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专业退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_高职高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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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27-0072-04

一、构建专业退出机制是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客观要求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三十来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高职教育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其中就有专业设置方面的问题。在高职教育起步阶段,刚刚步入高职教育行列的学校急于搭建起自己的高职专业体系,急于形成办学规模,往往在没有充分理清办学思路与专业主攻方向的前提下,或者在专业设置条件不充足的条件下,匆匆上马了许多新专业。经过多年的校际竞争筛选与社会就业等考验,高职院校有必要对初创阶段发展起来的专业体系进行筛选调整,根据自己的校情与办学条件,对本校的专业体系进行合理规划与科学定位。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的升级,就业形势的演变,高职毕业生供给和社会需求结构失衡的矛盾,需要高职教育不断进行专业的调整。

构建专业退出机制也是我国高职教育已经完成了初期规模扩张阶段,进入注重内涵质量提高阶段之后的客观要求。高职教育发展的初创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尽快完善我国教育体系,为了尽快完成高职院校布局,帮助转入高职教育或者刚刚升格的院校奠定办学基础,形成规模,各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职院校专业管理宽松一些是符合这一阶段实际的。加之政府财力有限,在高职教育发展初期对高职院校财政支持有限的情况下,对学校设置专业给予审批上的适当倾斜,有利于高职院校多招生,以增加办学收入。当高职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已经不再是数量扩张,而是转移到提高质量,注重内涵发展的背景下,建立专业退出、淘汰机制,对于推动高职教育提升办学质量,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构建高职院校专业退出机制的文件政策依据

教育部对高校办学资格以及退出机制已经进行了多年的摸索和实践。早在1996年,原国家教委就发布了《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于2004年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高[200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这两个文件的发布实施,初步建立起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监督机制和办学主体退出机制,也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力地加强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有利于促进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分别对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学校,区分综合、师范、民族院校、工科、农、林院校、医学院校、语言、财经、政法院校、体育院校、艺术院校,对不同性质的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规定了具体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二是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区分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学校,对其办学条件提出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了依据。

该文件提出了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定:一是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二是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2.《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是国家指导高职高专设置和调整专业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按照专业大类目录原则不变、专业类目录相对稳定、专业目录基本放开的原则对专业目录进行管理。专业目录所列专业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进行划分的,体现了职业性与学科性的结合,并兼顾了与本科目录的衔接。专业目录分设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等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该文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的专业类范围和新增专业的数量。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范围和年增专业数量等权限应与院校的评估结论挂钩:对连续三年达不到本省份平均就业率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应通过调节招生计划等方式减少或限制招生。

该文件强调各省应该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加强管理,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依照本办法精神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职高专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三、建立高职院校专业退出机制的基本思路

根据上述教育部两个基本文件精神要求,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建立高职教育专业评估与退出机制,以加强对高职院校已开办专业办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与实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考核,形成对高职专业办学水平的常规性社会监督、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高职教育专业的筛选淘汰竞争机制,推动高职院校加强专业建设投入力度,推动高职教育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构建高职院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制度与高职专业退出机制,我们的基本思路是:第一,高职院校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与高职专业退出评估的实施,由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由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专家委员会实施具体评估。第二,建立高职院校专业设置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每次进行评估之前随机抽取数名专家库成员,组成本年度专业评估小组,以保持评估小组专家立场的中立性、公正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第三,专业退出评估不是对高职院校所有专业的普遍评估,而只是对办学条件差、社会声誉低、或者招生困难、学生就业率低的专业进行是否具有办学合格资格与能力的诊断性评价,涉及的被评价学校与被评价专业是个别的,也不一定每年都要进行。所以,对被评价学校的个别专业应该先有个初选过程。这个初选名单的提出可以由省级教育管理部门依据日常对高职院校的管理过程获得的信息中提出,也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的调查结果筛选得出。第四,构建一套专业合格评估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与二级观测点两个层次。根据每个一级指标内各观测点的具体内容与重要性程度,分别确定出现几个观测点评估结论“不合格”为该一级指标不合格。一级指标中两项出现“不合格”给以专业限制招生(黄牌)评估结论,一级指标中三项出现“不合格”给以专业暂停招生(红牌)的评估结论。根据上述思路,我们构建了一个高职院校专业退出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

需要说明的是,该评估指标体系在课题组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方案,并征求多所高职院校专家修改完善后,结合陕西省教育厅对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筛选评估工作,在多所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水平评估中进行了试验性评估,表明该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课题组更期望通过今后更深入地评估实践,推动该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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