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协商”场与“民主”机制--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特征、实践结构与理论批判_协商民主论文

社会治理的“协商”领域与“民主”机制——当下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特征、实践结构和理论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中国论文,基层论文,特征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界定:当下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特征

       (一)国际视野中的协商民主进展

       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罗尔斯、哈贝马斯、科恩等为代表的政治哲学家倡导公共决策中公民的对话机制和理性沟通,协商民主就成为继代议制民主及参与式民主之后较为新兴的民主理论。他们认为,人们在沟通中能够对自身观点进行表述和反思,从而加深对公共事务本身以及对他人观点的理解,进而寻求共同利益。协商民主相对以往形式的民主的特色在于实现了两个民主的要素:公民参与和审慎商议(Fishkin,2009)。在两党两极分化日益严重,选民政治知识水平偏低的美国,不少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寄予厚望,认为它可以为问题重重的代议制民主赋予新的活力。从效果来看,许多实证性的检验证明了协商可以促进政府与民众的双赢:它既可以传达民意诉求,为政策合理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又可使民众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更加关注。

       同时,西方学者也从政治学、传播学的角度对公民协商的运行机制和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对英国的协商民意测验研究发现,人们在协商后会对讨论事务了解加深,同时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以及自身参政能力的信任度提升(Luskin等,2002)。Barabas(2004)发现,相对普通的讨论,公民协商能够提供更多元的信息和观点,人们更容易达成理解,想法也更开明。而对政治讨论的人际网络研究则发现,那些经常与跟自己意见相左的人讨论的人,看待问题时会较为客观全面,较少偏激(Huckfeldt等,2004)。Gastil(2000)等人持续研究了“俄勒冈公民倡议评论”,发现随机选出的普通人有能力在协商讨论后能准确地总结出每条倡议的内容,为其他选民提供信息指南,因此,一个基本的共识就是:参与公民协商能够提高公民对政治的兴趣,增强社区意识,提高政治效能感,促进高质量意见的形成。

       毫无疑问,一些学者也对协商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同、受教育水平不同,决定了真正平等的协商在现实中很难发生(Chambers,2003)。一个比较突出的现象是,男性、收入高、文化水平高的人通常更擅长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说服他人,而女性则在讨论中相对沉默,观点容易受他人左右。同时,协商效果也面临着质疑,例如小组协商会使一些人屈服于集体的压力而做出他们并不情愿的决定。而当人们无法通过讨论达成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时,协商往往会积累焦虑和沮丧等负面情绪。Chambers甚至尖锐地指出,直接对话会进一步使得原本分歧太大的话题“加深争议,加剧竞争,使意见更极端。”Sunstein等(2007)组织科罗拉多州的选民分别建立民主党小组和共和党小组讨论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如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讨论后,他们发现原本支持同性恋婚姻的在讨论后更支持,而原本就反对的人们在讨论后更反对。这种情况的发生通常来源于同质化小组——意见本就相似的人在一起会互相肯定,变得更加坚定。

       尽管协商民主的可行性和效果在学术界和实践层面依然存在争议,但协商民主的实践在全球的发展则如火如荼。很多国家以诸多形式邀请公民参与对公共决策的讨论,从传统的新英格兰镇议会厅到网上论坛,冰岛甚至由公民来修改宪法。费什金提出的“协商民意测验”(Deliberative Polling)已在全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多场实验:美国德克萨斯州邀请公民讨论新能源建设、欧盟二十七个成员国邀请普通公民探讨移民政策以及全球变暖问题。日本则运用这一方法解决能源与环境政策、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养老金问题。发展中国家的乌干达运用公民协商的方式向百姓问询人口压力与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总之,协商中的公众参与为解决争议、处理重大社会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民主工具和程序方法。

       (二)中国的两个基本视角:“协商”和“民主”

       在中国语境下,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谈判和建构国家过程中一直倡导的理念和行动方式,也是中国国民党主政国民政府时候试图落实和推进的理念。但现代协商民主的概念自进入中国大陆研究文献以后,就自然与政策文件的解读密切联系在一起,在概念的解读上出现了用带有民主式的协商实践来替代协商民主中的民主决策实质要求。整体上来看,这既带来国内外对话的冲突,也带来了实践空间的扩展。反观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历程,许多制度创新恰恰是在“语言概念的创造性转换”①中寻求整体性政治的认同。同时,在对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进行深度观察时,需要注意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容易建构出可行的制度规则,而其他层面的实践更多地落实于理念和认可的程度上。

       所以,以上两个特点就形成了一个总体上比较独特的中国协商民主在制度特征和实践结构上的“整合”:从上往下看中国的协商民主,它是一个协商超越民主的制度整体性设计;从下往上看,它是一个注重民主决策超越民意征集的实践尝试。因此,中国协商民主的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基层协商民主的案例分析上,其他宏观理论的建构则侧重于对国家政策的概念转换上面。

       但值得重视的现象恰恰就在于:无论在概念上如何争执,协商民主在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基层实践与理论诠释之后,最终进入中共十八大报告,成为中国民主发展路径的一个组成部分。自执政党的政治认可后,协商民主在各个层面和领域均成为一个制度创新焦点,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一个核心议题。

       对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比较多元,目前比较成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各个实践案例的分析,以及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可能性路径、承担功能和程序设计方面的研究。但一个核心的问题是目前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整体形态的内在结构是什么?这一结构呈现出什么样的理论特征?理论与实践进程之间的互动关系如何?这一研究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协商民主的整体性发展。

       因此,本文根据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展开领域、主要议题、程序与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来观察其内部结构,考察协商民主的理论特征与实践进程之间的关联性。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协商民主的研究基本集中在基层民主或者基层社会治理的案例研究,关注侧重点是协商民主的概念、方法与理念在实践案例中的体现,这恰恰是未来基层协商民主研究中需要重视的空间,也是中国实践经验进入国际视野的重要途径。

       (三)基本视角决定下的理论总体特征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随即提出“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等若干交叉的概念,明确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因此,对协商民主的国家政治界定而言,协商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决策的一个补充环节,但并不是必要的程序。这与西方语境下和代议民主的逻辑互补关系不同,所以中国语境下的“协商民主”是“协商高于民主”。这是许多学者一直强调“政治协商”是中国政治体制优势所在的原因,而国际上也有人认同这一观点:“自由民主政治不一定适合风险社会,协商民主政治才是风险社会的适宜模式。”②

       单从中国社会治理观察,协商一直是一个持续的社会传统,具有一系列成熟的实践机制,构成了传统社会运行的一个突出特征,因此,当下的中国理论界在接受协商民主理论时,并不感到“情感上”的陌生,而在基层政府与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乡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围绕着寻求社会问题解决的协商过程中,也并不感到“协商民主”概念的引入,有什么“过度转变”的困境。而中共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也是一种协商建立基层政权的典范,但“反右斗争扩大化后”主要是中共主导下的协商过程。所以协商民主的中国认同,具有一个“历史上与语言上的认同基础”。

      

       图1 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层次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使得整个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具有了政治延续基础。往前追溯到中华民国时期的“重庆政治协商会议”,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宣传上并不反对政治协商,而是认为国民党主持的政治协商没有发挥政治协商的实质功能,而是“党国体制”与“一党专制”下的“旧政协”,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一个“协商建国”③过程,被称之为“新政协”。“文化大革命”消解了“五四宪法”体制,“政治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基层社会治理中消失殆尽。中共十八大把协商民主从一种基层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国家制度构成形式后,协商实践从政党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逐渐扩展到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形成了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协商”和社会层面“公民协商”的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体系。“在现阶段的中国,引入和倡导协商民主,将可避免动员型被动式政治参与的弊端。”④这就形成了协商民主在当下国家治理中的出现,具有了“从国家层面到基层治理的政治合法性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公共事务增多,社会结构多元化,以及人口大规模流动,民众参与意识逐渐增加,执政党在努力恢复建国后的合理的政治体制基础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因此,政治协商在国家生活中重新出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民主性也日益凸显。在这基础上,中国与国际社会提出的“协商民主”开始了理论引入与时间对话。⑤发端于1999年的温岭的民主恳谈,发展出“对话型民主恳谈、参与式民主恳谈、工资集体协商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初步构建出了以“党内民主、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组织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基层协商民主体系。⑥但一个突出的现象是,截至目前,除了极少数的基层社会治理的案例比较重视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技术方法外,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追求“解决的结果重于协商的民主程序”,“形式的参与和参与的形式比实质是否参与协商更为突出”。

      

       图2 中国协商民主实践的整体性特点

       在中国协商民主的实践进程中,仍需要保持清醒的认知。虽然中国的民主实践形式可以多元化、多样化,但协商民主必须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民主共同进展,而不是“顾此失彼”。“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处于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它们不能相互取代。那种认为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西方的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观点,是对民主的无知。”⑦民主的成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协调关系,既能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又能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因此中国的民主成长是渐进性的,行动结构是组合性而不是单线的行动。⑧过去我们在选择民主发展的“攻防点”和“突破口”时,较多地选择了某一方面,如在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的维度中主要选择了党内民主;在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维度中主要选择了协商民主;在高层民主与基层民主维度中主要选择了基层民主,这种一度被称为理智的和最优的选择,被几十年的民主实践证明并不能协调发展,反而阻滞了民主的整体推进,模糊了民主发展的要旨。⑨

       因此,协商民主与整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一样,具有以上共同的“中国特色”的制度张力。

       二、当下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元行动主体

       中国协商民主的第二个关键问题是:究竟有哪些行动主体,在参与、推动实践的进展,创新操作方法和程序?根据对实践案例的观察,协商民主的行动主体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人大政协组织、各级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包括乡村和城市两个空间)、外来人口等,当然各级政府是各个实践模式中必不可少的参与主体。

      

       图3 中国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

       (一)社会组织:民主参与的整合功能

       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开展,是当代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基础,否则,单纯依靠基层党委政府主导的政治协商,仍然会回归到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缺乏协商民主的真正空间。

       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多元化流动,以政党组织为核心的单位体制无法容纳现存人群之间的利益冲突,虽然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商仍然是以“村两委”为主导,但潜在的社会组织方式和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迁。

       在整个协商民主开展中,社会组织面临的困境更为集中:如果它们整合社会民众进行协商的方向与政府不一致,并且过于强烈,会引起基层政府的担忧,反而会阻碍协商的进展。同时,如果它过于代表政府的意见,从而失去对社会利益的代表和协调能力,也会造成协商的结果出现偏差,反而激发社会的抗争,产生新的社会组织。例如对“福街草根商会”的研究,就清楚地表明了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困境:围绕着尚未着落的“商业规划”,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地方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展开了既有合作又有分歧的持续的对话协商活动。⑩此外,城市空间内日渐发达的社区组织对协商民主的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推动,如何推进社区组织与协商民主的共同发展,成为社区治理与政治民主化的共同主题。(11)

       如果缺乏相应的程序和方法,社会组织中的精英人物会破坏协商民主的平等性,研究者对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西坪村欧村合作社推行的协商民主得出了结论——“精英主导下的协商”失败。(12)

       与一般的社会组织不同,村委会和社区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都是“社会自治组织”,但它们都带有明显的行政组织特征,因此,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优势与缺陷,也隐藏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各种实践模式中。一个通常的看法是,在中国农村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赋予村民更多的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将会更好地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大大提高民主水平。(13)四川德阳在震后社区重建的公共事务性组织也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倡导与支持,议事代表会就是重要形式。(14)浙江温岭市在1999年推行民主恳谈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村级治理中的多元矛盾。

       基层社会多元主体间的理性协商就经常成为政府“协调”的牺牲品,其结果是很多地方的协商民主实践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领导人的变更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到协商民主的存继和功效,这已成为政府主导下的协商民主改革难以避免的结果。”(15)如果原有的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缺乏协商民主的独立性和代表性,基层民众就会形成许多非正式的社会团体,这就造成基层协商治理当中,民众自发的社会组织行动与政府之间的“协商”,村委会反而成为许多矛盾的起源,也在其后的协商中被孤立。新生的社会组织会成为政府“想方设法”要“体制化”的对象,但基层协商民主如果缺乏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组织化载体,就无法形成一个稳定的常态化治理结构。

       (二)政协组织:体制内的监督功能激发

       政协的职能就没有人大、党委和政府那么凸显,十八大之后各级政协紧紧抓住“政治协商”这一政协的传统职能定位,试图全面推进自己的协商民主功能,但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协的制度内监督职能和制度内参与职能与协商民主有什么关系?政协应该推进协商民主的具体创新路径在什么地方,如何推进,在理论上仍然处于对政治纲领的“炒冷饭”、“重复解释”的阶段。

       对政协参与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基本集中于制度层面推进决策性协商、咨询性协商和沟通性协商,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健全界别协商、推进立法协商、实现民主协商与社会协商的对接等方面的问题。(16)除了新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外,人民政协如何实行协商民主一直缺乏具体的途径、机制和措施。

       比较而言,基层政协具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和弹性余地。浙江省温岭市政协将民主恳谈在政协系统进行延伸和拓展,如通过召开政情民主恳谈会、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以及协商恳谈等方式,在政治协商中体现民主恳谈;通过实行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专项民主监督等在民主监督中体现民主恳谈;通过课题引导委员参与,组织市民、网民开展恳谈等在参政议政中体现民主恳谈。(17)2014年2月至6月,浙江省、市、县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组织三级政协委员到党政视角关注不到的边角盲区查找“治水”问题。政协认为“民主监督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它仍然依赖于传统的对政府提意见的路径,监督效果也是建立在党委政府的“意愿”上。(18)比较而言,基层人大就具有很大的行动权限和推行协商民主的能力,例如浙江乐清市人大2010年推行的“人民听证”制度。(19)

       (三)基层党建:协商民主的群众路线

       高层的政党建设更多的是政治决策和命令传达的问题,但在基层党建中如何开展协商民主,则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上海市闵行区古美社区(街道)根据新的社会人口结构变化,以及新的社会需求,在社区党建中力图实现协商民主的机制,初步建立了一个“开放式党建形态”,改变了传统基层党建的封闭式的模式,把群众路线的精神融合到党建结构中,建立党委决策的党员民意测验机制,采取了第三方独立评价的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的非公企业党员民主听证会在听证代表构成民主化、议题产生民主化、过程民主化、结果和反馈民主化以及旁听民主化上做出了企业民主的机制创新。(20)

       在中国社会从传统的单一的“政党—政府中心”走向多元力量共治的格局背景下,基层政党建设需要创造一个可以吸纳不断发育的社会力量的新结构,需要形成一个基于“组织建设开放”、“决策流程开放”和“动员机制开放”的协商结构,把民主融入到基层党建的过程中,从而整合多元的社会力量,创造性地继承群众路线的工作模式,重塑中共建党之初的与社会融合的组织有效性。(21)

       (四)外来人口:协商参与弥补制度空间缺乏

       外来人口已经构成中国社会治理的一个核心主体,单是近2.7亿的流动人口,就是决定未来发展的核心力量之一。外来人口和本地人口之间在资源分配和文化认同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制度化的矛盾,尤其是在城镇内生存的人口远远超过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许多社会冲突往往在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之间发生,地方政府也在其中处于两难的境地。浙江省慈溪创新“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开创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通过组织化手段搭建社会协商平台,把流动人口纳入到管理服务的主体中。

      

       该模式并不能解决外来流动人员根本的“二元社会结构”问题,但它试图通过协商来解决外来人口社会融入的秩序问题。(22)

       作为富士康的主要厂区,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试图把协商民主的治理模式引入到该区的外来人口解决的过程当中。(23)2009年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道采用协商的自治方式,尝试外地人自我管理。(24)2014年4月东莞也出现了类似的跨行业跨省籍的联谊会组织。同时,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永人村也发挥流动党员作用,成立“同乡互助会”。(25)因此,实现外来人口的社会协商融入就成为政府弥补现有的外来人口制度空间缺乏的一个可能载体。

       外来人口集聚地的协商民主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是,他们对代表自己参与协商的人的信任,如缺乏就陷入到本地人与外地人冲突的二元模式,无法实现真正的协商。

       三、中国协商民主的多层面展开领域

       从协商民主的具体开展领域来看,从城市基层社会到乡村治理,从公共政策的议题选择领域到公共预算改革,以至于在基层选举中,协商民主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图4 中国协商民主的领域构成

       (一)城市治理:协商民主的嵌入性资源

       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协商民主”在城市治理中展开的可能性在于:在民主发展中强调协商而非对抗,把民主机制内生性地嵌入到发展当中,把协商精神作为社会发展的有效资源提升出来,从而实现社会更加有序的良性发展:以城市空间内的民主发展促进居民的民生问题解决,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升现代城市民主的质量。

       上海市静安寺街道华山社区内的各类精英和组织运用各自的资源参与公共权力的分配,逐渐形成一种“协商民主”的运作机制。(26)杭州围绕民生问题推进民主建设,在城市治理的各个层面上把协商民主作为一种资源嵌入到城市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中,创造一种政治协商、社会协商和经济协商的多层复合结构。(27)在浙江宁波市的城市管理与环境综合整治中,协商式公民参与也成为一个经验。(28)此外,在城市公用事业的项目预算(29)、交通治堵(30)等方面,协商民主也有实践。

       但基层政府信任与居民参与政策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使社区“参与式民主”进展相当缓慢。2006年和2008年在南京市所作的实证调查证明中国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度随着政府层级的降低而下降,依此类推,居民对区(县)政府、街道办的信任度则较低。(31)许多个案表明,城市基层治理所需要的协商民主不仅仅是现存问题的临时协商手段,而必须使协商民主成为一种民主模式,一种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机制。(32)

       (二)乡村治理:传统协商与现代民主结合

       目前协商民主在中国乡村治理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与实践,从主体性路径、结构性路径以及体制性路径等不同层面推进,带来了一系列深的变革,大体可以分为咨议质询式、民意测验式和民主审议式三种模式。(33)浙江省常山县的“民情沟通日”制度构建的协商型村民公共参与将沟通与协商引入民主决策过程,提供了村民公共参与的新方式。(34)

       从全国范围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已经普遍推广,这一制度本身是在原有的村委会基础上推出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机制。在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研究发现,村民们认为“没财务监督什么”。相比较而言,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苏村这样地理位置优越、集体经济强大的城中村,在城市化进程中有许多涉及村民利益等重要事务的决策,需要村民代表参与,如巨额土地补偿款分配、公共设施建设立项、村集体投资项目等。(35)浙江省温岭县泽国镇的协商民主试验表明,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带来了对推进基层治理的重要效果。(36)

       (三)政策议程:预算分配到公共决策

       现代基层公共政策的制定已不再是民意代表单独行动的过程,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政治决策高于行政决策的国家内,公民采取协商民主的方式,参与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等环节,具有重要的政治民主价值。

       与人事制度相比较而言,公共预算既是民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一个可以有效推进协商民主的空间。通过协商民主的引入,预算改革形成了“参与式预算”模式,这是基层协商民主比较集中的领域,也是最为成熟的样本,这是人大与政协的本质区别。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协商民主的基层实践是从公共预算改革开始的:温岭市以民主恳谈为平台,结合基层人大制度,选择预算改革为突破口。(37)在具体模式上,温岭各个乡镇在具体程序并不完全一致。(38)2012年以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在4个乡镇相继建立了县乡财税增长激励机制、部门“比例·绩效”预算和乡镇群众参与预算试点三项财政改革措施。(39)上海市南汇区(40)、黑龙江省哈尔滨、江苏无锡市(41)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实践。

       听证会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实践形态,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都做过尝试。(42)它构成了一个重要的政策议程设置空间,但听证过程的公众参与处于不足或缺失状态,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43)在实践中,很多听证结束后并没有签名确认,立法机构如何采纳听证结果、对听证陈述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和发表的意见如何处理,都没有明确和严格的规范(44),甚至出现了听政就是赞同的一边倒局面。(45)在三峡移民工程的农村移民安置政策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专家及基层群众出现了互动的政策论证过程。(46)中国澳门地区2011年修改《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民意项目,都是在协商民主的框架下进行的。

       (四)基层选举:协商推荐候选人

       中国基层选举中,由于党政力量对选举高度重视,选举规则基本变成了政府指定候选人的一个过场,这是造成基层自治组织功能失调的主要根源。协商民主可在基层选举中发挥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对候选人等程序的协商,保证基层选举的有序进行,减少海选的盲目性。在基层选举中引入协商民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实现熟人社会中的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有机结合。温岭预算参与案例说明协商民主并不会冲击由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民意代表在民主恳谈的过程中发表了看法,人大代表对民意代表的意见、建议予以重视和尊重,但民意代表的协商参与后必须经过人大代表的“票决”才能生效。(47)

       有学者提出要“进一步将协商民主深入推进到民主选举,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推动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48)在基层选举过程中的协商民主,可发挥的空间可以存在于候选人的产生过程等各个环节。建构协商民主制度来弥补上述不足,其具体的建议为:协商产生选委会、比例协商制、配额协商制、竞选目标责任制。有人建议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的推选程序,将民主协商的推选方式予以立法。(49)这一规则在许多地方选举中已经进行了实践,但这一议题的研究还不丰富。

       (五)劳资关系:工资协商与劳动保障

       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出发,浙江省温岭市2003年从新河羊毛衫行业开始,以“民主恳谈”为平台,依托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协商机制”包含几个主要环节:(1)组建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2)合理划分工种、工序,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工价标准);(3)召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民主恳谈会;(4)反馈协商;(5)由劳资双方签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6)签约备案;(7)建立行业工资协商监督机制。自2003年8月至2007年该行业连续进行了五轮,现已在水泵、注塑、鞋帽、船舶修造、轴承等7个行业全面展开,覆盖企业家数565家,职工人数32141人。(50)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活动的特点是通过市总工会进行推广执行:广州市总工会与广州市企业家协会之间达成的劳动和工资协议将是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必须遵守的总原则。(51)许多学者指出,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具有“以利益合作为导向、政府主导、多元利益代表和分散型为主”等特征,工会需要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发挥重要的功能。(52)

       四、中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议题

       在整个中国社会治理中,目前存在几个突出的治理议题,它们既是最有可能推进协商民主开展的载体,也是影响着基层协商民主未来发展的方向与持续空间的关键点。

       (一)环境治理:决策的民意基础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城乡发展,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后果,一是高投入、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所带来的城乡环境污染问题,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后富裕的人们逐渐重视生存环境的质量。环境治理应该强化民主的协商,从而走向生态民主化之路(53),协商民主机制引入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过程中,可以形成几种公众协商形式:公民论坛、全民公决和调停。

       2005年浙江省东阳市和新昌县就发生了两起因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冲突事件,此后他们试图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台湾地区在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领域涉及的环保议题比较广泛,并且在实际的进展上有着较高的绩效。(54)例如在台湾新北市委托台湾环境行动网进行的中港河廊通学步道愿景工作坊等等。(55)其他如台北市北投社区大学推动的“北投区温泉博物馆定位”公民论坛活动、针对淡水河举行“淡水河守护联盟”圆桌论坛。

       大多数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处于一个两难境地:一是经济增长方式没有转型,因此,经济发展要维持在一定速度,就要为低产出高能耗的产业留下空间;二是广大民众把环境治理的责任全部推到政府头上,尤其是政府在上马大型项目缺乏公共调查和参与的情况下,更是凸显了“邻避效应”的社会后果。这其中关键就是协商民主在环境治理议题上如何达成一个对环境治理的共识机制。

      

       图5 中国协商民主的主要议题结构

       (二)网络空间:新型参与手段

       网络社会的出现,对于中国公共参与的成长提供了一个开放载体:一是网络空间内的信息流动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二是政府对网络舆论的回应性产生了极大外在压力。传统的协商模式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时间和空间都有一定的限制,容易导致参与的不充分,特别在新兴社区的人际关系中,加上外来流动人口的进入,尤其是以年轻人为主的社会交往结构不成熟,而刚从“单位人”摆脱出来的“社区人”还无法形成治理自主性,网络空间这种全新的“邻里空间”,为城市基层民主自治提供了年轻群体的全面参与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直接沟通的可能性。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街道的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中,也积极利用了网络的平台,街道政府主动建立了党建微信平台。(56)上海市梅园街道、江苏路街道华山居委会很早就进行了网络化治理,就社区卫生、垃圾处理、乱停车等问题,在网络上进行了民主协商。(57)浙江省杭州市德加社区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建立了社区网站,包括社区信息发布和社区网络论坛。居民发帖所讨论的具体主题涉及居民生活配套设施的经营方向、如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社区绿化、健身娱乐、小区停车、邻里纠纷、法律困扰等诸多方面。(58)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过程中群体极化的危险、参与者社会结构成分的局限性与民主的包容性之间的张力、公共协商的绩效如何提高、公共协商如何规范和完善等,都是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59)

       (三)协商民主与性别参与

       女性参与公共决策的潜能如何?在平等的民主参与过程中,女性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知情是否不及男性?在参与政策审议中对决策意图与相关知识的理解是否不如男性?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妇女地位的逐渐提高,逐步成为中国基层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温岭市泽国镇民主恳谈会通过“控制性试验”,将参与恳谈的两性代表的平等权利视为一种“还原的地位”,通过与男性的比较研究,发现当女性与男性获得同等的政治参与条件时,无论是判断公共事务、选择公共政策、还是理解认同公共利益偏好,女性的能力并不低于男性,其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潜能与男性处于相当水平。(60)有人强调预算过程的性别回应性,需要实现性别预算中公民参与的法治化,为性别预算中的公民参与提供适宜环境。(61)总体而言,国内关于性别参与的研究比较少,并且少量文献多是集中于女性学者上面。

       (四)协商民主与政治文化

       基层协商民主具有传统的文化基础和社会习惯,现代基层社会的民主治理机制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公民文化的成熟,而公民文化成熟的一个标志就是民主治理成为一种互动习惯,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更要成为中国“官民”的共识。因此,需要从习惯的形成、共识的达成等方面来推进民主的巩固、民主治理机制的可持续性。

       一些案例曾探讨到政治文化对协商民主开展的意义和功能。(62)2006年的问卷调查检验了温岭民主恳谈对民众的影响:民众对民主恳谈具有较高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及评价取向,对乡村政治生活表现出高度的参与热情,了解有效的参与途径。同时,民众参与行为也受到政治系统的鼓励和支持,在这种参与型政治文化的熏陶与浸润下,逐渐以一种更加理性、宽容的态度对待乡村政治民主化。(63)

       (五)民主参与:协商的方法和程序

       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协商民主可能发生在三个层面的不同领域:国家制度、特设论坛、公共领域,各自有其不同的特点与运作方式。(64)公民协商在中国呈现出四种形态——决策性公民协商;听证性公民协商;咨询性公民协商;协调性公民协商。(65)当下中国的协商机制主要有公民会议、商议性民意调查、共识会谈、公民论坛、调停、创造权与全民公决、公民小组和公民顾问团、民主评议会、民主恳谈会和互联网公共论坛等形式(66),甚至有学者把民主恳谈会称之为“中国式公民会议”。(67)还包括市民论坛(68)、城市社区“三会”制度(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69)、民情沟通日(70)、立法听证(71)、参与式预算等多种。目前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的实践主要采取公民会议、审议式民调、公民陪审团、愿景工作坊等形式。(72)

       大多数协商论者坚持协商就是一种参与,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的继承和深化,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的一种具体形式。(73)中国习惯于把多元的公民参与形式与协商民主联系起来,以增加对协商民主内容的多样性探讨。但从温岭10年历程可看出的是:在执行创新环节取得初步的成功之后,在其后阶段上如果没有新的观念和治理技术的刺激,就很难想象会有新的创新模式的出现。(74)温岭市泽国镇2005年引入“协商民意测验”(75)的方法,与本土的“民主恳谈会”相结合(76),提高了预算决策的效度。(77)

      

       图6 中国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

       五、协商民主还是民主协商:未来建构的困境

       未来中国社会面临的发展稳定任务的艰巨性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的多样性前所未有,因此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要充分考虑它在社会治理中的几个根本特征:发展理念上的民主性与协商性,发展规范上的程序性和操作性,发展形态上的有效性和多元性,发展的外在环境上的兼容性与扩展性,资源开发上的延续性与创新性,发展策略上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发展战略上的内生性与移植性。

       (一)理念:注重民主部分的进展

       协商民主的具体操作方法有一些来自于国际社会的试验,它具有一定的移植性,但是协商民主在中国基层社会中的扎根,最大的动力来源于制度创新的动力,它不能脱离中共各级政党组织的功能发挥与转型来开展,这就是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内生性。但提升协商民主的制度品质的核心问题是:与谁协商?协商程序如何保障?结果如何进入决策?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协商民主实践的发展思路,如何由“协商”走向“民主”,从而追求更有效的民主治理,推动协商民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克服面临的巨大制度“惯例”阻碍。在当下的中国基层社会,尤其需要官员的责任心推动,这是协商民主改革启动和发展的关键,因此,原本作为地方治理主导方的地方政府要打破“惯例”,将传统的习惯性的模式改变,这需要极大的勇气与能力,这就离不开理性官员尤其是政府领导者的支持与推动。

       从协商民主的实践来看,协商民主发展比较顺利的地方,其党委、人大和政府乃至于政协,都比较重视社会的需求,主动进行创新,寻找合适的方式来解决社会发展的问题。未来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关键就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成为协商民主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式地应付民意,否则,协商民主即使在基层社会中出现了一定的模式,也会“昙花一现”,很难形成持续的制度化,也就无所谓社会治理的成效。

       (二)规范化:保证协商的民主性、平等性与持续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本质具有合理性,但是我们一直缺乏相应的支撑制度“落地”的具体程序、方法和技术,使得我们的民主缺乏可操作性,造成制度优势变成了“空中楼阁”。关于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重视制度的可操作化,提升制度实践的技术,通过程序的科学化支持民主的可操作化。因此,在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中,需要借鉴现代的社会科学操作方法,借助专家学者的力量进行流程设计。浙江省温岭市和云南盐津县的实践,都充分证明了一个有效、有序和持续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需要一个合理的操作程序来配套。

       观察基层的案例经验,可以发现一个有效的制度实践,专家学者并不是决定地方政府选择什么样的议题,而是“各司其职”:政府选择政治议题,专家负责进行程序设计和操作化。总之,基层协商民主改革与有关专家学者的指导密不可分,其客观的立场和丰富的理论知识在推动改革启动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但是对选择哪些地方治理议题进入到协商民主当中,专家没有地方政府了解得深入和清楚,必须保持一个清晰的界限和认知,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结构。

       (三)发展形态:多元形式而不是行政命令式的统一模式

       现代对协商民主核心要素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协商”与“共识”是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而赋予立法和决策合法性的一种治理形式,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一个关键的问题在于,即使达不成共识,通过协商的信息沟通,也可以了解不同群体的意见和利益所在。协商能否达成共识,要看协商民主选择的是什么样的议题,以及参与协商的民众对协商规则的认同与了解程度,以及对协商议题的信息充分性。

       因此,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社会结构不一样,议题的丰富程度不一样,进行协商的模式也肯定存在着差异。从中国三十年的地方政府创新的发展来看,不同的案例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格局,恰恰是激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进行实践的最大动力。但是在多样化的实践中,许多模式背后会有一个基本的逻辑在支撑着,那就是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以及对问题解决的中国意识。所以在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时期,不要对所有的协商民主实践形态进行行政命令式的规范,而是通过政策进行引导,通过措施进行指导,通过方法进行激励。

       (四)制度匹配:现存体制各部分的整体性推进

       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协商民主的一个强大动力来源于民众的民主诉求,以及政府本身对问题解决的诉求,基层人大和政府都对协商民主有着内在的动力和激励,协商民主的实践使基层党委政府的职责和基层人大对民意的整合功能得到有效回归,但是二者在协商民主中的功能是不一样的。

       对于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来讲,不是某一种民主形式天然地优于另一种民主形式,也并非要在二者之间做出“单项选择”,而应把这两种民主形式结合起来,相互取长补短,使两种民主形式的优点都凸显出来。而不是认为协商民主可以解决地方治理的问题,就可以忽视人大制度的发展。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和积累,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因为人大制度没有被激活,政府就承担了所有的问题解决功能。因此,如何在协商民主的推进中,寻求选举民主的进展,使得人大制度和政府的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性命题,否则,依法治国的使命就会失去一个基本的载体。

       地方政协推进协商民主的一个困境在于,政协推进协商民主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协商民主不是要用协商民主取代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而是为民主事业确立新的发展维度,为选举民主和宪政民主注入新的活力。”(78)问题是,政协的监督是刚性监督还是弹性监督?否则,政协就变成了与社会组织无异。

       (五)发展策略:经济民生问题解决与协商民主共同推进

       任何一种民主形式,都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协调利益,实现人们发展的最大可能的公平。协商民主在中国基层的发展,恰恰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民生问题大量涌现的结果。社会民众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提升,会带来参与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同时为了解决民生问题,社会本身也会不断创新参与的形式。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会在“倒逼机制”被动地或者“领导本能”推动主动地进行协商民主的试验,与社会民众达成一个有机的协商过程,从而实现基层社会的民主治理。

       我们在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中,可以发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决定着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能力的提升,否则,社会缺乏协商的公共议题。基层协商民主的一个主要特征就是把民主作为一种治理资源嵌入到现代社会治理当中,而不是单纯地建构一个具有民主形式的外在约束制度,其发展路径化解了民主与发展互为前提或者结果的外生困境,为中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提供具体的实践形式。

       (六)战略框架:与基层党建创新、群众路线进行有机融合

       政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理念,需要有一些底层架构来承接它的使命,分解它的任务,而基层社会的协商民主发展的战略,需要从这一视角出发,建构自己的行动框架。随着中国快速进入一个多元化所带来的社会管理矛盾激增、群体社会需求高涨的阶段,政党的执政能力面临着更大的考验,需要创新出更多的民主方式和方法,从这一角度而言,协商民主在基层的推进,可以有效地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为基层党组织和政府,以及人大、政协组织科学执政提供良好的参与渠道。一定意义上讲,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具有内在的契合性,群众路线的实质在于如何获取群众的真正需求,使得人民的利益和意见进入到党委政府决策当中去,而不是仅仅止于帮助人民群众解决眼前的困境。

       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协商民主”在社会治理中展开的基本政治诉求就是:在民主发展中强调社会协商而非群体对抗,一个理想的方式是把民主的协商精神作为政治民主发展的有效资源培育出来,从而实现政治民主更加有序的良性发展。如果能把民主进展内生性地嵌入到社会发展当中,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态势:以政治空间内的民主发展促进社会民生问题解决,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提升现代政治民主的质量。也正是因为这一政治需要,协商民主与其他整个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发展模式一样,具有自己的“中国特色”,但它既是制度创新的动力和可能性的空间,也可能是一个制度可持续化的挑战:它构成了在整个国家政治框架内多样化实践的合法性基础,也具有历史传统的政治文化延续,同时,它也可能在制度发展的关键时刻使得制度沉淀缺乏稳定性的困境。

       中国协商民主的多样化实践格局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的提升,但目前许多协商民主的实践并不重视协商的程序和规则,而是简单地把“协商民主”冠在传统的“沟通会”上面。虽不能完全否定这些方式的协商民主精神,但作为一定的民主形式,它具有自己特定的规则和程序,以及一定的技术方法。无论如何,协商民主多样化的实践制度结果必然通过各种方式呈现在整个国家政治结构内,基层协商民主进展也为国家层面的协商政治提供丰富的经验和具有实质性内容的程序、方法、技术。

       注释:

       ①这里使用“创造性转换”的概念,来表达中国学者在理论解释上的行为特征与地方官员的行为特征的相似之处。

       ②沃特·阿赫特贝格、周战超:《民主、正义与风险社会:生态民主政治的形态与意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年第3期:

       ③章立凡:《民主协商建国的历史回顾》,《炎黄春秋》2009年第4期;杨胜群、陈晋编:《亲历者的记忆:协商建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郝在今:《协商建国:中国民主1949》,漓江出版社2010年版。

       ④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⑤陈家刚:《协商民主:概念、要素与价值》,《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陈家刚:《协商民主研究在东西方的兴起与发展》,《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年第7期;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总第169期)。

       ⑥《中办调研组来温岭调研协商民主工作》,《台州日报》2014年3月15日。

       ⑦俞可平:《再说民主》,《学习时报》2009年2月25日。

       ⑧林尚立:《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9期。

       ⑨虞崇胜:《准确把握中国式民主的三个维度》,《武汉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

       ⑩陶庆:《地方政府与民间组织“正当妥协”的宪政维度——南方市福街草根商会的“民族志”视角》,《国际政治研究》2006第3期。

       (11)李莉、陈秀峰:《推进中国协商民主完善的新路径:社区组织发展》,《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3期,第103~106页。

       (12)夏添:《协商民主:农民组织过程中的困境与反思:以南农实验欧村合作社为个案》,《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1期。

       (13)(36)何包钢、王春光:《中国乡村协商民主:个案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3期。

       (14)“公众参与下的社区‘新生记’”,《小康》2013年5月3日。

       (15)(33)吴兴智:《协商民主与中国乡村治理》,《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0期。

       (16)殷啸虎:《人民政协实践协商民主的路径分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第18~24页;朱燕丽、任乃容:《近年来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研究》,《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10年第3期;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

       (17)“我市探索协商民主实现途径引来全国政协关注”,温岭新闻网,2008~06~05。

       (18)“先后实地查访1281个乡(镇、街道)、5886个村、4971条河(江、溪)、2848家小企业。”吴深荣、潘跃:“浙江:两万政协委员合力治水(议政·协商民主进行时)”,《人民日报》2014年7月16日。

       (19)“在每年4、5月份、9月及年底,浙江乐清市分管副市长被要求到人大就重点议题做报告,并现场接受代表质询。年底人大再对问题解决情况评议总结。每次会议都将邀请数十位市民代表旁听或发言,会议通过网络向社会直播。”王冬敏:“人民听证”:县级人大的“乐清做法”,《今日浙江》2010年8月6日;申剑丽:“《浙江乐清“人民听证”“解读”》,《21世纪经济报道》2010年5月26日;朱永红:《人大辩论、人民听证》,《浙江人大》2010年第1期。

       (20)钟冬生:《党员民主听证会:非公企业民主决策机制创新——以浙江萧山非公企业为个案的调查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26期。

       (21)韩福国:《开放式党建: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2)韩福国、王梦琪、梅颉、王姝然:《外来人口社会融入的平台建设——以浙江省慈溪市坎墩五塘新村为例》,2014复旦大学城市治理比较研究中心科研项目。

       (23)林尚立、韩福国等:“社会融合的龙华模式”研究报告,龙华新区社工委委托课题,2013年。

       (24)“海珠凤阳街请‘老乡管老乡’”,《南方都市报》2013年11月27日。

       (2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青山湖区湖坊镇永人村发挥流动党员作用‘老乡管老乡’工作法介绍”,湖坊镇供稿,2012~05~10。

       (26)刘晔:《公共参与、社区自治与协商民主——对一个城市社区公共交往行为的分析》,《复旦学报》2003年第5期,第39~48页。

       (27)韩福国:《作为嵌入性治理资源的协商民主:现代城市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互动规则》,《复旦学报》2013年第3期。

       (28)朱德米:《公共协商与公民参与:宁波市J区城市管理中协商式公民参与的经验研究》,《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1期。

       (29)赵新峰:《参与式预算在城市公用事业项目中的应用:对黑龙江省巴彦县集中供热项目实施参与式预算的评价》,《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第1期。

       (30)金国坤:《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法治化——基于北京市交通治堵方案征求民意的考量》,《法学杂志》2011年第7期。

       (31)梁莹:《困境中的社区“参与式民主”——基层政府信任与居民参与社区社会政策的困境之思》,《学海》2009年第3期。

       (32)齐卫平、陈朋:《协商民主:城市基层治理的有效模式——基于上海H社区的个案分析》,《理论与改革》2008年第5期。

       (34)(70)应小丽:《协商民主取向的村民公共参与制度创新:浙江省常山县民情沟通日制度调查与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35)陈晓莉:《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实际效能及其完善:基于对苏村的观察》,《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第9卷)。

       (37)陈家刚、陈奕敏:《地方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关于浙江温岭市新河镇改革的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4期,第3页。

       (38)郎友兴:《中国式的公民会议: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的过程和功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徐珣、陈剩勇:《参与式预算与地方治理:浙江温岭的经验》,《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39)谢毅:《昭通盐津预算改革:增加民意的分量》,《云南日报》2014~05~28。

       (40)周梅燕、何俊志:《乡镇公共预算改革的起步与思考——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案例研究》,《人大研究》2008年第11期,第23~28页。

       (41)张妮:《参与式预算改革试验》,《决策》2007年7月30日。

       (42)“如焦作市政府对财政投资民生项目举行社会听证、国家环保总局就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举行的公开听证会、山东省就建设用海项目举行听证会、南京市先后两次对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举行的听证会等等。”岳佩:《协商民主视角下中国公共项目听证研究》,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

       (43)杨雪冬:《中国地方立法听证中的参与困境》,载杨雪冬、陈家刚主编,《立法听证与地方治理改革》,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4月版。

       (44)陈家刚:《民主决策与政治合法性:关于“立法听证”案例研究》,载陈家刚主编:《民主决策:中国的民主治理理论与实践》,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

       (45)“河南:郑州水价听证会结束19名听证人全部赞同涨价”,《大河报》2015~08~08;“郑州物价局官员回应水价上涨:涨价是政府职能”,河南电视台2015年8月8日,http://news.sina.com.cn/c/2015~08~08/124832183820.shtml。

       (46)赵德兴:《论公共政策中的协商民主——以三峡农村移民安置政策为样本的探讨》,华中师大硕士论文2006年版。

       (47)潘荣江、陈朋:《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共生发展——浙江泽国镇的案例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9年第4期。

       (48)任中平:《四川的选举民主与浙江的协商民主:我国基层民主发展模式的一项比较研究》,《探索》2011年第1期。

       (49)唐依眉:《论我国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产生中的民主协商》,华中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50)朱圣明:《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博弈论分析:基于温岭新河羊毛衫行业的实证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51)谢建社:《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构的设想和实践:以广州市为例》,《工会论坛》2008年第2期。

       (52)黄任民:《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及工会的作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许晓军:《工会应成为企业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的实现主体》,《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5期;程延园:《集体谈判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3)郎友兴:《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以浙江农民抗议环境污染事件为例》,载郎友兴、陈剩勇等:《非政府部门的发展与地方治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4)沈惠平:《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的实践分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邱靖鈜:《商议民主与政策民主化——对美国学习圈机制的观察》,《“国会”月刊》2010年第11期;杨志彬:《审议民主在社区实践的几点观察》,《新使者》2008年第2期;王茹:《台湾建构公民社会的“协商民主”之实践状况》,《台湾研究集刊》2008年第1期;Thomas Christiano,”The Significance of Public Deliberation”,in James Bohman and William Rehg(eds.),Deliberative Democracy,Cambridge,MA:MIT Press,1997;林水波、邱靖金:《公民投票vs.公民会议》,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范云:《说故事与民主讨论:一个公民社会内部族群对话论坛的分析》,《台湾民主季刊》2010年第1期;杜文苓、张国伟等:《审议民主在空间议题上的新实验:以“中港河廊通学步道愿景工作坊”为例》,《公共行政学报》2009年第32期;张国伟:《社会资本在审议式民主活动中的展现:以新庄“中港大排规划与使用”愿景工作坊为例》,http://pam.nsysu.edu.tw/data/taspaa/f/F3~2.pdf;杜文苓、陈致中:《民众参与公共决策的反思———以竹科宜兰基地设置为例》,《台湾民主季刊》2007年第3期;王茹:《台湾建构公民社会的“协商民主”之实践状况》,《台湾研究集刊》2008年第1期。

       (55)杜文苓、张国伟、吴嘉纯:《审议民主在空间议题上的新实验:以“中港河廊通学步道愿景工作坊”为例》,《公共行政学报》2009年第32期,第69~104页。

       (56)韩福国:《开放式党建: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57)韩福国:《网络民主:网络社区与开放治理——上海市梅园街道、江苏路街道华山居委会网络化治理实证分析》,载林尚立主编:《社区民主与治理:案例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58)张雅丽、劳洁:《网络论坛中的协商民主——来自德加社区的实践》,《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5期,第44~49页。

       (59)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5卷第3期。

       (60)郭夏娟、张婧:《平等参与条件下女性的政治潜能:来自民主恳谈会的检验》,《浙江学刊》2010年第2期;郭夏娟、吕晓敏:《参与式性别预算:来自温岭的探索》,《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1期。

       (61)马蔡琛、李红梅:《社会性别预算中的公民参与——基于社会性别预算和参与式预算的考察》,《学术论坛》2010年第12期。

       (62)郎友兴:《公民文化与民主治理机制的巩固和可持续性——以温岭民主恳谈会为例》,《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

       (63)陈文正:《基层民主实践与乡村治理绩效——基于温岭的调查与分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期。

       (64)[澳大利亚]John S.Dryzek:《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5卷第3期。

       (65)林尚立:《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学术月刊》2007年第9期,第13~20页。

       (66)郎友兴:《商议性民主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以浙江农民抗议环境污染事件为例》,载郎友兴、陈剩勇等《非政府部门的发展与地方治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67)郎友兴:《中国式的公民会议:浙江温岭民主恳谈会的过程和功能》,《公共行政评论》2009年第4期。

       (68)梁莹:《“市民论坛”:离协商民主到底有多远?》,《求实》2008年第3期,第68~72页;黄振辉:《论坛与恳谈会:谁更接近协商民主的理想——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形态的比较分析》,《学术探索》2009年第2期。

       (69)张美华:《城市社区中的协商民主机制研究——以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居委会“三会”制度为例》,上海交通大学MPA论文,2008。

       (71)唐娟、王莉娟:《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制度分析——以深圳市四次立法听证会为分析对象》,《贵阳金筑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72)沈惠平:《台湾地区审议式民主的实践分析》,《厦门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73)陈尧:《从参与到协商:协商民主对参与式民主的批判与深化》,《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74)何俊志:《权力、观念与治理技术的接合:温岭“民主恳谈会”模式的生长机制》,《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9期;何俊志:《民主工具的开发与执政能力的提升——解读温岭“民主恳谈会”的一种新视角》,《公共管理学报》2007年第3期。

       (75)James S.Fishkin,When the People Speak: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Public Consulta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 fall 2009.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的詹姆斯·费什金教授专注于这一方法在全球的推广。

       (76)朱圣明:《协商民意测验在泽国预算民主中的运用》,《“秩序与进步:浙江社会发展60年研究”理论研讨会暨2009浙江省社会学年会论文集》,2009年。

       (77)韩福国:《协商民意测验的程序性与效度——基于分层抽样、结构内替代与深度访谈的修正》,温岭市人大参与式预算网,2010~03~02,http://www.yusuan.gov.cn/lxtt/201003/20100302442.html。

       (78)李允熙著:《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中国人民政协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标签:;  ;  ;  ;  ;  ;  ;  ;  ;  ;  ;  ;  ;  ;  

社会治理的“协商”场与“民主”机制--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特征、实践结构与理论批判_协商民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