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能否与时俱进的几个理论问题--劳动价值论的意义与实践之源_劳动价值论论文

劳动价值论能否与时俱进的几个理论问题--劳动价值论的意义与实践之源_劳动价值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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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3)01-0015-05

在当前我国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过程中,有些问题已经取得了较高程度的理论共识,如管理劳动、科技劳动、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也能创造价值等。但是,这些问题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已经解决过的问题,或者说是在不同场合有过明确结论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这还谈不上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至多不过是思想认识和理论研究的正本清源,还理论的本来面目而已;有些问题,如科学技术和物化劳动究竟能否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问题,所以难以形成理论共识,关键在于对劳动、价值、劳动与价值的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上,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对马克思的个别判断和结论的形而上学的理解上,而没有对劳动、价值、劳动与价值的关系的实质进行深入研究。这样,也就难以实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从而也就难以实现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的时代要求。本文试对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几个关键性深层理论问题作深入探讨,但愿能对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理论启示。

一、劳动价值论的“劳动”含义

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当然是要坚持和发展以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价值论,而绝不是什么以多要素作为创造价值的多元源泉的价值论即“要素价值论”,更不是以商品的效用作为创造价值的源泉的“效用价值论”。如果离开了这个基本点,当然也就不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和研究,而是用什么别的价值论来否定和代替劳动价值论。

我们所以要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是因为只有劳动价值论才能打开商品价值的坚硬外壳,科学地解释诸多不同的商品为什么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交换或流通的神秘经济现象,从而彻底揭示商品价值这个“千古之迷”,为我们认识纷繁多变的商品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思维;我们所以还要发展劳动价值论,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经济的发展中,不仅劳动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且社会劳动的能级和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劳动价值的某些判断和结论已经不能科学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某些劳动及价值现象,因此需要用发展着的劳动价值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实践。

然而,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中,无论是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某些问题上,还是在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某些问题上,几乎都是智者相见,各有其说,甚至都是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某个论断为依据,从而难以取得理论共识。究其原因,与未能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劳动的科学含义息息相关。当然,也与马克思的某些论断存在着的自相矛盾直接相关。因此,应当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劳动的科学含义,并在实践中丰富发展甚至重新确立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科学含义。

一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质的规定性来说,都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资本论》第1卷,第57 页)。也就是说,凡是直接或间接与商品价值形成有关的所有一般人类劳动耗费,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耗费。照此说来,物质生产领域中直接生产过程中的体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非物质生产领域与商品价值形成有关的所有劳动,不管是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二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量的规定性来说,“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3页)。也就是说, 只有当活劳动转化为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即转化为包含一定时间量的物化劳动时,才在事实上创造了价值。从这个科学意义上说,只有经过物化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真正源泉,而没有经过物化的活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可能性源泉。

三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形态的规定性来说,“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地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资本论》第1卷,第214页),即由劳动的潜在形态转化为劳动的运动形态,再由劳动的运动形态转化为劳动的物化形态。物化劳动不仅是劳动而且是活劳动的存在形态。从这个科学意义上说,只有最终实现劳动形态转化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或者说,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在事实上是劳动形态实现最终转化的过程。照此说来,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科学的说法应当是,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这种劳动,不是某一单独形态的劳动,而是多种形态的同一劳动。这样,我们也就不再拘泥于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的个别结论,而可以把这个说法改变为“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劳动”,或者说,“劳动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这种新说法,既符合马克思关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形态的规定性,又符合价值创造的实际,而且是彻底地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四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评价规定性来说,“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商品中的劳动”(《资本论》第1卷,第211页)。从这个意义上说,物化劳动是评价和计量劳动创造价值的唯一劳动形态,也是劳动创造价值的最终劳动形态。而潜在形态和运动形态的活劳动,只是创造价值的可能性劳动形态,而且是不能评价和计量价值量的劳动形态。照此说来,我们就不能仅把活劳动看作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而把活劳动的“存在形式”和“物质形式”排除在价值源泉外。也就是说,不能把物化劳动排斥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之外。如果把物化劳动排斥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之外,那就等于说物化劳动不是劳动,只有活劳动才是劳动。而这种说法,在本质上是不符合劳动价值论的。因为,我们所说的只是“劳动价值论”,而不是“活劳动价值论”。

五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能级规定性来说,不仅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之分,而且还有“共同劳动”与“一般劳动”之分。而马克思作为“附带指出”的后一种劳动之分,恰恰是科技劳动能够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马克思指出:“一般劳动是一切科学工作,一切发现,一切发明。这种劳动部分地以今人的协作为条件,部分地又以对前人劳动的利用为条件”(《资本论》第3卷,第120页)。理解和把握了这一特殊形式和高能级劳动的科学含义,以及科技劳动通过科学技术才能实现价值创造功能的特殊规律性,我们也就不必再坚持科学技术只能创造物质财富,而不能创造价值财富的令人费解的形而上学的观点,从而使劳动价值在科技劳动及其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问题上得到丰富发展和创新。而这种新的理论观点,即符合马克思关于“一般劳动”的特殊论断,又符合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而且有利于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要求,对此,我们何乐而不为,非硬要在这个问题上搞“凡是”呢?

六是就创造价值的劳动的生产率的规定性来说,“劳动生产率的真正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资本论》第3卷,第290页)。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最终引起单位商品中劳动总量减少的劳动性因素,其中包括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的提高,劳动态度的端正,企业和社会劳动组织的优化,科技劳动成果的实际应用,管理劳动水平的提高等,都是导致单位商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减少的内在原因,从而也是这些劳动能够创造较多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内在源泉所在。这样,劳动价值论就不再仅仅是一个理论抽象的劳动价值论,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富有实践活力的劳动价值论。或者说,劳动价值论就不再只是某个单一劳动要素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多种劳动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整合论。

二、劳动价值论的“价值”含义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只是一个确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简单结论,而是一个复杂完整的理论体系。劳动价值论不仅对于创造价值的劳动具有多重含义的界定和确认,而且对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也具有多重含义的界定和确认。所以,要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还必须深化对价值的科学含义的认识和研究。只有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价值的科学含义,才有可能在坚持劳动价值论中发展劳动价值论,在发展劳动价值论中坚持劳动价值论,从而以发展着的劳动价值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实践。

一是就商品价值构成的规定性来说,“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加入商品的总劳动时间,即过去劳动的时间和活劳动的时间”(《资本论》第3卷,第290页)。也就是说,作为商品的价值,并不仅仅只是加入到商品中的现在的活劳动时间,还有加入到商品中的过去的活动劳动的时间,即现在表现为物化劳动形态的劳动时间。从这个科学含义上说,在商品中,创造和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并不只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活劳动,还包括被人们误解或否定了的被排斥在创造价值之外的物化劳动,即过去的活劳动。问题在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 卷中劳动价值论专论的篇章中,并没有这样提出和分析商品价值的构成问题,只对商品中活劳动的价值创造、形成和构成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证,而在《资本论》第3 卷中才提出这个至关重要的劳动价值的核心问题。所以,人们对物化劳动不能创造和形成商品价值的误解,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这个问题上的完整论述缺乏全面了解有关。或者说,马克思在这个问题理解认识上,也有一个理论演变和发展的认识过程,至少是一个理论论证上有前有后的问题。

二是就商品价值实质的规定性来说,有两个方面的实质性规定:一方面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而“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1卷,第57、51页);另一方面, “商品价值是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资本论》第1卷,第87页)。前一种商品价值的实质, 是指商品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结晶;而后一种商品价值的实质,则是指商品价值是社会劳动关系运动过程的必然结果。而在我国长期以来甚至现在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中,人们往往重视了前一种商品价值的实质所在,而忽视或无视后一种商品价值的实质所在。而后一种商品价值的实质,即商品价值从本质上说是“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则是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实质所在。如果真正理解和把握了商品价值的这一实质,有关价值创造源泉的诸多难解的问题,如物化劳动和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等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按照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是表现着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关系”的科学论断,商品价值的真正创造、形成和实现,或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源泉的真正涌流和实现,并不是简单取决于在某一个别生产过程中加入到商品中的个别劳动时间,而是最终取决于价值生产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的社会性,即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矛盾关系的运动结果。从这个科学的意义上说,一切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由一切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所创造的一切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只是可能性的价值。如果离开它与社会劳动时间的必然关系,或者说离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最终决定和实现,不管是对资本家来说,还是对于工人和管理者来说,除了面前的一批产品之外,都是两手空空,分文无有。照此说来,马克思关于“可变资本”是价值可变,唯一能够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而“不变资本”是价值不变,不能创造剩余价值的资本的论断,是违背了他自己提出的这一商品价值实质的规定性的。而我们按照这一商品价值实质的科学的规定性,重新论证商品价值创造、形成和实现的内在规律,从而科学揭示企业盈人衰命运的内在奥秘,既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也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丰富和发展。

三是就商品价值决定的规定性来说,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并不是生产某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215页)。进一步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该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1卷,第53页)。 这虽然是众所周知的商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原理,但人们在认识和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源泉问题时,却往往只归结到创造商品价值的初始性劳动源泉即个别劳动上,而忽视或遗忘了决定和形成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真正源泉和最终泉源。也就是说,在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上,绝不能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决定分开。重新提及和强调商品价值决定的这个重要规定性,则有助于全面正确地认识和研究创造价值的劳动源泉问题,也有利于有物化劳动和科学技术能否创造或怎样创造价值的问题上实现新的理论共识。

四是就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含义构成的规定性来说,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单元性或双元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具有多层含义的多元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层含义,既是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解决诸多难题的理解需要,也是全面应用劳动价值论的实践需要。

其一,商品的价值,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第52页)。有了这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才能科学解释企业的盈亏兴衰。这里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层含义,才能使人们从企业个别生产过程中走出来,从马克思关于直接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价值问题的结论中解放出来,从而在社会劳动关系的运动中重新认识和研究价值的源泉问题,其中包括各种形态的资本究竟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以及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等问题。

其二,“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的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在改变了的条件下再生产同一物质资本一般需要加倍的时间,或者相反,只需要一半的时间,那么货币价值不变时,以前值100镑的资本,现在则值200镑或50镑(《资本论》第3卷,第158页)。有了这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科学解释原有固定资产的升值或贬值,以及同类商品在不同时期的价值及价格变动。这里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层含义,也才能科学地解释“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主要是不变资本商品的价值形成、变动和实现问题。而这些不变资本价值,从本源上来说,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所以,“不变资本”价值不变的说法,在这里是不成立的。

其三,农产品的价值不是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劣等土地上较高的劳动时间耗费所决定的。这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农产品只要求按自己的价值出卖”的“农业的特权”(《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第105页)。农产品价值决定和实现的这种“特权”,是由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生产率的有限性、土地自然丰富的差别性和人们对农产品需求的不可代替的绝对性所决定的。现在,很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以取消对农业的一切税收,甚至给予补贴,就是为了保障农产品的社会供给。当代社会主义的中国,时至今日,也应当考虑这个问题了。这里所要强调的是,有了这层含义,人们将会明白,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还有着更为重要的特殊领域和更复杂的特殊问题。

其四,商品的价值,是“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资本论》第3卷, 第722页)。这是一层更为重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 有了这层含义,才能科学解释在商品供过于求的情况下,为什么商品价格大幅降落;在商品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什么商品价格又会大幅高升。这里所要强调的是,在市场经济自身所实现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状态下,甚至出现失灵和缺位的情况下,国家公共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适度调控,既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经验,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运用的调控手段。由此可见,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还有着更为广阔的领域和内容,甚至是超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原有结论的领域和内容。所以,用发展着的劳动价值论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实践,尤为迫切和必要。换句话说,停顿着的劳动价值论,已不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需要。

仅就以上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四层含义来说,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直接生产过程中加入到单位商品中的现在活劳动时间和过去劳动时间,或活劳动时间和物化劳动时间,以及加入到单位商品中的可变资本价值含量和不变资本价值含量,究竟能否在事实上创造、形成和实现其价值,都要无条件地接受多层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商品价值的多次决定和“评判”。只有经过这种决定和评判的商品价值,才是真正和最终意义上的各种劳动对于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创造、形成和实现,价值源泉和价值创造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所以,深化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绝不只是一个确认什么样的劳动或劳动要素是创造价值的源泉的简单问题。

三、劳动价值论的实践源泉

理论指导实践,但实践则是理论得以产生、丰富、发展和创新的源泉,而且是检验理论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一切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是如此,劳动价值论同样也不能例外。江泽民同志在“5·13”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丢掉老宗,是错误的、有害的;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也是错误的、有害的。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论断,也为我们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中,坚持劳动价值和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理论,不受或排除所谓“要素价值论”或“效用价值论”等不科学的“价值论”的干扰,就是在本质上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这也就是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论。但是,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不能停顿劳动价值论,更不能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150多年以前,针对当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代的劳动价值论,而且是以最终揭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作为立论目标的劳动价值论。而150年以后,不仅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劳动能级和劳动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我国所选择的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和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不能原封不动或一丝不动地搬用马克思当年的劳动价值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实践,而是应当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实践。

江泽民同志在“5·31”讲话中还强调指出:“一个民族要兴旺发达,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不能没有创新的理论思维”。所以,“必须使全党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和研究,同样也应如此。这样,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某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合时宜的个别判断和结论,就应当以创新的理论思维进行新的理论研究,从而实现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例如,对于科学技术究竟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的问题,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理论认识,由于活劳动和可变资本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科学技术一旦转化为生产资料的物化劳动和不变资本之源,就不再是创造价值财富的任何源泉,至多只是转移旧价值的手段而已。由此,不仅贬低了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在市场经济中应用和发展的功能作用,而且在理论上留给我们一个科学技术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源泉,而不是创造价值财富的任何源泉的费解难题。

要破解这个长期争论不休和难以取得共识的理论难题,我们一是可以从商品财富本身是物质财富与价值财富的统一性上,二是可以从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诸多内在规定性上,三是可以从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层含义的社会性上,四是可以从复杂劳动和一般劳动(科技劳动)价值创造功能的特殊性上,五是可以从科技劳动通过科学技术创造价值的特殊规律性上,六是可以从科学技术社会供给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的广泛性上,七是可以从企业应用科学技术所得到的价值效益的实践性上,来论证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的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价值财富的第一生产力。但所有这些论证,尽管是符合逻辑的顺理成章的论证,然而,这仍然是属于理论思维的论证。对此问题,如果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思考和论证,科学技术是创造价值财富的巨大源泉的新的理论判断和命题,就更容易成为新的理论共识。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看,在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的问题上,所有的理论与现在的实践已经出现了巨大差异。如果我们的理论仍然信守科学技术不能创造任何价值财富的原有结论,以不变应万变,而不能实现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的话,就无法解释当今世界和中国的科学技术及其价值现象。这样,这种理论不仅将丧失其科学的全部生命活力,而且将被世人所遗弃,甚至被人们当作笑料来谈论。

例如,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和知识经济的逐步发展,20世纪末,已经使全世界的作为价值财富指标的国民生产总值比20世纪初增长了19倍;据测算,马克思当年所看到的科学技术最发达的欧洲国家的经济增长中,科技贡献率只有15%左右,而现在则高达50~70%,美国高达80%,我国也在40%左右。既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人们已经运用价值指标测算出科学技术所创造的巨大物质财富和价值财富的具体数额,难道我们在事实面前还能继续说科学技术只能创造物质财富,而不能创造任何价值、新价值和剩余价值财富吗?显然,我们是不能这样说的。

还有,美国近30年来,一直保持着世界第一工业大国的优势地位,并因此获取了巨额价值财富。但是,工业制造业的工人数已由原来劳动就业人口的33%减少到现在的17%。据测算,再过10年,将减少到12%。2020年,将减少到不到2%。现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 甚至包括我国在内的有些发展中国家,在某些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中,有的已经差不多不用工人,即使有些工作人员,也不是原来意义上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一般工人。在社会劳动结构和劳动能级发生如此重大变化的新情况下,如果仍然认为只有生产过程中的从事体力劳动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新价值、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科学技术则不是创造任何价值财富的源泉的话,这岂不等于说美国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和广泛应用,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大幅度减少,正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销毁着价值财富或剩余价值的源泉,甚至正在创造着一个没有剩余价值和经济剥削的“共产主义”新世界吗?显然,我们是不能这样说的。

总之,实践证明,在科学技术能否创造价值财富的问题上,原有的理论已经不合时宜,已与现在的实践产生了巨大差异,而且实践已经远远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此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一定要符合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包括以实践来检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这个问题上的理论判断和结论。只有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实践中得到新的发展,并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来指导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实践。从理论研究和理论发展来说,这不仅不是否定或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以实践为源泉,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新的理论境界。

在深化对劳动价值论认识和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上,如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不变资本是否是价值一成不变的资本等,同样也应当遵循以实践为源泉,以实践来检验一切,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在实践中创新发展,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来指导新的实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念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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