示,随着清朝政府对藩部统治的加强,通晓满、蒙两种语言的蒙古旗人官僚的地位在理藩院和军机处上升。此外,大谷敏夫《清代的政治与文化》(朋友书店),则结合具体的政治问题论述了当时的经世思想和学术状况,并介绍了欧美和日本的清史研究动向。

官僚制。谷井阳子《明代官员的征税责任》(《史林》85-3),从官僚制的角度探讨了征税制度中的机构形成问题。作者认为,明代中期,监督巡抚和巡按等地方官员征税责任的制度开始确立,加上张居正的考成法,中央政府对征税体系的控制得到了加强。但是,在由缙绅地主支撑着的明朝,彻底贯彻征税制度其实是困难的,直到清初满洲人掌握了政权,具有实效的税收监督体系才得以建立。作者论点明快,富于启发性。但有一点存在疑问,这就是:作者认为明初地方长官不在追究之列,下到乡村专司征税的下属官员才是追究对象。但实际上《明律·收粮违限条》及各种注释均说明,在征税失职时,地方长官和下属官员都要受到处罚,只是地方长官为催征而亲自下乡这一点是违法的(《吏律·信牌条》)。谷井俊仁《清朝官僚制的合理性》 (《比较法史研究》10),依据《清律·斗殴》篇的条文,认为清代官僚制的理想型是通过本管、统摄、尊卑关系等构成的人格上的结合。作者指出,通过皇帝的接见来评价官僚的人事制度,目的在于对其人格进行评价(并指出这受到了满族式君臣关系的影响),这种“人治”才是清朝官僚制合理性之所在。作者明确提示了一种既不同于家产官僚制,又不同于近代官僚制的独立的理念型和合理性,这一点值得重视。另外,小野达哉《清初地方官的考课制度及其演变》(《史林)85-6)考察了量化的官僚评价体系。清初的考课制度包括对地方官人格和资质的综合评价(大计),和对收税、捉拿罪犯等政务处理情况的考核(考成)。作者指出,量化困难的“大计”逐渐式微,以“考成”为依据的赏罚则逐渐成为考课的主要内容。关于这一点,矢泽利彦介绍的传教士们记述的材料也可作参考。

法制史方面有铃木光秀的《杖毙考》(《中国—社会与文化》17)。作者认为,清代的死刑案件一般要经过州县到刑部的多次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必要的复审),但实际上官府施以严厉杖刑的“杖毙”也是存在的。一旦认为是出于社会安定的需要,皇帝就会命令官员对犯人执行杖毙,官员们也会基于自己的判断而选择杖毙。尤其是雍正帝,他允许官员不必拘泥律例,可根据需要执行杖毙。可见,在“近世”国家的形成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强化中央集权的同时,通过皇帝做出的人格评价和法外的杖毙等途径,在执行制度中常有的过于僵化的问题被有意识地回避了。这大概可以看作清代官僚制的特征。

滋贺秀三《中国法制史论集》(创文社)汇集了作者以“法典编纂史”为中心的新作,是学术界期盼已久的大作。它不仅会成为明清法典史研究的基本文献,也是系统把握明清两代国家制度的必读书。尤其是其中关于洪武时期特殊立法的考察,生动地揭示明初体制的特征。此外,和田正广的《明清官僚制研究》(汲古书院)广泛涉及科举、绅士身份、考课制度等,也是一部全面探究明清官僚制的力作。

工矿业、财政和流通。佐久间重男《明代制铁业的发达与变迁》(《佐久间论集》)系统论述了明初官营冶铁工场的设立及其劳役制度、民营冶铁业的发展和经营形态等问题。顾盼《广东制铁问题上的清王朝与平南王》(《中华世界》)指出,与清初平南王尚可喜控制着广东盐业生产和流通相比,清政府则将与军需相关的冶铁业收归户部实行专卖,并试图在流通方面对佛山的冶铁业加以控制。饭田敦子《明代景德镇御窑的经费问题》(《佐久间论集》)则从原料、燃料、人员工资和运输等方面详细考察了宫廷用瓷的生产经费问题,认为江西布政司所支经费的长期不足导致了向民窑的委托烧造。另外,梁淼泰(饭田敦子译)《明清时期景德镇制瓷业中的都昌人》(同上),对作为明初军户迁入的都昌县人,到了清代发展成为陶瓷业中颇具实力的同乡集团的过程进行了考察。

宫泽知之《明初的通货政策》(《鹰陵史学》28)从铜钱、钞、银的相互关系入手,探讨了明初的通货和财政问题。作者认为,有限的铜钱和银集中地投向了军队,全国流通领域的供给极少。钞的发行也是小规模和不定期的,并多用于军费等临时性开支。缺少铜钱保障而本身回收量也较小的钞,之所以还能在市场上流通,并且国家财政也没有因此而崩溃的原因,在于铜钱和银的流通量较小,财政基础依然建立在实物之上。作者在另一篇论文《中国专制国家的财政与物流》(《历史世界》)中还对北宋和明代前期的财政、物流状况作了比较。作者总结道,这两个时期虽然都将盐法与军粮的调达挂钩,但北宋由于铜钱的大量投放,支撑了以开封为联结点的江南至西北边疆的物流体系,而明代在实物财政和原额主义的政策下,形成了不经由国都的复杂的物流体系。如果再参照岩井茂树和大田由纪夫的研究,就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由于元代铜钱和白银大量流向国外,在榷盐收入被迫充当北方军饷的情况下,除了实物财政,明初政府几乎别无选择。

荷见守义《明代辽东马市档案考》(中央大学《人文研究所纪要》44)和《明代辽东马市抽银考》(弘前大学《人文社会论丛·人文科学》8),将辽东马市的收支档案有机地整合到一起,揭示了其中商品交易和商税征收的实际情形。甘利弘树《明朝档案利用、研究的动向》(《满族史研究》1),详细整理了明代档案的收藏、出版和研究现状,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桥本英一《关于“依山盐引”与“附海盐引”》(《明代史研究》30),探讨了明代后期福建地区盐业体制的变化所导致的盐引分化问题。松浦章《清代福建茶叶出口的集散地——江西河口镇的历史与现状》(关西学院大学东西学术研究所《纪要》35),根据欧美旅行家的记录和作者本人的实地考察,描述了向广东输出武夷山茶的集散地河口镇的景观。

足立启二在《明清社会的经济结构》(《历史世界》)中指出,明清时期的各项经营,不仅在内部无法实现对劳动力的统配,在流通领域的销售、中介、出口、金融等方面也缺少结构性的系统分工。其原因应该从缺乏自律性的中间团体,以及基于二者间的关系而形成社会集团这些中国社会的特性中去寻找。另一方面,邱澎生《市场、法律与人情》(同上)则认为,苏州的会馆和公所,通过提供商品贮存仓库、契约的中介和协议、度量衡的统一、运输设施的完善等服务,降低了交易费用,其结果带来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上的革新。这样就避免了将中国与西欧模式进行对比所导致的弊端,是从制度的内发性变革中探讨传统市场的一种尝试。

山本进长期以来倾注巨大心血的研究成果于去年集中出版,包括《清代的市场构造与经济政策》(名古屋大学出版会)、《明清时期的商人与国家》(研文出版)、《清代财政史研究》(汲古书院)和《清代社会经济史》(创成社)。从以江南的棉布和各地米谷的贩运为基轴的全国市场的形成,到因高附加值商品生产的专业化、棉布业的发达等因素促使地域经济圈的建立过程,作者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此外,作者还推测在大致完善的全国市场中,存在着地区间的分工和独自的地域经济圈,对来自海外贸易的影响则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与此相对,李伯重《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1500—1840》(《历史世界》)则强调全国市场得以形成的两个动因:一是江南地区手工业产品和周边地区粮食、原料的相互流动,二是海外白银的流入。两者之间的议论有待于进一步深入。

地方行政与社会。明清时期的“原额主义”财政,实际上是与难以适应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规模扩大的行政机构的僵化问题互为表里的。那么,在官治缺少充分的规律,处于流动中的社会摸索的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秩序原理呢?太田出《“自新所”的诞生》(《史学杂志》111-4)对此作了探讨。作者注意到18世纪长江三角洲地区拘禁盗窃犯并使其习修手工、促其改过自新从而变为良民的“自新所”的存在。“自新所”对罪犯的监禁和训练,是为适应人口增长和商业发展而流入城市的贫困农民的犯罪现象而设立的。作者认为,与乞丐被编成类似保甲制度的设施进行管理,和将孤贫者收容到养济院一样,设立自新所的目的,同样也是通过监视和隔离的方法将流动的贫民和犯罪分子排除在由“良民”构成的地域社会之外。该文鲜明地描绘了 18世纪自新所在监视、训练和规范化方面的情况。另外,三木聪《明清福建农村社会研究》(北海道大学图书刊行会)详细考察了国法—地方官治—保甲制对抗租行为的禁止和镇压,以及与佃户的“阻米”、“图赖”等抵抗之间形成的不安定的地方秩序。

针对行政与社会乖离的问题,最直接的措施就是新设州县。小岛毅《海澄县的建县过程》(ICU《亚洲文化研究》11)指出,明末新置的福建省海澄县,拥有两座县城。一座是设有县衙和城隍庙的县城;另一座是包含县学在内的城郭,将应举和及第者辈出的地区划入其中。作者从中看到了新设县城所含有的行政、文化和象征意义。甘利弘树《嘉应州的设置》(《史境》44)指出,雍正年间广东省嘉应州的析置,与其说是解决税收问题,毋宁说是出于镇压武装矿工这一治安的需要。作者还认为,嘉应州的设立,推动了科举应试者的增加和矿山的进一步开发。嘉应州是客家聚居的地区,正像各地的“嘉应会馆”所展示出来的那样,州的建立也赋予了客家一种社会资本。

在城市史研究上,以前多从行政的侧面来探讨都城到县城的功能。斯波义信《中国都市史》则重点从包括市镇的经济活动和民众文化在内的中国式城市的特征。该书对以施坚雅的理论为主的内外研究进行了总结,克服了各级城市行政体系的范畴,对市场体系和社会组织的关注贯穿始终。作者在另一篇论文《清代台南府城的“会”、“境”与“郊”》(ICU《亚洲文化研究》 11)中指出,都市民众的社会生活场所并非官方制定的保甲编制,而是以祭祀团体为基础的近邻集团。

仓桥圭子《十九世纪江南的善举及其中坚人物》(《御茶水史学》46)认为,乾隆时期的常州府,那些在科举落第后以农业、商业或医术为业的乡居读书人,作为“董事”承担起了赈济和兴修水利等社会事务,到了嘉庆、道光年间,则进一步联合起来举办乡镇善堂。作者运用了绅士、耆老等一般概念无法包容的“乡居指导阶层”这一概念,并指出“乡居指导阶层”具有流动性,这些研究视角是重要的。清代中期读书人的乡居化以及对农村事务的关心,同明末的情况形成了对比,可以看作是当时农村状况良好的反映。不过,森田明《清代的水利与地域社会》(《中国书店》)一书已有常州董事群体举办水利事业的专论,大谷敏夫、稻田清一等人也有相关研究,似应加以参照。片山刚《清代珠江三角洲的里甲经营和地域社会》(《待兼山论丛·史学》36),分析了广东图甲制下筹集税费和建设市镇基础设施的问题。图内的里长户除了每年要分担征税所需的费用之外,还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将其运营收益充当纳税所需的费用。进而,多个图的里长户们还共同出资创设市场,并以渡船和码头的收入设立公共基金,作为筹措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源。与此相关,前述森田明著作中介绍的江南、江西“义图”制的情况也值得参考。片山刚所描述的清代后期的图甲制度,已不像明初里甲制那样由国家统一设立征税机构,广东的做法应看作是由乡村自发产生和自主运营的纳税合作组织。这也是基层社会针对行政与社会经济的乖离所做出的一种反应。

契约文书与民间信仰。正如滨岛俊雄在《关于中国近世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粗糙”问题》 (《史学杂志》111-11)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近年来由于契约文书以及与裁判相关的原始史料的公布,为从民众的层次探究社会经济状况提供了可能。清代章学诚早已指出,在历史叙述中,“市井之簿帐,孺子之涂鸦,胥吏之案册,夫妇之家书”等(转引自稻叶一郎《章学诚的史料学》,关西学院大学《人文论究》51-4),都是有效的史料。可以说这种条件正日趋成熟。

涩谷裕子依据清代中期的契约文书和实地访谈资料,撰写了《休宁县龙田乡浯田岭村山林经营方式的特征》(《史学》71—4),探讨了历史上徽州山村山林经营的演变情况。清代中期,由于人口的增加,山林的收益权(股份)被细化,股东的收益分配额减少,导致了将山林租佃给棚民大肆开发,或为生计所迫而外迁的现象。现在则是由村民委员会管理山林,山林的收益平均分配给村民。但同样存在着因人口增加导致分配数额下降,许多村民选择了外出打工的现象。作者从长期持续的视点分析了人口增长引发的地区资源紧张状况和山林经营形态,从环境史的角度来看也颇具说服力。另外,中岛乐章《明代乡村的纠纷和秩序》(汲古书院)也借助徽州文书,对调解纠纷的情况进行了论述。

文书研究的对象也在向非汉族地区逐渐扩展。唐立、杨有赓和武内房司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2卷(东京外国语大学AA研究所,第1卷于2001年出版),是对苗族的林业契约文书加以影印和译注的珍贵资料集。该书卷首寺田浩明所作《解说》,从复杂且不规则的股份分割状况中,揭示了苗族与汉族相异的收益权分割和转移的模式。中村笃志《蒙古国立历史中央文书馆收藏的财产文书》(《历史》98)、《从财产文书看清代蒙古旗人社会的社会关系》(《东洋学集刊》87),通过对蒙古文财产文书的解读,阐明了财产分割和继承的程序:在旗长、官员和当事人参加的会议上经过讨论,再由当事人向旗里提出报告,确认协议内容。

关于徽州的宗族问题,熊远报《联宗统谱与家族史的重构》(《中国—社会与文化》17)指出,从明代中期开始,徽州出现了同姓集团确定共同祖先而统编宗谱的动向,形成了拟似性的宗族关系。随着族谱的重修,当初甚至连名字都不详的始祖,渐渐被修饰成有着具体谱系、历官和人品鲜活人物。作者认为,在一个具有竞争性的社会中,宗族的形成和扩大,为自发性秩序的形成和促进人的聚合与交往提供了一种社会资本。作者的另一篇论文《关于徽州的宗族》(《明代史研究》30)则概括了元明以后宗族的组成过程,也颇值得关注。

在女性史方面,中谷刚《清代粮食骚动中的女性》(《佐久间论集》)介绍了妇女冲入衙门,围堵官员的请愿等事例,并对涉及女性骚乱的法律文化进行了论述。但所引史料中文字和句读上的错误颇多,甚为遗憾。喜多三佳《清代寡妇地位的考察》(四国大学经营情报研究所《年报》 8)认为,“守节”观念对女性的渗透,招致了因强制性再婚而发生的纠纷的增加。

探寻民众的社会结合及心性问题的另一途径是民间信仰。据森由利亚《近年美国关于中国思想和宗教的研究》(《东方学》194)中所述,所谓民间信仰(popular religion),应该是指从国家公认的祭祀到民俗性的萨满教之类自然信仰在竞争中共存、以不同的声音共鸣的“统合的空间”,日本在这方面继前年出版的滨岛敦俊《总管信仰》(研文出版)之后,井上彻《魏校的淫祠破坏令》(《东方宗教》199)又对16世纪广东毁弃非正统的祠庙、寺观和设置社学、书院的政策举措进行了探讨。作者指出,以儒家教义教化民众的活动由于乡绅对社学的侵占而遭遇挫折,但广东的知识阶层却利用民间信仰尝试着构建儒学秩序。作者对礼制原理主义的高扬到“礼教民众化”的整个过程所作的考察颇有价值。但论文第9页所引霍韬书简的呈送对象似乎不是布政使,而是其弟或族弟,其中所言“执事”应该是对对方的敬称。太田出、林淑梅《福建省龙海市步文镇莲池社、石仓社、玄坛宫社调查报告(上)》(神户商船大学《人文论集》37-3),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考察了各个聚落同姓集团共同举行“迎赛神会”的历史和现状。以宋代某个地方官为共同祖先的多个宗族集团,通过共同祭祀强化内部的联合,验证了前述熊远报论文指出的作为社会资本的宗族复活问题。另外,滨岛敦俊的系列报告《复活的大陆汉族土神们 (1—13)》(《东方》249—261,其中1—2发表于2001年),通过实地调查详细描述了各地地方性信仰的历史沿革及其强韧的生命力。

社会阶层与知识分子。岸本美绪《雍正帝的身份政策与国家体制》(《历史世界》),考察了集中在雍正五年实施的废除贱民户籍、准许庶民持有奴婢、强化主仆关系以及禁止地主的私刑和佃户抗租等一系列身份政策。作者认为,这些政策以皇帝所宣布的一元化身份秩序的整合为理念,明确了民间自发形成的上下关系,抑制其恣意性的压迫和反抗。与此相对,伊藤正彦《关于中国近世身份制的备忘录》(熊本大学《文学部论丛》74)则从当时的基本生产关系是国家——民众这一观点出发,指出明初曾禁止庶民持有奴婢,不承认民间私人的隶属关系,试图贯彻皇帝的一元化统治,而雍正帝允许庶民持有奴婢,使这种一元化统治的努力被迫放弃。岸本、伊藤二人相反的结论,可能源自他们对所谓“皇帝一元化统治”的不同理解。岸本将之理解为包括私人隶属关系在内的君主与万民的一体性秩序,而伊藤则将之理解为君主对万民直接的统治和经济掠夺。

岸本美绪还在《皇帝与官僚、士绅》(《岩波讲座 天皇与王权的思考》系列2《统治与权力》)一文中指出,明末清初关于郡县制和封建制的争议,并不是国家与社会集团、皇权与绅权的对抗,而是围绕如何保持天下安宁的经营方针的论争。她还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守护社会团体特权的立场上对上述对抗论进行了批判,认为在被誉为致力建设开明专制的清朝皇帝的权力中,实际上融合了中国式皇帝政治的集权体制和北方游牧民族固有的大汗主导权。与此相关,大西克己《顾炎武的政治思想》(《文化》66-1、2)的结论是,顾炎武的封建论,其意图是使地方士绅阶层的优越性直接与国家体制的强化挂钩。进而,吴金成《明清王朝的交替与士绅》 (《历史世界》)认为,清初试图通过加强税收、镇压江南士绅以及迁界令等来巩固其在东南地区的统治,但从康熙后期开始,随着对士绅阶层采取怀柔与压制的两手控制,清政府在地方社会上已逐渐依靠士绅阶层来加以统治,从而形成了二者互补的统治体系。另外。岛田虔次在去年出版的《中国思想史研究》中,通过仔细的文献学考证,从隐含着的思想状况对明末的混沌背景进行了考察,这也同样显示了18世纪将走向秩序重建的一个侧面。

井上进《中国出版文化史》灵活运用士大夫的著述、科举考试用的参考书以及书店广告等丰富的言论资料,描述了知识与读物的时代状况,堪称一部读书的社会史。关于实用性的民众读本,三浦国雄《通书〈玉匣记〉初探》(京都大学《人文学报》86),介绍了这本从明初到现代屡经增补的选定吉凶之日的书籍。

在科举制度方面,鹤成久章《明代会试的幕后》(福冈教育大学《纪要》文科51)利用考官严嵩的手记复原了会试的实施情景。另外,约翰·W·彻费(铃木弘一郎译)《中国社会与科举》 (《中国—社会与文化》17),介绍了近年来欧美各国的科举研究状况。其中B·艾鲁曼将科举看作是拥有文化资本(儒家教养)的士大夫精英阶层再生产的制度。这一观点为围绕井上彻“宗族的形成是对科举引起的官—民社会流动的回应”的争论(井上彻《对寺田浩明的质疑和建议的回应》,《东洋学集刊》87;《答小岛毅》,《历史学研究》758)提供了新的思考视角。

科举是社会阶层再生产的过程,它催生了一个追求各种人仕途径的广泛的知识阶层。中砂明德的《江南》,围绕字画买卖、学术出版、对倭寇政策、海外情报的传播等各方面,对明末江南知识分子雅俗混杂的群体形象进行了生动的描写。水上雅晴《清代的幕府与学术交流》(北海道大学《文学研究科纪要》107)认为,阮元等学者官僚与其幕友们之间的相互交流,促成了考据学研究成果的传播和知识积累。另外,金文京《明代万历年间山人的活动》(《东洋史研究》61 -2)描述了聚集在高级官僚周围的文人兼信息源的“山人”的活动。并称在山人之外,医师、占卜师等下层知识分子也时时进入北部边境的用兵地带,传播着真伪难辨的情报。作为“乾嘉之学”基础的文人幕友也好,进入边境地带的边缘化了的知识分子也好,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为了仕进而进行战略性的移居,“移动的读书人”这一视角在该文中得到了充分地展现。

迁移与境界。上田信《老虎叙说的中国史》以老虎为叙述主体这一崭新的手法,考察了华中和华南常绿阔叶林地带的人口迁移、开发和生态环境的变迁状况。作者将长期的气候、植被和人口变动状况与微观的民俗志、自然志资料结合起来的研究方法,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安野省三《王穆的西乡县志》(《东洋学报》84-2)则通过对18世纪初秦岭地区招徕移民的政策进行了考察,详细描述了地多人少状况下行政主导的人口迁移状况。宫崎洋一《19世纪长江中游的治水与林则徐》(《九州历史科学》30),探讨了林则徐针对汉水流域的山区开发与水土流失问题加强治水的措施,指出林则徐虽然认识到了洪水泛滥的原因是上游的过度开垦,但由于技术上的制约,彻底整治水土流失其实非常困难。大川裕子《中国历史上的芋类作物栽培的地域性》(《史潮》新51)指出,明代江南的湿地已普遍种植适合湿地特点的水芋类作物。但芋类作物的栽培与以分圩的方式对三角洲地区进行开发之间的关系,则有待进一步探讨。松田吉郎《明清时期华南地域史研究》(汲古书院)考察了广东和台湾地区的垦殖、水利、米谷流通和一田二主制等问题。另外,齐藤修《传统中国的历史人口学》(《社会经济史学》68-2)介绍了J·李等人的人口动态研究。作者的观点与高出生率和因饥馑引起人口减少基本持平(马尔萨斯式的调节)这种通说相左,认为在清代由于男孩偏好等原因,出生率得到了控制。关于16世纪以后人口增加的原因,作者的解释虽然是常识性的,即相对于农业的集约化,向边境地区移民和开垦的影响更大,不过,他对流动性较强的中国社会与靠直系家庭维持集约型农业经营的日本的比较,富有启发意义。

正如中见立夫主编《超越国界》(《理解亚洲讲座I》,山川出版社)所载多篇论文显示的那样,随着汉族的迁移,在东亚周边地区形成了各民族、各文化杂居和相互交错的空间领域。冢田诚之《明清时代壮族的“寨老”》(《历史世界》),对广西壮族村落中负责调解纠纷、主持基层行政、公益活动和祭祀等事务的“寨老”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研究。寨老的特征和职掌同明代里甲制度下的“老人”非常相似,从中可见一种超越了民族性的、普遍存在于中国社会的基层文化。

在充满竞争的边境地区,各种集团和民族之间自然会发生摩擦或纠纷。据林淑美《清代台湾的移民社会与童试问题》(《史学杂志》111-7)考证,由于台湾在行政上隶属福建省,来自广东的移民则被排除在科举应试资格之外,直到乾隆初年才设定了若干应试政策。不过,即使是广东移民,如果他属于某个福建文化或方言集团,则照样可以在福建的应试名额内参加考试。作者由此推测,行政区划和移民的文化认同未必完全一致。另外,安藤润一郎《清代嘉道年间云南西部的汉回对立》(《史学杂志》111-8)论述了无法用汉族——回族这种单纯的模式来加以区分的错综复杂的民族对立关系,堪称力作。在清代中期的云南,由于矿产开发以及与缅甸的贸易导致了移民的激增,汉族移民和土著的回民、汉人都分化成了各种各样的集团。当初发生在部分回民集团和特定的汉人同乡集团之间的局部冲突,后来连锁性地蔓延开来,最终演变成以清真寺为中心拥有庞大网络的回民与通过“烧香结社”结合起来的汉人的对立。我们从中可以看到,适应18世纪经济发展期的多元而不安定的社会结合,在19世纪遭遇了社会危机和过度竞争之后,突然转化成了各个集团之间的连锁冲突。

东亚的海域世界。关于明朝的对外关系,有多项积极的研究。荷见守义《边防与贸易》(中央大学《亚洲史研究》26)指出,永乐年间朝鲜向明朝政府进献的马匹,并非平等或恩赐式的交易,而是明朝政府近乎征发的行为。这提醒我们要注意册封—朝贡体制下贸易体系中的政治因素。皮亚达·肖拉奥《阿育他亚与明朝的关系》(《史学研究》238)分析了阿育他亚(Avutthava,泰国曼谷北部的城市,今名大城。1351年建立阿育他亚王朝,以此为都城。——译者)与明朝之间的外交文书,指出阿育他亚王朝致明朝的国书使用的是泰语,而给琉球的国书则用汉文,这一点颇引人注目。桥本雄《派遣遣明船的契机》(《日本史研究》479)经考证认为,遣明船限定为十年一次,这项规定在景泰年间成为定例。这一结论,为小叶田淳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作出了具有说服力的回答。不过,作者将永乐年间的遣明船断定为伴随明朝使节团归国的“非主动性遣明船”,似乎显得有些草率。

久芳崇《16世纪末日式铁炮向明朝的传播》(《东洋学报》84-1)指出,在丰臣秀吉侵略朝鲜的过程中,明朝的武将缴获了日军的铁炮,捕获了日军俘虏,在播州杨应龙之战中,还利用日本炮兵对叛乱进行了镇压。金泽阳《16世纪中国东海的民间贸易航线》(《佐久间论集》),根据海流和季风的动向,并利用水下考古的成果,确认了东海上的主要贸易航线,是一篇很有价值的论文。利用遣明船和西欧人的航海记录等资料,相信一定还能作出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冈美穗子《16世纪天主教传入日本时期澳门圣保罗神学院的作用》(《基督教史学》56)指出,16世纪末耶稣会在澳门创办的神学院以对日贸易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并在澳门当地贸易纠纷的调停、外交和武器筹集等世俗事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太田弘毅的《倭寇》(春风社)收录了作者从军事史和贸易史两个方面探讨倭寇的多篇论文。

八百启介《正德新例与东亚的中国商船》(《交通史研究》50)对A·里德关于17世纪后期东南亚与日本之间的中国商船贸易衰退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作者认为,东南亚与长崎之间的直航商船虽然减少了,但中国本土与东南亚之间的贸易扩大了,中国商船依然能经由中国大陆将东南亚的物产运往长崎。松浦章《清代台湾朱一贵之乱在日本的传闻》(《满族史研究》1)介绍了中国商船传闻录之类的书中有关朱一贵叛乱的情况。作者的专著《清代海外贸易史研究》 (朋友书店),收录的论文以考察中国商船在长崎的贸易为中心,并涉及到广州的对南洋和西欧的贸易。

关于琉球,西里喜行《土通事谢必振及其后裔》(琉球大学教育学部《纪要》60),考察了明清之际对琉球归顺清朝起了重要作用的福州籍中国翻译谢必振的事迹。曾焕棋《清代使琉球册封使徐葆光》(《千里山文学论集》59)、《清代使琉球册封使赵文楷》(《千里山文学论集》60),都是利用中文史料进行的扎实的传记研究。近年来关于漂流船舶的研究非常活跃,松浦章《明代漂流到中国的朝鲜船只》(关西大学文学部《文学论集》51卷第3号),汤熙勇《清代前期中国对朝鲜海难船及其人员的救助》(《南岛史学》59)、《清代中国对越南海难船的救助方法》(《南岛史学》60),渡边美季《近世琉球王国的“异国漂流船只”制度》(琉球王国评定所文书编辑委员会编《琉球王国评定所文书·补遗别卷》,浦添市教育委员会),均是对有关漂流记录和救助、遣送制度的详细考察。

海域史的研究虽然非常活跃,但由于史料解读比较困难,因此跨越各自专业界限的实证性研究并非易事。不过,最近日本中世史、近世史学界出现了一批年轻的学者,他们正在积极地利用中国的史料,这对明清史研究者来说是一种挑战。作为跨学科的共同研究成果,石见银山历史文献调查团编辑的《石见银山·年表、编年史料纲目篇》(思文阁出版),汇集了日本、中国、朝鲜和西欧史料中关于16—17世纪东亚白银流通的资料,是一部有重要价值的文献。另外,在该书的《研究论文篇》中,庞新平《16、17世纪广东与日本的地下贸易和白银交易》考察了海禁时期广东商人继续秘密从日本进口白银的情况;冈美穗子《近世初期投资贸易的考察》则分析了澳门的日本白银投资和采购中国生丝的问题。与这一主体相关,黑田明伸在其论文《What did the silver influx really do to early modern Asia?》(《历史世界》)中则批驳了中国在白银大量流入的情况下仍未发生价格革命这一普遍观点,他论述道,在17世纪的中国,即便是在农村市场白银也已经取代了铜钱的功能,到了18世纪,铜钱的大量供应使物价的上涨失去了空间。

对东亚海域的关注,也开启了世界各地区“横向综合”型历史叙述的可能性。岸本美绪在《历史分期论的现状》(历史学研究会编《历史学的方法论转变·现代历史学的成果与课题 1980—2000 I》,青木书店)中提出,针对以欧洲历史为基准的一国历史发展模式乃至本质主义的类型论,从国际商业高潮与国家形成这一共时性的动向来看,对近世(early modern)这一概念必须重新加以认识。岸本因此提出,与其说在牢固而统一的“世界体系”中展开我们的历史认识,不如以各种形式的“半开放体系”来认识各地区历史上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岸本将雍正帝时期的各项改革,视作既是针对社会不稳定而必须加强集权这一明末以来的历史使命的归结,又是为了重建因商品经济浪潮的冲击而动摇了的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后者也正是世界各地区所面临的共同挑战(见前述《雍正帝的身份政策与国家体制》)。

进而,洛·宾·翁在其论文(今泽纪子译)《在国家与世界之间》(《思想》937)中所关注的,既非一国体系也非世界体系,而是包含着多样性同时又缓慢趋于一体的“地域”(region),在此基础上对近世(early modern)亚洲和欧洲各“地域”国家形成的过程进行了比较。在欧洲和东南亚等地区“近世”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政治上的集权与社会、文化统合的强化是同时进行的。而在中国,除此之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因素,即通过地方精英举办公益事业和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而形成的社会、文化的整合,以及儒家式社会规范的均质性。当然,国家对集权和控制的加强,与地方社会自身形成的秩序和规范之间,并不是零和博弈(zero-sum)的关系。恰如本文介绍的诸多成果所揭示的那样,正是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对抗的长期互动,才出现了“近世”中国式的社会整合与秩序重建。

译自〔日〕《史学杂志》第112编第5号(2003年5月20日发行)

《2002年的历史学界——回顾与展望》

张玉林,南京大学社会学系 江苏南京 21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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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日本明清史研究_明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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