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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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与欧盟(前身为欧共体)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之前,双边贸易主要是与欧盟各成员国分别进行的。1975年5月中欧建立外交关系之后,双方领导人不断互访并签署了多个经贸合作文件,同时,欧盟也制定了发展对华经贸关系的一系列文件,从而推动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贸易额逐年增长,合作领域不断拓宽。

1978年中欧双方签署了双边贸易协定,成立了贸易联合委员会,并定期举行年会。1985年双边签署了经济与贸易合作协定。1994年7月,欧盟委员会拟定了《欧洲联盟走向亚洲新战略》,试图进一步加强两个地区的经济合作。欧盟还相继制定了三个专门针对对华关系的政策性文件。1995年10月,欧盟正式通过《中国——欧洲联盟关系长期政策》的文件。1996年5月,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利昂·尔里坦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合作、高等教育合作、奶业和食品加工工业的技术与商务合作的协议。同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中欧合作谅解备忘录》。1998年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与中国建立全面伙伴关系》的对华政策文件,并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同年在伦敦举行了首次中欧高级会议,为中欧关系的新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基础。1998年5月,中国领导人李瑞环访问欧洲,进一步推进中欧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1998年10~11月欧盟委员会主席桑特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江泽民主席在会见桑特时表示:“中方愿在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同欧盟进步加强合作与对话,努力把一个充满活力的中欧关系带入新世纪。”欧盟多次表示支持中国加入WTO,在中美有关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谈判协议签订之后,中欧双方经过艰苦谈判,终于在2000年5月19日就中国“入世”问题达成协议。2001年11月中国顺利加入WTO,从而为中欧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和广阔的合作空间。

自中欧建交以来,在双方积极努力和推动下,贸易额一直呈持续增长趋势。1981年中国对欧盟进出口总额是53.06亿美元,1985年为83.63亿美元,1990年为137.51亿美元,1995年为403.50亿美元,1999年为556.76亿美元。在中国对美、日贸易增长的同时,欧盟一直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在资本流动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欧盟对华投资不断增长。特别是自1993年以来,欧盟对华直接投资在投资项目、协议外资和实际投资三个方面比改革开放的前14年增长幅度明显加快。截至1998年年底,欧盟成员国来华投资项目数达9330项,协议外资金额363.5亿美元,实际投入174.1亿美元。欧盟对华投资项目呈现出平均规模大、技术含量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特点。与此同时,中国也对欧盟成员国进行了直接的投资。在引进技术方面,欧盟国家是中国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最大供应者。截至1998年年底,中国从欧盟成员国引进技术共8564项,合同金额约455.2亿美元,占我国同期引进技术的45.1%。在贷款合作方面,欧盟也是中国利用外国贷款较集中的地区。截至1998年年底,欧盟成员国及官方金融组织累计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协议金额约152.77亿美元,占外国政府和官方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贷款总款的36.2%。此外,中欧双方还在培训、科技、发展援助等领域开展了广泛的合作。

由于中国与欧盟双方各自的特殊利益和特殊情况,双边经贸关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从欧盟方面看:

1.对中国实行不公正的贸易政策,反倾销法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存在明显歧视,认定中国国有企业受到政府补贴。尽管欧盟已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但提出的“条件”和“标准”异常苛刻。在实际反倾销调查中,继续用第三国家(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成本来核算中国产品倾销幅度。欧盟是最早也是最多对中国产品提出反倾销的经济体,截至1999年年底,欧盟对华反倾销案共87年。同时还对中国产品实行单方面数量限制,目前仍维持对中国的鞋、陶餐具、瓷餐具等三类输欧商品的单方面歧视性数量限制。

2.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及卫生检疫标准阻止中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欧盟自1996年8月开始,以中国相关产品生产、养殖、加工及检验检疫的总体条件及监管情况不符合标准为由,相继终止从中国进口禽肉及部分水产品,至今尚未解除禁令。

3.削弱给中国的普惠制待遇。1980年起欧盟给予中国出口产品以普惠制待遇。但1995年欧盟对普惠制进行改革,实际为期10年的新普惠制,并分三阶段实行。其目的在于限制竞争力较强的国家享受这一待遇,而把优惠给予最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部分产品已经在第一阶段“毕业”。

4.欧盟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意识强,在市场准入方面运用其贸易壁垒法规限制中国产品进入,从而影响中国对欧盟的出口。

从中国方面看:

1.对欧出口中主要运用价格竞争策略,特别是低价竞争策略,易于引起贸易纠纷;

2.高技术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较小,出口商品结构低级化;

3.企业贸易保护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够,应变能力较低;

4.中国对欧盟投资规模较小,1996~1998年三年对欧盟投资存量总共只有7.5亿欧元,而且投资市场相对过于集中,市场开拓力度不够。

综合来看,由于中国与欧盟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贸易地位、谈判力度、保护措施等方面中国均处在弱势地位。

二、中国“入世”对中欧经贸关系的积极影响

中国顺利“入世”给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必将给双方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1.为中欧双边贸易的持续发展创造互利的良好外部环境。中国“入世”后,中国与欧盟各成员国同属于WTO成员,这就扫清了双边贸易中的许多障碍。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歧视原则,中欧双方均可以相互享受到对方给予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包括各种关税减让、进口数量限制取消的承诺以及市场准入条件等。同时,中国“入世”有利于中欧双方利用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双方贸易中产生的摩擦和纠纷。WTO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制定了相当细致的诉讼时效规定,其最终裁判结果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随着中欧经贸关系的扩大,双方贸易摩擦和纠纷在所难免,可以充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使双方的纠纷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减少贸易障碍。

2.有利于中欧双边贸易领域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大。首先,中欧双方都有着扩大经贸关系的意愿。欧盟实施以中国为核心的亚洲新战略,保持与中国的独立、长期、全面发展政策;中国则继续实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致力于在国际上展开全方位合作,而欧盟则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因此,双方经贸合作的扩大是必然的。其次,双方都有着巨大内部市场的吸引。中国13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对欧盟扩大对外贸易和投资有着极大吸引力,是欧盟与其他发达国家和经济体的必争之地;而欧盟随着其东扩的实现,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同时欧盟作为世界经济发达地区,其市场的内在支撑力较强,对中国也有极大的吸引力。第三,中欧双方的商品贸易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向欧盟出口的商品主要有机电产品、服装、纺织品、鞋、箱包、玩具、塑料制品、音像、医药品、船舶、照明装置、睡衣、五金工具、家具、灯具、钢铁制品等等。欧盟输往中国的产品主要有机电产品、汽车、飞机及零配件、光学照相器材、船舶、谷物、有机化学品、钢铁及其制品、塑料制品等。第四,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竞争力将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将会有更多适合欧洲人需要的产品输往欧盟。欧盟也将会适应中国市场的需要扩大其进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从而推动双边贸易的空间领域不断扩大。

3.有利于中欧双方经济技术合作及相互投资的不断发展。首先,根据WTO要求,其成员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及增加贸易政策透明度等。中国“入世”必然使中欧双方在国民待遇原则下,相互逐步取消和放宽对外资的限制,为相互投资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贸易政策透明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作用下,进一步优化双方的投资软环境,也将有利于双方企业相互进行投资。其次,中国也将逐步开放服务市场。服务贸易范围十分广泛,《服务贸易总协定》涉及服务项目达150多项,15大类,中欧双方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将极大地推动双方相互投资规模的扩大和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第三,中欧双方都存在着极大的对外投资潜力,欧盟有较丰裕的资金,中国则拥有后发优势,前景广阔。

4.有利于中欧双方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加强。中欧双方通过频繁的贸易和相互投资,将有利于双方技术合作的扩展和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通过管理经验的相互交流,有利于双方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目前中欧双方企业状况来看,无论技术、设备还是管理,欧盟作为较发达的经济体,其企业在整体上均处于优势地位。通过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国可以更多地学习欧盟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但与此同时,随着中国企业竞争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客观上对欧盟企业也会形成一种竞争压力,从而在客观上又促进欧盟企业创新意识的增强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最后使中欧双方在竞争与合作中共同发展进步。

三、中国“入世”后制约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分析

1.政治因素。经济的发展往往与政治因素相伴而行。中国与欧盟在社会制度的发展中有其对立的一面。尽管欧盟亚洲新战略强调在发展对华关系时,注意淡化意识形态之争,求同存异,优先发展经贸关系;但同时也强调除经贸关系之外,还要在政治对话、高层互访、军备控制、科技环保、教育文化、人才培养和交流方面,努力扩大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亚洲的政治参与和传统影响。西方一些国家和集团通过经济手段实现其政治意图是它们的一贯战略,一旦双方在政治问题及民族问题等重大的问题上出现不协调,甚至矛盾比较尖锐时,势必影响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2.贸易政策法规因素。WTO规定了成员方应遵守的共同原则条款,但任何成员方同时还制定适合本国情况的贸易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原则上应符合WTO的原则要求,并与其保持一致,但实际上任何成员方的贸易政策法规又都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祖父条款”是这种特殊性的典型代表,这往往会影响贸易关系的发展。欧盟的贸易政策有关中国的条文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同时,欧盟在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和实施技术标准等法律准则时,不会因中国“入世”而完全改变;相反,由于中国“入世”后各种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消失或减弱,欧盟将更加依赖反倾销、反补贴及技术标准等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保护欧盟的产业。这是因为,随着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迅速消除,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技术标准措施作为WTO所允许的贸易政策工具将会在WTO框架内长期存在。在过去中欧贸易的实践中,中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重要打击目标。欧盟不顾或有意抹杀中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优势,无端扩大产品的倾销幅度,甚至把本没有倾销的商品也列入倾销品。同时,我国几乎所有各类出口商品都受到欧盟在技术规章和规范、包装和标签要求、检验和检疫规定以及环保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都使中国对欧盟的出口受到极大损害。“入世”后,因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中国很难一下子完全适应欧盟的各种技术标准,欧盟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法规必将成为制约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

3.WTO规则的二重性。WTO规则是自由贸易规则和保护贸易规则的对立统一体。WTO在倡导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允许成员方对本国市场及产品实行一定的保护。因此,往往在一项自由贸易原则的背后,紧接着就是一项准许贸易限制的例外条款,WTO成员的各项义务,几乎都可以通过例外条款得到暂停、修改,甚至取消。中国“入世”后,在未来的中欧经贸发展实践中,双方均可能在特定条件下启动例外条款,用足、用够WTO的规则和政策,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

4.谈判因素。WTO各成员方客观上存在双重心态,一方面要尽量打开其他成员方市场,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保护自身市场。而WTO规则又制约着每一个成员方,要想进入其他成员方市场,又不得不放开自身的市场。规则是统一的,要实现各自的目标势必导致贸易的摩擦和争端,解决争端除了依靠争端解决机制之外,更大成分要依赖于双方的谈判和协商。而谈判力量的大小除了熟悉各种规则等因素外,更重要的就是各自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强则处于谈判的强势地位,经济实力弱则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则难以赢得更多的贸易利益,从而影响双方贸易关系。中欧双方的贸易地位极不平衡,欧盟市场对中国的重要程度远远高于中国市场对于欧盟的重要程度,这就决定了欧盟往往是中欧贸易争端的启动方,并决定了在处理贸易摩擦的谈判中欧盟的主动、优势地位和中国的被动、劣势地位。中国“入世”后,这一贸易格局不会迅速改变。若欧盟不顾及中国出口商的利益,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谈判力对中国出口商品实行歧视对待,导致不公平的贸易结果,则势必影响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5.欧盟内部整体与成员国局部的不协调。中国与欧盟发展经贸关系与中国与其他单一国家发展经贸关系有很大不同。中国不仅要面对欧盟的统一贸易政策,而且也要面对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于区域性贸易安排的规定,允许区域性贸易集团内国家对外保留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关税,并规定集团内成员间相互给予的贸易优惠可不给予集团外的国家。欧盟作为区域性贸易集团,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较落后的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产品和中国的出口产品较类似,因此,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份额就可能在欧盟内部消化掉,从而制约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在进口时通常采用欧盟统一固定的规则,出口时则倾向于采用各成员国较灵活的规则,从而达到扩大出口、保护本国市场的作用,这对于中国来说,势必提高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面对不稳定的贸易环境,从而给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带来挑战。

6.欧盟东扩因素。欧盟东扩会产生贸易创造、贸易转移、贸易扩大等诸多贸易效果,这将带来围绕欧盟市场的贸易格局不断地进行调整。随着中东欧国家成为欧盟正式成员,对中国输欧产品显然构成极大挑战。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同中东欧国家比较接近,因而会直接影响中国对欧盟的出口。与此同时,由于中东欧国家竞争力相对较弱,一旦入盟,就会导致欧盟的贸易保护倾向有所加强,中国就会成为主要的直接受害者。

四、中国“入世”后推进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战略思路

1.WTO规则运用战略。首先,利用WTO提供的多边贸易规则,拓展欧盟市场。我国加入WTO的目的,就是要争取一个平等的国际贸易环境,促进我国外经贸的大发展。我国作为一个成员方应充分利用WTO规则,争取我们应有的权力,争取更多市场准入机会,提高市场进入能力,扩大对欧盟贸易规模。其次,要积极运用WTO规则,就欧盟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不公正待遇开展有利有节的斗争,包括磋商谈判和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以争取我国应有的贸易利益。第三,用足、用活WTO规则中的有关保护条款,适度保护我国的市场、产业和产品。第四,充分利用世贸规则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特别待遇,打好发展中国家这张牌。

2.欧盟细化战略。欧盟作为一个动态中的经济体,内部情况比较复杂,与独立的一个国家有较大差别。因此,发展对欧盟的经贸关系,应注意对欧盟各种具体情况的研究,以制定中国的具体进入对策。为此,就要对欧盟进行细化研究,包括贸易政策与法规细化、欧盟内部地区与市场细化、对欧出口产品的细化、销售方式细化等。从而有效地对欧盟市场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进入。

3.出口商品结构优化战略。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并不意味着所有出口商品都是高精尖的商品,应针对出口市场的具体实际优化出口结构。优化的内涵很广泛,要以适销对路、高效和易进入为原则,配置我国出口欧盟的商品结构。欧共体的核心国家经济水平较高,要求的商品质量相对较高,对此,我国应努力提高我国商品的质量档次,改变低价竞争的局面,实行低成本、高质量、高价格战略。与此同时,对中低收入阶层以及欧共体内的外围国家则可实行多层次商品输出战略,并尽量避免单一商品出口过度集中的局面。目前,提高商品档次、质量和商品附加值应是重点努力实现的目标。

4.贸易——投资复合运用战略。促进中欧经贸关系,仅仅把重点放在贸易方面是不全面的。近些年来,在中欧贸易中,中国一直处于顺差状态,欧盟处于逆差状态。“入世”之后,中国对欧盟出口有可能继续增加,贸易不平衡情况很可能继续维持。中国企业急速地以贸易进入欧盟市场的方式和价格竞争战略很容易引起欧盟的极度警惕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中国输欧产品成本上升。为此,就应研究中国进入欧盟市场的方式问题。理论和实践均表明,贸易与投资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当直接贸易成本上升时,投资就是市场进入的最好方式。同时,投资也能带动本国的出口贸易。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美国在80年代初就是通过对外投资从而促进了本土的出口贸易。以投资带动贸易发展是国际经济发展中的成功经验。目前,中国对欧盟的投资十分有限,中国对欧盟投资的存量仅占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的3%和中国对欧盟出口额的3%、欧盟年吸引外资的1‰和欧盟对华投资的4%。中国对欧盟市场以投资方式进入与以贸易方式进入显得极度不平衡,这势必使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中显出极大的脆弱性。因此,中国应在继续扩大对欧盟出口的同时,加快对欧盟的投资步伐。况且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中国在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已有了对欧盟投资的基础和条件。实施贸易——投资复合运用战略是中国“入世”后快速拓展欧盟市场的必然选择。

5.“以人为本”促进战略。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很多,但从根本上来讲则是人才问题。中国加入WTO,只是获得了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能否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获得成功,关键在于人的素质。因此,拓展欧盟市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战略思想。应培养大批在理论和实践上熟悉世贸组织规则的人才;培养大批懂得国际经贸业务、熟知法律及国际惯例、熟悉涉外税收会计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才;培养一批熟知欧盟各方面情况的“欧盟通”,包括理论家、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谈判家、中间商等。应重视对中国留学生特别是在欧盟各国学习、工作的中国留学生的挖掘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进入欧盟市场的速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要加强对开展网络贸易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人才问题是中国“入世”后推进中欧经贸关系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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