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法的规制与实行论文_曹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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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水平,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是国家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已经挑战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的权威。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从行政法的维度上对其进行完善和创新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的现状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它于2015年重新修订后推行至今。依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可知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一)多部门协同监管

按照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目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部门有很多。其中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等。在具体的监管模式上,这些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某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与其他监管部门协同合作,各自分段监管。从监管的范围来看,被实施监管的对象也是多种多样的,它几乎涵盖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产品,其中包括食品自身以及辅助加工食品的材料,乃至食品制作加工的各个环节。也就是说,这种监管覆盖了从食品生产出来,一直到消费者购买的整个过程。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监管全权负责

参照2015年《食品安全法》的第六条,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是由当地的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法》所规定当地政府的监管范围非常大,不但负责领导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还要具体细化到组织与协调各部门间的分工。尽管地方级别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负责食品行政监管,但是其履行职能还是受到一定的制约。必须通过政府的领导方能进行具体工作的部署和实行,并且还要将处理结果对上级政府机关进行详细的汇报。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上行政法规制的功能失范

(一)条块分割的行政监管制度

根据2015年《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律的内容,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行政管理制度主要采用的是各部门共同协作,上级政府统一管理的方式。在具体的分工上,《食品安全法》并没有规定在这一过程中的协调部门,除此之外,从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模式上看,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上级下级分工明确的上令下达领导模式,只是由当地政府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直接管辖着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这就导致了各部門间联系较弱,既没有明确的领导关系,又没有明确的同属关系。同时,因为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够秉公务实地发挥好自身的领导职能。在这种监管体制下,食品监管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严重,进而引发了在食品行政监管工作中条块统一性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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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食品安全行政监管的质量方面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

由于上文提到的多头监管的原因,加之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全权领导,使得地方政府以及各类食品安全行政管理部在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上不尽相同。在此基础上进行食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就导致了诸多食品安全问题。

因为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导致了食品生产者在食品的制造加工过程中十分盲目,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投机取巧,应付了事。此外,由于各监管部门的标准存在差异性,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并不能够达到各项标准,导致最终可能连基础的标准都不能够得到落实。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对影响到食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也是引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最大原因,阻碍食品质量监管顺利进行的同时,严重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行政法的规制发挥的途径构建

(一)构建协调统一垂直管理的高效行政管理机制

目前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分割问题,这种条块状的体系分割是导致目前阶段我国食品安全方面行政监管效率不高,甚至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关键原因。所以,要想改善这种现状,就一定要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分割问题,并且依照食品安全监管所提倡的科学化、独立化的要求,构建协调统一的高效率、高质量行政管理体系。

具体来说,是要对于2015年的《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做出完善。首先,要在相关的法律中确立食品安全委员的各项职能。具体的做法可是是将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为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能够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的常设机构,并且由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且监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农业部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除此之外,对这些工作进行总体的协调把握。

(二)推行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追溯机制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质量标准不一的问题,就要在行政监管体制上进行创新。要在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权负责的基础上,对质量标准不统一的混乱情况进行整理,推行统一的、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工作进行制约。

四、结论

在食品日趋商品化的当下,食品安全事故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稳点。从行政法的维度视角上看,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当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仍存在着诸多不足,自足行政法的维度对其进行改良,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记者 徐宁.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三方力量[N].嘉兴日报,2018-05-04(001).

[2]祝乃娟.加强食品与环境监管的"硬约束"[N].21世纪经济报道,2018-04-05(008).

[3]王桂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41(02):125-128.

论文作者:曹海玲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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