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_公共领域论文

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与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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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占有方式和交换方式是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动力机制。作为网络信息技术的社会后果,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解构了原有的信息占有和交换体系,进一步带来了公共交往形式的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公共领域的转型。网络信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为人们的自由交流和平等沟通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支撑,也为公共领域的重建和结构再造提供了技术基础,并推动着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是我国当前政治发展中的一个显著趋势,在此背景下深入分析并把握网络公共领域兴起的政治意义及与之相适应的政府治理模式变迁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及其特征

公共领域是对公共意见形成过程的一个理论抽象,意指介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通过聚会、社团、媒体等形式进行自由对话、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的场域和机制,它所形成的公共意见(舆论)构成了国家权力运作的合法性基础,进而使得公众能够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1](P265)赵勤在梳理公共领域概念流变的基础上指出,“公共领域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含义,但就其核心意义来说它代表着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内容、以公众参与为形式、以批评为目的的空间”。[2]从本质上说,公共领域是现代政治和社会生活系统中居于国家分权制衡体系之外的非制度化民主制约机制,是通过自由对话和辩论、公共交往、公开表达意见而形成的政府—社会沟通场域,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基础。网络公共领域是公共领域发展的新阶段(或曰重建阶段),是公共舆论体系和公共交往结构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实现的形制变革。

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由网络沟通所构成的社会交往框架的变化导致了虚拟社群的出现。人们在其中自由地表达思想,模拟、转换甚至本身就构成了现实中的各种私人或集体行动,进而使互联网络作为信息的加工和传导机制改变了现实社会中的意见表达过程和舆论传播体系。作为崭新的自由对话和公共交往的场域与机制,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在技术的推进中逐渐萌芽、成长。以2003年为例,即先后有孙志刚事件、“宝马”撞人案等公共话题在网络上得到广泛讨论,各大门户网站及热门论坛成为人们了解事件真相并发表评论的主要场所,网络成功地改变了相关事件在公共议程中的呈现形式。与此同时,互联网在社会舆论表达与聚合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如2006年的“虐猫事件”在网络平台上就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并最终在各地网友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澄清,事件当事人为此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互联网在维护社会道德和正义的过程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6月,围绕着“华南虎照片”的真伪在互联网上又发生了一场新的力量较量。在这场中国互联网史上规模空前的大调查、大辩论中具有质疑精神的网民取得了胜利。这次网络事件充分展现了中国网民在公共议题争论中的理性态度,在我国互联网舆论机制的发展中无疑具有标杆意义。

网络社群中的维权行动也呈现出值得关注的发展趋势。如发轫于2003年的“乙肝患者网络维权行动”即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为数众多的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通过“肝胆相照”论坛呼吁全社会关注乙肝歧视问题,并联合国内其他网络舆论机构向国家各级人事主管部门不断发出吁求,一段时期内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2004年,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纳入法律条文。这意味着作为一个具备较强公共性特征的反对乙肝歧视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也表明网络社群正成长为社会叙事结构中从边缘走向核心的影响力传播体系。事实上,类似的网络议程正在不断增加,而且其所依托的基础也变得越来越深厚。

同时,各类互联网舆论场所和舆论机制也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据《人民日报》2008年6月21日报道,胡锦涛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专门访问了人民网强国论坛,还与网友进行了约1小时的在线交流,并表示一直关注和重视网友的意见与建议。这次视察开启了互联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新篇章。

上述发展趋势表明网络空间开始成为另一个带有更显著平民化色彩的权利表达平台,并因其自身对集体行动的逻辑重构而成为社会民主化的全新形式。由于网络叙事的特性越来越得到彰显,现实公共生活便越来越具备超越传统权力架构的能量而获得更多的自主性——网络公共领域便在这种因为虚拟而变得更具自主性、同时也掺杂着非理性成分的技术体系中展开了。这一切意味着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已经初步形成,并开始与现实的公共领域紧密衔接,构成了全新的公共空间。

中国网络公共领域一方面实现了由网络技术型构的崭新的民主意象,另一方面又表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事实上,网络公共领域从一开始就无法真正脱离现实而得到发展,网络虚拟技术正像印刷技术一样在建构公共领域的过程中始终是作为“被订立”的一面而存在着。它们体现的是表象生活的形式意义,但是在本质上却是围绕着现实世界特有的经济社会结构而展开的,并以之为基础形成其存在的现实理据,这使得中国网络公共领域表现出自身的特征:

第一,中国网络公共领域至今仍然处于形成阶段,这也正是学术界时至今日依然在争论是否真正存在网络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原因。网络虽然构成了生活的重要方面,但网络空间走向成熟和定型的过程还需要较长的时间。而从现实层面考察,我国公共权力运行的特殊传统和实践对能否促成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成熟的公共领域同样存在着争议。到目前为止,由于受民主政治发展的诸多客观条件所限,中国现代公共领域仍然是一种处于建构期而非成熟期、处于发展阶段同时具有反复因素的崭新的理性构思结构。因此,网络公共领域尽管实现了公共领域运行机制的创新,但其在本质上仍受制于现实的公域发展状态。这意味着中国网络公共领域试图在技术上形构一个真实的表象时,却因这种表象背后的依托物依然处于成长阶段中而表现出较多的不成熟特征。

第二,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具有超越现实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网络公共空间为建构虚拟空间中的民主意象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自由地发言,彰显出现实空间中较难被调动起来的民主热情和讨论精神,逐渐形成一种“真实虚拟的沟通系统”。曼纽尔·卡斯特指出,“在这个系统里,现实本身(亦即人们的物质与象征存在)完全陷入且浸淫于虚拟意象的情境之中,那是个‘假装’(make believe)的世界,在其中表象不仅出现于屏幕中以便沟通经验,表象本身便成为经验。”[3](P351)在这个虚拟空间中,技术将民主意象推至现实尚未完全做好准备的阶段。

第三,中国网络公共领域是一个纠结在理性和非理性、现实和虚拟的矛盾状态中的综合体。由于缺少了叙事和传播过程中的权威审查机制,在因虚拟而表现得更加自由的同时,网络叙事过程本身也就转变成为消费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叙事主体因不断发泄非理性情感而得到了娱乐。这意味着网络公共领域虽因理性的讨论和批判才得以成立,但它本身却无法避免非理性因素的纠结。在较少体现责任精神的讨论语境中,非理性精神和理性精神正在不分彼此地结合起来,其结果一方面是公共领域得以开展,另一方面则是公共精神的萎缩。这导致网络公共领域进入一个本身需要克服、但又显然难以克服的建构困境中。

二、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兴起的政治意义——一种导向政府治理的分析框架

在有关政府治理的探讨中,有三个方面是不可或缺的,即必须确保国家的存在是合法的、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权力主体的作为是合法的;政治学将其分别称作主权、合法性和权威。[4](P9)它们同时也可以被视为政府治理的基本前提。从网络公共领域到上述三个基本维度的衍化过程,体现了网络重建公共生活的政治意义。

(一)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公共行动与主权

主权是“构成最高仲裁者(无论是个人或组织)属性的权力或权威;这类仲裁者对做出决策以及解决体制内的争端具有某种程度的最终权力。”[5](P778)在传统治理机制的等级序列中,主权享有核心地位,并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因素而存在,具有结构化一切社会行动力量的能力。

在由印刷媒介构成公共领域交往平台的时代,公共话语的表达和传播是可控制的,公共行动也能够被相对有效地订立在现实的规范体系之内。网络公共领域借助于虚拟时空技术而实现了公共生活的重建,而网络舆论和虚拟空间的交往也具备了超越传统的时空限制的可能,并获得了聚合新的行动力量的能力。网络公共空间的形成削弱了国家对个人的控制,任何个人都具备了超越国家监控而向其他人和组织传播言论、发起公共行动呼号以至参与公共行动的条件,从而使传统的国家控制能力受到了冲击。事实上,“国际互联网”一词本身就表明了这种叙事和传播体系是超越传统的民族国家边界而被镶嵌在国际生活空间中的技术结构。这意味着,民族国家内部的言论空间扩大了,同时“网络移民”的叙事、思想和行动也开始渗透到民族国家内部的言论平台上。

在网络公共空间中,任何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发生的事件都有可能成为来自不同国家、民族、种族的人们共同讨论的话题,并有可能构成公共行动的肇始因素,从而形成对现有的主权秩序的冲击。周光辉教授指出,“网络时代的到来既是人类政治、经济、文化全球化的一个推动因素,也是重要的发展标志,它的发展使以地域为存在前提的民族国家受到日益严重的冲击和削弱。”[6]主权概念曾经内在地包含着的对内对外的最高性和终极性,开始在内部和外部同时受到影响和制约。当然,我国的互联网发展相对较晚,作为世界主要语言的汉语在全球话语平台上还有着较强的“边界效应”,因此,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对国家主权的冲击表现得并不明显。但是,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主权概念本身就内在地与一定时代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作为生产力发展重要表征的人类交往技术的演进,也必将在崭新的意义上重构主权的内涵。中国互联网既然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互联网的链接,也就同时把中国的话语平台推展到主权范围以外,并成为国际对话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开始受制于其所带来的影响。

(二)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自由沟通与合法性

合法性的实质是一种政治学意义上的态度结构,它在综合层面上反映着一切与统治、权威、权力等因素相关的物质设施、精神设施所被认同的程度和形式。网络公共领域为话语民主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话语权利得到了全面彰显。自由的话语表达为网络公共领域的迅速形成提供了助推,同时又进一步促进了现实空间中话语民主的展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指出,“国际互联网是迄今为止公共领域最理想的沟通媒介”,网络公共空间“为辩论者提供了理想的辩论环境,从而有助于‘辩论共识’的达成。”[7]这同时也意味着,网络公共领域所蕴含的沟通理性因素相较于传统的公共领域媒介模式得到了扩张和积累。在这个过程中,以同意或不同意等为基本指向的针对政治生活系统的态度结构也必将发生变化。传统的单向度的宣传机制已经越来越无法构成合法性基础的关键成分。与之相适应,在尊重大众话语权的前提下的沟通、辩论等理性互动行为将成为合法性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网络公共领域兴起后,政治生活系统一方面越来越朝向意象化的民主迈进,同时另一方面却又越来越使支撑民主的有关同意与否的争辩走向真实本身。在网络公共领域中,来自各方面的匿名人群纷纷带来各自关于话题真相的资讯,也许这种咨询本身并不可靠,但是它却在较大成分上反映着政治实践主观层面较为真实的意思表达。在网络所提供的沟通平台上,人们将传统的关于合法性基础的假设进一步推进世俗化的潮流之中,这个世俗化的核心是拒绝单面向的态度传导,而呼唤判断力的自主性。这表明,网络公共领域在弘扬理性批判精神的过程中,越来越将合法性基础本身建构在一次次通过理性批判而获得的去蔽化结果之上,亦即是说合法性基础将越来越彻底地确立在话语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之中。当然,在我国由于政治生活系统本身是由人民建立并为人民服务的,无论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与否,政治生活系统并不与广大社会成员存在重大的矛盾。网络公共领域形成之后,人们的主人翁意识将会得到进一步激发,人民监督制约政治体系的能力将愈益增强,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也将愈益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三)网络公共领域中的批判精神与公共权威

迈克尔·罗斯金指出,“权威是指特定的领导人赢得服从的能力。合法性是对政府的尊奉,而权威则是对领导者个人的尊奉。……和合法性一样,权威所强调的也是一种社会心理过程。”[4](P8)权威的形成是公共生活展开和发展的自然结果,正像公共空间中的自由沟通有助于实现话语民主一样,公共空间的理性交往也有助于塑造公共权威。当人类无法摆脱必然王国所框定的秩序时,权威的出现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内在地体现着人类需求体系的基本方面。

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为公共生活创造了崭新的表达形式,也在更深层次上改变了权威的模式。如果说权威本身就包含着双向的互动,而且只有当它被接受时方可实现,那么网络公共领域显然使权威的交互性体现得更为明显。网络空间中较少受束缚的虚拟表达形式钝化了话语责任机制的效力,也为理性的批判乃至非理性的批判提供了表现场域。由此,网络公共领域塑造了一种更为开放、更加自由、更能呈现内心领域同时也更少责任性的批判机制。在网络公共空间中,批判越来越成为展现自主性和自由精神的习惯模式,交往过程同时也成为一个权威被解构的过程。但是,传统权威的解构又为新型权威的建构开辟了道路——网络公共领域同时进入了“去权威化”和“权威化”交相更替的双重过程之中。在这个过程中,一切传统的权威形式都同时受到了冲击,由此推动着世俗精神的发展。但是,网络公共空间在沟通、争辩乃至批判的过程中,又为新的权威神话的建立提供了激励机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发表能引起公众讨论的话题而在参与者的选择倾向上打下烙印,从而施加影响。公共权威的形成过程开始随着网络平台上话语竞争的自由开展而进入影响力的去垄断化阶段。网络公共领域削弱了国家、政府、社区、家庭等生活场域中的权威对个人的控制能力,有力地促进了个人自主性的成长,并为个人以权威的方式反对权威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民主基础。

三、中国网络公共领域兴起背景下的政府治理模式变迁

(一)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与多中心协商机制

在我国传统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中,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划分明显倾向于政府的强势地位,社会则处于政府调控体系之下。在与此相适应的传统治理模式中,政府被认为是具有完全理性的实体,“这就等于假定了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无往而不胜的能力,也假定了政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唯一权威中心地位。”[8]

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构提供了重要动力。当人们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自由地发表对政治生活的看法时,其可预见的结果就是削弱固有的权威中心,并构建多中心的权威体系。网络公共领域中的交往与沟通创造了新的话语权力,并不断凸显社会的力量。这就意味着,在网络公共领域兴起的过程中,中国现有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格局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并将在网络公共空间开拓出的崭新的沟通渠道和交往秩序中建构新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模式。

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进一步促进了公民社会的成长。在网络公共领域发生和发展的条件下,私人领域的范围扩大了,以前被限制在政府约束体系内的种种能动性进一步获得自生自发的条件。这多少类似于阿伦特对她那个时代公域形构问题的描述,“在这种社会形式中,为生活起见、仅仅为生活起见而相互依赖这个事实具有了公共意义,与纯粹生活有关的活动可以具有公共性的外貌。”[9](P142)与之相适应,公域治理的内涵也将被重新界定,多中心协商机制将随之得到发展。

多中心协商是指通过网络公共领域形成的分散性、多元化的权威体系之间的民主商议,进而达致民主协同的过程。事实上,公共领域和治理本身就具有拒绝强势权威中心的内涵,公域之治本质上要求具有非权威化趋势的权威网络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而且这种合作是可以实现的。据第1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信息显示,就对互联网的信任程度而言,5.7%的网民非常信任,32.3%的网民比较信任,54.6%的网民感觉一般,5.7%的网民不太信任,1.7%的网民很不信任。总体而言,对互联网持信任态度的网民要远多于对互联网持不信任态度的网民。这证明,网络公共空间中的社会资本仍然有助于实现意见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并为各类主体在现实空间中采取行动提供必要的准备条件。因此,及时适应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变化,促进多中心权威主体之间的协商与合作是实现良好治理的现实策略。

(二)官僚制行政原则的解构与民主制行政原则的应用

官僚制行政范式植根于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原则,在强调公域和私域相分离的基础上实行行政权力的等级配置和专业分工。这种行政原则适应了工业化时代的政府运行现实,并取得了良好的制度绩效。但是,理想的网络公共领域具有重建现实时空体系的技术能力,从而也就具备了解构等级化秩序和分工原则的动力,“网际公共领域作为独立于科层体制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可以随时在网络上自主地发表意见:支持或反对科层架构的任意一级、任意一方。同时,科层体制内的各部门或机构也将争相在公众面前展示他们的‘正当性’。”[10]这意味着在网络公共领域兴起之后舆论可以方便地获得影响政府任何级别和任何部门的途径。官僚制行政过程中的权力单向流动开始被多层次、多部门的舆论接触逐步融合。这必将推动行政过程的民主化,并在公共行政现实中实行民主制行政的某些原则。

“民主制行政”的概念最早为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其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公共行政在政治的范围之内;(2)公共事务管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3)公共权力应该多中心化,行政权力的多中心化意味着由等级结构逐渐朝扁平化结构转变。[11](P115-116)这种范式下的公共权力运行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向权力运行不同,民主制行政是一个上下互动、权力双向运行的过程。当然,有关民主制行政的思考只是对公共行政未来模式的预测,在网络公共领域兴起的过程中,民主政治的发展虽然不断冲击官僚制行政的核心原则,但是如果我们因此认为应该而且也到了完全摈弃官僚制的时代还为时过早。应该说,这里重提历史上已为众多学者所设想并论证过的民主制行政思想,只是希望民主制行政的某些基本精神能够应用到公共行政的现实中,以此促进公共行政的民主化,从而回应网络公共领域所导致的权力位域的结构变化。

(三)政府过程的虚拟化与虚拟政府的形成

在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过程中,信息技术和制度安排互相渗透,并最终改变了政府过程的运作逻辑。网络公共领域中话语权力的崛起象征着虚拟社群的利益意识不断增强,它们以现实的利益分化为基础,最终通过网络公共领域的力量超越既有的权力位域输入到政府系统中,进而经过政府系统内部的转化以政策或其他方式输出。政府过程的逻辑起点由现实的利益表达、利益聚合转变为公共领域内虚拟社群的利益表达、利益聚合;并在网络公共领域提供的虚拟空间内转化为对政府系统的要求或支持;而政府系统本身也参与了虚拟世界的合法性积累过程,这就为其吸纳网络舆论提供了现实的动力;政府运用虚拟技术在其内部分享数据和其他资源,进而研讨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作为政府输入反馈到网络公共领域中,接受社会的检验。在这种演生逻辑中,政府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通过虚拟技术而得以重置,其结果是政府自身也走向虚拟化阶段。

虚拟政府是组织背景和网络化环境相互渗透过程中的政府形制创新。正如美国学者简·芳汀所指出的,“由于因特网的存在,政府机构能够重新构建他们和市民之间的互动关系。一些政府机构或跨部门机构,发展了以顾客为中心的系统,以便提供政府信息和服务。另外一些机构,创立政府合同的网上投标场所,从而发展了电子政务。”[12](P28-29)虚拟政府的核心内容是经过网络技术改造的沟通—行动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沟通、行动和反馈都采取了虚拟化的方式,实现了共享和交互性转换。政府部门的各个机构倾向于将其自身镶嵌在虚拟空间中,采取诸如电子政务等形式处理现实中的各类公共行政活动,从而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政府聚集电子世界中的合法性资源。虚拟政府由于实现了跨机构整合与政府间信息网络的共享,有助于弥合传统官僚制背景下的机构间鸿沟。从总体上看,虚拟政府将越来越具有回应性、责任性、法制性以及透明性等特征,从而有助于善治目标的实现。

(四)赋权、霸权与网络极端主义治理机制的发展

网络公共领域促进了网络社群中的自我赋权,削弱了传统公共权威的影响力,也为网络公共领域中话语权力的竞争乃至垄断创造了条件。当一种话语在公共空间中持续不断地影响公众的自由表达时,网络公共领域中的话语霸权和控制就可能发生。实质上,这是与网络公共领域的虚拟特性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在互联网虚拟社群出现以前,公共领域是发生在现实的舆论空间之中的,话语主体之间的交往以地域、职业、身份、文化层次或大众传媒为联系纽带形成物理性的沟通社区。这种物理性的自然社区限制了话语主体绝对的表达自由,同时也有效地抑制了极端倾向的发展。但是,虚拟空间的匿名性、非责任性等特点激发了人内心深处追求刺激、吸引人关注的倾向,甚至如赖希所指称的人的“性格结构”第二层次的诸多特征如残忍、嫉妒等都有可能在互联网虚拟空间中获得适宜萌芽的土壤。人们性格结构中较为极端的一面得以呈现出来,并因迎合了受众群体的性格特点而获得意外的激励,甚至演变为网络暴力。

网络极端主义的存在不利于公共领域的建构和发展,如果放任网络极端主义的发展,则有可能最终摧毁网络公共领域本身。这就要求创新公共治理机制,通过积极有效的治理策略的运用将网络极端主义的危害降至最低。事实上,网络极端主义虽然有公众性格结构因素的作用,同时更深层次的原因则需要依据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观照来探寻。笔者认为,公共治理机制的创新应主要通过促进社会理性精神的成长来实现。如引导人们以关爱家庭的热情关爱网络家园,积极推进网络公共空间的自治;加快网络舆论立法;加快网络公民文化建设,以开放、宽容、自立、友爱的民主精神抑制极端主义倾向的滋长;建立网络民意预警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纠正社会分配中的畸形差距,弥合社会心理裂痕。

(五)迈向世界主义治理:国际治理结构的变化预测

网络为公共领域超越主权秩序进而迈向全球话语平台提供了技术基础,并引致了国际治理结构的变化。作为普适性价值的民主开始获得跨越国界的行动能力,进而影响到主权国家内部的治理结构。这意味着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最终会超越主权边界,并把世界上最广泛的人群联系在一个共同的秩序内。在这个秩序内,人们彼此的心灵、习性、认知模式和行动逻辑开始互相融合、互相调适,并逐步学会在共同的公共空间和舆论环境中处理自己的事务。这个秩序以及达致这个秩序的所有行动——集体的或者个人的——被称为世界主义治理。它是一个超越人类根深蒂固的自负意识并最终承认理性有限性的观念上的创新,也是一个在长期的试错过程中重新调整彼此行动的实践上的进步。戴维·赫尔德在讨论了各种民主的模式后指出,人类社会的未来“必须从世界主义的条件上去设想——一个全球范围的新的制度复合体,其形成和形式是根据基本的民主法来决定的。……这一未来的建构是基于以下的认识:单个共同体内部的民主与不同共同体之间的民主关系是深深相连的。”[13](P251)戴维·赫尔德所设想的世界主义民主治理体系曾经被部分学者讥为新的乌托邦。然而,人类发展的事实却是,以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为表征的生产力总是试图超越现有的联系形式,并不断提醒人们彼此之间是“深深相连”的。当合法性基础伴随着人们与不同主权空间内的人群的交流和沟通而扩展到世界范围内时,我们不能不认真思考不同共同体之间治理行为的调适问题,并在全球范围的制度复合体内探索营造共同生活的道路和途径。在此,有关世界主义治理的思想是关于民主的未来形式的严肃的预测:网络是这个世界联系的引擎,民主最终要通过这个引擎联系起整个分散的世界;只要公共领域能通过网络得以重建,与公共领域相关的所有预测便不得不站在世界主义的高度组织思想。

[收稿日期]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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