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结果“公平性”的判断、分析与推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性论文,推论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31.2;C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45X(2013)01-0071-07
一、分配结果“公平性”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呈现了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最低收入户的8.65倍;农村居民中20%高收入户的人均纯收入是20%低收入户的7.51倍[1]。王小鲁(2010)认为,如果考虑灰色收入,我国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可能在31倍左右;城乡居民中10%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可能在55倍左右[2]。《胡润财富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前200名富豪的人均财产达到130.115亿元[3]。查尔斯(Charles,2012)认为,中国和美国的基尼系数都在0.45~0.49之间,而且因为高收入群体的数据不完全,所以中国的不平等可能要比估计的水平更高,也比美国的不平等更严重[4]。
社会成员之间悬殊的收入差距和财富拥有量,引发或加剧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或矛盾,也引起了学术界对收入分配“公平性”问题的长期讨论。童星(1995)指出,分配结果公平的判断标准,一种是等量劳动投入获取等量劳动收益;另一种是权利与需要的平等,人与人之间无差别[5]。郑志国(2007)提出了一个人的收入与贡献保持合理比例,两个以上人的收入与贡献比例大体一致的公平衡量基准。[6]蔡继明(2010)认为,在初次分配中,讲效率就是讲公平,讲公平也是讲效率[7]。李松龄(2010)认为,再分配具有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调节不合理收入差距两种功能[8]。魏杰等(2006)区分了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客观判断、主观判断和生产力判断[9]。
分配结果是客观存在,而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判断,却是人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的主观评价[10]。这种主观性评价,在判断者的立场、参照物、判断标准、分析视角等不一致的条件下,即使对同一分配结果,也很难做出一致的“公平性”结论。本文在提出均等分配结果“公平”和“不公平”两个判断、介绍关于两个判断的若干种经典解释的基础上,按照“当事者”和“参照者”的不同立场,从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点纵横两个维度上,构建所得、所得与贡献、所得与需要三个视角的分配结果“公平性”分析模型。由此得到六个重要推论:公平是通过比较得出的具有相对性的判断;公平是弱势群体的愿望与追求;公平是事实描述与价值判断的统一;单一的“所得”比较是简单的、浅显的“公平性”判断方法;“所得与贡献”的分析适用于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判断;“所得与需要”的分析更适用于对再分配结果的判断。
二、均等分配结果“公平性”的判断与解释
在《辞源》中,“公平”与“正义”等是同义词,与“平等”等是近义词。[11]对与“公平”相关的社会现象,经济学家多用“平等”来分析,哲学家和政治学家更喜欢用“正义”来解释。为了减少注解,凡是文献中与“公平”同义或近义的词,本文都引用原词,并假定这些原词在本文中的含义等同于“公平”。
假设一个社会只有A和B两个成员,可供分配的全部社会财富按照既定制度,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其结果是A、B各分得50%。根据我们检索的关于“公平”的经典诠释,对这一分配结果可以有“公平”和“不公平”两个判断及若干种解释。
(一)认为这一分配结果是“公平”的判断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提出的正义原则,认为要平等对待不同出身、财产、地位、能力的人,分配正义首先是“数量相等”,即你所得的相同事物在数目上和容量上与其他人的所得相等[12]。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根据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认为等量财富给穷人带来的福利远远大于给富人带来的福利。因此,在产品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越平均,社会总福利越大[13]。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Keynes)基于提高效率的目标,主张收入分配结果的平等,提出了收入均等化政策,认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收入分配不均不利于扩大消费需求;由于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收入分配不均也不利于扩大投资需求[14]。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认为,对“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等所有社会价值都要平等的分配;“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最公平的分配就是要使境况最糟的人效用最大化;如果存在“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15]。
(二)认为这一分配结果是“不公平”的判断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把城邦的统治者、辅助者和一般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为社会分工。只要他们以分工为基础,各司其职,“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一个国家成为正义的国家了。”根据这一思路及查士丁尼(Justinian)、西塞罗(Cicer)的相关论述,可以把正义的基本含义概括为:各司其职,各取所值;做当做之事,得当得之物[16]。也就是说,A和B平均所得的分配结果,不能体现A和B的“各司其职,各取所值”,因而不符合正义的基本含义。
亚当·斯密(Adam Smith)认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取自己的方法,通过竞争追求自己的利益[17]。李嘉图(Ricardo)主张工资“应当由市场上公平而自由的竞争决定”[18]。弗里德曼(Friedman)指出,如果“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19]。哈耶克(Hayek)强调,通过政府干预实现的所谓公平无助于效率的提高[20]。显然,自由主义经济学自始至终反对人为地实现分配结果的均等。
英国哲学家洛克(Locke)认为,应该平等分配的只有自由和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用他合法拥有的资源,做自己喜欢的事情。洛克的传人诺齐克(Nozick)认为,除了自由和权利的平等外,追求其他任何东西的平等都是危险的[21]32;再分配意味着对个人权利的侵犯[22]。显然,洛克及其追随者,反对A和B平均所得的分配结果,因为这里“平等分配”的内容不是“自由和权利”。
尽管依据庇古(Pigou)的解释,A和B的平均所得是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的分配结果,但是在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看来,以效用的满足来判断福利是有缺陷的,因为从人的主观愿望角度看,越是贫穷的人越容易满足。因此,平等应该是能力上的平等,即“人们能够获得各种生活内容”的“能力”平等[23]。为了提高个人“能力”,森主张,政府的公共行为应该更多关注基本教育、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等[24],而不是关注收入或者财富的均等分配。
三、分配结果“公平性”的分析模型
上文关于均等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分析,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庇古(Pigou)、凯恩斯(Keynes)等人是从单纯的“所得”角度做出分配结果是“公平”的判断;柏拉图(Plato)、西塞罗(Cicer)等人则考虑到贡献因素,做出了分配结果是“不公平”的判断。马克思(Marx)关于形式上平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事实上平等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论断,[25]分别引入了贡献因素和需要因素。我们按照“当事者”和“参照者”的不同立场,从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点纵横两个维度上,构建了所得、所得与贡献、所得与需要三个视角的分配结果“公平性”分析模型。
(一)只考虑“所得”的“公平性”分析
本文的“所得”,是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结果。
1.当事者与参照者“所得”的横向比较。即在过去、现在、未来任一时点上,当事者与参照者①“所得”的直观、简单的量的比较。
设:——当事者的“所得”,——参照者的“所得”。
当=1,即当事者的“所得”等于参照者的“所得”时,当事者和参照者都感觉是“公平”的。
当<1,即当事者的“所得”小于参照者的“所得”时,则需要考虑当事者、参照者的不同立场:在当事者看来,这一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参照者可能回避对这一分配结果“公平性”的评价。
当>1,即当事者的“所得”大于参照者的“所得”时,参照者则认为这一结果是“不公平”的,当事者可能回避对其“公平性”的评价。
2.当事者“所得”的纵向比较。即当事者在过去、现在、未来的时间序列中,其“所得”动态的、变化的量的比较。
设:——过去某一时点上当事者的“所得”,
当=1,即当事者当下时点上的“所得”等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时,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②,使得当事者感觉当下时点上的“所得”实际小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当事者一般表现为欠缺满意。
当<1,即当事者当下时点上的“所得”小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时,由于“收入刚性”作用,当事者一般对分配结果是不满意的,会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
当>1,即当事者当下时点上的“所得”大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且大于预期的货币时间价值时,当事者一般对分配结果是满意的,所以也不会主动讨论“公平”问题。
再设:——未来某一时点上当事者的“所得”,
当=1,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等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时,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当事者一般表现为丧失期待。
当<1,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小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时,由于“收入刚性”的作用,当事者一般对未来是失望的,感觉“公平”是渺茫的。
当>1,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大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且大于预期的货币时间价值时,当事者一般对未来是期盼的,回避“公平”问题。
(二)引入“贡献”因素时,对“所得”的“公平性”分析
这里的“贡献”是指劳动、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投入。③“所得贡献比”,即每1单位的贡献获取的所得量。
1.当事者与参照者“所得贡献比”的横向比较。
设:——当事者的“贡献”,——参照者的“贡献”,——当事者的“所得贡献比”,——参照者的“所得贡献比”。
当,即当事者的“所得贡献比”等于参照者的“所得贡献比”时,当事者感觉是“公平”的。
当<,即当事者的“所得贡献比”小于参照者的“所得贡献比”时,究其原因,一是当事者的“贡献”较大,但二人“所得”相同;二是二人的“贡献”相同,但当事者的“所得”较小。无论哪种原因,当事者都会感觉“不公平”,而参照者一般不会主动讨论“公平”问题。
当>,即当事者的“所得贡献比”大于参照者的“所得贡献比”时,由于当事者得到了更多的利益,所以一般不会主动讨论“公平”问题,而参照者会感觉“不公平”。
2.当事者“所得贡献比”的纵向比较。
当,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贡献比”等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贡献比”时,当事者一般对分配结果是满意的,也会认为是“公平”的。
当,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贡献比”小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贡献比”时,当事者一般对未来是失望的,会感觉“公平”的渺茫。
当,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贡献比”大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贡献比”时,当事者一般对未来是期盼的,认为“公平”是可期的或回避“公平”问题。
(三)引入“需要”因素时,对“所得”的“公平性”分析
需要,是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26]由于生理、遗传、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性别、年龄、身体、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不同的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会有不同的需要。“所得需要比”,即每1单位的需要可以获取的所得。
1.当事者与参照者“所得需要比”的横向比较。
当,即当事者当下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等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时,当事者感觉是“公平”的。
当,即当事者当下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小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时,当事者的需要没有得到更好的满足,一般对分配结果是不满意的,会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
当,即当事者当下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大于过去某一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当事者得到了更大的满足,一般对分配结果是满意的,也由此回避对“公平”问题的讨论。
再设:——未来某一时点上当事者的“需要”,
则:——未来某一时点上当事者的“所得需要比”。
当,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需要比”等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时,当事者感觉是“公平”的。
当,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需要比”小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时,当事者的需要没有得到更好的满足,一般对分配结果是不满意的,会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
当,即当事者预期未来的“所得需要比”大于当下时点上的“所得需要比”时,当事者得到了更大的满足,一般对分配结果是满意的,也由此回避对“公平”问题的讨论。
(四)对分析模型内容的梳理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基于当事者立场的“公平性”判断(表1)。
表1显示,基于当事者立场27种状态的“公平性”分析可以得到7个“公平”和11个“不公平”判断;在其余9种状态下,当事者一般是回避谈论“公平”问题的。(1)当所得、所得贡献比、所得需要比在横向、纵向比较中结果相等时,当事者得出7个“公平”和2个“不公平”判断;其中“不公平”判断是在未来与现在、现在与过去所得的比值相等状态下得出的,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因素,当事者所得的实际值是减少的,因而,当事者感到“不公平”。(2)当所得、所得贡献比、所得需要比在横向、纵向比较中结果较小时,当事者处于弱势地位,会感觉到明显的“不公平”,且不平则鸣,试图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表达。(3)当所得、所得贡献比、所得需要比在横向、纵向比较中结果较大时,当事者处于强势地位,有一定的优越感,具有维持现状的心理,会尽可能地回避对“公平性”的讨论。
当我们把参照者与当事者的身份互换后,表1的“公平性”判断结论仍然适用。
四、分配结果“公平性”的几个推论
(一)公平是通过比较得出的具有相对性的判断,没有参照物的单方面的绝对量分析无法得出是否“公平”的判断
公平是在比较中得出的判断[27],即在一个物体与另一个作为参照物的物体同一属性的比较中得出的判断,因此具有相对性。表1在比较中得出的关于“公平”或“不公平”的18个判断,都是“相对性”的结论。如果改变参照物,就可能得出不同的“公平性”判断;如果没有参照物,即单方面的绝对量分析,就无法得出是否“公平”的判断。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应该是同一主体在不同时点上、不同主体在同一时点上的所得、所得与贡献、所得与需要比较后的判断。正如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Adams)所说,一个人对他的所得是否满意通常不是看其绝对值,而是要进行社会或历史的比较,看其相对值[28]。
(二)公平是弱势群体的愿望与追求,强势群体一般回避“公平性”问题
“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是由于自然的、社会的某种原因,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某一或若干方面,基于某一标准的比较而形成的人群划分。一般来说,相对于“强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收入较少、社会地位较低、竞争力较弱、缺乏话语权。与富人相比,穷人就是弱势群体;与掌握资源配置权者相比,资源需求者就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愿望是实现与强势群体的一致或平等,以追求“公平”;强势群体却力图保持既得利益和优越地位,回避“公平性”问题。面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弱势群体”的愿望与追求,是在所得、所得与贡献、所得与需要的比较中,实现与强势群体的一致或平等。很多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结论都显示,穷人更支持缩小收入差距的社会财富再分配[29,30]。
(三)在“公平性”分析中,事实描述是价值判断的基础,价值判断是事实描述的归宿
“公平性”分析包括事实描述和价值判断,前者陈述客观事实,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后者根据“好”或者“坏”的标准判断客观事实,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31]要对客观事实做出是否“公平”的判断,首先需要准确的描述事实;描述事实的目的不在于事实本身,而在于做出关于事实的“好”或者“坏”、“有利”或者“有弊”的判断。对所得、所得与贡献、所得与需要的横向、纵向比较,首先需要通过准确的客观的量的描述,做出大于、等于或小于等“是什么”的判断;然后,才能基于某一立场做出“公平”或“不公平”的价值判断。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事实描述是“看到的”公平或者不公平,价值判断是“评价的”公平或者不公平,二者并非全然相异相离[32]。
(四)单一的“所得”比较是简单的、浅显的“公平性”判断方法,但是由于“公平性”判断面对的是复杂性系统,引入“贡献”、“需要”等与“所得”对应的因素,其判断更具科学性
无论是从一个人“所得”的纵向比较,或者是从两个以上的人“所得”的横向比较,得出的“公平”或者“不公平”判断,都是简单的、浅显的“公平性”判断;大量的通过人均收入、平均工资等绝对指标的比较,甚至使用基尼系数、广义熵指数、泰尔指数、阿特金森指数等相对指标的比较,得出的“公平”或者“不公平”判断,本质上仍然是单一的“所得”比较。把“所得与贡献”对应起来,一方面,反映了当事者或参照者对社会的贡献与从社会的所得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当事者的所得贡献比、参照者的所得贡献比、当事者所得贡献比与参照者所得贡献比之比,至少反映了两个层次、三个比值的关系。这一分析思路也适用于解释“所得与需要”所体现的复杂关系。相对于单一的“所得”比较,“所得与贡献”、“所得与需要”的比较更为复杂,更贴近于现实、更能反映真实的“公平性”关系,所以更为科学。王绍光(2006)指出,“公平”是个复杂的多面体,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观察它,失真在所难免[21]27。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则把平等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复杂关系”,认为应该从自由交换、应得和需要三个原则讨论分配结果[33]。
(五)“所得与贡献”的分析,适用于对初次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判断
初次分配是国民收入在扣除原材料、折旧费、动力费等直接生产费用之后,在直接生产领域的分配。依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贡献或投入量,对国民收入进行初次分配,具有增强效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功能。“所得与贡献”,即依据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所做贡献的大小,按比例分配经过社会必要扣除的社会财富。在初次分配中,由于贡献的差异,所得也必然存在差异,对均等分配的结果就不能做出“公平”的判断。阿瑟·奥肯(Okun)认为,在生产领域应以效率为先,这是增加社会财富,达到平等分配的前提[34]。马克思(Marx)关于劳动者“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一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的论断,经典地说明了“所得与贡献”足以分析初次分配结果的“公平性”问题[35]305。
(六)“所得与需要”的分析,更适用于对再分配结果的“公平性”判断
由“所得与贡献”对初次分配结果做出的“公平性”判断,隐含着“形式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即由于人们在劳动能力、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别,依据贡献进行初次分配的“形式上的平等”,必然造成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和财富拥有量悬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所得与需要”,即依据社会成员自然的、社会的、文化的等多方面需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制度等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社会成员的所得。通过“所得需要比”,做出的关于分配结果“公平性”判断,更加趋向于“事实上的平等”,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按需分配”[35]311的思想。德沃金(Dworkin)关于“病危的孩子应该得到更多药片”的实质平等论述[36],生动地论证了再分配中的“所得与需要”体现的“公平性”原则。
注释:
①需要说明的是:当事者和参照者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
②货币的时间价值就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货币比未来获得的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
③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企业家才能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