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文化语境下对“比较诗学”产生误读的可能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诗学论文,中西文化论文,误读论文,语境论文,可能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01(2005)01-0024-16
在《比较文学的危机》(The Crisis in Comparative Literature)一书的“从比较文学到比较诗学”(From Comparative Literature to Comparative Poetry)一节中,法国比较文学研究者艾田伯(René Etiemble)曾指出,比较文学研究的理论化倾向必然导致比较诗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诞生:“历史的质询和批评的或美学的沉思,这两种方法认为它们自己是直接相对立的,而事实上,它们必须相互补充,如果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起来,那么比较文学将不可遏制地导向比较诗学(comparative poetry)。”(注:[法]艾田伯:《从比较文学到比较诗学》(René Etiemble,'From Comparative Literature to Comparative Poetry'),见艾田伯:《比较文学的危机》(René Etiembe,The Crisis In Comparative Literature,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66.p.54.)从艾田伯最早明确地把比较诗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使用到当下,比较诗学的确是一门只有几十年学术发展史的年轻学科。从艾田伯的陈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比较诗学是比较文学研究趋向理论化的结果,也是国际学界把文学理论引入比较文学范畴对比较文学研究的进一步提高性推动,1983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中美双边比较文学讨论会上,厄尔·迈纳(Earl Miner)认为:“也许,近15年间最引入注目的进展是把文学理论作为专题引入比较文学的范畴。”(注:厄尔·迈纳:《比较诗学:比较文学理论和方法论上的几个课题》,《中国比较文学》1995年第1期,第249页。)从国内学界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演进的背景透视,比较诗学的发展应允了艾田伯和厄尔·迈纳两位国际知名学者的预见与描述,表现为比较文学研究走向理论化,同时也表现为文艺理论与国际学界频繁接轨、呼应与对话后,是中外文论在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的批评与操用中逐渐走向理论化的整合与汇通。尽管比较诗学在学科的设置上已经表现出教学与科研的相对独立性,但在学科意识的归属上还是应该首先被理解为是比较文学方向下的一门从属学科,所以比较诗学与比较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了解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张隆溪在《钱钟书谈比较文学与“文学比较”》一文中即谈到钱钟书把比较诗学研究作为比较文学方向下的重要任务之一:“钱钟书先生认为文艺理论的比较研究即所谓比较诗学(comparative poetics)是一个重要而且大有可为的研究领域。如何把中国传统文论中的术语和西方的术语加以比较和相互阐发,是比较文学的重要任务之一。”(注:张隆溪:《钱钟书谈比较文学与“文学比较”》,《读书》1981年第10期,第135页)
如果我们能够从一种职业的比较视域从事比较文学研究,我们一定会知道“比较文学的确是一个在字面上易于引起误读而产生争议的学科概念”,(注:杨乃乔主编《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3页。)其实同样,比较诗学也是一个在字面上易于引起误读而产生争议的学科概念。所以在讨论与介绍中西文化语境下对“比较诗学”产生误读的可能性时,我们必须首先从比较文学透向比较诗学,来清理与纠正对比较诗学这个概念误读的可能性;因为在比较诗学这一方年轻的研究领域中,对这个概念误读的可能性的确是普遍存在着的,但是还没有更多的学者与教材系统对这两个概念给予必要且充分的讨论。
法国巴黎第四大学比较文学中心主任彼埃尔·布吕奈尔(Pierre Brunel)在《什么是比较文学》一书中,曾把“比较文学”称之为一个“有缺陷的词”:“‘比较文学’是一个有缺陷的词,同时也和‘文学史’、‘政治经济学’一样是必要的词。‘你们比较什么样的文学呢?’人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诘问,既然这个词为大多数人自发地理解,乍看起来又符合逻辑,而且为法国一些大学所沿用。”(注:[法]布吕奈尔、比叔瓦、卢梭:《什么是比较文学》,葛雷、张连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5-16页。)在这里学术界可以给出一个类似的设问:“你们比较什么样的诗学呢?”的确,我们在从事比较文学研究时已经知道:比较文学不是文学比较。就如同法国的比较文学研究者巴登斯贝格在《比较文学:名称与实质》一文中所提出的:“仅仅对两个不同的对象同时看上一眼就作比较,仅仅靠记忆和印象的拼凑,靠一些主观臆想把可能游移不定的东西扯在一起来找类似点,这样的比较决不可能产生论证的明晰性。”(注:[法]巴尔登斯伯格:《比较文学:名称与实质》,见《比较文学研究译文集》,于永昌等编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第33页 按:该文是巴尔登斯伯格在《比较文学评论》的创刊号上发表的文章。)所以,我们必须明确地强调,作为在比较视域下对中外文艺理论进行汇通性研究的比较诗学也不是诗学比较,更不是诗歌比较。
其实,比较诗学的英语概念“comparative poetics”也是一个有缺陷的词,从语言修辞学上来分析,把“comparative poetics”翻译为比较诗学,在汉语的字面意义上似乎是准确的。“poetics”是一个名词,“comparative”是作为形容词来修饰“poetics”这个中心词的,关键是在英语语境下“comparative”是一个形容词,如果在这里给出一个更为精确的翻译,应该是“比较的诗学”。那么,在英语语境下从“comparative poetics”(比较的诗学)这个概念上又能够提取到怎样的学科意义呢?很多初次接触到这一学科概念的读者,在某种程度上不是把它误读为诗歌比较,就是把它误读为诗学比较。我们在编写《比较文学概论》的教材讨论比较文学研究的本体论时,曾设有《关于“比较”与“文学”这两个概念的语言分析》一节,这一节曾介绍了法国比较文学研究者彼埃尔·布吕奈尔在《什么是比较文学》一书中就比较文学这一概念的欧洲多种语言所给出的一个集中性介绍与分析:“……‘比较文学’确定了体现于文学研究之中的人类精神的一种持久的面貌,确定了词汇学上的这个小怪物创造出来之前的一种需要。说它是有缺陷的词,因为它很含混;而说它是必要的,因为它的使用已很有些年头。它能否让位给一个比较不令人困惑和比较不神秘的词呢?然而提出来的所有代替它的词都显得过长或过于抽象,因而不能成立。很多种语言都遇到同样的困难,它们都模仿法语:letteratura comparata(意大利语),literature comparada(西班牙语),hikaku bungaku(日语)。英语有comparative literature(比较的文学‘littérature comparative’,这是利特雷所希望的用语),德语还要复杂:ver-gleichende literaturwissenschaft(“文学的比较的科学”,在这里,现在分词强调行动,即方法,则损害了积极的目标;顺便说明一下,这个词的变种vergleichende leteraturgeschichte“比较的文学的历史”,纯属19世纪的事);荷兰语vergelijkende literaturwetenschap是从德文仿制出来的。不必再一一从头说起了:这个词获得了公民权。”(注:[法]布吕奈尔、比叔瓦、卢梭:《什么是比较文学》,葛雷、张连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5-16页。)彼埃尔·布吕奈尔的《什么是比较文学》一书是法国高校比较文学系师生的必读教材,初学者可以从这段重要的集中性介绍与分析中提取具有相当启示性的思路。
从布吕奈尔对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德语及荷兰语关于比较文学表述的集释可以见出,在印欧语系那里,比较文学是一个有缺陷且含混的概念术语。从相应的学理意义上来分析,比较诗学也是如此。“comparative”特别容易把一般读者的理解思路误导向一种纯粹地为了“比较”而“比较”的研究方法论,即巴登斯贝格所指出的“靠一些主观臆想把可能游移不定的东西扯在一起来找类似点”。
实际上,当学术界把“comparative poetics”这一学科概念翻译到汉语学术领域之后,汉语比较诗学在字面意义上所引起误读的困惑,较之于英语概念更大。
首先,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角度来分析,人类在使用不同的语言时,往往在不同的语言深层结构中可以表现出思维的一致性与共通性,但是,这种一致性与共通性也可能是不同语言的使用者在共通的错误上所达成的共识。在汉语语境下,初学者同样可能顺延英语的理解思路,把汉语比较诗学误读为一个偏正词组——“比较的诗学”,并且从中提取诗歌比较或诗学比较这两种错误的理解。
其次,在汉语语境下,对比较诗学的“比较”给予最大误读的可能性就是把“比较”释义为动词作渭语使用,把“诗学”释义为名词作宾语使用,然后把比较诗学理解为一个动宾词组,按照汉语的语用习惯,用一个介词“对”把宾语“诗学”前置,于是把比较诗学误读为“对诗歌比较”或“对诗学比较”。这一点不同于英语的是,“comparative”在词汇的形态上只能是一个形容词,而汉语“比较”既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形容词来理解,也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动词来理解,所以误读的可能性更大,特别容易把理解的思路误导向一种纯粹为了“比较”而“比较”的研究方法论。无论是在比较文学领域还是在比较诗学领域,英语“comparative”与汉语“比较”已经不是一个日常用语,而一个有着自身特定学理意义的学术概念,这一概念的主体意义就是在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的比较视域下对中外文学与中外诗学进行汇通性研究。厄尔·迈纳在《比较诗学》一书中曾指出:“即使像麦考利(Macaulay)那样异常的小学生也会发现,要在比较文学研究者的著作中找到实际的‘比较’是很困难的。”(注:[美]厄尔·迈纳:《比较诗学》(Earl Miner,Comparative Poetic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0,p.20.))说得再确切一些,无论是比较文学还是比较诗学,都不是在中外文学与中外文艺理论的表面现象上硬性地拼凑两者之间的类似点,或硬性地寻找两者之间的差异点,或硬性地指出孰优孰劣,而是在中外文学与中外文艺理论的结构深层中融会贯通地思考两者之间的共通性,从而总纳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学理意义,或在总纳出一种具有普遍性学理意义的过程中呈现出中外文学与中外诗学的民族个性,即差异性,或把中外诗学汇通与整合起来形成一种崭新的吻合于全球化时代的复合诗学。同时,比较诗学的成立也是为了消解全球化时代国别诗学在国际舞台上对话或进行跨文化借用时所产生的等级序列现象。
对于比较诗学这一学科概念误读的可能性,无论是在学术界内部还是外部都是普遍存在着的现象,因此在学习与掌握比较诗学这一学科的基本原理时,必须注意纠正与清理对这一学科概念从日常用语所得出的望文生义的误读,否则对比较诗学这一新兴学科的规范性发展有着很大的负面影响。从20世纪80年代初比较文学在中国崛起以来,正是因为比较文学界一开始就忽视了对比较文学这一学科概念给出一个普及而准确的科学阐释,以致出现了不少被称之为“文学比较”的论文,这些论文的写作是很努力的,但是在研究视域与思路上把”比较”纯粹地理解为一种从现象的表面上进行硬性类比的方法论,“靠一些主观臆想把可能游移不定的东西扯在一起来找类似点”,最终给后工业文明时期全球化景观下比较文学这一重要学科的崛起与发展带来很大的被动局面,使比较文学多少蒙受了“比较文学是个筐,乱七八糟往里装”的负面影响。所以在比较诗学崛起的当下,学术界一定要对比较文学所走过的历程进行反思,避免比较诗学研究再度出现那种在学科概念上一开始就被误读而最终导致的非学术化紊乱局面,因为清理与纠正一种紊乱的学术局面,比一门学科在崛起的初始状态即建立一种严格的学术规范使其良性发展要困难得多。
比较诗学是比较文学的理论性提高,也是中外文艺理论研究在国际化与全球化的背景下走向对话、整合与汇通的主流趋势,这种主流趋势也可以被解释为是国别诗学在全球化时代于国际学术舞台上呈现为互相之间的跨文化借用,比较诗学正是把这种理论上的跨文化借用体系化为一种批评的学科观念与学科范畴,一如美国佛罗里达亚特兰大大学(Florida Atlantic University)比较文学教授简·沃尔什·霍肯森(Jan Walsh Hokenson)《比较文学及语境文化》(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the Culture of the Context)一文中所认为的:“现在还是在我们的边缘,我们怎样描述这种文化边缘的文学—历史语境——比方说,巴尔扎克中的但丁,或叶芝中的日本人的能乐(Japanese Noh),(注:按:“日本人的能乐”(Japanese Noh)是指日本古典戏剧的形式,以舞蹈和音乐为主,流行于贵族当中。)或现代主义中的黑人文化传统认同:有一种分析的批评范畴吗?这种分析的批评范畴正在超越作者基于研究的陈旧形式,能够包括我们所了解的在社会空间的时代与文化领域中的杂乱无章的当下吗?已经很清楚了,这种跨文化的借用(cross-cultural borrowing)于正在到来的全球化时代将变得更为频繁、更为全球化,厄尔·迈纳与其他学者把这种跨文化的借用开始理论化为比较诗学。”(注:[美]简·沃尔什·霍肯森:《比较文学及语境文化》(Jan Walsh Hokenson,Comparative Literature and the Culture of the Context,http://clcwebjournal.lib.purdue,edu/clcweb00-4/hokenson00.html,Purdue University Press.))
关于对“comparative”与”比较”的修辞性分析,北京大学版《比较文学概论》第二章《本体论》的第一节曾给出了比较详细的介绍与分析,因此我们在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注:按:关于对“comparative”与“比较”两个概念产生误读的语言修辞分析,请参见杨乃乔主编《比较文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2-57页。)
上述从修辞的视角分析了中西文化语境下对“poetics”、“诗学”产生误读的可能性及对“comparative”、“比较”产生误读的可能性,讨论到这里,初入比较诗学领域者必须明确地认识到,比较诗学是研究主体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的比较视域对中外文艺理论所进行的汇通性研究,所以比较诗学的研究主体是间性主体。在这里,我们把上述两种误读的可能性整合起来,在下述四个层面上对“comparative poet-ics”与“比较诗学”的可能性误读做出个案分析,以便初入比较诗学领域者能够具体地对比较诗学这一学科概念有一种科学与明晰的认识和把握。
第一个层面的可能性误读,即把比较诗学理解为中外诗歌比较研究。
这种误读的关键点在于,初学者往往首先从字面的意义上把“诗学”误读为是关于诗的研究,其次从日常用语的视角把“比较”误读为纯粹“找类似点”或“差异点”的“比较”,即为了“比较”而“比较”。例如下述在比较诗学名义下成立的选题就是在这样一种误读的思路上形成的:“李贺与济慈诗歌的比较研究”与“泰戈尔与郭沫若诗歌的比较研究”等。严格地讲,这两个选题在学理上均无法归属于比较诗学,是最为普泛地对比较诗学产生误读的典型范例。
如果一定要给上述两个选题划定一个学科归属的话,可以把其划归到作为文体分类的诗歌研究领域,由于诗歌是文学现象中诸种文体分类的一种,这是可以成立的:如果再作进一步划分的话,还可以把其归属于诗歌研究方向下的中外诗歌比较研究领域,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一领域已经是作为文体分类的诗歌研究与比较文学研究的交叉地带了,所以我们也可以把上述两个选题划归于比较文学的研究领域,因为在比较文学的研究领域中,研究主体可以对中外诗歌、中外小说,中外戏剧等进行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的汇通性比较研究。也就是说,中外诗歌比较研究既可以被划归于作为文体分类的诗歌研究领域,也可以划归于比较文学研究领域,但是,一定不属于比较诗学研究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如果把上述两个选题划归于比较文学领域,这些选题能否成立还有一个对“比较”如何理解的问题。如果从比较文学法国学派影响与接受的研究视域对泰戈尔与郭沫若的诗歌进行汇通性比较研究,这是可以成立的。因为郭沫若的诗歌创作其中有一部分作品带有一种泛神论的审美风格,这种审美风格不仅是受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泛神论哲学的影响,同时也的确受泰戈尔诗歌及其泛神论的影响。这个选题之所以可以成立,是因为在两位作者的诗歌创作之间存在着从材料上可以给予实证的渊源关系,郭沫若在《太戈尔来华的我见》、《我的做诗的经过》、《序我的诗》、《诗作谈》与《论诗三札》等文章中都不同程度地提到了泰戈尔对自己创作诗歌的影响,这种实证材料的渊源关系为研究主体对两位诗人的诗歌进行汇通性研究提供了实证的可比性与学理性。尽管如此,这个选题还是不能划归于比较诗学领域。
但是,如果研究主体把“李贺与济慈诗歌的比较研究”这一选题带入比较文学研究的领域中,这个选题并不一定可以成立。中国中唐的李贺(790-816)与英国19世纪的济慈(John Keats,1795-1821)是完全生活在中西两种文化背景下的两个历史时期截然不同的诗人,在这两位诗人及其作品之间,任何研究主体也无法寻捡到任何材料来实证这两位诗人之间相互影响与相互接受的渊源关系。因此,法国学派对这样一个选题的可比性是给予否定的。如果研究主体把李贺与济慈从各自的文化背景中孤立出来,仅从两位诗人及其诗歌作品的表象上硬性寻找双方的类似点,即为了“比较”而“比较”,如两位诗人均是英年早逝,他们作品都荡漾少年诗人的才华及伤感的气质,均表现出类似的浪漫主义色彩等;这种硬性的表面类比在学理上显得过于粗糙且简单,没有深刻的学术价值,并且也无法透过李贺与济慈从中西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揭示出具有普遍性的学理因素,以此说明诗歌创作及其审美发生的某一本质原因。即使从美国学派的平行研究来面对这一选题,研究主体也应该集合中西文化背景下不同历史阶段的相关一批诗人及其作品,把自己的研究视域透入这些诗人其及作品发生的文化结构深处,去汇通双方美学价值之间的关系性、内在性、深度性与体系性,在共通的美学价值层面上总纳出普遍且有效地解释中西诗歌现象中某一本质问题的学理性,这才富含比较文学研究的学科意义。
在这里我们不是重复地介绍比较文学的个案研究如何可能,而是在讨论比较诗学这一学科概念时就如何正确地把握“比较”而再度给出一个深入的、延续的讨论。
第二个层面的可能性误读,即把比较诗学理解为同一民族、语言及文化体系中的诗歌比较研究。
这一误读现象也的确在学术界发生过,如“李白与杜甫诗歌的比较研究”、“屈原楚辞与李白诗歌的浪漫主义审美风格比较研究”、“雪莱与拜伦诗歌的浪漫主义情愫:两位英国诗人的比较研究”和“美国后现代主义诗潮‘黑山派’与‘垮掉派’的比较研究”等关于诗歌研究的选题。从学理上来讲,上述这4个选题应该划归于作为文体分类的诗歌研究领域,而不能划归于比较诗学领域,并且也不能划归于比较文学领域。比较文学与比较诗学不同于国别文学与国别文论的最鲜明的学科意识,就在于研究主体的研究视域必须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的比较视域,即间性视域。“李白与杜甫诗歌的比较研究”仍然是局限在同一民族文化体系的汉语语境下,对盛唐同期两位诗人进行“比较”研究的;这里的“比较”与比较文学研究、比较诗学研究所操用的比较视域的“比较”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一个日常用语,从事这种“比较”研究的学者并没有在其所属学科的性质上给出一个准确的界定,而后者是一个有着特定学理内涵的学术用语。
研究者通过对李白与杜甫的“比较”,寻检李白诗歌中的现实主义精神和杜甫诗歌中的浪漫主义精神,这种把研究的视域封闭在同一民族语言的文化体系内部,在对李白与杜甫诗歌的类比中寻找差异或在差异的比较中寻找类似点,这种研究方法显得过于粗浅,仍然只是把研究的视域滞留在具有共同民族文化身份、以同一语言写作的诗人及其作品的表象上,缺少比较诗学所要求的以研究主体的比较视域从四个跨越中对中外文艺理论进行整体的、深层结构的互照、互省、互识与互证,以追问能够揭示具有世界性或国际性文学本质现象的普遍性学理及其各自的民族诗学特色。
叶维廉在《〈比较文学丛书〉总序》中曾就如何展开比较文学研究有一段准确的表述:“我们在中西比较文学的研究中,要寻求共同的文学规律、共同的美学据点,首要的,就是每一个批评导向里的理论,找出他们各个在东方西方两个文化美学传统里生成演化的‘同’与‘异’,在它们互照互对互比互识的过程中,找出一些发自共同美学据点的问题,然后才用其相同或近似的表现程序来印证跨文化美学汇通的可能。”(注:叶维廉:《〈比较文学丛书〉总序》,见王建元著《现象诠释学与中西雄浑观》,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8年,第16页。)“印证跨文化美学汇通的可能”在学理的陈述上,也应该是学术界对从事比较诗学研究者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当然,我们在这里无意于完全反对这种“比较”研究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领域存在的可能性,只是以其为参照来讨论比较诗学的学科本质及其展开研究的比较视域而已。
另外,我们也可以把上述4个选题划归于国别文学研究领域,“李白与杜甫诗歌的比较研究”和“屈原楚辞与李白诗歌的浪漫主义审美风格比较研究”属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领域,“雪菜与拜伦诗歌的浪漫主义情愫:两位英国诗人的比较研究”和“美国后现代主义诗潮‘黑山派’与‘垮掉派’的比较研究”属于世界文学方向下的英国文学研究和美国文学研究领域。总之,第二个层面的误读较之于第一个层面的误读在学理上离比较诗学更远。
第三个层面的可能性误读,即把比较诗学理解为诗学比较。
如果说,前二个层面误读的根本点在于,首先把“诗学”错误地理解为“关于诗的研究”,其次把“比较”错误地理解为“X+Y”的硬性类比;那么,第三个层面的误读在于把“诗学”正确地理解为文艺理论的前提下,还是从日常用语的视角把“比较”误读为是从中外文艺理论的范畴、思潮、著作与作者的表象上硬性地寻找双方的类似点与差异点。关于这一现象,我们在上述的讨论中已经多次初步提及了。其实,第三个层面的误读也是比较诗学界内部最容易产生的错误,也是初入比较诗学领域比较难以回避及辨析的现象,因此,这也是当下学术界于整个比较诗学学科体系建构中需要重点讨论与解决的问题。
一部成功的比较诗学研究著作或一篇成功的比较诗学研究文章,其精髓绝不在于这部著作或这篇文章在命题上是否拥有“比较”与“诗学”这两个术语,钱钟书的《谈艺录》、宗白华的《美学散步》、刘若愚的《中国的文学理论》、王元化的《文心雕龙创作论》、王建元的《现象诠释学与中西雄浑观》与鲁迅的《摩罗诗力说》、叶嘉莹的《对传统词学与王国维词论在西方理论之观照中的反思》、叶维廉的《寻求跨中西文化的共同文学规律》都是比较诗学方向下优秀的典范著作与文章,并且在命题的字面上并没有“比较”与“诗学”这两个术语出场。但是,在比较诗学的名义下,有些选题仅从字面上一眼看上去,似乎是很好的比较诗学命题,如“中国文论的表现主义与西方文论的再现主义之比较研究”、“荷马与屈原诗学思想的比较研究”、“德谟克利特与墨子的诗学观比较研究”与“老舍《猫》与夏目漱石《我是猫》两部小说的诗学思想比较研究”等选题,然而,如果研究主体在研究视域上还是滞留表象上硬性寻检双方的类似性与差异性,或者上述选题的成立本身就存在着可比性的缺席,最终可能还是落到“X+Y”的“诗学比较”的窘境。关于这种“X+Y”的硬性类比现象,美国汉学家本杰明·I·苏瓦茨(Benjamin I.Schwartz)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一书中就中西思想史进行汇通性的比较研究时,也指出必须对这种曾在国际学术界流行的、粗糙的类比形式进行深刻地怀疑:“不像一些文化人类学家那样,思想的历史学家必须对那种竭力就全部文化提供一种永恒的、没有疑问的解答保持深刻的怀疑,这个解答即关涉这种形式的、粗糙的、全球化的陈述——‘西方文化是X和中国文化是Y’。”(注:[美]本杰明·I·苏瓦茨:《古代中国的思想世界》(Benjamin I.Schwartz,The World of Thought in Ancient CHina,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14.)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把比较诗学误读为诗学比较的现象绝不仅是纯粹的研究方法论问题,而是比较诗学研究主体在对中外文艺理论进行研究时究竟应该把研究视域定位在怎样的本体论上安身立命的问题。如果只把比较诗学研究视为一种不同于国别文论研究的纯粹方法论,忽视了研究主体在汇通与整合中外文论的学养背景上所形成的研究眼光——比较视域,并且忽视了比较视域就是比较诗学研究主体安身立命的本体,那么在比较诗学名义下发生的研究行动很可能跌向诗学比较的误区。
第四个层面的可能性误读,即把比较诗学理解为兼容性(compati-bility)混杂的学科领域。
比较诗学是比较文学的下属学科,过去一百年以来在比较文学那里所发生的种种学科弊病,在比较诗学这里完全都有可能再度出场,特别是由于对“比较”与“诗学”的双重性误读,很容易把比较诗学理解成为一门兼容性混杂而无所不包的学科。季羡林在《当前中国比较文学的七个问题》一文中谈到比较文学的可比性界限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我看过不少的国内大学或师范学院的学报,里面刊载了一些比较文学的文章。给我的印象是:题目大同小异。总是A国的B同C国的D比较。我们这次研讨会上的文章也有类似的情况。光是泰戈尔同什么人比的文章就有四篇之多,过去有一个同志曾使用过‘无限可比性’这一个词儿。比是可以的,但到了‘无限’的程度,恐怕就有了问题。一门学科总应该有一定的界限,一定的范围。‘无限’了,就失去了一个学科存在的可能性。”(注:季羡林:《当前中国比较文学的七个问题》,见季羡林著《比较文学与民间文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19页。)如果研究主体把对“诗学”的理解模糊于文艺理论和诗歌研究两种可能性之间,并表现出似是而非;再如果研究主体从日常用语的视角对“比较”及其四个跨越性给予无边际的夸大理解,于是诗歌研究(中国古代诗歌研究、中国现当代诗歌研究、外国诗歌研究等)、中外诗歌比较研究、国别文论研究(中国文论研究、英国文论研究、美国文论研究、印度文论研究、日本文论研究等)、中外文论比较研究、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研究、美学研究(中国美学研究、西方美学研究、印度美学研究、日本美学研究等)、文化研究(女权文化研究、视觉文化研究、环境文化研究、企业形象与文化研究、影视文化研究等)、文化诗学研究、跨学科研究(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电影文学批评研究、女性主义诗学研究、环境文学批评研究等)等统统可以拥挤到比较诗学的研究领域中来,结果导致比较诗学研究的开放性与兼容性过于宽泛,最终酿成“比较诗学是个筐,乱七八糟往里装”的杂混现象,导致这一学科的本质与学科的边界模糊和缺席。比较诗学也正是在其学科本质与学科边界的杂混、模糊与缺席的状态中逐渐消亡,而不被学术界所认同。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现象不仅初步存在于中国汉语学术界,在国际学术界也是已经存在着的现象,所以需要逐渐地给予学理上的规范。如埃及开罗的美国大学(American University)英语与比较文学系出版的刊物《艾利夫:比较诗学期刊》(Alif:Journal Comparative Poetics)就显出种类杂混的现象,我们在这里只要列举出《艾利夫:比较诗学期刊》2003年第23期目录上的5篇文章,就可以捕获到这样的感觉:迈克尔·夫瑞考卜(Michael Frishkopf)的《苏菲诗歌中的作者身体》(Authorship in Sufi Poetry),塞拉·卡米尔·赛利姆(Salah Kamil Salim)的《新诗与宗教的面具:对中世纪诗歌话语的一种读解》(New Poetry and Sacred Masks:A Reading in Medieval Poetic Discourse),安沃·默罕默德·阿伯拉黑姆(Anwar Mohamed Ibrahim)的《陀斯妥也夫斯基:怀疑与信仰的辨证法》(Dosto-evsky:The Dialectic of Skepticism and Faith),斯科特·库格(Scott Kugle)《朝圣者的玄想:印度穆斯林想象中的多形之神者》(Pilgrim Clouds:The Polymorphous Sacred in Indo-Muslim Imagination),赛义德·塔乌费克(Said Tawfik)的《艺术与宗教中的美与神圣》(The Beautiful and the Sacred in Art and Religion)。在这里,我们不妨给上述5篇文章划出各自的学科归属,第一篇文章应该归属于诗歌研究,第二篇文章应该归属于比较文学研究方向下的跨学科研究,第三篇文章应该归属于国别文学研究,第四篇文章应该归属于宗教学研究,第五篇文章应该归属于比较诗学中的跨学科研究。(注:按:这5篇文章见于《艾利夫:比较诗学期刊》2003年第23期的目录(Alif:Journal Comparative Poetics,http://www.jstor.org/journals/11108673.html,American University in Cairo Press,2004),“Alif”是阿拉伯文的第一个字母,在这里标识着这部比较诗学期刊是在阿拉伯文化语境下编辑与出版的文化身份,我们以音译的方式译出。)
从严格的比较诗学学科眼光来审查,这部在阿拉伯文化背景下出版的比较诗学期刊的确是在努力营造与国际学术界接轨的多元语境,正如其在出版宣言上强调的:“《艾利夫:比较诗学期刊》是一部涉及多种语言的刊物,并在每年春天出版。这部期刊主要是用阿拉伯语、英语或偶用法语发表学术性文章。每一期关注于一个特定的主题。这部期刊的多元学科性质在其所有的文章中接纳不同传统和语言的彼此冲突与互补。”(注:按:见《艾利夫:比较诗学期刊》网络版首页(Alif:Journal Comparative Poetics,http://www.jstor.org/journals/11108673.html,American University in Cairo Press,2004.))毫无疑问,后现代工业文明的高科技发展使人类栖居的地球空间在相对缩小,但是学术界适应于全球化态势下所遭遇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往往使比较诗学研究者忽视了这一学科的本质与边界的明晰性,学科本质与学科边界的模糊和缺席给比较诗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其实,语言的多元性更需要学科本质及边界的明晰。当然,这种现象也不仅仅是比较诗学这一学科所存留的问题,在后现代文化语境下,似乎许多学科都在遭遇着学科本质与边界解体和缺席的危机。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应该给比较诗学一个相对规整的学科本质与学科边界的描述与定义。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也就是为比较诗学的教学与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学理背景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