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与认知效率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自由与认知效率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自由与认识效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率论文,自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自由与认识效率并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哲学范畴。从质的规定性来说,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从量的规定性来说,其表现为序列程度状态。衡量自由的尺度,不仅在于对必然的认识与否,而且更重要的则是通过认识效率反映主体能否与客体同步运行。反过来,自由又是认识效率的最高境界,是认识效率和实践效率相辅相成的体现,协调必然与意志的认识效率则是自由完美的体现。

自由是神圣且富有诱惑力的字念。古往今来,上自哲人大家,下至黎民百姓,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赞美自由,争取自由,把自由看得高于一切,愿意为自由而献身。那么,什么是自由呢?自由的主体是什么呢?自由又是怎样得来的呢?如何衡量自由的程度状态呢?

自由这一范畴,在不同学科被广泛地加以使用,便具有了各自不同的含义。自由源出于拉丁文libertas,原意是从被束缚中解放出来。在政治法律上,自由是指社会关系中受到保障或得到认可的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在哲学上,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在历史上,自由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最鲜明的政治口号。在一般生活用语中,是指不受拘束,不受限制。我们尽管是在哲学意义上讨论这一范畴,但总难免受其他含义的影响。事实上,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尤其是在对其追求的过程中,往往带有某种倾向性、偏颇性,即只看到自由不受拘束、不受限制的一面,却忽略了其实现的途径及环节,甚至把自由目标理想化,带有明显的盲目性,主观随意性。这种现象启示我们:从理论上弄清自由的含义是十分必要的。

在欧洲哲学史上,不同的哲学家对自由都有各自不同的看法。古希腊罗马时期,赫拉克利特认为,人们的智慧就在于悟出真理,倾听自然的呼声,并接照自然行动。德谟克利特认为,个人的最大自由在于他的独立性,在于他能超越社会。但个人的自由同社会的自由是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是每个公民自由的支柱。在柏拉图那里,个人并不是自由的主体。自由的主体是整个社会。亚里士多德把自由的概念同适合目的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方面,自由就其最高形式而言是天赋的,因为对真正目的的追求并不服从个人的选择;另一方面,人在自己的行动中,自始至终又都是自由的,因为他是自己行为的主人。伊璧鸠鲁感兴趣的只是哲学家个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就在于合理地选择享乐、精神的安宁以及于逆境中保持坚强的意志。在欧洲封建主义时期,最具有代表性的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追求自由是人的特点。它包括人的自由和人选择行为的自由。但这只有在得到上帝支持时才会存在。这也就是表明,自由的主体是上帝,而不是人。近代资产阶级时期,弗兰西斯·培根认为,知识是人获得自由的强大手段。斯宾诺莎认为“自由不在于随心所欲,而在于自由的必然性。”①自由的问题是能够在认识过程中得到解决的。唯一一条通向自由之路,就是认识之路;无知就要做奴隶;知识的多少决定着自由的程度。法国唯物主义者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康德把自由看成是自在之物,而自在之物是不可认识的,所以自由也是不可能认识的,而只能信仰它。但是,作为道德的主体,他又是自由的。“如果仅就有关理性的主体以及这个主体完全按照理性而行动的能力来说,它们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并不妨碍现象的自然界法则,同时自然界法则也并不妨碍理性在实践使用上的自由,而这种使用是与作为规定之根据的自在之物相关联的。”②费希特断言,人类历史的全部使命和意义就在于自由的发展。追求自由是每一个人固有的本性。而自由的本质则是在清楚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自觉地服从必然性。他认为人们虽然探讨了主体的个人自由,但却不能脱离类来研究个人的。在谢林看来,自由的主体不是个体,而是被联合在具体历史国家中的人类,自由被看作历史上发展着的现象,看作是永远无法完全实现的发展过程。在黑格尔那里,自由的主体是历史上发展着的国家。他认为,自由并不否定必然,而是在必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自由的本质不仅是认识中的必然,而且是活动中的必然。每个时代所能达到的对必然的认识,即是自由的尺度。费尔巴哈认为,人只有通过必然才能获得自由,而自由本身则被视为自由的必然。强调人们并非生来就有自由,而是随着对自己本质的认识和自身生存条件按人的本质改变的程度而获得自由的。

在中国哲学史上,庄子的自由思想最具有代表性。他把自由看作“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这种境界中的自由,是纯粹的、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这种境界是人精神领域的表现,但却不是主观随意的虚构,它是建立在对尘世认识理解的基础上,靠修养得来的。它既不脱离尘世而又超出尘世。这种精神超越的自由境界,乃是自由的最高境界。

马克思主义在解决自由问题上,完成了革命变革。自由是具体历史发展的产物。人们在认识到自己行动的条件并掌握历史发展的趋势以后,便能完成自由的历史行动。“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③这种认识活动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这样,自由就表现在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相统一的过程之中。人们对现实的客观认识的正确程度,在一定条件下则可以说明人们的自由程度。自由的主体恰恰正是个体人和人类的统一,既不是独立的个体,也不是抽象的社会。

前人对自由的讨论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但也有着一定的缺陷。从哲学史对自由的讨论可知,他们在一步步地深入:指出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与原因的关系,与目的的关系,与意志的关系;指出了自由或来自天赋,或来自认识,或来自社会实践;指出了自由的主体是个体的人,是人类,是社会,是国家;同时也指出了自由的程度是人们的认识水平或对必然的认识;指出了自由的最高境界是“万物与我为一”。马克思主义自由学说是其最高成果。尽管前人作了如此深入的讨论,但还有着一定的缺陷。其一,只指明了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这只是一种质的规定,并没有进一步从量上去把握;其二,虽然提出了自由的尺度,但究竟什么是自由的尺度,尚需深入讨论。

笔者认为,从质的规定性来说,自由确实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但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自由是序列程度状态。它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它表现为一个无穷的过程,而不是一种终极的结果;它本身是有层次之分的,一层比一层更深入,一层比一层更高级。自由,确实有不受拘束、不受限制的一面。但这仅仅是它的外部表现形式。而从内容上来说,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总是同某种具体内容联系在一起,而不可能是抽象的形式。形式总是隶属于一定内容的。从表面现象上看,人们对自由的追求是在实现其形式,达到某种境界,处于某种状态。但从实质上看,自由的内容总是具体的、多样的:或是摆脱自然的奴役,或是解除社会的束缚,或是冲破文化的樊篱,从而实现主体自由、人身自由、精神自由。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要实现自由,就必然伴随着认识活动的发生。一是要认识自由的具体状态是怎样的,二是要认识实现这种自由状态的具体途径及其环节是什么。实现自由所要完成的这两项认识任务,正是对必然认识的具体表现和深化。人和人类本身就产生于必然之中,而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具有主体性,他不会满足生存于必然之中,受其制约和支配,而是要确立其主体地位,驾驭这种必然性,甚至超越这种必然性,实现其所要求的自由。这就是说,人们无时无刻不在追求自由,但人们又无时无刻不是处在必然之中。因为,必然本身就是不断被认识被改造而又继续以其新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着,这就决定了自由只能是一序列程度状态,表现为不同层次的不断发展过程。

所谓自由的尺度,就是指衡量人们的自由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水平的标准。自由作为序列程度状态,哲学史上以知识多少或认识正确与否来衡量自由的程度,显然是不精确的。笔者认为,衡量自由程度固然离不开认识(或知识)的多少,但更为重要的是主体的认识能否与客观必然保持同步性,愈接近同步愈自由,反之,自由的程度则低。只有这样,才能衡量人们自由的程度。

以往哲学家提出自由的尺度,是指人们对客观必然的认识与否。认识了必然即是自由,认识不了便没有自由。这种衡量自由的尺度,仅仅从认识角度思考问题,而没有从实践角度去挖掘;仅仅是一种质的规定,并没有从量的角度加以规定,因而是不完整的。笔者认为,自由的尺度是以认识水平得以表现的,这正是认识效率。

关于认识效率,在哲学界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笔者曾斗胆对其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但对认识效率本身的界定却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以往认为认识效率,是指主体作用于客体所取得的认识成果与输出认识能量之间的比率。并没有揭示认识主体作用于客体所取得认识成果与认识对象——客观必然本身之间的比率关系。从这两个方面揭示人的认识能力水平,同时也就比较全面地反映着人们所具有的自由程度。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认识效率是反映人们自由程度的科学尺度。

认识成果的取得与认识能量投入的比率,主要是通过产出与投入的比率来反映认识效率的。认识主体认识能量的投入愈少,得出的认识成果愈大,证明认识效率愈高,人所拥有的自由水准自然也就愈高。尽管如此,这种比率关系主要是从产出与投入的比率来考虑认识活动的经济性,往往会脱离认识对象——客观事物本身的必然,带上许多主观色彩。因为认识成果的取得,不仅是受主体认识能力决定的,而且更为重要的则是受客观事物本身决定的。认识一个复杂客体的投入必然应该多于认识一个简单客体的投入。而在此比率关系中,往往强调的是认识成果的取得与否,或认识到什么样的程度,完全认识了客体,还是只认识了其中的某一部分,某一阶段,某一层次,并不以认识对象所具有的范围、深度、难度、持久性来规定认识能量投入的大小、多少、长短。这就是说,这种单一的比率关系并不能全面反映认识效率,当然也就难以反映人们的自由程度如何。因为这种比率关系只是从微观角度针对某一认识活动而言的,并不是从宏观角度就主客体作用的整体状况而言的。

当我们把认识效率的比率关系进一步规定为主体作用于客体所取得认识成果与客体本身的必然状态的时候,情况就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比率关系恰恰反映的正是人们支配必然的程度。在这一比率关系中,客体本身的必然状态是既定的。这并不是说它是静态的,只是说它的存在及发展变化是一种客观必然。当它作为现实的客体进入人们的认识活动过程中,就与认识发生着相互联系,人们认识成果就表现在对客体必然性的认识中。其认识成果具体表现在这样几方面:其一是当主体与客体发生相互作用时,在多少时间内主体认识了客体。这就是说,主体与客体能否趋于同步运行。愈趋于同步运行,认识效率便愈高,人们的自由水准当然也就愈高,反之则愈低。同步运行效率的最大值应是100%,由于人们不仅可以与客体同步运行,而且还可以超前认识客体,即预见客体未来的发展趋势。其预见得愈远,愈准确,其效率便愈高,其效率值大于100%。我们说同步运行,并不是说客观事物一出现,就必然进入认识活动中,其发展变化的过程也能随时得以反映,而是说当主体作用于客体,二者发生相互联系以后便能够同步运行。往往在主体与客体刚开始作用时,认识总是滞后于客观事物,随着认识过程的不断推移,二者便可以逐渐趋于同步。否则,它只是一种潜在的客体,根本谈不上同步运行。其二,主体在多大程度上与客体同步运行。这主要是指主体对客体认识和改造所触及范围、深入程度等因素。当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时候,往往很快就会发生同步运行的情况,但同步运行的范围、程度却是有限的。因为人们的认识总是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发展变化过程。这一过程表明,人们的认识效率是在不断提高的,它不会停留在同一水平上;而且随着认识活动的不断发展变化,主体的认识能力也是在不断提高的。由此说来,人们认识效率的提高必然会表现为一个加速度过程。我们必须指出,认识活动的触及范围与深入程度并没有一个极限。因为一客观事物总是与它客观事物处在千丝万缕的相互联系之中。事物本身在内部矛盾运动的推动下,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着。这就决定要从范围、程度上穷尽对事物的认识是困难的,是没有极限的。这样,在同步运行的过程中,认识活动触及的范围愈广博,程度愈深入,认识效率便愈高,反之则愈低。其三,如果说前两点是从微观角度——认识主体与客体相对应的活动中考察认识效率,那么这点便是从宏观角度——现实客体与潜在客体的比例关系来考察认识效率。这就是说,人及人类能在多大程度上将潜在客体转变为现实客体。所谓潜在客体,就是尚未成为认识对象的客体。现实客体,则是已经成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我们知道,大千世界,事物纷繁多样,这些现象未必都能成为人们认识和改造的对象,现实的客体总是有限的。但这并不是说人们只能认识某些现象。相反,人们认识活动不断开辟新的领域,认识新的对象,即现实客体愈来愈多。虽然潜在客体是无限的,但潜在客体却不断转变成为现实的客体。这种转变过程愈快,现实客体的范围愈大,人们的认识效率和自由程度便愈高。从这一点上说,100%的认识效率是对无限潜在客体的认识,我们尽管达不到这一点,随着潜在客体向现实客体的不断转化,却会不断逼近100%认识效率值。如果将以上几方面综合起来,便可以全面地反映认识效率,衡量自由的程度。

我们说认识效率是衡量自由的尺度,那么二者具有什么样的内在联系呢?

首先,不仅认识效率是衡量自由的尺度,而且自由也是最高认识效率的表现,是认识水平的最高境界。我们认为,自由作为对必然的认识和客观世界的改造,呈现为一序列程度状态,它所反映的根本问题则是主体与客体的协调状态。协调的程度愈大便愈自由。认识效率虽表现为认识成果与认识能量的比率、认识成果与客观必然的比率,但这两种比率关系也同样反映着主体与客体的协调程度。很显然二者具有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不同表现。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自由是最高的认识效率,是认识水平的最高境界。这就是说,在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人们的认识能力得以极大提高,主体与客体已经达到了浑然一体、“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已经处于一种得心应手、游刃有余的自由境界。在此境界中,主体与客体已经完全协调,显然是最高水平的认识效率。当然,从客体无限存在并不断发展的事实角度看,这种自由境界是难以成为现实的,只能是一种美好的理想境界。但随着认识不断深化,认识效率的不断提高,主体的认识水平总会不断向这种境界逼近。

其次,自由是认识效率与实践效率相辅相成的体现。虽然我们说认识效率是衡量自由的尺度,但这并不是说自由只受认识效率的制约。相反,它同时还受实践效率的制约。我们知道,认识和实践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认识效率和实践效率的关系也表现为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又以直接或间接的、有限或无限的、同步或异步的、平衡或非平衡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形式都是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反映。④所以说自由不仅要完成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而且要完成主体对客体的改造。自由的程度自然是通过认识和实践二者的效率表现出来的。但这并不是说二者作为衡量自由的尺度其地位是相同的、平衡的。从自由的发展过程来说,实践提出自由的目标及追求,实践使自由得以最终实现,实践效率也就反映着自由目标的现实状态、程度、结果等情况。认识则是实践的中介环节,认识效率自然也就制约着实践效率。实践效率是自由的基础,认识效率则是自由的中介环节。从自由的具体内容来说,主体对物质性客体的支配侧重于受实践效率的制约,对精神性客体的支配则侧重于受认识效率的制约,二者对于不同的自由内容便具有不同的作用。不论认识效率与实践效率在反映自由程度中各自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但二者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这就决定了完整的自由,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协调,人与人的协调,人与社会的协调,而且也包括人与精神文化的协调;既要认识客体所具有的必然性,也要认识主体自身所具有的必然性;既要认识自由的目标、内容及途径手段,又能使目标内容及时得以圆满实现。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认识效率和实践效率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

协调必然与意志的认识效率是自由完美的体现。所谓必然,指客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所谓意志,指主体为满足人自身各种需求而形成的心理状态,并通过言语及行为表现出来。客观必然与主观意志是矛盾统一体。一般认为,客观必然决定着主观意志,只有当主观意志建立在对客观必然认识的基础之上,才有自由可言。笔者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从相对的意义看,意志确实是主观的;如果进一步分析意志产生的最终原因,它也同样具有客观性。因为它正是人自身物质机体与周围世界相处过程中必然存在的现象,人需要同周围世界进行物质的、能量的、信息的交换,于是便出现了人的意志的各种表现。这些意志的表现往往与周围世界相抵触,客观必然很难满足人的意志。面对这种情况,是抑制人的意志,还是推崇人的意志,我们认为这两种态度都不可取。从理论上来讲,这两种态度的错误在于把客观必然与意志截然对立起来。事实上,二者并不是截然对立、整齐划一的两大块,而是各自都具有多样性差异性,形成了犬牙交错的复杂态势。因此,人的意志虽以主观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内在根据则有客观性。当人的意志与客观必然相对立、相抵触时,我们不应该抑制意志,而应利用某一必然去制约另一必然,以满足人的意志。这不仅具有客观可能性,而且具有主观能动的必然性。对各种必然了解得愈多,尤其对各种必然之间的联系和发展了解得愈多,人们便可以得心应手地驾驭各种必然,以满足人的各种意志,成为必然王国的主人,成为自由的人。这或者正是“知识就是力量”的根据所在吧!但如果贬损、抑制人的各种意志,只是以知识作为价值相标谤,人同样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我们正是要协调客观必然与人的意志,协调的程度愈高,说明认识效率愈高,人的自由程度也就愈高。我们决不要做自然的奴隶,做社会的奴隶,做精神文化的奴隶,而应该高扬人的意志,利用高效率的认识去满足人的意志,真正走向完美的自由,而不要抑制人的意志去屈从于某种必然的自由。

自由与认识效率同属人们的价值追求,二者从不同侧面共同表现着人们价值实现的尺度。自由作为价值范畴,是人们支配必然的序列状态,它既反映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反映着人与他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一句话,它反映着人能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认识效率反映着人们的认识能力和水平,反映着人们渴望提高认识能力和水平的心态,并获得最大值的认识效率,实现人自身存在的肯定价值。从价值角度来说,自由与认识效率既互为条件,又互为结果。我们知道,自由总是与一定的具体内容联系在一起,当人们处于一种比较宽松自由的环境中,思维便特别活跃,认识效率便随之提高,获得飞跃。反过来,随着认识飞跃的出现,认识效率也获得提高,它便给人们获得某种具体自由提供了条件。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不论是西方,还是我国,作为侧重于认识活动的科学研究领域都十分重视学术自由环境的建立和保障,这是因为人们已经自觉或不自觉意识到学术自由是人们提高认识效率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我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是学术自由的具体表现,这就为认识效率的提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自由与认识效率不管是作为价值目标的追求,还是作为相互促进的条件,都表现为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个体的自由以群体的自由为依托,群体的自由则以个体的自由为先导。个体不可能脱离开群众而实现自身真正的自由,同理,脱离开个体的自由,也就无所谓群体的自由。认识活动及认识效率它同样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个体不论是对必然的认识,还是对自由本身的认识,都将会唤醒、促进群体的认识;群体的认识又将成为个体深化认识的基础。我们要实现自由与认识效率二者的价值追求,就必须很好地协调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表现在政治、经济等方面,而且也表现在认识活动中。

注释:

①转引自(苏)戈卢宾科《必然和自由》,第13页。

②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13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54页。

④参见拙著《认识效率与实践效率》,《山西师大学报》1988年第4期。

标签:;  

自由与认知效率_客体关系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