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献与文学(笔谈)——楚竹书《诗论》一号简“{J2S701.jpg}”字新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笔谈论文,文献论文,诗论论文,文学论文,楚竹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8)02-0083-10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篇的一号简,其“”字的释读是一老大难问题。马承源读为“离”,范毓舟、李零、饶宗颐、林素清、王志平等读为“吝”,何琳仪读为“陵”,竹木、李学勤、裘锡圭读为“隐”,濮茅左、邱德修等读为“泯”,张桂光读为“怜”,周凤五读“文”而训为文饰,李锐读为“忞”,莫衷一是。
笔者最初曾有过读“吝”训“贪”的说法,认为“诗亡志,乐亡情,文亡言”,就是说诗不能有贪吝之志,乐不能有贪吝之情,文不能有贪吝之言,是对君子“诗”、“乐”、“文”的道德要求。“所阐发的是儒家重义轻利的文艺原则而不是主张创作要有真情实感”[1]。后来又有读“泯”训“灭”说,认为“‘’字从文得声,而从文之字与从民之字多通用”,“诗无泯志”即“诗言志”之否定之否定[2]。在读到《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之《内豊》篇简六、简七时,我感到李学勤先生将“”读为“隐”还是很有道理的[3]。孔子有“子为父隐”(《论语·子路》)说。简文“止之而不可,而任不可”,即“止之而不可,隐而任不可”,是说君子以谏言“止”父母之“不善”而不被父母所接受,就当隐忍而任凭父母所行。读“隐”比读“怜”更文从字顺[4](P161-162)。
我以前之所以不愿意将“”字读为“隐”,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认为“从读音来说,‘’从‘文’声,‘文’是明母文部字,而‘隐’为影母文部字,总觉不妥”[2]。这一担心,其实是多余的。李学勤先生已作了很好的回答:“来母或明母文部的字,每每和喉音晓、匣、影一系同韵的字相关。比如‘仑’字来母文部,‘睔’字则是匣母文部;‘虋’明母文部,‘釁’字则是晓母文部。同样,‘缗’、‘’等字是明母文部,所从的‘昬(昏)’也在晓母文部。所以‘’字既可借为来母文部的‘吝’,也就可以和影母文部的‘’相通了。”[3](P32)这样,从音理上怀疑就没有必要了。
二是以为“出土材料中的‘’字或从‘’之字,没有读为“‘隐’的先例”,“至今为止,出土材料中出现的‘’字,不是读‘吝’就是读‘邻’,还没有见到别的读法”[5]。现在看来,这一说法是有欠缺的。李学勤先生已经指出,郭店简《性自命出》篇第48简的“凡敓人,勿也,身必从之,言及则明举之而毋伪”当读为“凡说人,勿隐也,身必从之,言及则明举之而毋伪”,“这里‘隐’和‘明举’正好是相对的,证明释‘隐’不误”[3](P32)。比照上举《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内豊》篇简六、简七之例,李说是可以成立的。从“”的“”字,在楚简中,确实还可以读作“隐”,我们应当正视。
三是以为文意有问题。李学勤、裘锡圭将“诗亡志,乐亡情,文亡音”读为“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意”①,如此,可有两种理解。一是说诗要言志,乐要言情,文要言意。一是说“细心体察,诗之志,乐之情,文之意都是可知的”[6]。这两种理解,我认为都是一般的看法,都不是孔子文学观所要强调的重心。
“无隐”就是“可知”,从字义上讲自然没有问题。但是,我们要问:孔子说这些有什么意义?在孔子时代,这是一个值得孔子着力强调的问题吗?就是在今天,我们对学生说:书是可以看得懂的,音乐是可以听得懂的,诗歌是可以读得懂的。学生能不笑吗?所以,这种理解可弃而不取。
说诗要言志,乐要言情,文要言意,的确与今文《尚书·尧典》“诗言志”说相近。《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有“诗以言志”之语,《庄子·天下》篇有“《诗》以道志”说。可见这是先秦时代的通说,而并非孔子的创造。应该说,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其强调的重心不是诗是否要言志,而是诗言什么样的志的问题。
郭店简《语丛一》虽然有“《诗》所以会古今之志也者”说,但郭店简《六德》篇却强调:“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狱犴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载矣,观诸《礼》、《乐》则亦载矣,观诸《易》、《春秋》则亦载矣。”[7]说“《诗》所以会古今之志也者”不过是时人的通说,说《诗》、《书》、《礼》、《乐》、《易》、《春秋》都是记载“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之理的才是早期儒家特有的见解。
《荀子·儒效》篇说:“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故《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天下之道毕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不是简单说《诗》是言志的,而是强调《诗》是言圣人之志的,是载圣人之道的。说“诗言志”,人们不会有异议,也显示不出以孔子为代表的早期儒家诗论的特色。但说“《诗》言是,其志也……故《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就只有儒家方能言之。换了其他诸家,恐怕都难以认同。
《毛诗·大序》有“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说,其实这并非其诗论的重心所在。这与“诗言志”一样,是通说,是公理。《毛诗·大序》叙述此说,只是为下文所强调的重心“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张目[8]。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并没有儒家诗论的特色,但以“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说诗,就非儒家莫属了。
孔子说诗更是如此。《论语·为政》载:“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何谓“思无邪”?何晏《论语集解》引包咸曰:“归于正。”皇侃《疏》引卫瓘云:“明正无所思邪,邪去则合于正也。”[9]孔子以“思无邪”概括了“《诗》三百”之义,不是强调“《诗》三百”都是“言志”的,而是认为“《诗》三百”之“思”要“归于正”而无“邪”志,强调论《诗》要以道德标准为原则[3]。
《论语·阳货》又载:“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兴”、“观”、“群”、“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与《毛诗·大序》“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说同,当是《毛诗·大序》说之本,显非一般的通说,而具有鲜明的孔子思想的特色。
孔子论《诗》并非简单地“言志”,而是强调其特定的内在价值,其他文献的记载也很清楚。《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故《诗》之失,愚……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此是揭示“《诗》教”在于“温柔敦厚”,也是说《诗》是言“温柔敦厚”之“志”的。
正是如此,所以《孔丛子·记义》篇载孔子说:“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于《柏舟》,见匹夫(妇)执志之不可易也。于《淇澳》,见学之可以为君子也。于《考盘》,见遁世而不闷也。于《木瓜》,见包苴之礼行也。于《缁衣》,见好贤之心至也,于《鸡鸣》,见君子不忘其敬也。于《伐檀》,见贤者之先事后食也。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于《下泉》,见乱世之思明君也。于《七月》,见豳公之所造周也。于《东山》,见周公之先公而后私也。于《狼跋》,见周公之远志所以为圣也。于《鹿鸣》,见君臣之有礼也。于《彤弓》,见有功之必报也。于《羔羊》,见善政之有应也。于《节南山》,见忠臣之忧世也。于《蓼莪》,见孝子之思养也。于《楚茨》,见孝子之思祭也。于《裳裳者华》,见古之贤者世保其禄也。于《采菽》,见古之明王所以敬诸侯也。”这些,都是从正面揭示《诗》之“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之社会政治价值。
“郑声”并非“隐志”“隐情”,但孔子却持激烈的批判态度,认为“郑声淫”,抒情过分了,提出要“放郑声”,舍弃它(《论语·卫灵公》)。并且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憎恨“郑声”破坏了“雅乐”,是“邪”欺了“正”。
《礼记·乐记》载子夏说:“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郑音”、“宋音”、“卫音”、“齐音”皆“言志”、“言情”无疑,但子夏为何要反对它们呢?就是因为“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所抒发的是“淫志”、“溺志”、“烦志”、“乔志”,所以庄重的场合不能用。
如果说“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意”,什么“志”、“情”、“意”都可以直“言”,那孔子还要“放郑声”、“恶郑声”干什么?子夏为何还要批评“郑音”、“宋音”、“卫音”、“齐音”?
基于这一思想,我是不同意“孔子曰:‘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意’”说的,至今我仍然坚持这一意见。
其实,“”或“”字在它处可以读为“隐”,并不意味此处的三“”字一定得读为“隐”。此三“”字到底当读为何字,应该是由上下文、是由文义决定的。
学者们分析“”或“”字,一般都从“”入手,而李锐却独辟蹊径,以为“‘’疑读为‘忞’”,并引据了朱骏声说,谓“忞”假借“为睯,为惛。《书·立政》‘其在受德忞。’又重言形况字,《法言·问神》‘传千里之忞忞者’,注:‘忞忞,心所不了。’盖以惛为训”。又进而指出,《说文》:“惛,不憭也。”故“忞”有不了之意。“诗无忞志”,是说《诗》中没有不明了的志向[10]。
笔者认为李锐将“”字读为“忞”,是很好的意见,但其解释有误,可以进一步讨论。
“”字左上之“吅”为“厸”之讹变,颜师古告诉我们:“厸,古邻字也。”[11]而“忞”从“文”得声,它们的古音很近,都是表音的。因此,将“”字读为“忞”,音理上是没有问题的。甚至可以说,比读为“隐”更稳妥。
《说文·心部》:“忞,强也。从心文声。《周书》曰:‘在受德忞。’读若旻。”段玉裁注:“《立政》文。今《尚书》作睯。”查《书·立政》:“呜呼!其在受德暋,惟羞刑暴德之人,同于厥邦。”孔传:“受德,纣字,帝乙爱焉,为作善字,而反大恶。自强惟进用刑与暴德之人,同于其国,并为威虐。”孔颖达疏:“《释诂》云:‘暋,强也。’‘暋’卽昏也,故训为强。言纣自强为恶,惟进用刑罚。身旣进用刑罚,则爱好暴虐之人,故为与之同于其国,言并为威虐。”[12]皆释“暋”为“自强”。于省吾以为“揆诸文义,究为不合”,因而读“暋”为“(闻)”[13]。屈万里则认为:“暋,与昏通。《说文》昏:‘一曰民声。’是昏一作昬。《盘庚》:‘不昏作劳。’孔氏正义云:‘郑玄读昏为暋。’是暋昏互通之证。此暋字应读为昏,迷乱也。”[14]屈万里将“暋”读为“昏”,训为“迷乱”是正确的。由此看,《说文·心部》的“忞”字即“暋”,也就是“昏”字。实质就是“惽”或“惛”字。《说文·心部》:“惛,不憭也。”也就是胡涂、昏乱。前人一般以为“忞”与“暋”是假借关系,如桂馥《义证》就说:“经典借暋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也说“忞”,假借为暋,为惛。笔者则疑“忞”与“暋(惛)”是异体字,是一字的不同写法。它们的义符都是心旁,声符则一用“文”,一用“昏”。《说文》训“忞”为“强”,但从其所举“《周书》曰‘在受德忞’”来看,应该是错误的,应当训为乱,也就是迷乱、昏乱。《广雅·释训》:“忞忞,乱也。”与“忞”同声旁的“紊”字,《说文·纟部》、《书·盘庚上》孔安国传和孔颖达疏都训为“乱”。所以,“忞”即“昏”,为“惛”的异体字,训为昏乱,应该是信而有征的。
由此可知,《诗论》一号简的“诗亡志,乐亡情,文亡意”当读为“诗无忞志,乐无忞情,文无忞意”,也就是说诗不能有昏乱之志,乐不能有昏乱之情,文不能有昏乱之意。诗有忞志,有昏乱之志,就非“思无邪”,体现不出“温柔敦厚”的“《诗》教”。乐有忞情,有昏乱之情,就等同于“郑声淫”;“乐无忞情”,就是要“放郑声”、“恶郑声”。文有忞意,有昏乱之意,非唯不能“载道”,还足以惑众乱政;“文无忞意”,就是强调“文”要“有德”,“文以载道”。孔子的这些论述,显然是其一贯的文学主张。比较起来,只不过简文这里表达得更为系统一点而已。
收稿日期:2007-11-12
注释:
①“音”字下残,马承源原释文作“言”。案:上文“志”、“情”皆从“心”,此字也很可能从“心”。字上部非从言,简文言字上皆无一短横,朱渊清以为音。曹峰、李学勤将此残字释为“意”。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