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经济角色定位分析_经济论文

政府经济角色定位分析_经济论文

政府经济作用定位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作用论文,政府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 (2002)03-0024-08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当今的社会,如果没有了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乃至社会的网络是不可想象的,要实行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不可能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与社会的运转,不能仅靠私人部门里的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诸如法律制度,教育,经济基础等”(J·斯蒂格利茨)。因此,政府的作用在保障和推动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中是重要的,无容置疑的。现在我们所要思考的,是政府如何去发挥它的既定职能——政府的经济作用应该如何定位。通过定位,尽可能地去避免政府在其职能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位”“移位”乃至“缺位”现象的产生。也就是说,当我们已经在基本层面上明确了政府经济职能必要性之后,要进一步明确这种职能应该在这些层面上起什么样的作用,它的范围与力度怎样确定,它的支撑基点与结构如何安排。不仅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政府传统的经济权力正在做出相适应的变化,从而,政府经济作用也就另有了一个重定位机制设定问题。

一、基于历史与现实的思考

分析政府作用的定位,寻求一下政府作用的来源是必要的。政府的存在历史告诉我们,政府的作用来自于权力的赋予,并受到权力赋予源的限制。

政府作为社会最大的最主要的组织者,肯定需要有权威。这种权威的体现,就落实在其对它所感兴趣的一切事物进行控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政府的这般权力的大小受到意识形态,经济生产力水平,社会素养以及人们的社会事务参与热情程度和范围的边界约束。然而毫无疑问,这种权力还应该受到更高层次的制度性限制,而不应该是无限的。这种限制在一个成熟的社会中,来自于法律和社会机能的制约,表现出法律的明文规制,社会的监督与制约,同时具有修复的机制。如果政府的权力是无限的,那么,权威就成了一种专制,也就无从谈起政府作用的定位。

回顾一下我国政府的权力演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在中国古代,皇帝的权力是最大的,至高无上的,也最不受约束,因为皇帝之上没有了“上级”,除非自我颁发“罪诏”,否则不会受任何制约。皇帝之下的各级官员只受上一级官员的约束而不会去受制其被统治对象的约束。而由这些官员所组成的各级政府,理所当然的只对上一级乃至皇帝负责。如此,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心所欲”地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当出现“天高皇帝远”时,各级官员就会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力(注意,这种行使权力的权力,同样是由上一级官员乃至皇帝赋予的);当“县官”不在时,“现官”就会出来按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力。这种逻辑化的动作过程反映了中国特有的“农耕文化”思维方式,以群居氏族部落式的组织结构去寻求生存的力量源。而当这种封建文化的烙印无可奈何的深深地沉淀在中国现代文化中时,就会表现为一种高度的政府的集权,反映在经济事务中,会在一定程度上抹杀经济(社会)的活力,导致“无效率”的经济运行,并且不时地显露公开化。

由此带来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政府权力的这般较少约束下的“无限”扩张,使得政府越来越多地承担了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企业或市场自己去履行并完成的事情。间或把政府的权力深入了纯属个人生活的私人领域,直接导致了政府的机构越来越庞大,当然官员也会随之增多,膨胀的机构给经济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如此这般的权力制度极大地增加了社会成本,用一种近乎无效率地运转,以民间有限的资源养活着膨胀的政府。政府为了维持这个膨胀,换来的结果是权力更加不愿受约束,而官员们则有可能利用于此去游戏于“利禄”之中,套用经济学的一个专用词,叫做“权力寻租”,这在我国的历代政府中表现尤为透彻。

“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封建王朝的终结无不与政府的无限制膨胀联系在一起”(刘宁军)。所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若是找不到一个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的制度安排,就不可能真正地摆脱历史的沉疴影响。值得庆幸的是,历史的潮流可以冲刷这一切。我国目前的改革进程让市场经济浮现中国,并且在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过程中扎根于“大地”,这为我们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过渡提供了契机。政府的作用定位也就有了探讨的前提条件。

其次,我们还应重视政府作用探讨的另一个条件。从纯经济运作的角度看,当今社会,如果没有了政府的权力及让其发挥着作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错综复杂的网络关系就无法有效与合理的形成,特别表现在“公共品”之上,以及“市场失灵”出现之时。因此,“有限政府”前提下的作用、范围和特征就成为了一系列符合经济运行规律综合因素作用的产物,就成了人们(公众)对政府的价值判断边界;消费者偏好、生产者资源配置和发展决策的具体参照物;亦是政府对“公共品”或“福利品”再分配等等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1.政府经济作用受到限制,是政府自身的逻辑与建立政府的目的所决定的。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行为是以公共利益和维持政权为依归的,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按照利润最大化准则去运用它可以运用的资金等经济权力。若是政府的权力(在这里主要指财权)得不到法律和立法的有力监督,必将导致社会性的财富非法流入官员的腰包,最终形成这种局面:政府从民间提取的财富越多,对社会财富的浪费就越多;政府拥有的集权程度越高,对社会财富创造的价值就越低。因为“人类在心智上的限制同样决定了政府在控制和预测事件能力上的限制”(奥克肖特)。我国五十年代中期以后的经济绩效证明了任何试图超越人类心智的政府实践,使政府能力最大化必定会带来恶劣结果。

国家没有也不应负有实现至善至美的使命,这一实践的命题也就决定了国家不应使其代表的政府能力和权力过于庞大。政府的作用就是按照经济规律制定“游戏规则”,落实“游戏规则”,以便随时弥补市场的不足,因此,其定位尤其显得重要。

2.政府的存在制造出了各类“偏好”。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分析,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很多,而政府仅是其中的一个,但是政府的逻辑性存在使得它与其它经济组织相比有两大显著的特征:“第一,政府是一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它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J·斯蒂格利茨)。 我理解斯蒂格利茨教授在这里显然是肯定了政府经济作用的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政府的作用并不仅是针对社会中某一团体的,而必须是为组成这个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所服务所认可的。由于社会成员的绝对分散化要求的现实,使得政府被赋予了对组织活动“干预存在的必要的价值”,特别是当“市场逻辑混乱”而出现“市场失灵”的经济发展某一阶段或某一行业时,政府的干预常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率和激励的环境;其二,政府作为一个公开“解决市场问题”的全社会集体性组织,在节省社会交易成本过程中,具有其它经济组织所不可能具备的社会强制力。当然这种社会化的强制力不仅来源于政府的社会性,同时也来源于政府的其它职能(例如政治职能、军事职能等);其三,政府作为主要市场规则最大的制定者,其形成的目的使之被赋有了建立制度的特权。

因此,政府的存在,也就是它起的作用,不管你承认不承认,都表现为在不断地制造出各种各样的“偏好”,正是这种被政府制造出来的“偏好”,满足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相适应并且所需要具备的环境和条件,调节和整合。

再次,政府的作用应用与发挥是运动变化的历史过程,即在市场的自然作用下,政府的经济作用是一个从无限到有限的运作过程。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全体成员服务的组织,“在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并没有为经济增长提供一个很好的结构”(诺斯),政府的经济作用开始现代化的市场化运行,是在两个基点上展开的,其一,是社会成员要求自主管理经济(注:时间约在欧洲中世纪中期。),其二,这种自主管理经济的要求被赋予在私有财产权力之上,从而带来了资本市场的形成。(注:表现在英国、荷兰、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的“宪政运动”。)特别是财产权一旦明确为一种人类文明的特有标识,使正当地占有财富的欲望合法化。这种合法化,使得政府的经济作用不得不受制于有限。

历史的轨迹,衬垫出政府的作用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它受制于社会历史的条件和背景的环境,并作出相适应的反应、调整。任何不相适应这个环境的政府作用都将被历史所淘汰,否则淘汰的将是政府本身。

二、政府在“知识时代”的作用

探讨政府在“知识时代”的作用,在于进一步寻找政府作用定位的外部环境。

众所周知,当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始起的美国经济持续增长之后,人们对持续增长的源由进行了多元的分析,普遍认识到由知识创新所带来的信息社会的逐步完善,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源泉,由此,被世界经合组织称作为“知识基础上的经济”已经到来。至此,以知识作为时代特征的社会形态初步形成,并且影响着经济的运行方式,范围和轨迹。

知识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高质量阶段的产物,具有一个时代特征。知识经济特征主要体现在作为一种社会形态,是一种以整体的空间形式控制着社会经济增长的环境。

同时,知识经济的出现引发人类整个社会结构、思维结构、经济结构的三大根本变化,这是一种从形式到内容完全不同于以往社会形态的整体上的质的变化,托夫勒认为:“知识的发生变化的作用——创造财富的新体系兴起——是引起重要的力量转移的原因”。

此外知识经济是以人工智能技术产品为支撑的一种社会形态。

那么,在上述前提下,政府可以并且应该扮演哪些作用呢?本人认为,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由于知识分工和知识分散在广阔的背景下更深化的交互影响,政府在传统的乃至具体的经济事务中必定存在着淡化的倾向,而在一些新的领域则会加强,具体表现在:

(1 )知识的极端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显然已经开始改变经济组织的结构(公司结构)。经济结构的分子化,经济活动的单元微观化,内部分工的外部分工取代倾向使得政府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必须立足于“集体”的基点,表露出那种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持政权为依归的本质性的体制形象。

(2)由于知识发展不可充分预料性, (表现为一种突变性和传播的迅捷性),使得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能预见今后的知识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因此知识的创造是靠市场竞争进行演化的,而不是靠计划去重点“扶持”或“培养”的,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只能是建筑在一种趋势的战略规划上,而不是它的具体化。虽然计划本身是客观的——基于一种均衡发展的反映,但这只是在局限于个体行为分析时才更有其明确的意义。

(3)从知识分工的协调要求来看, 降低交易费用的关键在于制度知识的获取和积累,因为它能够持续地减少博奕中的不确定性,虽然自由的价格体系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传导机制,但广义上的信息交流机制才是最有效率的市场运转所需的信息传导知识传播经济性的保障。因此,政府通过制定规划,保证制度的知识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有目的和有效率地降低由分工深化所带予的交易费用增大的可能性。

(4)由于知识本身的信息化要求, 其在传播中是否会被扭曲(不论是否是选择性扭曲还是针对性扭曲)成为知识时代的重要课题。我们认为,特殊利益集团出于个别的目的,在决策过程中往往要比个人或市场单个组织(企业)的决策迟缓,而且又往往具有保守性,由此,在知识分工深化的时代,信息也就愈发地不对称,不完善。信息传递的层级越多,信息的耗散程度也就愈高,失真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并且,那些对利益集团活动拥有“垄断”优势的人便可以利用其达到私利的目的。因此,政府须加强其追求扩大共同利益的倾向,推动共同利益群体的产生,而不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存活。

(5)从知识的信息化使用程度看, 有效地激励体系必然能够诱导社会经济成员真实地披露其“私有信息”。一个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理当最大限度“诱使”信息的公开化,允许每个成员利用原本的“私有信息”。政府通过其激励体系的建立,尽最大可能地在现有生产力条件下将信息的“私有产品”逐步转化成“准公共产品”或者直接转化为“公共产品”,以此发挥出政府在解决经济事务中的“不对称信息”方面主体作用。

三、政府对企业的关系

经济活动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有组织的活动,这个组织是由各个层面上的各类企业所组成的。因此,政府的经济作用定位的探讨,不能不去涉及政府对企业关系的处理,这也是进一步寻找政府作用定位的内部环境。

如何看待和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呢?在这里,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引入“权利”这一概念。

哲学家们分析,权利是一种道德原则,用来确立和准许社会关系中的主体行为自由度。而在此,自由度的涵义又成为了经济活力和创新的象征,也就是说,没有了权利也就没有了自由度,逻辑推论表明:权力同时具有活力和创新根基的象征涵义。

我们很清楚:在任何的社会制度的条件下,人类的文明总是意味着三种权利的充分化: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它们的逻辑思路循着生命权是人类文明的源泉,没有了生命,也就没有了自由和财产权的拥有可能性;自由权是人类文明的活力,只有自由的运用生命权,才能够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的工具,任何生命和自由,离开了财产权的拥有和运作,生命和自由也就成了一堆无任何实质意义的符号堆砌物。所以,人们必须通过自己对财产权的努力来维持生命和自由,如果没有权利占有和支配劳动成果,当然也就失去了维护生命的正当手段。人类生命的独特性在于他的精神必须能够在物质世界中找到表达的方式,而财产正是这种表达精神的物质依托。本人认为,在构成人类文明这三种权利中,财产权是最根本性的权利。因为,财产权的赋予在相当高的程度上限制了专制下的对人类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权利的剥夺。正因为如此,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在经济社会中难道不也必须具有上述三种的权益的特征!所以,产权理论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通过“产权的界定”,划分了人类经济活动的范围边界,从本源上对相应的经济活动进行了规模定位,范围定位,层次定位。

我们进一步分析,财产权作为抵制统治权力无限度扩张的屏障,事实上造就了一种政治权利,一种经济的法权,一种制度权利。怎么认识呢?企业的财产权确立,分散了社会中的经济权力,从而在相应的程度上避免上由经济权力归集而成的高度集中,而使得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有限。所以,没有了财产权,企业也就不具备了生命权的和自由权,活力与创新也就成了空洞的说教,从这个意义上分析,企业的产权制度建立与完善,是政府处理与企业关系最佳的吻接点。(注:关于企业产权制度问题,不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因此不展开论述。)

我们对此做一简单的归纳:财产权是企业做为支配物的拥有权利,不是物本身的权利;财产权的明晰,成为抵制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屏障;财产权制度是一切社会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制度;财产权是经济繁荣与效率的关键,是构成效率市场的源泉,因为它总是分立的,服从于占有者的目的。

根据分析前提设定,也就是说,政府对企业并不天然具备那种管理权、享有权、分配权。我认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不是那种“母子亲情”的关系。在计划经济背景下,政府成为了企业实际上的出资人,而企业成为国家催生的“孩子”,企业的代表——经理人阶层来自政府的安排,企业的活动受到“母亲无微不至”的关怀、关心、关注,企业的产品不是提供给市场,而是回报给政府……。在哪个特殊的年代,这种亲情般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为振兴破损的国民经济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有目共睹。但在经济环境和条件都已经充分变化了的今天——当我们走入市场经济的时代,这种亲情关系显然是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因为它违背了一个基本信条:企业有其自己的运行轨迹和发展途径。(注:关于此当另著文说明。)

此外,现今的社会条件和技术条件让我们无法获得一种建立在一元价值观上的社会统一,而某种程度的统一又是构成一定社会结构所必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一群人不接受任何共同的标准,则不可能形成统一的社会,只能形成组合而成的结构比例关系。从企业的层面上看,企业也有自己的“信仰”,鼓励和允许企业的“信仰”追求;让不同的企业(注:此处不同的企业指广义上的不同,包括所有制,组织形式,运作边界以及规模大小等等。)拥有不同的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目标,从而造成与观念和环境条件相适应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会形成丰富的、有活力的经济社会结构,而不是单一的简单的沉重的一元化经济社会结构。否则,在非一元价值观基础之上的经济社会结构中,政府的权力将导致全方位的扩张。当然,这种多元的经济社会结构应该是有序的,是制度内的而不是超制度的。

前已有分析,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行为,是以公共利益和维持国家的政权为依归的,同时作为一种自然垄断化的组织,它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在使用其权力时,具有的是效率,一种公开基础上的效率化运作为其目的,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按照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准则运用其拥有的特殊和庞大的经济资源,它的本质职能就是制定和监督“市场游戏规则”,当然,作为游戏的制定者,本不能也无法参与该项“游戏”的,因为如果当活动(市场行为)的提议者既是参与者,又是该活动规则的制定者,同时也是仲裁者的情形下,这项活动(市场行为)是不会有多少局外人参加的。因为由于在这般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处于局外人的潜在参与者根本无法肯定这项活动(市场行为)的公平和合理的程度,无法去肯定地得到“参与”该项活动的利益分配。因此,该项活动(市场行为)只能是“锅里敲打闷在里面”。所以,既然对政府的权力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限制,就必须准确合理的界定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这是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的支撑点。

归纳上述的认识,我认为政府对企业的关系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权利对立层面,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顾问与服务;二是社会活动的管理层面,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监督与执行。

四、政府经济作用定位的分析

从经济学原理的一般分析中得知,政府经济作用的产生源自“市场失灵”,而政府的被批评则源于“公共失灵”。我们认为,不论是哪一种状态下的失灵,都是因为政府作用定位不准确而导致的。前已有分析,政府的作用是客观的,政府对经济干预产生的浪费或低效率、无效率的本身就在于缺乏一种调节的机制而不是干预本身,事实上,我们应该建立起一种这样的机制,即在“市场失灵”时,通过政府的行为缓解或修正“市场失灵”状态,而在“公共失灵”时,同样也通过政府的行为缓解或修正“公共失灵”的状态,而这些行为的运作或影响,又都是从“定位”为其起点的。

何谓定位?在1972年从“广告——产品”为论述起点提出的“定位”这一富有吸引力的概念,至今已经渗透到一切的领域,成为一个被广泛应用的名词。它的本意是对某种进入交换领域的东西进行预先设计,从而让其能在即定的范围内占有一个有价值的具备独特位置的优势而起作用。

从上述涵义延伸至政府经济作用的定位,我认为可作如下解释:政府经济作用定位,是指政府对其可对市场起作用的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预先的设计,从而让政府的经济作用能够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的过程中成为一种有价值的无可替代的资源,发挥出独特的优势。

我们下面的“定位”分析,是建立在这样的假设前提下:政府的经济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作用的主体,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政府尽管有一定的强制力,但这种强制力要依赖除政府之外的其它经济组织认可并自愿遵守去实现的,所以它的作用应体现在维护公共利益之上;二是作为作用的客体,政府的经济作用应体现在公共物品之上,又由于公共物品本身也是在环境中变化的,所以,现阶段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作用就是要将公共物品适当转化为准公共物品或私人物品,依托自我利益的实现完成共同利益的最终实现。

此外,政府是信息的规范者和集大成者,是唯一在信息不对称沟通条件下依赖自身的权威拥有自主权的主体,因此,政府的作用应在于保证它的存在会给予市场交易成本的下降带来好处。也就是说,它的存在将会具有效率和有价值的。

(一)服务,政府经济作用的核心定位

服务,是本质上不可感知和不涉及实物所有权转移,但可区分界定和提供满足的活动组合。服务的目的是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它的本质特征是无形的并且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所以,服务具备有四个特性,即无形性,不可分性、易变性和时间性,从政府的经济作用定位来看,服务是它的核心。因为政府是市场活动参与者中一个不可替代的组织,这一组织拥有着同样不可替代的作用和特权,利用这些作用和特权,它可以向市场活动的其它一切参与者提供诸如信息服务,监督服务,监管服务,效率服务,政策服务,调控服务以及制度服务等服务体系,以解决市场失灵和公共失灵所带来的效率与公平的损失。换句话说,政府是通过它的服务实现它的经济职能的。

政府经济作用在服务,关键在于政府要有服务的意识,那种借政府职能之口行“缺位”、“错位”、“越位”之实的服务是不足取的,笔者手头有一资料:河南郑州市为了让市民吃到“放心馒头”,成立了市区两级“馒头办”,且不说“馒头办”的越位之谦,光“馒头办”所谓的办证费收取而引发的市区馒头办的矛盾,就已经很能说明个中的奥秘所在了。可见,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否,并不在于成立这“办”,那“办”,而在于政府在市场管理中不能错位,管那些原本不该管的事,如果各级政府能够有服务的意识,相信这种滑天下之稽的事今后会少得多乃至根除。

(二)竞争,政府经济作用的本质定位

我们之所以说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很重要,是因为:首先,竞争的存在为进行经济行为和经济效果进行比较提供了基础。如果没有了竞争,要去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富有效率是困难的,因为它没有了比较的对象和参照物。其次,竞争不为人们的进步提供了自然基础。较有效率的组织可以得到较高的收入,竞争的这种激励结构创造了强大的动力,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竞争对手施加了压力;再次,竞争不仅能够有效地进行生产和改进产品或服务,满足人们正常的需求,而且还能提供出人们所需要的特殊的产品或服务;最后,经济社会中的竞争还为更好地服务提供了运作的平台,在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环境中,当产品的制造不再成为一件更复杂的事情后,服务的提供成为了企业间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推力。政府在其向社会经济组织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中,以竞争性的方式提供服务也是其作用实现的途径。综上所述,政府经济作用的本质定位,在于通过满足竞争需求的规则建立提供一个科学与合理的竞争环境与氛围。

(三)顾问和助手,政府经济作用的市场定位

鼓励和允许企业追求并拥有不同的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目标,是政府发挥经济作用的目标之一。因为多元的世界才会是多彩的世界,多元的经济结构体系才是丰富的,有活力的,而不是单一,简单和沉重的。当然,这种多元同时必须表现出一种高度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是制度内的,而不是制度外的,是有序的,而不是无序的,正是这种“一致性”的多元化,推动了经济持续发展。

政府经济作用的市场定位,应是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的顾问和助手,它的存在,应该让企业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什么是现在做的,什么是未来做的;什么是为社会做,什么是为自己(企业)做的。总之,在多元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目标的多彩世界中,政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不要对企业的发展或生存直接地进行干预(不论是何种所有制),你所起的作用,仅限于顾问和助手的范围。

(四)规则制定,政府经济作用的基本定位

政府是政权的保护者,同样也是经济秩序的稳定者,政府完全可以依赖它的权威,进行制度框架乃至基本经济活动规则的制定。政府的这一作用定位,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政府所制定的规则不仅决定何种经济活动是可行的,会赢利的,而且这些规则还将决定着企业或其它市场经济组织的内部结构安排及其结构转变的效率,政府所制定的各类市场游戏规则通过对市场进入的控制(基本规则一),占统治地位的结构形式(基本规则二),管理组织的灵活性安排(基本规则三),以及市场道德约束(基本规则四)等用来鼓励增长知识,增长经济,培养有创造力的企业家的政府经济作用目标的实现。

值得指出的是,政府经济作用的这一基本定位,关键在于适应市场竞争,政府制定的规则应使效率低下的市场活动和组织无法生存,这应该成为规则制定的核心。

政府经济作用的定位,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有前提环境,也需要环节阶段,这些影响因素或组成部分的变化,都会使得定位产生变异,所以,前述对政府经济作用定位的分析,仅限于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的思考。

标签:;  ;  ;  ;  ;  ;  ;  ;  

政府经济角色定位分析_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