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伦理研究综述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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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伦理学(Ethno-ethics),亦称民族道德学、民族道德科学或民族伦理科学。是中国学术园地中自20世纪80年代末涌现出来,并日渐崭露头角的一门介于民族学和伦理学之间的新兴横向性跨界边缘学科。现仅将中国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基本概况略述如下。

一、1949年以前的民族伦理学研究

(一)古代的民族伦理学研究

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远古社会,当各民族的先民们由前人类社会步入到人类社会以后,他们便开始了有人类道德的生活。

在许多古代文献著作,如:《尚书》、《吕氏春秋》、《庄子》、《韩非子》、《抱朴子》、《礼记》、《淮南子》、《商均书》、《史记》、《春秋左氏传》等书中,对于中国古代原始民族的道德状况均有一定程度的记载,这对于人们研究中国古代原始民族道德的发生史以及原始民族道德的基本风貌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中国的各民族在步入阶级社会以后,其道德面貌和道德状况均发生了质的变化。但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的多重原因,有些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民族,其道德观念已烙上了阶级社会的鲜明印记;有些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一般或较低下的民族,其道德观念则仍带有原始公有制道德观念的浓厚残余。对于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少数民族道德状况,先秦时期成书的《诗经》、西汉时期司马迁所著的《史记》、三国至隋唐时期成书的《吴越春秋》、《越绝书》、《华阳国志》、《蛮书》等,东晋僧人法显所著的《佛国记》,唐高僧玄奘所著的《大唐西域记》,明代马欢所著的《瀛崖胜览》、费信所著的《星槎胜览》、巩珍所著的《西洋番国志》等著作中,均作了或详或简的记载和描述,其中还涉及到国外一些民族的道德风貌和道德习俗。这些记载或描述性的资料,虽然还不是研究性的,但它对于我们今天从事中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同样有着无法替代的价值和作用。

(二)近代的民族伦理研究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一些有识之士也曾把学术研究的视野和触角扩展并延伸到了民族道德的领域。如孙中山先生就把勤劳、和平、守法、忠孝、仁爱、信义、智能、发明能力等看成是中国人的民族道德中的积极因素而予以褒扬和肯定性评价。与此同时,孙中山先生也把“亘古守法,不思变通”、“尚鬼神”、“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易走极端”、“忧愁”等看成是中国人的民族道德中的消极因素而予以揭露并作出否定性评价。粱启超在揭露中国人民族道德中的消极因素时也十分地不留情面。在他看来,“奴性、愚昧、为我、好伪、怯懦、无动”以及“不知法治为何物,不知有对于公众之责任”等,皆是中国民族道德中的致命弱点。对此,他理所当然地给予了猛烈抨击。甚至连文化革命的旗手鲁迅先生对此也颇有同感,进而他也在中国民族道德的痼疾中找到了如下顽症:自欺、自大、自利、卑怯、惰性、疾天才、眼光不远和奴才主义等等。其他如李大钊、陶行知、蔡元培,以及林语堂、柏杨等,也都对中国民族道德中的良与莠、好与坏、积极与消极等因素,用善恶评价的标准进行了剖析和论述。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大多是针对汉民族的,对中国众多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则很少有人涉及。不过,民国时期,曾承本曾于1938年在《康藏前锋》杂志(该刊物由南京康藏前锋社主编)第8、9期合刊上发表了《我对于康藏民族称呼的一点意见》一文。在该文中,曾氏在论及康藏民族文化时指出:康藏文化,虽由于地理上的关系,较落后,但康藏民族却具有四种美德,即仁爱、节俭、从容、有理。他认为,康藏民族的这些传统美德,我们不仅不能鄙视,相反,却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在关于藏民族的道德规范方面,曾承本认为:唐初吐蕃国王弃宗弄赞(即松赞干布)曾颁布十六条德行标准,即:

(1)崇拜三个伟人;(2)奉行宗教原则,并了解其意义;(3)显扬父母;(4)尊敬有德者;(5)尊敬耆老与贵族;(6)爱护亲友;(7)忠于国家;(8)诚实;(9)研究食品与货品之用途;(10)学习贤者言行;(11)受人恩惠,必须感激思报;(12)采用规定之度量衡制;(13)与人同必合德共事,勿存妒念;(14)勿听妇人之言;(15)语言温婉而宏辩;(16)坚忍。

实际上,这是融藏族传统道德规范、宗教道德规范及汉族儒家道德规范为一体的道德行为标准,体现了历史上藏汉民族伦理文化相互交融的特点,其中尤其反映出唐时汉族传统伦理纲常对藏民族道德标准形成的重要影响。当然,据《西藏王臣记》记载,松赞干布当时所制定的十六条德行标准,与曾承本所讲的这十六条是略有出入的。原文为:

松赞王凭籍那写作俱便的善轨文字的方便,在十善法戒的基础上,制定出敬奉三宝、修行正法、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高敬老、诚爱亲友、利济乡人、心须正直、效法上流、善用财食、有恩当报、斗称无欺、心平无嫉、不听妇言、和言善语、任重量宽等十六条正净的做人法规。[1]

两相比较,可以明显看出曾承本在对藏族十六条德行标准的理解和阐述过程中略有加工的痕迹。在当时中国正处于抗日战争的形势下,对团结少数民族共同坚持抗战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另外,20世纪30至40年代,在国民党统治区陆续出版的一些有关民族研究的杂志,除前面提到的《康藏前锋》外,还有像《民族学研究集刊》、《中国边疆》、《边政公论》、《禹贡》、《民俗》等,其中有些文章的内容也涉及到某些民族的道德现象和道德问题。此外,在凌纯声先生的《湘西苗族调查》、《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翦伯赞先生的《台湾番族考》,林惠祥先生的《台湾番族之原始文化》,费孝通先生的《花篮瑶的社会组织》,林耀华先生的《凉山彝家》等专著中,也涉及到一部分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问题。当然,这些杂志和专著都不是专门研究伦理道德的,所涉及内容尚属资料性,但同样为今人的民族伦理学研究起到了资料积累和铺垫的作用。

二、1949年以后的民族伦理学研究

(一)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的成立,为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从建国初到20世纪60年代,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国从事民族研究和民族工作的同志组成强大的阵容,先后深入到各少数民族地区,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制度、经济发展阶段、阶级机构、民族间和民族内部的关系、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等情况,做了比较系统而又全面的调查。这些内容翔实、可靠的调查材料,经过专家、学者们的精心整理,先后打印成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这些材料经过重新修订,正式出版。这些材料中,有些就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某些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基本状况和风貌。尤其是在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形态、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精神实体(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歌、格言、谚语及文化典籍、礼仪礼节、丧葬、禁忌等)的材料中,伦理道德占有很大的比重。像这样有组织、有目的的调查,在中国以往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这为后来人们从事民族伦理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其它许多学科一样,民族伦理学研究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也遭到了被冷落和停滞不前的命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自身的进步,各门新学科也相继涌现,众多的介于各门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民族伦理学(Ethno-ethics)这门跨界于民族学和伦理学之间的新兴边缘学科,也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萌生出来的。

在民族伦理学诞生之时,就有人分别就确立民族伦理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民族伦理学的名称和研究对象、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与任务、研究民族伦理学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民族伦理道德本身所普遍具有的客观现实性、复杂多样性及历史规律性已为民族伦理学学科建设的确立提供了前提条件;凡是与民族道德现象和民族道德问题有关的一切方面,都应被视作是民族伦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与范围。民族伦理学一旦确立起来,它面临的主要任务是: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民族道德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规律,其中包括民族道德发展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社会的角度,研究民族道德的本质及其特征,研究民族道德的功能及其社会作用。从微观的角度,研究各单个民族的道德发展史,研究各单个民族道德的丰富内容和民族道德的民族特性。从宏观的角度,从总体联系性上去研究和把握民族道德的异同现象及一般与特殊的内在规律性,甚至有必要开辟比较民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研究民族道德的综合发展史。关于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方法问题,认为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原则作指导,使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建立在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并用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去充实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和伦理学的思想理论宝库。同时,积累和收集资料也是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另外,研究工作还必须从宏观和微观上同时入手,做到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相结合,注意吸收各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注意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确运用。尤需在理论高度、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扩大、加深知识结构,使民族伦理学能够真正跻身于当代新学科之林。[2]

关于民族伦理学是否应把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作为其研究重点?中国少数民族究竟有没有其自己独特的伦理思想?其地位和作用如何?它与中国伦理思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有学者认为:要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伦理学,理所当然应把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作为其研究重点。因为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其间有过民族矛盾、民族摩擦和民族斗争,以至于民族武装冲突和民族分裂,但统一却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直到现在,我们仍生活在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历史上,中国境内的各民族,都有自己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都为开拓疆土、发展经济、缔造和发展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出了贡献。伦理思想作为人类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不例外。应该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丰富的伦理思想。特别是在人伦关系和道德观念上,各民族都是富有道德感和道德传统的民族,都喜欢并善于用道德这一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来协调或规范人们的言论与行动。每个民族在处理内、外部民族关系时,在处理民族成员与民族整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靠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来调适的。就民族个体成员而言,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实践,对其自身品格、品质的塑造,义务、良心的栽培,善恶观念、是非观念、荣辱观念的确立,以及对人生观、价值观、公私观、幸福观、婚恋观、生死观等方面的影响,无疑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就民族整体而言,由民族个体成员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汇集组合成的氏族、部落道德,以至于民族道德,构成了该民族的重要意识形态之一,反映了构筑在该民族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伦理倾向,显示了该民族社会道德的面貌和水平。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有民族就必然有道德,没有道德的民族是没有的;根本就不讲道德,一点也不要道德的个人也是没有的;一定的道德形式总是存在于一定的民族形式之中。因此,民族道德乃是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民族精神生活中须臾不可缺少的“精神调节器”,在民族精神文明中居于特殊的地位。从道德所能起的作用来看,对一个民族的兴衰,对一个民族的素质,对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也都起着一种不可低估的作用。[3]

在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与中国伦理思想,特别是与汉民族伦理思想的关系上,如果不抱民族偏见的话,应该承认,汉民族是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汉民族伦理思想确实博大、精深、丰富,有着系统、完整的理论形态,在中华民族统一的民族伦理思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千百年来已形成为中国伦理思想的基本格局,离开了汉民族伦理思想这根主线去探究中国伦理思想,无疑是不知皮里春秋。”[4]但同样应该承认,虽然少数民族总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不到10%,但民族众多,已被政府正式确认的单一民族就有55个,民族道德的结构成分往往呈现出多元化的色彩。[5]在民族间共居共处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也或多或少地对汉民族伦理思想有过影响和渗透。各民族伦理思想出现相互渗透与交融,以至于相互吸收和相互影响,既是普遍的、必然的规律,也是合情合理、十分自然的现象。因此,中国各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理所当然应是中国伦理思想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应是中国文明中极富民族特色的重要内容,与汉民族伦理思想一起共同组合成为中华民族统一的民族伦理思想。[6]

(二)民族伦理学研究成果综述

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在我国学术界虽然起步甚晚,但一俟出现,很快就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较短时间内,人们已纷纷将拓荒的犁铧垦进了这块处女地,使它终于也能够独辟一条溪径而跻身于各门新学科之林,以致成为了一门崭新的学科。而且从所取得的成果来看,近年来已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主要表现在:

1.成立了有关的学术组织

1987年4月,由四川、陕西两省发起组织的“中国西部伦理学会”在西安召开了首届研讨会。会上,学者们根据西部地区民族成分众多、民族道德传统文化遗产异常丰富的情况,提出了应重视从民族学和伦理学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民族伦理学的初步设想。这一想法立即得到了该学会的积极支持,并将此列入了该学会今后长期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

1988年8月,贵州省伦理学界在中国西部伦理学会的促进和推动下,正式成立了“贵州省伦理学研究会”,并负责组织召开了“中国西部地区第二次伦理学讨论会”。

1989年10月,云南省民族学、伦理学界在中国西部伦理学会的促进和推动下,正式成立了“云南省民族伦理学研究会”,并成为负责组织召开“中国西部地区第三次伦理学讨论会”的东道主。由于云南省从事民族学研究的力量较强,其中有相当一些学者对民族伦理学研究极有兴趣,故这次对民族伦理学的专题讨论既充分也热烈。一些学者还就云南的一些民族的传统习俗和道德生活现象进行了介绍和交流。像云南这样成立省一级的专门研究民族伦理学的学术组织,在中国尚属首例。

1993年10月,四川省伦理学会承办了“中国西部地区第四次伦理学研讨会”。此次会议在成都召开。

另据悉,西部其它一些省、区也正在积极筹备成立伦理学会,也准备结合本地区的民族实际,把民族伦理学特别是少数民族伦理思想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课题。

有关学术组织的相继成立,为民族伦理学特别是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领导保证。这是民族伦理学近年来得以破土而出并迅速成长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

2.少数民族伦理思想被收入重要辞书

1989年2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宋希仁教授主编的90余万字的《伦理学大词典》。该词典首次将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道德观念和习俗及一些未定民族体的道德观念和习俗,分为108个词目收入其中。这标志着中国各民族的伦理道德终于在中国编撰的伦理学辞书中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并获得了应有的地位。

1989年12月,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长达180余万字的大型伦理学工具书——《中国伦理大辞典》。该辞典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陈瑛研究员和中国人民大学许启贤教授主编。该辞书也将中国一些主要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细分为154个词条收入其中。这就纠正了中国过去的伦理学研究只重视汉族而忽视少数民族的倾向。

1993年12月,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该套全书共分11卷,由中国伦理学会会长罗国杰教授主编,其中的《中国伦理思想史卷》分卷,也将中国一些主要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分为若干条目收入其中。

1995年4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长达360多万字的《中国伦理文化宝库》。该书由南京审计学院徐少锦教授和天津社会科学院温克勤研究员主编。该书作者从浩瀚的中国历代古籍中筛选出了最能代表中华民族深邃的道德智慧的精华部分,其中也收选了最具有民族特点的部分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基本上向世人展示了中国各民族尤其是汉族历代伦理思想的全貌。

1999年1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了长达200多万字的《伦理百科辞典》。该辞典同样由徐少锦教授和温克勤研究员主编。该辞典除了分门别类地对汉民族的伦理思想进行了较全面的介绍外,还对55个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各分一个总条目进行了介绍。

1993年12月,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了90余万字的《藏族传统文化辞典》。该辞典由国家民委和中央民族大学的谢启晃、李双剑、丹朱昂奔等为主编。该辞典也从多方面、多角度撰写了藏族伦理思想方面的词条。后来又以该辞典为基础,扩充成了300余万字的《藏族大辞典》,已决定仍将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扩充后的大辞典对藏族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又做了很多的充实。

3.出版了有关专著

1984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杨堃教授的《民族学概论》。在该书第六章“精神文化”中,杨堃先生曾用一节的篇幅,就道德的起源与氏族社会的道德,部落社会的道德,阶级社会的道德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1984年4月,中华书局出版了林耀华先生的《原始社会史》。在该书第五章“原始社会的精神文化”中,也用半节的篇幅论述了原始人的道德观念。

1990年2月,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出版了由林耀华教授主编的《民族学通论》。在该书第五单元“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第十六章“精神文化”中,也用小半节的篇幅论述了道德及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问题。

1990年6月,云南民族出版社首次出版了《民族伦理研究》。该书由张哲敏主编。该书共汇集了28篇论文。从总体上看,这虽然还只是一本论文集,但却从多角度、多方位对民族伦理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既填补了本门学科在我国出版史上的空白,又标志着本门学科的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和突破,是本门学科在刚刚起步、发展进程中的新收获。

1990年12月,云南民族出版社继出版了《民族伦理研究》之后,又出版了《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道德研究》。该书由高发元(回族)任主编。该书分别就西南少数民族的恋爱道德、婚姻道德、家庭道德、社会公德、宗教道德、政治道德、劳动与职业道德、爱国情感与内聚心理、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若干问题进行了论述。

1991年9月,贵州教育出版社出版了《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研究》。该书由刘明华和龙国辉主编。这是一本重点论述贵州省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论文集,也是一本区域性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新作。

1992年11月,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了由高发元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道德概览》。该书按地区和民族分类,分别从中国55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道德、劳动道德、宗教道德、社会公德、政治道德等不同方面和角度对各少数民族的道德习俗及道德风貌进行了介绍和描述。

1992年10月,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央民族大学施正一教授主编的《广义民族学》。该书把“伦理民族学”(或称“民族伦理学”)作为广义民族学下属的一门分支学科单列为一编,分四章。按照主编的说法,该书是一本教程性的专著,主要是为非传统民族学专业的有关民族科学与民族院校研究生提供的专业基础课教材。该书的正式出版,不仅标志着民族伦理学正式被社会所承认,而且还能够堂而皇之地走进大学校园,登上研究生的高雅之堂。由于该书篇幅较大,长达75万余字,而学生们的课时有限,故施正一教授后来又将该书缩编为《简编广义民族学》,业已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出版。该书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1997年12月由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笔者的《民族伦理学》。在拙著中,笔者对民族伦理学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拙著出版后,在学术界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1998年8月,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马绍周、隋玉梅编著的《回族传统道德概论》。

1999年9月,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了由杨国才教授撰著的《白族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

以上这些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著作,无疑是对民族伦理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4.发表了有关学术论文

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1988年就有人先后在《道德与文明》、《社会科学家》和《民族研究动态》等刊物上著文介绍了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状况及发展趋势。自那以来,民族伦理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又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民族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等民族学研究的核心期刊及各民族地区创办的民族研究类刊物上,都陆续发表了有关民族伦理学研究方面的文章。尤其是由中国伦理学会和天津社会科学院主办的《道德与文明》杂志,专门开辟了“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专栏。据粗略估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仅就民族伦理学研究而言,全国各级各类杂志、刊物发表的文章已有200篇左右。这些文章除了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作了论述和评价外,有的文章还从学科建设的理论高度,分别就开拓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民族伦理学的名称和研究对象,民族伦理学研究的内容与任务,研究民族伦理学的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有的文章从民族伦理学的多元化结构,道德的民族性与民族道德的特性,民族文化与中国少数民族的道德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这些,同样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中国民族伦理学研究的现状与特点

中国对民族伦理学特别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从其现状来看,主要有这样几点:

1.从无到有

从中国历史上看,虽然人们过去对民族伦理学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资料,但并没有从学科建设的高度上进行研究,并没有把民族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来看待。而民族伦理学的真正出现,则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伦理学的建立,同其他任何新兴学科一样,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从不重视到重视

严格地讲,过去人们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是不够重视的,有时甚至是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民族伦理学的客观存在,这样就在一些民族的成员中造成了一定的误解。譬如,在我国,民族伦理学没有创建以前出版的几部大部头的《中国伦理学说史》或《中国伦理思想史》等专著中,都很少涉及或基本上就没有包容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事实上,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已经消失了的民族还是现存的民族,都有自己独具特色的民族伦理思想,都为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的伦理思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在整个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也都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因此,中国伦理思想理所当然地应该包括中国境内所有民族的伦理思想在其内。也正因为如此,所以近年来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3.从自发性到自觉性

在尚未把民族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看待之前,尽管已有不少人为民族伦理学的最终形成作了历史性的、长期的铺垫工作,积累了大量的资料,但从某种程度上,特别是从目的性上说,他们都是自发的,只是觉得应该如此做而已。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为什么,并不明确。而且他们就是在做资料积累工作的时候,就其认识程度而言,也只是停留在直观而又朴素的感性认识上,距离理性认识如同沟岸相隔。只有当民族伦理学真正被作为学科确立以后,人们对它的认识才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由自发转变为自觉。

就目前来看,中国对民族伦理学特别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还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独创性。根据现有资料,以及国外同行们的介绍,国外现在虽然也有人在研究一些具体民族特别是欠发达民族的伦理思想(此种情况顶多只是局限在族别伦理思想的研究层次上),但从整体上把民族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来看待和研究的,尚无先例。这就表明,中国学术界在80年代末期提出创建民族伦理学并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承认,应该说是我们的独创。198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民族学会第四届学术讨论会上,前苏联列宁格勒市民族研究所亚洲民族研究室主任A·M·列舍托夫教授、前苏联民族研究所的M·B·刘克甫教授以及前南斯拉夫马利博大学国际法教授、欧洲民族与地区研究中心西尔沃·戴西博博士等在与中国同行谈及民族伦理学这一新课题时,他们都认为民族伦理学应是民族学和伦理学交叉交融下的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而国外学者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还很零碎,谈不上全面、系统和深入,进而鼓励我们应为推进这门学科的发展做出贡献。可见,民族伦理学的正式提出及其确立过程,皆肇始于中国。

第二,不平衡性。从中国目前研究民族伦理学的状况,特别是研究力量的分布和各个民族地区对这门学科领域的重视程度来看,是很不平衡的。总的感觉,有的民族地区比较重视,已经将民族伦理学的研究课题列入了议事日程,并相应地制定了一些研究规划。有的民族地区则对此不够重视,或者说,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密切关注;有的民族地区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甚至还是“空白”;这种情况是亟待改变的。

第三,分散性。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研究民族伦理学的力量尚未形成一个中心,更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以至于在多数情况下,研究民族伦理学的人员和力量仍呈“散兵游勇”似的状况,分散于全国各地。为了改变这一状况,中国伦理学会会长罗国杰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宋希仁教授等曾建议,最好在中央民族大学建立一个“民族伦理学研究中心”或“民族伦理学教研室”,把研究重点放在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方面。他们认为,中国这么多少数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伦理思想,要认真发掘、整理、研究各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以便为民族地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方面是大有工作可做的。他们还认为,成立这样一个“研究中心”或“教研室”,就可以统一协调组织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研究力量,制定长远规划,发挥群体优势,协作攻关,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事实上,这也是解决研究力量分散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民族伦理学已日益成为我国民族学和伦理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加强对民族伦理学的研究,对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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