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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举一隅必以三隅反
1996年11月,联合国召开了一次“世界电视论坛”高级会议,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在大会上致辞说“电视对国际事件的影响不可小视”并戏称CNN为“联合国安理会的第16个会员”。无庸讳言,作为大众传媒的电视已经在当今世界上确立了其超级霸主的地位。的确,在传统的三大传媒中,电视已“譬如移薪,后来者居其上”,具有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是,平心而论,电视影响的大小还是要受到一种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东西制约的,这种东西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体制”(System)。换言之,一个国家的电视是否有竞争力和活力,往往取决于它采用什么样的电视经营管理体制。
中国的电视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已进入一个“瓶颈”阶段,原地踏步或后退一步走,只能会在愈演愈烈的世界传媒大竞争中被淘汰出局,进则生,不进则死,已成为所有有识之士的共识。怎样“进”?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一直以为,从战略的高度,中国电视别无选择,或迟或早都只能走体制改革这一条路。
该怎样走好这条可以说在中国电视界是前不见古人的“不归路”,到“他山”去寻找“攻玉之石”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的想法是,通过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电视经营管理体制的定量考察,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对于中国即将进行的电视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借鉴价值的东西,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举一隅以三隅反”说的都是这个意思。
二、4种?6种?还是9种体制?实际考察结果如是说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统计,我们现在生活的这个世界由199个国家和地区组成。在这个大家庭成员中,有10个国家至今仍未开办电视,已开办电视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89个。这189个国家和地区总共采用了几种类型的电视经营管理体制呢?西方学者一般认为有4种,即国有国营型、公有公营型、商有商营型和公、商并营型。我国有学者认为有6种,即国营型、公营型、商营型、公商并营型、国商并营型与合资经营型。笔者在进行了全方位统计考察之后认为,从实际出发,目前已办电视的国家和地区中,其经营管理体制有9种类型,分别是:
1、国营型。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共有86个。
2、公营型。实行这种电视经营管理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共有7个。
3、商营型(包含国有商营体制)。采取这种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共有15个。
4、国营型+商营型体制。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和地区有34个。
5、公营型+商营型体制。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共有37个。
6、国营型+公营型+商营型体制。采取这种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共有3个。
7、国营型+外资(合资或独资)型体制。采用这种体制的国家和地区共有5个。
8、公营型+商营型+外资型体制。采用这种体制的只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个。
9、国营型+军营型体制。采用这种体制的只有泰国一个国家。
三、建立在定量调研基础上的几点分析
1、电视经营管理体制与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任何一种体制的产生与存在都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仅就国营体制而言,一个国家是否采取单一的国营电视体制与该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宗教文化有着相当大的联系。
86个目前仍实行国营经营管理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现社会主义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如中国大陆、朝鲜、越南、古巴、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另有一部分是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如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安哥拉、布隆迪等,以及亚洲的老挝、孟加拉国、缅甸、尼泊尔等,还有一部分是伊斯兰教文化圈亦即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如亚洲的阿富汗、阿联酋、阿曼、巴基斯坦、巴林、哈萨克斯坦、孟加拉国、沙特阿拉伯、伊朗、约旦,叙利亚;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埃及、利比亚等国。这些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认为意识形态应由国家掌控,作为宣传舆论工具的电视机构是政府的喉舌,其经营权和所有权不容落入政府以外的人,尤其是商人之手。因而,“国营”起来没商量。
2、虽然国内国外都有学者认为国营体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弊端,但是,放眼全球,除国营体制以外,其他任何类型的单一经营管理体制哪怕叫得再响,在已开办电视的国家和地区中其绝对值至今仍无法与国营体制国家和地区相比肩。
根据上面的统计,189个开办电视的国家中纯粹采用单一的商营型体制的只有15个,占已开办电视的国家和地区的4.2%左右,这其中还包括不少像伊拉克、津巴布韦、莱索托、苏丹、坦桑尼亚、巴哈马这样的国有商营型的国家,倘若将这些“异类”扣除,那么真正的纯商营型的国家将会更少,至于实行单一公营型电视经营管理体制的国家那就更少了。根据统计,这类国家只有7个,只占已开办电视国家总量的3.7%左右。
3、我们列举出纯粹商营型和单一公营型国家和地区在已开办电视国家中的比例,只是为读者提供客观事实。
这是因为尽管从目前看,实行单一电视经营管理体制的国家和地区从绝对值上仍占上风,但是,随着多极世界和多元化社会时代的来临,混合型的电视经营管理体制正逐渐成为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佳选择。严肃的现实使人们认识到,实行单一的电视经营管理体制也会给所在国乃至世界电视业的发展带来相当大的障碍,而且极易使电视这种大众传媒(Mass Communications),成为某一或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掌控话语权进而使其他社会集团“群体失语”的驯服工具。当今的世界讲究竞争与发展,中国古代传统文化非常注重“和合”与“会通”,西方文化讲究“多元化”,其意义都在于承认我们这个世界可以而且应该不断地一分为二。从我们的统计分析来看,目前全世界189个开办电视的国家和地区中,仅采用“国营+商营”与“公营+商营”这两种最基本的混合型经营管理体制的国家就已占开办电视国家和地区总份额的37.57%,若是加上其他几种混合型体制,则采用混合型体制进行电视经营管理的国家已达81个,几乎可以与实行单一国营体制的国家在数量上平分秋色。
4、在混合型体制中,最基本的,也是最理想的组合应该是“X+商营”体制。“X”可以是国营,也可以是公营,也可以是“国营+公营”,这已经成了全世界广播电视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虽然并非所有的国家在进行电视体制改革探索时都“一商就灵”——亚洲的斯里兰卡、欧洲的瑞士以及美州的委内瑞拉都有过试行“X+商营”体制,其中商营体制的电视台因运作不善而倒闭的例子。如斯里兰卡商业台“独立电视网”1979年4月开播,开播一个月后即破产;瑞士的商业电视台“泰尔电视台”1993年8月未等正式开业即关门大吉;委内瑞拉国营电视台委内瑞拉广播电视台等八频道原本是家商营电视台,后因经营不善,被委内瑞拉广播电视收购而成为国营台——但是,在189个已开办电视的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却只发现了上述三个“商而不灵”的例子,其余所有由原来的“X(国营、公营或‘国营+公营’)体制”,改成“X+商营”体制的国家,基本上都比单一的体制更具有活力。
5、由单一的“X”体制,过渡到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X+商营”体制,这中间需要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
这个过程亚洲的印尼花了27年(1962到1989)、印度花了35年(1959到1994)、韩国花了26年(1961至1987);非洲的科特迪瓦花了23年(1970至1993)、肯尼亚花了28年(1962至1990)、摩洛哥花了34年(1954至1988)、突尼斯花了26年(1966至1992);欧州的保加利亚花了35年(1959至1994)、比利时花了26年(1953至1979年)、冰岛花了20年(1966至1986年)、荷兰花了38年(1951至1989)、葡萄牙花了35年(1957至1992)、英国花了18年(1936至1954);大洋州的新西兰花了29年(1960至1989)。一蹴而就者几乎没有。
6、怎样才能由“X”体制顺利地转换到“X+商营”体制?该请谁来为商营体制的“问世”开具“准生证”保驾护航?
这个问题对于今天的中国电视界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根据调研我们发现,商营体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非是某一个人的长官意志。在法制化的现代社会,商营体制的出现一般都必须有法律作其“靠山”。首先,它一般必须有准许它“出生”的专门法律依据。欧州的冰岛,原本实行单一的国营体制,1985年,该国议会通过《1985年广播法》,准许自1986年起开办商业电视,同年11月,商营的冰岛广播公司收费电视台“千呼万唤始出来”。无独有偶,法国也是在1986年通过了一部《传播自由法》,决定将法国最主要的电视台“法国电视一台”转给私人资本经营以后,商营体制才得以在法国面世。地处欧州的德国,80年代中叶各州先后制定了新的广播法或传播法,其中下萨克森州通过了有关私营广播电视的条款,并出现了商营电视台,在当地乃至全国引起轩然大波。正反双方针锋相对,最后起诉至联邦宪法法院,该法院裁定,下萨克森州关于广播电视可以私营化的法律条款有效,这样刚刚问世的商营台“卢森堡广播电视台新台”(RTL PLUS)和“卫星电视一台”(SAT1)才免遭灭顶之灾。倘无法律机关的保护,商业台即使问世,也可能面临被取缔的危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罗马尼亚,该国的商业台“第二套节目电视台”系该国与加拿大大西洋公司合办,后来罗方因对大西洋公司被人收购不满,遂向罗马尼亚最高法院起诉,要求解散“第二套节目电视台”,1994年12月,罗最高法院裁定,上诉有效,商营的“第二套节目电视台”惨遭解散。需要加以说明的是,法律机关的保护一般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依据,否则,即使想保护,往往也力不从心,这方面,西班牙有过惨痛的教训。1978年,西班牙巴塞罗那的出版集团等机构曾同金融界共同筹划设立私营商业电视台,并向宪法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认定开办私营商业电视台合乎宪法。1982年3月,宪法法院虽然判定基本同意原告主张,但认为仍需要相应法律作依据,此案才能最后了结。直到1988年,西班牙通过《商业电视法》,宪法法院才最后判结10年前的那桩未了案。一年以后的1989年底,西班牙历史上的第一座商业电视台——“第三无线电视台”才得以开播。
7、“X”体制与商营体制完全可以长期共存,互相竞争,共存共荣,但这需要较明确的分工。
实行混合型电视体制的国家其商营体制的电视机构与“X体制”的电视机构二者之间是个什么样的关系呢?根据考察,我们发现,二者之间完全可以长期共存,互相竞争,共存共荣,但是,这需要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那么,他们是如何划分的呢?商营台多为地方台或地区台,一般只从事地方性或地区性的广播,而其全国性电视广播则多由国营台或公营台控制。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非洲的加蓬,其商业台“利伯维尔电视台”只对首都利伯维尔地区广播,而其全国性电视广播则由国营台加蓬广播电视台承担。无独有偶,欧州的摩尔多瓦,其商业台也仅对首都基希纳乌播出,其他如瑞士的两家商业台、斯洛文尼亚的“A频道电视台”、匈牙利的“布达佩斯三台”均面向一个城市(一般为首都)播出,美州阿根廷的商业台“C娱乐电视网”、尼加拉瓜的4座商业台均为地区性电视台,大洋州的澳大利亚共有49座商业电视台,原则上也只对某一特定地区进行广播。
8、对“商营”以外的“军营”体制,绝大多数国家均持极其审慎的态度。
只有泰国存有这种体制——该国共有5套全国性节目,其中的第五、第七频道均属军队系统,由军方主办。
9、弱势传播国家该如何面对强势传播国家的冲击,该怎样引进外资或外国电视节目?各国有各国的高招。
在由“X”体制到“X+商营型”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一些弱势传播国家或地区难免要吸收外资或大量引进强势国家的电视节目,怎样避免成为强势传播国家的“文化殖民地”?各国有各国的高招,他们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捍卫“文化国土”:
a、立法,强迫外国资本退出,不得参与本国商业台的经营。如美州的委内瑞拉于1974年1月9日公布专门法令,规定广播电视机构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由委内瑞拉人掌握。
b、立法,限定外资股份不得超过49%,让本国资本掌握控股权。如阿根廷于1991年颁布新法案,规定该国电视台最多只能吸收49%股份的外资。
c、立法,强制性规定大量引进播出外国电视节目的商业电视台每天必须拿出一定的时间播出本国政府提供的教育、文化、宣传报道类节目。如墨西哥政府就针对本国毗邻美国,深受文化帝国主义强势传播之害,整个荧屏“美式”节目充斥的现状,于1969年7月,颁布和实施了《12.5%法》。该法规定,墨西哥境内的所有电台、电视台,每天必须拿出12.5%的播出时间由政府支配,用来播出由政府(主要是内政部国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心“PRNT”)制作的教育、文化、宣传报道节目等。委内瑞拉也专门立法,规定商业电视台必须遵守政府的要求,播出一定数量的教育节目和符合国家利益的节目。
d、弱势传播国家联手组建共同市场,联手抵制外资和外国节目。如美州的委内瑞拉就和哥伦比亚、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等国组成安第斯条约共同市场,采取限制外国资本向本国广电事业投资的方针。
四、几点刍议:
1、在世界潮流的震荡之下,中国电视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已接近“临界点”,已经具备了使商营体制“浮出水面”的条件,应尽快为商营体制正名,使其合情、合理又合法。
中国电视的经营管理体制,用官方的标准说法一直是国有国营的,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十分准确。以改革开放之年为“分水岭”,中国电视可以分成前20年(1958年至1978)和后20年(1979至1999)两个时期。在前20年,中国电视是纯而又纯的国有国营体制,既没有收视听费,也不播出广告——在全世界189个已开办电视的国家中只有印尼的国营台、尼日尔的国营台和澳大利亚的公营台(ABC)和特别广播机构(SBS)采取这种体制——所需经费完全由国家拨付。在后20年之始的1979年的1月28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中国(大陆)电视有史以来的第一条广告,标志着中国电视经营管理体制从此悄悄地“掺”进了一些“商营”的成分。截止到1998年底,中国电视界已从电视广告经营中获取近千亿元的资金。仅1998年就从全国400亿元广告这块“大蛋糕”中挖走了130多亿元的份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广电界的有识之士已经强烈地意识到,已经到了为“静悄悄地开”的商营体制正名——通过相应的法规,为其合法问世开具“准生证”的时候了。
这样说并非异想天开,更非痴人说梦,而是有其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的。国际背景上文已叙,国内背景也完全是“利好”的消息:党中央、全国人大一致决定将“多种经济所有制形式并存”写入修改后的宪法。大中型国有企业纷纷由国有国营改为国有商营(股份制经营),其他兄弟传媒领域领先一步——期刊出版界早就杀出中外合资的《世界时装之苑》、与电视同被国际电信联盟(ITU)列为“信息通信产业”的电脑互联网服务业也于1998年12月传来国内的四通利方与美国的华渊生活资讯合并,组成面向全球发布中文信息的全球最大中文商业性经营用户网站“新浪网”的消息——既然有政策面的保驾护航,又有国际、国内成功的先例,在这种情况下,如不解放思想,而是自己划地为牢,如欲突破目前电视业发展的“瓶颈”,恐比登天还难!中国电视,呼唤国有商营甚至“国营+商营”!
2、电视机构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要立大志、做大事。
我们知道,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的市场份额是恒定的、有限的,因而,许多做“大”了的企业都要跨国经营。中国的电视机构,以单个论,在世界大型电视机构中尚且进不了50强,但是,若走联合的路子,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这里所说的联合,包括六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本地区电视媒体间的联合;二是指本地区所有媒体间的联合;三是指跨地区的电视媒体间的联合;四是指跨地区的不同媒体间的联合;五是指本地区的电视媒体与其他行业的联合;六是指跨地区的电视媒体与其他行业的联合——这方面的例子国际上是很多的,像早在1953年美国的派拉蒙剧院公司与美国广播公司的联合;1986年美国NBC与通用电气公司的联合;法国电视一台与法国国家自来水总公司的联合;法国新频道电视台与法国国家信贷银行的联合等。据英国的《国际电视业务》杂志统计,世界上最有实力的20家电视机构——美国8家、日本4家、德国2家、意大利2家、英国、卢森堡、法国各1家、澳大利亚1家——几乎全部都在国内强强联合,然后“携手出国闯天下”,如英国的BBC世界电视台,美国的CNN。这20家电视大户年收入最少者为14亿美元,最多者为48亿美元——这是1995年的数字。而中国最大的电视机构央视1998年总收入不过5亿美元左右。可以这样说,联合与否,向外扩张与否,到了今天的确是关系到中国电视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中国电视的决策者与管理者有必要补上现代企业经营管理这一课,在今天的中国,靠运气和垄断来经营电视已不可能有什么大的作为了,要学会吃别国的“粮”办自己的电视,“融”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这样才能苟日新,日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