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五国利用外资的经验及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盟论文,利用外资论文,五国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东盟五国都先后实行了“利用外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新加坡是目前东南亚地区最发达的国家,利用外资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1995年新加坡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19593.7美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居第二位。在新加坡的国家投资总额中,外资所占比重达78%。在外国投资中,美国居首位,日本居第二位,英国和荷兰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四位。它们的投资主要集中在电子配件、电讯设备、电器产品、精密医疗设备、化工、炼油等项目。新加坡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为技术水平较高的工业生产,包括电脑和电子产品工业,以及能够促使新加坡成为东南亚地区的出口中心和服务中心(如金融、交通、咨询、教育、医疗)的产业。
马来西亚由于积极利用外资,在经济上取得了惊人的进展。到1995年,马来西亚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3051美元。在马来西亚的外来投资中,台湾省的投资金额居第一位。它投资的主要行业为机械、玩具、电子、五金、橡胶制品以及木材加工等。日本的投资居第二位,投资的主要行业是半导体和电子工业,像索尼、松下、雅马哈等公司均已在马来西亚投资建厂。目前马来西亚已成为仅次于日本和美国的第三大半导体生产国。
泰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到199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达2088美元。泰国经济迅速发展与政府积极吸引外资是分不开的,到1995年批准外商投资额达4109亿铢(约合161亿美元)。目前,泰国由于拟定了一系列的吸引外资的优惠条件,并以其廉价的劳动力、较低的地价和丰富的资源为条件,已成为东南亚地区最有吸引力的投资场所。在泰国的外来投资中,日本所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中国台湾、美国、欧盟和香港。泰国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有出口工业,如集成电路、人造花、玩具、珠宝及饰品等;农产品加工工业或以天然资源为原料的加工工业,如罐头食品、冷冻食品等;劳动密集型工业,如纺织、鞋类、塑料制品等;机械工业则偏重于以出口为主,如生产运输工具零部件、电器工业、电子设备、电脑零部件、食品加工机械和农业机械等。
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也在积极改善投资环境,以便吸引更多的外资。印尼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是非石油产品出口工业,并偏重于原料加工工业,如家具、纺织品、橡胶制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生产项目。在这些投资中日本居首位。菲律宾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方向则偏重于化工产品、食品、电子产品和纺织品。近年来,在菲律宾的外资项目中大型投资项目居多,主要的投资者是美国、中国台湾和日本。
二、中国与东盟五国利用外资比较
(一)在所有权方面,我国的政策比东盟要宽松,只规定在合资企业中外商所持有的股权必须在25%以上,上限不受限制,即外商可拥有25—99%的股权。另外也没有规定外商持有多少股份时企业产品必须以外销为主,仅规定外商自负外汇平衡责任。这个规定对吸引外资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如有朝一日人民币成为可自由兑换的硬通货,外商控股企业产品全部内销,也可以达到外汇收支平衡,从而使本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而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对所有权的规定就比较详细。它们根据合资企业产品的出口情况,是否设立在边远地区等等来规定外商可持有的股份,这样既有利于利用外资,又能够保护本国经济的自主发展。
(二)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国所制定的优惠政策同东盟五国大致相同,这就意味着在这方面我国不具有优势。税收优惠政策是吸引外商投资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吸引外商投资的初期阶段。但是在外商投资决策中,不仅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而更注重总体的投资环境。这正是新加坡“引人入胜”的地方,它主要是靠良好的整体投资环境成为世界投资的热点。
(三)其他方面。在上述这些国家中,新加坡的总体环境是最好的,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较好的基础设施、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及完善的投资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体制。泰国则从1961年以来以较大财力用于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泰国外资的80%都用于交通、能源等项目。目前泰国基本上解决了电力供应问题,实现了电讯网络化和全国一级、二级公路的网络化,并进一步优化内地的“投资促进区”的基础设施。而马来西亚在基础设施方面则优于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尤其在交通方面,马来西亚的公路、铁路和航空系统都比较好。
我国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劳动力充足,但是其他方面与东南亚国家相比,就有一定的差距。如办事效率低,行政干预多,为外商投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少而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低,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条件差等等,从而形成的整体投资环境,还不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
三、东盟经验中可资借鉴的几点建议
(一)从整体上改善投资环境。一国的投资环境的好坏,是由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实际上,它标志着一个国家经济市场化的发达程度,经济文化的水平。孤立地看,中国对外资的某些优惠政策,超过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盟国家。但是,为什么对外资的吸引力却不如新加坡等国呢?原因就在于中国的整体投资环境不如人家。有时候许多优惠政策产生的正面效应,被一两个因素的负面效应抵消了。如官僚机构办事效率低下,手续繁杂,某些官员索贿等等的负面影响,远远超过了优惠政策的作用。有些外国投资者宁可不要你的优惠,而要你的效率。“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的至理名言。何况,各种优惠政策都是有时限的,只能产生短期效应;而良好的整体投资环境是长期起作用的。所以,许多外商宁可在一个具有良好的整体投资环境国度里,取得平等的国民待遇,而不愿到一个虽有多种优惠待遇但整体投资环境不佳的国度去投资。
在改善整体投资环境的方针下,可参考东盟五国的经验,改进我国有关引进外资的若干法规。如:
1.调整所有权的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对外商所持的股份只规定了下限,而没有规定上限,这样就对合资企业敞口过大,而且同我国外资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不对称、不衔接。我国外资独资企业法规定,独资企业的产品必须全部或大部外销。因此,对外资企业外商控股的规定应适当地调整,使其更详细些,以保证国有企业的利益和中方在合资企业中的利益。如马来西亚规定,在合资企业中,产品51—79%出口,外商可拥有51%的股权;出口产品低于20%,外商只可拥有不超过30%的股权。又如,泰国政府规定,对产品100%出口的投资项目,外商可拥有100%的股权;产品50%出口的企业,外商可持有50%的股权;产品100%在泰国销售的企业,泰国人应持有51%的股权。
2.优惠政策与适度市场开放相结合。靠政策优惠,还是靠市场吸引外资?这个问题在不同国家有不同取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资根本没有优惠政策,与本国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而外商的投资决策也比较注重总体投资环境,不仅仅取决于税收优惠政策。外国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投资决策中最关注的是市场潜力,而不是优惠政策。
然而新兴工业国(地区)和我国周边国家,如东盟五国,无一不对跨国公司施以各种优惠。如果我们取消优惠政策,将有相当一部分港澳台资金便会流出。因此,我们暂时还不能完全取消优惠政策,向发达国家看齐。但是,从长远来说,应以完善的市场条件、同等的国民待遇吸引外资。
(二)引进外资要以我国产业政策相一致。不发达国家往往患有“投资饥渴症”,在引进外资方面饥不择食,来者不拒。我国在开放初期也有这种情况,发生不少低水平的重复引进,如纷纷引进易拉罐生产线、家电生产线,一度生产能力超过市场需求,造成很大浪费。因此,接受以前的教训和新加坡等国的成功经验,一定要用我国产业政策去引导外资工作,把它纳入正轨。当前,特别要强调把外资用于发展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久前经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强调“要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大力振兴支柱产业,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今后,引进外资应主要投向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方向。
(三)引进外资要有利于我国生产力合理布局,缩小东西部经济差距。东部经济比较发达,西部经济落后,这是我国现时生产力布局中一大问题。据《日本工业新闻》1996年4月25日披露,在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1987年大约60%集中在沿海地区,90年代超过了80%。显然,这就加大了东西部的差距。国家“九五”期间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这也是引进外资的一项重要政策导向。
(四)完善投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及投资管理服务部门的效率。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完善的投资法律体系,减少外商投资的困难和风险,从法律上保证对外开放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颁布了200多个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为我国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投资法律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了初步的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的涉外法律、法规,一是它们还不完善,二是有法不依的问题还很严重。今后应从两方面改善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
为了提高我国整体投资环境的质量,必须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投资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功能。泰国政府为了提高外商的投资效益,在全国设立10个投资委员会。法兰克福、伦敦、纽约、新加坡、东京等地都设有投资促进机构,为外商投资提供咨询,介绍合适的投资伙伴,协助选择合适的投资领域和产品,并帮助解决投资中的实际问题。
我们已进入了一个国际经贸交往日益频繁的时代,一个国家的繁荣富裕,不仅取决于本国的资源和劳力,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善于利用国际资源。其中,利用外资就是很重要的一项。中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目标,也需要善于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