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营企业所有者的社会角色分析_阶层固化论文

当前民营企业所有者的社会角色分析_阶层固化论文

当前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角色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主论文,私营论文,角色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26(2004)04-0105-04

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它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角色发展是一个曲折的历史过程。最早的私营企业主又称民族资本家,出现于清朝初年,鸦片战争之后得到发展,20世纪初期达到最有生气的阶段。新中国建立之后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基于各种原因,传统意义上的私营企业主在中国逐步消失。当前的中国私营企业主是指拥有一定数量的私人资本或固定资产并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的人。他们是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新生社会群体,这一群体在当前中国的社会地位使其形成了一整套相关的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这一新生群体的行为模式逐步形成较为固定的行为期望。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私营企业主已经具备了鲜明的角色特征。

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对这一主体进行不同的角色分类。

第一,从获得的方式上看,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是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是先赋角色与后致角色的统一体。

先赋角色,也称归属角色,指建立在血缘、遗传等先天的或生理上的社会角色。如一个人一出生就被赋予了种族、民族、性别、家庭出身等角色。自获角色也称为成就角色,指主要通过个人的实践活动而获得的社会角色,同时也与个人所处的客观环境相关。私营企业从最初的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逐渐演化成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一个先赋因素与后致因素不断冲突又不断协调的过程。任何一种社会事物的出现首先面对的就是一种既得的现实的社会力量,这是一种社会遗传。当前的私营企业诞生于社会主义环境,它从一“出生”就作为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存在,被看作是不发达社会主义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物,这是它不能回避的制度现实。由于私营企业“先天”带有不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性质,因此私营企业主也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不同于工人和农民的特殊本质。它是“私利”的代表者,而后者是“公利”的代表者。这种社会角色的获得是先赋因素作用的结果。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私营企业主在追求“私利”的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为社会主义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创新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私营企业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如果能够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一样,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者”〔1〕(P169),就是对于这一性质的正确评价。可见,私营企业主形成因素的矛盾性决定了它的社会角色的两重性。

第二,根据其追求的目标,当前私营企业主是功利性角色与表现性角色的统一体,它既是劳动者又是剥削者。

一方面,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企业主私人所有,企业主对企业资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自动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主要形式,它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都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按照营利最大化的原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塑造了企业业主社会角色功利性的本质。就一般意义而言,私营企业主实质就是资本家。“趋利”是资本家的共同本性。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也具有资本家的天然本质,即: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生产和经营中具有支配地位,通过雇佣劳动力的方式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剥削者,这是资产阶级的普遍性。如果看不到私营企业主的剥削性质,政府就无法为制定规制私营企业的某些不合理行为,保护私营企业雇工状况等方针、措施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当代的私营企业主的产生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因此,它又有不同于外国的或旧中国的资本家的特殊性。在我国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不仅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他们虽然不再从事体力劳动,但都肩负着经营管理的工作。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企业主从事的经营管理的劳动,同工人的体力劳动一样,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是创造高价值的劳动。因为,经营管理劳动是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在同一时间内会比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在价值形成上,经营管理已成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财富创造上,经营管理已成为主要的生产要素。所以作为经营者和管理者,私营企业主也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强调“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1〕(P170)这一思想对确立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明确其社会权利与义务,引导其正确的企业行为,构建其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根据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私营企业主既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依附者。

私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组成部分,正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是创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私营企业主通过创新劳动,将资本、技术、劳动、信息、资源等生产要素有机组合起来,创造出巨大的社会财富。从1990~1999年,私营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消费品零售额和上缴的工商税收,平均每年分别以49.08%、56.49%和72.08%的速度递增,超过任何一种经济形式增长的速度〔2〕(P9-10)。

二是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人口众多,资源短缺,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的两大制约因素,而且,在经济转型中,这个问题日益尖锐。1995~2000年,全国新增社会劳动力13402万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共计减少4807万人〔3〕(57-58)。农村还有不断增加的为数众多的剩余劳动力。面对如此众多的剩余劳动力,国家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社会就难以持续稳定。而私营企业在安排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功绩卓著。2000年,全国私营企业共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07万人,比上年增长159.9%;其中,有20.9万名下岗职工作为投资人创办了私营企业。同期,全国平均每位业主以33.75万元的私人注册资本金,创造了除自己之外的6.1个就业岗位〔4〕(P236)。失业与贫穷,是当今世界的普遍现象。而中国的私营企业主在创造社会财富、解决失业问题上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

三是私营企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载体。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总是和某个地区有形市场数量和规模成正比。私营企业主在经营管理其企业的过程中,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市场主体的天然本能。在现实中,我们发现,哪里的私营经济发展快,哪里的市场发育程度就高,哪里的综合经济实力就一定比较强。例如,浙江省人口占全国总数的3.6%,自然资源相对贫乏,但近20年,它的经济增长速度一直较快,1997年,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省、市、区的位次,由第12位跃升到第4位,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次于京、津、沪三市,也位居全国第4位。同一时期,全省登记的私营企业为9.2万户,位居全国第二,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数的9.6%〔5〕(P29)。据统计,该省的温州市1996年有各类商品市场528个,年成交额353.2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1.1%;市场内共有经营者92461户,他们经营着108369个摊位,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占95.8%。此外,还有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这些发育较快的商品市场,为20多万个市场主体提供了用武之地,它们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建设市场,也开拓市场〔6〕。私营企业主对市场经济的巨大贡献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但是,中国私营企业主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贡献却是主要通过对体制的依赖性来实现的,具有角色的依赖性特征。这主要表现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种突出的“附着”现象,即私营企业的“戴帽”现象。“戴帽”现象就是私营企业依附、挂靠其他单位,或借用其他经济成分以及其他经营形式的现象。具体表现:其一“戴红帽子”现象。即指私营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挂靠在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成为一种名为集体性质企业而实为私营企业的现象。其二,“戴洋帽子”现象。即一些私营企业本由当地农户或居民独资经营,却注册为“中外合资”或挂“外商独资”企业牌子的现象。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不同经济成分的社会名分互借现象,是私营企业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内的一种发展的独特行为模式,即私营企业主对政策环境选择性适应的特定社会心理的综合反映,是体制依赖性、心理依赖性的行为表现,体现了私营企业主发展的一种折中历史取向。这一方面是传统的管理体制因素使私营经济在初期以一种“寄生”的方式发展,另一方面人们长期的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教育,形成和固化了“肯定公有、否定私有”的“资”“社”对立的价值观及习惯心理,使私营从业人员在向新的市场体制转型的形势下仍对自身社会角色及其价值不敢正面肯定!不得不采取假托公有、集体名义的办法。以上两种基本因素的存在使中国私营企业主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一种“附着”特征。虽然经过近几年的“摘帽”过程,这种现象逐步从形式上消失,但是业已形成的依赖性质却仍然变换着各种方式存在着、继续着,例如运用金钱攀附权力,“购买”政府中的代言人,或者经过“出口转内销”变换成外商的身份在国内投资、生产、经营,积累财富。

第四,人们对私营企业主的角色期待与其角色表现之间存在差距。

角色是人们的一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任何一种特定的角色都具有特殊的权利与义务,并形成一整套特定的诗人处世的方法,即行为模式。所以当人们知道某人担当某种角色、处在某种地位上时,便对他应具备一套与此地位相一致的行为模式产生预期。角色的表现过程也即角色的行为实践过程。私营企业主在角色实践过程中表现更多的是注重自身的权利,而忽视了义务。而社会对这一角色的期待往往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或者说更多的是“义务”的期待。例如社会主义改革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包含着执政党的一个重要价值观:“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对这一表述我们更多的人理解为“先富”是“共同富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政策改革的受益者—私营企业主来说,就责无旁贷地肩负起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的责任与义务。而私营企业主本身又由于历史与制度结构的原因,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公有制的“异己”因素而存在,虽然在一些重要的文件表述中,它与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换言之,是为了“适应于”相对落后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手段。由此就必然引出一个逻辑性的结论:随着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这种经济形式将灭亡或者消亡。这种社会政治导向自然会使私营企业主产生一种虚假意识:“我”(私营企业主)是“落后”的一种结果,是过渡到进步的一种手段,“我”是暂时的。基于对这种“暂时性”的理解与认同,将引导行为主体形成这样一种行为模式:畸形消费、不注重社会声望,不履行义务、偷税漏税、逃避社会责任、资本外逃等等。这些在中国的私营企业主角色发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并且正在表现着。这种后果可以说与我们最初改革的动机背道而驰。基于这些现象,执政党已有所认识并进行了引导。以私营企业主为主体的“光彩事业”的开展就是典型事例。新时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对私营企业主社会地位的确定,在政治上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特别是通过宪法的形式对私有财产提出保护更是对这一问题的实事求是的深刻的反映。“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1〕(P170)。这不仅进一步明确了执政党对待私营经济的态度,而且指出了私营企业主阶层未来的政治发展前途以及获得政治发展的条件。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对他们期望过高,是不适当的;而把他们排除在社会主义社会阶层结构之外,也是不现实的和不可能的。正确的方式就是通过制度变革和观念更新逐步缩小角色期待与角色表现之间的距离,最终使其思想和行为相统一。

第五,私营企业主的群体角色尚在发育过程中,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完整的群体意识或阶层意识,也没有统一行动的能力,是一个不成熟的“自在阶层”。

判断一个阶层是不成熟的“自在阶层”还是成熟的“自为阶层”有两个重要标志:一是阶层意识,即通过共同的实践活动,同一阶层成员在认清共同利益基础上对所属阶层的自觉认同和心理归属;二是阶层的组织化程度、沟通手段、联系状况以及代言人、政党、领袖等。阶层意识与组织化程度互为因果,推动阶层从“自在”向“自为”发展。

私营企业主在我国是一个新生的社会群体,其成员基本上都是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国家干部中转化而来。当他们从原有的社会角色转变为一种新的社会角色后,迫切希望在新的社会群体中得到认识和接纳,在心理上感到有所归宿,产生安全感和安定感。而当前的中国私营企业主内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无论是文化教养、生活方式,过去的社会地位、今天的理想抱负,都繁杂悬殊,光怪陆离。虽然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制度剧烈变动的时代,他们取得了相同相似的社会经济地位,但是他们利益的同一性还不能使他们形成紧密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他们政治目标的单一性(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政治参与的多层次性以及执政党政治上层建筑变革的滞后性,都制约了这一阶层的发展程度。当前私营企业主还没有成为一个成熟的“自为阶层”。

马克思在分析19世纪中叶的法国农民时,曾经这样描写他们:“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相互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但是,“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7〕(P693)。不过,与法国小农有一点是根本不同的,当前私营企业主从事的不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是基于社会广泛交往的商品经济,他们要打破一切地域的甚至国家的隔绝,同时也在这种交往中改造着自己的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彼此之间逐步认识到共同的利益所在。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问题不在于目前某个私营企业主或者甚至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把什么看作自己的目的。问题在于私营企业主阶层由于其本身的存在必然在历史上有什么作为。它的目的和它的历史任务已由它自己的生活状况以及现代中国社会的整个结构最明显地无可辩驳地预示出来了(注:这里借用了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的一段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5页))。如果它们能够意识到这一点并有所行动的话,中国现存的制度结构也许要面临一种即将到来的历史性的挑战。

标签:;  ;  ;  

当前民营企业所有者的社会角色分析_阶层固化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