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中国人民的属性和活动对贵族政治的影响_春秋战国论文

国人的属性及其活动对春秋时期贵族政治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人论文,贵族论文,属性论文,春秋时期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对周代尤其是春秋时期国人的身份属性作了较为全面而详尽的考察,认为国人是一个地位特殊、阶层广泛、且包含有一部分贵族在内的政治集合,但其前后地位有所不同。由于国人与各级宗法贵族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遂决定了其在春秋时期政治舞台上的举足轻重的作用,从而对当时的贵族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且其政治活动的广泛性也是很明显的:国人不仅参与当时上层贵族所领导的拥护或反对与其利益、愿望相悖的国君、贵族的政治斗争,也积极地以他们的政治舆论影响国家政治的决策。但由于他们受历史时代的局限,其政治活动仍然有其很大的消极性。

关键词 国人 宗法贵族 贵族政治 春秋时期

在生动无比的春秋社会史的研究中,我们不应忽视国人的活动和它的作用。当时,贵族政治或大或小的活动几乎都有国人的参预,其政治中的决策、施政也就摆脱不了国人对它的影响。一般地说,国人在贵族的政治中既有摧枯拉朽的作用,又可力挽狂澜于即倒;他们既是维持“国脉”的“卫士”,又是主持“正义”的化身。许多历史事件似可表明,国人还似乎是贵族政治气候的“阴晴表”,政治气候的“阴晴”,可从国人的舆论褒贬中反映出来。而贵族统治者常唯国人“马首是瞻”,又使他们处于了一个微妙却很重要的地位。因此,本文打算以这些表现为契机,对国人的身份属性问题、对其参预贵族政治的方式、途径及所产生的影响作一探讨,以就教于学者同仁。

一、国人的成分与属性

关于国人的成分与属性,郭沫若、徐中舒等先生都曾有所涉及,却由于各家对西周春秋社会性质认识的分歧,以致在国人身份界定上有不同的结论[1],以致众说纷纭。笔者窃以为:

(一)国人是居于国中之人

国分为王朝之国与诸侯之国。《周礼·诅祝》:“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郑注:“国,谓王之国。邦国,诸侯国也。”国又即都城。都,《说文解字·邑部》:“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左传》庄公二十八年亦云:“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据此,则知国都指周王与诸侯宗庙社稷所在的城邑。但邑最初为氏族所居,初期的都与邑一般很难断然划分,[2]因而公卿大夫的采邑有时也称作都。[3]为加以区别,在都前加国字即表示王朝及侯国政府所在地。国又训为城,《周礼·士师》:“三曰国禁”。郑注:“国,城中也。”因而国中也叫城中,《周礼·士师》:“掌城中之士治。”注:“国中,城中也。”说明春秋以前“城”字专指国都,并非后世泛义的城字。

早在西周时,随着国人家族的分孽,一部分国人遂移居近郊,也可能有一部分移住远郊。《周礼·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显见近郊、远郊都是国人田宅所在,则郊包在国之内。《国语·齐语》谓:“叁其国而伍其鄙”,韦注:“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遂人》职云:“遂人掌邦之野”,注谓:“郊外曰野,此野为甸稍县都。”准此,则近郊、远郊为国中矣。《司马法》载:“王国百里为郊”。则凡距王城百里以内的区域可称之为国中。这是王畿国中的划分。而诸侯国最初恐由于封土的狭小,其国的范围亦较狭窄。郑玄《聘礼》“宾及郊”注说:“郊,远郊也。周制:天子畿内千里,远郊百里。以此差之,远郊上公五十里,侯四十里,伯三十里,子二十里,男十里也。近郊各半之。”[4]郑氏的推测虽然没有事实根据,但从侯国封土的大小出发,其说也近乎情理。然至春秋时期,诸侯国随着疆域的扩展,其国的范围也自会逐渐扩大,恐与西周王畿之制不相上下。因为国是贵族统治者所依赖的基本势力范围,也是“六乡”或“三乡”的所在地。依赖国中的居民,来统治鄙野之氓,这就是自周初以至春秋贵族所谓的“城市支配农野”的政治格局。这也是国人居国的目的所在。依当时人口推之,各部分国人在国中所居的区域随其政治、经济地位的不同而有远近的不同。一般而言,国人中的上层即一部分大夫及士居于国都中的里内,而其族人则居住于国都的廛中。即所谓的“以廛里任国中之地”。金鹗谓“廛里二字当分为二,廛是民所居,里是百官所居也。”[5]《孟子》亦谓:“愿受一廛而为氓。”[6]赵注:“廛,居也。”又说:“廛无夫里之布,则天下之民皆悦而愿为之氓。”[7]都捐廛为民即士大夫的族人所居。《孟子》还谓:“臣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8]“臣”指士大夫,则里为士大夫所居。故尔孙诒让说:“盖通言之,廛、里皆居宅之称,析言之则庶人、农、工、商等所居谓之廛。”孙氏并引《诗经·韩奕》的孔父所居“于蹶之里”以证之。其说可信。又《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亦载云“翟偻新居于新里”、“华妵居于公里”。新里与公里都为宋都城中宋公宫旁之宅里名,而翟偻新、华妵均为宋大夫,亦证大夫居住在国都中的里内。故《国语·鲁语》有“郈敬子言宅命于司里”的记载。以上都说明国人中的上层居于国都里内,其族人亦即与其血缘较近者居于都中的廛内。以此推之,与其血缘较远者,当移住于郊内。诚然,从当时人口在国中分布的疏密程度看,越至远郊,其人口的密度越小,其国人与居于国都中的大夫、士的宗法血缘关系越远。而国都中则居住着国人的大部分人口。

同时,一个非常明显的事实是,卿大夫采邑中的居民不是国人,正因为他们不居于国中。《左传》定公十三年载:“季氏将堕费,公山不狃、叔孙辄帅费人以袭鲁。公与三子入于季氏之宫,登武子之台。费人攻之,弗克。入及公侧,仲尼命申句须、乐颀下,伐之,费人北。国人追之,败诸姑蔑。”这里国人与费人对举,则费人非国人显明。况且,费人即季氏采邑的居民。费,在沂水支流治水之北。《水经注》卷二五云:“治水东南流,径费县故城南。”费位于曲阜东南约一百五十里外,其距鲁都距离已超出百里以外,已非郊内之邑。也证费人非国人。又春秋时,卿大夫在野中有采邑,却一般不住在采邑,而居于国都。如“三桓”之一的“季氏之宫”就位于曲阜城东门之内[9]。又如齐国的晏婴在鄙野有许多采邑,却仍住在齐都内嘈杂的近市集之处。[10]这又可从反面说明国人居国的事实。

至春秋末期,由于诸侯政权的下移,一些强卿在其采邑虽说有官司的设置,其采邑的实力也非常大,采邑的居民却未见有称呼为国人的记载。所以,有些人说的国人包括了卿大夫采邑中的居民的观点,是靠不住的。

如若以上的论述不错,则说国人为国中之人的命题似是成立的。

(二)国人非由来自同一宗族、出自同一血统的居民所组成

既然居于国中之人为国人,则国人并非出自同一宗族或同一血统的成员也是合乎情理的,证之史实,亦若合符契。

首先,看周王朝及同姓诸侯国的情况。

成周是周王朝的东都,也是殷民聚居的地方。当周以置“三监”的方式来统治殷民的政策遭到失败后,如何以“小邦周”来统治众多的“殷顽”,遂成为周统治者的头痛之事。于是,吸收、同化殷民及其它部族就成为周王朝的治国大纲。其中的一个策略即周人迁殷民居于洛邑,[11]并吸收其优异之士参加统治,这一事实本身遂造就了王都中异族国人的存在。《尚书·多方》谓:“尔乃自时洛邑,尚永力畋尔田,天惟畀矜尔,我有周惟其大介赍尔。迪简在王廷,尚尔事,有服在大僚。”又《诗经·大雅·文王》:“殷士肤敏,裸将在京。”显然,从殷人有田、可以出任周王朝的官吏甚至重要的官吏(大僚),及助周人祭祀等方面看,殷人居于国中者,至少有一部分属于国人。而从《多士》篇周公告诫殷士可知,其居于国中者,多是原来殷贵族及其宗族或家族成员,自然也应包括许多殷自由民。他们与周人疏远的宗族成员几处于同一水平。考古发掘也已证实了殷人居于东都洛阳的事实。[12]又西周时居于王城之“八师”,傅斯年先生认为是由殷民组成的“汉奸部队”。[13]所说极是。我们知道,早期区别国人与野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即是国人可以当兵。既然殷民能当兵,并随周公或别的周贵族去镇压东方的叛乱及夷人的骚乱,[14]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怀疑居于王城中的殷人之国人身份呢?而且这种地位的殷人一直保持到了春秋时期。

同样,在同姓诸侯国如鲁、晋、卫等国中,国人中的异姓成分也是显而易见的。据《左传》定公四年载,在鲁、卫、晋建国之时,遂被分别赐予了“殷民六族”、“殷民七族”,及“怀姓九宗”,并命令他们“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而成为了鲁、卫、晋国人的一部分。又如春秋时阳虎“盟国人于亳社”[15]的事实,与鲁之殷民六族“伐东国”,以及晋怀姓九宗迎立晋侯的事实[16],都表明了他们的国人身份。自然,也还可能在各国中存在着其他异族国人,但由于史料的阙如,使我们不能展开进一步的讨论,但这并不等于说当时他们是不存在的。[17]

那么,异姓诸侯国如齐、秦、楚等,是否也有异族国人呢?答案也是肯定的。

齐本是殷人的统治区域,自然会活动着大量的殷民。《左传》昭公二十年记晏子语说,齐国都临淄之地,最早为爽鸠氏居地,后依次为“季荝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薄姑氏因之”。据杜注,逢伯陵与薄姑氏都曾为殷诸候。既然殷之一部薄姑氏居于临淄,则齐国国中殷人的存在也是不可免的,必然会有一部成为齐之国人。从鲁、卫、晋等国有异姓之赐推之,恐周亲戚之国的齐也会有异部族之赐,可能薄姑氏便是被赐予齐太公的较大的异姓宗族。可惜这一事实前人都未曾指出过。

又春秋时期,各国的公子、卿大夫由于政争或别的原因,往往带本家族成员逃避他国,他们一旦与所逃往国的姓氏相异,自然会成为该国的异姓国人。如陈氏家族在齐国的发展,便是一个很典型的事例。

秦国在春秋初年平戎获周土,因而将很大一部分周遗民纳入了它的统治范围,所以秦国的周人氏族的存在,[18]遂成为秦异姓国人的重要来源,在很大程度上,秦人的统治还有赖于这部分国人的支持与拥护。而他国大夫家族逃往秦国者也是构成秦异姓国人的一个来源。如百里奚、公孙枝、由余、蹇叔、丕豹诸异国异姓家族的融入,[19]无疑都增加了秦国人的力量。但与周遗民相比,他们的数量则微乎其微。

楚国也与秦国有着类似的情况。其异姓国人大致来源于三个方面:其一是被楚所灭亡的诸姬姓小国及其他异姓小国的贵族家族,其中一部分势必会加入楚之国人的行列,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谓:“汉阳诸姬,楚实尽之。”不仅如此,楚还灭亡了江、黄、息、邓、罗、等诸多小国,也反映了这一事实。其二,在楚国都中,还存在着其他异姓家族,如伍氏、申氏、潘氏等家族都根深蒂固,在楚国有一定的势力与影响。其三,也有从他国逃至楚国的他国异姓家族,如晋伯氏等。此类事例较多,恕不一一列举。

准此,可知不论是周王朝及其同姓诸侯国,还是异姓诸侯国中的国人,其并非是由出自同一宗族、同一血统的居民组成,其中的一部分与封土内的统治贵族有着不同的血缘关系。因而,国人中异民族成员的存在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所以,对于徐中舒先生的“国人是居于国中统治民族成员”的观点,[20]笔者不能苟同。

(三)国人又是一个随历史发展的特定的阶层或集团

由前可知,既然国人居国,又是由不同部族或氏族所组成的集合,则国人组成的阶层的广泛性也是不言而喻的。追溯国人发展的历史踪迹,不难发现,在国人存在的早期阶段,似应包括卿大夫阶层,由于这种现象在春秋时的遗留,便导致了一些学者误以为国人在春秋时仍包括大夫在内的模糊观念及认识。而忽视了国人的组成的可变性这一因素。

至少在春秋中期以前,尽管士是国人的主体。却还偶尔有将大夫杂入国人的记载。《左传》文公十六年云:“不能其大夫至于君祖母以及国人……”襄公三十年,“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都明白地将大夫与国人对举,显然国人中似不包括大夫。但《左传》僖公十五年及《晋语》所载的晋吕饴甥使郤乞“朝国人而以君命赏”、及此后的“作辕田”、“作州兵”而使“国人喜”的事实,恐还包括着大夫阶层于国人之内。因为晋惠的被俘及晋国的土地制度与军事制度的改革,都涉及着贵族上层利益,所赏者仅为士以下恐于情理不通。又《左传》宣公九年的“国人皆喜,惟子良忧”一语中的“子良”,为郑穆公庶子,是郑公族“七穆”之一良氏的始祖,被命为大夫。则国人中还包括子良一类的大夫,文意甚明。其它如陈大夫仲佗、石被称作“国人”[21]、齐大夫晏婴以国人身份盟于大宫[22]的事实,也颇能说明此点。

尽管春秋中期以前,国人阶层中有大夫成分的遗存,但国人以士为主则合乎史实。至于说春秋时期某些国人地位上升为大夫之类,也是不可忽视的现象,但从他们的人数与所占比例上恐还不能与士的数量相提并论。

而至春秋中晚期,国人的成分构成又发生了一个较大的变动。由于贵族爵禄制度、等级制度的日渐消亡,宗法性之士纷纷沦落到了平民庶人的行列,于是国人从以士为主一变而为平民庶人为主的状况。于是,国人地位下降,他们中的一部分也沦落到了服劳役的地步。如《左传》襄公三十年所记的晋绛县舆人筑杞城,即为明证。舆人,据童书业先生说,“殆即国人中地位较低者”,“‘舆人’不但参军役,且参其它行役,其地位之低者或等于役夫,凡筑城等事皆为之。”“以其地位较低,故用贱隶之名称之为‘舆人’也。‘舆人’可有田地,且可有衣冠,并有能受教育之子弟,其非城外务农之‘庶人’或奴隶可知矣”。[23]从舆人的变化,亦就不难窥探春秋后期国人的历史地位,恐有的国人已沦落到了衣食无着、挨饿受冻的地步,如《晏子·内篇》所言:“景公使国人起大台之役,岁寒不已,冻馁者乡有焉。”显然,国人成分的变化与其地位的降低有密切关系。

因此,有学者将国人看作自由民组合,或者说国人“主体是公卿大夫士等奴隶主贵族集团”的提法,是有悖史实的。

(四)国人还是一个兼有仕、农、兵、工、商的职业阶层

对此,顾炎武、童书业等先生以及日本学者都有精辟独到的研究[24],本文不再赘述。

这样,从以上四个方面,我们便对国人的身份属性得到了论证。所谓国人,即是由居于国中的一部分贵族(春秋时以士为主)、自由民及工商等的有广泛阶层、有不同职业、又非出自同一部族的政治色彩较浓的集团所形成。尽管在不同时期,这一集团中的主体有所不同,各阶层的权力、地位也有所不同,但都是贵族统治所依赖的基本政治力量。

二、国人活动对贵族政治的影响

国人既是贵族统治者所依赖的基本政治力量,因而,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那时周王国与诸侯国的许多重大活动离不开国人参预的原因之所在。国人的活动有机地构成了春秋时期社会历史及贵族生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他们对贵族政治的影响之大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课题。

国人对贵族政治施加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集中地表现在国人的议政、参政等活动方面。对此,学者有所论及,但却对国人与贵族政治的关系、所施加的影响,以及国人活动对贵族政治的影响的途径、方式、作用尚论证不够。因而,也就不能理解国人的活动在贵族生活及贵族政治中的历史地位。对此,不能不论。

首先,国人对贵族政治的影响表现在询国事上。

国人之大部本是脱离氏族制度不远的与统治者有一定血缘联系的阶层[25],在他们的意识中,似乎国君的统治与大的氏族长的统治无别,所以,凡国家大事,都仍循着氏族习惯的旧制去主动询问,并发表看法,来影响决策。《周礼·秋官·司寇》谓:“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郑注:“国危,谓有兵寇之难;国迁,谓徙都改邑也;立君,谓无冢适选于庶也。”“万民”既可朝于外朝,则为国人无疑。“询国危”,如《左传》僖公十五年晋阴饴甥言朝国人曰:“孤虽归,辱社稷,其卜贰圉,”即是。又哀公元年吴侵楚,陈怀公朝国人询问支持楚还是倒向吴之事,亦属此例。“询国迁”、“询立君”也都有史实可证。[26]“三询”是贵族统治者定期向国人了解、询问政治情况的方式,其局限性与被动性是很大的。因此,国人并不满足于“三询”的方式,而是通过各种途径去了解贵族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施政的详情。他们一是通过“乡校”等公共活动场所,来了解贵族“朝夕”之决策的信息,并评议其当否。故郑大夫要求子产毁乡校,子产则以为“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改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27]因而不毁乡校。国人通过乡校议政而影响施政的作用可见一斑。其次是从蒙冤或到不公平待遇的贵族的呼声及怨言中了解国情、政情。如《左传》襄公二十年记陈公子黄受到庆寅、庆虎的威逼,而奔楚临行时,便宣言于国说:“庆氏无道,求专陈国,暴蔑其君,而去其亲,五年不灭,是无天也。”于是,引起国人对公子黄的怜悯,舆论倒向公子黄,并增加了国人对庆氏的憎恨。此后不久,庆氏在筑城时因暴虐而被国人所杀掉,这显然与公子黄事件不无联系。又鲁国公子遂杀嫡立庶,文公夫人归齐之时,“哭而过市,曰:‘天乎!仲(公子遂)为不道,杀嫡立庶。’市人皆哭,谓之哀姜。”[28]《鲁世家》“索隐”云:“此哀非谥,盖以哭而过市,国人哀之,谓之哀姜……”即《左传》的“市人”为“国人”。由于国人同情哀姜的不幸遭遇,也就埋下了东门氏灭亡的种子。宣公十八年,鲁人终逐东门氏,这与国人的好恶不无关系。象此类事例还很多[29]。上举足以说明通过这些途径,国人便可了解贵族政治的得失,以确定自己的参预方向,从而也就对贵族的政治施予了正面的影响。

其二,国人活动对贵族政治的影响表现为直接参与各种政治斗争。

当时,国人不仅参与立君、纳君的活动,也参与弑君、废君、出君的斗争。《左传》昭公二十年载:“秋八月,莒著丘公卒,郊公不戚,国人弗顺,欲立著丘公之弟庚与。”遂在蒲余侯的策划下,废郊公而立莒共公庚与。这是一起国人废君事件。《管子·大匡》:“公子纠践位,国人召小白。”小白即齐桓公。齐桓公之所以在与曾有管仲、召忽辅佐的公子纠争立中,能最终嗣立国君,显与国人的支持有关。

徜若国君无道,在贵族政治伦理允许的前提下,国人会义不容辞地参与到“弑君”的事件中来。如《左传》文公十八年的莒太子仆借国人力量杀掉“多行无礼于国”的莒纪公,及襄公三十一年展与“因国人”“弑”暴虐的莒犁比公,即是明证。如果国君违背国人的意愿,国人还会驱逐国君。如“晋侯、齐侯盟于敛盂。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30]。反之,即便是某位国君被贵族所逼出亡,而国人拥戴他,也可以亡而纳之。[31]正由于国人参与了立君的活动,因此许多谋立国君的秘密活动,事前,国人便都知道。[32]

国人既参加国君反对贵族的斗争,又参加贵族的反对国君的斗争。《左传》襄公三十年:“郑伯及其大夫盟于大宫,盟国人于师之梁之外”,就是一起国人驱逐专权贵族的斗争。又《左传》定公十二年孔子与国人在反对季氏专权的斗争中,也是站在鲁君的一边。他如宋国“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昭)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的事件,则是一起国人支持贵族反对国君的斗争。

不仅如此,国人且常常参预贵族间的政争。在成公十五年的宋戴族、庄族与桓族的斗争中,戴、庄二族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以靖国人。”这一事件,本起自华元出奔。华元为宋国右师,时为执政,素得国人好感,不满荡氏削弱公室而出亡。齐国的陈氏以小恩小惠笼络国人,因而国人常站在陈氏一边而反对其他贵族的斗争。《左传》昭公十年,陈、鲍二氏与栾氏、高氏“战于稷,栾、高败,又败诸庄,国人追之,又败诸鹿门。栾施、高强来奔,陈、鲍分其室。”陈鲍二氏的胜利,就是依靠了国人的力量。恰恰由于国人力量的重要性,上层贵族都寻求国人的支持,为此,不能不“礼遇”国人。《左传》文公十四年,“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骤施于国”的作法,便是多次向国人施舍财物钱粮,以争取国人的支持,而求得君位。对此,《齐世家》云:“舍之母无宠于昭公,国人莫畏”。于是,商人在舍无威的情况下,遂争得国人的支持,终杀舍,即位为齐懿公。无独有偶,“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33]也以同样的手段礼遇国人而取得君位。所以,在激烈动荡的春秋时期,一些卿大夫为了长久地保其禄位,也不能不“礼遇”国人。一个典型的事例是,当郑国发生饥荒,在小麦还未收割而国人缺粮时,“子皮以子展之命,饩国人粟户一钟,是以得郑国之民。故罕氏常掌国政,以为上卿。”[34]原来如此。而齐陈田氏与公室争权的法宝,无非也是靠“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35]的手段,以争取国人。如晏婴分析陈氏得政原因说:“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36]可谓切中实质。而晋国的韩、赵、魏等私家,不就是以同样的方式和手段来争取国人的支持,而瓜分晋室的吗?

但国人为什么有时支持国君、有时又支持贵族,或者参加贵族间的政争呢?这固然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然却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政治诸方面的原因。且以经济、政治的原因为主。我们知道,国人与上层贵族及国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都是以家族宗族为单位,或其本身便是贵族,在国君或执政违犯他们的意愿、损害侵及他们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时,国人便随时会起而抗争,以维护他们的权益。如上所举“宋人弑其君杵臼”、[37]“齐人弑其君商人”[38]、“莒人弑其君密州”[39]等的行为,按刘歆、贾逵、许淑、颍容诸人的说法,则是“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40]按左氏的观点,则是“称君,君无道。”[41]又卫人之所以出其君,便在于卫侯想抛开晋国而投入楚国的怀抱,如此,势必会遭到晋国的攻打,而给卫国国人的生命及财产带来莫大的危害,权衡利弊,国人便以出君的方式来避免灾难。这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维护了本身的利益,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时,国人有时驱逐或反对某一贵族,也是因为这位贵族有以权济私或违犯国人利益的不道德或徇私舞弊的行为。如陈辕颇为司徒,“赋封田以嫁公女;有余,以为己大器”。[42]“赋封田”无故增加了国人的负担,更使国人愤恨的是,辕颇假公济私、中饱私囊,自会落个被国人驱逐的下场。郑子产在当政初期,整理田制、等级制度,“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43],难免损害了一部分国人的利益,于是,国人诵之说:“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44]一时矛盾较为尖锐。然而三年后,子产的改革给国人带来了莫大的好处,国人又转而歌颂子产,并害怕失去这位好执政。[45]国人态度前后截然的不同,也正是以国人的经济利益的得失为转移所致。

而国人参加贵族间的斗争,同样也是经济的原因占首位。如宋华督本为争权、渔色的目的弑杀殇公与孔父,但其借口却是“民不堪命”,颇具煽动性。据载,在司马孔父当国之时,宋“十四年十一战”[46],弄得国疲民穷,怨声载道,因而国人默认华督的举措。此后华督继孔父数年掌国政,就是由于华督有为国人请命的因素。

国人参预贵族的政治斗争,并非是想彻底摧毁旧的贵族统治,只不过仅仅想有个“好国君”,或“好执政”,可以使他们的权益得以保护,使其官职田产不至于失去而已。所以在国君或贵族的行为对他们造成危害时,在贵族政治伦理道德的限定范围内,解决他们与国君及贵族间的矛盾,有时也不得不采取一些过激的政治方式如“弑”或“出”的办法。如莒子庚与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47]。对这种严重危害国人生命财产的国君,势必在被国人所出之列。他如“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彫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置诸,使妇人载以过朝”[48]。由于其残暴的行径,遂遭到国人的唾弃。但国人毕竟有一部分出自贵族,与贵族统治者有一致的利益,所以他们的斗争也就显得软弱无力。一旦他们的愿望稍稍得到满足,利益得到某些补偿,其斗争也就宣告终结,其斗争的局限性也是较大的。这与打击贵族统治、而“横行天下”的跖所领导的奴隶反对贵族统治的斗争有着本质区别。[49]贵族与国人的斗争只不过是在一定的程度、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不触及贵族根本统治的前提下,只采取某些措施或过激的方式以弥补贵族统治的不足。而每次国人反对国君的斗争都被贵族上层所左右,并且利用国人的力量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从此点说,国人参政又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贵族及其统治者间为权力、财产之争的武器,也是他们手中的一张王牌。由此看来,对国人参政的作用也不能过分夸大,而将国人的某些过激行为美其名曰为“暴动”或“起义”,则又是对国人参政的性质认识模糊的表现。

最后,国人活动对贵族政治的影响还表现在以舆论的褒贬来表达他们的某些政治意愿,从而形成对贵族政治的间接干预。

它表现在,第一,对某些重大政策,国人可以发表舆论,表示不满。如郑“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50]。即是。第二,又可以对某些战役发表自己的看法,或评论某些战役的成败,以影响最高统帅的作战部署。[51]第三,国人还可以对某些劳民伤财、有违农时的役作发表与论以影响贵族放弃或推迟役作。

总之,国人与贵族有千丝万缕的宗法的、政治的以及经济的关系或联系,遂使得他们有参与贵族政治的必然性与主动性,但由于其组成的主体是下级贵族及自由民阶级,其经济、政治地位遂决定了他们参政的消极性。在错综复杂而又风云多变之时,为了其家族利益的士和为个人生活与生存的自由民,不能不介入由上层贵族所领导或发动的各类政治事件中来。更由于国人是国中上层贵族依赖的主要的力量,凡事也不能不“询问”他们。当时,贵族虽有吸收一些奴隶参加其政治斗争的可能,但主力、最可依赖的力量仍然是国人。因此,与其说国人参政制是原始民主制的遗存,不如说是贵族政治斗争的需要,或者是贵族僭越政治的产物。我们也不否认国人参政是原始民主的遗存,毕竟春秋时期亘古不远,对其遗存的程度不能夸大。何况,春秋时期仍然是贵族家长等级制时期,贵族世袭的权利与宗法继承的嫡长制从根本上都排斥民主制度,因而,所谓的国人参政的民主权利就非常渺小。只不过随着贵族等级制、家长制的崩溃,随着贵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僭越,原始民主制的成分又被一些贵族所提倡或复苏,下层贵族则以此为手段来反对上层贵族,上层贵族藉此以向国君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讨价还价。因此,所谓的国人参政便在春秋时期得到一定的发展,与其相关的事件也在当时比较集中,由此似可说明国人参政与贵族统治的政治、经济基础的崩坏有联系。对此,有学者以为,“周代政体中的原始民主成分虽然不容忽视,但毕竟是第二位的东西。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主要是凭借传统习惯的力量。政治生活中起支配作用的东西并不是原始民主习惯发展起来的共和制,而是由家长奴役制发展起来的一长制、世袭制和等级制”[52]。我们基本同意这一观点,但仍主张,对国人参政中的民主制遗存成分不能估计太高。

注释:

[1]关于国人的身份属性,学术界目前就笔者所知大约有近二十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郭老、范老、徐中舒先生、童书业先生所持的观点。可参见郭老主编的《中国史稿》第一册,第287页;徐中舒:《先秦史论稿》,巴蜀书社,1992年版,第107页;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2—133页“释国人”条。

[2]《帝王世纪》:“周后稷始封邰,及公刘徙邑于豳。至太王避狄,徙邑于岐山之阳。…暨文王受命,徙都于丰。武王自丰居镐,诸侯宗之,是为宗周。及武王伐纣,营洛邑而定鼎焉。”镐与洛邑为周都,却称邑,显见都、邑混称。

[3]金鹗:《求古录礼说·邑考》云:“故王国……大夫采邑称小都”,“侯国卿之采邑得称都”,是卿大夫采邑称都之证。《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此都为卿大夫所居。

[4][5]《周礼正义》,《载师》,孙诒让引注。

[6]《孟子·滕文公上》。

[7]《孟子·公孙丑上》。

[8]《孟子·离娄上》。

[9]顾祖禹:《方舆纪要》云:“季武子台在曲阜城东北五里,旧《志》云:‘在鲁东门内。’”《水经注》卷二五:“阜上有季氏宅,宅有武子台。”

[10]《晏子·内篇杂下》:“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曰:‘子之宅近市,湫隘嚣尘,不可以居,请更诸爽垲者。’”

[11]《尚书·多士》:“今尔惟时宅尔邑,继尔居,尔厥有干有年于兹洛。”为殷民居洛之证。

[12]参《1952年秋季洛阳东郊发掘简报》,《考古学报》,1955年第九册。

[13]《周东封与殷遗民》,《史语所集刊》,第4本第3页。

[14]《伯懋攵敦》:“王命白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夷。”

[15]《左传》定公六年。

[16]《左传》隐公六年。

[17]晋国的情况较为特殊,由于晋献公去除公族,使得晋国的韩、中行、智氏等异姓家族势力得到的很大发展,由其支庶所形成的异姓国人遂大量地存在于晋国。

[18]《秦本纪》:“于是(秦)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

[19]《史记·李斯列传》:“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骞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枝于晋。”

[20]徐中舒:《先秦史论稿》,第107页。

[21]《左传》定公十年。

[22]《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23]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第144—145页。

[24]《日知录》卷七“士何事”条。《春秋左传研究》释国人条。增渊龙夫:《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与国家》(见杜正胜编《中国上古史论文选集》,台湾华世出版公司,1979年版。

[25]《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围阳樊,阳樊人仓葛呼曰:‘此谁非王之姻亲,其俘之也!’晋侯乃出其民。”阳樊居民当属周之国人。

[26]“询国迁”见《左传》成公六年“晋人谋去故绛”条。“询立君”见《左传》闵公二年、昭公二十五年记载。

[27]《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28]《左传》文公十八年。

[29]《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哀公二十六年。

[30]同上书僖公二十八年。

[31]同上书僖公二十四年,周襄王被惠后、王子带及拥护王子带的贵族所逐,后被“国人纳之”。

[32]《左传》哀公六年:陈僖子使召公子阳生,……逮夜至于齐,国人知之。

[33][34][35][36]《左传》文公十七年、襄公二十九年、昭公三年、昭公二十三年。

[37][38][39]《春秋经》文公十六年、文公十八年、襄公三十一年。

[40]钟文丞:《谷梁补注》文公十八年。

[41]《左传》文公十八年。

[42]《左传》哀公十一年。

[43][44][45]《左传》襄公三十年。

[46]《左传》庄公九年。

[47]《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48]《左传》宣公二年。

[49]《庄子·盗跖》。

[50]《左传》昭公四年。

[51]《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52]徐鸿修:《周代贵族专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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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中国人民的属性和活动对贵族政治的影响_春秋战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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