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困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从国有企业到国有资本
国有企业改革要在本世纪内有所突破,根本措施是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其具体体现,一是国有资产的资本化,二是国有资本的市场化。
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包含“国有企业”概念转换为国有资产概念,国有资产转换为国有资本两个层次。从理论上说,前者指把国家对企业的占有转换为对资产的占有;后者指国家对拥有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国民财富的占有形态从特定使用价值转换为价值。国有资产资本化的根本意义在于把大量沉淀于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还其资本的本质属性。
我们在原有体制下有企业吗?实际上没有。只有工厂,而且是兼负部分政府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工厂。一方面,所谓“企业”是只负责使用价值生产的“大车间”,几乎完全不必考虑价值运动;另一方面,应当由社会提供的外部条件又都被融进了企业成本。
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应当是什么样?可以从四个层次说:一是产出要商品化,要面对市场。这一层次上的改革我们已经做了并且正在继续进行。“已经”的意思是价格已经基本放开,产品价值要经过市场检验才能得到实现。“正在”的含义是产品结构调整、鼓励竞争、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工作正在进行。二是投入要素要商品化。含义是资金要商品化,技术要商品化,土地要商品化,劳动力也要商品化。没有要素的商品化就无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这方面我们已经在理论上有较大突破,在实践上也在逐步展开。三是在产出与投入两端商品化基础上,企业本身也要商品化。股份制本质上就是企业的商品化。资产经营就是企业的商品化。企业不仅生产产品,实际上还生产着企业本身,四是产权商品化,或者叫资本化。简单说,就是把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支配权等等经济权益归结为按照可以以量化的资本额让渡或暂时让渡的经济关系。实现了这四个层次的商品化,市场经济的原则就贯彻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竞争、成本核算、技术改造、机制转换等等都是这四个层次商品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企根本改造的关键就在于这四个层次的商品化,特别是后两个层次的商品化。从实际操作上说,就是要把国家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国有资产经营,再转变为国有资产经营,或说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我们的国有企业及其资产有多少?据1996年公布的清产核资数据。全国有32.2万户预算内国有企业,总资产为7.29万亿元。由于体制性、历史性因素,这样一笔财富的相当部分被“套”在了技术设备老化、产品老化、规模不经济、要素组合方式不经济、所依托资源有些已接近枯竭、缺乏内在活力和竞争力的领域中。在这样的领域中,财富不仅不增值,反而要在高成本、低效益的亏本买卖中不断折损。这是最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就是要把大量沉淀于生产领域的国有资产从单纯生产要素的地位中解脱出来,还其资本的本质属性。
资本的市场化是国有资产资本化的延伸,是资本本性的具体体现方式。资本的价值属性与价值运动是一种理论抽象,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外在形式就是可流通、可交易的市场过程。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归属高度同一,出售资产而回收价值一般是不允许的。资产的价值运动只有通过“折旧”转移到产品中去一条路。在改革进程中,这种局面虽有一定的改变,但国有企业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仍然很低,产权交易渠道十分狭窄。到1996年底,我国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还只有9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不过530余家,在股份制企业中所占比重不过6%;上市公司的资产中,国家股和法人股还不能流通。这种状况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极不相称。国有资本的市场化不仅意味着价值主体在实物资本形态与货币资本形态之间的反复转换,而且意味着这种转换的方式从单纯的“折旧”扩展为产权交易。国有资本只有在这种市场化的价值运动中才能加速完成自身价值的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转制”和化解不良债务,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对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导作用,才能不断占据最重要、最有效益的经济活动领域,才能不断成为资源要素不断优化重组的核心,才能不断成为提高效率与推进技术进步的中坚力量,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根本转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这7.29万亿国有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通过产权交易随时流动的价值量,那么通过产权重组它可以控制和推动多么大的一笔社会资产。
二、加快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
我国国有企业的基本框架是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实践证明,在既有的固化格局中“搞活”是难以实现的。现在看来,要打破原有框架,踏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实现资本经营,需要对国有企业实施大规模的战略性重组。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可以大致概括为产权重组、产业结构重组、企业组织结构重组三个基本层次。
产权重组是“八五”末期所提出的“抓大放小”思路的延续和扩展。“九五”开局,在实践的推动下,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抓大”不仅要抓政策向大企业倾斜,而且要抓大企业的产权重组。要打破原有体制下的框架格局,大力组建和发展跨产业、跨地区、跨隶属关系、跨所有制性质的,以资本为纽带的大型企业集团。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造仍要以大企业为重点,另一方面,大企业也要实行所有制关系调整。
产权重组是和资本经营思路密切相连的。其主要内容是通过股份制改造、联合、兼并、分离与分立、要素流动等途径,按照“母子”公司制的方式实现大型国有企业资本结构的战略重组。资本经营之路,势必是分属不同投资主体、不同所有制的资本不断趋向混合之路。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国有大企业的基本形式应逐步改造为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控股人以资本经营为基本职能的“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在“母”公司下具体组织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一般应当是按照国家《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子”公司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但更多的则是由国有资本控股或非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产权重组不仅是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间相互融合与重组,在我国现实的改革进程中,它还包括国有资产(国有股)和企业资产(企业股)之间的结构重组,跨地区、跨产业的国有资本之间的结构重组,金融资本(银行、信贷资金)与产业资本(企业资本金)之间的结构重组,资产与债务关系的结构重组等。产权重组不是简单地把部分国有产权“卖”给非国有出资人,产权重组的根本目的,一是让国有企业彻底摆脱原有体制框架的束缚,成为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商品生产者;二是通过要素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重组,提高资产利用效益;三是明确投资主体,根本解决国有资本的产权归属与责任机制问题,堵塞国有资产的流失漏洞;四是通过与不同所有制资本的结构重组,彻底革除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建立企业内在约束机制;五是促进企业减债增资,摆脱债务负担并建立长期的良性积累机制;六是建立和发展一大批大型、超大型企业集团,使社会扩大再生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主体真正从政府转换至企业和市场,也会增强民族经济抵御外来竞争以及民族资本走向世界的能力。不论从改革还是发展意义上说,产权重组都是对原有体制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还包括国有资本投入领域的优化,即产业结构重组。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由于在增量资本中非国有成分所占比重趋向于不断扩大,在社会总资本结构中,国有资本的比重正在趋向于不断缩小。在这种态势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的利用效益,必须不断进行新的排列组合。
在产权重组的基础上,国有企业是否应当成为理论上所说的纯粹“经济人”?国有资本是否应当完全按照“私人资本”的方式,沿“利润最大化”的轨道运行?不是。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在本质上仍代表社会整体利益,仍有其特定的职能。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应当重点参与的产业领域主要为以下类型。
第一类是军工产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这类产业或由于对国家安全、国民经济整体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或由于其效益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仍然要以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为主。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这些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政府行为。今后在这一产业领域的探索重点:一是政府投资行为的市场化方式,即政府投资也要通过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行为加以实施;二是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与盘活资产存量和资本经营密切结合起来,例如目前一些省区在高速公路建设中正在尝试的政府投资建设——出售部分股权——回收资金再建新路方式。
第二类是支撑工业化过程的重要基础产业。根据国外经验,在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市场趋近于饱和资源成本不断上升,一些基础原材料产业的利润率会不断趋于下降。以钢铁为例,目前日、美的钢铁业主要依靠多元化经营和提高特殊钢比重来避免亏损;俄罗斯依靠低廉的资源成本维持价格。又如,韩国依靠负债经营发展起来的很多重化工业企业由于利润率已经降低到利息率以下而不断出现破产。“九五”及以后的一段时期内,我国的钢铁等基础产业也面临同样挑战。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不仅不能从这些产业中退出,而且还要承担起技术改造、产品升级、企业制度创新以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的核心作用。
第三类是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支柱产业。当前有一种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应当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这种意见具有明显的片面性。以正在驶入高速扩张“快车道”的汽车工业为例,由于规模经济和资本集中的特点明显,这一产业的发展不可能离开国有资本的大规模投入支持。就是在股份制改造中,这一产业的企业也必然是国有资本控股形式为主。
第四类是高新技术产业、新型服务业。在我国产业结构中发展相对薄弱、而市场前景最为广阔的,一是航天、航空、集成电路、新型材料、计算机软件、海洋生物等高新技术产业,二是金融、保险、信息等新型服务业。国有资本大规模介入这些产业,一方面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改善国民经济的增长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国有资产的技术含量和国有资本的效益水平。
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在重点介入上述产业的同时,还要逐步调整和退出一些产业领域,主要是目前生产能力已经严重过剩的产业,如纺织、服装等工业;主要满足一般消费需求的产业,如食品、饮料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自行完成集中化和产业竞争力提高过程的产业,如部分家电制造业等。国有资本的参与和这些产业的发展已无必然联系。这些领域中的企业不仅没有必要坚持国有独资性质,而且也不必强调国有资本控股。目前已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可能通过联合、兼并、出售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也可以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改造为多种所有制成分的“混合”经济。
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的第三层次是企业组织结构重组,其主要内容是调整规模结构,促进集中化、集团化、专业化发展。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是国有企业长期难以走出困境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大企业方面看,我国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大企业大都是工艺过程“大而全”的封闭模式下的“大”企业,是承担大量社会职能、政企不分的“大”企业,是单纯依托于某种自然资源、长期只生产单一产品、脱离区域经济综合发展要求的“大”企业,是否定社会专业化协作条件、单纯为“准备打仗”、按照“山、散、洞”原则建立起来的“大”企业,是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各自为政、在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上形不成优势的“大”企业。显然,原有体制下形成的大企业很多并不是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企业。从小企业方面看,在原有体制下,大量工艺过程简单、技术手段落后或主要为小范围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小工厂、小商店、小服务业等也被大量纳入计划经济的范畴。一方面,“大锅饭”与政企不分等“国企病”在这些小企业同样全部体现;另一方面,由于体制束缚,“船小好掉头”、按照市场需要灵活组织生产等方面“小”的优势也未能发挥。这些小企业的“国有”帽子实际已成为企业和国家两方面的沉重负担。
工业化过程和市场经济发展下大企业合理化的特征,一是在资本规模上拥有强大资金实力,二是在产量规模上达到规模经济要求,三是在竞争规模上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在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重组中,大企业的发展一定要坚持这样三个方面的目标。目前我国的大企业离这样的目标还有多远?根据美国《幸福》杂志1995年公布的排序,排居世界第一的日本三菱公司1994年销售收入为1758.35亿美元。据我国有关部门1995年公布的评选结果,1994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的销售总额合计为12986.1亿人民币,按人民币与美元1:8.3的汇率粗略折算,合销售额1564.6亿美元。就是说,世界级大企业一家相当于我国工业企业前500家总和。我国轿车工业在“九五”期间的规模经济目标是30万辆,而90年代中期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力的世界最优规模已提高到100万辆。在发达国家,钢铁、汽车、计算机乃至家电、烟草、饮料等产业的少数名牌大企业早已形成“寡头竞争”或“垄断竞争”态势,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一般要达到70~80%;而我国这些产业中真正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尚属凤毛麟角。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为了达到上述目标,国家政策需要在企业组织结构重组中进一步加大扶助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力度。阻碍要素流动与集中的“条、块”行政性壁垒必须彻底打破,妨害规模经济发展与市场分割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以“大而全”为目标的“面多加水、水多加面”式发展路线必须根本扭转。国有企业走出困境依赖于大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方向转变依赖于大企业的发展。我国大型、特大型企业在世界级大企业中占据若干位置的时间表应当加快。须知,到2010年,从1952年的“一五”算起,中国的工业化将走过近60年;而日本从粗钢产量只有36万吨的1945年算起,到1970年八幡与富士合并为新日铁,一举打入当时世界500强并占据日本市场30%份额,其间只用了20年。
小企业在工业化阶段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其存在的基础,一是灵活机动地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二是高度专业化分工基础上通过“批量”以较低成本为大企业协作配套;三是企业效益和所有参与者的利益直接联系在一起,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劳动要素与资本要素之间的经济关系易于协调。我国的小型工业企业、城市经济中的小型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的改造也应当本着这样三个方向。大量小型企业不仅要彻底脱出旧体制框架,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走上在市场经济中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之路,而且要在所有制关系上加大改革力度。为了尽快扭转“国家背不起、计划管不了、职工靠不上、资产流失漏洞堵不住”的状况,一般小企业没有必要继续坚持“国有”形式。除一部分可以整体出售或为大企业兼并外,主要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由职工共同拥有或若干投资人共同拥有,通过强化经营者以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直接经济联系增强企业的内在活力。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既可以通过出售股权收回,也可以采取租赁、承包、入股的方式继续参与企业的经济活动。
三、依靠改革与制度创新剥离“三大负担”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困境与历史遗留下来的债务、冗员、社会职能“三大负担”密切相关。实现资本运营和战略重组并不能使这“三大负担”自然解除。剥离“三大负担”仍需要切实的政策措施。从实践发展看,最根本的政策措施是改革与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究竟有多大?到1996年底,在我国32.2万户预算内国有企业的7.29亿元资产中,负债为5.18万亿元,资本金仅为2.11万亿元,负债率为71%;在国有企业债务中,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及长期拖欠等不良债务约占20%,1995年的数据是1.06万亿元。
这些债务形成的表面原因是“七五”期间的“拨改贷”改革后,一些项目中国家作为投资主体的资本金没有到位。但资本金不到位只是形成债务的原因而并不必然导致不良债务。从深层次看,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一是大量企业缺乏扩大再生产的积累能力。当国家没有提供扩大再生产投入,企业自身又没有足够的积累能力时,扩大再生产的唯一途径就是靠贷款。如果在资金牵制下扩大再生产达不到足够规模时,原有资产和新增投入效益都要下降,由此,一般债务就变成了不良债务。二是设备工艺老化,效益被高于社会必要标准的成本侵蚀掉了。三是旧体制留下的沉重社会负担形成为对企业资产的纯消耗。四是决策失误造成贷款转换成的资产沉淀下来不能发挥作用。
摆脱债务负担,最核心的问题是这笔债务谁来还。从实际上看,1996年占主导地位的思路有两个。一个是“贷改投”,就是把企业债务转变为国家投资。另一个是以破产、兼并为基本形式的“资产优化重组”。这两个思路已经引入实践。国务院已经发布了有关政策和确定了试点范围。1997年的具体安排是“两个300亿”,即“贷改投”300亿;银行冲销呆、坏帐的准备金提高到300亿。从上述关于债务形成的原因看,前一个思路的本质是国家认下来,把企业欠银行的钱转换为国家欠银行的钱;后一个思路的核心是把不良债务部分通过破产“破”掉,实际是把债务负担转嫁给了银行。显然这两个思路都具有局限性,不能作为解决普遍性问题的基本方法,其可行性是有条件的。进入1997年,依靠资本市场帮助企业增资减债的思路逐步明确了起来。这一思路的核心是把社会间接投资转变为直接投资。具体形式,一是搞股份制改造,加快成长性好的国企上市的步伐。到1996年底,我国深、沪两地上市股票总股本为1100亿元,其中流通总股本为260亿元,股票市价总值接近1万亿元。但这一规模与现有的社会固定资产存量规模、与国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规模相比差距仍过大。1997年,已经宣布的上市额度为350亿,包括增发1996年额度50亿和1997年计划额度300亿。如果发行成功,以每股10元左右的发行价估算,就可以筹集3500亿元上下的资金。二是试发“可转换债券”。1997年已经宣布的额度是40亿。除此之外,还有发育地方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拍卖等形式促进非上市企业的产权流动的思路;建立债务托管机构,银行将不良债权以一定折扣转让给债务托管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对企业产权与债务进行重组的思路;发行特种国企国债,由国家财政先把不良债务的利息背起来,解决银行债务危机的思路等。
发育资本市场的目标不仅是帮助企业减债增资,而且要促进企业产权重组。特别强调,资本市场筹资的含义不是简单地替国企“堵窟窿”。筹资是与优化联系在一起的。上市额度不应简单地向债务负担最重的企业倾斜,而要向发展潜力最大的优秀企业倾斜。对落后企业,该“破”的还是要“破”,该淘汰的还是要淘汰。不然即使还了旧债,新的不良债务还会被扩大地再生产出来。
我国企业面临的冗员负担有多大?据国家计委的资料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全部城镇从业人员为17346万人,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数为14408万人。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中区域的典型调查显示,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排出4000~5000万富余人员。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要达2000~3000万人。以3000万富余人员和每人年平均工资加福利5000元的低水平算,一年就要有1500亿元的企业效益被冗员成本吃掉。这还不算冗员引起的低效率损失。
剥离冗员的根本任务是要把人从旧体制的束缚下解脱出来,彻底割断劳动力与“大锅饭”的体制联系。与减债增资、实现产权重组等把物的要素从旧体制下解脱出来的任务相比,解脱人的任务实际上更为迫切。从我国很多地区的发展与改革实践看,“再就业”问题解决不好,减人增效、调整产业结构、转换机制以及增长方式向集约化方向转变等都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剥离企业冗员的基本思路大致包括五个方面。首先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措施是剥离冗员必不可少的重要外部条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并完善失业救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现已进入实际运作。第二,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托管中心”等形式把冗员从企业中逐步剥离出来。从我国目前的体制条件看,剥离冗员难度与工作量最大的是“非老非新”的“体制内”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际上是一个介于新旧体制之间,暂时容纳企业剥离的冗员和以合理形式帮助他们完成体制转换的过渡性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并不完全是安置就业,而是卸除下岗职工背负的体制“包袱”。例如女工45岁即可提前退休,享受原体制规定的一切退休待遇,且管理关系与原企业完全脱钩,不受原企业效益与效益重组过程中的各种变动影响。这一措施解除了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调动了他们自寻门路和依靠市场就业的积极性,是一项有重要实际意义的创造。第三,采取政策措施发展商业保险体系,作为社会基本保障体系的补充。第四,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其中要特别注重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发展生产服务系统和城市生活服务系统,发展社区经济、旅游、金融、保险、文化消费、技术咨询、信息通讯以及中介组织等新型服务业。第五,国家政策支持。对区域性、结构性的失业问题,国家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对区域内导入新产业、对优先吸收当地下岗职工的企业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以及工资补贴等。这是许多国家解决同样问题的通例。
“企业办社会”是一个旧体制遗留问题。目前解决问题的难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财务有限,难以接过企业的社会职能。二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并不热衷于把“福利”性质的社会负担分离出去。三是附属于企业的非法生产性部门职工担心划归地方后收入水平会下降,因而不愿脱离对企业的依附关系。剥离企业的社会职能负担,根本地在于政企职能分开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从实际操作看,依附于企业的非生产性部门可以通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过渡形式逐步剥离。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内在机制
产权重组、剥离负担都和转换机制密切相连,但还不是“转制”问题的全部。国有企业要走出困境,还必须尽快完善内在约束机制。
完善企业内在机制是个老话题。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初就是从“机制”入手的。从80年代初、中期以来,我们走过了减政放松、实行厂长(经理)责任制、利润递增包干、政企分开、试行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尝试,核心都是机制转换。但时至今日,机制问题并没有解决好,企业的内在活力仍然不足。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以往的尝试始终未能突破原有体制的框架,未能真正把市场经济的规律深入贯彻到企业中。
应该说,建立企业内在约束机制并不是一件需要从头摸索的难事。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的基本模式早已发展成熟。在国内,“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也已其面向市场的灵活机制提供了经验。改革十余年来,我们在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政策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但效果并不明显。而乡镇企业几乎没有享受过政策倾斜,靠“千方百计”、“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辛万苦”从市场中找出路,现在在支持国民经济增长的力量中三分天下有其一。关键是机制。国有企业的事情难作,难在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性纽带没有根本革除。这一点人们已有共识。
国有企业、以国有资本为主的企业应当建立哪些机制?
第一,资产负责机制。原有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最大弊端在于无人负责。一些理论探索称之为“所有者缺位”。其实“所有者”是明确的。“无人负责”的含义也不是无人决策。决策是有人的。“条条块块”、方方面面都决策。但无人对决策的后果负责,无人对资产负责。改革过程中,我们曾在赋予企业自主经营权力方面作了很大努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标之一也是为了建立企业内部的决策与资产负责制度。但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并不是建立了董事会制,或委派了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长、总经理,实现了所有权的“人格化”,对资产负责的问题就可以自然解决。即使是建立了形式上的出资人代表决策制度,“损公肥私”、“穷庙富方丈”的问题,即理论上所说的“内部人”问题仍然存在。事实上在已有的实践中,在缺乏监督与约束机制的“所有者代表”身上滋生腐败的现象已经时有发生。除了强化法律约束和内、外部监督体系外,一个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方面是建立资产代表的个人利益与资产收益密切联系的机制,并且用制度固定下来。一方面不能“负盈不负亏”,另一方面要让资产的“人格化代表”有分享资产保值增值收益的机会。
在改革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通过签订具有较明确奖惩办法的目标责任状、实行年薪制等,在形式上建立了对厂长、经理的利益激励机制。但常常是“负盈不负亏”。为提高经营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体现重奖重罚和奖罚对称的原则,可以采取制度措施将明显超出生活必要部分的奖励收益累积留存于企业作为经营者抵押风险保证,在经营期满考核合格时一并发还或转为个人股份。这种作法不仅有利于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经营者对企业负责和避免经营行为短期化。
第二,成本约束机制。原有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不良债务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成本漏洞”;竞争力不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成本刚性”。这本来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迄今为止的国企改革措施未能明显强化这一机制,反而形成了“个人消费成本化”的“合法腐败”日益普遍。如果我们的改革不能在彻底改革这种状况上痛下功夫,国有企业就无法大步踏入市场经济的大门。“模拟市场核算”的“邯钢经验”在完善成本约束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现在看来还需要有更多方面的创造。
第三,技术创新机制。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工艺落后、产品“几十年一贯制”等问题并非只源于扩大再生产投入不足。我国在许多产业中曾多次大规模引进成套设备,投入不可谓不大,但“消化吸收”的环节至今薄弱。钢铁工业从80年代初期的3000万吨钢搞到目前的1亿吨,在这期间全行业技术改造的投入达2700亿元,相当于引进9个宝钢,但我国吨钢能耗还在1.4吨标准煤,比世界先进水平高一倍;代表第二代钢铁工业技术水平的连铸比还只有40%,而世界先进水平已达99%。问题的关键是缺乏技术创新的机制。技术创新,物的要素固然重要,工业化阶段的生产率大规模提高不能离开生产手段的彻底更新,但更重要的是人的要素。技术创新问题,说到底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问题。技术创新机制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重视与合理使用人才,特别是科学技术人才的机制。
建立技术创新机制的核心是承认技术要素的独立贡献,要像承认资本收益、劳动收益那样承认独立化的技术收益。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多采取“重奖”的办法。“重奖”是必要的。但根本性的技术创新机制要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具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的一次性“奖励”上。
第四,经济关系协调与监督机制。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以出资人利益为唯一利益的制度。因而除董事会制外,企业内部还需要有协调企业内、外部经济关系的机制和对出资人行为、企业行为、经营者行为的监督机制。在当前强化维护出资人利益机制的改革过程中完善经济关系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措施明显薄弱。拖欠国家税款、排放不加治理的污染物、上市公司向股民提供欺骗性虚假信息、损害职工利益造成劳资矛盾激化、把福利性支出摊入成本以逃避赋税、经营者化公为私等种种现象的日益普遍化、公开化说明完善经济利益关系协调与监督机制的任务已经非常迫切。
经济关系协调和监督机制包括参与、审核与程序三个方面。从参与方面说,要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大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使不同投资主体的利益之间,出资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职工利益之间有事前充分协调的机会;各方面利益主体的意见要有能够达于决策过程的渠道;要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发展职工民主管理的各种形式。从审核方面说,出资人对经营者的审计要与税务、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分别独立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的抽查要相互结合。从程序方面说,要建立制度化的决策程度、财务审批程序、人事任免程序等。当前,利益协调的重点是国家与出资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资本要素与劳动要素之间的经济关系;监督的重点是防范因经营者腐败造成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危机。
第五,自主经营与自我发展的机制。完善企业自主经营与自我发展机制关键是政企分开,为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政企分开是改革过程中的老话题。当前,政企不分不仅表现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和政企职能“倒错”,而且表现为企业对政府的过分依赖。从改革实践看,目前政企分开的重点,一是政府要“精兵简政”,尽快承担起自己的职能;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剥离企业的社会负担;三是企业的人事任免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严格执行董事会聘任经营者的制度;四是要打破地区封锁,允许与鼓励企业资本与其他要素跨地区、跨行业流动,政府不要干预企业经营决策;五是协助企业尽快把“政府化”的内部机构设置改造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方式;六是坚决制止各方向企业“伸手”的乱摊派,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仍面临很多重大难题,但在实践中,我们看到已有一批企业通过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已经在增强活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的改革仍然需要付出代价。但经过十余年的探索,我们面临的形势是道路已经开通,曙光已在前头。只要按照已经明确的方向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前进,我们有理由对国有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目标充满信心。
(选自《管理世界》199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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